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画三期保护修缮招标公告(吐鲁番市文物局2026)



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距公告截止截止时间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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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Y2026-06-01 
    项目名称: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47600  
    最高限价(元):3428359.3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7476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完成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含壁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明(含壁画),且无在建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2日至2026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文物局
地 址:吐鲁番市木纳尔路1268号
联系方式:0995-6257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景花园小区底商1381号
联系方式:18009951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荣
电 话:18009951200

附件信息:

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二次).pdf408.0K

三期施工工艺及施工图3.12.pdf53.3M

清单-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rar268.1K

附件:

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XY2026-06-01项目名称: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二次)采购人:吐鲁番市文物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其他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公告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23日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XY2026-06-01项目名称: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747600.00最高限价(元):3428359.31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二次)数量:1预算金额(元):37476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完成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含壁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明(含壁画),且无在建项目。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投标单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3月23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吐鲁番市文物局地址:吐鲁番市木纳尔路1268号联系方式:183993284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绿璟花园小区底商1381号联系方式:180099512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荣电话:18009951200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单位:吐鲁番市文物局采购单位地址:吐鲁番市木纳尔路1268号联系人:郭书胜联系方式:1839932840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荣联系电话:18009951200办公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绿璟花园小区底商1381号3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二次)(2)项目编号:XJXY2026-06-01(3)招标内容: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完成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4)招标控制价:3428359.31元(5)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文物保护修缮要求提供服务,达到国家、行业及自治区规定的验收标准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范围内6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6投标人资格条件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含壁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明(含壁画),且无在建项目。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10磋商时间及解密时间磋商时间:2026年3月23日16:00(北京时间)解密时间:解密时间为30分钟,逾期未解密视为无效标书11磋商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12投标文件第一成交候选人应在成交结果发布后,将两份纸质版投标文件包含最后报价一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盖章送至代理公司。13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14工程保修期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保修期限为五年15采购范围本项目全套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方案、补充文件、答疑文件及施工图纸及方案答疑等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16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为使投标人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投标人可自行到招标人实地进行现场勘察,以便获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充分理解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增加造价和延长工期17磋商响应有效期45天1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报价报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报价构成: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报价要求:最终报价除不可竞争费用外,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最终报价,由投标单位自行调整,但最终报价与最终工程量清单计算结果须保持一致。19★报价报价原则:只允许调整综合单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如规费、税金的税率和暂列金等各项内容不得调整20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整)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基本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形式必须在开标前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交至户名: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吐鲁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昌信用社账号:838030212010105597705行号:402883000045未按时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①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②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操作流程》。投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使用其企业CA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新疆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5763。)21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21代理服务费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内容下浮20%收取,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2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投标人承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与施工现场实际到岗人员一致。若经查实不一致,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立中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3、若招标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磋商文件出现内容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如果发现本磋商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等内容时,请在获取磋商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作答复(二)磋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1.2本项目的采购人、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及各方当事人均适用本须知。2定义2.1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2资金来源:是指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2.3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4代理机构: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磋商及评审工作的人员。2.6投标单位:符合资格要求,响应采购、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7成交投标单位:经合法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投标单位。2.8日期:指公历日。2.9时间:指北京时间。3合格的投标单位3.1.投标单位须符合第一部分“磋商公告”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全部条款。4合格的货物、服务和工程4.1“货物”是指投标单位制造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单位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单位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4.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4.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4.5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6投标单位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5磋商费用5.1.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其他6.1.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7.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2要求提供的服务、货物、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包括:●磋商公告;●磋商须知前附表及须知;●采购项目需求;●合同格式;●响应文件格式;●其他文件格式。7.3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单位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单位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5日的,采购人、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在磋商文件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潜在投标单位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回复确认。8.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9答疑会或现场考察9.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举行磋商前答疑会及现场考察。9.2如举行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疑问的,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或者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代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9.3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投标单位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单位参考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顺序编排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编写原则11.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投标单位与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磋商项目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单位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1.2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1.3投标单位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报价明细表(如适用)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11.4投标单位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响应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编制、装订和封装。投标单位应对响应文件进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11.5投标单位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1.6如果因为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12首次报价12.1投标单位对所提供的工程均以人民币报价。12.2首次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2.3投标单位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首次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的要求报出首次价格。首次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首次报价总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首次报价总价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中若出现免费项及赠送项则视同该部分价包含在总报价中。12.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应包含:具体内容及所需的表格,以磋商文件的“附件1:工程量清单”为准。12.5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12.6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联合体投标13.1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拒绝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如果“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13.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3.1.2联合体磋商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磋商。13.1.3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磋商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1.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3.1.5联合体在报名登记时,提交经联合体各方盖章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以确认联合体的牵头人及成员。14证明投标单位合格的资格文件14.1投标单位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被确定为成交投标单位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14.2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第一部分“磋商公告”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全部条款。15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投标单位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磋商的工程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工程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15.3证明工程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5.3.1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5.3.2工程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5.3.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工程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单位应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投标单位在阐述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投标单位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6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16.1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要求进行响应,不能出现负偏离,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如下:16.1.1加注“★部分”条款;16.1.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必须响应的内容。16.2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参数或其他内容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视作正偏离,不构成响应无效,投标单位对这种优于采购项目需求要求的情况必须单独说明。17磋商保证金17.1投标单位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期限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采购人或者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退还投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投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7.3.1投标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3.2投标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7.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3.4投标单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的;17.3.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磋商响应有效期18.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之规定,响应文件应在此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8.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可要求投标单位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单位可拒绝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投标单位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响应文件的式样: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9.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19.2.1响应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的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必须将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19.2.2响应文件要求盖公章的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加密电子响应文件20.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投标单位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单位”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所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21磋商响应截止21.1投标单位应在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地点应是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指明的递交地点。21.2为使投标单位准备响应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可适当推迟响应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者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单位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1.3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及未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递交上传的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单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时点之后,磋商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五、磋商程序23开启23.1开启会议由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主持并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启。允许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启会议。23.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由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开启解密。23.3投标单位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问,以及认为采购人、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投标单位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资格审查24.1采购人在开启会议结束后依法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审查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资格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审查细则详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资格性审查表》。对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磋商投标单位,将由采购人现场告知其不得参与磋商。25磋商小组25.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构成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25.2磋商基本原则:磋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与各投标单位单独进行磋商。25.3磋商小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25.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投标单位的董事、监事或是投标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5.3.2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5.4.1审查、评审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4.2要求投标单位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5.4.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5.4.4确定成交候选投标单位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投标单位;25.4.5向采购人、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5磋商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25.6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磋商。25.7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磋商投标单位。25.8磋商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5.9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磋商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25.10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磋商过程26.1符合性审查26.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现场告知该磋商投标单位,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参与磋商。审查细则详见磋商须知:《符合性审查表》。26.2磋商26.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线上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26.2.3磋商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查,认为投标单位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政采云不见面开评标大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2.4投标单位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磋商小组将要求投标单位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修正报价。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单位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6.2.5报价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2.5.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为准;26.2.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2.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2.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6.2.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2.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2.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2.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说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不见面开评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进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在政采云不见面开评标大厅中,等待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开启二次报价,投标单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二次报价,并签章确认提交。如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单位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2.9在磋商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投标单位应受其约束。26.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未作最后报价投标单位视为自动退出磋商。投标单位下轮报价可与上轮报价一致。26.4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27.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7.3.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7.4.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8评标方法2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有多个包组则按各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的评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就每个投标单位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评出各投标单位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单位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磋商报价得分;最后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磋商报价得分汇总得出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28.2商务、技术评分28.2.1磋商小组对投标单位的商务、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技术评分。详细评分标准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分标准》。28.3磋商报价评分28.3.1磋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的原则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该投标单位的价格分为满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详细评分标准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分标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28.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适用)28.4.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4.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4.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8.4.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8.4.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享受价格优惠。2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28.5.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8.5.2采购标的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产品类别产品,须提供由《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将按照要求给予加分。29授标与定标原则29.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9.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成交候选投标单位名次。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表决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成交候选投标单位排列顺序。29.3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第一成交候选投标单位,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为第二成交候选投标单位,排名第三的投标单位为第三成交候选投标单位。29.4根据磋商小组的磋商结果,采购人在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单位中按顺序依法确定1名成交投标单位。29.5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投标单位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投标单位。采购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单位顺序确定成交投标单位,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投标单位为成交投标单位。30成交通知书30.1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自成交投标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成交投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投标单位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投标单位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4成交投标单位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及视同小微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1废标31.1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1.1.3除本须知25.2.8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32询问、质疑、投诉32.1询问32.1.1投标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32.1.2采购人或者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单位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2.2质疑处理32.2.1提出质疑的投标单位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潜在投标单位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2.2投标单位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2.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2.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单位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单位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单位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2.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单位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32.2.4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接收人: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绿璟花园小区底商1381号联系方式:杨荣1800995120032.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2.2.5.1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2.2.6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失信信息。32.3投诉32.3.1质疑投标单位对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新疆轩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2.3.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2.3.3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3.3.1捏造事实;32.3.3.2提供虚假材料;32.3.3.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3特别说明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单位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33.1.1不同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3.1.2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1.3不同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3.1.4不同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3.1.5不同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3.1.6不同投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3.2投标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33.2.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3.2.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及响应文件的份数、编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3.2.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3.2.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3.2.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3.2.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授予合同34合同的订立3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投标单位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投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单位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35合同的履行35.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3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35.3成交投标单位如为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验收36.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6.2在验收时,投标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供工程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36.3由采购人对工程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磋商文件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36.4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投标单位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投标单位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投标单位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七、评审标准37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每年6月前(含)),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章。如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承诺书(自拟)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如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原件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阶段完成;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6投标人信用记录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7企业资质投标人提供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含壁画)证书原件的扫描件8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须保持一致;9拟派项目经理提供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资格证(含壁画),提供无在建文物保护工程承诺书。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工程的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投标人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11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上传提交,投标单位必须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内所有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8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1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2响应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响应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磋商报价(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是固定唯一价且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低于成本的4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是否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部分条款)且无负偏离的。7响应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说明:投标单位必须满足符合性审查表内所有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9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分值价格部分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满分分值30分商务资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一项同类工程得2分,最高得6分。近三年工程:指2023年3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同类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验收报告需包含壁画病害治理、保护效果等关键内容)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同一工程或者计入投标人得分,或者计入项目负责人得分,不重复计分。同类型业绩:指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含壁画保护项目)。6分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过一项同类工程得1分,最高得2分。近三年工程:指2023年3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同类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验收报告需包含壁画病害治理、保护效果等关键内容)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同一工程或者计入投标人得分,或者计入项目经理得分,不重复计分。同类型业绩:指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含壁画保护项目)。2分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技术负责人:投入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资格(含壁画),且具备壁画修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符合要求得2分安全负责人:投入具备有效的安全员C证,符合要求得2分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4名,符合要求得8分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或材料不全的不得分1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投标人提供科学、严谨、合规,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可逆性原则;壁画修复、石窟加固、病害治理等工艺成熟可靠、可操作性强,完全符合国家文物保护规范的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①施工总体方案②清晰、全面、合理的施工主要工序③施工管理④文物建筑本体保护措施⑤设备进出场方案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⑦材料进场检验、工艺过程控制、隐蔽工程验收等措施⑧临时设施方案。以上8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6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16分项目理解与重点难点分析投标人提供对文物保护级别、文物价值、工程现状、病害类型、施工环境、文物安全风险分析等措施进行评审:①针对文物特点、病害现状的分析及措施方案;②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对策符合工程实际且具有操作性方案;③提供科学、合理的文物本体保护措施。以上3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9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9分文物保护专项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文物场所特殊施工安全及防护措施制定具体的技术措施和方案进行评审:①提供有效防止对文物遗存造成破坏的技术措施和方案中施工过程文物保护措施;②施工期间文物封闭管理、专人看9分护、实时监测措施;③数字化记录、影响留存、考古现场保护措施。以上3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9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施工工艺及修复材料投标人提供的文物修缮施工过程中采用的修复工艺及材料进行评审:①提供的技术方案科学、规范、可操作,壁画修复工艺(清洗、起甲、空鼓、灌浆、加固、防风化、补色)完全符合文物保护原则;②投入修复材料要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环保、无毒、可逆。其可靠性、安全性对文物无损害的证明及控制措施。提供详细说明及专用修复设备、检测仪器的详细清单以上2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6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6分施工工期与进度保证措施投标人提供的文物修缮施工过程中施工工期与进度保证措施:①总工期与节点工期计划②施工进度网络图③工序搭接与流水施工安排④季节性施工与特殊环境保障措施⑤进度保证措施(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资源保障等)。以上5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10分内容缺陷或不足是指:1.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2.不符合项目特点、3.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4.未按采购需求针对描述、5.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6.缺失不全、7.前后矛盾、8.表述不清晰、9.凭空编造、10.逻辑混淆错误、11.涉及的规范、12.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13.因供应商制作标书链接有误导致专家无法准确快速超找相应材料等任意一种情形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详见施工图二、商务要求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验收2、建设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范围内。3、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文物保护修缮要求提供服务,达到国家、行业及自治区规定的验收标准。4、保修期: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保修期限为五年。5、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三、技术要求1、合规性承诺要求(格式自定)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全流程严格遵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函〔2016〕343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及施工图设计内容,确保工程审批、实施、验收、归档等环节合规。投标人须承诺工程质量符合该暂行办法“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核心原则,严格执行批复技术方案,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或核心技术;针对壁画保护,额外承诺遵循“现状保护、病害治理、可逆性”原则,不破坏壁画原有颜料层、地仗层及载体结构。2、工程质量与实施标准要求施工质量需满足暂行办法第七条验收内容及壁画专项规范要求:结构安全:确保壁画载体(墙体/岩面)结构稳定,消除酥碱、空鼓、开裂、脱落等病害隐患,符合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要求;形制风貌:保持壁画原有题材、构图、色彩、线条及历史风貌,严禁补绘、重绘,仅对残损部分进行必要的补强与封护;材料工艺:优先选用与壁画原有材料兼容性强的传统材料,新材料需通过实验室试验及现场小范围试做,提供兼容性、耐久性、可逆性检测报告,经监理、业主及设计单位联合确认后方可使用;壁画清洗、脱盐、空鼓灌浆、残片回贴、表面封护等工艺需严格按批复方案执行,关键工艺(如灌浆材料配比、封护剂涂刷)需留存操作视频及参数记录;进场材料需单独建立台账,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厂家、检测报告编号,尤其是化学保护材料需提供成分说明及环保检测报告。过程管控需执行暂行办法、相关规章及壁画专项要求:隐蔽工程(如壁画地仗层加固、载体补强)、分项工程(如病害治理分区)完工后,须经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联合验评合格,签署记录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涉及壁画核心保护工序,需邀请文物保护专家现场指导;施工过程中需控制现场温湿度、粉尘、光照,避免对壁画造成二次损伤;配备专用防护设备,施工人员需穿戴无粉尘、无纤维脱落的工作服及手套。3、验收程序执行要求投标人须配合完成暂行办法规定的验收流程,针对壁画保护补充以下要求:工程竣工后,除提交暂行办法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外,额外提交壁画专项资料:包括壁画现状调查图、病害分布图、保护前后对比图、材料检测报告、工艺参数记录、关键工序视频资料、保护效果评估报告;参与四方初验时,需重点汇报壁画病害治理效果、材料兼容性、工艺合规性,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配合审批机关组织的正式验收,接受专家组(需包含至少1名壁画保护专业专家,总人数≥3人奇数)的现场查验、资料核查及质询,对验收提出的问题按期整改。验收结论需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函〔2016〕343号)规定,针对壁画保护额外明确:若壁画存在颜料层起翘、变色、地仗层空鼓复发等质量问题,验收结论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若验收结论为“基本合格”,涉及壁画的整改内容需由壁画保护专业人员实施,整改完成后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保护效果复核报告;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投标人须承担壁画保护部分的重新施工全部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且工期不予顺延。4、竣工资料管理要求投标人须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函〔2016〕343号)、《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WW/T0024-2010)及《古代壁画保护修复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整、规范的竣工资料,壁画专项资料单独组卷:壁画专项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现状勘察报告(含病害成因分析)、保护方案及批复文件、材料试验报告、工艺操作手册、关键工序视频及照片(每个分区不少于3张对比照)、检测数据台账(含颜料层色度值、地仗层强度值等)、保护效果评估报告;竣工图需单独绘制壁画保护分区图、病害治理示意图、材料使用分布图,加盖竣工章;影像资料需高清记录壁画保护全过程,重点留存病害治理前后、关键工艺操作细节;技术档案需如实记录每道工序的参数、操作人员、实施时间。资料移交需满足以下时限要求:工程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资料组卷(含壁画专项卷),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移交业主单位;配合业主单位在2个月内完成资料审核备案,确保符合档案部门及文物部门对壁画保护资料的归档要求;壁画专项资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本(含高清图片、视频、可编辑文本),按规定存储格式归档。5、保修与责任约定要求保修期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函〔2016〕343号)及合同约定执行: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壁画保护工程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内投标人需每半年对壁画进行一次巡检,提交巡检报告;若出现颜料层脱落、地仗层空鼓、封护层失效等质量问题,投标人需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到场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承诺承担违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函〔2016〕343号)及壁画专项要求的相关责任;若因施工不符合验收要求导致工程未通过验收,或竣工后2年未完成验收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通报批评后果;若存在弄虚作假(如伪造材料检测报告、隐瞒壁画病害)、擅自变更壁画保护方案(如更换未批准的化学材料、擅自补绘)等违规行为,业主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需退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若因施工不当造成壁画颜料层损伤、地仗层脱落等不可逆损坏,投标人需承担文物修复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四、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四部分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合同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填写详细地址)乙方:***(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填写详细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__________项目(填写项目名称)__________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磋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一)根据磋商(谈判)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及设施设备(如有)、服务(如有)基本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工程量等具体内容,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价、产地以及与工程、材料、设施设备相关的服务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工程清单二、工程建设计划及相应的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如工程建设分阶段,应详细列明各阶段工程建设内容及工期要求。三、工程质量要求(一)乙方建设工程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2.符合甲方磋商(谈判)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工程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四、对工程验收的约定(一)甲乙双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验收、总验收及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验收的条件和时间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二)如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各阶段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设施设备、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大写)。六、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__________(二)付款条件:__________(三)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七、甲方对乙方工程的监督甲方及甲方委派的代表有权对乙方工程、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等质量及管理进行监督,当乙方工程质量、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及授权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费用。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磋商(谈判)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材料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明确要求的,适用磋商(谈判)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及材料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的规定,如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谈判)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更优的承诺、声明或保证的,适用乙方的承诺、声明或保证。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__________的__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____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逾期交付工程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___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四)乙方交付的工程及设施设备、服务质量不符合质量规定或乙方未履行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十、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__________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________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____份,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__各执一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工程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3.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4.甲方磋商(谈判)文件5.乙方响应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甲方名称:(章),乙方名称:(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主要目录一、自查表1.1资格审查自查表1.2符合性审查自查表二、商务文件2.1磋商响应函2.2商务需求条款响应表2.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2.4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2.5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2.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2.7监狱企业证明(可选)三、价格文件3.1报价一览表3.2分项报价四、技术文件4.1技术服务内容五、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六、其他文件格式6.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2投标单位资格声明函6.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5政府采购投标单位质疑函范本注:请投标单位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一、自查表1.1资格审查自查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审查内容详见磋商须知《资格审查表》自查结论1□通过□不通过2□通过□不通过3□通过□不通过4□通过□不通过5□通过□不通过6□通过□不通过7□通过□不通过8□通过□不通过...注:投标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的内容逐条在上表中填写,在对应的□打“√”。一、项目概况1、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东北约40余公里的火焰山主峰山腰、木头沟沟谷西岸的陡崖上,隶属胜金乡。东南距著名的高昌古城约10公里,南距胜金口石窟寺4.8公里,东距鄯善县城约60公里。二、招标范围1、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三期保护修缮项目图纸中经设计单位明确的范围:柏孜克里克石窟第 29#、38#、42#、51#四个洞窟壁画保护。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由山西圆方古迹保护修复有限公司设计的电子施工图设计。2、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图集、规范及行业规定。4、国家建设部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于2012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及相关解释和勘误。5、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乌建发【2015】17号文件,自治区贯彻实施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6、《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新建标【2019】4号),增值税9%计取。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新建标【2018】8号)。8、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文件。9、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四、需说明的事项: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详细情况见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技术措施表及相关标准图集。组价时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察情况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清单描述不能作为投标人漏项、漏序的借口。2、本工程施工现场情况,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交通运输情况,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环境保护要求,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当地市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施工单位务必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结合施工图纸,将现场所有能考虑的因素都考虑到报价内。3、投标报价时,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投标人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增加或减少措施项目内容报价。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使用的表格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材料品牌限定选择范围,品牌名称详见清单项目特征,其他没有具体描述的参考市场价及同类项目计入),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不同单项及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相同)的报价应统一,如有差异按最低的一个报价进行结算。5、工程量清单表中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和涂改,表中列明项目投标人均应如实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单价和合价中。若有错误,在招标答疑时及时提出,以“补遗”资料为准。6、凡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7、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为现场确定施工内容,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为达到合格标准,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实际施工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全部费用。8、本工程税率执行新建标[2019]4号《关于实施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9、本工程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使用表格及格式。10、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清单表给出的费率报价,规费等其他按要求不可竞争性项目均需按为不可竞争费统一填报。11、所有清单项均要做综合单价分析。1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新建造 [2010]5号文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3、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智慧工地基础配置以外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可自由填报相应费用。14、本说明未尽事宜,以计价规范、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量计算规范、招标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15、本项目未涉及智慧工地基础配置,不计入此费用。16、本项目计入5%暂列金13.7万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壁画三期保护修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