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教育合作商招标公告(丽水学院2026)
丽水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学院的委托,对丽水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商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编号: 浙建航磋商2026036号-1
2.采购项目: 丽水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 委托中介
5.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结算比例
服务期限
1
全日制专升本考前培训
1
项
总收入的7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6.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采购人所在地教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办学许可证。
6.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8.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20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后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8.2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⑴单位报名表(包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格式自拟;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⑶供应商提供采购人所在地教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箱:236287981@qq.com)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采购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10.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
1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9:00(北京时间)。
13.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年3月24日9:00(北京时间)。
14.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
15.联系方式:
15.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金巧玲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质疑联系人:朱建丽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15.2采购人名称:丽水学院
项目联系人:马精平、蓝傅瑜 联系电话:0578-2277072、15925711133
质疑联系人:麻高波 联系电话:0578-268370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15.3采购监督部门名称:丽水学院
联系人:吕 键 联系电话:0578-2292075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16. 本公告网址: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丽水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13日
http://112.132.212.138:88/JH/ZJJH_440.1/202603/L_rc20260313000057_L20260313000041_磋商文件(3.13终稿)-丽水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商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浙建航磋商2026036号-1项目名称:丽水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商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人:丽水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3一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前附表6一总则8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四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2五磋商会议和磋商13六磋商无效的情形15七法律责任16八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8九质疑18十投诉19十一授予合同19十二验收20十三政府采购政策20十四其他事项21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四章合同格式(范本)25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0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36三技术文件格式41四报价文件格式46五外包装封面及响应文件封面格式51六成交人公告内容52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53一总则53二磋商小组53三磋商程序54四磋商内容及规定56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7六磋商纪律和要求591.1.第一章综合说明1.1.1.一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学院的委托,对丽水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商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1.采购编号:浙建航磋商2026036号-12.采购项目:丽水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商采购项目(第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组织形式:委托中介5.采购内容:6.供应商资格条件: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最高结算比例服务期限1全日制专升本考前培训1项总收入的70%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最高结算比例服务期限1全日制专升本考前培训1项总收入的70%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6.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采购人所在地教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办学许可证。6.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转包或分包。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8.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20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后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部门投诉。8.2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⑴单位报名表(包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格式自拟;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⑶供应商提供采购人所在地教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箱:236287981@qq.com)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采购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9.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10.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1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9:00(北京时间)。13.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年3月24日9:00(北京时间)。14.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5.联系方式:15.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金巧玲联系电话:0578-2139203质疑联系人:朱建丽联系电话:0578-2139203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15.2采购人名称:丽水学院项目联系人:马精平、蓝傅瑜联系电话:0578-2277072、15925711133质疑联系人:麻高波联系电话:0578-2683700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15.3采购监督部门名称:丽水学院联系人:吕键联系电话:0578-2292075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16.本公告网址: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http://jxjy.lsu.edu.cn/main.htm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zjjhzx.cn/采购人:丽水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13日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人丽水学院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委托中介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响应文件份数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2.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3.技术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4.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注:以上四部分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电子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印章的PDF格式)一份(可用U盘或光盘形式,装在不透明的袋子中,袋外做好标记),电子文件单独密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仅作为采购人存档资料,不作为评标资料。8磋商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缴纳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函,保函金额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保函由双方认可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开具,有效期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成后10天。若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凭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担保机构索赔,担保机构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相应金额。1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9时0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2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3月24日9时00分开始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3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磋商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http://jxjy.lsu.edu.cn/main.htm、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zjjhzx.cn/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4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5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16发布媒体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http://jxjy.lsu.edu.cn/main.htm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zjjhzx.cn/1.2.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丽水学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供应商基本要求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六”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接受转包或分包。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5.4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1.2.3.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6.响应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采购合同格式(范本)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响应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3.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3.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3.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3.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4.1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4.2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11.4.3磋商报价▲11.4.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结算比例报价高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结算比例的作无效标处理。11.4.3.2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含供应商自身员工的工资、税金、项目前期相关沟通费用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1.5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11.6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第五章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2.响应文件格式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5.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5.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1.2.5.四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16.1响应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16.2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16.3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5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16.5.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16.5.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16.5.3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2.6.五磋商会议和磋商19.磋商会议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磋商时所有供应商应到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19.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3纸质响应文件经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响应文件。19.3.1响应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如实记录并当场退还至供应商;19.3.2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9.4唱标19.4.1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9.4.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磋商记录。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供应商诚信。19.5磋商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磋商过程中,实行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须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2.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2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磋商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4.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4.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4.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2.7.六磋商无效的情形2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5.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25.2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25.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5.4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5.5开启响应文件后,纸质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5.6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份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5.7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5.8资格审查中(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明显错误(错填为“采购文件确定的行业”的除外)或者未填写行业的;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未对企业类型以及是否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是否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进行声明的;制造厂商在声明函中表示使用他人授权品牌或者授权他人实际生产的;25.9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5.10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25.11响应文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25.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5.13最终报价(最终结算比例报价)高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最高结算比例)的;25.14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5.15报价文件中出现“0元”或“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的;25.16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5.17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后,作无效响应处理的;25.18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5.1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5.20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5.21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1.2.8.七法律责任2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6.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26.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7.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7.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7.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7.4将采购合同转包;27.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7.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2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2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2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9.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29.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2.9.八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0.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http://jxjy.lsu.edu.cn/main.htm、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zjjhzx.cn/”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30.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1.2.10.九质疑3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1.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1.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1.1.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1.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31.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1.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1.3.1现场递交质疑函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签收回执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1.3.2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1.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1.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合格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1.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1.7质疑函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31.8不属于可质疑事项: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1.2.11.十投诉3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2.12.十一授予合同33.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http://jxjy.lsu.edu.cn/main.htm、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zjjhzx.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4.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35.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4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或者采购合同已经开始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2.13.十二验收36.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6.1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1.2.14.十三政府采购政策37.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37.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7.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7.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7.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7.6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7.7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37.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7.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7.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7.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2.15.十四其他事项38.解释权38.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39.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3.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相关规定,围绕2026年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项目办学需求,在社会培训(干训、师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日制专升本考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跨境电商领域项目等5个业务方面,在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领域寻求合作方。二、采购内容供应商负责项目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相关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在合作期间,不得借用丽水学院名义进行与本合作项目无关的活动,或进行夸大宣传等,项目实施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才可执行,项目所需要的师资、教材、资料等由采购人审核后使用。三、采购要求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课程设计,负责制定本项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并能针对采购人不同专业及基础的学生开展针对性培训,且培训价格应低于市场同类课程。2.供应商负责培训班的日常教学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师资联络、教室安排、学员组织与日常考勤等。3.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办学资质证明。因办学资质或师资问题所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应安排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期间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以及学员的日常教学管理及服务咨询工作。5.供应商负责选拔与聘任合格师资,并对其授课质量负责,承担授课、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6.供应商应根据学员学习进度,及时提供配套的培训教材、讲义及题库等学习资料。7.供应商负责与学员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合同文本模板须报采购人备案并获同意后方可使用。8.采购人提出专升本培训需求,并指导供应商进行相关培训设计。9.采购人负责项目招生、运行、经费管理等工作,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质量。所有项目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10.根据项目运行情况,负责免费提供供应商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培训场地,承担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以保障供应商日常工作的开展。11.供应商在全日制专升本考前培训领域拥有相关师资资源。12.供应商具有课程设计、教学实施支持服务能力,提供相关项目设计不少于3个。四、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若服务项目工作已按采购人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开展,但未能在服务期限内完成的,由供应商继续完成后续的服务项目工作。五、付款方式当年结算价=各供应商所服务项目的总收入×结算比例;当年服务款项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后30个日历天(寒暑假、特殊情况除外)内进行支付。1.4.第四章合同格式(范本)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成交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合同结算比例合同结算比例%。4、付款方式当年结算价=各供应商所服务项目的总收入×结算比例;当年服务款项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30个日历天(寒暑假、特殊情况除外)内进行支付。5、服务期限及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从年月日起-年月日止。若服务项目工作已按甲方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开展,但未能在服务期限内完成的,由乙方继续完成后续的服务项目工作。服务要求: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10、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合同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不得擅自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3.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争端的解决14.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4.1.1种方式解决争议:14.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5、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6、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7、其他约定事项:17.1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乙方在年月日前按采购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缴纳。缴纳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保函金额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保函由双方认可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开具,有效期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成后10天。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凭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担保机构索赔,担保机构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相应金额。1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20、本合同一式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5.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1.5.1.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2、供应商具有采购人所在地教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办学许可证要求: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4、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7.我方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相关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二〇年月日1.5.2.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1、磋商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相关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份,副本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件1份;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磋商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注: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户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96161053001468开户行:建行丽水万丰支行3、供应商业绩注:提供合同复印件;4、其他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供应商业绩证明和相关证书;⑵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⑶格式自拟。1.5.3.三技术文件格式1、商务技术服务指标响应(满足)程度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竞争性磋商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注:(1)供应商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要求一一对应,在本表中如实填写具体响应(有技术参数的提供响应的技术参数),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2)偏离说明是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技术指标若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教学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3、人员配置格式自拟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4、学员管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5、培训场地及设备格式自拟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6、管理制度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7、组织活动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8、应急响应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及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5.4.四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内容最高结算比例结算比例报价1全日制专升本考前培训总收入的70%总收入的 %注:1、报价应包含供应商自身员工的工资、税金、项目前期相关沟通费用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本报价书包含但不限于第三章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3、最终结算比例报价高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结算比例的作无效标处理。4、结算比例报价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如XX.X%;5、最低的结算比例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如:65%、62%、55%的结算比例,55%作为磋商基准价。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异常低价说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总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注: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3.企业类型声明函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丽水学院的丽水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商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项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有以下情形的,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1)类型填写正确,数据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完整的;2)行业错填为“采购文件确定的行业”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3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5.5.五外包装封面及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1.5.6.六成交人公告内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成交人名称成交人负责人成交人地址 成交标的服务内容单位数量结算比例(%)服务承诺: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成交人资格。本表只作为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1.6.1.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磋商小组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三名成交人,由采购人确认本项目成交人。1.6.2.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自行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1.6.3.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3.2.1评审中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按前述要求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未按前述要求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3磋商3.3.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提交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6)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代理机构当场宣读各供应商最终报价,并宣布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7)磋商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分。3.3.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2)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4评审3.4.1技术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2)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4.2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进行独立打分。3.4.3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报价修正。(3)价格优惠扣除。(4)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5评审结果3.5.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3.5.2起草磋商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1.6.4.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及商务权重为1%,分值为1分,磋商小组在规定的分值内独立打分。4.2项目技术权重为89%,分值为89分,磋商小组对各磋商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磋商小组单独评定打分。4.3磋商报价权重为10%,分值为10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1.6.5.五评标办法和细则资信商务部分共1分,权重为1%,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1供应商业绩(共1分)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磋商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注:1.业绩合同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磋商小组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5.2技术部分共89分,权重为89%,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1商务技术服务指标响应(满足)程度(15分)根据采购要求中商务技术服务指标响应(满足)程度: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15分,非实质性负偏离的,每项扣1.25分;扣完为止。2教学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所要求的培训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具体教学实施计划、实施方法、计划进度、教材落实等)的合理性及可行性,,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教学方案的重难点分析,包括重难点的把握准确情况,具备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等内容,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根据供应商提供教辅资料(必须包含语文、数学、英语)情况,包含教学内容的全面性、系统性,教学方法的多样、灵活情况,符合专升本考试大纲要求情况,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3人员配置(10分)师资团队: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专职教师或管理人员投入情况,每提供1名人员得0.5分,最高得5分。注:需将教师或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缺项不得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团队组织架构和专业匹配是否合理可行且能够满足采购项目的实施需求,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4学员管理(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学员管理(包括学员在培训期内的学习管理和考试管理)及卫生安全管理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师资人员教学期间可为学生提供的学习规划、学习进度跟踪等服务,帮助学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学员成绩、日常表现等情况,为学员提供学习建议的专业性、合理性、可实施性,满足学员学习需求,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培训场地及设备(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场地,面积、容纳量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场地的合规性、实用性、便利性等,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注:需将相应租赁合同、场地照片装入技术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扣分。根据供应商提供设施情况(设备性能、适配性、质量保障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注:需将培训场地的设施设备清单和相应照片装入技术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扣分。6管理制度(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管理制度,内容具备可行性、规范性,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教师管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师资人员服务方案要求具体、详实程度,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7组织活动(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学生活动形式是否多样、丰富,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8应急响应方案(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管理方案等材料,包括:(1)实施安全保障的完整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3、2.5、2、1.5、1、0.5、0)(2)控制投诉率的完整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3、2.5、2、1.5、1、0.5、0)(3)应急处置等的完整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3、2.5、2、1.5、1、0.5、0)5.3磋商报价得分共10分,权重为10%,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3.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3.2最终结算比例报价高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结算比例的作无效标处理。5.3.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作无效标处理。5.3.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其评审价计算公式为:评审价=有效报价×(100%-10%);(2)并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评审价;(3)磋商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供应商有效评审价中的最低评审价(4)评审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评审价)×报价权重×100。5.4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及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5评委评分时保留1位小数,计算得分时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法。1.6.6.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6.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9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10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3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6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6.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6.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6.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6.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6.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6.6上述6.16.1至6.16.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7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8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学历教育合作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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