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警犬管理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公安局2026)
刑侦总队采购2026-2027警犬管理服务(CQS25C02410)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
刑侦总队采购2026-2027警犬管理服务(CQS25C0241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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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刑侦总队采购2026-2027警犬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3月23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2410 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500402456AF-3
项目名称:刑侦总队采购2026-2027警犬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最高限价:1,1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刑侦总队采购2026-2027警犬管理服务
1,120,000.00元
1
项
详见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1,12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3月11日 至 2026年3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3月23日 13: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3月23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6年3月23日 14: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蒋一男
采购人电话:023-47537092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白喆 史庭茜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509 6756198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喆 史庭茜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3509 67561982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刑侦总队采购2026-2027警犬管理服务(第三次终审稿)CQS25C02410.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刑侦总队采购2026-2027警犬管理服务
最高限价:1120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CQS25C02410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500402456AF-3磋商项目名称:刑侦总队采购2026-2027警犬管理服务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六、其它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6-二、服务及质量需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一、服务期、地点及考核方式-8-※二、报价要求-10-※三、付款方式-10-※四、其他商务要求-10-※五、人员配备要求-1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3-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3-二、评审标准-15-三、无效响应-17-四、采购终止-1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9-一、磋商费用-19-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9-三、磋商要求-19-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0-五、成交通知-21-六、询问、质疑和投诉-21-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2-八、交易服务费-23-九、签订合同-23-十、项目验收-23-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3-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4-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5-一、经济部分-26-二、服务部分-28-三、商务部分-30-四、资格条件-32-五、其他资料-37-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刑侦总队采购2026-2027警犬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一)项目内容一览表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刑侦总队采购2026-2027警犬管理服务1121(二)“标的”一览表包号标的名称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备注/刑侦总队采购2026-2027警犬管理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涉及内容,需按照本表内容进行填写1.3.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12万元。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5.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北京时间14:00(七)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3月23日北京时间14:001.6.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1.7.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联系人:蒋一男电话:023-4753709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白喆史庭茜电话:023-6770350967561982传真:023-67707519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1.9.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标注的服务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审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1.10.※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1.服务范围:在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夏坝、松山两个警犬基地从事所有存栏警犬(现有警犬150头)的饲养管理工作。2.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人员要求,提供具有警犬饲养、繁育等工作经验的人员,保质保量完成警犬基地所有警犬的饲养管理服务等工作。3.服务标准:按月考核,按照考核细则对当月警犬管理服务质量考评打分。1.11.二、服务及质量需求★1.犬只饲喂管理。做到定时、定点、定量,并适当烹煮饲喂营养辅食。种犬一日3次、仔犬一日4次、幼犬一日3次、妊娠母犬一日2-4次、工作犬一日2次,并对所有犬只采食、饮水情况进行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在寒冷的晚上,应将所有犬关在犬舍内间;天气炎热时,须确保水槽水源充足,并及时打开换气扇和风扇散热。★2.保持犬体、犬舍及其周边环境卫生。犬体要每日梳刷,适时洗澡,犬体表不得有大面积浮毛和干燥的粪污。犬舍和周围环境要每天清扫不少于1次,做到犬舍内粪尿及时清理和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定期开展消毒。★3.犬只散放、运动。根据犬只生理状况、环境温度和地形等条件合理安排犬只散放和运动。种犬、幼犬一日至少二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做到喂食前、后半小时内不剧烈运动,妊娠母犬单独散放。★4.犬群巡查。每日巡察不少于2次,做到认真观察犬只的精神、运动、排泄物等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5.母犬发情交配管理。注意观察并及时、准确报告母犬发情情况,以便繁育人员把握交配时间。杜绝发情母犬与公犬随意接触。交配时,协助做好现场看护,特殊情况下配合使用人工辅助交配手段。★6.产犬护理。保持产犬舍内温度恒定,保持母犬、犬床及垫料干净整洁,注意通风换气防寒降温,做到母犬分娩后三天内有专人看护,并根据母犬泌乳量和仔犬数量适时补饲,保证母犬营养,确保其健康。★7.仔犬护理。防止母犬压死、踩伤仔犬,并做到仔犬不远离母体而受冻挨饿,每天守候母犬哺乳仔犬不少于5次,适时辅助仔犬排便,观察和记录其生长发育情况,确保仔犬健康成长。8.幼犬饲养管理。幼犬饲喂做到营养丰富、适口性好,有计划进行户外散放和运动。9.种犬饲养管理。种犬饲喂要做到科学合理、营养丰富,保持最佳繁育膘情,以确保种公犬精子活力和种母犬定期发情及高受孕率。种犬定期散放运动,要做到强健犬体、保持膘情。★10.定期对犬群健康检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寄生虫病防治措施,控制寄生虫、中间宿主或传播媒介的侵染,定期对犬群免疫接种。日常管理中发现犬只受伤、生病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开展处理和治疗。11.工作犬辅助训练。根据松山警犬快反基地训导员的训练工作需求,协助训导员开展训练。12.其他。能积极主动按照基地民警的要求完成与警犬饲养有关的其他事务性服务工作。1.12.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13.※一、服务期、地点及考核方式(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的下一个自然月第1天起24个月。(二)服务地点:夏坝警犬基地(江津区夏坝镇纸厂路288号)和松山警犬快反基地(沙坪坝区松山路233号)。(三)考核方式: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扣分履约情况未完全达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内容的,每个单项每天扣1分。服务质量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相关服务须有完整的相关记录台账(饲喂、散放、犬只发情检查、健康管理、犬区消毒),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记录不完整扣0.5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一季度内总缺勤(迟到、早退)次数超10次,扣5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分。服务人员应保证负责犬区内的犬舍、通道、走廊、道路、绿化带和所负责犬只使用后的跑笼、公共区域,以及更衣室、休息间的卫生干净、整洁,经检查未达到相关要求,每次扣0.5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对所管理的母犬发情观察不仔细,未能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若种母犬发情未及时观察并上报的,每次扣3分。因主观故意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水、电、犬粮、药物、耗材等资源浪费,经提醒1次后仍未改正的,每次扣1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完成警犬基地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事务完成不积极、不主动,每次扣0.5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离职后,7个日历日未及时补充新的服务人员的(需完成岗前培训),每人每天扣2分。服务安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意外导致所管理的犬出现受伤的,每犬次扣3分,如经提醒仍未采取措施导致所管理的犬出现受伤的,扣6分;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导致警犬出现死亡的,每犬次扣10分,如经提醒仍未采取措施导致所管理的犬出现死亡的,每犬次扣25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基地设施、设备损坏,价值500元以下的,每次扣2分,价值超500元以上的,每次扣3分。在该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违反甲方安全、秩序、机关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3分。泄露相关工作活动秘密的,每次扣30分。培训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队伍管理、培训、考核机制,确保管理有序、服务规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并建立完备的培训档案,档案每缺失一次扣2分。纪律要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换警犬的犬舍,每头次扣0.5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有相关犯罪记录的,每人次扣10分,且警犬基地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服务人员。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应遵守重庆市公安机关和警犬基地相关管理规定,若在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在项目服务场所内有打架、饮酒的,或饮酒后进入项目服务场所的,每次扣5分。加分项在工作相关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的(如警犬饲喂、犬舍管理、场地改造等警犬饲养管理的专业方向),每条加1分。在项目服务场所内有效处置非服务人员自身原因引起的重大或突发应急事件,经认定有效的,每次加2分。合计考核单位: 考核人(签名):被考核单位: 被考核人(签名):时间: 年 月 日服务质量考评方式:按月考核,两个派驻服务人员的警犬基地联合按照考核细则对当月警犬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打分。1.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当月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当月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则足额支付当月服务费用款项;当月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但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400元;当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当月服务费按照实际驻场服务人数×重庆市最低基本工资支付。合同期内供应商连续两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3次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2.供应商对扣分项目应立即着手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与采购人明确该项目的整改措施及时限。超过5天无实际整改行动的,该扣分项目纳入次月按2倍扣分;3.供应商应建立服务满意度评价体系,每月对纳入警犬服务的项目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满意度调查情况,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及时进行服务及人员调整优化。4.按月考核,两个警犬基地分别按照考核细则对当月警犬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打分,两个基地的加、扣分总和计入当月考核得分。1.14.※二、报价要求①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采用总价包干的计价方式。对本项目涉及到的劳务用工关系引发的法律纠纷,由供应商完全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②成交金额为服务期的警犬管理服务费用,价格包含且不限于:人工费(应包含且不限于人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体检费、意外伤害医疗费、员工福利、值班费、加班费等);服装费:供应商需自备满足完成本项目养犬管理服务所需的统一规范工作服装。非采购人提供的工具:采购人仅提供打扫犬舍及环境的基础保洁耗材(扫把、拖把、铁铲、垃圾袋、肥皂等),其他因服务单位人员个人需求、劳动习惯所需购买的升级型工具或消耗品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企业管理费、安全措施费、交通组织费、办公费、利润、物业企业法定税费、税金、风险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③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结合重庆市相关收费标准和市场价格水平,科学合理地制定服务方案和报价,不得恶意低价竞争。④供应商发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新公布的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1.15.※三、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警犬管理服务费实行“月考核、月结算”,供应商按采购人考核确定的警犬管理服务费金额开具有效发票,采购人以支票或转账方式足额支付警犬管理服务费用。(三)供应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违约情况的,则在合同期满且处理完合同期内发生的劳务纠纷等遗留问题并按期撤场后三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16.※四、其他商务要求①供应商须承诺对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②供应商应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全部文件与证明资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证书和承诺的事项)均真实有效,并在签订合同前接受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与证明资料中涉及的证书原件和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发现作假或无效证件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③本项目进场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全员准时进场提供相关服务,如未按时进场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17.※五、人员配备要求1.人员配备根据警犬基地警犬饲养管理的具体工作性质,所有服务人员应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基础专业技能,本项目驻场服务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夏坝基地不低于7人,松山基地不低于3人),其中江津夏坝警犬基地(设兼职管理人员1人),服务人员须实行轮岗制,无论正常工作日、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各基地每日在岗人数应分别不低于各自总服务人数的66%。2.人员要求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应保证政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爱心、喜欢动物,年龄在18周岁以上、58周岁以下,男女性别比例不低于1:1(因大多数警犬为大型犬种,考虑到该项工作对服务人员体力有实际需求,结合工作安全与服务稳定性的原因);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及形象;具有1年以上从事动物(兽医)工作或犬只饲养经验的服务人员,与退伍军人的总人数应不低于总服务人数的25%;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需服从基地民辅警的安排,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人员有直接指挥权。(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因该服务项目特殊性,为保障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供应商成交后,在合同签订前(一周内)应将本项目所有拟派服务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无犯罪记录查询证明、饲养经验证明等材料)交采购人逐一核定,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或提供不真实资料或无效资料,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人员进驻当日,采购人将根据合同签订时供应商所提供的本项目服务人员相关信息一一核对,如不满足、不得上岗,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并报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成交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选派的上岗人员须与合同签订时指派的人员一致,若需更换人员,须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采购人未认可情况下更换的,供应商应支付违约金30000元/次,且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服务合同。确因离职、伤病等原因造成人员流失的,应立即向采购方报备。三个月内,人员流失率不能超过20%,并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前提下,一个月内将人员配置齐全。重新配置的人员需按原岗位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采购人确认后上岗。(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5.本项目派驻的警犬管理服务人员总数不得低于10人。服务过程中如有人员离职时,应立即补充服务人员数量。(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服务期间,警犬饲养管理人员实行8小时/天工作制,且夏坝警犬基地需每天至少安排1名警犬饲养管理人员值夜班。供应商应妥善安排警犬饲养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实行每周7天都有人员在岗的轮岗制,无论正常工作日或节假日,每日在岗人数不低于应到岗人数的66%。由此产生的值班加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供应商及其派驻的服务人员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项目服务人员在服务保障中出现损坏物品、不按规程操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服务人员要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服务质量差、不配合工作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商另行派驻的服务人员并在3日内到岗。(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1.18.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9.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二)资格审查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①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3.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三)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评审委员会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评审委员会变动采购文件的,将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响应文件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四)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五)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实质性响应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七)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八)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九)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十)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推荐。(十一)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将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1.20.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服务部分(50%)501.起评分: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30分。2.扣分条款:2.1重要技术服务要求(带★号标注的技术服务要求),共8条,每负偏离一条扣3分。2.2一般性技术服务参数(无标注的技术服务要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共4条,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5分。技术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方案内容完整、清晰、重点突出,应充分市场调研,深刻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详细说明各类不同生长时期、生理状态、健康状态、工作状态的不同警犬的饲养管理、繁育管理、卫生清洁、健康保障方案,最大程度上满足用户需求,并提供更优选择。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3分;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改装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管理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警犬管理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日常管理规范、应急事件处置预案、与基地协同方案、人员保障方案。要求总体制定合理,满足警犬管理各项要求。所采用的方案、流程和措施,既要保证“日常管理规范性”与“风险应对能力”,又要确保服务可持续、可追溯。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3分;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商务部分(20%)履约经验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警犬/工作犬管理服务项目相关业绩的,每提供1个合同关键页(含服务内容、犬只数量等),得4分,最高得1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团队供应商拟派遣从事警犬管理工作的核心服务人员具备2年以上从事警犬训练、饲养、繁育、幼训工作经验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1.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1.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21.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2.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23.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4.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委员会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26.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评审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供应商为法人的,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至少1人应为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至少1人为其本人(或者代理人)。1.27.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确认采购结果过程中,应当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成交产品实质性要求等内容进行核实,不得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三)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28.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29.六、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三)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30.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1.31.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32.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33.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34.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1.35.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X、履约保证金: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36.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如果有)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如果有)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果有)1.37.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1.38.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39.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40.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41.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犬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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