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招标公告(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2026)
关于举办3月12日联合油脂(镇江公司)豆粕水路物流服务竞价专场的公告
各中储粮网会员:
受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委托,中储粮网定于2026年3月12日组织中储粮网3月12日联合油脂(镇江公司)豆粕水路物流服务竞价专场,有意向的会员请登录“中储粮网”(www.esinograin.com)点击首页菜单栏中的“物流服务”或通过“物流交易账号”进入系统点击页面上方的“物流公开专场”,选择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开始时间:2026年3月12日 13:00
交易结束时间(开标):2026年3月12日 15:00 (若每轮报价出现两家及以上的最低有效价,相同报价者即刻进入下一轮报价,时间为1小时。)
货物名称:豆粕
数 量:27400吨
运输方式:水路
起点:镇江,详见交易清单
终点:辽宁鲅鱼圈港外库(散装库提5‰,直提3‰损耗)、泗洪码头(散装3‰损耗)、徐州码头(散装3‰损耗)、沙市盐卡码头或防汛码头(散装3‰损耗)、常德码头(散装3‰损耗)、益阳码头(散装3‰损耗)、武汉舵落口建港码头或汉南码头(鄂州、六粮库、阳逻、武穴、浠水、黄冈码头仅作为临时减载码头)(散装3‰损耗)、阜阳(散装3‰损耗),详见交易清单
具体交易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中储粮网”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及交易细则。
报价精确度:小数点后1位(例:99.9元/吨)
二、交易资格
本场次仅限“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入围承运商”中对应 水路 的承运商参与。
三、注意事项
(一)参与交易的企业必须为中储粮网会员,由于系统持续迭代升级,为确保会员正常交易,请交易会员提前通过“短信验证码”方式登录中储粮网,进行操作验证,如遇问题请致电中储粮网服务电话。
(二)协议成交后,交易双方运输费用的收付、交割、结算等所有与协议执行相关的行为,必须通过“中储粮网”在线进行,否则会导致保证金无法释放。
(三)本场次免收交易手续费,但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将按约定标准扣除。
(四) 本竞价专场成交的协议自成交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期限详见交易清单。
(五) 参拍企业务必仔细阅读交易清单中各标的的运力要求、运输工具要求、其他要求、滞期/压车费标准等。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环境管理法规要求,严禁洒落、泄漏;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确保运输工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成交客户在运输过程中因不符合清单中相关要求而导致合同违约的,一律按责任方违约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本次专场镇江至鲅鱼圈方向1万吨任务特殊说明如下:1.此批次货物免堆期30天(免堆期从入库完毕之日起算),超期仓储费0.4元/吨*天。2.损耗:船提3‰,库提5‰,分开核算。3.预计船提比例不超过50%。具体要求详见竞价交易清单。
四、保证金
中储粮网实行保证金制,会员企业参与交易前须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按不低于报价总金额的22%(其中履约保证金20%,交易保证金2%)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足额保证金(暨:保证金=投标价*吨数*22%) ,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
五、交易保证金、粮款汇款账户
中储粮网已启用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服务, 每位会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中储粮网物流交易托管账户 (查看位置:登录中储粮网后,财务管理—我的资金账户),请参加交易的会员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竞价保证金及货款。
收款单位账户名称: 参与竞拍会员(自己的)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
银行账号: 参与竞拍会员企业(自己的)物流交易托管账号
银行行号:1021 0000 0136
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
六、其它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中储粮网联合油脂物流服务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5年8月1日试行)及中储粮网有关规定执行。
(二)交易协议、结算清单、款项收付相关单据,随交易进行由本网站系统自动生成,并支持打印,会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操作。
联合油脂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10-81927177、7179
中储粮网联系方式:
操作咨询电话:010-59323306、3307
出入金电话:010-59323308
传真:010-59322166
附件:《中储粮网联合油脂物流服务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5年8月1日试行).docx
附件:中储粮网2026年3月12日联合油脂(镇江公司)豆粕水路物流服务竞价交易清单.xls
中储粮网
2026年3月10日
中储粮网2026年3月12日联合油脂(镇江公司)豆粕水路物流服务竞价交易清单
标的号
品种规格
委托方
中转单位
起点
起点详细地址
终点
终点详细地址
数量(吨)
包装形式
运输方式
损耗(‰)
预计起运时间
提货期限
运输期限
报价组成
运输线路
运力要求
运输工具要求
滞期/压车费标准
其他要求
其他条款
业务执行单位联系人
业务执行单位联系人电话
ZLYZDPSL20260312017
豆粕
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镇江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徐州码头(散装3‰损耗)
徐州码头(散装3‰损耗)
1000
散装
水路
3
2026-03-13
2026-03-20
2026-05-31
运输报价无需包含码头费
镇江-徐州
具体发运时间以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通知为准,确定发运时间后,船舶需按时到港装货,如未按要求时间组织运输工具到港,经甲方核实后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于须减载的船只,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服从甲方的任何安排。如因乙方未服从安排而导致的任何延误,乙方须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乙方保证船舶最晚在合理的航期内(不可抗力除外)从镇江中储粮码头抵达长江干流和支流乙方接受委托的目的港;如由于乙方的责任发生延误后,甲方有权拒付运费并由乙方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船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符合农业农村部对转基因安全管理的要求。
1.此批次货物需使用船舶直接送达目的港码头。2.要求整船长度63米以内,宽度12米以内。3.必须分2船发运,单船装载1000吨以内,总计划溢短装率不超过10%。4.所有损耗、霉变等赔偿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霉变货物的出入库费用、短驳费、整包费、挑包费、损耗费、编织袋费用)在同批次运输费用结算中进行扣除,由我司给承运商开具对应赔偿款项的收据。5.到达目的港口后不与我司外库人员联系并无单卸货,该船必须及时追回损失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6.舱底散粕需要船方自行清扫。7.发运货物如为包装货物则按件交接,装运件数以甲乙双方在装货码头共同点件数量为准,卸货数量以货物接收方与乙方共同点件为准,件数短少由乙方赔偿。发运货物如为散装或吨袋货物则以衡器计量交接,装运数量以甲方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卸货数量和结算数量以卸货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超约定损耗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对衡器计量过程进行监督。8.在卸货码头,到港日期以甲方指定的卸货码头或中转仓库填写内容为准。9。乙方保证安排的驳船必须自带雨架和防水帆布,确保所运输的货物不洒不漏不被雨淋;所有的驳船在装运货物前,货舱清洁且不影响货物的品质,在不对货物发生影响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作业。10.如因乙方延误运输时间导致延迟交货或货物变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无法按照发运进度发运,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发运,差价由乙方承担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追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11.船舶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购买货物保险。非保险责任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直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如遇出险,乙方应立刻与甲方联系,同时向当地保险公司、海事部门报案,并立即进行施救工作。
甲乙双方同意一港装不超过两港卸,船舶合理卸货时间如下:
3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下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300吨(含300吨)-500吨单船载货量, 6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500吨(含500吨)-800吨单船载货量,7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800吨(含800吨)-1400吨单船载货量,9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1400吨(含1400吨)-2200吨单船载货量,12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2200吨(含22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上,1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两卸港之间的航行时间不计算在卸货时间内。
当日14:00之前到港的按当天算,14:00之后到港的从第二天开始算;最后一天14:00之后卸完的按当天算,14:00之前卸完的不计算。
滞期费的标准为载货量每天每吨1元人民币。运输任务执行过程中,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压车/船/箱/罐等额外费用,我方不予承担。
1.承运商未按竞价公告或运输协议要求组织运输工具的,经我司核实后有权废标或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
2.自运输业务应当启运之日起,因承运商原因造成运力达不到竞价公告要求的,我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执行情况向承运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运商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自承运商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按3000元/天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整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我司可单方面废标并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运商弃标、被废标时,需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竞价招标产生的差价款等),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承运商未支付该费用之前不得参与我司任何运输业务竞价;承运商支付该费用后,可恢复参与我司运输业务竞价的资格。
4.承运商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下发的通知要求来运输。
5.承运商为确保出库连续性,应提前安排计划,并积极同收/发货库点沟通确认发运计划。
6.作业期间承运单位需配备现场值班调度人员、安全巡查人员以及在现场指挥车辆的人员。
7.非承运商原因造成的起运时间延迟,运输期限相应顺延。
null
尤巍
18505111616
ZLYZDPSL20260312018
豆粕
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镇江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泗洪码头(散装3‰损耗)
泗洪码头(散装3‰损耗)
500
散装
水路
3
2026-03-13
2026-03-20
2026-05-31
运输报价无需包含码头费
镇江-泗洪
具体发运时间以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通知为准,确定发运时间后,船舶需按时到港装货,如未按要求时间组织运输工具到港,经甲方核实后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于须减载的船只,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服从甲方的任何安排。如因乙方未服从安排而导致的任何延误,乙方须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乙方保证船舶最晚在合理的航期内(不可抗力除外)从镇江中储粮码头抵达长江干流和支流乙方接受委托的目的港;如由于乙方的责任发生延误后,甲方有权拒付运费并由乙方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船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符合农业农村部对转基因安全管理的要求。
1.此批次货物需使用船舶直接送达目的港码头。2.要求整船长度63米以内,宽度12米以内。3.必须分2船发运,单船装载500吨以内,总计划溢短装率不超过10%。4.所有损耗、霉变等赔偿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霉变货物的出入库费用、短驳费、整包费、挑包费、损耗费、编织袋费用)在同批次运输费用结算中进行扣除,由我司给承运商开具对应赔偿款项的收据。5.到达目的港口后不与我司外库人员联系并无单卸货,该船必须及时追回损失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6.舱底散粕需要船方自行清扫。7.发运货物如为包装货物则按件交接,装运件数以甲乙双方在装货码头共同点件数量为准,卸货数量以货物接收方与乙方共同点件为准,件数短少由乙方赔偿。发运货物如为散装或吨袋货物则以衡器计量交接,装运数量以甲方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卸货数量和结算数量以卸货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超约定损耗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对衡器计量过程进行监督。8.在卸货码头,到港日期以甲方指定的卸货码头或中转仓库填写内容为准。9。乙方保证安排的驳船必须自带雨架和防水帆布,确保所运输的货物不洒不漏不被雨淋;所有的驳船在装运货物前,货舱清洁且不影响货物的品质,在不对货物发生影响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作业。10.如因乙方延误运输时间导致延迟交货或货物变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无法按照发运进度发运,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发运,差价由乙方承担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追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11.船舶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购买货物保险。非保险责任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直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如遇出险,乙方应立刻与甲方联系,同时向当地保险公司、海事部门报案,并立即进行施救工作。
甲乙双方同意一港装不超过两港卸,船舶合理卸货时间如下:
3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下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300吨(含300吨)-500吨单船载货量, 6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500吨(含500吨)-800吨单船载货量,7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800吨(含800吨)-1400吨单船载货量,9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1400吨(含1400吨)-2200吨单船载货量,12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2200吨(含22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上,1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两卸港之间的航行时间不计算在卸货时间内。
当日14:00之前到港的按当天算,14:00之后到港的从第二天开始算;最后一天14:00之后卸完的按当天算,14:00之前卸完的不计算。
滞期费的标准为载货量每天每吨1元人民币。运输任务执行过程中,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压车/船/箱/罐等额外费用,我方不予承担。
1.承运商未按竞价公告或运输协议要求组织运输工具的,经我司核实后有权废标或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
2.自运输业务应当启运之日起,因承运商原因造成运力达不到竞价公告要求的,我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执行情况向承运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运商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自承运商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按3000元/天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整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我司可单方面废标并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运商弃标、被废标时,需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竞价招标产生的差价款等),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承运商未支付该费用之前不得参与我司任何运输业务竞价;承运商支付该费用后,可恢复参与我司运输业务竞价的资格。
4.承运商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下发的通知要求来运输。
5.承运商为确保出库连续性,应提前安排计划,并积极同收/发货库点沟通确认发运计划。
6.作业期间承运单位需配备现场值班调度人员、安全巡查人员以及在现场指挥车辆的人员。
7.非承运商原因造成的起运时间延迟,运输期限相应顺延。
null
尤巍
18505111616
ZLYZDPSL20260312019
豆粕
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镇江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沙市盐卡码头或防汛码头(散装3‰损耗)
沙市盐卡码头或防汛码头(散装3‰损耗)
6400
散装
水路
3
2026-03-13
2026-03-31
2026-05-31
运输报价无需包含码头费
镇江-沙市
具体发运时间以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通知为准,确定发运时间后,船舶需按时到港装货,如未按要求时间组织运输工具到港,经甲方核实后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于须减载的船只,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服从甲方的任何安排。如因乙方未服从安排而导致的任何延误,乙方须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乙方保证船舶最晚在合理的航期内(不可抗力除外)从镇江中储粮码头抵达长江干流和支流乙方接受委托的目的港;如由于乙方的责任发生延误后,甲方有权拒付运费并由乙方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船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符合农业农村部对转基因安全管理的要求。
1.此批次货物需使用船舶直接送达目的港码头。2.要求整船长度63米以内,宽度11.2米以内。3.单船装载1600吨以内,总计划溢短装率不超过10%。4.所有损耗、霉变等赔偿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霉变货物的出入库费用、短驳费、整包费、挑包费、损耗费、编织袋费用)在同批次运输费用结算中进行扣除,由我司给承运商开具对应赔偿款项的收据。5.到达目的港口后不与我司外库人员联系并无单卸货,该船必须及时追回损失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6.舱底散粕需要船方自行清扫。7.发运货物如为包装货物则按件交接,装运件数以甲乙双方在装货码头共同点件数量为准,卸货数量以货物接收方与乙方共同点件为准,件数短少由乙方赔偿。发运货物如为散装或吨袋货物则以衡器计量交接,装运数量以甲方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卸货数量和结算数量以卸货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超约定损耗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对衡器计量过程进行监督。8.在卸货码头,到港日期以甲方指定的卸货码头或中转仓库填写内容为准。9。乙方保证安排的驳船必须自带雨架和防水帆布,确保所运输的货物不洒不漏不被雨淋;所有的驳船在装运货物前,货舱清洁且不影响货物的品质,在不对货物发生影响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作业。10.如因乙方延误运输时间导致延迟交货或货物变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无法按照发运进度发运,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发运,差价由乙方承担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追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11.船舶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购买货物保险。非保险责任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直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如遇出险,乙方应立刻与甲方联系,同时向当地保险公司、海事部门报案,并立即进行施救工作。
甲乙双方同意一港装不超过两港卸,船舶合理卸货时间如下:
3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下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300吨(含300吨)-500吨单船载货量, 6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500吨(含500吨)-800吨单船载货量,7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800吨(含800吨)-1400吨单船载货量,9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1400吨(含1400吨)-2200吨单船载货量,12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2200吨(含22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上,1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两卸港之间的航行时间不计算在卸货时间内。
当日14:00之前到港的按当天算,14:00之后到港的从第二天开始算;最后一天14:00之后卸完的按当天算,14:00之前卸完的不计算。
滞期费的标准为载货量每天每吨1元人民币。运输任务执行过程中,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压车/船/箱/罐等额外费用,我方不予承担。
1.承运商未按竞价公告或运输协议要求组织运输工具的,经我司核实后有权废标或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
2.自运输业务应当启运之日起,因承运商原因造成运力达不到竞价公告要求的,我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执行情况向承运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运商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自承运商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按3000元/天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整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我司可单方面废标并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运商弃标、被废标时,需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竞价招标产生的差价款等),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承运商未支付该费用之前不得参与我司任何运输业务竞价;承运商支付该费用后,可恢复参与我司运输业务竞价的资格。
4.承运商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下发的通知要求来运输。
5.承运商为确保出库连续性,应提前安排计划,并积极同收/发货库点沟通确认发运计划。
6.作业期间承运单位需配备现场值班调度人员、安全巡查人员以及在现场指挥车辆的人员。
7.非承运商原因造成的起运时间延迟,运输期限相应顺延。
null
尤巍
18505111616
ZLYZDPSL20260312020
豆粕
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镇江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阜阳(散装3‰损耗)
阜阳码头(散装3‰损耗)
1000
散装
水路
3
2026-03-13
2026-03-20
2026-05-31
运输报价无需包含码头费
镇江-阜阳
具体发运时间以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通知为准,确定发运时间后,船舶需按时到港装货,如未按要求时间组织运输工具到港,经甲方核实后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于须减载的船只,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服从甲方的任何安排。如因乙方未服从安排而导致的任何延误,乙方须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乙方保证船舶最晚在合理的航期内(不可抗力除外)从镇江中储粮码头抵达长江干流和支流乙方接受委托的目的港;如由于乙方的责任发生延误后,甲方有权拒付运费并由乙方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船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符合农业农村部对转基因安全管理的要求。
1.此批次货物需使用船舶直接送达目的港码头。2.要求整船长度63米以内,宽度12米以内。3.单船装载1000吨以内,总计划溢短装率不超过10%。4.所有损耗、霉变等赔偿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霉变货物的出入库费用、短驳费、整包费、挑包费、损耗费、编织袋费用)在同批次运输费用结算中进行扣除,由我司给承运商开具对应赔偿款项的收据。5.到达目的港口后不与我司外库人员联系并无单卸货,该船必须及时追回损失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6.舱底散粕需要船方自行清扫。7.发运货物如为包装货物则按件交接,装运件数以甲乙双方在装货码头共同点件数量为准,卸货数量以货物接收方与乙方共同点件为准,件数短少由乙方赔偿。发运货物如为散装或吨袋货物则以衡器计量交接,装运数量以甲方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卸货数量和结算数量以卸货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超约定损耗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对衡器计量过程进行监督。8.在卸货码头,到港日期以甲方指定的卸货码头或中转仓库填写内容为准。9。乙方保证安排的驳船必须自带雨架和防水帆布,确保所运输的货物不洒不漏不被雨淋;所有的驳船在装运货物前,货舱清洁且不影响货物的品质,在不对货物发生影响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作业。10.如因乙方延误运输时间导致延迟交货或货物变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无法按照发运进度发运,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发运,差价由乙方承担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追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11.船舶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购买货物保险。非保险责任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直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如遇出险,乙方应立刻与甲方联系,同时向当地保险公司、海事部门报案,并立即进行施救工作。
甲乙双方同意一港装不超过两港卸,船舶合理卸货时间如下:
3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下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300吨(含300吨)-500吨单船载货量, 6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500吨(含500吨)-800吨单船载货量,7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800吨(含800吨)-1400吨单船载货量,9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1400吨(含1400吨)-2200吨单船载货量,12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2200吨(含22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上,1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两卸港之间的航行时间不计算在卸货时间内。
当日14:00之前到港的按当天算,14:00之后到港的从第二天开始算;最后一天14:00之后卸完的按当天算,14:00之前卸完的不计算。
滞期费的标准为载货量每天每吨1元人民币。运输任务执行过程中,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压车/船/箱/罐等额外费用,我方不予承担。
1.承运商未按竞价公告或运输协议要求组织运输工具的,经我司核实后有权废标或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
2.自运输业务应当启运之日起,因承运商原因造成运力达不到竞价公告要求的,我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执行情况向承运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运商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自承运商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按3000元/天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整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我司可单方面废标并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运商弃标、被废标时,需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竞价招标产生的差价款等),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承运商未支付该费用之前不得参与我司任何运输业务竞价;承运商支付该费用后,可恢复参与我司运输业务竞价的资格。
4.承运商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下发的通知要求来运输。
5.承运商为确保出库连续性,应提前安排计划,并积极同收/发货库点沟通确认发运计划。
6.作业期间承运单位需配备现场值班调度人员、安全巡查人员以及在现场指挥车辆的人员。
7.非承运商原因造成的起运时间延迟,运输期限相应顺延。
null
尤巍
18505111616
ZLYZDPSL20260312021
豆粕
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镇江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益阳码头(散装3‰损耗)
益阳码头(散装3‰损耗)
1000
散装
水路
3
2026-03-13
2026-03-20
2026-05-31
运输报价无需包含码头费
镇江-益阳
具体发运时间以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通知为准,确定发运时间后,船舶需按时到港装货,如未按要求时间组织运输工具到港,经甲方核实后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于须减载的船只,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服从甲方的任何安排。如因乙方未服从安排而导致的任何延误,乙方须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乙方保证船舶最晚在合理的航期内(不可抗力除外)从镇江中储粮码头抵达长江干流和支流乙方接受委托的目的港;如由于乙方的责任发生延误后,甲方有权拒付运费并由乙方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船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符合农业农村部对转基因安全管理的要求。
1.此批次货物需使用船舶直接送达目的港码头。2.要求整船长度63米以内,宽度12米以内。3.单船装载1000吨以内,总计划溢短装率不超过10%。4.所有损耗、霉变等赔偿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霉变货物的出入库费用、短驳费、整包费、挑包费、损耗费、编织袋费用)在同批次运输费用结算中进行扣除,由我司给承运商开具对应赔偿款项的收据。5.到达目的港口后不与我司外库人员联系并无单卸货,该船必须及时追回损失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6.舱底散粕需要船方自行清扫。7.发运货物如为包装货物则按件交接,装运件数以甲乙双方在装货码头共同点件数量为准,卸货数量以货物接收方与乙方共同点件为准,件数短少由乙方赔偿。发运货物如为散装或吨袋货物则以衡器计量交接,装运数量以甲方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卸货数量和结算数量以卸货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超约定损耗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对衡器计量过程进行监督。8.在卸货码头,到港日期以甲方指定的卸货码头或中转仓库填写内容为准。9。乙方保证安排的驳船必须自带雨架和防水帆布,确保所运输的货物不洒不漏不被雨淋;所有的驳船在装运货物前,货舱清洁且不影响货物的品质,在不对货物发生影响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作业。10.如因乙方延误运输时间导致延迟交货或货物变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无法按照发运进度发运,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发运,差价由乙方承担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追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11.船舶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购买货物保险。非保险责任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直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如遇出险,乙方应立刻与甲方联系,同时向当地保险公司、海事部门报案,并立即进行施救工作。
甲乙双方同意一港装不超过两港卸,船舶合理卸货时间如下:
3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下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300吨(含300吨)-500吨单船载货量, 6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500吨(含500吨)-800吨单船载货量,7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800吨(含800吨)-1400吨单船载货量,9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1400吨(含1400吨)-2200吨单船载货量,12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2200吨(含22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上,1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两卸港之间的航行时间不计算在卸货时间内。
当日14:00之前到港的按当天算,14:00之后到港的从第二天开始算;最后一天14:00之后卸完的按当天算,14:00之前卸完的不计算。
滞期费的标准为载货量每天每吨1元人民币。运输任务执行过程中,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压车/船/箱/罐等额外费用,我方不予承担。
1.承运商未按竞价公告或运输协议要求组织运输工具的,经我司核实后有权废标或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
2.自运输业务应当启运之日起,因承运商原因造成运力达不到竞价公告要求的,我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执行情况向承运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运商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自承运商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按3000元/天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整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我司可单方面废标并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运商弃标、被废标时,需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竞价招标产生的差价款等),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承运商未支付该费用之前不得参与我司任何运输业务竞价;承运商支付该费用后,可恢复参与我司运输业务竞价的资格。
4.承运商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下发的通知要求来运输。
5.承运商为确保出库连续性,应提前安排计划,并积极同收/发货库点沟通确认发运计划。
6.作业期间承运单位需配备现场值班调度人员、安全巡查人员以及在现场指挥车辆的人员。
7.非承运商原因造成的起运时间延迟,运输期限相应顺延。
null
尤巍
18505111616
ZLYZDPSL20260312022
豆粕
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镇江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辽宁鲅鱼圈港外库(散装库提5‰,直提3‰损耗)
辽宁鲅鱼圈港外库(散装库提5‰,直提3‰损耗)
10000
散装
水路
5
2026-03-17
2026-03-25
2026-05-31
报价包含从发货港开始到卸货港仓库出库为止的全环节物流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船运费、目的港码头卸货费、目的港仓库入库短驳费、仓库出入库费、过磅费等,不包含装货港装货费和卸货港仓库超期仓储费,所租用的仓库必须是港外库,免堆期30天(免堆期从入库完毕之日起算),必须可控,能按采购方的要求正常出库,库提部分约定损耗5‰。除库提外,根据我司要求需要部分货物进行船板直提(预计船提比例不超过50%,船提部分约定损耗3‰,船提价格在报价基础上减25元/吨)。
镇江-辽宁鲅鱼圈港
具体发运时间以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通知为准。确定发运后,船舶需按时到港,如船舶未按时到港,经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核实后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并追究承运商违约责任,请承运商报价时充分考虑此因素。如因承运商未服从安排而导致的任何延误,承运商须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如由于承运商的责任发生延误后,甲方有权拒付运费并由承运商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仓库要求:承运商提供的仓储场所,应符合货物仓储要求,防潮湿、无毒、防鼠、通风。承运商应保证提供适合货物仓储的一切条件。不得将货物和任何可能有损货物品质及使用效果的物品存放一处。所使用仓库不得对我司产品造成污染,货物灭失等一切损失由承运商负责赔偿。货物有异状(包括货物内在质量变化),承运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承运商确保所运输的货物不洒不漏不被雨淋;所有的船舶在装运货物前,货舱清洁且不影响货物的品质,在不对货物发生影响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作业。船舶保险由承运商负责,所载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非保险责任的损失由承运商承担,损失直接从承运商运费中扣除。
1.运价包含从发货港开始到卸货港仓库出库为止的全环节物流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船运费、目的港码头卸货费、目的港仓库入库短驳费、目的港仓库出入库费、过磅费等,不包含装货港装货费和卸货港仓库超期仓储费。超期仓储费另行结算,费用标准为:免堆期30天(免堆期从入库完毕之日起算),超期后费率为0.4元/吨*天,所租用的仓库必须是港外库,必须可控,能按采购方的要求正常出库。整船货物涉及船板直提和库提(预计船板直提比例不超过50%,船板直提价格在报价基础上减25元/吨),到港前告知船提计划。2.要求整船长度157米以内,宽度22米以内。3.装载建议10000吨以内,需要在3月25日前落实船舶到镇江装货,如无法按期到达,中标单位需按照2元/吨*天支付违约金,溢短装率不超过10%。4.所有损耗、霉变等赔偿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霉变货物的出入库费用、短驳费、整包费、挑包费、损耗费、编织袋费用)在同批次运输费用结算中进行扣除,由我司给承运商开具对应赔偿款项的收据。5.到达目的港口后不与我司外库人员联系并无单卸货,该船必须及时追回损失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6.发运货物为散装以衡器计量交接,装运数量以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库提部分损耗率不超5‰,船提部分损耗率不超3‰,库提部分损耗和船提部分损耗分开核算,超过约定损耗部分由承运商赔偿,承运商有权对衡器计量过程进行监督。7.如因承运商延误运输时间导致延迟交货或货物变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商负责赔偿,如承运商无法按照发运进度发运,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发运,差价由承运商承担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追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装卸两港作业时间共为7个作业日(作业日内雨天各承担一半),超期则按照船舶实载豆粕吨位进行滞期费补偿,滞期费按照2元/吨*天的标准计算(超期后的雨天都算在滞期天数内)。装货港时间:自船舶抵达镇江锚地或泰州锚地时间起算,至镇江港装货完毕时间止,期间雨天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锚地至镇江港码头航行时间、装货完毕至船舶开航之间的时间不计入装货港时间;卸货港时间:自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时间起算,至目的港卸货完毕时间止,期间雨天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锚地至卸货港码头航行时间、卸货完毕至船舶开航之间的时间不计入卸货港时间。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1.承运商未按竞价公告或运输协议要求组织运输工具的,经我司核实后有权废标或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
2.自运输业务应当启运之日起,因承运商原因造成运力达不到竞价公告要求的,我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执行情况向承运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运商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自承运商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按3000元/天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整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我司可单方面废标并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运商弃标、被废标时,需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竞价招标产生的差价款等),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承运商未支付该费用之前不得参与我司任何运输业务竞价;承运商支付该费用后,可恢复参与我司运输业务竞价的资格。
4.承运商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下发的通知要求来运输。
5.承运商为确保出库连续性,应提前安排计划,并积极同收/发货库点沟通确认发运计划。
6.作业期间承运单位需配备现场值班调度人员、安全巡查人员以及在现场指挥车辆的人员。
7.非承运商原因造成的起运时间延迟,运输期限相应顺延。
null
尤巍
18505111616
ZLYZDPSL20260312023
豆粕
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镇江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武汉舵落口建港码头或汉南码头(鄂州、六粮库、阳逻、武穴、浠水、黄冈码头仅作为临时减载码头)(散装3‰损耗)
武汉舵落口建港码头或汉南码头(鄂州、六粮库、阳逻、武穴、浠水、黄冈码头仅作为临时减载码头)(散装3‰损耗)
6400
散装
水路
3
2026-03-13
2026-03-31
2026-05-31
运输报价无需包含码头费
镇江-武汉
具体发运时间以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通知为准,确定发运时间后,船舶需按时到港装货,如未按要求时间组织运输工具到港,经甲方核实后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于须减载的船只,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服从甲方的任何安排。如因乙方未服从安排而导致的任何延误,乙方须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乙方保证船舶最晚在合理的航期内(不可抗力除外)从镇江中储粮码头抵达长江干流和支流乙方接受委托的目的港;如由于乙方的责任发生延误后,甲方有权拒付运费并由乙方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船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符合农业农村部对转基因安全管理的要求。
1.此批次货物需使用船舶直接送达目的港码头。2.要求整船长度63米以内,宽度12米以内。3.单船装载1600吨以内,总计划溢短装率不超过10%。4.所有损耗、霉变等赔偿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霉变货物的出入库费用、短驳费、整包费、挑包费、损耗费、编织袋费用)在同批次运输费用结算中进行扣除,由我司给承运商开具对应赔偿款项的收据。5.到达目的港口后不与我司外库人员联系并无单卸货,该船必须及时追回损失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6.舱底散粕需要船方自行清扫。7.发运货物如为包装货物则按件交接,装运件数以甲乙双方在装货码头共同点件数量为准,卸货数量以货物接收方与乙方共同点件为准,件数短少由乙方赔偿。发运货物如为散装或吨袋货物则以衡器计量交接,装运数量以甲方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卸货数量和结算数量以卸货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超约定损耗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对衡器计量过程进行监督。8.在卸货码头,到港日期以甲方指定的卸货码头或中转仓库填写内容为准。9。乙方保证安排的驳船必须自带雨架和防水帆布,确保所运输的货物不洒不漏不被雨淋;所有的驳船在装运货物前,货舱清洁且不影响货物的品质,在不对货物发生影响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作业。10.如因乙方延误运输时间导致延迟交货或货物变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无法按照发运进度发运,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发运,差价由乙方承担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追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11.船舶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购买货物保险。非保险责任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直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如遇出险,乙方应立刻与甲方联系,同时向当地保险公司、海事部门报案,并立即进行施救工作。
甲乙双方同意一港装不超过两港卸,船舶合理卸货时间如下:
3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下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300吨(含300吨)-500吨单船载货量, 6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500吨(含500吨)-800吨单船载货量,7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800吨(含800吨)-1400吨单船载货量,9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1400吨(含1400吨)-2200吨单船载货量,12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2200吨(含22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上,1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两卸港之间的航行时间不计算在卸货时间内。
当日14:00之前到港的按当天算,14:00之后到港的从第二天开始算;最后一天14:00之后卸完的按当天算,14:00之前卸完的不计算。
滞期费的标准为载货量每天每吨1元人民币。运输任务执行过程中,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压车/船/箱/罐等额外费用,我方不予承担。
1.承运商未按竞价公告或运输协议要求组织运输工具的,经我司核实后有权废标或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
2.自运输业务应当启运之日起,因承运商原因造成运力达不到竞价公告要求的,我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执行情况向承运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运商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自承运商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按3000元/天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整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我司可单方面废标并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运商弃标、被废标时,需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竞价招标产生的差价款等),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承运商未支付该费用之前不得参与我司任何运输业务竞价;承运商支付该费用后,可恢复参与我司运输业务竞价的资格。
4.承运商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下发的通知要求来运输。
5.承运商为确保出库连续性,应提前安排计划,并积极同收/发货库点沟通确认发运计划。
6.作业期间承运单位需配备现场值班调度人员、安全巡查人员以及在现场指挥车辆的人员。
7.非承运商原因造成的起运时间延迟,运输期限相应顺延。
null
尤巍
18505111616
ZLYZDPSL20260312024
豆粕
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镇江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常德码头(散装3‰损耗)
常德码头(散装3‰损耗)
1100
散装
水路
3
2026-03-13
2026-03-20
2026-05-31
运输报价无需包含码头费
镇江-常德
具体发运时间以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通知为准,确定发运时间后,船舶需按时到港装货,如未按要求时间组织运输工具到港,经甲方核实后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于须减载的船只,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服从甲方的任何安排。如因乙方未服从安排而导致的任何延误,乙方须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乙方保证船舶最晚在合理的航期内(不可抗力除外)从镇江中储粮码头抵达长江干流和支流乙方接受委托的目的港;如由于乙方的责任发生延误后,甲方有权拒付运费并由乙方承担任何因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其它损失。船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符合农业农村部对转基因安全管理的要求。
1.此批次货物需使用船舶直接送达目的港码头。2.要求整船长度63米以内,宽度12米以内。3.单船装载1100吨以内,总计划溢短装率不超过10%。4.所有损耗、霉变等赔偿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霉变货物的出入库费用、短驳费、整包费、挑包费、损耗费、编织袋费用)在同批次运输费用结算中进行扣除,由我司给承运商开具对应赔偿款项的收据。5.到达目的港口后不与我司外库人员联系并无单卸货,该船必须及时追回损失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6.舱底散粕需要船方自行清扫。7.发运货物如为包装货物则按件交接,装运件数以甲乙双方在装货码头共同点件数量为准,卸货数量以货物接收方与乙方共同点件为准,件数短少由乙方赔偿。发运货物如为散装或吨袋货物则以衡器计量交接,装运数量以甲方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卸货数量和结算数量以卸货码头衡器计量数为准,超约定损耗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对衡器计量过程进行监督。8.在卸货码头,到港日期以甲方指定的卸货码头或中转仓库填写内容为准。9。乙方保证安排的驳船必须自带雨架和防水帆布,确保所运输的货物不洒不漏不被雨淋;所有的驳船在装运货物前,货舱清洁且不影响货物的品质,在不对货物发生影响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作业。10.如因乙方延误运输时间导致延迟交货或货物变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无法按照发运进度发运,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发运,差价由乙方承担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追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11.船舶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购买货物保险。非保险责任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直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如遇出险,乙方应立刻与甲方联系,同时向当地保险公司、海事部门报案,并立即进行施救工作。
甲乙双方同意一港装不超过两港卸,船舶合理卸货时间如下:
3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下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300吨(含300吨)-500吨单船载货量, 6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500吨(含500吨)-800吨单船载货量,7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800吨(含800吨)-1400吨单船载货量,9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1400吨(含1400吨)-2200吨单船载货量,12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2200吨(含2200吨)单船载货量以上,14个晴天作业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两卸港之间的航行时间不计算在卸货时间内。
当日14:00之前到港的按当天算,14:00之后到港的从第二天开始算;最后一天14:00之后卸完的按当天算,14:00之前卸完的不计算。
滞期费的标准为载货量每天每吨1元人民币。运输任务执行过程中,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压车/船/箱/罐等额外费用,我方不予承担。
1.承运商未按竞价公告或运输协议要求组织运输工具的,经我司核实后有权废标或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
2.自运输业务应当启运之日起,因承运商原因造成运力达不到竞价公告要求的,我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执行情况向承运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运商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自承运商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按3000元/天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整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我司可单方面废标并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运商弃标、被废标时,需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竞价招标产生的差价款等),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承运商未支付该费用之前不得参与我司任何运输业务竞价;承运商支付该费用后,可恢复参与我司运输业务竞价的资格。
4.承运商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下发的通知要求来运输。
5.承运商为确保出库连续性,应提前安排计划,并积极同收/发货库点沟通确认发运计划。
6.作业期间承运单位需配备现场值班调度人员、安全巡查人员以及在现场指挥车辆的人员。
7.非承运商原因造成的起运时间延迟,运输期限相应顺延。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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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豆粕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