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厂区扩建招标公告(江西瑞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



江西瑞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鹰潭余江区分公司厂区扩建项目

江西瑞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鹰潭余江区分公司厂区扩建项目(公示稿)现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本招标文件有相关意见或合理化建议的,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监督部门反馈。

招标代理机构:鹰潭市顺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亚林;联系电话:15270128042

监管机构: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联系电话: 0701-5881333

(公示稿)江西瑞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鹰潭余江区分公司厂区扩建项目招标文件(2).pdf

4、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pdf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格式文本10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江西瑞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鹰潭余江区分公司厂区扩建项目招标人:江西瑞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刘宇(章)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程瑞平/18007012178招标代理机构:鹰潭市顺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章)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刘明发(章)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付亚林/15270128042说明一、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实施。二、资格后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三、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小型工程项目可由工程师担任。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四、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多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从建筑面积、造价、高度、跨度、结构形式等指标中选择1-2项予以明确,具体指标的设置参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五、类似工程业绩如设置数值型指标的,其数值不超过招标项目各项相应指标的三分之二。第一部分招标正文一、投标资格审查须知(一)资格审查方式:预审□后审☑(二)前附表招标人江西瑞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江西瑞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鹰潭余江区分公司厂区扩建项目工程地点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龙岗街道办路底村新汪家组建筑规模☑建筑面积:11208.06平方米□地下面积:0平方米□层数:0层□长度:0米☑路面宽度:0米□直径(管径):0米□断面面积:0平方米□其他:☑高度:12米□跨度:0米项目其他概况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本工程投资8689711.38元资金已落实100%质量要求合格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含事故应急池和雨污水处理池)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持有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每种岗位人数至少为一名,不得兼职其他岗位。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拟定于2026年月日10:30资审时间拟定于2026年月日10:30(三)其他规定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审查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或责任。二、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符合全部资格审查条件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冻结除外),破产状态;(3)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和施工员,下同)满足投标要求,具备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并通过“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应满足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项目负责人执业和承接业务规模等有关规定;(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相应资格,并提交有效联合体协议书;(6)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7)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8)投标截止日,未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限制在本地区投标;(9)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也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条所指失信行为,特指上述两网站明示的上述特定情形,不得扩大解释)下同;(10)进赣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江西住建云”登记相关信息,且登记状态有效,未过期或未被暂停;(11)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其他要求□(三)招标人可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500万元(含)以上的专业工程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间认定: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内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市政工程以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参建方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四)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条件:(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投标资格的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5)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适合于资格后审);(6)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适合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8)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人在□勾选二项)竣工验收备案表(专业工程、市政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如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不含竣工验收报告)与规定名称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证明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主要的)施工图□(主要的)竣工图境外工程业绩所需的证明材料,按照《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和奖项认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商务外经字〔2020〕150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经江西省商务厅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认可的《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申请表》即可。(9)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10)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其他要求三、投标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1)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和技术、经济类专家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成员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2)资格后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和技术、经济类专家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成员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3)招标人代表。招标人委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的,应选派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二)审查标准和方法审查工作按以下标准执行:(1)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应符合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相关内容。未能及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应出具市场监管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2)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所载明的承包工程范围必须满足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如企业资质升级、延续,或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变更企业有关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未能及时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应出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3)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范围内;许可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相符。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范围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未能及时取得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出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持注册建造师证的等级、专业类别应满足招标要求;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接工程的数量和规模应符合建造师管理相关规定。(5)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所持建设工程技术职称证书的等级应满足招标要求;社保缴交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施工员的证书专业未在“江西住建云”登记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查询网站显示的专业为准);社保缴交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时,仅需提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各1名即可。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但投标时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因事业单位改制(如:江西省地质局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社保缴交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时,投标时将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应大于或等于招标人要求的条件。如招标人要求工程结构形式,其等级优先顺序为:框筒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框架结构>半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类似工程业绩应是“江西住建云”可查询的工程业绩,或者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竣工验收数据等级为A、B、C级。投标人应提供明确的业绩查询路径及查询截图。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不可查询的,业绩视为无效。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信息,与“江西住建云”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数据结果不一致时,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江西住建云”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路径所显示的结果为准。(8)等级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等级、人员资格应当高于或者等于招标文件的要求。(三)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投(中)标资格。招标人如需对投标申请人考察,可选择以下方式:□(1)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考察(适用于资格预审);□(2)中标候选(备)人公示后组织考察。(四)投标人应当按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编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要求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五)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数量不足三个的,应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的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材料原件,投标人应将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全部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本项目资格审查按以下标准评审:1、企业营业执照评审依据: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超过有效期,但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有针对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政策的,应附相关政策文件)评审依据: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依据: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4、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的规定,省外投标人应当在江西省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完成进赣企业信息登记,且登记状态有效,未过期或未被暂停;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需提供江西省住建云系统“省外进赣企业公示”页面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件和《关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紧急通知》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西省住建厅官网下载查阅(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件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如系统原因,无法在系统勾选参加投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其资格仍有效)。评审依据:能够有效充分反映企业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且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发生注册单位变更,以最终注册单位为准);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评审依据: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缴纳不足6个月的,以注册证书变更时间为准)、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流水明细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或注册时间不足6个月的,以变更或注册时间为准,补缴不予认可。一次性缴存多个月公积金、此前已开户但未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新开户后一次性补缴多个月住房公积金的,无论明细单是否标注“补缴”字样,均视同补缴,不予认可)。6、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评审依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流水明细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变更时间为准,补缴不予认可。一次性缴存多个月公积金、此前已开户但未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新开户后一次性补缴多个月住房公积金的,无论明细单是否标注“补缴”字样,均视同补缴,不予认可)。7、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评审依据:提供上述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8、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的企业劳动聘用合同(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废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部分文件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21号)要求:取消《关于全面推行由项目经理担任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通知》(赣建招〔2013〕8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人)。评审依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企业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9、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保证金。10、各投标人执行《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承诺书制度的通知》(鹰建字〔2021〕17号文),承诺书格式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查看,并将签署后的承诺书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承诺书的,其投标无效。评审依据: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投标截止日前,法定代表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③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④投标截止日前,法定代表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无需提供查询截图。开标现场当场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结果,不符合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12、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评审依据:投标人在“江西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数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本项目执行《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招〔2019〕10号),相关资质、人员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的,投标人提供电子证照视为提供了原件。15、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1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的表述与资审文件中表述不一致之处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的表述为准。17、各投标单位所有上传的资料中有不清楚、模糊的情况,影响评标专家正常评审的情况下一律做无效标处理。18、本项目相关机构联系方式:1)招标人:江西瑞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龙岗街道办路底村新汪家组,联系人:程瑞平,电话:18007012178。2)招标代理:鹰潭市顺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付亚林,电话:15270128042。,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府前路9号,3)监管机构: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联系电话:箱:yjjsj.5881333@163.com。19、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0701-5881333。邮受新点招标文件制作系统固化影响,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专用要约条款”中的“12.8其他说明”在此处补充以下说明内容:1、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如需更改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对原项目经理进行更改),如不一致,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3、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控制价为8689711.38元。4、本工程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含资格标)进行打包、加密、递交。并在开标时及时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6、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委托代理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投标人应当在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委托代理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由投标单位自行将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所需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含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全部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9、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密后6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10、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11、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12、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bzzx/006004/20210118/bda24147-f68d-4dad-aad2-1076ee778397.html网站自行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13、要约条款及招标文件中的1.5.4条要求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文件相关要求。14、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的规定,省外投标人应当在江西省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完成进赣企业信息登记,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需提供江西省住建云系统“省外进赣企业公示”页面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件和《关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紧急通知》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西省住建厅官网下载查阅(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件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如系统原因,无法在系统勾选参加投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其资格仍有效)。15、(1)删除本招标文件要约条款及招标文件中4.4.1条、4.4.2条全文并代之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函必须为见索即付形式,并提供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等相关凭证,其他要求详见附件)。(2)本项目执行鹰公管办【2020】7号文件:“自2020年9月1日起,在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进行交易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项目,保证金递交方式采取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并行的运行模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请各投标人按此两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其余方式(包括银行保函、支票、汇票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予认可。保函必须为见索即付形式,并提供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等相关原始凭证,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17时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户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江分中心开户行:系统自动获取账号:系统生成①各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不得提交保兑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③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到达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帐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④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必须要求银行注明:“江西省瑞道建设工程鹰潭余江分公司厂区扩建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若备注信息超出银行规定字数,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化填写,但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标注不清晰,使得招标人产生误认的,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鉴于银行的分理处(营业网点或支行)无法人资格或无权限开具银行保函的实际情况,上一级行政管理银行(支行或分行)开具的保函应视同有效,但应提供有关隶属关系证明。提交的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有体现。银行转账方式:⑤现已实行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系统,请各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考虑到账时间,投标人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新点公司:400-998-0000。⑥由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系统,是采用虚拟子帐户的形式,请投标人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获取帐号;若有疑问请咨询电话:新点公司:400-998-0000;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回到子账号生成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⑧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如有疑议,请致电新点公司:400-998-0000。1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日内退还。17、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18、农民工工资发放形式按余府办【2016】37号文执行,本项目执行赣建【2019】21号文《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1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评标结束后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单位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2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1、各投标人执行《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承诺书制度的通知》(鹰建字〔2021〕17号文),承诺书格式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查看,并将签署后的承诺书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承诺书的,其投标无效。22、执行赣建招标【2019】1号文,关于明确我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中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复制件使用相关问题,如投标人提供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复印件,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应视为符合招标人要求。23、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的要求,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各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内容除外),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29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资质许可机关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其中,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最低等级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进行考核。后续有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执行。24、投标企业和拟派本项目建造师类似要求: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专职人员,如发现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将按省厅《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建招[2016]6号)第三条处理;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有在建工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变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投入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列明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承包人违约,除处以以下罚款外,发包人还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招标人有权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5、为规范投标行为,投标人应使用实名注册的计价软件锁和本单位的CA锁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文件应由本单位的一级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者安装专业)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缴纳不足6个月的,以注册证书变更时间为准),本项由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标符合性评审时进行审查,未按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其投标将被否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依法依归调查并处理)。26、中标人拟派的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将进行电子考勤制度,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需到岗22天以上,建造师无正当理由缺岗一天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岗一天扣除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在项目结算时,根据检查结果、考勤登记情况计算施工单位违约金,并将应扣除的违约金清单报行业监管、审计等部门,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27、(1)本项目不予清标,中标后,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者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与招标施工图纸不符的,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及鹰潭地区相关规定在结算时据实进行调整。(2)主要建筑材料(水泥、砂、石、钢筋、砼)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与第三方审核预算采用的信息价比较相差±10%(含±10%)以内的不予以调整,超出部分进行调整。信息价参考江西省造价信息鹰潭地区2025年11期信息价(鹰潭地区当期主材无信息价时,参考省内其他就近地区信息价差价,计算原则不变。2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1)采用银行保函的,中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中受益人名称为招标人。(2)银行保函提交时间: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且在合同协议签订前。(3)银行保函担保期限:履约担保递交之日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结束。(4)银行保函解除时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无违约行为。29、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人在中标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招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当提供一式四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交给代理机构。30、为确保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生产、施工得到全面控制和管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同意,决定在本项目开标当日召开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会。本项目的答辩题目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室当场拟定,答辩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1、根据我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二级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赣建审批〔2023〕106号)相关要求,“自2024年1月20日起,全面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注册证书作废”。3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赣建扬尘【2020】1号文及鹰建字【2020】233号文。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还需在项目工地上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过程控制。33、本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根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机制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5)589号)及鹰潭市有关规定,中标单位必须到招标单位接受中标约谈、签订承诺书,整个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34、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35、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竣工后结算时,工程结算以政府相关文件及合同内有关结算条款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因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减,结算时根据下浮系数同比下浮。按照第三方审核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工程总价乘以中标下浮系数(即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即为工程结算价款,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审核为准。如需审计审核,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审核为准。3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等,需专人专岗,不得出现一人兼任多岗的情形。37、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江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制定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的通知》(赣招协字[2021]0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中标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按5折计取,由招标人支付。38、因控制价清单中出现工程量为0或者单价为0的情况造成的报红不作废标处理。39、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弄虚作假、恶意投诉,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有权取消其在本项目所在地1-3年的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40、为确保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生产、施工得到全面控制和管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同意,决定在本项目开标当日召开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会,答辩要求详见附件。4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等,需专人专岗,不得出现一人兼任多岗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无效。42、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电子保函须为见索即付形式,否则视为电子保函无效,并将该行为视为恶意投标,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诚信行为进行扣分处理。4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了最新的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如新标准取消了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则本项目资格中条件中有关投标人企业资质的要求调整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44、本次招标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768号)相关规定,明确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空白,提交的相关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相关承诺等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虚假投标。若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相关承诺等弄虚作假的,或者标书实质内容存在空白、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等问题,招标人将采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措施追究违约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将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5、本项目的过程管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每节点延迟一天罚款2000元;(2)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的材料,否则给予材料价值5%的罚款;(3)隐蔽工程(如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未经验收擅自覆盖,每次罚款1万元,并要求拆除覆盖部分重新验收;(4)中标人拟派的建造师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实名制打卡,如需离开工地需书面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同意。(5)未按要求参加各类工程会议,罚款2000元/次-5000元/次。46、支付项目工程款时,中标人应开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如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低于9%的,则对应的税差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如国家有另外规定的按最新的办法执行。本项目部分临时设施如已先期实施,相关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不计入合同支付范围。47、本工程水电不调差、不计远征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48、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依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机制的通知》(发改公管(2025)589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开展标后履约提醒谈话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9、各投标单位严格落实赣建建[2022]4号文《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打击违法分包、出租资质参与投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如有违反行为,按相关文件进行查处,一经查处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791-86225759、0791-88317162。50、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项目的使用人、潜在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货物或者服务的特定供应商或者分包人(指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直接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的规定及附件格式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否则不予受理。投诉电话:招标人:18007012178;监管机构:0701-5881333,邮箱:yjjsj.5881333@163.com。第二部分专用要约条款(审查内容汇总)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西瑞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龙岗街道办路底村新汪家组联系人:程瑞平电话:1800701217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鹰潭市顺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府前路9号项目负责人:付亚林电话:152701280421.1.4本项目监管部门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5工程名称江西瑞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鹰潭余江区分公司厂区扩建项目1.1.6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工程1.1.7建设地点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龙岗街道办路底村新汪家组1.1.8建筑规模☑建筑面积:11208.06平方米□地下面积:0平方米□层数:0层□长度:0米□路面宽度:0米□直径(管径):0米□断面面积:0平方米☑其他:☑高度:12米□跨度:0米1.1.9现场施工条件用地面积:详见施工图纸场地情况:已平整施工水电:已接通勘探资料:已完成1.2.1立项批文号2409-360622-04-01-2019071.2.2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已审查1.3.1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1.3.2本工程投资8689711.38元1.3.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3.4资金到位情况已落实1.4.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含事故应急池和雨污水处理池)1.4.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4.3质量要求合格1.4.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1.4.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1.4.6合同类型☑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1.4.7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1.5.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1.5.2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1.5.3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不要求□要求:1.5.4资格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详见其他说明1.5.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6.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和地址地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jxsggzy.cn/1.6.2投标文件组成资格送审文件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文件(适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和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适用综合评估法)1.6.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jxsggzy.cn/1.6.4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0时30分整(北京时间)1.7.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jxsggzy.cn/1.7.2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长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间为60分钟1.8.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9.1业绩60个月有效期范围至1.9.2奖项(含质量、安全标化荣誉)60个月有效期范围提供获奖文件的:至提供获奖证书的:年月至年月2.2.1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2.3.1招标答疑会□召开,具体要求:☑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在网上提出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在网上回复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在网上发放3.1.4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分摊的计价风险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10%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3.1.6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8689711.38元。□不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3.1.7计价时采用的计价计算标准和费用计取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其他:《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版);3.1.8材料价格的采用□市场询价获得:(招标人应当公布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价格、增值税税率等内容)☑(1)参考《江西省造价信息(鹰潭地区)》造价管理部门2025年11月份期信息价(2)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询价获得:/;计价时采用的计价计算标准和费用计取办法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3.1.9暂列金额、暂估价和总承包服务费☑无□有Z(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总承包服务费:合同中约定内容见招标文件附表二,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和暂估价的项目的招标主体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3.2.1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市区□县城/镇□非县镇(乡村或其他非城镇区域)3.2.2最高投标限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模板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脚手架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垂直运输机械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混凝土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混凝土骨料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3.2.3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建设□一星:(可填写具体要求)□二星:(可填写具体要求)□三星:(可填写具体要求)☑不建设3.3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索赔☑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4.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1)不要求☑(2)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70000.00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备注: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账到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17时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4.4.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载的打印件,最终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查询开具情况为准。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他:详见其他说明4.4.5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提交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等存在弄虚作假,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标书为空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人不解密投标文件的☑其他: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5.1.1投标文件密封方式采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一次性整体加密6.2.1开标会程序☑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开标程序□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的开标程序□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开标程序。6.2.3投标报价偏差扣分系数Q值☑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招标人明确为:(取值范围为0.2-2,以0.2为间隔)6.2.4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2☑房屋建筑工程[87%,92%]□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85%,92%]□桥梁、隧道工程[88%,96%]□其他市政工程等[85%,90%]□园林绿化工程[77%,85%]6.2.5是否组织项目负责人答辩□否☑是,项目负责人答辩规则详见附件。7.1.3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其中: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的权重J1为投标报价评审因素的权重J2为其中必须J1+J2=1□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的权重J1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的权重J2为投标报价评审因素的权重J3为其中必须J1+J2+J3=17.1.4是否设置自主评审因素☑否□是7.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招标人直接确定人7.1.7中标人的确定方法☑采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备选人,再由招标人从中标备选人中确定中标7.1.8中标候选(备)人的推荐数量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1家中标候(备)选人7.1.9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规则□定标方式:定标要素□企业实力□价格因素□履约□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信誉□是否组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答辩质量□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8.3.2工程履约担保□接受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接受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工程担保其他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1)采用银行保函的,中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中受益人名称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提交时间: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且在合同协议签订前。银行保函担保期限:履约担保递交之日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结束。银行保函解除时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无违约行为。9.4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2000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赔偿费限额元9.5.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9.5.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奖励金额元/日历天□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奖励限额元9.6.2达到优质(优良)工程的奖励□合同价格的%□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9.6.3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合同价格的%□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9.9.1工程预付款□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9.9.2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9.9.3工程款进度的支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5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80%,经相关部门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97%,3%的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付清(不计息)。备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按江西省及国家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年限执行。发包方每月将工程进度款的25%转入承包方农民工9.9.3工程款进度的支付工资专用账户内。□施工过程结算:9.9.4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在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列金额)9.9.5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扣留3%的工程款,具体: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其他扣留方式:10.1.1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10.2.1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材料、设备供应要求: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设备应提供检测报告;中标人必须使用具有建材质监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并符合规定和要求。10.3.1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标准和图纸执行12.8其他说明招标人在“其他说明”中约定的内容不得与专用要约条款冲突,不一致时,以专用要约条款为准。注:招标人在专用要约条款中自行设置的条件,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不准确、存在理解歧义、前后矛盾等,导致执行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1.1.4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1.1.6工程类型: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1.1.8建筑规模:包含建筑面积、中标金额、高度、结构型式、层数,市政工程包含跨度、长度、断面面积、管道直径等工程概况指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1.1.9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1.1.10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为通用要求条款,招标人擅自修改的,修改内容无效。1.2招标项目立项和施工图纸备案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2.2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1.3.2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1.3.3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1.4.6合同类型:招标人应综合考量图纸设计深度、技术复杂性、工程规模、计价风险等诸多因素,据此确定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界定并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承担的范围与程度,二者密切相关。合同类型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6。1.4.7计税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7。1.5投标人资格要求1.5.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1.5.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交类似业绩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3。招标人应当分别明确类似工程业绩资格、满分考核指标名称及数值,资格指标数值小于等于招标项目工程量的2/3,满分指标数值应等于招标项目工程量。类似工程业绩资格和满分考核指标名称应当一致,指标最多设置2个。类型工程业绩查询路径:江西住建云平台业绩查询路径(https://zjy.jxjst.gov.cn/):(1)“首页——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2)“首页——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3)“首页——住建大数据——国外业绩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查询路径(https://jzsc.mohurd.gov.cn/home):(1)“首页——建设项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详情——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等级不低于C级”;(2)“首页——建设项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详情——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数据等级不低于C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信息,与“江西住建云”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数据结果不一致时,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江西住建云”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路径所显示的结果为准。1.5.4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须包含以下材料,以证明其完全符合投标资格条件:(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投标资格的有效的岗位证书和社保证明,以及在“江西住建云”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5)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6)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7)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有)。(8)相关投标承诺。(9)其他证书证件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当提交其他证书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投标人应提交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1.5.5允许两个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其资质与能力须满足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要求。若由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时,须在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项目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5。1.6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招标文件下载地址: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1.6.2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1.6.3投标文件递交: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投标人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1.6.5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1.7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文件解密1.7.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1.7.2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长选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申请,从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长不少于15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输入解密密码的,视为解密失败,不进入下一步评审。1.7.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8.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算,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内确定中标人。1.8.3若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招标人应按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9业绩和奖项有效期范围1.9.1业绩有效期范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逆推60个月,业绩有效期应精确到日,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9.2奖项有效期范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推60个月,提供获奖文件的有效期应精确到日,提供获奖证书的有效期应精确到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60个月有效期与奖项有效期设置一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所有。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计价计算标准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4)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量计算或者调整、索赔等工作的依据。(5)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及按2.3条整理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2.2现场踏勘2.2.1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3招标答疑与澄清2.3.1招标答疑会: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1。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清。2.3.3招标人书面答疑与澄清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在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疑与澄清,相关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招标人应对投标人提出问题汇总,制作答疑与澄清文件,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问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疑与澄清。2.4招标文件的修改2.4.1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在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4.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2.5招标文件的报送和检查电子招标项目无需办理招标文件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责令招标人改正。3.最高投标限价3.1最高投标限价3.1.1招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并随招标文件公布其编制依据。最高投标限价按规定需进行财政预算评审的,通过财政预算评审的金额即为本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3.1.2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3.1.3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3.1.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约定中标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招标文件及合同中须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或类似模糊表述。(一)下列事项引起的计量与计价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发包人提供的除措施项目清单外的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3)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4)发包人要求的赶工、提前竣工、停工或暂缓施工;(5)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性变化;(6)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按合同规定市场物价变动应予调整的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7)其他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变化,并符合合同约定工期调整的,应相应调整合同工期。(二)合同约定调整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费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如合同未约定幅度或约定不明,其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招标人可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附件A拟定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格。(三)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3.3.3”列举的引起计量与计价风险因素,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和(或)工期变化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及合同工期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3.1.5本项目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5。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填写在本招标文件附表一中,以便投标人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评审。3.1.6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复查,当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大于±3%时,招标人应调整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并最迟于开标之日前十五天告知所有投标人,调整后重新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依据。中标后,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存在缺项、工程量偏差或者招标项目的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的,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3000万元以上项目二个月,下同)内向招标人提出,双方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等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合同。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招标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最高投标限价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的公布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6。3.1.7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计价计算标准和费用计取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7。3.1.8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材料价格的采用:材料价格的采用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8。评标委员会将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评审内容应在附表一中明确。招标人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时,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招标文件附表一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进行评审。3.1.9最高投标限价中涉及到暂列金额、暂估价和总承包服务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9。3.1.10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当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代理机构不得将评标场所服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等不属于招标代理服务范畴的费用计入代理费用。3.2工程计费标准和选用的施工方法3.2.1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中的计算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3.2.2最高投标限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中的施工方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3.2.3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按照《江西省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DBJ/T36-072-2023)和《关于江西省房屋建筑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要求计取费用并编制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3。3.3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8章及有关规定执行,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并在合同中约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并在合同中约定。3.4材料采购供应要求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4.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1投标报价4.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4.1.2投标人必须使用实名注册的计价软件和本单位的CA锁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为其他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无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依法依规调查并处理。4.1.3投标人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当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子目和工程量、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最高投标限价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低于工程成本的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投标人也可采用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本单位编制的企业定额,以便评标委员会询标查阅。4.1.4招标人选择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报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经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规定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4.1.5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值税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上述费用均按投标报价的基数和计价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计取。未按该规定计取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4.1.6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应当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让利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4.1.7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投标报价中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作出否决其投标的评判。4.1.8投标总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计算机的运算偏差除外)。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结果。4.1.9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应当与本单项小计费用一致,单项小计费用累加后应当与各分部分项合计金额一致。4.1.10招标人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时,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介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市场信息价土建[含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排水工程(不含排水设备安装)]及其他工程主材±8%(含±8%),绿化苗木、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含±15%),市政±18%[含±18%;不含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排水工程(土建部分)]以内的,属于允许范围。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品牌、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出具供货商供货保函[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保函数额不低于该部分材料(设备)投标价格与招标文件约定的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之间的差额;投标人应当将加盖供货商单位公章的供货保函复印件粘贴在商务标(投标报价)中,以便(备)评标委员会审查。中标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供货商供货保函原件。否则,招标人可参照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处理]。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文件中无承诺书和供货商供货保函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未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投标报价偏离平衡等理由否决其投标。4.1.11当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4.1.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一级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者安装专业)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1)投标资格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如有);(4)基本情况表;(5)类似工程业绩申报表;(6)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7)参与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时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8)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二)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2)投标承诺书、响应性内容的承诺;(3)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汇总表;(4)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5)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计价表(6)如材料或者设备价格低于4.1.10条款标准下限的,须提交承诺书和供货商供货保函;(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投标报价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与材料。(三)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辅助资料表(企业概况及施工机械设备情况,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投标人60个月已竣工备案的主要工程情况表,投标人60个月获得的质量标准化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情况表,投标人60个月获得的优质工程奖,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投标保证金凭证等);(2)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扫描件;(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四)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含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等);(3)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资信法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暂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4.2.2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更换资格预审时所使用的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4.2.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应正确且完整的佐证材料。凡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遗漏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可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修改,重新上传提交,以最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4.3.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有关情况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4.4投标保证金4.4.1投标人应按专用要约条款4.4.1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出。4.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银行汇票,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拒收。投标人未按上述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4.4.3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为银行转账方式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1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账;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且是“见索即付”型保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保函下载的打印件。4.4.4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函)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非中标候(备)选人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原路退还;中标候选(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原路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4.4.5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5。投标人1个年度内累计3次未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的,记为不良行为予以公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的加密方式5.1.1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包、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1.2投标人仅需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四个文件的封面或首页,以及格式文本中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内其他页面无需逐页加盖电子印章。5.2投标截止期5.2.1投标人应按照专用要约条款1.6.4中的规定,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5.2.2招标人可按照本文件2.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期限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基于原投标截止期的各项权利、责任和义务,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5.2.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6.开标6.1开标6.1.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组织开标,投标人在线参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6.1.2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可根据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派员到场监督开标过程。6.1.3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进入或者在开标过程中离开交易平台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6.2开标程序6.2.1开标程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1。6.2.2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开标程序应与所选评标办法相适配,具体程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中的相应规定。6.2.3是否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偏差扣分系数Q值,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3。6.2.4随机抽取的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2的取值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4。具有多个工程类别的综合性工程,按投资金额比例最大的确定工程类别。6.2.5是否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5。如组织,应按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指引等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答辩的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以附件形式同步发布。项目负责人答辩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00至22:00之间。答辩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具体答辩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1个年度内累计3次未按要求参加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记为不良行为予以公布。拟派项目负责人1个年度内累计3次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记为不良行为予以公布。6.2.6投标人1个年度内累计3次且经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属于投标人多申报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的,记为不良行为予以公布。6.2.7非投标人原因造成开标延期的,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业绩的有效期均按照原投标截止时间计算,即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7.评标7.1评标7.1.1评标工作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照否决投标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内容的;(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的;(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内容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内容的;(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三)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的;(2)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内容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拒收或者退回情形。(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无效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规定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五)如交易系统预警,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用同一个计价软件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3)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异常一致;(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核查分析,发现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误内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利用数字化手段涉嫌串通投标情形。(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7.1.2评标程序评标程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并符合以下要求:(一)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并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委派招标人代表的,应选派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组长)。(三)采用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不再核验资格审查文件。(四)采用资格后审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查验或者电子比对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赣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2)查验或者电子比对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单位是否与投标单位一致,不一致的投标资格无效;有在建项目的是否符合规定;(3)查验或者电子比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等情况(无该项要求的不查);(4)查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五)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和不合格名单以及不合格的原因。(六)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审。(七)对评标结果有争议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约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核验。(八)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或者中标候(备)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与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7.1.3评标办法工程施工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资信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的选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3,评标办法经招标人采用即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一)“合理低价法”评标,不进行技术标评审。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方法控制报价,对资格送审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投标报价计分。(二)“合理低价+资信法”评标,不进行技术标评审。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方法控制报价,对资格送审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和商务标投标报价计分。(三)“综合评估法”评标,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方法控制报价,对资格送审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商务标投标报价计分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计分。(四)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评标办法细则,详见招标人针对本工程项目招投标编制的评标办法。7.1.4自主设置评审因素: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4。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和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评审因素。招标人自主设置的评审因素作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延续,评审因素与招标工程有关,不能排斥潜在投标人。如:招标项目包含装配式建筑等内容,可将与装配式有关的因素列为自主评审因素;招标项目包含使用BIM技术等内容,可将与BIM技术的应用列为自主评审因素。招标人原则上不得再次将《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标准》中已有的评审因素,以及项目负责人获奖、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内容纳入自主评审因素。7.1.5开标前由招标人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6。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7.1.7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定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7。7.1.8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备)选人的数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8。7.1.9采用评定分离的,参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号)附件7“评定分离”工作指引,明确定标规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9。7.2偏差7.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文件的偏差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均属细微偏差。7.2.2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对投标文件的偏差内容进行评审,凡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偏差,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不得认定为重大偏差。7.2.3招标人约定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如下:(一)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总价比较偏差(累计偏差)在万分之零点四以内(含),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在千分之五以内(含),属允许范围内的正常偏差,电子比对不显示红字。(二)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时,出现偏差的内容将以红字显示,专家评审时应根据红字显示的内容进行分析、对比再按下列方法进行裁判:(1)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的幅度内,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但不超过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内,经评审确属累计计算偏差引起的,裁定为细微偏差处理。(2)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的幅度内,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但不超过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内,经评审属非累计计算偏差,经评标委员会询标,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理由及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六,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十的,这两种情况均裁定为重大偏差。7.2.4招标文件有规定、有要求、有禁止的内容,但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是投标无效或重大偏差的,应当认定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判定为投标无效或重大偏差。7.3投标文件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存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应加盖电子公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扫描件,且澄清工作只能由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预留给相关投标人澄清回复的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在晚上8点至早上8点间进行的询标,应采取电话方式通知投标人。8.授予合同8.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收到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2)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力条件(如有,含业绩、奖项等);(4)原中标候选人被废标原因及其依据(如有);(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打分情况;(6)异议或者投诉渠道;(7)依法应公示的其他投标内容。8.2中标8.2.1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采用中标结果公告形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和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8.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定标小组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备选人中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或者定标小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由定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备选人中重新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8.2.3中标候(备)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8.2.4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但招标人应向异议或投诉当事人说明未进入下一步评审,或被否决投标,或被废标的原因。8.2.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规定投标的,投(中)标无效。8.2.6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项目名称江西瑞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鹰潭余江区分公司厂区扩建项目招标单位江西瑞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瑞平18007012178代理机构鹰潭市顺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付亚林15270128042序号条款内容审查结果1本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口有回无2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口有无3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口有无4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口有回无5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口有回无6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口有无7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口有回无8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口有区回无9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口有无10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口有回无11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口有回无12是否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例外规定口有无招标单位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单位签章)0006年以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区扩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