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人民政府2026)



2026年颍东区杨楼孜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颍东区杨楼孜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ahtba.or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SJZB-F2026038
项目名称:2026年颍东区杨楼孜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万元
最高限价:7元/亩·遍,按每亩每遍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据实结算
采购需求:主要内容包括对杨楼孜镇2025年秋季种植的3.5万亩小麦根据作物生育期、天气条件和病害防治适期,科学安排施药作业时间,实施两遍小麦赤霉病“一喷三防”作业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内完成两遍全覆盖统防统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5日9点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ahtba.org.cn/)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3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本次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行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人民政府 
地 址: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文化街
联系方式:李占杰 18956701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东旭路5号东坪圩农民安置区16#楼
联系方式:邢工 0558-3972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占杰
电话:18956701696

附件:

(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2026年颍东区杨楼孜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docx

2026年颍东区杨楼孜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FYSJZB-F2026038采购人: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人民政府(单位盖章)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29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3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颍东区杨楼孜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ahtba.or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YSJZB-F2026038项目名称:2026年颍东区杨楼孜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9万元最高限价:7元/亩·遍,按每亩每遍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据实结算采购需求:主要内容包括对杨楼孜镇2025年秋季种植的3.5万亩小麦根据作物生育期、天气条件和病害防治适期,科学安排施药作业时间,实施两遍小麦赤霉病“一喷三防”作业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内完成两遍全覆盖统防统治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5日9点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ahtba.org.cn/)方式:自行下载售价:免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本次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行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人民政府地址: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文化街联系方式:李占杰189567016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东旭路5号东坪圩农民安置区16#楼联系方式:邢工0558-39728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占杰电话:1895670169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2.5包别划分☑不划分 □分为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中1.4.3 要求 1.8.1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5供应商质疑的提出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3、质疑函格式按照采购文件格式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4、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ahtba.org.cn/)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网站上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9.4是否接受备选方案☑否 □是,对备选方案的要求为 10.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1.1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日12.1响应文件要求1、纸质版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2、电子版文件:1份,为纸质投标文件签章完成后的PDF扫描件存放在U盘中,与纸质版一起或分开单独密封均可,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未提供或者无法打开的,按无效标处理。2、其他要求:(1)装订要求:响应文件每册均需采用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密封要求:正副本分开密封或集中密封均可,在密封袋表面写明项目名称和响应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12.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1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5.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17.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5.2.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6.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27.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ahtba.org.cn/)查看28.1履约保证金(1)金额:遵照《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阜财购〔2022〕207号)执行☑免收□合同价(预算金额)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保险其他要求: (3)收取单位: (4)缴纳时间: (5)退还时间:29.1成交服务费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成交服务费:7350元(大写:柒仟叁佰伍拾元整)注: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30.1签订合同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32.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提出接收部门: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人民政府、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56701696、0558-3972862 电子邮箱: FYSSJGS@163.com (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文化街、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东旭路5号东坪圩农民安置区16#楼 33.3.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否33.3.2对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标准(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如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则不采用本项)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及《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10%—20%)。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4%-6%,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适用)。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4%-6%,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釆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注: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33.3.3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是  ☑否34其他内容/34.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1)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4.3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4.4原则规定与定义(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供应商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供应商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采购活动。(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采购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供应商”理解。34.5知识产权(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4.6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①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6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②上述第①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③上述供应商响应报价均指最后承诺报价。④关于异常低价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1.2项目概况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2.2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3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4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5包别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1.2.6采购预算: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采购需求、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质量要求1.3.1采购需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3.2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3.3付款方式: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包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10)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12)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7.1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7.2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7.3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现场考察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1.8.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5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9分包1.9.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9.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定义2.1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3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具体详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4.资金落实情况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6.5供应商提出质疑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响应文件构成7.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7.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7.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7.4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8.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8.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8.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8.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8.4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评判。9.报价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4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5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2.2款的有关要求。9.6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9.7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制作12.1本项目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12.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2.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初审资料1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13.2“近年类似项目表”应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1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6.磋商小组16.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6.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6.3磋商与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与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磋商与评审。16.4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6.5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7.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7.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7.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7.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4相关说明。17.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书面答疑;17.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7.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7.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7.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认定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2)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3)除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加盖供应商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的;(4)响应文件有明显书写错误的;(5)除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18.重新采购、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采购18.1重新采购1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8.1.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18.2终止采购18.2.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9.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9.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现场接受询标,也可电话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在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0.最后报价20.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0.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0.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1.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通过以上方式无法确定排序的,采取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22.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编写评审报告23.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4.保密要求24.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5.合同授予与成交结果公告25.1确定成交供应商25.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委员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5.2成交结果公告25.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ahtba.org.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6.成交通知书26.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告知磋商结果27.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履约保证金2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成交服务费29.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4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30.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纪律与监督3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1.1.1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1.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31.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1.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1.2.3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31.3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1.3.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1.4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31.4.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32.质疑、投诉的提出与接收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4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6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32.7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2.8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政策33.1节能与环保33.1.1本项目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33.1.2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出现供应商总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优先。对于所投产品均为节能或环保品目产品的,节能及环保产品证书多者优先。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33.2绿色采购33.2.1绿色采购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3.3.1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3.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3.3.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本章中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条款须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条及以上未响应的,响应无效。4.技术参数评审以响应表承诺为准,如本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当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为了便于评审,建议对证明材料相应内容做标记。5.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依据第三方监管确认提供的合格施药作业面积结算)。2服务地点阜阳市颍东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15日历天内完成两遍全覆盖统防统治。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2026年颍东区杨楼孜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无优先采购无6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无7初审业绩无二、项目概况主要内容包括对杨楼孜镇2025年秋季种植的3.5万亩小麦根据作物生育期、天气条件和病害防治适期,科学安排施药作业时间,实施两遍小麦赤霉病“一喷三防”作业服务。三、服务需求(一)、采购需求杨楼孜镇3.5万亩小麦开展两遍全覆盖统防统治,合计面积7万亩次。(二)、施药技术要求施药作业要精准喷洒、均匀周到,不漏喷不重喷。植保无人机采用RTK定位技术、能全自主飞行的植保无人机数量不低于80%。使用压力喷头喷洒亩施药液量不低于1000毫升,使用离心喷头喷酒亩施药液量不低于800毫升,飞行高度(距地面)2-2.5米,风力高于2级时停止施药。喷杆喷雾机应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药箱容积500-700L、喷杆长度10m及以上。田间作业速度不能超过7千米/时,每亩施药量12-15升。作业时间为5天,遇到特殊天气不能喷防的,必须确保喷防的时间为4天。作业服务组织必须接受第三方监管,配合乡镇(街道)、村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要与领取时一致。(三)、施药作业面积确认1、作业面积以第三方监管确认提供的合格施药作业面积为准。2、供应商具备作业前,通过对作业地块航拍,出具实时彩色作业图能力。作业图标注作业地块面积、计划作业时间等。3、监控平台监控作业面积与作业前航拍作业图测定面积相差4%或以上,作业轨迹与作业前航拍作业图相符的,以监控平台监控作业面积和作业图测定面积均值为准:作业轨迹与作业前航拍作业图不符的,以监控平台监控作业面积为准。(四)、植保作业机械要求参与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应为电动、多旋翼、离心式喷头或压力式喷头,无人机采用RTK系统支持厘米级定位,具有全自动避障功能、自主规划航线、自主飞控作业。作业服务符合《植保无人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要求。参与作业的无人机驾驶员(操作员)应取得植保无人机驾驶员(操作员)资格证书。同时要接受第三方平台监管。参与作业的喷杆式喷雾机应为4轮自走式喷雾机,药箱容积500-700L、喷杆长度10m及以上。喷杆喷雾机驾驶员(操作员)必须具有农业机器操作资格和施药作业知识。凡参与作业的自走式喷雾机具必须安装远程作业终端智能监测设备,监控设备应具备实时显示和追溯查询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轨迹、作业亩数、作业合格面积、行走速度等参数,同时要接受第三方平台监管。(五)、施药作业报告施药作业结束,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施药作业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任务来源。2、飞防作业组织。包括参与作业的人员、无人机情况和组织管理,施药作业图、施药作业计划、施药作业过程等。3、施药作业记录。天气和小麦生育期进程,施药作业相关参数、作业轨迹、作业面积记录及汇总。4、使用农药记录。5、验收结论。(六)、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声明:因政策调整、天气、错过施药防治适期、配套农药供应不及时等原因,可能取消或部分取消作业任务,采购人不保证最低作业面积。四、报价要求报价方式:单价报价:①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②本次磋商,采用每亩每遍综合单价报价。③工作量和作业面积以第三方监管确认提供的合格施药作业面积为准。(依据第三方监管确认提供的合格施药作业面积结算)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应提供该分公司的相应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同时还应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书面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也可以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材料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材料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全部内容。5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资格条件符合供应商资格中的资格要求10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5%,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5%(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规定》。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指标指标描述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90分)服务方案1、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步骤及计划进度安排、作业实施计划是否全面,详实有操作性,并提出建议,能最大程度满足颍东区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需要:(1)方案叙述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方案覆盖全面,无要点突出,符合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3)方案覆盖不全面,表述不清晰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组织是否合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1)方案叙述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方案覆盖全面,无要点突出,符合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3)方案覆盖不全面,表述不清晰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质量管控: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有详细的安全风险管控技术:(1)方案叙述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方案覆盖全面,无要点突出,符合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3)方案覆盖不全面,表述不清晰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人员组织安排及机械设备计划管理拟派驻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团队配置齐全,专业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服务响应及时性保证措施,为保障施药的及时性,供应商接到业主任务通知后须在2个小时内开展具体工作,制定相应的措施以保障服务响应及时性。(1)方案叙述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方案覆盖全面,无要点突出,符合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3)方案覆盖不全面,表述不清晰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飞防安全保障措施:机型选择、路线的设计、保障措施的制度等方面:(1)方案叙述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方案覆盖全面,无要点突出,符合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3)方案覆盖不全面,表述不清晰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理措施:根据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所做出的应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包括飞行突发事故和访 治过程可能造成的药物伤害等次生灾害,安排科学合理等:(1)方案叙述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方案覆盖全面,无要点突出,符合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3)方案覆盖不全面,表述不清晰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7、供应商对飞防作业可能出现的防治不合格区域,制定补防方案。(1)方案叙述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方案覆盖全面,无要点突出,符合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3)方案覆盖不全面,表述不清晰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8、药物采购及使用管理:投入本项目的药物采购有完整的意向计划,药物使用有完整妥善的管理措施。(1)方案叙述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方案覆盖全面,无要点突出,符合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3)方案覆盖不全面,表述不清晰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40分人员、机械配备1.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具有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15分,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投入一架植保无人机的得1分,本项满分1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须提供购机发票或租赁协议,供应商是无人机生产企业的仅提供出库单即可,无人机使用有效期须满足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2.租赁协议中需体现无人机数量等关键内容,如无法体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无法提供发票和租赁协议的,需提供保证函,保证成交后投入使用的无人机数量满足项目需求。保证函自拟0-30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1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项目的业绩合同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15分价格分(15分)投标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0-15分2.2.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履约保证金(1)金额:遵照《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阜财购〔2022〕207号)执行□免收☑合同价的2.5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保险其他要求: (3)收取单位: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人民政府 (4)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签订合同时 (5)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一次性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备注:成交供应商应当按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一)采用转账形式的,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合同签订 前以转账或电汇方式足额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采购人将查验确认保函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并保管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服务期限。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 (三)采用转账+银行保函形式的,转账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 (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 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印发《阜阳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阜公管委办 〔2022〕2 号。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一、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全部 / 第 包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大写: 小写: 备注说明 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首轮报价。1-2分项报价明细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金额(元)123…其他费用……合计金额(元)供应商公章:日期:注: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二、最后承诺报价表(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 第 包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供应商公章:日期: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七)我公司(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10)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12)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五、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六、磋商响应表6.1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6.2服务内容响应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供应商以承诺函的方式对服务需求进行响应。2.供应商应对所承诺的各类参数真实性负责,如成交后被质疑虚假应标且被查实的或在履约过程中被发现虚假响应的,供应商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除以罚金和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等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七、联合协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磋商,不需此件,请删去“联合协议”;允许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联合体成员一名称:;联合体成员二名称:;……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成员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八、、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十、诚信履约承诺函致:采购人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证书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进行提交)致:采购人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