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电子支气管镜系统 医用内窥镜招标公告(珠海市人民医院2026)
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0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8-04A-2026-D-F-E04775
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内窥镜
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在珠海市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供应商出具投标函。
(3)供应商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若供应商不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出具中标(成交)后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若提供的标的物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至 2026年03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0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请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 项目采购系统中,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作无效处理。
开标地点:本项目将在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供应商可以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10分钟登录云平台做好准备工作。
5.资格要求中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
地址:珠海市康宁路79号
联系方式:0756-2114973、0756-2157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2号
联系方式:0756-2666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凯存、潘文辉、秦晓波、盛菲、李涛
电话:0756-2666861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0日
相关附件:
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031001).zip
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附件:委托协议.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珠海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11: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09:30
开标地点
本项目将在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供应商可以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凯存、潘文辉、秦晓波、盛菲、李涛
项目联系电话
0756-2666861
采购单位
珠海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珠海市康宁路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6-2114973、0756-2157016
代理机构名称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6-2666861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6-00618采购项目编号:07-08-04A-2026-D-F-E04775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人:珠海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珠海市人民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6-00618采购项目编号:07-08-04A-2026-D-F-E0477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8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医用内窥镜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1(套)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第2页-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在珠海市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供应商出具投标函。3)供应商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若供应商不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出具中标(成交)后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若提供的标的物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地址:珠海市康宁路79号联系方式:0756-2114973、0756-21570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2号联系方式:0756-26668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凯存、潘文辉、秦晓波、盛菲、李涛电话:0756-2666861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第3页-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主要商务要求响应:(1)本项目“主要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主要商务要求”进行整体响应,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2)对于“主要商务要求”中条款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主要商务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据“主要商务要求”逐项填写《商务条款响应表》,如有缺失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其他商务需求响应:(1)投标供应商应对“其他商务需求”中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若有任意一项带“★”的条款负偏离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供应商应对“其他商务需求”中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应尽可能全部满足,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供应商应对“其他商务需求”中的非“★、▲”一般条款逐条进行响应,应尽可能全部满足,若有部分一般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4)对于“其他商务需求”中条款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据“其他商务需求”逐项填写《商务条件响应表》,如有缺失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要求响应:(1)投标供应商应对“技术要求”中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供应商应对“技术要求”中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应尽可能全部满足,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供应商应对“技术要求”中的非“★、▲”一般条款逐条进行响应,应尽可能全部满足,若有部分“★、▲”一般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4)对于“技术要求”中条款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采购需求”中所需资料或标的物生产厂家对外公开发行的彩页或白皮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资料证明函作为响应依据,否则视作不满足要求,响应依据按上述先后顺序优先适用。(若响应依据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且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据“技术要求”逐项填写《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如有缺失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供应商须对“技术要求”响应依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报价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有采购标的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标的物进行报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2)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最高投标限价要求如下:1)总价最高报价上限:80万元2)分项总价最高报价上限如下:-第5页-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套)分项总价最高报价上限(万元)1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套180802合计805.合同分包要求:(1)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6.落实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中标(成交)后货物的包装必须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执行,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上述标准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之一,若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追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5)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投标产品涉及到节能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标的物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投标无效处理。(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为准。投标产品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7)《******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如适用)》,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项目属性:货物项目。8.采购标的物特殊资质要求:★(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提供的标的物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9.其他要求:(1)产品交付到采购人时,需保证采购人可直接使用,采购人无需再进行其他工作,如设备与院内信息系统端口连接、与设备使用相关的场地改造等,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内。(2)如产品有耗材采购,需配合采购人线上采购工作。10.异常低价审查:(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第6页-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若投标报价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列异常低价投标(响应)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在价格部分评审前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如果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1.资格条件承诺函备注:以下《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供资格响应时使用。资格条件承诺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说明: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响应);2.本承诺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标的提供的地点珠海市人民医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40%,(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出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5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40%款项。(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3)支付条件:中标供应商应当于采购人支付价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期:支付比例60%,(1)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出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0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60%的合同款项。(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3)支付条件:中标供应商应当于采购人支付价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验收时间:设备安装完毕交付给采购人并连续正常使用三十个日历日后进行验收。(2)验收方式:1)中标供应商将所需设备送至采购人,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组织安装,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检验其设备和指标。2)双方认为有需要,可以提出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应向第三方支付的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采购人支付。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4)若商检或系统测试中发现设备的性能指标或功能不符合相关要求,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其损失。5)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其所供设备进行工厂检验,并与采购人协商采用双方共同认可的现场验收办法。届时将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如果我国暂无该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采用共同认可的仪器性能验收指标)。验收的检验、测试工作及所需试剂、测试仪器仪表等工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3)验收标准:1)单证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商标、说明书(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完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等;2)已交付使用设备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和相关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3)设备、安装、验收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报价要求】,(1)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含设备原价、备品备件、运费和装卸费、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与仓库保管费等)、专用工具费、商检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软件终身升级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合同风险、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等,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总报价中而不予支付。其他商务需求-第8页-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包装与运输要求(1)设备的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设备的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中标供应商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珠海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4)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5)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6)包装费、运费、二次搬运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7)设备到达现场后的保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交付采购人。(8)设备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9)标的物的包装必须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执行。2售后服务(1)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包换、包退、包修服务。(2)★质量保证期1年,自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之日起计。若国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的规定执行。(3)中标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如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中标供应商及时予以维修、更新或者更换。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保证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48小时内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向采购人提供应急处置方案或在10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故障修复为止,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安装费、搬运费、替换产品的损耗费、零部件费、调试费等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升级及检修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当每3个月到采购人现场对产品进行维护。(5)售后服务保障方案:投标供应商应有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方案、零配件供应方案、紧急响应方案等内容。(6)软件终身无偿升级。3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要求(1)设备的供货培训安排:投标供应商应有供货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调配、人员组织安排、人员培训安排等内容。(2)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包括零配件)货物。如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导致采购人损失,中标供应商应予以赔偿。如因中标供应商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采购人或他人损失,中标供应商应予以赔偿。货物整体验收交付采购人之日起至采购人使用期间,中标供应商均不能免除因设备自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3)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行将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按本采购文件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提交符合验收办法和技术指标的现场调试数据,以作为设备验收的依据,并将设备调整到最佳状态。(4)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现场操作及维修保养的培训。设备到场后,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设备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中标供应商组织调试所需费用(包括安全保险、劳务支出、住勤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供应商负责清理相关垃圾。-第9页-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核心产品要求(“△”)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医用内窥镜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套1.00800,000.00800,000.00工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电子支气管镜121.有效工作长度:≥600mm。▲32.头端硬部外径:≤3.2mm。▲43.钳道孔径:≥1.2mm。54.景深范围≥2-100mm。65.弯角:上≥210°,下≥130°。76.插入部旋转角范围:左≥120°、右≥120°。87.视场角:≥100°。98.操作手柄具备≥4个功能按键。10二、电子支气管镜2111.工作长度:≥600mm。▲122.头端硬部外径:≤4.2mm。▲133.钳道孔径:≥2.0mm。144.景深范围≥2-100mm。155.弯角:上≥210°,下≥130°。166.插入部旋转角范围:左≥120°、右≥120°。177.视场角:≥100°。188.视向角:0°前视。199.操作手柄具备≥4个功能按键。20三、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211.图像分辨率:≥1080p。▲222.特殊光染色:具有特殊光模式,可实现对表层血管及表面构造的观察。233.具有DVI、SDI、VIDEO等信号输出方式。244.具有血液强化功能,可增强图像区域中的红色。255.具有自动增益控制功能。266.具有图像色彩调节功能,可分别调节红色、绿色、蓝色、色度。277.具有自动白平衡功能。288.具备图像数字放大调节功能。▲299.具备内窥镜冷光源:疝气光源或LED灯光源,寿命≥10000个小时。3010.色温范围:≥4800-7000K。3111.具备手动和自动两种调光模式。3212.气泵流量可调,调节档位≥3档。3313.具备彩色液晶监视器:≥26英寸。3414.支持PIP模式:具有画中画/双屏模式/关等调节。▲3515.具备兼容主机的小儿鼻镜。3616.设备使用期限≥10年。★37四、配置清单(投标文件中提供配置清单承诺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侧漏器台1监视器台1台车套组套1电子支气管镜1条1电子支气管镜2条2小儿鼻镜条1镜子转运车台2探针(带刻度)条5线剪刀把5止血钳把10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图像处理装置(含冷光源)套1234567891011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11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珠海市人民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第12页-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5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项目(各包组)中标金额作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乘以95%,低于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中标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部分的收费费率为1.50%;中标金额在人民币100-500万元部分的收费费率为0.80%;中标金额在人民币500-1000万元部分的收费费率为0.45%;中标金额在人民币1000-5000万元部分的收费费率为0.25%。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其他其他,1.融资需求: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操作指引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article/bzsc/1376503900559118336】2.供应商须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条明确的开标方式提前做好开标准备工作:(1)如开标方式为现场电子开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CA数字证书和电子备用标书文件,根据采购公告的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参加现场开标会议;(2)如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可远程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前完成线上签到,开标后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CA数字证书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具体操作指南详见远程开标操作指南(供应商版):【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gongyinshan.html#_3】;(3)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采购文件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但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且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如有),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如有)和保修期(如有),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第14页-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第15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第16页-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第17页-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第18页-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第19页-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20页-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郑凯存电话:0756-2666861传真:无邮箱:zhengkaicun.gcmc.gd@chinaccs.cn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2号2号楼4楼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质疑函提交方式为“现场提交”或“邮寄”或“快递”形式递交纸质质疑函;同时将“签字盖章版和WORD可编辑版的质疑函以及快递单号(如有)”发送至以上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且在工作日时间(8:30-12:00和14:00-17:30)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查收。质疑答复结果将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或“快递”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送达质疑供应商,请质疑供应商及时查收质疑答复结果。)邮编:519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珠海市财政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102号珠海优特科技大厦B座715室电话:0756-2602073、2602079邮编:519000传真:0756-2602075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21页-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22页-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依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3.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第23页-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10%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调整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调整,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调整。2节能、环保产品——5%投标(响应)产品属于政府采购清单中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且提供了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jnhb/jnhbqd/)查询截图(网页查询的证书编号必须与认证证书的一致,且状态为有效;如公开网页信息中无法查询,或证书信息与公开网页信息不一致的,可提供认证单位出具的说明文件,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对满足以上要求的所有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总报价给予价格扣除C2,即:该类产品评标价=该类产品报价×(1-C2);当同一产品同时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时,不可重复进行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第24页-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第25页-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在珠海市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供应商出具投标函。8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若供应商不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出具中标(成交)后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若提供的标的物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9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第26页-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和盖章。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2.价格修正:若出现投标报价错误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修正原则处理,投标人按规定书面确认报价。3.异常低价审查:供应商报价出现异常低价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和材料,供应商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要求签署并盖章;若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号条款要求(如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注“★”号条款的要求,《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商务条件响应表》中的“★”号条款不存在负偏离或不满足的情况。6商务条款响应情况满足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主要商务要求”,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且不存在负偏离或不满足的情况。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中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5.0分技术部分45.0分报价得分30.0分-第27页-技术部分重要技术参数响应(20.0分)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拟投标设备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全部响应得20分,每有一项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的扣2.5分,扣完即止。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采购需求”中所需资料或标的物生产厂家对外公开发行的彩页或白皮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资料证明函作为响应依据,否则视作不满足要求,响应依据按上述先后顺序优先适用。(若响应依据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且以中文文本为准)。一般技术参数响应(25.0分)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拟投标设备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一般条款(非“★、▲”参数)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全部响应得25分,每有一项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即止。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采购需求”中所需资料或标的物生产厂家对外公开发行的彩页或白皮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资料证明函作为响应依据,否则视作不满足要求,响应依据按先后顺序优先适用。(若响应依据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且以中文文本为准)。供货安装及培训方案1(2.0分)对应采购需求中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中的第1点及第4点”,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供货安装、供货培训方案:提供以上内容相关方案的,每点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无方案不得分。供货安装及培训方案(5.0分)1.方案内容完整,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2.方案内容完整,描述内容分析到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3.方案内容完整,描述简单但切合项目实际情况,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无方案的得0分。售后服务保障方案1(2.0分)对应采购需求中的“售后服务”中的第1点及第5点”,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售后服务培训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方案:提供以上内容相关方案的,每点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无方案不得分。售后服务保障方案2(5.0分)1.方案内容完整,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2.方案内容完整,描述内容分析到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3.方案内容完整,描述简单但切合项目实际情况,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无方案的得0分。质量保证期(5.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期(全保)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1年)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25分,本项最高得5分,增加量不到1年的不计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原厂质量保证期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生产厂家或官方售后服务单位公章及投标供应商公章。同类业绩(1.0分)提供投标产品(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销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合同体现签订日期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未体现签订日期的,但是合同履行期限能明显判断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实施的,该合同应予以认可。若合同无法体现具体内容的,可增加客户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材料,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第28页-诚信记录(5.0分)根据《关于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珠财采通(2022)20号)要求,对投标人的诚信状况(普通失信行为)进行评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诚信记录评审得分=投标人上一年度诚信记录得分×5%。1.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通过广东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告”栏和珠海市财政局网站“信用财政”栏查询投标(响应)投标人的诚信状况(即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诚信记录得分),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公式进行评审打分。2.首次参加珠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诚信管理基础得分为100分,在广东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告”栏和珠海市财政局网站“信用财政”栏查询不到相关投标人扣分记录的,视为该投标人上一年度诚信记录得分为100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3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29页-第五章合同文本合同书(合同格式仅供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订日期:二○年月日-第30页-甲方:珠海市人民医院乙方:(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202年月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和有关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一、项目的名称和单价、总价,项目所包含货物的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单价)1.项目名称:2.货物清单:(另附2)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注册证编号123.合同价格:(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含设备原价、备品备件、运费和装卸费、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与仓库保管费等)、专用工具费、商检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软件升级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合同风险、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另付其他任何费用。二、货物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货物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并符合本合同及甲方的要求。2.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之日起计。若国家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的规定执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包换、包退、包修服务并提供终身服务。(2)乙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如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及时予以维修、更新或者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小时内予以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保证在小时内排除故障;小时内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供应急处置方案或在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故障修复为止,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安装费、搬运费、替换产品的损耗费、零部件费、调试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3)软件终身无偿升级。3.乙方应负责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升级及检修服务,乙方应当每个月到甲方现场对产品进行维护。4.产品交付到甲方时,需保证甲方可直接使用,甲方无需再进行其他工作,如设备与院内信息系统端口连接、与设备使用相关的场地改造等,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合同价格内。5.如产品有耗材采购,需配合甲方线上采购工作。三、交货和验收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本合同附件所列货物清单中的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当场进行现场查验,对于质量或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对于数量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要求的时间内补足。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包装与运输要求:(1)设备的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设备在运-第31页-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2)设备的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乙方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珠海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4)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5)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6)包装费、运费、二次搬运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7)设备到达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交付甲方。(8)设备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9)标的物的包装必须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执行。4.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要求:(1)设备的供货培训安排:乙方应有供货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调配、人员组织安排、人员培训安排等内容。(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向甲方提供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包括零配件)货物。如乙方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向甲方提供货物,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或他人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货物整体验收交付甲方之日起至甲方使用期间,乙方均不能免除因设备自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3)乙方必须自行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按本采购文件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提交符合验收办法和技术指标的现场调试数据,以作为设备验收的依据,并将设备调整到最佳状态。(4)乙方负责提供现场操作及维修保养的培训。设备到场后,乙方负责处理设备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乙方组织调试所需费用(包括安全保险、劳务支出、住勤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负责清理相关垃圾。5.验收时间:设备安装完毕交付给甲方并连续正常使用三十个日历日后进行验收。6.验收方式:(1)乙方将所需设备送至甲方,由乙方负责组织安装,甲方组织验收小组检验其设备和指标。(2)甲乙双方认为有需要,可以提出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3)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支付。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4)若商检或系统测试中发现设备的性能指标或功能不符合相关要求,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5)乙方必须对其所供设备进行工厂检验,并与甲方协商采用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现场验收办法。届时将由甲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如果我国暂无该项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采用共同认可的仪器性能验收指标)。验收的检验、测试工作及所需试剂、测试仪器仪表等工具由乙方负责。7.验收标准:(1)单证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商标、说明书(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完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等;(2)已交付使用设备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甲方的要求和相关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3)设备、安装、验收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四、价款的结算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出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款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出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60%的合同价款。-第32页-2.支付条件:(1)乙方应当于甲方支付价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对产品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和质量或有关软件或有关工程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并应于5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和更换。3.甲方验收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等形式上方面的证明,并不使甲方丧失因货物质量、知识产权、所有权等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乙方对于货物质量、知识产权、所有权等方面的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六、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未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的10%为上限。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七、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供货,并且负责货物的运输、搬运、安装、调试,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不能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惩罚性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惩罚性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数量、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包退或包修,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货期延长,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3.乙方承诺并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也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缺陷。如因乙方货物的质量问题给甲方或其他任何使用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不涉及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利,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第三方权利请求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解决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返还支付的合同总价款。5.乙方保证提供的全部货物均为全新的、无瑕疵的原装正品,全部产品均取得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合格证书,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立即更换为本合同要求的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1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B种方式解决,并由败诉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A、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B、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附则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第33页-十一、其他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补充、说明、解释合同的作用,对双方有约束力。甲方:珠海市人民医院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79号地址:开户银行:广发银行珠海市湾仔沙支行开户银行:账号:9550880018645400249账号:电话:0756-2114973电话: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配置清单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书-第34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5.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35页-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6-00618采购项目编号:07-08-04A-2026-D-F-E04775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第36页-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八、投标保证金九、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十、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十一、承诺函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三、监狱企业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五、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七、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八、商务条件响应表十九、履约进度计划表二十、各类证明材料二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二、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三、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二十四、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五、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二十六、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第37页-格式一:投标函致: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07-08-04A-2026-D-F-E04775],我方愿参与投标。(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全部标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以及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标的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十)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一)投标人未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1)对于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采购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对于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项目:即未成为本项目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中标商(或成交商);(3)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声明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四)如我方中标,将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等情形),如果有效期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第38页-(十六)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七)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39页-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投标报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0页-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采购包: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1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1页-格式四:政策适用性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序号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制造商(开发商)制造商企业类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12345...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2页-格式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注: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见下附件3,格式内容仅供参考)2.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43页-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44页-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3.……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第45页-附件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本承诺函,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如适用)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46页-附件4本国产品标准有关证明材料(如适用)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2.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第47页-格式六:(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8页-格式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07-08-04A-2026-D-F-E04775]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9页-格式八: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第50页-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6-00618采购项目编号:07-08-04A-2026-D-F-E04775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人:珠海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珠海市人民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6-00618采购项目编号:07-08-04A-2026-D-F-E0477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8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医用内窥镜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1(套)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按附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在珠海市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供应商出具投标函。3)供应商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若供应商不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出具中标(成交)后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若提供的标的物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地址:珠海市康宁路79号联系方式:0756-2114973、0756-21570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2号联系方式:0756-26668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凯存、潘文辉、秦晓波、盛菲、李涛电话:0756-2666861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主要商务要求响应:(1)本项目“主要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主要商务要求”进行整体响应,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2)对于“主要商务要求”中条款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主要商务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据“主要商务要求”逐项填写《商务条款响应表》,如有缺失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其他商务需求响应:(1)投标供应商应对“其他商务需求”中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若有任意一项带“★”的条款负偏离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供应商应对“其他商务需求”中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应尽可能全部满足,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供应商应对“其他商务需求”中的非“★、▲”一般条款逐条进行响应,应尽可能全部满足,若有部分一般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4)对于“其他商务需求”中条款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据“其他商务需求”逐项填写《商务条件响应表》,如有缺失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要求响应:(1)投标供应商应对“技术要求”中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供应商应对“技术要求”中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应尽可能全部满足,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供应商应对“技术要求”中的非“★、▲”一般条款逐条进行响应,应尽可能全部满足,若有部分“★、▲”一般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4)对于“技术要求”中条款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采购需求”中所需资料或标的物生产厂家对外公开发行的彩页或白皮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资料证明函作为响应依据,否则视作不满足要求,响应依据按上述先后顺序优先适用。(若响应依据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且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据“技术要求”逐项填写《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如有缺失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供应商须对“技术要求”响应依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报价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有采购标的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标的物进行报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2)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最高投标限价要求如下:1)总价最高报价上限:80万元2)分项总价最高报价上限如下: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套)分项总价最高报价上限(万元)1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套180802合计805.合同分包要求:(1)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6.落实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中标(成交)后货物的包装必须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执行,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上述标准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之一,若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追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5)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投标产品涉及到节能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标的物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投标无效处理。(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为准。投标产品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7)《******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如适用)》,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项目属性:货物项目。8.采购标的物特殊资质要求:★(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提供的标的物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9.其他要求:(1)产品交付到采购人时,需保证采购人可直接使用,采购人无需再进行其他工作,如设备与院内信息系统端口连接、与设备使用相关的场地改造等,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内。(2)如产品有耗材采购,需配合采购人线上采购工作。10.异常低价审查:(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若投标报价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列异常低价投标(响应)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在价格部分评审前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如果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1.资格条件承诺函备注:以下《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供资格响应时使用。资格条件承诺函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说明: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响应);2.本承诺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儿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标的提供的地点珠海市人民医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40%,(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出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5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40%款项。(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3)支付条件:中标供应商应当于采购人支付价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期:支付比例60%,(1)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出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0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60%的合同款项。(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3)支付条件:中标供应商应当于采购人支付价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验收时间:设备安装完毕交付给采购人并连续正常使用三十个日历日后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 1)中标供应商将所需设备送至采购人,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组织安装,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检验其设备和指标。 2)双方认为有需要,可以提出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应向第三方支付的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采购人支付。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4)若商检或系统测试中发现设备的性能指标或功能不符合相关要求,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其损失。 5)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其所供设备进行工厂检验,并与采购人协商采用双方共同认可的现场验收办法。届时将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如果我国暂无该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采用共同认可的仪器性能验收指标)。验收的检验、测试工作及所需试剂、测试仪器仪表等工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商标、说明书(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完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等; 2)已交付使用设备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和相关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3)设备、安装、验收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报价要求】,(1)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含设备原价、备品备件、运费和装卸费、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与仓库保管费等)、专用工具费、商检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软件终身升级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合同风险、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等,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总报价中而不予支付。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包装与运输要求(1)设备的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设备的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中标供应商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珠海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4)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支气管镜系统 医用内窥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