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 空调机组 空调 空调机 空调设备 冷风机招标公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2026)
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BNQ26B00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BNQ26B00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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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3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BNQ26B00009
项目名称: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79,897.73元
最高限价:2,679,897.73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679,897.73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2,679,897.73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3月13日 至 2026年3月2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3月23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3月24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6年3月24日 14:30
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采购经办人:徐老师
采购人电话:1732032192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轻路2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满天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王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350039928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51号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7320321924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zip
(挂网版)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docx
招标控制价-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PDF
农胜村改造施工图纸T3CAD2025.12.26.rar
农胜出菇房参数.xlsx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最高限价:2679897.73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3
种植出菇房
序号
名称
参数
根据图纸备注
1
出菇房尺寸
详见图纸
所有菇房及冻库的板材含吊顶均为75厚聚氨酯,参数见下面12行13行中
2
空调机组
规格;15匹风冷热泵机组。分体式安装。机组制冷量 35KW, 制热量 42KW ,冷凝面积180m³,冷凝风扇2台风量2* 8560m3/h,工作电压380V,功率2*650w, 频率:50HZ,电压:380V,制热最大输入功率:15KW,制冷最大输入功率:15KW。压缩机品牌爱默生
此两项描述的参数为空调外机加房内的空调出风口的参数,1个空调机组+2个室内出风口为一组空调设备,即22间菇房共22套空调,预算清单中有4个冷风机的价格需要并入空调机组中.询价应为1个外机加2个出风口为一套空调
3
冷风机
2台*DL105,蒸发面积2*105㎡ 名义制冷量22kw,名义排热量22kw, 频率:50HZ,电压:380V,风机数量4台,功率:4*420W。风量4*6000m3/H,射程15m,风压160帕仓体设计可控制温度范围 5 度至 28度
4
智慧新风系统
5台*250型轴流风机排风功率 60W,L=1250m3/h。风压 60pa,噪音≤55(dB(A))带自垂百叶,新风配2*500开口500mm自垂百叶2个500格删,可以实现进入舱内的新风,先经过空调 蒸发器预冷预热,
22间菇房
5
智慧加湿系统
加湿器雾化量: ≥10L/h,工作电源220V频率50HZ,功率400W
22间菇房
6
照明系统
白光、蓝光、。灯带,每米≥ 6-12w。
22间菇房
7
传感器
① 、温度传感器规格:测量范围-5℃~30℃ 、分辨率 0.1,精度 0.2RH。
22间菇房
8
② 、二氧化碳传感器参考规 格:测量范围 0-9999ppm,分辨率 1ppm,精度 50ppm。
22间菇房
9
③ 、湿度传 感器参考规格:测量范围 0-100%RH、分辨率 1,精度 2RH。
22间菇房
10
出菇网格
2100mm×960mm(与舱体相配套)(2)数量:135m2,孔径 13.5cm×13.5cm。过塑网丝直径≥0.5mm,25mm过塑角铁立柱,孔洞数量 ≥3500孔。码包量≥3300包,网格顶部固定连L25mm*L25mm*3,热镀锌角铁
22间菇房
11
聚氨酯冷库板
聚氨酯板 75mm;双面 0.4mm 双面白灰色彩钢板,水波纹压筋, 聚氨酯PIR夹芯板,密度35±2Kg/m³ 抗压强度>150KPa/m²吸水率<1%,热导率小于0.022W/m.k,阻燃B1级
所有菇房及冻库的板材含吊顶
12
手动平移冷库库门
平移冷库门1扇双面彩钢聚氨酯门板,冷库移门,厚度参考100mm,门框材料:硬质铝合金,表面氧化处理,密封材料:使用TPE胶条,耐化学性好,适用-80°C-+90°C,导轨装置:带有“浮开沉闭”功能,开启上提,关闭下降,减小橡皮条的摩擦阻力传动系统:内外开门器,手动平移参考规格:1500mm×2300mm
所有菇房及冻库的门
13
控制系统
1、7 寸控制屏设置在方舱门 口,可以手动或自动控制舱内温 度,湿度、CO2 浓度。也可以程序化自动控制一段时间舱内温度, 湿度、CO2 浓。控制总控需设置到管理用房,可全方面查看方舱内 的实际运行状况。
22间菇房
14
2、舱内采用4G 及以上信号物联网技术。实现在手机 APP 可以 手动或自动控制舱内温度,湿度、CO2 浓度。也可以程序化自动控 制一段时间舱内温度,湿度、CO2 浓度。
22间菇房
15
3、高清摄像头规格:(1)规格:智能补光|暖光/红外双补光 |高清拾音, ≥IP66 防尘防水。(2)数量:1 台。
22间菇房
16
4、能够更精准观察及把控菌菇生长节奏,实现更优质菌 菇生产。
22间菇房
17
云端数据技术参数
1、云端数据:储存数据≥60 日历天。
2、允许一或多个用户在一台设备上安装和使用软件或系统。
3、为食用菌工厂用户提供培训,包括系统功能、操作流程和 最佳实践等方面的培训,以确保用户能够熟练地使用系统。
4、软件系统的维护,包括安装系统更新和补丁、修复软件漏 洞、优化系统性能、备份和恢复数据等。
5、系统性能监控和优化,包括监测系统资源的使用情况、识 别性能瓶颈、调整系统配置等,以确保系统能够高效运行。
6、为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包括解答用户的问题、 提供系统使用指导、培训用户使用系统。
一套
18
食用菌种植管理主机技术参数
1、内存:16GB;
2、硬盘:支持 3 个 2.5 寸 HDD、2 个 2.5 寸+2 个 3.5 寸支持 S AS/SATA/SSD 硬盘;
3、网络:千兆网卡;
4、显卡:显存 8G。
一套
19
智能监控系统技术参数
1、环境数据采集、记录与分析——通过各种传感器实时采集 菇房环境数据,并通过无线数据传输终端,传输到用户手持终端
(智能手机等)和集控室 PC 端。这些环境数据一方面可供调控人员 和专家分析和决策,另一方面可作为食用菌的生产信息记录存档, 可供质量安全溯源使用。
2、环境智能控制——根据食用菌生长阶段对环境因子的要
求,用户可以通过现场控制(现场智能控制屏)/集中控制(集控 室 PC 端)/远程(手机 APP)等不同控制方式,控制制冷(或加
热)、加湿、除湿、通排风、灯光等环境调节设备,以保证食用菌 处于最佳生长环境。
20
包装冷库
1. 尺寸详见图纸 2.制冷设备规格15匹风冷制冷机组,功率15kw/50HZ 制冷量34.5kw 冷凝换热面积180m2,冷凝风扇2台风量2* 8560m3/h,工作电压380V,功率2*650w ,排热量52kw 3.冷风机片距6mm;换热面积120平米,蒸发温度-8℃,库温0℃,制冷量:33KW;,风扇3台风量2* 600m3/h,工作电压380V,功率2*650w
风扇总功率:550Wx43台),低压380V,热气化霜:盘管+接水盘; 4. 聚氨酯冷库板(顶板墙板)参考规格:聚氨酯板 75mm;双面 0.4mm 双面白灰色彩钢板,水波纹压筋,密度 40kg/m³ 聚氨酯PIR夹芯板,密度35±2Kg/m³ 抗压强度>150KPa/m²吸水率<1%,热导率小于0.022W/m.k ,地面采用50厚挤塑板抗压150≥150 kPa;- 吸水率:≤1.5%- 阻燃B2级:氧指数≥26%, 地面120厚混凝土硬化 5.平移冷库门1扇双面彩钢聚氨酯门板,冷库移门,厚度参考100mm,门框材料:硬质铝合金,表面氧化处理,密封材料:使用TPE胶条,耐化学性好,适用-80°C-+90°C,导轨装置:带有“浮开沉闭”功能,开启上提,关闭下降,减小橡皮条的摩擦阻力传动系统:内外开门器,手动平移参考规格:1500mm×2500mm
6.系统连接管,回气φ35*1.0mm紫铜管进液管φ19*0.8mm,管道保温用橡塑保温管 7.风幕机,电压220v,频率为50/60Hz。输入功率为380W,1900m³/h,风速为16m/s,噪音为55dB,尺寸均为1500×220×240mm,
2间冻库的空调参数,每间冻库带一个风幕机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BNQ26B00009磋商项目名称: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满天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4-五、磋商保证金-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七、其它有关规定-9-八、联系方式-9-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10-※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0-※二、项目内容-10-※三、主要管理人员要求-10-※四、质量要求-12-五、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12-※六、食用菌规模化生产设施设备要求-12-※七、其他-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5-※一、计划工期、建设地点及验收方式-15-※二、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15-※三、报价要求-15-※四、结算原则-19-※五、付款方式-22-※六、履约保证金-22-※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八、以工代赈-23-※九、其他-23-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24-一、磋商程序及方法-24-二、评审标准-27-三、无效响应-29-四、采购终止-30-第五篇供应商须知-31-第六篇格式合同-37-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3-一、经济部分-114-二、技术部分-116-三、商务部分-118-四、资格条件-120-五、其他资料-126-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满天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元)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679897.73 41建筑业二、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三、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一)一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磋商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按照以下三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2.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供应商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四)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北京时间14:3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磋商信息1.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3月24日北京时间14:30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磋商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加在线磋商。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与在线磋商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磋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层)(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注:电子招投标系统磋商开始时间前的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递交:方式一:1.选择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递交的,应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账户:项目名称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财政编号BNQ26B00009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方式按项目或包按项目分包保证金子账号银行信息开户行账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9902001810583078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3.保证金退还方式3.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3.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3月24日14:30(以到账时间为准)。方式二: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2)具体要求: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相关机构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在项目唱标前在开标现场递交采购人保管,如未递交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磋商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巴南区相关机构核验真伪,并在电子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3.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虛作假的,对已取得成交供应商资格的,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4.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除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相关机构协商。采购人应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相关机构协商。方式三:电子投标保函的缴纳方式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申请。电子投标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具体要求: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磋商有效期。1.采购人负责对保函内容进行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磋商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人民币)。3.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须确保其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巴南区相关机构核验真伪,并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4.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应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申请的电子投标保函一致,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5.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至少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的电子投标保函开展核验。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徐老师电话:17320321924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轻路27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满天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3500399286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51号5-9(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客服联系电话:023-81045096(工作日)18183107831(节假日)(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1.CA数字证书:网证通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3-6301024018996084960(五)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工作日);13983787460(节假日)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电子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号及名称数量/单位备注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二、项目内容1.主要建设内容:改建钢架厂房3000㎡、覆盖3000㎡厂房的水及电路改造、道路、环境提升等,新建菌菇管理用房20㎡,新建22间标准化生产出菇房共1100㎡。建设分拣中心100㎡、仓储仓库180㎡、保鲜库300㎡。对长260米,宽5米的货车进出通道进行沥青路面铺装。2.采购范围:2025年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及补遗、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三、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一)项目经理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磋商(投标)。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成交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2.2未被禁止参与磋商(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磋商(投标),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已取得成交候选人资格或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或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供应商还需承诺:若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成交或拟成交的情形的),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4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成交或拟成交的手续),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成交或拟成交情形)进行核查,若与供应商承诺内容不符或供应商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成交或拟成交的相关资料,视为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合同签订时,供应商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放弃在其他项目成交或拟成交的需提供:①经成交或拟成交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成交函。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磋商的承诺。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无效响应的情形。(二)项目技术负责人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供应商本单位单位人员,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三)主要管理人员:供应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采购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采购人可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采购人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供应商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供应商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委托代理人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电子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拟派人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四、质量要求1.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施工过程中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施工设施设备和材料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五、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请供应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六、食用菌规模化生产设施设备要求1.设备供货: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满足食用菌规模化生产所需的设备,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需满足年产30万斤食用菌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每台设备需附带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电路图、易损件清单、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2.设备运输:成交供应商需根据设备特性及运输距离采取合适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设备运输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全程运输,包括运输过程中的装卸、搬运、保险等事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设备安装调试:成交供应商需在设备交货前3日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确认安装场地、水电接口、基础条件等是否符合设备安装要求,并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安装方案及进度计划。专业技术人员需严格按照设备安装手册及安装方案进行设备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精度、水平度、垂直度等符合技术标准。设备安装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需负责设备的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及试生产工作。调试过程中需对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如环境控制、温度控制精度、湿度控制范围、生产效率等)进行测试,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试生产期间,成交供应商需安排技术人员全程现场指导,及时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直至设备连续稳定运行一周以上,且试生产日均产量需达到年产30万斤的折算标准(即日均产量不低于822斤),生产出的产品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4.人员培训:成交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流程、日常维护保养、常见故障排查与处理等。培训方式包括理论授课及现场实操培训,确保采购人能够独立操作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简单故障处理。5.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投产后前两年内派技术人员陪同生产,进行食用菌技术培训和指导,达到年产30万斤食用菌的生产目标。6.其他服务:项目建设主体与设备安装定位应提前深化设计合理布置,设备安装过程或食用菌生产过程中若因设备安装位置差异或不满足食用菌生产使用要求需要重新对建设主体实施更改,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七、其他1.现场踏勘:请供应商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开标时如未踏勘现场视为已踏勘,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人将进一步核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提供的投标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供应商投诉并经查实或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采购人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以供应商承诺不相符合内容,采购人将从工程支付款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采购人将终止本合同。3.成交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害业主的相关设施或妨碍辖区居民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4.施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5.施工过程中不能阻断交通,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6.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临时占地和青苗补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7.承包人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或采购方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安排给其他人;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任。8.施工单位须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相关工程资料的留存,须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前后及期间相应节点的对比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及暂列金额工程)用于后期结算。因缺少影像资料造成无法办理相关工程内容结算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9.因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社区聚居点,考虑到建设过程中对社区的影响,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成交供应商应主动协调处理影响村社的相关问题,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成交供应商应自行协调与居民产生的纠纷确保项目顺利推进。10.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电子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计划工期、建设地点及验收方式(一)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二)建设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农胜村。(三)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各相关单位验收,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二、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1.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保修期内,所有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3.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4.工程保修期按国家及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5.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三、报价要求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6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1本采购工程由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现场踏勘、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砼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重庆市2018定额系列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2〕44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有关流程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5〕6号)、《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管理的通知》(巴南发改发〔2022〕37号)、《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备抽审监督有关事宜的通知》(巴财局发〔2022〕191号)、《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巴南发改发〔2022〕80号)等文件及巴南区现行相关执行文件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3.(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可调整。(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4.安全文明施工费:4.1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4.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电子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5.人工价格: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且不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当期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重庆市主城区人工信息价,由各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如果当期没有公布人工信息价,则参照前一季度公布的人工信息价执行。6.材料价格: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由各供应商参照且不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当期(示例: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则采用2025年第10期)《巴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材料及部分全费用单价指导价格》,指导价中没有的,则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不含税),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7.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24年版)〉的通知》(渝建科〔2024〕28号)的规定。8.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9.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同时须报监理单位和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本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场地临时占地的相关协调费、材料运输距离、仓储、保管、库损、二次及多次转运、临时用水、用电、临时便道、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竞争性磋商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10.高温补贴,按国家相关规定及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在竞争性磋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1.供应商应先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施工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并提供施工现场踏勘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12.供应商负责涉及群众的矛盾协调工作,所发生的矛盾协调费不单列,临时占地及相关协调费均包含在竞争性磋商报价总价中。13.竞争性磋商报价不能低于工程建设成本。不可竞争费用(规费、税金)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费用标准规定报价,不得低于或高于标准进行报价。1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15.工程量清单的填报:(1)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3)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的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高于其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除外,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金额填报),否则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16.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679897.73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柒万玖仟捌佰玖拾柒元柒角叁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总报价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本工程竞争性磋商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子目单价(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工程量清单一同发布,供应商的每项清单子目单价(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子目单价(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竞争性磋商报价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竞争性磋商报价函总报价则以竞争性磋商报价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竞争性磋商报价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项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②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供应商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③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④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0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2)磋商过程中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时,供应商只需对总价进行最后报价,无需再逐项进行单项报价;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总价。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按(二次报价的总报价/初始总报价)比例对初始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进行同比例调整,以此作为成交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即:成交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初始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二次报价的总报价/初始总报价)]。(3)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包括以下内容:①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③竞争性磋商总报价不高于采购人公布的竞争性磋商总报价最高限价。④每项清单子目单价(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每项清单子目单价(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⑤若出现差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原则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四、结算原则合同竣工结算总价=Σ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如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Σ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结算价价±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如有)+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如有)±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规费+Σ税金±Σ合同约定其它费用。1.清单中有部分注明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子目,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针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项目,无论竞争性磋商时在单价分析表中是否组价完整,中标后均认为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①以中标人竞争性磋商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子项工程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2〕44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有关流程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5〕6号)、《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管理的通知》(巴南发改发〔2022〕37号)、《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备抽审监督有关事宜的通知》(巴财局发〔2022〕191号)、《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巴南发改发〔2022〕80号)、《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服务费用的通知》(巴南发改发〔2023〕39号)等其相关配套文件约定的等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执行。子项综合单价:子项综合单价均以中标人竞争性磋商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单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经第三篇二、报价要求第16条(2)、(3)小条调整确认的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经第三篇二、报价要求第16条(2)、(3)小条调整确认的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即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报价中有误差或歧义的,均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方式进行计算。②工程变更、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变更的工作程序严格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2〕44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有关流程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5〕6号)、《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管理的通知》(巴南发改发〔2022〕37号)、《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备抽审监督有关事宜的通知》(巴财局发〔2022〕191号)、《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巴南发改发〔2022〕80号)、《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服务费用的通知》(巴南发改发〔2023〕3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合同范围外的零星工程等均属于工程变更范围,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完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量计算规范》(CQJLGZ-2013)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工程变更、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按以下办法计价:A.竞争性磋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采用相同项目单价;B.竞争性磋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并调整价差执行;C.竞争性磋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亦无类似于项目的,由承包人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等重庆市2018定额系列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进行编制,经发包人按程序审批确认后重新组价的清单子目单价先按预算评审价格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再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与最高限价下浮比例下浮后执行。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单价优先按照巴南区政府评审机构预算评审的限价结算;预算评审的限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变更当期(示例:变更时间为2025年10月,则采用2025年第10期)《巴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指导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执行,指导价格没有的按照变更当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执行,《重庆工程造价》没有的则由监理人、发包人及跟审单位(如有)对其进行认质核价。注:若巴南区政府指导价有的全费用单价,按巴南区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执行。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暂列金额结算办法参照工程变更结算原则执行。3.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国家规定取费基数计取,以中标费率结算,如中标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按规定费率进行结算。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竞争性磋商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4.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规定计取(评定结果不合格的不计取)。5、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规定执行。6、税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并结合《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要求及结算时国家现行政策执行,按实调整。7、价格调整:(1)人工费中标后不调差。(2)本项目主要材料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式如下:本项目可以调差的主要材料有:水泥、砂、碎石、钢材(含钢筋)、商品水泥混凝土。调整方式:以招标文件发布当期(示例: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则采用2025年第10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为基价,以项目施工期间(开工日—完工日)《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主要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基价相比,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5%)时不调整,变化幅度超过±5%时,对且仅对超过部分材料价格进行调差,该部分价格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注:①《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材料品种或规格不进行调差。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延期期间造成的材料价格上涨的不予调差,延期期间造成的材料价格下跌按以上条款进行调差。③材料消耗量按定额的材料消耗量执行。④执行全费用清单的项目,不再调整材料价差。8、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定金额部分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及程序依法招标。若依法不需另外招标,结算时则按结算原则执行。9、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采购人委托巴南区政府评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10、审计服务费:中标人必须按上述规定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必须仔细认真,中标人在办理结算时应准确审核有关工程量并报出总造价,若审减率在±5%以内(含5%),由发包人支付基本审计费及效益审核费;若审减率超过±5%,基本审计费及效益审核费由承包人全额支付(基本审计费及效益审核费包括发包人内审费用及政府指定部门审计费用)。[注:审减率=(送审总造价-审定总造价)/送审总造价×100%]。※五、付款方式1、开工令下达后,待专项资金到位后,本项目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2、完成监理审定合同工程量的80%后,待专项资金到位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待专项资金到位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4、结算评审后,待专项资金到位后,中标供应商支付结算审核金额的3%给农胜村经济联合社作为质保金,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5、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农胜村经济联合社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退还3%的质保金。注:以上均为无息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六、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保付支票、保函、电子保函、信用证、担保等非现金形式;(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按担保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22〕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八、以工代赈以工代赈应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5〕78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00号)、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2〕7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部分工作内容的通知》(巴南发改发〔2023〕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按照项目所在村社、所在镇街、所在区县、重庆市其他区县的优先级顺序,聘用本地户籍群众参与建设,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九、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成交供应商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履行合同。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方式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磋商。在视频在线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②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时适用)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时适用)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电子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以※号标注的部分、第三篇以※号标注的部分。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五)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磋商小组的磋商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在二次报价环节,可以点击“报价附件”按钮→“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书面承诺电子文件的上传。(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若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它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注:1.供应商参与报价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以上报价流程仅作为报价轮次(包含首轮初始报价)为二次的情况,若有多轮报价情况,供应商多轮报价流程可参考以上报价流程往复操作即可。2.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电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技术部分(60%)2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须内容全面,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考虑周到,技术措施保障有力。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情况的响应性、及时处理方案等全面编制,包含但不限于①施工方法②施工设备③劳动力计划④施工总进度计划⑤施工总平面图⑥交通组织⑦确保工程质量、工期⑧安全文明的施工措施和组织措施⑨针对本项目重难点工程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等。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0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5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0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5分;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供应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注: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0分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方案②技术培训指导及使用方案③年产食用菌30万斤质量保障方案④配件更换及设备维护响应方案⑤设备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方案⑥人员培训及食用菌规模化生产期间技术指导服务方案等。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分质量管理与措施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与措施,包含不限于①有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方案与保证措施②质量目标明确,明确质量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③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健全,并有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手段④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满足磋商文件及图纸要求的工程质量要求⑤质量保障机制得当,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分安全管理方案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包含不限于①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③施工安全保证目标明确④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确定风险点并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⑤场容场貌、工地卫生及文明建设的管理办法符合重庆市相关规定的现行安全管理规范及要求。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分进度计划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包含不限于①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总计划和控性工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②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控制性项目是否安排得当,工程进度补救措施是否可行,是否保证在采购人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③是否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措施,尽量实现提前完工的目标。④工期保障具体措施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合理可靠实施性强,进度管理有提前预想方案以及补救措施,有理想可靠的提前完工方案。⑤明确开、竣工日期。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内容不存在瑕疵,得5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分环境保护措施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包含不限于①具有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措施;②本项目承包人环境保护职责;③建筑垃圾处置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处置措施;④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⑤环境保护措施有针对性,与本项目周边环境情况相符合。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内容不存在瑕疵,得5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商务部分(10%)10分2023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合同得10分,最多得10分。注:类似业绩有效性认定:合同内容显示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相关内容。合同中显示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甲乙双方名称及签章的页面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未能体现项目的具体内容的,须另行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将有可能作对供应商不利评定。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可遮挡价格)。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足额磋商保证金;(四)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署或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十二)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十三)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和格式合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评审。(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为准。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电子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七)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签章版本)》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磋商开始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磋商开始时间为14:30,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14:00)。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磋商地点一致。(八)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九)供应商参与人员及参与人员证明原件1.参与磋商人员要求: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2.参与人员证明原件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准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在磋商环节开始时表明本人身份是否符合供应商磋商代表的身份要求。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图证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截图);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二)代理服务费打款时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代理服务费。打款成功后提供打款凭证申请开票。(三)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信息:户名:重庆满天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账号:1001010120010027408八、交易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格式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人工费(工资款)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及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7)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3.。十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持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下为签名盖章页)。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本目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技术规范,即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订及其他错误修订(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本项补充1.1.1.11~1.1.1.16目:1.1.1.11招标文件:指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其他技术资料及采购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资料。1.1.1.12工作: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管理、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1.1.1.13重大设计变更:按照规定需要重新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1.1.1.14公章:专指法定单位名称章。1.1.1.15到岗:指承包人按照到岗履职承诺安排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相关要求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施工现场就职履约的行为。1.1.1.16项目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机构、单位或组织。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方式:。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方式:。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为修建临时工程而租用、占用的土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即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便道等的临时出入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1.1.6其他本项补充1.1.6.2~1.1.6.3目:1.1.6.2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指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认定条件的违法行为。1.1.6.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补充的范围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施工图所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2)国家、行业或重庆市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当这些标准、规范、规程不一致时,以标准、规范、规程要求最高的为准。(3)。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通用合同条款第7.3.2款〔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提供施工图后7天内。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尽快组织实施承包人申请的设计交底。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承包人应对收到的图纸进行仔细核查,并在开始施工前,将发现的图纸存在的差错、遗漏或缺陷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作出决定。承包人不得利用图纸的差错、遗漏或缺陷,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如有)、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1)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经优化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专项施工方案应在专项施工7日前通过审查(含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直至获得批准。(2)每月日前报送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3)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采用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以电子文档为准,其他文件以书面文件为准;□采用纸质招标的,当书面文件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监理人、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和审批,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1.7.2发包人接收文件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承包人接收文件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监理人接收文件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1.8严禁贿赂本款补充以下内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严格履行附件8《廉洁从业协议》。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合同工程用地红线为界,用地红线外为场外交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场外道路穿越场内的除外)。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责任和权利划分:。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方式:;邮编:;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管控、审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成本可控,及时处理项目相关问题,向承包人、监理人等下达各类指令。由发包人授权的,以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为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2.4.1.1提供场地:施工场地的提供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一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于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2)分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分次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提供的因素。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的,承包人应结合施工场地实际交地情况,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承包人可提交索赔申请,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可按约定顺延项目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支付担保的时间:。支付担保的期限:。支付担保的退还时间:。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本款细化为3.1.1~3.1.10项:3.1.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3.1.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满足合同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的以及由承包人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1.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3.1.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保障水平应满足工程按合同进度实施的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保障水平。3.1.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1.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1.7按照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1.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套(含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1.10.1在开始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核查、复测本工程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人应及时将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实后重新确认。3.1.10.2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范围内测量控制网的测量设定和管理工作,为控制施工造成测量控制网误差累加,每月承包人复测一次测量控制网,并将修正数据及时通知发包人。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3.1.10.3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之前对本工程进行排查,补充完善遗漏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及环节。危大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3.1.10.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审单位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3.1.10.5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3.1.10.6。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方式:。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报告现场情况(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项目经理的考勤。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3.2.2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专业:;证书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关于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技术负责人的考勤。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不履职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14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继任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需更换的,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3.2.3项的规定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1、死亡;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3、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3个月不能开工;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本款补充3.2.6项3.2.6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参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规定配备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资料。更换后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承包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不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员。3.3.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7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委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指定的临时人员需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相应要求。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所约束的范围。如房建工程主体结构指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具体有基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等);关键性工作指梁、板、柱等部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实名制管理,发包人有权核查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工程价款往来银行账户、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发票等资料,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提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本款补充3.5.6项:3.5.6严禁违法分包一经查实,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条执行。3.7履约担保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承包人若采用现金提交履约担保的,允许使用符合《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6号)要求的履约保函置换。(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5)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采用履约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或按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分阶段退还,阶段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任何涉及费用确定和(或)工期调整,或者设计变更,或者变更估价,或者涉及经济责任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在发出指令或通知前,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方式:;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强制性质量标准有(包括但不限于):。5.2质量保证措施本款补充5.2.4项:5.2.4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4)《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5)《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2019〕198号);(6)《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2018〕375号);(7)《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要点的通知》(渝建〔2018〕94号);(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渝建〔2016〕318号);(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和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10)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要求;(11)。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标准,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5.3隐蔽工程检查5.3.2检查程序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本款补充5.4.3项:5.4.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条补充5.6款:5.6质量事故的处理5.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规定处理。5.6.2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安全标准,按照重庆市现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发包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承包人的施工要做到节能、环保,如果通过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手段来提高工程质量或节省工期,则必须保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是成熟的并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同时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1)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及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3)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5)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23)、《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渝规资(2023)43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6.3环境保护本款补充6.3.1~6.3.8项:6.3.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结合发包人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如行政主管部门有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执行新标准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3.2承包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涉及交通、绿化、市政、环保、生态、公共安全等的施工方案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在施工前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6.3.3承包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采取边坡防护,挡渣坝、排水沟、沉淀池、表土剥离和绿化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绿化恢复宜采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植物。6.3.4承包人应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做好含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6.3.5承包人应重视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市政府“蓝天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通过洒水防尘,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运输扬尘污染。6.3.6承包人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弃方不可合理利用的,应运往指定的弃渣场内堆存;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6.3.7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昼、夜施工场界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6.3.8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考虑不低于以上标准的此类工作。6.3.9。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天。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天。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天。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核实,发包人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且该未提供开工条件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2)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且该错误或疏漏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且该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4)变更未及时审批,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5)实施变更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停建、缓建的;(7)因征地拆迁、当地群众阻工等情形的;(8)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按16.2.2(6)目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5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7.9提前竣工7.9.1项细化为:(1)当项目需要提前竣工或项目工期按照第7.5款〔工期延误〕约定顺延后需要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同意提前竣工的,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方案,提前竣工方案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后生效。由此增加的费用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2)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3)如果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竣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至预定的竣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7.9.2项的限额。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元/天,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发包人应提供甲供材料的明细表,结算时按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供应数量乘以招标时甲供材料暂定价格,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检测规范对一切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承包人有权退回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对投入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结算时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审核的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计算。8.2.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8.2.3承包人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A.承包人选择的混凝土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B.承包人选择的钢材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C.承包人选择的水泥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D.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 空调机组 空调 空调机 空调设备 冷风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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