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提水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保德县水利局2026)
保德县东庄墕提水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保德县东庄墕提水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9312026CCS00002
项目名称:保德县东庄墕提水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36453.25
最高限价(元):736453.2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736453.25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计、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结算审计、配合竣工决算财务编制、其他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等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委托之日开始,至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2日至2026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2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慕山小区南门17号商铺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德县水利局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王家滩村
联系方式:13935017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紫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街道迎泽西大街125号3幢19层1909号
联系方式:19074110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霞
电 话:1907411065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定稿最终.doc440.1K
保德县东庄墕提水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保德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紫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3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页第四章项目需求........................................第28页第5章政府采购合同原则..................................第30页第6章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要求............................第34页第7章其他内容..........................................第54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保德县东庄墕提水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9312026CCS000022.项目名称:保德县东庄墕提水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736453.25元5.最高限价:736453.25元6.采购需求: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计、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结算审计、配合竣工决算财务编制、其他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等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相应规定为准。)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委托之日开始,至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为止。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线上获取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3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3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服务类收费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保德县水利局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王家滩村联系方式:139350179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紫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街道迎泽西大街125号3幢19层1909号联系方式:190741106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霞电话:1907411065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保德县东庄墕提水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委托之日开始,至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为止3服务地点忻州市保德县4最高限价736453.25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计、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结算审计、配合竣工决算财务编制、其他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等内容。6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8联合体不接受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0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以上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4.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5.特定资格要求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资料。注: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1. 磋商函(格式见第六章);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3.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案例(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同类项目要求见评审内容、方法及标准);5. 团队成员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6.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格式见第六章);7.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2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起计算)13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R采用电汇单位名称:山西紫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1023 0078 8014 0000 0304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新建北路支行行 号:3101 7100 0017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全额退还至报价单位基本银行帐户)R采用保函形式:保函应当是银行、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直接出具的保函,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R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响应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14响应文件加密要求1、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2、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经监督部门批准后延期开标时间;供应商须保证加解密响应文件所用CA证书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若因为加解密响应文件所用CA证书不一致或无效导致的加解密响应文件失败,供应商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确保CA证书在整个磋商活动中期间处于有效期内,中途更新延续变更等数字证书操作可能导致加密文件无法解密。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招标公告;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16开启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招标公告;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1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18磋商报价两轮报价19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章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20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2人。21代理服务费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按下表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收取比例:100%;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2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②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③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评审要求: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服务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评审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服务价格给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5、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6、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1)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6%)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23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4信用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现场查询为准)电子标补充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递交;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将不予接收该供应商的全部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开启本次开标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摄像头、音箱,电脑终端设备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Chrome 浏览器并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供应商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随时准备应答磋商小组发起的询标函、磋商响应函和多轮报价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应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询标函、磋商响应函和多轮报价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应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组织机构。2.2“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2.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交的响应文件。2.5“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服务相关内容。2.6“天”即为日历日。2.7“复印件”指和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8“公章”仅指与当事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分公司”“专用章”“财务章”“编号”等字样)的印章。2.9“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统一称为初步审查。3.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磋商公告;4.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投入的成本和最终结果,供应商均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6.1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其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6.2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磋商采购人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磋商采购人解释为准。6.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磋商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7.1磋商文件组成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原则(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要求第七章其他内容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工作日内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磋商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也是磋商文件组成部分)。7.2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3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若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通过山西政采云平台,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8.2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8.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其他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5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对其考察中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8.6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际性的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9.编制原则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9.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接受采购人及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9.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10.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打印或书写,并应清晰可辨。10.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技术方案、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和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0.3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10.4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等内容。11.2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2.磋商报价12.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包括本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还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订后价格将不得变动。12.2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的每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项目各包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将否决其磋商。13.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磋商保证金14.1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5.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以前附表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16.1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前附表及第六章有关要求编制,由于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者查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6.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提交响应文件时间18.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迟交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其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20.2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因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采购失败的情况除外),收到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五开标及评标21.开标(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2)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经监督部门批准后延期开标时间;(4)供应商对开标一览表进行确认;(5)开标结束。22.磋商小组组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具体成员组成见前附表)2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并在评审报告中做出说明。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质询。24.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24.3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24.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特别注意事项:25.1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2)相互串通报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相关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3)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25.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不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提交保证金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6)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的。7)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注:①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在范围、合同履行期限、技术规格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②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解释原因。2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6.1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供应商。26.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26.3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选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前附表规定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27.磋商过程保密27.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人员。27.2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8.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29.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29.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审标准推荐并确定供应商。29.2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30.成交通知30.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3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履约保证金:见前附表(如有)。32.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3.询问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质疑程序及处理34.1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必要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七)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八)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九)质疑材料应一式两份。34.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4.5质疑书提交方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34.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磋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4.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4.9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违约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恶意质疑或投诉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审程序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3、初步审查3.1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内容标准1基本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基本资质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内容完整,签章符合要求。3基本资质磋商保证金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4特定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2、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磋商函;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4技术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采购需求”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注:①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在范围、合同履行期限、技术规格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②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解释原因。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5、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终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二、详细评审方法及标准(后附)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推荐总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评 审 内 容、方 法 及 标 准 满分一、价格部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0分二、商务部分(16分) (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近三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案例(造价咨询类业绩),每有一个得5分,满分10分。注:(1)近三年指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三年,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案例指供应商自身的项目案例,即项目案例合同(协议书)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业绩(案例)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合同(协议书)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为证明;10分2.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每配备一名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得2分,每配备一名本单位注册的其他专业造价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6分三、技术、服务部分(74分) 1、总体服务方案(2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①对本项目的分析和理解深度②对所编制实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③内容的科学合理性④对造价咨询工作的透彻性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6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本项所称“缺失或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1分,本小项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242、工作流程(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工作流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①前期准备方案②造价依据③工作目标等进行评审打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5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与采购特点不相适应或与提供的服务无关)扣1分,本小项扣完为止,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5分3、实施保障措施(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①服务质量目标②时间进度安排③项目资料归档方案④移交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⑤保密措施等各项保障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评审打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3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与采购特点不相适应或与提供的服务无关)扣1分,本小项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15分4、服务团队组织架构(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本项目的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的①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②人员专业分布情况③人员配备方案④岗位职责分工等进行评审打分。上述内容每一项得2.5分,每有一项缺项扣2.5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与采购特点不相适应或与提供的服务无关)扣0.5分,本小项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10分5、内控管理制度(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内控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内部管理考核制度②作业安全制度等进行评审打分每一项得3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与采购特点不相适应或与提供的服务无关)扣1分,本小项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6分6、应急预案(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预案完整性、合理性②针对性及出现问题时应对措施等进行评审,综合分析比较打分。上述内容每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与采购特点不相适应或与提供的服务无关)扣1分,本小项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4分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保德县东庄墕提水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委托之日开始,至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为止。2、服务地点:忻州市保德县。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4、采购需求: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计、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结算审计、配合竣工决算财务编制、其他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等内容。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30%,后续按实际工作进度付款,项目工作全部完成后付款至97%,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全部付清。6、验收标准:出具的报告,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三、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计、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结算审计、配合竣工决算财务编制、其他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等内容。(二)适用规范标准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相关规范;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相关标准;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相关规程。(三)服务要求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造价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2、根据造价的专业知识,选用正确的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3、对工作认真自核,做好造价质量的自主控制,造价成果经复审后,负责按复审意见修改;4.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四)最终成果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出具过程审核成果文件;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项目实施需求;3、成果文件的格式、份数、载体要求:装订成册,按A4规格打印,成果电子文档具体份数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原则(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造价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接委托人通知后日历天内编制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五、酬金计取方式1.酬金计取方式:。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节1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1.节2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1.节3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1.节4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1.节5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1.节6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1.节7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节8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节9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依照本合同“通用条款”。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无。1.节10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1.节11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并对成果文件进行审核。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依照本合同“通用条款”。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依照本合同“通用条款”。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依照本合同“通用条款”。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B。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1.节12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1.节13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无。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10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时间支付比例1.节14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双方各自承担损失。1.节15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5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忻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节16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咨询人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奖励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参照国家相关规定。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2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允许。1.节179.补充条款无第六章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要求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编制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5.特定资格要求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资料。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九)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两面复印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授权代表,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2.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第二部分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小写: 大写: 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备 注注: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三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函(格式);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3.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案例(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同类项目要求见评审内容、方法及标准);5.团队成员情况表(格式);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格式);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磋商函(格式)致:(采购人)贵单位的项目磋商文件(包括更正、补充、答疑、变更文件,如有)我方已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竞争性磋商: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2.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技术商务要求和相关的条款的规定。3.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起计算的90日历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磋商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4.我们同意提供要求的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所有资料,并声明所提交的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5.我们理解,竞争性磋商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依据和保证。6、我们承诺本次磋商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单位负责人姓 名电 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单位类型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资质证书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简介可另页备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服务方案(格式自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至今承担过的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概况及履约阶段情况备注注: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团队成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拟任项目岗位年龄资格证书工作年限备注注:按照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不涉及,可不提供)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序号软件名称开发商注册商标版本号备注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认证证书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推荐年份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备注附: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扫描件。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货物的包装,符合上述标准要求。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第7章其他内容(参考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的各项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提水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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