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硅藻土及其他危废杂项处置服务 碳氢清洗剂 废磨削液 废活性炭招标公告(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铝基集团及下属企业2026年废硅藻土及其他危废杂项处置服务年度采购项目(竞价方案编号:JJFA-20260309-0004)进行竞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项目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铝基集团及下属企业2026年废硅藻土及其他危废杂项处置服务年度采购项目
2.采购人: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
3.采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青华 18978841520
4.服务地点:
①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邕宁区良信路6号5栋、南宁市邕宁区蒲灵路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
②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区梁村大道83号南宁产投创新产业园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
5.服务内容:按采购人生产进度需求转运产生的废硅藻土及其他危废杂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车进厂转运废硅藻土及其他危废杂项。
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7.不含税上控总价:978087.5元
8.需求明细

序号
物资/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品牌
单位
数量
不含税上控单价(元)
备注

1
废硅藻土、含油污泥、废填料
"废物类别:HW08; 废物代码:900-204-08"
 

600
794
铝基集团;当前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2
含油布、手套、废无纺布(含油过滤纸)
"废物类别:HW49; 废物代码:900-041-49"
 

50
1800
铝基集团;当前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3
碳氢清洗剂
"废物类别:HW06; 废物代码:900-401-06"
 

1
3302
铝基集团;当前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4
废磨削液
"废物类别:HW08; 废物代码:900-249-08"
 

25
1604
铝基集团;当前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5
废活性炭
"废物类别:HW49; 废物代码:900-039-49"
 

1.5
1887
铝基集团;当前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6
废油桶、废磨削液桶
"废物类别:HW49; 废物代码:900-041-49"
 

40
2115
铝基集团;当前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7
废过滤介质(含油硅藻土、废含油过滤布等)
"废物类别:HW08; 废物代码:900-213-08"
 

225
794
国潮铝业;当前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8
废含油抹布、化工原料包装桶、药剂瓶等
"废物类别:HW49; 废物代码:900-041-49"
 

10
2406
国潮铝业;当前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9
污水站污泥(含油、含乳化液)、污水浮油
"废物类别:HW08; 废物代码:900-210-08"
 

20
1572
国潮铝业;当前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10
废切削液
"废物类别:HW08; 废物代码:900-249-08"
 

15
1604
国潮铝业;当前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11
废铅酸电池
废物代码:900-052-31
 

0
0
国潮铝业;2026年度暂时无量

12
废油桶、废磨削液桶
"废物类别:HW08; 废物代码:900-249-08"
 

10
2123
国潮铝业;当前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13
废含油铝屑、废含油铝渣
"废物类别:HW08; 废物代码:900-213-08"
 

1
1415
国潮铝业;当前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二、报名及竞价要求
1.报名材料:按要求上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提交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
3.项目提问及答疑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提问及答疑均在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竞价单位自行到电子竞价平台上提问、查看回复。)
4.报价要求:供应商应以不含税价进行报价。
5.自由报价时间: 2026 年 03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至2026 年 03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自由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竞价单位出价,则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环节;如无竞价单位出价则竞价活动结束。限时竞价环节开始时间为(如有):2026 年 03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限时周期:300秒。
三、服务要求1.资质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竞价单位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周期必须覆盖整个项目合同服务周期,具备相应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收集、贮存、处置资质,涵盖上述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或收集、贮存、处置能力(如HW06、HW08、HW49等相关类别,详见采购信息明细)。2.如竞价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只具备相应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资质,则需提供与其合作的第三方处置单位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往来合同或合作协议关键页等)。处置单位须拥有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处置设施和技术,能够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3.具备良好的运输能力,能够安全、及时地运输危险废物。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要求,运输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防止泄漏、遗撒等情况。4.为采购人提供备存周转吨袋、吨桶等危废包装物。5.能及时响应采购人转移需求(比如上级环保单位临时检查)。6.采购人提供叉车协助装卸货物,如需人工搬运、装卸等则需竞价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含在综合单价里。7.处置服务,利用先进的分析检测仪器对危险废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然后根据其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通过合适的处置系统进行高温/无害化处置,处置过程需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8.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事件或被环保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四、成交原则
1.在满足采购人竞价方案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最低总价成交。
2.第一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取消其本次成交资格,组织单位有权按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从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中选择成交人或重新组织竞价。
3.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无故放弃成交、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材料弄虚作假,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除不可抗力等其它客观因素外),取消其本次成交资格并将列为不良行为供应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如因系统问题,竞价过程中供应商无法在竞价平台出价的,请立即联系竞价组织单位处理;竞价结束后再反馈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如因系统问题,导致已报名的供应商不能正常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组织单位有权延长竞价时间或终止本次竞价活动,重新启动本项目竞价活动。
3.如因供应商自身操作问题,在竞价过程中价格填报错误,影响竞价活动正常进行的,组织单位有权终止本次竞价活动,并将重新组织竞价,重新竞价将取消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价资格。
4.若供应商存在恶意低价成交后,采用其他方式增加各项费用,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项目合作并将其列为不良行为供应商。
 
组织单位: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叶泽军
电话:0771-5705839
邮箱:ctjtzb@126.com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58号产投大厦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3月11日

合同模版.docx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委托方(甲方):甲方合同编号:受托方(乙方):乙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危险废物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处置内容序号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处置方式预估数量(吨)包装方式/形态处置地点合计备注:1、以上预估数量为合同期内甲方预计产废量,结算量以实际转运数据为准。 2、具体处置价格详见合同附件1。 3、以上待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通过乙方的检测分析且达到准入要求。对未取样检测的危险废物,甲方应在收运前15日以上通知乙方进行取样检测,未取样或检测结果不满足乙方准入标准的,乙方有权拒收。二、技术指标参数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是被列入2025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经过有资质检测鉴定单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认定的危险废物。甲方所提供的标的物有害元素及重金属含量等质量指标应满足下表要求:有害元素重金属项目含量(%)项目含量(ppm)项目含量(ppm)氯离子锰(Mn)镍(Ni)碱含量锌(Zn)铜(Cu)硫含量铬(Cr)砷(As)氟离子铅(Pb)镉(Cd)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过程行为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规范粘贴危废标签并对标签内容及实物相符性负责,不可混入金属器物、木块等其他杂物,另危险废物的PH值须控制在5-10范围内。2、甲方交乙方处置的危险废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760-2024)的相关要求,不得含有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废物、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含汞温度计、灯管等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3、甲方交给乙方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同乙方前期现场采样时的物理、化学性质一致。若甲方有生产工艺调整、设备故障等异常条件产生的废物,甲方应履行告知义务,及时通知乙方重新进行现场采样分析。4、甲方负责组织人员和机械工具将危险废物转运至乙方承运车辆上,在装车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包装方式应符合乙方承运车辆押运员提出的安全装载标准,若甲方拟交给乙方的危险废物种类、包装方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或有明显安全承运风险的,乙方应配合立即整改。5、甲方贮存的危险废物达到一定数量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转运计划需求,为便于乙方协调安排运输车辆及生产组织,甲方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转运需求告知乙方。6、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其危险废物的种类、有害成分等基本信息,确保拟转运危险废物与申报转运计划相符合,不得故意隐瞒隐患实情或是在交乙方处置的废物中夹带其它危险废物。7、甲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转运前在固废信息系统申报转移计划,转运完成后及时办结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局登记备案。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收集、运输危险废物时,应使用在相关部门备案及具有资质的危废运输车辆,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运输。2、乙方向甲方提供转运处置服务时,必须保证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贮存和安全处置。3、危险废物由乙方负责运输的,当乙方承运车辆到达甲方厂区后,发现甲方要求转移的危险废物包装方式不符合规范、种类与申报计划不符或是与前期采样调研时不一致,乙方有权拒绝接收。4、甲方向乙方提出转运计划需求后,并且满足乙方承运车辆装载吨位要求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安排车辆进行转运。如乙方未能按时安排,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指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停限电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影响的情况下,转运时间相应顺延;若因乙方生产设备检修、故障等原因需要长时间停机(7天以上),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和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5、乙方承运车辆及现场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内相关环境、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在甲方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危险废物转运工作,如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不服从管理或是违反作业规定,甲方应及时制止、教育并有权终止转运,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如因甲方生产工艺调整、环评变更等原因导致存在本协议未约定处置价格的其它危险废物,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予以确定,在协商一致前,乙方有权拒绝对该类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和处置。7、乙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过程管理及相关手续办理,及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局登记备案。8、乙方开展“环保管家”增值服务,协助产废企业申请固危废系统平台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申报转移计划、完成转运联单创建及产废企业现场危废管理。9、质量要求:全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3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0、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处置前、处置中、处置后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处置效果稳定可靠。11、提供详细的处置过程记录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废物接收记录、分析检测报告、处置过程参数记录、最终处置结果报告等,以便甲方和相关监管部门查阅。五、结算方式1、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确认上月已转运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甲、乙双方同意依据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结算单》由乙方立即向甲方开具%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天内以方式结清全部费用,若甲方选择以转账之外的支付方式须征得乙方同意。2、危险废物称重以甲方司磅计量数据为准(若甲方没有地磅,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地磅称重并对数量负责,或以乙方地磅称重为准),如乙方对甲方司磅计量有异议,应当于当或次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计量数据,如需第三方复核,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产生费用由乙方预交,由责任方最终承担。六、责任承担1、因甲方未如实注明或告知乙方存在不明物、水泥窑禁止协同处置的废物、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废物从而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安全环保处罚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2、危险废物由乙方负责承运的,甲方仅对转运上车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危险废物转运出甲方厂区后,在运输、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环境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安全环保处罚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以暂缓开具发票的方式不履行合同结算条款或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处置费或其它应付费用,超过约定期限7天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服务,且甲方无权指责乙方违约。4、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厂区后,因甲方待转运危险废物存在与向乙方下达转运计划不相符、向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全面或不真实、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与要求的情况,导致乙方无法对甲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合法装载及运输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来回的返空费和误工费,总计为2000元/车次。5、若甲方掺杂了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危险废物或已转运至乙方厂区的危险废物检测数据与前期采样检验数据存在较大偏差,乙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且由此造成车辆往返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甲方的要求及时妥善运输和处置废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导致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环保标准,且在甲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整改;(2)乙方擅自将危险废物转交无资质第三方处置;(3)乙方连续[2]次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进度完成处置工作,导致甲方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处置部分的费用,并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未行使合同解除权,乙方仍需承担违约金支付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需另行赔偿直至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七、其他事项约定1、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履行合同业务时获知的双方内部信息及合同价格等内容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解除、终止后本条款继续有效,若任一方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则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2、在收运当天,甲、乙双方经办人在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系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作为双方核对废物种类、数量、接受环保、运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监管的凭证。3、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危险废物期间,如需乙方提供吨桶、吨箱或其它包装容器周转使用,双方应建立台账记录,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提供的包装容器应满足装载对应危险物品的国家、行业安全标准或要求,如因乙方提供包装容器不符合要求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包装容器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4.如乙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只具备相应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资质,则需提供与其合作的第三方处置单位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往来合同或合作协议关键页等)。处置单位须拥有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处置设施和技术,能够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九、本合同落款处记载的双方地址、联系方式等,均可作为相关文件、函件、通知或司法文书的通知送达地址。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与补充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持份。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合同续签等相关事宜。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开户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开户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附件1:处置价格委托方(甲方):(盖章)受托方(乙方):(盖章)序号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处置方式预估数量(吨)包装方式/形态含税价格(元/吨)不含税价格(元/吨)单位税额////////////////合计641.5备注:1、以上预估数量为合同期内甲方预计产废量,结算量以实际转运数据为准。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及资质提供 %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上述处置价格,包含运输费用、包装、装卸、货物吊运、质量文件、保险、税金,及法律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 4、若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结算基础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税率按国家公布的适用税率政策执行。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周期必须覆盖整个项目合同服务周期,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附件三:乙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硅藻土及其他危废杂项处置服务 碳氢清洗剂 废磨削液 废活性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