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 监理服务招标公告(界首市档案馆2026)
界首市综合档案馆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界首市综合档案馆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界首市综合档案馆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600.00元
最高限价:27600.00元
采购需求:界首市综合档案馆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库房智能密集架、智慧库房一体化管控平台系统、档案库房环境监测管理系统、RFID档案管理系统、功能用房设备,服务大厅、办公室、会议用房设备等安装、调试及部分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和竣工报验、工程档案移交、工程结算审核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服务质量: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全部一次验收合格,并且符合国家、地方标准规范。监理服务需严格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费用 500 元 / 份,按文件编制、印刷等实际成本收取,售后不退,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交纳,未交纳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界首市档案馆小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界首市档案馆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界首市档案馆
地 址:界首市政府院内西北角界首市档案馆
联系方式:0558-4885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东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东区春晖佳苑商铺1-4至1-5
联系方式:17356212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肖工
电 话:0558-4885952/17356212137
界首市综合档案馆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3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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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综合档案馆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AHDZ-20260226采购人:界首市档案馆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东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3月目录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9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界首市综合档案馆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界首市综合档案馆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7600.00元最高限价:27600.00元采购需求:界首市综合档案馆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库房智能密集架、智慧库房一体化管控平台系统、档案库房环境监测管理系统、RFID档案管理系统、功能用房设备,服务大厅、办公室、会议用房设备等安装、调试及部分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和竣工报验、工程档案移交、工程结算审核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等相关服务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服务质量: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全部一次验收合格,并且符合国家、地方标准规范。监理服务需严格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费用500元/份,按文件编制、印刷等实际成本收取,售后不退,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交纳,未交纳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界首市档案馆小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界首市档案馆小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界首市档案馆地址:界首市政府院内西北角界首市档案馆联系方式:0558-48859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东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东区春晖佳苑商铺1-4至1-5联系方式:173562121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先生/肖工电话:0558-4885952/17356212137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1.1采购人采购人:界首市档案馆联系人: 吕先生 1.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东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肖工 1.1.3项目名称界首市综合档案馆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采购1.2.1工程地点界首市1.2.2工程概况界首市综合档案馆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库房智能密集架、智慧库房一体化管控平台系统、档案库房环境监测管理系统、RFID档案管理系统、功能用房设备,服务大厅、办公室、会议用房设备等安装、调试及部分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和竣工报验、工程档案移交、工程结算审核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等相关服务工作。1.2.3施工阶段计划工期60日历天1.3.1采购范围本项目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调试、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包括全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和竣工报验、工程档案移交、工程结算审核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等相关服务工作。1.3.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1.3.3服务质量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全部一次验收合格,并且符合国家、地方标准规范。监理服务需严格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1.4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1.5是否接受联合响应不接受1.6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1.7响应预备会不召开1.8分包不允许1.9偏离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372013282@qq.com2.2.2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答复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2.3.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最高响应限价未能及时查询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需确认2.3.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1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免收。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3.6.1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7.1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纸质版文件:①正本1份,副本2份,以上响应文件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封套上标记“xxx项目响应文件纸质版”、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可参考响应文件格式封面)。②纸质版文件必须装订牢固并胶装成册,活页或容易被拆解的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3.7.2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一份。电子版文件须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完整扫描件。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以上电子版文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封套上标记“xxx项目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可参考响应文件格式封面)。递交响应文件时无电子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4.1.1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2026年03月18日15点00分前不得开启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界首市档案馆小会议室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03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界首市档案馆小会议室5.2.1磋商顺序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检查磋商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5.2.2人员到场开标时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提交一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参加磋商会。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进行验证,请供应商在递交文件的时候准备好相关证件。未通过核验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6.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6.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4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名及以上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7.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7.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采购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8.1履约保证金免收。9.1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1、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2000元;2、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金额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结果确定后向成交人出具费用明细,成交人与成交服务费一并支付。。以上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此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10.1质疑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部门:安徽东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372013282@qq.com联系电话:1735621213711.1时间规定如无特别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近3年”所指范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近5年”所指范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后文不再另行说明。12.1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7600.00元,响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标处理。13.1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4.1其他补充说明1、对证件的要求:(1)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复印件应完整,包括封面、变更页等。否则,供应商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磋商小组不予认可的风险。(2)证件上的单位名称应和供应商名称相同,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业绩、获奖、认证等的继承性。2、其他要求:(1)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1)合同履行期间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的;2)未按期限签订监理合同的;3)未按采购人要求派驻监理机构人员4)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开工前期准备工作;5)因监理人造成的工期严重滞后以至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6)出现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7)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大”的程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界定);8)管理混乱、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9)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10)根据中国法律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或破产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本次采购范围内的监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规划调整等各种原因出现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增加),采购人有权对具体监理内容进行调整,成交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需无条件执行采购人的此类指令。4、合同履行期间,如成交人未按采购人要求派驻监理机构人员,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据监理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提请行业监督部门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串通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且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罚: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3.3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3.4.41.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4.42.2.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43.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4.44.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51.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3.5.52.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5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54.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5.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5.56.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57.7.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58.8.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3.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资金来源4.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磋商文件构成7.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2.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4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7.5.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4.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4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评判。11.5.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12.报价12.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投服务及相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2.3.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5.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磋商保证金免收14.磋商有效期14.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3.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6.磋商小组16.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6.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6.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7.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7.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7.2.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3.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7.3.31.1.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3.32.2.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17.3.33.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3.34.4.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4.4相关说明。17.4.41.1.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17.4.42.2.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4.43.3.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17.4.4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7.4.45.5.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7.4.46.6.6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8.终止竞争性磋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9.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0.最后报价20.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0.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0.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2.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23.编写评审报告23.1.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4.保密要求24.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5.成交结果公告25.1.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成交结果。25.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注:1、采购人定标前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如成交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4、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5、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26.成交通知书26.1.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6.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告知磋商结果27.1.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7.2.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履约保证金2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廉洁自律规定31.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1.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2.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通过电子邮箱提出或书面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采购需求2.1.1.1.前注:本章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至 100% 监理费(扣除各项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后)。2服务地点界首市综合档案馆智慧库房项目施工场地(界首市政府院内西北角界首市档案馆范围内)3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缺陷责任期与主项目各设备质保期一致(密集架体 5 年、办公设备 2 年、智慧馆库系统 1 年等))4监理服务质量要求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全部一次验收合格,并且符合国家、地方标准规范。监理服务需严格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二、项目概况对界首市综合档案馆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库房智能密集架、智慧库房一体化管控平台系统、档案库房环境监测管理系统、RFID档案管理系统、功能用房设备,服务大厅、办公室、会议用房设备等安装、调试及部分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和竣工报验、工程档案移交、工程结算审核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等相关服务工作。三、服务需求(一)工程监理服务概述本项目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等安装、调试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和竣工报验、工程档案移交、工程结算审核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等相关服务工作。1、监理范围:档案搬迁监理:监督档案下架、打包、运输、上架全程安全管控,核查档案完整性;智能化系统监理:监督智慧管控平台、RFID系统的软硬件适配、数据对接、功能测试,确保符合《智慧馆库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总体要求》;设备进场验收:按主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复核密集架、传感器等核心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关键参数现场抽样核验;设备等安装、调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和竣工报验、工程档案移交、审计阶段提供配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等相关服务工作。2、监理服务内容:全部项目内容的建设全过程监理,并完成设计变更协调、设计变更合理性审核、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经济签证的审核和结算的初审。具体包括: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协助委托人进行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组织对图纸的综合审查;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在项目实施中如有增项,则监理内容相应增加。工程变更参照界首市最新《界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采购人另行发包的本项目相关其他工程施工监理,也在本次监理服务范围内,在各分包工程完成结算后,以结算价及成交监理费率记取监理费。3、工程质量的监理及检查验收标准:本项目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要求。4、监理范围还包括: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采购人办理报批、报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过程服务。5、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二)工程监理服务主要内容1、根据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采购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要求,智能化系统监理需符合《智慧馆库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总体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14-2015),重点核查系统软硬件适配性、数据传输稳定性、功能模块完整性。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及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实施监理工作前,编写监理大纲、规划和实施细则(监理人须在签订监理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监理大纲,工程开工前10日内提交监理规划及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未按时提交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200元,累计逾期5天的,采购人有权扣除5%监理费);(2)协助采购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起草会议纪要;(3)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专项会议;(4)组织项目管理(监理)人员熟悉图纸,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提出监理意见;(5)审查承包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6)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7)审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8)审核和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检测单位的资质及分包项目;(9)审查承包人测量放线成果并检查对成果的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测量复核、交验工作;(10)督促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监理审核签认;(11)审核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工艺,组织专题论证,提出监理意见;(12)检查承包人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审查质量证明资料,需要时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监控;(13)监督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施工中的重点部位、关键部位安排项目管理(监理)人员旁站;(14)从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审查,并提出监理建议;(15)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检查验收;(16)对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下达工程暂停令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书面报告时,立即向采购人口头汇报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17)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报告,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督促承包人按设计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记录归档资料;(18)协助采购人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19)审核承包人的响应报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调整预算;(20)审核已完合格工程的工作量,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21)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22)审查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23)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方提出的进度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报委托人;(24)分阶段检查施工进度情况,书面向采购人和承包人提出进度偏差的分析报告及调整意见。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人提出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25)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协调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26)审查承包人人员、设备的安全资格和安全专项方案,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方整改;(27)协调施工中各参建方工作;(28)编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总结和专题报告。重点报告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29)审查竣工资料,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0)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所监工程的业主方、承包方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在与业主方、承包方以及监理部内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事先对涉及工程变更中的主要环节予以明确,或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或约请业主方和承包方参加进行专项交底,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时共同执行;(31)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相关的监理资料,签署竣工验收报告;(32)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专业仪器、设备等,以便工程质量抽样检测;(33)档案搬迁监理需全程跟踪档案下架、打包、运输、上架环节,核查档案打包密封性、运输防护措施、上架准确性;监理人需留存各环节影像资料,若因监理失职导致档案损坏、丢失的,监理人需配合采购人追究相关方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34)负责办理采购人交代的其他工作。(三)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1、供应商在工程中配备的监理工作组相关人员,须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2、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人员出勤率为100%,采购人将对成交人驻场人员进行考勤,考勤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处罚,直至清退出场。3、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成交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监理单位必须服从,否则,视同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履行。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1)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允许外聘。(2)本项目要求成交人成立监理工作组,监理人员基础配置:岗位专业执业资格人员配额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本工程相关专业/1人监理员本工程相关专业/1人人员配备要求:1、所有投入人员须为成交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①近 3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②劳动合同扫描件,无上述证明材料的,人员资历不予认可。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熟悉档案库房设备安装、智能化系统集成监理规范。3、上述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人员资格证书要求作为综合评分条件,不作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要求。(四)监理工作设备要求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2、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3、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4、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5、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激光测距仪、平整度检测尺、智能化系统检测工具(如网络测试仪、软件功能测试设备)、密集架安装精度检测工具(如水平仪、卷尺)等。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总价报价,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拟响应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全部监理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办公场地、交通、住宿及生活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理。3、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周边配套、现场条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对一切可能影响监理服务报价的因素,供应商应做出正确评估并体现在报价中,一旦成交,其监理费不作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4、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现状,熟悉采购内容,正确估计监理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必须投入技术力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购内容和本单位实力,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本项目工程监理费用。5、本次磋商范围内的施工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或采购人取消或暂缓部分工程成交人需无条件执行采购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6、供应商报价时需对监理服务范围、要求、合同条款等充分考虑,一旦成交,无论何种情况,成交监理费不予调整。7、本项目成交监理费不得因工期延长、工程量的增减和政策性调整等而改变。五、其他要求1、成交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各项管理制度。2、成交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及监理规范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协助甲方整理相关工程资料,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3、其他要求(1)所有投入人员须为成交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①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②劳动合同扫描件,无上述证明材料的,人员资历不予认可。(2)采购人保留对成交人监理业绩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3)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须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人员到场核查,协助核查设备或工程质量问题,监督维修整改过程,出具整改验收意见,未按时到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因未按时到场导致设备质量问题扩大的,监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3.0.0.1.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3.0.0.2.二、评审方法2.1.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2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3供应商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九,提供人员资质证书扫描件,综合评审所列人员资历、供应商业绩等评审相关内容相关材料可编辑在本处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5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6磋商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7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2、20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8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质量目标等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9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所有投入人员须为成交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①近 3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②劳动合同扫描件,无上述证明材料的,人员资历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对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负责,若成交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标处理。服务方案部分允许加盖骑缝章。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8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规定》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80分)服务方案(55分)1、监理工程概况认识(0-5分)①监理工程概况认识全面、表述清晰,能全面覆盖本项目建设内容,利于本项目实施,得5分;②监理工程概况认识全面、表述清晰,部分覆盖本项目建设内容,得3分;③监理工程概况认识不全面、表述不清晰,得1分;④未提供不得分。2、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0-5分)①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全面且详实、表述清晰,完全切合本项目特点,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②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全面、表述清晰,满足本项目需求,得3分;③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不详实、表述不清晰,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3、监理依据及工作目标(0-5分)①监理依据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完全切合本项目特点,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②监理依据条理清晰,工作目标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得3分;③监理依据条理不清晰,工作目标不明确,得1分;④未提供不得分。4、监理机构及岗位职责(0-5分)①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完整、清晰明了,岗位职责分工详细且明确,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②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完整,岗位职责分工详细,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得3分;③监理机构设置(框图)不完整、不清晰,岗位职责分工不详细、不明确,得1分;④未提供不得分。5、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0-5分)①人员设置合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完备,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②人员设置较合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较完备,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得3分;③人员设置不合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完备,得1分;④未提供不得分。6、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制度(0-5分)①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制度内容完整且详实、描述清晰,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②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制度内容完整,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得3分;③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制度内容不全面、描述不清晰,得1分;④未提供不得分。7、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措施(0-5分)①措施内容详细周密、条理清晰,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②措施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得3分;③措施内容不完整、条理不清晰,得1分;④未提供不得分。8、合同、信息档案管理方案(0-5分)①管理方案内容齐全、条理清晰,可行性强,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②管理方案内容齐全,有可行性,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得3分;③管理方案内容不齐全、条理不清晰,无可行性,得1分;④未提供不得分。9、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控制措施(0-5分)①组织协调内容全面且条理清晰,控制措施完善且要点突出,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②组织协调内容全面,控制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得3分;③组织协调内容不全面,控制措施不完善,得1分;④未提供不得分。10、对监理工作重、难点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分析认识与预控、处理措施(0-5分)①分析认识全面且深刻,措施完善且要点突出,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②分析认识分析全面,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得3分;③分析认识不全面,措施不完善,得1分;④未提供不得分。11、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0-5分)①合理化建议科学、条理清晰,可完全采纳,利于本项目实施,得5分;②合理化建议条理清晰,可部分采纳,利于本项目实施,得3分;③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但其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无可采纳内容,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0-55分企业业绩(10分)本项目所述类似项目业绩,指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以监理方承接的档案库房 / 智能化库房 / 机电设备安装类监理项目,需同时包含设备安装调试及智能化系统监理内容。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0-10分人员业绩(6分)本项目所述类似项目业绩,指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总监理工程师以监理方承接的档案库房 / 智能化库房 / 机电设备安装类监理项目,需同时包含设备安装调试及智能化系统监理内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主持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6分,最高得6分。注:(1)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类别、时间或总监工程师身份等评审内容,须提供加盖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加以佐证。(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为同一项目。0-6分人员配备(6分)①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机电工程 / 建筑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 3分;②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③拟派 1 名监理员,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0-6分服务承诺(3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如下书面承诺:(1)工程质量监理服务承诺:承诺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施工工艺、方法、操作和措施,书面通知修改;设立专职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对进场所有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验;隐蔽工程跟踪监理,做到随报随验;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24小时旁站监理,做好旁站监理记录。(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服务承诺:承诺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范现场环境,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确保零伤亡。(3)协调合同管理服务承诺: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工期延误、费用索赔、合同争议、违约等事件时,承诺将以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全力维护业主方利益,控制调解和处理所发生的各类事件。(4)廉洁承诺:坚持守法、公正诚信,承诺不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或设备生产单位串通,损害业主利益。注:根据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内容可自行补充,全部响应得3分,未响应或未完全响应不得分。0-3分价格分(2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注:(1)供应商所提供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身份证;供应商所提供人员须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声明函,未提供的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同一个项目只可作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企业业绩;同一个项目多标段只可作为一个项目。(3)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再将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界首市档案馆(以下简称:委托人)通过安徽东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为本项目成交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计划工期:。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合同价款(大写):(小写:)。六、期限1.监理期限: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份、监理人份。委托人(甲方):(单位盖章)监理人(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采购人要求更换不合格监理人员的,成交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到位,逾期未更换的,按擅自更换人员标准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7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4委托人未按约定在工程开工前7天提供工程资料的,每逾期1天,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委托人未按约定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请示予以答复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200元,因逾期答复导致工期延误的,监理人不承担责任。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设备进场检测、智能化系统功能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监理人自备设备的常规抽检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总价中,由监理人自行承担。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不采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任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及签证)所包括的内容及临时工程的监理以及发包人指定的与本工程合同相关的其它监理任务,直至工程竣工及保修期满全过程监理任务。监理范围:全部项目内容的建设全过程监理,并完成设计变更协调、设计变更合理性审核、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经济签证的审核和结算的初审。具体包括: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协助委托人进行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组织对图纸的综合审查;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在项目实施中如有增项,则监理内容相应增加。监理范围还包括: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采购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招标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审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过程服务。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2)参与业主与承建方签定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建方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建方现场施工管理。(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水准点及测量导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5)审查承建方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建方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若有)的供应计划。(6)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10)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并负责施工过程中造价文件的审核。(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按月编制监理月报。(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14)协助业主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及移交。(15)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及有关的设计条件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及有关的设计条件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后10日内报监理规划,每月5日前上报监理月报。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一套设计图纸、一套地质勘察报告;(2)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施工合同;(3)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上述资料在工程开工前七天内提供给监理人。3.2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3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5.2.1监理费的结算方式:最终监理费:最终监理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总价包干执行,金额为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大写:元,小写:元),不因工期延长、工程量增减、政策性调整等任何因素调整。。(1)监理费的支付: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至100%监理费(扣除各项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后)。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7.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7.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7.2变更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时,监理费用不再核减或增加。8.争议解决8.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主管部门进行调解。8.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其他9.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9.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9.2奖励:/。9.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9.4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10.补充条款一、监理人未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监理业务,应酌情扣减监理费。若由于监理人的错误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损失的程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监理人应安排专职造价人员负责本工程的投资管理工作。三、监理人应按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拟定的经委托人认可的人员名单派监理人员到位上岗。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员进场过程中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项目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申请材料并取得委托人及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四、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时,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按1000元/每次支付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按500元/每次支付违约金。五、如监理人员的更换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可向监理人追加赔偿。六、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害与委托人无关。七、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现场在岗考勤以现场打卡记录+监理日志签字+采购人现场核查记录三者为准,每月在岗天数不足约定要求的,按对应标准扣除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地现场天数不得少于22天,监理员不得少于25天;出勤率未达标的,总监理工程师按1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从监理费中扣除。八、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离岗。九、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工作:1、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计量、签证关;加强对现场提交的计量、索赔等资料(如形象进度、验收报告、单价分析、工程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检查、核实,保证送达委托人的计量、索赔资料的真实、齐全、有效。2、监理人应把好工程月度产值计量关;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要根据图纸逐一认真核查。计量的项目必须按技术规范和委托人批准的施工图纸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计量工作中,应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定额、计价办法等,逐一确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合乎标准,是否有重报的现象,确认其工程量的申报是否有效、合格。3、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调整预算及竣工结算审核关;应认真组织工程造价人员严格按照合同原则对施工承包单位沿用的单价尤其是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进行仔细审核,建立相应的单价、合价台帐,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对“选材定价”特别是对无信息价及特殊、专业性的材料的选定及价格应提出意见,并根据需要,参与其选厂定价。要认真审核清单内的项目单价、合价,对于清单外的项目单价更要严格审查,并按规范重新计算复核。4、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工程投资。5、监理人在月度工程量产值审核、工程联系单签证、工程变更预算审核以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未能按委托人时间进度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的;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月度工程量产值中存在的虚报、瞒报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可能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对于工程变更预算及竣工结算中清单栏目单处、单项造价在1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量选项费用或变更后应扣减费用,明显因工作粗疏未能及时予以核减的;对于工程变更预算,初审误差率大于10%的;对于施工方上报的联系单以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等)中出现的较明显事实不符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的,一经查实一次,扣除监理费用的500元/次。十一、工作纪律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委托人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专监应常驻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负责人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碰、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和报告运用。5、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下发例会纪要。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管理执行情况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审阅。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将拉入委托人“黑名单”,委托人将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予以赔偿损失。十二、质量控制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人应按规划红线及委托人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通报至主管部门。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人应采取措施制止。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5.监理人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的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禁止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6.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人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人失误,收取违约金1000--10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收取违约金10000--20000元。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口头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委托人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收取违约金200元。十三、进度、投资控制1、监理人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如不审查收取违约金100元/次。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敢于指出并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业主方。4、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人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收取违约金200元/次。十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1、监理人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查、检查发现的,每次收取违约金300元;所监理项目因施工扬尘治理不力,被市环保部门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列入委托人黑名单,一年内不得承接委托人所有项目的监理。3、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人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听之任之的,对监理人收取违约金500元/项。(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2)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空中心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的。(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十五、违约责任1、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各项监理资料,每逾期一日,向委托人支付200元/日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监理费用的5%。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逾期5日以上,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2、除提交监理资料外,监理人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累计不超过2000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3、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4、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监理人员到岗率不足,视作违约,监理人应对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承担监理违约责任,监理服务期延长,不予调整监理费。5、监理人违约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理人违约致使委托人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增加的投资成本、另行委托监理人增加的费用、委托人为实现法律救济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6、监理人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作业,如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导致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的,每出现一次处以监理人500元/次的违约金。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每出现一次处以监理人500-2000元/次的违约金。7、因监理人原因对进度控制不严造成未如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扣除监理费用监理500元/日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总监理费用的5%。8、委托人有权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0.1.一、报价表格式1.1.1报价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 第 包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小写 )监理服务质量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响应付款方式是□否□(划√)备注说明供应商名称及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1-2分项报价明细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23456789其他费用„„„合计(元)备注:供应商名称及盖章:日期: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5.0.2.二、最后承诺报价表(某项目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 第 包磋商内容(此内容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需求据实填写,如不对原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此项填“无”。)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小写 )监理服务质量要求合同履行期限 是否响应付款方式是□否□(划√)备注说明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上述日期均以日历天为单位,包括法定节假日。2、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总报价之内。3、响应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在合同期内,该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发生变动。4、本表用于二次报价,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装订一份未填写响应报价的表格,另备几份手持。5.0.3.三、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供应商名称及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录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承诺如下:1.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声明),同意取消磋商和成交候选人资格。2.不存在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情形。如被发现,同意取消磋商和成交候选人资格。3.如我方为成交候选人,除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4、我方成交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我单位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5、我方同意将达不到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仍参与磋商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仍参与磋商的情形视为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处理。6、我方参与磋商如出现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限价的情形,同意视为串通投标并接受处理。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还同意在1至3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后期我单位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招标人申请予以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人也不应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的处理。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我单位放弃(拒绝)履约,同意采购人(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不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三年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采购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采购人(甲方)也不能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乙方)的处理。此承诺不受投标有效期的限制。供应商名称及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0.4.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及盖章:.日期:5.0.55.0.65.0.75.0.85.0.95.0.105.0.115.0.125.0.13.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纳税人识别号:)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采购项目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授权委托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供应商授权代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5.0.14.六、商务响应情况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3合同履行期限4监理服务质量要求5.0.15.七、服务方案(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5.0.16.八、服务承诺(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5.0.17.九、供应商资质、人员相关情况(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5.0.18.十、其他材料提供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库房设备及其服务设施 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