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招标公告(涟水县农业农村局2026)
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二标段
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已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涟水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淮农发〔20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项目位于淮安市涟水县境内,主要涉及保滩街道、涟城街道、朱码街道、高沟镇、南集镇、五港镇、红窑镇。
2.2 建设规模: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拟建高标准农田面积约 5.79 万亩,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所有土建工程(含节余资金增做工程)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的范围及工程变更等内容,总投资 14484 万元。
2.3 招标范围: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含节余资金增做工程项目)。
2.4 服务期:210日历天(暂定,以实际服务周期为准,包含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2.5 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分别为:
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一标段:高标准农田建设 3.26 万亩,计划总投资约 7856 万元,项目区地点为淮安市涟水县保滩街道、涟城街道、朱码街道、高沟镇、南集镇。
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二标段:高标准农田建设 2.53 万亩,计划总投资约 6628 万元,项目区地点为淮安市涟水县五港镇、红窑镇。
注: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 1 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顺序按照第1到第2标段顺序进行,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可继续参加后续标段评审的评分,但不作为后续标段评审的中标候选人(如果后续标段中有效投标人只有3家或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最后1名中标候选人推荐)。
2.6 招标控制价:一标段为人民币22.42万元;二标段为人民币18.97万元;
2.7 质量要求:审计(全面复核误差)误差率应控制在(±)2%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3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的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4投标人做出如下承诺:
(1)企业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5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 月31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右侧点击“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点击“交易乙方”→点击“招标公告”→点击“农田土地”→找到所投项目→点击“下载文件”。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投标,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
4.2投标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4 月1日09时3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大厅”,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下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电子印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社保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的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承诺书
投标人做出如下承诺:(1)企业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符合要求即可
联合体投标
未联合体投标即可
2.1.3
响应性评 审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评标办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50分服务方案:30分商务部分:2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0.2分,有效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5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有效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注: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3.上述系数原则上是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50
服务方案(30分)
①项目概况理解及编制说明。
2
②实施跟踪审计的总体构思。
3
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内部质量控制措施。
3
④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人员岗位职责及其廉政保证措施。
3
⑤项目组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及措施、工作制度。
4
⑥对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的控制方法与措施。
4
⑦对工程造价控制特点、难点、关键点的认识,以及实施进程中如何对关键点进行控制。
4
⑧对工程造价咨询资料搜集归档的管理措施。
3
⑨对隐蔽工程、土方工程的审计方案,对施工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手段的处理措施。
4
注:1.除服务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2.服务方案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商务部分
项目组成员(8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建专业或水利专业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师),每提供一人得1分;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8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业绩(12分)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审定单出具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或农田水利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等,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造价咨询项目或竣工结算审核项目的业绩,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造价咨询合同和由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审定单,缺项不得分。项目投资额以造价咨询合同金额为准,未列明的不予计分。注: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优先计算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审定单出具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或农田水利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等,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造价咨询项目或竣工结算审核项目的业绩,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造价咨询合同和由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审定单,缺项不得分。项目投资额以造价咨询合同金额为准,未列明的不予计分。注:(1)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优先计算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涟水县涟城街道安东路17-7号
联系人:马科长
电话:0517-823804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学府名门小区西大门商铺17-15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19351773112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招标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结论经组织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要点。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意见符合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要点。签字:日期:2023.单位公章:招标人主要意见符合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要点。单位公章:签字:77日期:2026、311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播App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标段编号:NT20263208260003001001、NT20263208260003001002)招标文件招标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项目服务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已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涟水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淮农发〔20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项目位于淮安市涟水县境内,主要涉及保滩街道、涟城街道、朱码街道、高沟镇、南集镇、五港镇、红窑镇。2.2建设规模: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拟建高标准农田面积约5.79万亩,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所有土建工程(含节余资金增做工程)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的范围及工程变更等内容,总投资14484万元。2.3招标范围: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含节余资金增做工程项目)。2.4服务期:210日历天(暂定,以实际服务周期为准,包含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2.5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分别为: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一标段:高标准农田建设3.26万亩,计划总投资约7856万元,项目区地点为淮安市涟水县保滩街道、涟城街道、朱码街道、高沟镇、南集镇。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二标段:高标准农田建设2.53万亩,计划总投资约6628万元,项目区地点为淮安市涟水县五港镇、红窑镇。注: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顺序按照第1到第2标段顺序进行,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可继续参加后续标段评审的评分,但不作为后续标段评审的中标候选人(如果后续标段中有效投标人只有3家或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最后1名中标候选人推荐)。2.6招标控制价:一标段为人民币22.42万元;二标段为人民币18.97万元;2.7质量要求:审计(全面复核误差)误差率应控制在(±)2%以内。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3.3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的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3.4投标人做出如下承诺:(1)企业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3.5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31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右侧点击“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点击“交易乙方”→点击“招标公告”→点击“农田土地”→找到所投项目→点击“下载文件”。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投标,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4.2投标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5.投标文件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日09时3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大厅”,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8.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下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电子印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的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承诺书投标人做出如下承诺:(1)企业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要求即可联合体投标未联合体投标即可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评分标准评标办法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50分服务方案:30分商务部分:2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有效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3投标报价(5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有效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注: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502.2.3投标报价(50分)文件。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3.上述系数原则上是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50服务方案(30分)①项目概况理解及编制说明。2②实施跟踪审计的总体构思。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内部质量控制措施。④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人员岗位职责及其廉政保证措施。⑤项目组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及措施、工作制度。⑥对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的控制方法与措施。⑦对工程造价控制特点、难点、关键点的认识,以及实施进程中如何对关键点进行控制。⑧对工程造价咨询资料搜集归档的管理措施。⑨对隐蔽工程、土方工程的审计方案,对施工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手段的处理措施。注:1.除服务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2.服务方案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商务部分项目组成员(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建专业或水利专业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师),每提供一人得1分;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8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12分)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审定单出具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或农田水利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等,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造价咨询项目或竣工结算审核项目的业绩,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造价咨询合同和由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审定单,缺项不得分。项目投资额以造价咨询合同金额为准,未列明的不予计分。注: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优先计算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2.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审定单出具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或农田水利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等,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造价咨询项目或竣工结算审核项目的业绩,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造价咨询合同和由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审定单,缺项不得分。项目投资额以造价咨询合同金额为准,未列明的不予计分。注:(1)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优先计算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9.联系方式:招标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涟水县涟城街道安东路17-7号联系人:马科长电话:0517-82380498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学府名门小区西大门商铺17-15号联系人:徐工电话:193517731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涟水县涟城街道安东路17-7号联系人:马科长电话:0517-8238049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学府名门小区西大门商铺17-15号联系人:徐工电话:193517731121.1.4项目名称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包括补充、澄清及答疑文件2.2澄清和答疑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17时00分答疑文件领取时间:2026年3月21日17时00分形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3.1.1投标文件的组成☑封面3.1.1投标文件的组成☑目录☑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组成员配备表;☑服务方案;☑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材料;3.2.1招标控制价一标段为人民币22.42万元;二标段为人民币18.97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2.2投标报价1.投标人所报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从事本项目招标范围内造价咨询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专业人员、交通工具、办公室及办公、通讯、甲方调研考察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变化因素,自主报价,无论工程服务周期时间是否延长、国家政策性调整均不另计取咨询服务费用。3.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技术图纸资料、招标代理服务费、评审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退还/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3.6.5投标文件其他编制要求/3.7.1投标文件的份数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上传。3.9暗标本项目采用“技术标”评分点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不得在方案中明示或暗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信息(特别提醒:不得含有能够识别人员或单位信息的照片、彩色图片),要求在封面、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图片和人为标记等,如: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清晰人像、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公司徽标、专用网址、电子信箱代号、不得涂改文字、更改字条等,加阴影、水印、颜色、加边框等标记,在文字或图形下画圈及线条,故意连续出现错别字,加插空白页,斜体、加粗字体等,之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等。一经发现,将否决其投标。4.1.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09时30分4.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5.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1开标程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关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数字人民币(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等招标人认可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应一直保持有效直到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证期结束为止。退还: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不要求8.5异议与投诉异议提出时间: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异议与投诉提出方式: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出,不接收书面方式。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网上招投标,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关于电子化网上投标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录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2.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电子公章(或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公章的扫描件)生效。3.投标人未提交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10.2需要补充的一、不见面开标大厅注意事项10.2其他内容其他内容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为保障投标人权益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投标人必须插CA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提前进入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特别提醒:开标前未进行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内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请各投标人及时进行签到。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公布投标人完成后40分钟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哪把锁生成的投标文件用哪把锁解密)。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7.投标人若对开标现场有异议,可以提交异议书并盖电子签章(友情提醒:有签章的CA锁才能签章,一般情况副锁没有签章)。二、其他1.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2.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投标监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响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约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1.3根据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未按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2.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有疑问的条款,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以电子版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视情况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对于后期的答疑、澄清文件(包括最高投标限价调整)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通过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及时查阅、下载答疑、澄清文件。2.2.5投标人任何对于招标文件的主观推测给投标造成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如果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将视情况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对于后期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最高投标限价调整)发布招标人原则上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通过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及时查阅、下载修改和补充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2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3.2.1招标控制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3.2.4招标人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3.2.5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中。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3.7.1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只需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报送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8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3.9暗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服务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1.4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8.5.3异议与投诉提出方式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出,不接收书面纸质异议、投诉。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电子印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的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承诺书投标人做出如下承诺:(1)企业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要求即可联合体投标未联合体投标即可2.1.3响应性评审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评分标准评标办法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50分服务方案:30分商务部分:2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有效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3投标报价(5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有效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注: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3.上述系数原则上是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50服务方案(30分)①项目概况理解及编制说明。2②实施跟踪审计的总体构思。3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内部质量控制措施。3④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人员岗位职责及其廉政保证措施。3⑤项目组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及措施、工作制度。4⑥对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的控制方法与措施。4⑦对工程造价控制特点、难点、关键点的认识,以及实施进程中如何对关键点进行控制。4⑧对工程造价咨询资料搜集归档的管理措施。3⑨对隐蔽工程、土方工程的审计方案,对施工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手段的处理措施。4注:1.除服务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2.服务方案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商务部分项目组成员(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建专业或水利专业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师),每提供一人得1分;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8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12分)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审定单出具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或农田水利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等,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造价咨询项目或竣工结算审核项目的业绩,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造价咨询合同和由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审定单,缺项不得分。项目投资额以造价咨询合同金额为准,未列明的不予计分。注: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优先计算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2.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审定单出具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或农田水利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等,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造价咨询项目或竣工结算审核项目的业绩,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造价咨询合同和由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审定单,缺项不得分。项目投资额以造价咨询合同金额为准,未列明的不予计分。注:(1)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优先计算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注:(1)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优先按上述要求上传到相应位置,也可以上传到其他位置,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查阅到的材料或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评委将以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2)人员相关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3)人员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如有特殊原因(如年审、继续教育、延续注册等)无法提供的则必须由市级及以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处于延续状态且有效通过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电子印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如有);(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9)投标文件提出的服务范围、服务期、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3)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5)符合招标文件中其他无效标要求。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3.4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6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合同编号:咨询类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资金来源:4.工程用途:5.项目规模:总投资额万元(以实际业务量为准),建筑面积约平方米。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7.合同金额:(人民币)。二、本协议书的措辞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4)咨询服务合同。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26年月开始实施,至项目实施结束。七、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数字人民币(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等招标人认可的形式。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限: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递交成果文件后退清,不计息。八、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委托人、咨询人、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并在招标人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委托人、咨询人协商一致,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伍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委托方:咨询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第六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第七条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第九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委托人的权利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十七条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咨询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一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酬金第三十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第三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三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第三十三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其他第三十四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五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八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省、市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但不限于此。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0年)、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等相关文件,以及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等。3.标准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淮安市关于工程造价有关规定等。如在合同执行期内出现新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表、定额等从其规定执行。第二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且必须驻场。项目组成员:。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全过程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服务。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资决策阶段□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其他工程设计阶段□编制建设工程概算□审核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建设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经济比较□其他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参与审查经济标□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其他工程施工阶段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价款调整☑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其他工程竣工阶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其他2.2造价咨询其他业务□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其他第四条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不提供。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及时提供第六条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七条委托人授权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八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并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九条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完整提供时间以委托人提供最终版本资料为准。第十条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其他。第十一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费用结算标准:(1)市级验收通过后30日内(审计报告、审定单等资料交付甲方之后)按照核减率一次性结清。核减率在0.5%以下的付至合同价款的80%;核减率在0.5%-1%之间的,付至合同价款的90%;核减率在1%-1.5%之间的,付至合同价款的95%;核减率在1.5%以上的,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注:核减率计算方法为-(合同价一审定价)/合同价*100%。(2)对于期间结算已经审定的工程量,最终结算时重复报审的,该核减额不累计。2.签约合同价包括咨询人从事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专业人员、交通工具、办公室及办公、通讯等一切费用,无论服务周期时间是否延长、国家政策性调整均不另计取咨询服务费用,签约合同价不作调整。3.付款方式:通过镇级四方验收(审计报告、审定单等资料交付甲方之后)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通过市级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与施工单位同步退还。2.其他约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第十二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十三条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具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1.工程期间结算(进度款支付)审计,每分部项工程结算误差率应控制在(±)2%以内。经委托人复审,误差率超过3%,每次扣2000元;超过3次(不含3次),委托人有权责令咨询人调整人员。2.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3.咨询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委托人要求,配备相应专业足够数量的人员驻场服务,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一名驻场人员。自咨询人收到委托人通知7日内未按委托人要求配备相关人员驻场办公的,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1万/次的违约金;超过两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咨询合同,不支付造价咨询费用并以不良行为记录上报相关主管部门。4.咨询人不得接受施工等单位宴请、财物等,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并以不良行为记录上报相关主管部门。5.咨询人不能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提交的咨询成果,经委托人验收不合格的,咨询人应立即返工整改,咨询人拒不整改或经两次整改,委托人仍不满意的,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次的违约金。6.因咨询人违约,合同未支付的酬金,委托人不再支付;咨询人还需按合同总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7.咨询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或经调查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委托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审计合同,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咨询人自负。8.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成员,如因客观原因确需更换,必须得到委托人批准。更换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在职员工,并且不得低于原岗位的咨询人员具有的条件。9.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服务项目进行分包、转包。不得用本咨询单位以外人员对该项工程业务进行审计。经委托人发现,立即清除出场,且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0.5万/人的违约金。第十四条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工期包括施工全工程跟踪审计服务周期、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周期;咨询人如出现服务不及时、工作失误等,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项目负责人直至终止合同。第十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及义务(1)委托人有权根据相关审计管理规定对咨询人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2)委托人在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有权对审计人员进行督导和业务复核,保证其评审质量。(3)委托人有权要求协审单位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资质需满足本合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一旦确定,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4)因咨询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委托人有权指派其他协审单位接管咨询人承担的审计项目,尚未支付咨询费用不予支付;因咨询人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委托人有权责令咨询人无条件退场,尚未支付咨询费用不予支付,并视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向咨询人业务主管部门通报。(5)委托人必须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如发现有索贿、受贿行为,应立即更换人员,并对其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咨询人的权利及义务(1)本项目跟踪审计方式为全过程驻场,需根据委托人要求和工程项目序时进度需要,调整和配备相应专业人员进驻;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至少有一人驻场;若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项目实施现场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人;假期超过五个日,咨询人应无条件另行安排具体同等或者更高资质人员接替其工作。(2)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到经常指导驻场人员工作,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参与重大事项研讨与决策工作,每月驻场应不少于四个工作日。(3)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对进度款支付、审计建议书、竣工结算和报告等成果性文件进行审核并签认。(4)咨询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按委托人需求提供设备、材料价格询价服务。每日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巡查,参与现场各项验收工作。(5)跟踪审计过程中,咨询人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审计,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建立项目跟踪审计台账,由专人负责登记,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整改情况及审计成果等内容。(6)咨询人审计人员必须服从委托人的工作安排,未经委托人许可,咨询人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审核人员。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人员,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但调整后人员需不低于原配备人员资质。(7)各项目审计工作结束,咨询人应向委托人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移交相关审计资料。(8)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服务项目进行分包、转包。不得用本咨询单位以外人员对该项工程业务进行审计。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咨询合同。(9)咨询人必须对其审核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不得参加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咨询人应立即更换人员,并对其严肃处理。(10)咨询人审计人员如遇和被审核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在合同期内不得承接相关评审业务。(11)咨询人应于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经委托人验收合格的成果,咨询人延期的,每延期一天,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0.2万元/天,延期超过10天的,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第十六条所有报告均由造价师进行签字、盖章。第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委托人为实现合同权利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均由咨询人承担。附件:廉政协议书委托人(下称“甲方”):涟水县农业农村局咨询人(下称“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编号:,下称主合同),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各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责任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4.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三、乙方责任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6.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资金借、贷,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借房屋、车辆等资产。7.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房屋购置与装修、婚丧嫁娶、出国、旅游、亲朋好友学习和工作安排等便利及支援。8.不与甲方工作人员借逢年过节、开业、乔迁、子女升学、探病、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之机与甲方人员礼尚往来。9.发现甲方人员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四、违约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甲方有权决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同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甲方将依据公司制度给予违纪人员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五、附则1.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以主合同约定的为准。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主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满止。(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第五章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规模: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拟建高标准农田面积约5.79万亩,总投资1448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所有土建工程(含节余资金增做工程)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的范围及工程变更等内容。2.招标范围: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段,分别为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一标段;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二标段。包含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各项目区节余资金增做工程审计。二、主要服务内容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服务:以实际服务周期为准,包含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1.项目施工建设阶段:要求:控制工程造价,规范现场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具体工作:(1)合同履行审计:检查各方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包括工期、质量、安全、付款等。(2)工程计量与支付审计: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对照合同、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防止超付、早付。(3)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计:审查变更和签证的必要性、合规性和真实性,核实其工程量和费用计算的准确性,杜绝不合理的费用增加。(4)参与主要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的举牌验收。(5)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并留存底稿数据以及影像资料。(6)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发生以及使用进行跟踪并按时计量。(7)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水泵、机电设备、闸门等设备品牌、规格、价格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市场询价。2.项目竣工决算与验收阶段:要求:全面核实项目总投资,确认资产价值,保障项目顺利移交。具体工作:(1)竣工结算审计:对照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所有资料,全面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最终确定工程价款。(2)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监督验收程序的合规性,检查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和预期效益。3.具体要求(1)施工阶段①对施工单位每月上报的工程进度款进行严格审核,杜绝超付。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与确认:必须“先批准,后施工”,严禁事后补签。③审核变更的必要性、方案的合理性、费用的准确性。④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见证和记录,留存影像资料。⑤材料、设备价格审核:对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询价或审核其报价的合理性。⑥索赔费用审核:公正、独立地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和工期索赔。⑦参加关键工程例会,了解项目进展,提出审计意见。(2)竣工结算与决算阶段①在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资料后,依据合同、图纸、签证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②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与谈判,确保结算价客观公正。③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作为办理最终工程款支付的依据。④协助完成竣工财务决算。三、商务部分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因新点系统平台招标文件制作模板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有不一致之处,故请各投标人以本次招标文件格式为准,以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入引起否决投标的,责任自行承担。1.投标文件封面、目录1.1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2投标文件目录目录2.投标函投标函(发包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收到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工作。2.一旦中标,我方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驻场负责本工程的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服务,并保证在(服务周期)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实现工程目的,服务质量达到。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1)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2)发包文件限定的投标时间完全可以满足我方的正常投标。(3)我方对发包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已充分理解。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