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招标公告(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2026)



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3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拟对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征 集 人: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澄城县古徵街北段财政局大楼四楼
联 系 人:蒋女士、权女士
联系电话:0913-6868979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6105252026000005
3.征集项目简介: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该办法明确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单笔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但需要多次重复采购,全年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按照规定对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1
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财产保险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征集人
类型

1
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保险专业资质
具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保险许可证,开展机动车车辆保险业务。

2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征集全过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征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 本项目属于保险特殊行业,只允许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分/支公司参加。以分/支公司参加的,须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总公司的相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6年03月09日至 2026年03月1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应标管理-应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征集文件。
3.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应标管理-应标-投标(响应)管理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09时0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远程开标-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s://www.ccgp-shaanxi.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供应商用户使用手册及操作视频(下载地址:https://www.ccgp-shaanxi.gov.cn/cms-sx/site/shanxi/1094/index.html?result=result),并严格按照使用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证书及签章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管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开标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远程开标-开标大厅-今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5)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首页→右侧智能客服;
技术支持电话:029-96702;
CA联系电话:①陕西CA:4006369888; ②西部CA:4007188588; ③华测CA:400-620-2211; ④天威诚信:400-666-3999; ⑤上海CA:400-820-6660
CA及签章服务:

CA办理流程及各CA厂商电话,请前往“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CA办理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cms-sx/site/shanxi/1094/index.html?result=result)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入围供应商应在开标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征集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装订:纸质版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与电子投标(或响应)一致的签字、盖章的完整版本。

征集人: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3月09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
澄城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15: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3月1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征集文件

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09:00

开标地点
详见征集文件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女士、权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13-6868979

采购单位
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澄城县古徵街北段财政局大楼四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13-6868979

代理机构名称
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191708199

附件:

附件1
征集文件压缩包.zip

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征集,充分理解征集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单位满足征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7、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8、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9、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响应文件、办理响应事宜的情形;10、我单位一旦入围,将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规定交纳征集代理服务费,在约定期限内签订框架协议,并严格履行框架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1、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13、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14、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征集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所有有关本次响应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响应供应商代表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相关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书面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征集活动,为非联合体响应,本项目实施过程由本单位独立承担。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征集项目名称: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项目编号:K6105252026000005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3月05日第一章征集邀请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项目概况: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该办法明确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单笔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但需要多次重复采购,全年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按照规定对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一、项目基本情况(一)征集项目编号:K6105252026000005(二)征集项目名称: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一、一般资格审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二、特殊资格审查三、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供应商用户登录,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供应商用户使用手册及操作视频(下载地址:https://www.ccgp-shaanxi.gov.cn/cms-sx/site/shanxi/1094/index.html?result=result),并严格按照使用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供应商库。(二)CA注册及使用说明及签章要求1.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证书及签章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2.已办理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3.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4.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管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开标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远程开标-开标大厅-今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五)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右侧→在线客服技术支持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CA办理流程及各CA厂商电话,请前往“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CA办理指南》(下载地址:https://www.ccgp-shaanxi.gov.cn/cms-sx/site/shanxi/1094/index.html?result=result)四、征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征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征集公告。(二)获取途径: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应标管理-应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征集文件。(三)获取方式:在征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征集人将本项目征集文件上传至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成功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征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征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征集文件后,征集人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征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获取的征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征集公告。(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应标管理-应标-投标(响应)管理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远程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启。六、本征集邀请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联系方式征集人: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澄城县古徵街北段财政局大楼四楼联系人:蒋女士、权女士联系电话:0913-6868979采购监督机构:澄城县财政局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0913-6868908地址:澄城县古徵街北段财政局大楼二楼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制单价详见第三章。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制单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注:如按照折扣率报价的,供应商折扣率高于最高折扣率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框架协议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5章。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不适用。6.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0.征集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征集代理服务费。11.入围结果公告 入围结果公告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2.入围通知书入围结果公告后,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13.框架协议签订征集人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4.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考察。15.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补充:无16.第二阶段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渠道成交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7.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1)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所属采购单位,类型:行政区划;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应当依法废标。19.供应商响应注意事项 响应文件中响应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供应商负责。20.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二、总则(一)适用范围1.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2.本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征集人享有。征集文件内容由征集人负责解释。(二)有关定义1.“征集人”是指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机构。本次征集项目的征集人是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2.“供应商”是指按照征集公告规定获取了征集文件,拟参加征集或签订框架协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其中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应当为响应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3.“入围供应商”是指参与第一阶段征集活动并入围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成交供应商”是指在第一阶段入围并在第二阶段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入围供应商。5.“网上开启”是指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启、唱标、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相应文件解密、参与开启活动。6.“电子评审”是指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评审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入围供应商等活动。三、征集文件(一)征集文件的构成1.征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征集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审的重要依据。征集文件用以阐明征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商务及报价等要求、征集和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框架协议主要条款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征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征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第六章拟签订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二)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征集人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征集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更正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征集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语言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审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计量单位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三)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四)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征集人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五)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六)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七)响应报价1.供应商根据采购包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制单价。服务项目单价按照单位采购标的价格或者人工单价等确定。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总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2.供应商每个采购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将作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征集文件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八)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九)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1.响应文件应当根据征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征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进行响应;未逐一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征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4.发生征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十)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征集人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十一)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十二)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评审和确定入围供应商(一)响应文件开启及开启程序1.本项目为网上开启。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予开启,征集人将作废标处理。2.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远程开标-开标大厅”参与开启。3.解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征集文件规定数量的,征集人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证书及签章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4.开启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报价进行展示。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征集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征集人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二)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征集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资格审查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四)入围评审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五)入围通知书1.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征集人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并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2.入围通知书是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是框架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入围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入围通知书无效,入围通知书将自动失效。3.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五、签订框架协议(一)征集人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二)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六、纪律要求(一)评审活动纪律要求征集人应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征集人、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征集文件以及征集人现场管理规定,接受征集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二)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征集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与征集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5.向征集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6.在征集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7.入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8.未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已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解除框架协议。(三)征集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征集人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征集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征集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七、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二次竞价、顺序轮候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框架协议的订立阶段或合同授予阶段的质疑。(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征集人、采购人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1.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5.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的征集文件回执单)。质疑函递交地址:通讯地址: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913-6868979邮编:7152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征集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征集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征集的,为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供应商投诉流程及投诉范本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投诉专区)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将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反馈和评价情况将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征集人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对入围供应商、商品、代理商的评价反馈制度。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一)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二)入围供应商退出规则: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三)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十、其他要求无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一、征集项目概况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该办法明确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单笔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但需要多次重复采购,全年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按照规定对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二、采购内容1.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品目计量单位所属行业预估采购数量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1采购包1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财产保险服务辆其他未列明行业是三、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1.采购包名称: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服务要求:序号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对应描述1服务内容燃油车辆保险服务自主定价系数2服务内容新能源车辆保险服务自主定价系数3服务内容特种车辆保险服务自主定价系数4服务标准公务车辆保险一、采购内容1、需求内容:车辆保险;2、投标报价:自主定价系数;3、最高限价:(1)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0.50 (2)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0.65 (3)特种车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0.50二、相关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许可证应具有财产保险业资格。2.符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标准。3.交强险保险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业险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有关规定执行。4.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5.其它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版执行。三、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建立车辆统一保险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切实遵守以下保险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一)承保基本服务要求1.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协商后确定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为投保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照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保险服务能力,为投保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照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2.供应商提供的保险及服务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符合相关标准。3.供应商具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服务水平,具备网上办理服务功能,满足对续保车辆、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退保、保险变更维修费用等方面数据的即时查询、统计需求,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及时提供保险服务的明细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建立信息传输网络而发生的己方网络建设费及维护费。4.每月按照双方约定,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完成出单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5.新购车辆于购车当日办妥保险手续,续保车辆在保险到期2个工作日前办妥续保手续,同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6.供应商保证在接到车辆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理赔服务1.接报案。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供应商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现场查勘。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到达事故现场,市县内应在1小时内,郊区应在2小时内到达(符合快速理赔程序的,按照相关财损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3.拖车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应提供拖车服务,并且市县内拖车应在1小时之内、郊区拖车应在2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应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服务费发票,拖车费按照《陕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执行。4. 定责定损。(1)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A.对于常见车型,在接到报案后: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B.对于稀有车型,应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最长时间不超过7天。C.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指定双方认可的具有省级资质的车辆损失价格认证机构进行损失鉴定,并由供应商负担有关鉴定费用;(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5.车辆修理。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自行选择维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也可选择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推荐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或专修厂修理,定损应和修理厂或专修厂共同完成。受损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应同意一律予以更换。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主厂件、原配件。受损车辆在入围供应商推荐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对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无需先行支付修理费用,车辆修理完毕,被保险人向修理厂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和委托书后,由修理厂代为索赔。6.索赔材料递交。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可凭相关部门(如物业、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等)的事故证明,向供应商进行索赔。7.赔款时限。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且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承诺按下列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5000元 (含)以下,2个工作日;5000元~50000元(含),3个工作日;50000元~100000元(含),5个工作日;100000元以上,7个工作日。如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未能确定赔偿金额,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赔偿数额先行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支付相应的差额。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款,则应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滞纳金,赔款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所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8.特殊情况的处理。(1)异地出险理赔服务。保险车辆在投保所在地以外地区发生保险事故,应直接派人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理查勘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人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同意在被保险人事先报案的前提下,接受二次修理中的临时修理费用。 (2)同一被保险人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对于同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则视同各方互为第三者。(3)第三方责任事故。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无责,而第三方应负全部责任时,应按照签署合同内容以及保险险种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同时从被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利,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追偿权。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或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入围供应商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4)采购人内部车辆发生碰撞,入围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5)投保车辆出险导致全损或发生盗抢事故,赔付金额不低于同款车辆的同期车辆折旧报废价值。9.人员伤亡处理。(1)轻微人伤案件,责任无争议,经入围供应商查勘认可后,双方现场协商赔付,提供协议调解书及其收据正常赔付,无须报交警。(2)当发生三者人伤的保险事故,入围供应商需对事故中的伤者的抢救费进行相应额度的垫付。(3)当发生三者人伤的保险事故,入围供应商须免费提供伤者病情、治疗方案、二次手术、伤残鉴定等全程咨询服务。并指定具有专业处理人伤事故丰富经验的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核损专员。(4)当发生亡人的保险事故,入围供应商须指定具有专业处理亡人事故丰富经验的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核损专员,并及时指派专业律师协助采购人进行事故处理。10.其他服务要求(1)负责办理投保车辆的保险手续、代缴车船税;出险车辆、理赔案件、赔款金额等方面的查询需求。(2)续保跟踪服务:车辆在保险到期30日前主动联系续保事宜,并办妥相关手续。(3)车辆变更服务:主动协助,按照车辆变更通知(如过户、调拨、报废等)及时做批改手续。(4)添加 VIP客户标识:为投保车辆在系统内设置 VIP标志,便于开通承保、理赔绿色服务通道。(5)出险车辆案件协助:出险车辆涉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双方事故案件,能协助车辆使用单位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6)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对有争议的理赔诉讼案件,能派遣或委托法律诉讼专业人员协助进行应诉处理。(7)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能协助办理补报案手续。(8)全国通赔:车辆在保险期内无论在哪个城市出险都可以全国通赔(不包含港澳台),无需回到本市理赔。(9)开放式服务保障:登陆网站,借助网上查询功能,即可了解赔案处理状态,跟踪赔案进程。(10)免现场、免事故证明、案件直赔快捷:车辆出险后到采购人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的,可免于提供现场照片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且理赔款项直接划入该修理厂账户。(11)对1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申请可提交申请,预付估损金额50%的先行赔款。(三)售后服务。(1)入围供应商须建立良好的信息传输网络,满足对续保车辆、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退保、保险变更及维修费用等方面数据的即时查询、统计需求,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及时提供保险服务的明细信息。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建立信息传输网络而发生的己方网络建设费及维护费。(2)入围供应商应设立服务专门窗口,为投保人提供专人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一旦出现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投保人。(3)入围供应商指派至少1名项目经理,负责按照签署合同的有关内容为投保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4)入围供应商配备至少2名客户服务专员,分别作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专职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5)入围供应商应建立回访制度并及时组织实施回访服务。(6)入围供应商为本项目成立专门服务窗口并设立专门服务电话,负责受理各被保险人的意见反馈。(7)在协议有效期内及保单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负责组织进行回访服务。(8)投保人在协议期内,享有入围供应商对社会车辆保险提供的所有优惠服务。四、履约方式及程序1.协议签订: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直接选定/二次定价/顺序轮候。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并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以外的服务。如框架协议范围内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应由当地财政部门履行核实及确认手续后组织采购。3.成交价格: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在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五、商务条件1、服务时间、地点:根据采购人与供应商合同约定完成。2、第二阶段验收2.1、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2.2、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2.3、组织验收主体:第二阶段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其他服务要求服务人员组成要求(1) 项目经理 1 名(2) 客户服务专员 2 名(3)报价方式:报价内容计价单位供应商报价类型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价格权重燃油车%折扣0.00%-50.00%100.00%新能源车%折扣0.00%-65.00%100.00%特种车辆%折扣0.00%-50.00%100.00%响应报价(折扣)及基准收费说明:1.因系统平台设定,供应商报价类型只能选择为折扣,实际为系数报价,即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里自主定价系数,本项目按照自主定价系数报价,供应商按照2022年12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中规定范围之内的车辆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简称投标比率)作为投标报价。2.响应报价按照此公式计算:燃油车型响应报价=燃油车型自主定价系数;新能源车型响应报价=新能源车型自主定价系数;特种车辆=特种车型自主定价系数。NCD系数根据车险信息平台反馈的被保险车辆情况确定,不计入响应报价范围。(例如:①燃油车型自主定价系数为0.50,则燃油车型响应报价为50%;②新能源车型自主定价系数为0.65,则新能源车型响应报价为65%;③特种车型自主定价系数为0.50,则特种车型响应报价为50%)。响应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不超过两位小数,若超过两位的直接舍去,如响应供应商响应燃油车型报价为49.127%,评审时供应商的燃油车型评标价按49.12%计;若不足两位,末位默认为零,如49.1%按49.10%计)。3.响应供应商须按燃油车型、新能源车型、特种车型分别进行响应报价,并且一个响应供应商对燃油车型、新能源车型、特种车型分别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否则,响应无效。(4)服务人员组成要求:序号服务人员组成要求资质要求数量计量单位无四、商务要求1.采购包名称: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2)支付时间和条件:各公务用车权属单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保险服务合同,按实际发生额通过公务卡、对公转账等法定方式结算。(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以征集文件、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4)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执行。(5)解决争议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五、其他要求无第四章资格审查征集人负责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一、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陕西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3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8供应商信用信息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9非控股关系等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加盖公章。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二、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保险专业资质具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保险许可证,开展机动车车辆保险业务。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征集全过程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征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 本项目属于保险特殊行业,只允许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分/支公司参加。以分/支公司参加的,须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总公司的相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征集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征集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和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征集人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征集人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二、评审委员会(一)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评审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征集人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征集人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征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征集人对征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向征集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三、评审方法采购包1:本采购包征集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不低于20.00%,按照四舍五入进行取整,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当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仅为2家时,淘汰1家供应商;当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大于2家时,按比例淘汰供应商。序号分包名称入围评审方法入围供应商淘汰率1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质量优先法20.00%备注:以上入围供应商淘汰率为最低淘汰率,具体淘汰比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四、评审程序(一)审查征集文件和停止评审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征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征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内容等。2.本征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1)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征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6)征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7)征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向征集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征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包名称: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序号 评审项 详细要求 关联格式1响应文件签署、签章响应文件均按征集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商务应答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封面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框架协议、合同文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响应函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2报价明细表(1)报价明细表符合唯一性要求:(2)报价明细表填写符合要求;(3)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征集文件要求;(4)未超出征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制单价。加盖公章。报价明细表3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完全理解并接受《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加盖公章。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4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加盖公章。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5框架协议、合同文本响应有完全理解并接受征集文件第六章“框架协议、合同文本”。加盖公章。框架协议、合同文本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论未响应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审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三)价格评审采购包1(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质量优先法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85.00分报价得分15.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格式详细评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5分; (2)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3分; (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不得分。 注:以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为准,响应方须提供中国保险 行业协会公布的保险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00客观详细评审风险评级按全国统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有效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所属总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评分。(AAA级得5分,每降一级扣1分,扣完为止)5.00客观详细评审增值服务(1)办理年审、新车入户服务; (2)法律援助服务; (3)防灾防损服务; (4)住院垫付服务; (5)免费洗车服务; (6)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办理各项车险业务,可享受免预约、免等待、免排队服务; (7)紧急救援服务,包括接电、送油、加水、更换轮胎、现场抢修服务。供应商每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上1项服务,得2分。最多得14分。 供应商可以通过一个承诺做出所有增值服务,承诺时务必做好序号标注方便承诺数量评审。14.00客观详细评审企业经营实力企业经营实力(15分):1、保费收入(4分),提供近3年保费收入数据,根据保费收入规模进行评分:近3年保费收入相比最多的,得3 - 4分。一般的,得2分;相比较少的,得1分。 2.、车辆保险费经营收入(4分),提供近3年车辆保险费经营收入数据,依据车辆保险费经营收入规模进行评分:车辆保险费经营收入相比较多的,得3-4分;一般的,得2分,相比较少的,得1分。 3.、企业经营规模(3分):根据企业总资产、员工人数等综合评估经营规模,企业总资产、员工人数相比较多的,得2 - 3分;一般的,得2分;相比较少的,得1分。 4. 经营网点(2分):根据企业在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经营网点数量进行评分,经营网点数量相比较多的,得1.5 - 2分;一般的,得1分;相比较少的,得0.5分。 5、管理经验(2分):考察企业在保险行业的管理经验,如是否获得过行业管理奖项、是否有成功的管理案例等,企业获得过省级以上保险行业管理奖项或有多个成功管理案例,得1.5 - 2分;企业有一定管理经验但未获得相关奖项或案例较少,得1分;企业管理经验不足,得0.5分;无相关管理经验证明,得0分。 6、市场份额(1分):提供企业在当地车辆保险市场的份额数据,市场份额相比较多的,得0.8 - 1分;一般的,得0.6分;相比较少的,得0.1分。 以上评分标准中,各项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如财务报表、行业报告、管理文件等,以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15.00主观详细评审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承保方案(1)根据保险方案与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优劣打分,最高得8分。 (2)根据承保服务团队及流程的优劣进行打分,最高8分。16.00主观详细评审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理赔方案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理赔方案,包括(1)接报案和查勘定损、(2)快处快赔、(3)赔付时效、(4)维修质量理赔服务程序、(5)特殊情况处理等五项要点。每个要点5分。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根据赔付方案的完整、翔实和可操作性的优劣程度赋分。25.00主观详细评审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项目业绩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揽的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的,每具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 5分。 1.须提供合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2.类似项目是指:车辆定点(即团体或团车)保险项目。5.00客观项目业绩价格分价格分满足征集文件要求且响应折扣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515.00客观报价明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 评审标准 关联格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00%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解释、澄清有关问题1.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征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征集人书面解释。征集人的解释不得改变征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征集文件变为响应征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响应文件中开启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启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启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5.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征集人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审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7.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五)比较与评价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六)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征集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采购包1:质量优先法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八)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征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启日期和地点;2.响应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开启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审结果,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名单;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五、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征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征集人书面反映。征集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六、评审细则及标准(一)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评分办法进行评价和比较。(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分办法独立评审。1.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服务,按照响应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具体流程如下:(1)评审委员会按淘汰率计算得出淘汰供应商数量,即淘汰供应商数量=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量*淘汰率。计算出的淘汰供应商数量存在小数的,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确定需要淘汰供应商的数量。(2)基于按淘汰率计算得出的淘汰供应商数量,根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还需淘汰供应商的数量,最终确定淘汰供应商的总数。(3)根据最终确定淘汰供应商总数,按评审排序进行淘汰后,确定入围名单。如在排名并列的供应商中仍需淘汰一定数量供应商的,则在并列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相应数量入围供应商后,剩余供应商淘汰。2.质量优先法(1)评分方法采用质量优先法的,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0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响应报价。(2)评分标准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七、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征集人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征集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征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八、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及结果(一)评审委员会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评审报告。(二)征集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确认评审报告中入围供应商名单。(三)根据确定的入围供应商结果,征集人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同时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九、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征集人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向征集人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十、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工作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征集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审,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工作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六章框架协议、合同文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框架协议(服务类,封闭式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编号:一、协议方基础信息征集人(甲方):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1.分包名称:2.采购品目:3.标的名称:1)计量单位:2)标的物所属服务行业:3)采购标的技术要求和入围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4.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的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五、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采购人: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六、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月/年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支付方式:2.支付时间和条件:3.货币单位:人民币八、采购合同文本根据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拒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7)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入围供应商退出规则: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3.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否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十、服务承诺以征集文件(包含框架协议)、响应文件、澄清表(函)和随服务的相关文件为准。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依法履行协议义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二、税费本框架协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生效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陕西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合同合同名称:{采购标的}{直购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合同合同编号:框架协议编号:甲方:乙方: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大写: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序号服务内容数量计价单位单价金额(元)备注123合计 ¥ 大写(人民币):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所有承诺事项要求落实三、合同的范围和条件1、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征集文件(含框架协议)的规定相一致。2、履约时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3、履约地点:四、付款期限和结算方式1、支付方式:2、货币单位:人民币3、结算方式: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商议确定五、服务保证1、乙方提供服务时,服务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2、乙方承诺与拟投入人员均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3、乙方承诺拟投入人员工资不低于采购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4、乙方承诺工作人员按征集文件落实。六、服务承诺以征集文件(包含框架协议)、响应文件、澄清表(函)和随服务的相关文件为准。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八、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九、解除合同如发生下列任意一项,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考核不合格,拒不改正、影响服务质量或损害国家利益的。2、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伤亡、档案丢失等。3、发生重大安全事件隐瞒不报。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5、未按本项目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应当将服务违约的情况以及拟按合同约定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十、履约验收1、乙方提供不符合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2、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十一、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二、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三、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冲突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行号: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响应性投标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详见附件:非联合体投标声明详见附件: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详见附件: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框架协议、合同文本详见附件:详细评审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项目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此声明函为非必须响应内容,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照自身实际确认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征集公告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二、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报价明细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报价类型计价单位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权重(%)(%)折扣(%)(%)注:本《报价明细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响应文件征集项目名称:{征集项目名称}征集项目编号:{征集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20XX年XX月XX日}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供应商承诺书未签署下列承诺书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供应商,现郑重承诺:1、我方响应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承诺书未签署下列承诺书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号文件)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项目业绩(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格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派〈代理人姓名〉代表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格式)(扫描件)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的框采变更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征集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征集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0服务要求服务项类型:{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对应的描述:{服务项描述}响应内容:{响应内容输入}注:本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第1页-详细评审内容:(请依据评分标准逐项响应,格式自拟)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若有)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征集项目名称: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项目编号:K6105252026000005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3月05日-第1页-第一章征集邀请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项目概况: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该办法明确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单笔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但需要多次重复采购,全年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按照规定对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一、项目基本情况(一)征集项目编号:K6105252026000005(二)征集项目名称: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一、一般资格审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二、特殊资格审查三、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供应商用户登录,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供应商用户使用手册及操作视频(下载地址:https://www.ccgp-shaanxi.gov.cn/cms-sx/site/shanxi/1094/index.html?result=result),并严格按照使用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供应商库。(二)CA注册及使用说明及签章要求1.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证书及签章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2.已办理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3.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4.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管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防止非授权操作。-第2页-(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开标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远程开标-开标大厅-今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五)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右侧→在线客服技术支持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CA办理流程及各CA厂商电话,请前往“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CA办理指南》(下载地址:https://www.ccgp-shaanxi.gov.cn/cms-sx/site/shanxi/1094/index.html?result=result)四、征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征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征集公告。(二)获取途径: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应标管理-应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征集文件。(三)获取方式:在征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征集人将本项目征集文件上传至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成功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征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征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征集文件后,征集人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征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获取的征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征集公告。(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应标管理-应标-投标(响应)管理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远程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启。六、本征集邀请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联系方式征集人: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澄城县古徵街北段财政局大楼四楼联系人:蒋女士、权女士联系电话:0913-6868979采购监督机构:澄城县财政局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0913-6868908-第3页-地址:澄城县古徵街北段财政局大楼二楼-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制单价详见第三章。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制单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注:如按照折扣率报价的,供应商折扣率高于最高折扣率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5章。(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不适用。6.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0.征集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征集代理服务费。11.入围结果公告入围结果公告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2.入围通知书入围结果公告后,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13.框架协议签订征集人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4.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考察。15.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补充:无16.第二阶段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渠道成交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7.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1)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所属采购单位,类型:行政区划;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应当依法废标。19.供应商响应注意事项响应文件中响应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供应商负责。20.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二、总则(一)适用范围1.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2.本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征集人享有。征集文件内容由征集人负责解释。(二)有关定义1.“征集人”是指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机构。本次征集项目的征集人是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2.“供应商”是指按照征集公告规定获取了征集文件,拟参加征集或签订框架协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其中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应当为响应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3.“入围供应商”是指参与第一阶段征集活动并入围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成交供应商”是指在第一阶段入围并在第二阶段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入围供应商。5.“网上开启”是指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启、唱标、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相应文件解密、参与开启活动。6.“电子评审”是指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评审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第6页-审报告、推荐入围供应商等活动。三、征集文件(一)征集文件的构成1.征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征集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审的重要依据。征集文件用以阐明征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商务及报价等要求、征集和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框架协议主要条款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征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征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第六章拟签订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二)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征集人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征集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更正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征集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语言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审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计量单位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三)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四)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征集人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第7页-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五)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六)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七)响应报价1.供应商根据采购包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制单价。服务项目单价按照单位采购标的价格或者人工单价等确定。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总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2.供应商每个采购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将作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征集文件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八)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九)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1.响应文件应当根据征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征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进行响应;未逐一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征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4.发生征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十)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征集人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十一)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十二)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评审和确定入围供应商(一)响应文件开启及开启程序1.本项目为网上开启。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予-第8页-开启,征集人将作废标处理。2.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远程开标-开标大厅”参与开启。3.解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征集文件规定数量的,征集人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证书及签章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4.开启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报价进行展示。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征集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征集人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二)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征集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资格审查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四)入围评审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五)入围通知书1.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征集人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并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2.入围通知书是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是框架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入围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入围通知书无效,入围通知书将自动失效。3.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五、签订框架协议(一)征集人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二)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六、纪律要求(一)评审活动纪律要求征集人应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征集人、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第9页-度和本项目征集文件以及征集人现场管理规定,接受征集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二)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征集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与征集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5.向征集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6.在征集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7.入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8.未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已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解除框架协议。(三)征集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征集人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征集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征集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七、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0页-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二次竞价、顺序轮候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框架协议的订立阶段或合同授予阶段的质疑。(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征集人、采购人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1.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5.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的征集文件回执单)。质疑函递交地址:通讯地址: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913-6868979邮编:7152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征集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征集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征集的,为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供应商投诉流程及投诉范本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投诉专区)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将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反馈和评价情况将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征集人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对入围供应商、商品、代理商的评价反馈制度。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一)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第11页-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二)入围供应商退出规则: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三)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十、其他要求无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一、征集项目概况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该办法明确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单笔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但需要多次重复采购,全年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按照规定对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二、采购内容1.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品目计量单位所属行业预估采购数量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1采购包1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财产保险服务辆其他未列明行业是三、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1.采购包名称: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服务要求:序号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对应描述1服务内容燃油车辆保险服务自主定价系数2服务内容新能源车辆保险服务自主定价系数3服务内容特种车辆保险服务自主定价系数一、采购内容1、需求内容:车辆保险;2、投标报价:自主定价系数;3、最高限价:(1)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0.50(2)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0.65(3)特种车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0.50二、相关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许可证应具有财产保险业资格。2.符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标准。3.交强险保险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业险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有关规定执行。4.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5.其它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版执行。三、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建立车辆统一保险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切实遵守以下保险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一)承保基本服务要求1.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协商后确定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为投保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照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保险服务能力,为投保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照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2.供应商提供的保险及服务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符合相关标准。3.供应商具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服务水平,具备网上办理服务功能,满足对续保车辆、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退保、保险变更维修费用等方面数据的即时查询、统计需求,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及时提供保险服务的明细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建立信息传输网络而发生的己方网络建设费及维护费。4.每月按照双方约定,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完成出单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5.新购车辆于购车当日办妥保险手续,续保车辆在保险到期2个工作日前办妥续保手续,同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6.供应商保证在接到车辆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理赔服务1.接报案。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供应商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现场查勘。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到达事故现场,市县内应在1小时内,郊区应在2小时内到达(符合快速理赔程序的,按照相关财损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第13页-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3.拖车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应提供拖车服务,并且市县内拖车应在1小时之内、郊区拖车应在2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应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服务费发票,拖车费按照《陕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执行。4.定责定损。(1)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A.对于常见车型,在接到报案后: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B.对于稀有车型,应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最长时间不超过7天。C.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指定双方认可的具有省级资质的车辆损失价格认证机构进行损失鉴定,并由供应商负担有关鉴定费用;(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5.车辆修理。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自行选择维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也可选择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推荐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或专修厂修理,定损应和修理厂或专修厂共同完成。受损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应同意一律予以更换。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主厂件、原配件。受损车辆在入围供应商推荐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对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无需先行支付修理费用,车辆修理完毕,被保险人向修理厂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和委托书后,由修理厂代为索赔。6.索赔材料递交。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可凭相关部门(如物业、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等)的事故证明,向供应商进行索赔。7.赔款时限。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且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承诺按下列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5000元(含)以下,2个工作日;5000元~50000元(含),3个工作日;50000元~100000元(含),5个工作日;100000元以上,7个工作日。如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34服务标准公务车辆保险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赔偿数额先行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支付相应的差额。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款,则应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被保险-第14页-人支付赔款滞纳金,赔款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所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8.特殊情况的处理。(1)异地出险理赔服务。保险车辆在投保所在地以外地区发生保险事故,应直接派人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理查勘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人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同意在被保险人事先报案的前提下,接受二次修理中的临时修理费用。(2)同一被保险人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对于同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则视同各方互为第三者。(3)第三方责任事故。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无责,而第三方应负全部责任时,应按照签署合同内容以及保险险种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同时从被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利,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追偿权。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或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入围供应商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4)采购人内部车辆发生碰撞,入围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5)投保车辆出险导致全损或发生盗抢事故,赔付金额不低于同款车辆的同期车辆折旧报废价值。9.人员伤亡处理。(1)轻微人伤案件,责任无争议,经入围供应商查勘认可后,双方现场协商赔付,提供协议调解书及其收据正常赔付,无须报交警。(2)当发生三者人伤的保险事故,入围供应商需对事故中的伤者的抢救费进行相应额度的垫付。(3)当发生三者人伤的保险事故,入围供应商须免费提供伤者病情、治疗方案、二次手术、伤残鉴定等全程咨询服务。并指定具有专业处理人伤事故丰富经验的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核损专员。(4)当发生亡人的保险事故,入围供应商须指定具有专业处理亡人事故丰富经验的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核损专员,并及时指派专业律师协助采购人进行事故处理。10.其他服务要求(1)负责办理投保车辆的保险手续、代缴车船税;出险车辆、理赔案件、赔款金额等方面的查询需求。(2)续保跟踪服务:车辆在保险到期30日前主动联系续保事宜,并办妥相关手续。(3)车辆变更服务:主动协助,按照车辆变更通知(如过户、调拨、报废等)及时做批改手续。(4)添加VIP客户标识:为投保车辆在系统内设置VIP标志,便于开通承保、理赔绿色服务通道。(5)出险车辆案件协助:出险车辆涉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双方事故案件,能协助车辆使用单位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6)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对有争议的理赔诉讼案件,能派遣或委托法律诉讼专业人员协助进行应诉处理。(7)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能协助办理补报案手续。(8)全国通赔:车辆在保险期内无论在哪个城市出险都可以全国通赔(不包含港澳台),无需回到本市理赔。(9)开放式服务保障:登陆网站,借助网上查询功能,即可了解赔案处理状态,跟踪赔案进程。(10)免现场、免事故证明、案件直赔快捷:车辆出险后到采购人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的,可免于提供现场照片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事-第15页-故证明,且理赔款项直接划入该修理厂账户。(11)对1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申请可提交申请,预付估损金额50%的先行赔款。(三)售后服务。(1)入围供应商须建立良好的信息传输网络,满足对续保车辆、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退保、保险变更及维修费用等方面数据的即时查询、统计需求,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及时提供保险服务的明细信息。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建立信息传输网络而发生的己方网络建设费及维护费。(2)入围供应商应设立服务专门窗口,为投保人提供专人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一旦出现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投保人。(3)入围供应商指派至少1名项目经理,负责按照签署合同的有关内容为投保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4)入围供应商配备至少2名客户服务专员,分别作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专职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5)入围供应商应建立回访制度并及时组织实施回访服务。(6)入围供应商为本项目成立专门服务窗口并设立专门服务电话,负责受理各被保险人的意见反馈。(7)在协议有效期内及保单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负责组织进行回访服务。(8)投保人在协议期内,享有入围供应商对社会车辆保险提供的所有优惠服务。四、履约方式及程序1.协议签订: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直接选定/二次定价/顺序轮候。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并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以外的服务。如框架协议范围内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应由当地财政部门履行核实及确认手续后组织采购。3.成交价格: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在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五、商务条件1、服务时间、地点:根据采购人与供应商合同约定完成。2、第二阶段验收2.1、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2.2、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2.3、组织验收主体:第二阶段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其他服务要求服务人员组成要求(1)项目经理1名(2)客户服务专员2名(3)报价方式:报价内容计价单位供应商报价类型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价格权重燃油车%折扣0.00%-50.00%100.00%新能源车%折扣0.00%-65.00%100.00%特种车辆%折扣0.00%-50.00%100.00%-第16页-响应报价(折扣)及基准收费说明:1.因系统平台设定,供应商报价类型只能选择为折扣,实际为系数报价,即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里自主定价系数,本项目按照自主定价系数报价,供应商按照2022年12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中规定范围之内的车辆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简称投标比率)作为投标报价。2.响应报价按照此公式计算:燃油车型响应报价=燃油车型自主定价系数;新能源车型响应报价=新能源车型自主定价系数;特种车辆=特种车型自主定价系数。NCD系数根据车险信息平台反馈的被保险车辆情况确定,不计入响应报价范围。(例如:①燃油车型自主定价系数为0.50,则燃油车型响应报价为50%;②新能源车型自主定价系数为0.65,则新能源车型响应报价为65%;③特种车型自主定价系数为0.50,则特种车型响应报价为50%)。响应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不超过两位小数,若超过两位的直接舍去,如响应供应商响应燃油车型报价为49.127%,评审时供应商的燃油车型评标价按49.12%计;若不足两位,末位默认为零,如49.1%按49.10%计)。3.响应供应商须按燃油车型、新能源车型、特种车型分别进行响应报价,并且一个响应供应商对燃油车型、新能源车型、特种车型分别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否则,响应无效。(4)服务人员组成要求:序号服务人员组成要求资质要求数量计量单位无四、商务要求1.采购包名称:澄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2)支付时间和条件:各公务用车权属单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保险服务合同,按实际发生额通过公务卡、对公转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