扬州市食堂原材料招标公告(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2026)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DSJY-DL26019)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一、招标条件本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3.75000000万元,招标人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规模: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采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采购: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应为正、反面)1.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1.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注: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无法提供上述第1.3至1.5条材料的,需提供相关证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16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方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邮箱1105417106@qq.com或至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州大学)14号楼315室购买招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0日14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3月30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州大学)14号楼二楼最西侧开标室七、其他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盖章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PDF格式,U盘存储,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副本与正本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新盛街道、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4.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绿杨路598号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14-87947337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联系人:高鑫电,话:13348120099电子邮件:1105417106@qq.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原材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