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影像类医疗设备招标公告(吉林市中心医院2026)
项目概况
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3日 08:3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67号-2-2次J2026ZCY013
项目名称: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7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具体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履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单位作为经销商适用),属第三类放射类医疗器械投标单位需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2)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作为生产商适用);(3)所投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2日至2026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3日 08:35(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3日 08:35
开标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开标区(解放西路16号)8楼8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 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2.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应以书面材料提交,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口头提交的问题不予答复。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5.设定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报价明细表中“★”项是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提供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按未做实质性响应无效投标处理。(证明材料一种或多种:①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②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即宣传彩页)并加盖公章;③制造商提供的其他技术参数佐证资料。描述不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认定。技术参数的佐证内容应体现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未体现的对应技术参数视为未做实质性响应。)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中心医院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4号
联系方式:0432-621674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9、1010室(解放西路16号)
联系方式:(0432)62048505、63688356
项目联系人:李国军、张治雪、闫明洋
初审:
复审:
终审:
附件信息:
采购计划-[2026]-00267号-2-2次J2026ZCY013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项目.zip104.5K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性能技术指标要求
单位
数量
投标品牌/型号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核磁共振成像系统(MRI)
序号 技术参数 招标要求
1 总体先进性要求
1.1 投标产品获得NMPA
2 磁体系统
2.1 磁体类型 超导磁共振
2.2 磁场强度 1.5T
2.3 自动升降场功能 具备
2.4 液氦填充量 ≤7L
2.5 液氦消耗量 液氦密封设计,无液氦损失
★2.7 磁体重量(含液氦) ≤3900kg
2.8 屏蔽方式 主动屏蔽
2.9 抗外界电磁干扰屏蔽技术 具备
2.10 匀场方式 主动+被动
2.11 磁场稳定度
台
1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供货期(日历日)
合同签订后45日内
注:投标报价应包括材料款、货物款、附件款、安装调试费、运输费、税费、保险费、公证费及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前的其它一切费用。
报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注意:
1.本行不可删除。
2.序号自行输入,若存在层级关系,请从序号进行区分,例如:1 1.1 1.1.1 注意,最后一位为数字,不要输入任何符号;序号最多输入3个层级。
3.评分标准最多输入2000个字符。
4.分值权重:最多保留4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分值之和不能超过100分。
5.阶梯分值:按需添加;若设置,最少添加2个,以中文 ; 隔开;最多保留4位小数,最大值为100分,同一个评审指标分值不可重复。
6.评审明细:若有多个,请以中文 ; 隔开。若本身的文案中有分号,请用其他符号替代,否则会被系统拆分为多个评审明细;单个评审明细最多输入250个字符
* 序号
* 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权重
* 打分方法
阶梯分值
评分明细
1
商务
供应商每提供一项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具有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匹配的经验能力的业绩)得2 分,最多6 分。
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客观分
类似企业业绩
2
商务
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完全按照采购需求展开阐述,内容完整,前后一致,内容描述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前后无逻辑错误、方案流程描述清晰完整,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售后服务体系;2.售后机构人员配置;3.人员技术水平;4.技术支持保障; 5.退换货流程;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7.达成的服务目标;8.为所提供的设备提供的其他伴随服务等,以上八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的方案得1分,满分 8 分。
8
客观分
售后服务方案
3
商务
技术参数指标:
1、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37分。技术参数中未标注“★”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得0.3分,满分37分,本项最低得分0分。
注:供应商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对技术要求进行逐条响应。
(说明文件需提供下述任意证明材料一种或多种:①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②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即宣传彩页)并加盖公章;③制造商提供的其他技术参数佐证资料。描述不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认定。技术参数的佐证内容应体现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未体现的对应技术参数视为负偏离。)。
37
客观分
技术参数指标
4
技术
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安装调试方案,方案内容应完全按照采购需求展开阐述,内容完整,前后一致,内容描述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前后无逻辑错误、方案流程描述清晰完整,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安装方案;
2.调试方案;
3.设备运行方案;
4.设备验收方案;
5.设备维修与保养方案等。
以上五项,每项1分,满分5分。
每一小项提供完整方案得1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规范及标准有缺陷、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部分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
5
主观分
设备安装调试方案
5
技术
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供货方案及措施,方案内容应完全按照采购需求展开阐述,内容完整,前后一致,内容描述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前后无逻辑错误、方案流程描述清晰完整,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供货计划、供货流程;
2.时间安排;
3.供货方式;
4.运输方案;
5.零配件供应、更换和扩充等,
以上五项,每项1分,满分5分。
每一小项提供完整方案得1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规范及标准有缺陷、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部分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
5
主观分
供货保证措施
6
技术
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方案内容应完全按照采购需求展开阐述,内容完整,前后一致,内容描述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前后无逻辑错误、方案流程描述清晰完整,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总则、机构设置及职责,
2.应急响应,
3.组织协调、后期处置等;)
以上三项,每项1分,满分3分。
每一小项提供完整方案得1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规范及标准有缺陷、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部分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
3
主观分
应急方案
7
技术
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应完全按照采购需求展开阐述,内容完整,前后一致,内容描述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前后无逻辑错误、方案流程描述清晰完整,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地点、方式、预计培训结果);
2.培训内容(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配置设置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故障排除及维护保养等内容,保证采购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
3、培训人员及培训方式
以上三项,每项1分,满分3分。
每一小项提供完整方案得1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规范及标准有缺陷、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部分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
3
主观分
培训方案
8
技术
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
案,从产品的生产或选购、运输、使用、验收等方面为
制做方案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管理措施;
2.质量控制流程;
3.项目实施安全保障等
以上三项,每项1分,满分3分。
每一小项提供完整方案得1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规范及标准有缺陷、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部分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
3
主观分
质量保证体系措施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书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67号-2-2次J2026ZCY013招标项目名称: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项目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3月12日招标邀请函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委托,就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招标货物名称、相关要求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2.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到货,交货地点:吉林市中心医院6号楼3楼。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有效发票提交至甲方财务科。本项目申请以旧更新项目资金支付,以旧更新项目资金承担部分按拨付进度进行支付。以旧更新项目资金支付完毕后,剩余由甲方自筹资金按比例配套支付部分60日内支付完成。4.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5.投标方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6.中标方应及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负责交付前的一切费用。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7.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7.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8.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8.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8.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8.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日8:35,编制、加密后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地点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03。8.4远程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8.4.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8.4.2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8.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8.4.4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进入所参与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8.4.5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如遇见CA故障无法解密可联系客服,政采云客服:95763),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9.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0元。10.集中采购机构: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编制科联系电话、传真:0432-62048505、63688356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9、1010室(解放西路16号)联系人:李国军张治雪闫明洋11.采购人:吉林市中心医院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4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刘伟0432-62167495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受理电话:0432-62049198招标文件投标方必须详细地阅读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据此填报投标文件。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需的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项目的采购。2.定义2.1招标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项目的招标方,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2.2采购人:本次招标采购人为吉林市中心医院,其作为采购主体,负责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含评审办法)、参与确定招标文件、参加评标委员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负责项目的履约验收。2.3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负责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并与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评标职责。3.投标方的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8(1)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单位作为经销商适用),属第三类放射类医疗器械投标单位需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2)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作为生产商适用);(3)所投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投标方其他相关要求4.1投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设定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报价明细表中“★”项是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提供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按未做实质性响应无效投标处理。(证明材料一种或多种:①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②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即宣传彩页)并加盖公章;③制造商提供的其他技术参数佐证资料。描述不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认定。技术参数的佐证内容应体现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未体现的对应技术参数视为未做实质性响应。)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投标委托投标方代表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7.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应自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8.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但使招标方收到通知的日期不得迟于开标日期的前15天;如未通知招标方,投标时出现问题,则视为没有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语言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2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投标方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函(按标书规定格式);(2)投标方基本情况一览表(按标书规定格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标书规定格式);(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按标书规定格式);(5)开标一览表;(6)投标报价明细表;(7)投标货物技术文件(以文字、图片、检测报告等方式具体描述所投标货物的实际技术性能情况);(8)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偏离表;(9)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10)投标书附件:包括投标方所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内容以及与评标相关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投标方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方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方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他内容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申明。11.2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缴税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证明材料。12.投标报价12.1报价币制为人民币。12.2投标书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材料款、货物款、附件款、安装调试费、运输费、税费、保险费、公证费及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前的其他一切费用。12.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75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12.4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每包只接受单一报价。12.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6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2.7如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为准。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文件的签署、修改、递交13.1投标方应完整地按照规定填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明细表等内容;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使用不小于5号字的标准字体。13.2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投标方公章及投标人签字。13.3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开标时用生成最终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密钥进行解密。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日起5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15.开标15.1开标由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15.2开标时,由招标方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5.3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方负责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5.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6.评标1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此项目为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副场专家人数由采购人确定,评审委员会在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16.2采购人代表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人。16.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6.4开标后直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止,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及评标建议、定标决议等内容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有关人员透漏。1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6.6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17.中标及废标17.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17.2采购中心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网签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8.质疑与投诉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jl.gov.cn/ggzy/jlsggzy/)“通知公告”栏中“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受理流程及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8.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9.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同时应当在采购合同(附件)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20.合同变更处理说明若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应由购销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书。21.中标方的责任和义务21.1中标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按指定地点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21.2中标方在订货、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和纠纷,均属供货行为,责任自负。22.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22.1应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意见。22.2不得借故刁难供应商,不得以种种借口抵制政府采购所提供的正常服务。23.本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评标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规定,采用综合打分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满分为100分(不含加分部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都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单位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1)对于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将按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将按财库〔2020〕46号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评委打分最高为70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评分细则)。加分部分为: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吉林省财政厅文件吉财采购【2008】3号》给予加分。供应商应对所投标货物纳入品目清单和目录的产品在投标文件中按产品所在包另行单独列表,并提供相关依据{须以报价表附件的形式单独列表,并对此部分产品的投标报价合计及在整体投标报价中所占百分比进行明确标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提供市场监管总局认定为认证机构的网上截图)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自主创新产品须提供《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否则不予计算(如已经将此内容列为技术要求或评委评分因素,不再重复加分)。评委的平均分,报价得分和加分,三项之和,得出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应为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标书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67号-2-2次J2026ZCY013项目名称: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项目投标单位:(盖章)投标日期:投标函致: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项目政府采购(标书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67号-2-2次J2026ZCY013)的招标邀请,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方(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同意如下:(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和履行一切必要手续;(2)我们如中标后,严格履行招标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时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字生效后立即开始依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3)如果中标签约后,我们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同意依照招标文件中关于罚则的规定进行处理;(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5)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6)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7)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中标;(8)不向采购人、评委、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中标后也不向采购人行贿;(9)自觉遵守吉林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工作纪律,不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工作正常进行;(10)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12)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67号-2-2次J2026ZCY013)政府采购招标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等,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单位名称(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开标一览表按照本项目系统中所规定格式及要求进行填写备注:1、投标报价应包括材料款、货物款、附件款、安装调试费、运输费、税费、保险费、公证费及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前的其他一切费用。2、开标一览表中须填报所投报各包的投标报价的总价,无需填报每包中所涉及的具体单项价格。3、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按照招标文件内投标方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确定的所属行业填写)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按照招标文件内投标方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确定的所属行业填写)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如货物制造商非中小微企业,本声明函无需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无需填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证明文件无固定格式要求,如非监狱企业,本证明文件无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基本账户)账号(基本账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技术指标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供货物相应部分技术规范偏离部分(正/负)情况说明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甲方:乙方:乙方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67号-2-2次J2026ZCY013),根据本次招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1、货物型号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及投标报价明细表》)。2、交货期: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有效发票提交至甲方财务科。本项目申请以旧更新项目资金支付,以旧更新项目资金承担部分按拨付进度进行支付。以旧更新项目资金支付完毕后,剩余由甲方自筹资金按比例配套支付部分60日内支付完成。5、货款总额(大写):6、安装与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帮助协调解决安装、调试的时间、场地等问题。7、验收:(1)甲方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采购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作为项目验收标准及合同附件内容。8、质量保证:(1)按合同附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2)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从签署交接单之日起,产品质保一年,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实际质保期计算。在质保期内,如货物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有义务免费及时排除。(3)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需无条件退换货。9、违约责任:(1)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10、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1、解决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签订即为生效。(2)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13、备注:(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2)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3日8:3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67号-2-2次J2026ZCY013项目名称: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75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采购需求:影像类医疗设备更新(2包-医用磁共振购置)(具体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明细表)。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履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1)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单位作为经销商适用),属第三类放射类医疗器械投标单位需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2)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作为生产商适用);(3)所投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www.zcygov.cn方式:免费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4月3日8:35(北京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03。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2.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应以书面材料提交,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口头提交的问题不予答复。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5.设定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报价明细表中“★”项是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提供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按未做实质性响应无效投标处理。(证明材料一种或多种:①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②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即宣传彩页)并加盖公章;③制造商提供的其他技术参数佐证资料。描述不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认定。技术参数的佐证内容应体现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未体现的对应技术参数视为未做实质性响应。)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市中心医院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4号联系方式:刘伟0432-621674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9、1010室(解放西路16号)联系方式:(0432)62048505、636883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国军、张治雪、闫明洋电话:(0432)62048505、63688356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3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影像类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