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整治工程造价审计 航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6)
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造价审计项目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3日
项目名称
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造价审计项目
标段名称
LYHD-ZJSJ1、LYHD-ZJSJ2 标段
招标人
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人联系方式
0518-81765176
招标代理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025-86602545
反馈邮箱
2578779464@qq.com
反馈截止时间
2026-03-17 17:30
备注说明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
(详见附件1)
招标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 :
0313招标文件(公示稿)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造价审计项目.pdf
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造价审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3月第一章招标公告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造价审计项目LYHD-ZJSJ1、LYHD-ZJSJ2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LYHD-ZJSJ1、LYHD-ZJSJ2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连云港区疏港航道起自宿连航道与盐河交叉口,迄于中云台作业区,航道全长约32.5公里,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2000吨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船闸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1.87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24.23亿元。建设工期为4年。2.2招标范围及内容(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2个标段,即LYHD-ZJSJ1、LYHD-ZJSJ2标段,其中:LYHD-ZJSJ1标段:招标范围为航道整治工程的工程造价审计。航道全长32.5公里,航道设计底宽不小于60米,通航水深不小于4.0米,弯曲半径不小于360米。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疏浚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航标工程、信息化工程、管理与维护设施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期维护工程、其他工程(铁路桥桥墩防护工程、桥梁防护工程、水系路系恢复)、临时工程等,工程费用约为17.25亿元。LYHD-ZJSJ2标段:招标范围为云善复线船闸工程的工程造价审计。扩建云善船闸,云善复线船闸规模为230×34×5.5米(闸室长×口门宽×门槛最小水深)。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气与控制工程、生产辅助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导助航工程、锚地与锚泊服务区工程、信息化工程、观测设施工程、其他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费用约为6.98亿元。(2)工程造价审计内容和服务期限本次招标设2个标段,即LYHD-ZJSJ1、LYHD-ZJSJ2标段。工程造价审计内容是对标段估算及概算范围内全部工程(含竣工后尾留工程)的工程造价审计,对项目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进行全面的工程跟踪审计服务(含结算审核、项目资金进度款拨付等情况审核)。服务期限:工程造价审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完及全部项目完成为止。-1-工作要求: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和委托人需要进行审计,工程实施期间需要安排驻场人员(1人/标段,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21天)入驻现场配合工作,具体入驻人员要求及时间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进展和委托人要求进行驻场。委托人根据需要提出审计人员到现场的工作要求须24小时内响应;过程变更、索赔、补偿等审核在接到建设单位递交或转交的相关资料2周内出具审核意见,竣工结算在接到建设单位递交的相关资料45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审定意见。工程造价审计单位,于每季度10日前提交截至上季度的跟踪审计成果,并同步报送省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审计成果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审计报告,以及航道建设项目概算执行分析简表等相关附件材料。)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注册、登记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服务类)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3业绩要求LYHD-ZJSJ1标段: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工程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公路或水运工程造价审计项目。LYHD-ZJSJ2标段: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工程总投资4亿元及以上的公路或水运工程造价审计项目。注:上述“工程造价审计”指“工程跟踪审计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3.4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交通运输工程或土木建筑工程)。(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LYHD-ZJSJ1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已完成的工程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公路或水运工程造价审计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LYHD-ZJSJ2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已完成的工程总投资4亿元及以的公路或水运工程造价审计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2-注:上述“工程造价审计”指“工程跟踪审计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2026年1月-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养老保险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免征缓缴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3.5其他要求: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申请预约”时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但须缴纳平台服务费),图纸每套售价/元。4.3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的经办人应出示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身份的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3-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联系人:周云鹏、邱晨、王进电话:0518-81765176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02幢7层联系人:翟墨、张春阳电话:025-86602545-8004(分机号)工作QQ:2578779464(投标申请人主动添加QQ)E-mail:2578779464@qq.com8、其它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本次同批招标的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造价审计项目LYHD-ZJSJ1、LYHD-ZJSJ2标段及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财务审计项目LYHD-CWSJ标段,共计3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参加3个标段,最多可以中标1个标段。8.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踏勘现-4-场,招标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8.3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8.4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8.5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8.6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周云鹏、翟墨联系方式:0518-81765176、025-86602545-8004(分机号)8.7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如下:行政监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地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邮编:210001电话:025-52853073传真:025-52853028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26年3月-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1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为: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造价审计项目;工程名称为: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标段号为:LYHD-ZJSJ1、LYHD-ZJSJ2。上述项目名称及工程名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均可使用,但需填写标段号处必须正确填写标段号。1.1招标范围A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B工程审计主要工作内容:1、审计单位需核查项目的立项手续、专题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必要前置程序是否完备。2、招标管理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事项是否依法招标;(2)招标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是否规范;(3)招投标内容是否符合批复要求;(4)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费用的计取是否合理,预算(招标控制价)的定额套用、材料定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各项费率等是否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5)不适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6)其他与招标管理相关的审计内容。3、合同管理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所有事项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形式是否规范,合同签订是否及时,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结果一致;(2)合同价款约定是否科学;(3)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4)合同调整是否合规;(5)其他合同管理审计的内容。4、对工程项目委托地方实施或与地方联合实施协议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是否签订工程项目实施委托合同或联合实施协议,合同或协议要素是否齐全、形式是否规范,合同或协议签订是否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1招标范围及时,是否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权利与义务;(2)审查委托代建或联合实施的内容是否符合初设批复的内容和规模;(3)按规定核定联合协议约定范围内省市投资分摊情况。5、材料设备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材料、设备等的采购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与合同规定;(2)采购价格是否合理;(3)材料、设备等在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和结余处理等是否合法合规;(4)其他材料设备审计的内容。6、项目计量支付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清单工程量是否准确,和施工图是否存在偏差;(2)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准确,材料调差是否真实,是否有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假冒领工程款等问题;(3)监理单位是否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4)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计量支付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超计量支付等现象;(5)安全生产费是否按规定管理,是否遵循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投入和监督有效的原则。审计单位收到计量支付资料十五日内需提出审计意见,该意见作为主要结算依据。7、材料调差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材料调差是否合法合规且满足合同约定;(2)调差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3)其他材料调差的审计内容。8、项目概算执行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按照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批复内容实施,是否有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的建设的现象;(2)施工是否与图纸保持一致,实际工程量是否与图纸相符。9、项目工程质量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验收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存在任意压缩或延长合理工期现象。10、项目设计变更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2)设计变更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或采取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手续的情况;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设计变更流程是否规范,主张变更单位是否提出立项申请,并附变更相关的书面材料和费用预算;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是否对项目变更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提交审计单位;变更过程是否按要求提供变更情况表。设计变更审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审计单位应对变更后的工程量与造价出具审计意见;②审计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复查核准变更工程量;③审计单位应审查定额套用的合理性,以及对本工程的适用范围;④审计单位应对变更进行全过程跟踪;⑤审计单位是否对变更立项依据、变更数量的确认原则、变更单价的组价方法提出意见。11、尾工工程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尾工工程依据是否充分;(2)尾工工程是否在概算实施范围内;(3)尾工工程投资较项目概算总投资占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尾工工程报批手续。12、索赔费用的审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等单位是否在索赔事项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的书面报告;(2)监理和现场工程管理部门是否对施工等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3)工程管理部门是否根据审计意见,将索赔费用按程序上报审批,作为工程主要结算依据。13、审计单位需审核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并有效执行。14、审计单位需审核项目的工程档案管理是否合法合规。15、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提出项目管理建议,根据委托人要求开展培训检查。16、负责报送每季度审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召开审计情况交流沟通例会。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历次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如未纠正或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应当进一步提出审计意见并督促及时纠正。17、其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号)、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干线航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交港航财〔2025〕5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规定的审计内容,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审计内容。18、根据委托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出具专项报告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注:投标函及报价函中计划服务周期/工作周期可填写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2.1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2.2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分包不允许4.1现场考察不组织10.2资格审查资料本款补充: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出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内容一致。投标报表填报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表填报说明”。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11.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LYHD-ZJSJ1标段: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整(¥1960000)LYHD-ZJSJ2标段: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元整(¥17600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报价为无效报价。11.6投标报价(1)本项目为总价合同,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所投标段的全部工作的价格。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人员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审计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所投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1.6投标报价段的工程规模及工作难度,按照委托审计合同中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及提供的协助(详见合同附件B),制定人员投入计划[投标人应根据本标段工程情况和有关审计规范制订必要、合理的人员投入计划,其拟投入现场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本标段审计工作的要求(详见合同附件C)](2)投标人编制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大纲,经审查认可后,按照大纲要求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大纲编制审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予以考虑。(3)本项目委托人不提供任何设施与物品,中标人(服务单位)的现场生活、办公用房,办公、生活设施以及交通、水电、通讯等问题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4)投标人应为投入的审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并为相关现场审计人员投保。本项目的审计单位投入设备险和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均由中标人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5)本项目须使用“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数字化建设管理平台”“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电子档案协同管理平台”等平台,办理电子签章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6)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单独列支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以中标人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价服(2014)383号中附件:序号8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折扣系数K值计算(K值为0.8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服务费用。1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标段;(1)对以下投标人采取保证金优惠政策:①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为AA的投标人(服务类),投标保证金减少50%,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截屏及查询网址;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②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江苏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4.1投标保证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守信激励主体名单(服务类)”中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在“守信激励主体名单(服务类)”中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现金(电汇、转账等)、支票(保兑支票、现金支票)、保函(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等形式,形式不限。①投标人使用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根据承诺书的格式自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递交。投标人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或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无效标处理。②若采用电汇或转账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③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不限。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招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④投标保证金若采用保函(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等方式的,保函(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为招标人。⑤任何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无效。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⑥保函彩色电子扫描件应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与招标代理工作QQ联系)。(3)指定账号如下(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奥体支行银行帐号:**注: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不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5.1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签字。若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则可签字、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16.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8.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1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期限:3日19.4定标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名。19.6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期限:3日21.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支付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为获得此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定,信用等级为AA级(类别为服务类)的从业单位减少20%的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在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守信激励主体名单(服务类)”的投标人,减免5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23.3监督部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行政监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地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电话:025-52853073传真:025-52853028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1)请各投标人制作、上传投标文件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5容避免使用其他单位、个人或公共电脑、网络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从而避免出现与其它投标人MAC地址、IP地址异常一致问题。(2)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全过程向所有投标人网络直播,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电脑PC端、安卓系统、IOS系统均可),并进入远程会议,腾讯会议号:**。投标人须知正文A.总则1、招标项目说明1.1项目概况招标人:组织招标工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竞争,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中标人:最后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代理:受招标人的委托,代理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简介及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1.2.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参与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投标人通过资格后审的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2.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2.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2.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必须报委托人同意,且其分包的内容只限于行委托人管部门规定的必须由相关有资质单位承担的工作。3、现场考察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3.3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4、响应和偏差4.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4.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4.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工作大纲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4.3款(1)项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4.3款(2)、(3)项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4.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工作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5、其他5.1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5.2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3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5.4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B.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6.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标准及项目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所有有编号的补遗书以及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格式、规范和清单,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6.3无论是否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不应扩散招标文件的内容。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含传真)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期16天以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以有编号的补遗书方式书面(含传真)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招标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代理,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8、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书面材料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遗书。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17.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C.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工作大纲七、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报价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2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10.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10.2款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10.4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10.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0.6本项目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11、投标价格11.1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含此值)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1.2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清单相应表格。11.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费用。11.4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6.3款的有关要求。11.5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11.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文件有效期1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13.2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应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应在收到此要求的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在此时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13.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14.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如下:(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15、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15.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D.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16.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16.2投标文件的递交16.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16.2.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招标公告中规定不具备中标资格的单位若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电子标的不予解密)。16.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16.2.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16.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3.1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16.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16.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6.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E.开标与评标17、开标17.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17.2开标程序17.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17.3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确认;(10)开标结束。17.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17.2.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4)公布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开标结束。17.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信息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17.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提出疑问。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17.3开标补救措施17.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17.3.2项、第17.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17.3.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17.3.3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17.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18、评标18.1评标委员会18.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18.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18.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8.3评标18.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8.3.2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8.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19、合同授予19.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19.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19.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19.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19.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1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9.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20、评标过程的保密20.1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泄露。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F.授予合同21、履约保证金2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2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1.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2、签订合同2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费用、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2.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22.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2.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G.其他23、纪律与监督2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任何不正当商业行为,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正常的评标工作,否则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23.2为进一步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和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强化中标承建单位的履约意识,使招标工作与履约考核紧密结合,委托人将对受托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并反映到履约考核中,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公路水运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考核情况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录入中标单位信用档案。23.3本工程项目招标监督部门:行政监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版权24.1招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工程的科研成果拥有版权,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不得复制或出版。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上为系统自动生成,无须审阅,本项目评标办法以下文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1.评标方法当出现两家或多家投标人综合评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排名:(1)以评标价低者排名在前(评标价精确至“元”,“元”后有金额的四舍五入至元);(2)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守信激励主体名单(服务类)”中的投标人排名在前(投标人是否在“守信激励主体名单(服务类)”中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服务类”信用等级评定分值较高的投标人排名在前(信用等级评定分值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查询结果为准);(4)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得分排名较高的投标人排名在前;(5)以“工作大纲”得分排名较高的投标人排名在前;(6)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周期等;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2款和“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审查资料填报说明”的要求编制《投标报表》;c.证明材料(如需要)齐全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b.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c.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投标人无分包计划。(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围(串)标预警”中,不存在投标单位的MAC码一致的情况。(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围(串)标预警”中,不存在IP地址一致的情况,或IP地址一致但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15)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7-(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7)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1)注册、登记要求:见招标公告。(2)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3)企业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4)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招标公告。(5)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工作大纲:40.00分人员:30.00分业绩:15.00分履约信誉:5.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注:若不同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相等且影响前3名排序时,按以下优先顺序排序:①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守信激励主体名单(服务类)”中的投标人优先(投标人是否在“守信激励主体名单(服务类)”中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查询结果为准);②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服务类)评定分值较高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评定分值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查询结果为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③第一个信封“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④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因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进行的评标复议)都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第4位四舍五入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工作大纲40分工作的程序与方法10分针对工作方案、方法、指导思想、服务承诺、最终报告的形成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进行评分。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15分针对工作服务的目标、保证工程造价审计的技术措施、工作计划及保证进度的措施、工作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进行评分。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5分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2.2.4(2)主要人员30分项目负责人15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在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基础上:LYHD-ZJSJ1标段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LYHD-ZJSJ2标段(1)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5分,最多加5分;(2)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项工程总投资4亿元及以上且包含船闸工程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加12.2.4(2)主要人员30分项目负责人15分分,最多加1分。注:①上述“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指“工程跟踪审计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②同一业绩仅记一次分,取高值。主要工作人员10分对拟投入的主要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资格、从业年限、类似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驻场人员5分根据拟投入的驻场人员的资格、从业年限、类似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2.2.4(3)评标价10分评标价得分满分为1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2;(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1。2.2.4(4)其他因素企业业绩15分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LYHD-ZJSJ1标段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要求的企业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LYHD-ZJSJ2标段(1)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要求的企业业绩加5分,最多加5分;(2)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项工程总投资4亿元及以上且包含船闸工程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加1分,最多加1分。注:①上述“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指“工程跟踪审计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②同一业绩仅记一次分,取高值。履约信誉5分根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计算。评标得分计算方法如下(Y为评标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X为满分值5分,Z为投标人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1)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Y=X;(2)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投标人,Y=0.15X*(Z-85)/10+0.8X无评定分值的A级投标人,Z按85计算;暂定A级-30-投标人,Z按85计算;(3)信用等级为B级的投标人,Y=0.15X*(Z-75)/10+0.65X无评定分值的B级投标人,Z按75计算;(4)信用等级为C级的投标人,Y=0.15X*(Z-60)/15+0.45X无评定分值的C级投标人,Z按60计算。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补充2.1.4项: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3.2.1本项补充: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各评分因素、评分因素细分项(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若该评分因素含细分项,按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别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或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细分项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3.9.1本项补充: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每个标段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1)推荐各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第三的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2)本次同批招标的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造价审计项目LYHD-ZJSJ1、LYHD-ZJSJ2标段及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财务审计项目LYHD-CWSJ标段,共计3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参加3个标段,最多可以中标1个标段。(3)同一投标人如在2个或以上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时,则优先推荐其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不再被推荐,由排名紧靠其后的单位依次递补。递补的投标人若在2个或2个以上标段均因递补具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则优先推荐其为其最高投标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4)若某投标人存在有标段因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可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有标段因递补可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为其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5)已在某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得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6)按上述推荐原则,如某标段无投标人可推荐,则重新组织招标。(7)因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进行评标复议的,评标复议时若某标段有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候选-31-人资格,本次其余标段中标候选人保持不变。-3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工作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工作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作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A;-33-(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2.3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35-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3款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合同编号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造价审计项目标段审计合同委托人:受托人: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38-第一部分审计合同协议书根据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造价审计项目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审计服务:1、标段名称:标段2、项目名称: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造价审计项目3、服务类别:工程造价审计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下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下述排列顺序在后者具有优先解释权:1、委托审计合同、合同附件;2、委托审计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有关内容;5、投标文件(含评标期间澄清文件)。三、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审计服务。四、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人支付酬金。五、本标段工程造价审计服务费用为(含税价,人民币元),与本次工程造价审计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现场交通、办公、保险等)均由受托人承担。六、服务期限:工程造价审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完及全部项目完成为止。七、工作要求: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和委托人需要进行审计,工程实施期间需要安排驻场人员(1人/标段,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21天)入驻现场配合工作,具体入驻人员要求及时间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进展和委托人要求进行驻场。委托人根据需要提出审计人员到现场的工作要求须24小时内响应;过程变更、索赔、补偿等审核在接到建设单位递交或转交的相关资料2周内出具审核意见,竣工结算在接到建设单位递交的相关资料45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审定意见。工程造价审计单位,于每季度10日前提交截至上季度的跟踪审计成果,并同步报送省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审计成果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审计报告,以及航道建设项目概算执行分析简表等相关附件材料。)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二份。-39-(签字盖章页)委托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0-第二部分委托审计合同条件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审计业务和聘用审计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受托人”是指承担审计业务和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受托人完成相应工作后,按照合同应结算的对应的合同金额。第二条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江苏省、工程所在地市的法规、规章。二、受托人的义务第三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审计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工作计划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受托人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审计人员均应为受托人单位自有人员,不得从其他单位外借。第四条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接受委托人或其委托的总体协调单位的协调管理,与其他受托人相互配合,共同工作。在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下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并对结果负责。LYHD-CWSJ标段的受托人为跟踪审计的总协调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由LYHD-CWSJ标段的受托人统筹推进跟踪审计工作,LYHD-ZJSJ1、LYHD-ZJSJ2标段的受托人应做好配合工作。第五条受托人应加强对审计资料的保管。受托人在完成项目审计后,应按委托人要求对审计资料存档保管及移交;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三、委托人的义务第六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为受托人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确保受托人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委托人提供的审计工作条件在合同附件B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第七条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发出后,及时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7日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受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1-第九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协调受托人与其他受托人之间的相关工作。四、受托人的权利第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1、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五、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受托人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受托人的责任第十二条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审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受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三条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审计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如果受托人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受托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受托人有权拒绝。受托人应使派驻人员保持稳定,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派驻人员出现健康问题(须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等其他特殊原因,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员进场过程中抽换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否则将被视为受托人违约,根据人员抽换程度,委托人将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单方面中止本委托合同。当受托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换派驻人员时,即使在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或另有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受托人须事先报经委托人审查通过并取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派驻人员,但所更换人员须符合合同附件C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同时委托人将有权向受托人收取违约金,在审计服务费用支付中扣除,并对其信用进行考核。违约金扣除标准如下:项目负责人:10万元/人•次;驻场人员:5万元/人•次;主要工作人员:2万元/人•次。如果受托人不能及时响应委托人要求,开展驻场审计工作的,每人每天处罚1000元。受托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委托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人员,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42-第十四条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受托人应承担合同总额的20%的赔偿责任。第十五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七、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本合同为工程造价审计服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已包含在受托人应提供的服务中,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但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可以相应适当延长。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当在14日前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九、审计服务的费用与支付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酬金:1、本标段工程造价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含税价,¥元),与本次工程造价审计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现场交通、办公、保险等)均由受托人承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审计费:-43-资金下达并具备支付条件后,工程造价审计服务费用共分六期支付,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后:①2026年末支付合同金额的15%;②2027年末支付合同金额的15%;③2028年末支付合同金额的15%;④2029年末支付合同金额的15%;⑤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完成,支付合同金额的20%;⑥合同金额剩余款项,待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且全部工程造价审计项目完成为止,结合委托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受托人的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进行清算。政府相关部门出具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委托人在60日内根据政府部门审计结果考核结清剩余应付审计费用。受托人审计的建设项目,在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时,再核减率(即核减投资额与送审投资额的比率)不超过0.5%的,就不扣减剩余款项。再核减率超过0.5%的,按照再核减率10倍的比率扣剩余款项,(如有非受托人影响因素除外),扣完为止。本项目将按照苏交规〔2024〕6号文:《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要求对服务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受托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同期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受托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六条双方同意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十、违约与其他第二十七条受托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均属违约。1、发生以下情形时,委托人有权按如下标准扣除违约金:(1)受托人应使派驻人员保持稳定,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派驻人员出现健康问题(须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等其他特殊原因,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员进场过程中抽换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否则将被视为受托人违约,根据人员抽换程度,委托人将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单方面中止本委托合同。当受托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换派驻人员时,即使在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或另有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受托人须事先报经委托人审查通过并取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派驻人员,但所更换人员须符合合同附件C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同时委托人将有权向受托人收取违约金,在审计服务费用支付中扣除,并对其信用进行考核。违-44-约金扣除标准如下:项目负责人:10万元/人•次;驻场人员:5万元/人•次;主要工作人员:2万元/人•次。如果受托人不能及时响应委托人要求,开展驻场审计工作的,每人每天处罚1000元。(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存在的问题,委托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每查实1个,按5000元标准对受托人进行经济处罚,上不封顶。罚款从审计服务费用中扣除。2、发生以下情形时,委托人有权取消受托人参与该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资格,合同终止并由受托人赔偿其由此给委托人带来的经济损失:(1)串通他人,弄虚作假,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2)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限完成任务;(3)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的业务再委托给第三方;(4)违反职业操守,擅自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谋取私利等;(5)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审计结论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6)未能及时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事后审核报告未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或揭露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7)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将接受各级巡察、审计、核查、检查等结果应用到履约考核中,如上级主管部门发现较大问题,而造价审计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现的,对造价审计单位当季履约考核等级不得超过“良”。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受托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提供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江苏省交通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入库的重要参考,并同时将考核情况抄报给江苏省审计厅。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经受托人提醒后仍未提供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第三十一条受托人不得参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根据双方约定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或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5-第三部分合同附件合同附件A审计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双方在此约定:一、审计服务的要求、形式1、服务要求:受托人应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资质。审计服务的方式为工程造价审计。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对其授权的范围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面履行审计合同。2、受托人应根据工作内容、难易程度、审计周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适当的项目机构。3、审计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实施全面审计工作的需要。4、受托人提交的成果要求如下(但不限于此):项目建设期间,审计单位应每季度出具跟踪审计阶段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审核、设计变更专项、工程建设管理建议以及其他需要出具的专项审计内容。阶段性报告需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以及过程资料。阶段性报告编制要点可参考“交港航财〔2025〕5号”文件要求。若上级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发生变化,按照最新要求执行。审计成果报告(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件和过程原始资料)5、审计要求(不限于此):(1)审计期间,发现需要及时纠正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2)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3)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严禁以逐利为目的;审核后的工程结算应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双方签字确认;(4)按照受托人或其委托的总体协调单位的要求,参加项目工地例会、设计变更会议、工程重要节点审查会等,及时完成施工现场取证工作,按要求提交审计工作报告。(5)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工作。二、审计范围1、审计范围标段下设计文件图纸涉及的工程项目相应内容。2、服务目标全面优质地履行审核合同。三、审计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审计内容是对标段估算及概算范围内全部工程(含竣工后尾留工程)的工程造价审计,对项目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进行全面的工程跟踪审计服务(含结算审核、项目资金进度款拨付等情况审核)。-46-1、审计单位需核查项目的立项手续、专题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必要前置程序是否完备。2、招标管理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事项是否依法招标;(2)招标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是否规范;(3)招投标内容是否符合批复要求;(4)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费用的计取是否合理,预算(招标控制价)的定额套用、材料定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各项费率等是否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5)不适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6)其他与招标管理相关的审计内容。3、合同管理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所有事项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形式是否规范,合同签订是否及时,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结果一致;(2)合同价款约定是否科学;(3)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4)合同调整是否合规;(5)其他合同管理审计的内容。4、对工程项目委托地方实施或与地方联合实施协议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是否签订工程项目实施委托合同或联合实施协议,合同或协议要素是否齐全、形式是否规范,合同或协议签订是否及时,是否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权利与义务;(2)审查委托代建或联合实施的内容是否符合初设批复的内容和规模;(3)按规定核定联合协议约定范围内省市投资分摊情况。5、材料设备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材料、设备等的采购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与合同规定;(2)采购价格是否合理;(3)材料、设备等在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和结余处理等是否合法合规;(4)其他材料设备审计的内容。6、项目计量支付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清单工程量是否准确,和施工图是否存在偏差;(2)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准确,材料调差是否真实,是否有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假冒领工程款等问题;(3)监理单位是否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4)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计量支付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超计量支付等现象;-47-(5)安全生产费是否按规定管理,是否遵循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投入和监督有效的原则。审计单位收到计量支付资料十五日内需提出审计意见,该意见作为主要结算依据。7、材料调差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材料调差是否合法合规且满足合同约定;(2)调差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3)其他材料调差的审计内容。8、项目概算执行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按照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批复内容实施,是否有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的建设的现象;(2)施工是否与图纸保持一致,实际工程量是否与图纸相符。9、项目工程质量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验收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存在任意压缩或延长合理工期现象。10、项目设计变更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2)设计变更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或采取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手续的情况;(3)设计变更流程是否规范,主张变更单位是否提出立项申请,并附变更相关的书面材料和费用预算;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是否对项目变更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提交审计单位;变更过程是否按要求提供变更情况表。设计变更审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审计单位应对变更后的工程量与造价出具审计意见;②审计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复查核准变更工程量;③审计单位应审查定额套用的合理性,以及对本工程的适用范围;④审计单位应对变更进行全过程跟踪;⑤审计单位是否对变更立项依据、变更数量的确认原则、变更单价的组价方法提出意见。11、尾工工程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尾工工程依据是否充分;(2)尾工工程是否在概算实施范围内;(3)尾工工程投资较项目概算总投资占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尾工工程报批手续。12、索赔费用的审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48-(1)施工等单位是否在索赔事项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的书面报告;(2)监理和现场工程管理部门是否对施工等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3)工程管理部门是否根据审计意见,将索赔费用按程序上报审批,作为工程主要结算依据。13、审计单位需审核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并有效执行。14、审计单位需审核项目的工程档案管理是否合法合规。15、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提出项目管理建议,根据委托人要求开展培训检查。16、负责报送每季度审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召开审计情况交流沟通例会。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历次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如未纠正或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应当进一步提出审计意见并督促及时纠正。17、其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号)、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干线航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交港航财〔2025〕5号)规定的审计内容,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审计内容。18、根据委托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出具专项报告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四、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人在此明确,上述审计内容除非另有指示,均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的职责范围。五、其它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但不影响双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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