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量飞秒激光器 激光仪器招标公告(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2026)



高能量飞秒激光器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高能量飞秒激光器采购 JSZC-320111-SMDG-G2026-001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0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SMDG-G2026-0018
项目名称:高能量飞秒激光器采购
预算金额:1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采购高能量飞秒激光器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买方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 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大型及以上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如为中型企业的,应根据[财库〔2020〕46号]要求,承诺中标后所供货物中不少于60%合同金额为小微企业制造,以满足[财库〔2020〕46号]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以上内容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 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自行下载
方式:苏采云平台登录入口(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bridge_page.html)点击供应商入口→使用CA登录(新用户需办理CA后进行用户注册并绑定)→“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0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信用南京”(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第1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5、供应商CA办理及苏采云系统登录: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苏采云登录页面进行用户注册及CA绑定。
CA办理、驱动下载及登录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采购文件下载及投标文件制作:
供应商办理并绑定CA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在“项目参与”中进行登记,参与成功后在“已参与项目”中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供应商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中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并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下载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后,在右侧"通知公告"中下载。
6、网上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所在地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按要求操作所产生的风险。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7、投标文件的解密:
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迟相应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云林路14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58292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曹文娟 、钟贤娴
联系电话:025-8453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文娟 、钟贤娴
电话:025-84531276

附件:
JSZC-320111-SMDG-G2026-0018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高能量飞秒激光器采购

品目
激光仪器

采购单位
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

行政区域
浦口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17: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自行下载

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09:30

开标地点
304会议室

预算金额
¥1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美达工程设备

项目联系电话
025-84531276

采购单位
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云林路14号未蓝科技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16111071

代理机构名称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苏美达工程设备

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高能量飞秒激光器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1-SMDG-G2026-0018采购人: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2026年0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评标标准22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25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2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高能量飞秒激光器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自行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2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1-SMDG-G2026-00181.1.2、项目名称: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高能量飞秒激光器采购1.2.3、预算金额:145万元人民币4、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5、采购需求:采购高能量飞秒激光器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买方使用。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大型及以上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如为中型企业的,应根据[财库〔2020〕46号]要求,承诺中标后所供货物中不少于60%合同金额为小微企业制造,以满足[财库〔2020〕46号]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以上内容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①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自行下载;方式:苏采云平台登录入口(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bridge_page.html)点击供应商入口→使用CA登录(新用户需办理CA后进行用户注册并绑定)→“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采购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信用南京”(https://njcredit.nanjing.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第1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本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6、供应商CA办理及苏采云系统登录:供应商通过“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苏采云登录页面进行用户注册及CA绑定。CA办理、驱动下载及登录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采购文件下载及投标文件制作:供应商办理并绑定CA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在“项目参与”中进行登记,参与成功后在“已参与项目”中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中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并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下载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后,在右侧"通知公告"中下载。7、网上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所在地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按要求操作所产生的风险。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8、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迟相应时间。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云林路14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25-582929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5楼联系方式:曹文娟、钟贤娴邮箱:3318838135@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文娟电话:025-84531276、183526426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主要内容1采购人: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联系方式:张老师 025-58292966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云林路14号 2采购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联系人:曹文娟电话:025-84531276、18352642610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 号苏美达大厦5楼3项目名称: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高能量飞秒激光器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11-SMDG-G2026-0018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8投标报价:报价货币:人民币。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费用,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质保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评标价不得超出预算。超预算的评标价视为实质性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税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现场勘查要求:本项目不组织。10信用信息: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2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3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收费标准*80%收取,不足3000按3000元收取,由中标人支付。1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5)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7)本项目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下: 联系人:曹文娟电话:025-84531276、18352642610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 198 号苏美达大厦5楼15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并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3.5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无形资产。(2)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标段。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未分标段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已经分标段的,以标段为单位投标。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7.2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以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当招标文件与以上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7.5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7.2条规定的方式通知供应商。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8.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5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及其他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政府采购政策(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9)※资格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0.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10.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10.5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文件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4)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费用,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质保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10.6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1.投标保证金11.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未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联系前附表所注明的联系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1.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6)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3.1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签字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可不加盖公章,仅由本人签字)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3.2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投标、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3.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有效。13.4投标文件需包含评审索引表、目录及页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15.投标的截止日期15.1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5.2若采购代理机构按7.5条规定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6.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7.1投标文件的撤回(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7.2投标文件的修改(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等信息。18.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8.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评标组织19.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1)供应商资质(采购文件第一章要求);(2)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符合性检查:(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盖章情况等);(2)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代表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以上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上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20.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0.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4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投标无效。20.5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为重要参数;标注“★”及“▲”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标准要求为准)。20.6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均应真实有效;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属于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如CCC认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等),由于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20.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21.2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供应商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1.3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2.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3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4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2.5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4.1无效投标条款:(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4.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2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5.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不得开标。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25.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25.3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六、授标26.确定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的各项因素综合评价每份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到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6.2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26.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6.4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6.5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6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26.7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7.中标的通知27.1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8.3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签约,中标将被撤销及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另选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28.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质疑30、质疑30.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30.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0.5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30.6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0.7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30.8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9本项目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10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第三章评标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标准1、国家政策导向①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③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投标人需在“明细报价表”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3)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4)投标人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并且准确地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5)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2、本项目总分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3名。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具体打分方法如下: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客观分1投标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 ×3030是技术部分2投标文件对商务及技术需求响应情况(41分)投标产品商务条款及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占41分,具体由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产品情况、《分项报价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等有关资料打分。所有商务及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1分;本项最低分0分,最高分41分。标记“▲”为重要技术参数,“▲”重要技术参数全部响应得9分;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无标记为一般条款,非重要商务条款和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1.6分,扣完为止。缺项漏项视为负偏离。注: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所有标注“★”“▲”的技术条款的响应均应提供支撑资料(明确说明该技术内容的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自拟无效),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41是3产品可靠性(3分)提供本次投标同系列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7月1日)得3分,否则不得分。3否4产品调试及技术参数的保证措施(5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调试检测及技术参数保证措施为评价依据,包括是否有明确的调试检测方案、调试检测周期、调试检测目标、对招标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如何实现的保证措施等内容。所提供的方案详细可行,检测目标保证措施合理到位得5分;所提供的方案较详细,检测目标保证措施较合理得3分;所提供的方案,检测目标保证措施较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否5产品的技术服务及技术保障方案(5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服务与技术保障方案为评价依据,包括技术保障方案和技术服务的时间情况等。技术服务及保障方案内容详细、用户需求响应时间短得5分;技术服务及保障方案内容较详细、用户需求响应时间较短得3分;技术服务及保障方案内容一般、用户需求响应时间较长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否6售后服务(8分)3.1 售后服务响应①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2分;②供应商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在国内技术人员充足、承诺解决问题周期短、维修便利的得 3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2分;国内缺乏技术人员、承诺解决问题周期长、维修不便的得 1分;未提供服务体系介绍的不得分。3.2 免费培训根据提供的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进行评审:培训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得 3 分;培训方案较完善、尚有改进空间得 2 分;培训方案仅满足项目基本需求得 1 分;未提供或基本不满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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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8否商务部分1业绩(3分)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本次招标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每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1份得1分,满分3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是2质保期(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在此基础上免费质保每增加1年加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评分依据】2是3交货期(3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交货期比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提前的,每提前5天加1分,最高加3分。3是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一、采购背景利用超短脉冲、高强度飞秒激光,实现分子的库伦爆炸成像探测。为满足分子库伦爆炸成像探测的需求,采购高能量飞秒激光器1套。二、技术要求(需求响应评分项)1、技术参数:★1.1架构:Yb晶体的固态再生放大器;1.2中心波长:1030nm±10nm;▲1.3光谱宽度:>12nm(半高全宽,不含非线性光谱展宽);★1.4最大平均功率:≥50W;★1.5最大单脉冲能量:≥1mJ;★1.6脉冲宽度:<150fs(不含非线性脉冲压缩,自相关线高斯拟合或FROG拟合);1.7重复频率:单脉冲-500kHz;1.8光束质量:M2<1.3;1.9光束发散角:<1mrad;1.10光斑圆度:>0.85;1.11光束指向性:<20μrad/℃;▲1.12功率稳定性:<0.5%Rmsover14h(功率计连续监测);★1.13脉冲能量稳定性:<1.0%Rmsover24h(能量计连续监测);▲1.14尺寸不大于:≤850×550×174mm3;1.15散热:水冷;1.16控制方式:GUI软件/RS232接口。2、投标人应提供软件免费升级服务。3、售后服务(需求响应评分项)3.1所供设备需提供原厂维保服务,设备终身维保。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固定的维护人员并有能力及时处理所有可能发生的故障。★3.2售后响应时间:保修期内,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开通热线电话接受采购人的电话技术咨询,4小时内响应(包括远程协助指导,如电话或者视频);如故障不能排除,中标人应在2日内提供现场服务,待产品运行正常后撤离现场。一般问题3日内解决,重大问题1周内解决。★3.3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12个月,期间提供免费保修服务。3.4在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及时响应设备故障报修。3.5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支持,确保用户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3.6供应商应定期回访用户,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用户反馈的问题。4、培训要求(需求响应评分项)4.1供应商应对接收方的人员进行必要的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详细技术资料。4.2培训的内容及方案应由双方协商制定。中标人前来进行技术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4.3中标人应提供不少于1次现场技术培训,单次培训时长不低于4小时,培训人数不少于2人。4.4培训结束后,应进行必要的考核,确保接收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技能。5、产品验收标准(需求响应评分项)5.1验收内容(包括每项技术和商务要求):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采购人交付货物。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5.2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程或其他相关标准进行产品验收;按照企业产品说明书进行产品验收。5.3产品出厂前,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根据需要到现场进行检验。★三、商务要求(需求响应评分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买方使用。2、交货地点:南京原子制造研究院或用户指定地点。3、包装和运输要求:设备的包装应牢固、完好,能有效保护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包装上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并附有必要的警示标志;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交通运输法规,确保设备安全、准时送达。4、付款方式:4.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设备完成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金额的35%;质保期结束后支付5%的余款。4.2卖方在合同款项支付前要提交支付申请及相应款项的发票。付款时间最终以财政拨付的时间为准。5、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设备本身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条款,使用设备研究所产生的相关专利归研究所所有。第5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本合同内容条款在正式签署前可具体补充细化,仅作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法务审查通过的版本为准)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高能量飞秒激光器货物采购合同甲方: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合同甲方编号:(同项目编号)乙方:合同乙方编号:合同签约地:南京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就号招标采购项目,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述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产地、单价、总价见下表,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相应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总价款是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费用,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质保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甲方除依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货物名称产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合计金额小写:大写:第二条质保期为: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行货),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交货时间和地点:。第四条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包装方式: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箱内必须附有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等。第六条履约验收:1、验收主体:甲方;甲方有权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和社会监督人参与验收。2、验收方式和验收程序:(1)生产期间检验□;产品生产期间,甲方将不定期到生产现场进行突击检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2)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根据需要到现场进行检验。(3)到货检验□;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组织验收。(4)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产品安装完成后,甲方组织调试或试运行验收。(5)其他□。3、验收内容:(1)产品的数量;(2)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3)其他。4、验收标准:(1)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2)合同、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响应等文件的承诺;(3)已封存的样品(如有);(4)其他。5、其他验收要求:(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有权解除合同和索赔。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因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有权提出索赔;对现场临时抽样送检的产品,抽检不合格的,由乙方无条件自行清场运回,并承担检测费用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抽检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前将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至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于设备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无息退还。(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设备完成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金额的35%;质保期结束后支付5%的余款。2)卖方在合同款项支付前要提交支付申请及相应款项的发票。付款时间最终以财政拨付的时间为准。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符合法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以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其他:/。第八条发票类型:乙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发票信息如下: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在质保期内,乙方实行小时售后服务到位制度,即接到甲方求助电话后小时内给予答复,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以下培训服务:中标人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培训的内容及方案应由双方协商制定。中标人前来进行技术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提供不少于1次现场技术培训,单次培训时长不低于4小时,培训人数不少于2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相关产品及配套软件提供以下免费支持:提供软件免费升级服务。5、其他:/。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质保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和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有义务支持甲方的廉政建设,不得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任何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好处,若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甲方可按供货价款的1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其监管部门。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合法的发票,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被有关政府部门确认为虚假发票,乙方必须向甲方按票面金额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8、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9、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当事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可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及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1)本合同项下所有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通知的事项,非因紧急情形,需采用书面形式。若事态紧急不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或者告知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并于事后补齐相关书面材料。(2)一方按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向对方进行送达通知时,无论对方是否收到均视为已进行合法有效的送达。送达日期为邮件寄出的日期或通知发出之日。如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进行的送法仍为合法有效的送达。(3)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可作为诉讼/仲裁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或通知的地址。甲方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七条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本合同有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则参照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甲方: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云林路14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固定电话:二○ 年 月 日乙方: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固定电话:户 名: 开户银行:帐 号:二○ 年 月 日附件:1、产品清单(如有)2、乙方售后服务承诺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注: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参考。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高能量飞秒激光器采购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1-SMDG-G2026-0018投标单位名称:年月日资格审查索引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审项目资格要求所在页码1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①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或其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 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8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9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大型及以上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如为中型企业的,应根据[财库〔2020〕46号]要求,承诺中标后所供货物中不少于60%合同金额为小微企业制造,以满足[财库〔2020〕46号]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以上内容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评审索引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所在页码附件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3.我们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们愿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6.如果我们中标,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7.其它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总价)人民币: (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付买方使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请打 √ )□是 □否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打 √ )□是 □否是否属于监狱企业(请打 √ )□是 □否“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内请勾选“是 ”或“否 ”。如勾选“是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附件七所要求的对应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合计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附件三分项报价表(一)分项报价表报价单位:人民币(小数点后保留2位)序号名 称品牌规格或型号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数量单项金额 (元)总价金额 (元)12345678投标总价合计(元):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时填写:本采购包中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采购包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投标人应根据其项目情况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应对上述每项内容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本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投标人未填写本采购包中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采购包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数值的,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4、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二)投标项目核心产品及主要产品一览表格式投标项目核心产品及主要产品一览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数量币种单价总价(元)质保年限123序号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数量币种单价总价(元)质保年限123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根据投标品牌仅填写核心产品,不得擅自更改核心设备;2、无核心产品的无需填写。(三)投标项目供货一览表格式投标项目供货一览表(含配件、备品、消耗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物1名称品 牌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序号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供应商应根据上表要求逐一说明投标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等,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附件四法人代表授权书致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供应商如对包括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商务要求、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2、“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六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说明标注“★”“▲”技术内容的技术支持资料对应页码条目号采购要求规格响应具体情况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3、供应商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供应商却在此表应答为响应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七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情况无需提供此声明函。2、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应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社会机构统一信 用代码供应商规模□大型 □中型 □小微型供应商所在区域 (细化到省份)是否特殊性质□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其他注:1、供应商规模: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规模划分勾选自身规模;2、供应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3、是否特殊性质:供应商应对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勾选自身性质。(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附件九供应商情况告知表—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十资格证明文件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注:供应商应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有效印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或其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1、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2、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3、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承诺函参考格式:承诺函我单位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考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声明函(参考格式)声明函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我单位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进行分包、转包。我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为(单位名称),不存在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我单位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制造商授权书(如需)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号公开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产品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公开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公开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盖章)签字人姓名(签字)9、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十一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针对具体的评标标准提供相应其他材料)1、业绩清单(参考格式)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完成情况合同金额业主单位及 联系电话是否有用户反 馈情况2、项目实施方案3、投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可靠性4、项目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及保障方案5、验收方案6、售后服务方案7、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能量飞秒激光器 激光仪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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