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殡仪车接运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浦口区殡仪馆2026)
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区)社会殡仪车接运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JSZC-320111-NJZJ-K2026-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6-04-0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NJZJ-K2026-0001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区)社会殡仪车接运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0元/次(根据政府指导定价,不得上浮或下浮,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说明:投标报价为全费用包干单价,包含人工、车辆、燃油、维保、保险、消毒、防疫、税费、遗体包装袋等全部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采购需求:
江北新区(浦口区)社会殡仪车接运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详见本征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1年。(如国家、省法律法规调整,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所或分公司应在总所、总公司的唯一授权下,必须以总所或总公司名义参加征集活动、递交响应文件、合同谈判、签订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需同时提供唯一授权证明材料、总所或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分所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属于分支机构的无需上传以上证明材料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0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6.2勘察现场:无。
6.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征集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有关本次征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6.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或政府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本次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入围后,应按征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征集人发出入围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殡仪馆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万寿园路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5-69061977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正捷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弘盛路1号弘阳旭日爱上城七区4栋802、803室
联系人:正捷业务号
联系电话:025-566799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正捷业务号
电话:025-56679980
JSZC-320111-NJZJ-K2026-0001征集文件.doc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项目名称:江北新区(浦口区)社会殡仪车接运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1-NJZJ-K2026-0001征集人:南京市浦口区殡仪馆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正捷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征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20第四章采购需求25第五章主要条款及格式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37第一章征集公告项目概况江北新区(浦口区)社会殡仪车接运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111-NJZJ-K2026-00011.2项目名称:江北新区(浦口区)社会殡仪车接运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3预算金额:210万元1.4最高限价:1.4.1最高限价单价:500元/次(根据政府指导定价,不得上浮或下浮,否则作为无效报价)说明:投标报价为全费用包干单价,包含人工、车辆、燃油、维保、保险、消毒、防疫、税费、遗体包装袋等全部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1.5采购需求:江北新区(浦口区)社会殡仪车接运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详见本征集文件第四章。1.6入围供应商数量:17家。1.7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殡仪馆。1.8框架协议的期限:1年。(如国家、省法律法规调整,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9行业划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分所或分公司应在总所、总公司的唯一授权下,必须以总所或总公司名义参加征集活动、递交响应文件、合同谈判、签订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需同时提供唯一授权证明材料、总所或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分所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属于分支机构的无需上传以上证明材料。2.4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征集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征集文件3.1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3.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3方式:网上下载3.4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4.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4.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6.2勘察现场:无。6.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征集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有关本次征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6.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或政府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本次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入围后,应按征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征集人发出入围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殡仪馆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5-69061977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万寿园路6号7.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正捷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工电话:17361982293电子邮箱:1059486948@qq.com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弘阳时代中心一期4栋803室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1736198229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征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征集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征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征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征集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进口产品政策(1)除征集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7本国产品支持政策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政府采购活动涉及本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国产品支持政策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3.8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征集文件构成4、征集文件组成4.1征集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征集公告;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框架协议的期限;报价要求;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和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响应文件有效期;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4.2征集的最小单位是包。征集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响应;征集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响应。4.3征集人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4.4征集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5、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采购人或征集人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5.2采购人或征集人在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征集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响应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6.4响应文件按征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等。6.6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7、联合体投标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7.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响应文件的组成8.1供应商应当根据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8.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9.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响应函(响应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2)法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1)第一章征集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2)第一章征集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3)第一章征集公告中2.3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6)《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7)响应服务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8)第三章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10、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征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1.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征集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本次征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的成本、利润、间接费、税金、措施费、风险费、保险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货物项目单价按照台(套)等计量单位确定,其中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用。服务项目单价按照单位采购标的价格或者人工单价等确定。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单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11.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按照【财库〔2026〕2号】要求处理。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1.5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1.6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由征集人支付。11.7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2、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2.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不一致,以上述网站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13、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后九十(9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而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征集人于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参加采购活动,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文件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响应文件签署15.1响应文件应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费用1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征集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征集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征集人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解密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8.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处理。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采购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启、评审与定标21、开启21.1征集人将在征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3供应商如果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1.4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2家的,不得开启。21.5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征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征集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征集人改正后依法重新征集;(2)征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征集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征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22、评审22.1评审小组22.1.1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五)向采购人、征集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1.2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审程序22.2.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征集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征集人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22.2.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3)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6)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征集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2.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供应商以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2.2.3澄清有关问题。22.2.3.1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2.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2.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2.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并由评审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2.3.5供应商在开、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征集人及评委会联系。22.2.3.6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按照【财库〔2026〕2号】要求处理。22.2.4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22.3评审方法和标准22.3.1评审方法分为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本次征集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详见本征集文件第三章。22.3.2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价格优先法评审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2.3.3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3、确定入围供应商23.1采用价格优先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前二十名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适用)23.2采用质量优先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审因素要求确定。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入围供应商。23.3入围供应商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23.4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5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或入围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征集、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3.6所有响应文件不论入围与否,均不退回。24、编写评审报告24.1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2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5.1采购人和征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25.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框架协议26、签订框架协议26.l征集人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需及时完成框架协议的签订工作,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入围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签订框架协议的,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法律责任。26.2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框架协议的附件。26.3签订框架协议后,入围供应商不得将服务及其他相关货物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入围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征集人有权终止框架协议,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征集人或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委托代理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供应商对征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提出询问,征集人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7.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征集人。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7.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7.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7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8.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8.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其他29.1本项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第三章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一、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2.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17家。二、评审因素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服务方案与响应时效服务流程优秀(7分)服务流程清晰、完整,涵盖遗体接运的各个环节,包括预约、出发、接运、交付等,且各环节之间衔接紧密,有明确的操作标准和时间节点。良好(4分):服务流程基本清晰,包含主要环节,但部分环节的描述不够详细或衔接不够紧密。如只提到了大致的接运流程,但对于一些关键环节的时间把控没有明确说明。一般(2分):服务流程存在明显缺失或不清晰的情况,无法准确了解接运服务的具体操作过程。差(0分):未提供服务流程或服务流程完全不符合要求。7响应速度优秀(5分):承诺接到接运通知后,能在30分钟内出发前往现场,且有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这一响应速度。如配备了专门的调度人员,采用先进的通讯设备和车辆调度系统。良好(2分):承诺在45分钟内出发前往现场,有一定的响应保障措施,但相对不够完善。一般(1 分):承诺在60分钟内出发前往现场,响应保障措施不够明确。差(0分):承诺的响应时间超过60分钟或未明确响应时间。5文明服务优秀(5分):有完善的文明服务规范和培训体系,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礼仪和沟通技巧,在接运过程中能充分尊重逝者和家属的意愿和感受。例如,提供了详细的服务人员礼仪培训资料和文明服务考核制度。良好(2分):有基本的文明服务要求,但规范不够详细,培训体系不够完善。一般(1分):仅简单提及文明服务,但缺乏具体的规范和措施。差(0分):未提及文明服务相关内容。5保密制度优秀(5分):有健全的保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逝者信息和家属信息的保密措施,包括信息存储、传输、使用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如采用加密技术对信息进行存储和传输,设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良好(2分):有保密制度,但不够完善,部分保密措施不够明确。一般(1分):提及了保密要求,但缺乏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差(0分):未提及保密制度。5质量管控优秀(5分):建立了全面的质量管控体系,包括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改进等环节,有具体的质量指标和考核方法。例如,定期对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改进。良好(2分):有质量管控措施,但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指标和方法不够明确。一般(1分):仅简单提及质量管控,但缺乏具体的措施和指标。差(0分):未提及质量管控相关内容。5密闭消杀优秀(5分):车辆具备完善的密闭消杀设备和制度,能有效防止异味扩散和病菌传播。详细说明消杀的频率、方法和使用的消毒剂。良好(2分):有密闭消杀措施,但设备或制度不够完善。一般(1分):提及了密闭消杀,但缺乏具体措施。差(0分):未提及密闭消杀相关内容。5定位 / 视频监控优秀(6分):车辆安装了先进的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能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和运输过程,保障运输安全。提供设备的品牌、型号和功能说明。良好(3分):安装了定位或视频监控其中一种设备,且功能基本正常。一般(1分):虽有相关设备,但功能不够完善或存在故障。差(0分):未安装定位和视频监控设备。6保险齐全优秀(6分):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且保险额度符合要求。提供保险单复印件。良好(3分):购买了部分必要保险,但保险额度不足。一般(1分):仅购买了少量保险或未购买必要保险。差(0分):未购买任何相关保险。6车容车貌优秀(5分):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明显污渍和损坏,内饰舒适、卫生。提供车辆外观和内饰的照片(不得少于5张照片)。良好(2分):车容车貌基本符合要求,但存在一些小瑕疵。一般(1分):车辆外观或内饰存在较多污渍或损坏。差(0分):车容车貌极差,严重影响服务形象。5殡仪车辆情况具备殡葬专用车辆,每辆得5分,最高得15分。合格证明材料:提供殡葬专用车辆基本信息(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证明资料:行驶证(或临时号牌)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租赁合同(若有);车辆所有人不得为个人,否则视为不得分)152.人员配置与专业能力人员数量优秀(5分):人员数量充足,能满足日常接运服务的需求,且在高峰时期有相应的人员调配方案。说明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良好(2分):人员数量基本满足需求,但调配方案不够完善。一般(1分):人员数量勉强满足需求,无人员调配方案。差(0分):人员数量明显不足,无法保证服务正常开展。5健康证明优秀(5分):所有人员均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良好(2分):大部分人员提供了健康证明,但存在个别人员未提供的情况。一般(1分):部分人员提供了健康证明,人员健康证明提供率较低。差(0分):无人提供健康证明。5无犯罪记录优秀(5分):所有人员均提供了无犯罪记录证明,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供证明复印件。良好(2分):大部分人员提供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存在个别人员未提供的情况。一般(1分):部分人员提供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率较低。差(0分):无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5专业培训情况优秀(3分):人员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包括遗体接运技能、礼仪规范、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且有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提供培训资料和考核记录。良好(2分):人员接受过部分专业培训,但培训内容不够全面或培训记录不够完善。一般(1分):人员仅接受过少量专业培训,培训效果不明显。差(0分):人员未接受过任何专业培训。33.应急预案与服务承诺24小时应急优秀(7分):建立了完善的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有专门的应急值班人员和联系方式,能在接到紧急通知后迅速响应。提供应急值班表和联系方式。良好(4分):有24小时应急响应措施,但机制不够完善,值班人员和联系方式不够明确。一般(2分):提及了24小时应急响应,但缺乏具体的措施和保障。差(0分):未提及24小时应急响应相关内容。7恶劣天气保障优秀(3分):制定了详细的恶劣天气保障方案,包括应对暴雨、暴雪、大风等天气的措施,确保在恶劣天气下仍能正常开展接运服务。提供保障方案文本。良好(2分):有恶劣天气保障措施,但方案不够详细或不够完善。一般(1分):提及了恶劣天气保障,但缺乏具体的方案和措施。差(0分):未提及恶劣天气保障相关内容。3投诉处理优秀(3分):建立了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包括投诉渠道、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间等,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投诉。提供投诉处理制度和流程说明。良好(2分):有投诉处理措施,但机制不够完善,处理流程不够清晰。一般(1分):提及了投诉处理,但缺乏具体的机制和流程。差(0分):未提及投诉处理相关内容。3安全保障机制优秀(5分):建立了全面的安全保障机制,包括车辆安全、人员安全、遗体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有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供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良好(2分):有安全保障措施,但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措施不够明确。一般(1分):提及了安全保障,但缺乏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差(0分):未提及安全保障相关内容。54总分100分备注: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所有证明材料均以有效的证明扫描件为依据。三、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由采购人依据工作经验、工作质量、入围服务价格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或考核情况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本项目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按照项目征集结果签订框架协议。3.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双方应当按照框架协议中规定的“采购合同文本”格式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4.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采购人有权更换不符合要求、履职不合格的项目组成员,单个项目更换人数超过3次仍不能满足项目及采购人需求的即刻终止合约,并停止该入围供应商轮次,不予支付服务酬金,入围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江北新区全域范围(浦口区5个街道、江北新区7个街道)内遗体接运(含抬尸、遗体袋)、遗体消毒、安全密闭转运、车辆消杀、信息登记、交接确认、应急处置等全流程服务。框架协议服务期限:1年。(如国家、省法律法规调整,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服务区域:南京市江北新区全域(浦口区5个街道、江北新区7个街道)入围供应商数量:17家二、项目要求(一)供应商需提供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服务车辆行驶证;4.《车辆一致性证书》中“产品名称”应为“殡仪车”;5.保险单(投保交强险、驾乘人员意外险及不计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人);6.驾驶员名单(驾驶证,无酒驾、醉驾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发生同等责任以上(含)致人重伤、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材料、殡葬业务培训证书7.车辆备案登记证明(由浦口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二)车辆技术要求本项目服务车辆须为殡葬专用车辆,车量使用年限在12年或18万公里以内,配备遗体存放、消杀防护设备,车厢密闭性、通风性,符合《殡仪车通用技术规范》(MZ/T227—2024)。车辆需要安装定位终端和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南京市殡葬服务监管平台”,实时上传位置信息,定位在线率≥98%、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喷涂且在江北新区(浦口区)已备案。车辆须保险齐全: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车容整洁、标识统一、定期维保、达标排放。(三)接运服务操作规范1.人员资质与证明查验。接运人员须佩戴工作证(由采购人统一制作),核对逝者身份证件、查验死亡证明,登记丧事承办人/经办人信息,无死亡证明不得接运。2.遗体接运实行设区市属地管理,跨区接运原则上使用殡仪馆自有车辆。(四)车辆与人员管理规范1.人员配置与职责。统一管理的社会化车辆原则上每车专职驾驶员不超过2名,驾驶员严禁从事殡葬中介服务;车辆原则上不承接本街镇接运任务。2.车辆调度与使用。车辆须服从殡仪馆调度,不得擅自驶离指定停放点或承接非调度服务,不得从事与遗体接运无关的业务。3.设备运行管理。所有管理车辆须保持定位、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故障须报备并在24小时内修复。(五)人员要求1.驾驶员:C1及以上驾照,3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犯罪记录。2.服务人员:经殡葬礼仪、卫生防疫、安全操作培训合格。3.全员持有效健康证,统一着装、文明用语、严格保密。(6)服务流程1.接单登记:核对地址、联系人、死因、特殊处置要求。2.上门服务:准时到达、规范操作、保护家属与逝者隐私。3.遗体处置:消毒防护、平稳搬运、固定安全。4.运输交接:直达指定地点,双方签字确认。5.车辆消杀:返程后立即消杀,建立消杀台账。(7)应急保障1.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全年无休。2.恶劣天气、重大突发事件可增派车辆与人员。3.投诉快速处理: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办结。三、付款条件按月结算,乙方凭派工单、交接单、合法有效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四、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详见“第五章框架协议文本”五、入围供应商的数量:详见“第三章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六、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详见“第三章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七、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详见“第三章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八、其他说明关于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遗体、患其他传染病死亡以及腐变的遗体运送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核定。遗体外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殡仪馆根据成本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特别说明: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提供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承诺书(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须按要求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第五章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文本(服务)(框架协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江北新区(浦口区)社会殡仪车接运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签署本文本。一、项目基本情况1.1采购需求:见征集文件需求1.2服务最高限制单价:见征集文件1.3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南京市浦口区殡仪馆1.4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由采购人指定二、第一阶段入围服务的相关信息2.1入围服务详细技术规格:见响应文件2.2服务标准:见响应文件2.3服务协议价格:详见征集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相关内容,报价:元/次。三、入围服务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框架协议期内,不对入围服务进行升级换代。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由采购人依据工作经验、工作质量、入围服务价格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或考核情况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单个审计项目工作完成后,采购人按照供应商入围价格、人员出勤情况、考核情况计算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的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六、框架协议期限2年。合同1年一签,最多可续签1次(如国家、省法律法规调整,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七、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7.1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7.2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采购人报相关部门经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八、采购合同文本见框架协议文本附件1。(乙方在“苏采云”系统中与采购人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的权利(1)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3)确定框架协议有效期。(4)制定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供采购人、供应商使用,并明确要求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5)乙方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6)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9.2甲方的义务(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服务升级换代、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的情形进行审核。(5)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6)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9.3乙方的权利(1)乙方具有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2)乙方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购买非入围货物、服务、配件或满足采购人超出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3)对采购人在购买入围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4)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服务和进行现金交易。9.4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2)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3)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4)乙方及其委托的聘用专家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委托的聘用专家必须履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责任和义务。(5)框架协议期内,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乙方如出现因服务升级换代,需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情形时,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向甲方提出申请。十、税费本框架协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争议解决的办法因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二、框架协议文本的生效及其它12.1本框架协议文本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本框架协议文本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2.3本框架协议文本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采购合同文本遗体接运服务协议(范本)甲方(服务委托方):南京市浦口区殡仪馆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万寿园路6号负责人:乙方(服务提供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遗体接运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总则1.1协议目的为规范遗体接运服务管理,保障服务质量与群众合法权益,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区行政区域内正常死亡遗体的接运服务,乙方自愿接受委托并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1.2服务依据本协议的订立与履行,以国家及地方殡葬管理、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依据。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范围2.1服务对象区行政区域内正常死亡遗体(含医疗机构死亡、家中死亡等符合法定条件的遗体)。2.2服务区域区行政区域全域,具体服务范围以甲方调度指令为准。2.3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调度指令,提供遗体从指定地点(如医院、家中等)至区殡仪馆的专业接运服务,包括遗体交接、运输、防护、信息记录等全流程服务。第三章技术标准与服务规范3.1车辆配置要求3.1.1接运车辆须符合《殡仪车通用技术规范》(MZ/T227-2024)及卫生防疫标准,配备合格消防器材、遗体封存装置及防护装备。3.1.2车辆应安装定位终端和视频监控设备,确保24小时在线并稳定接入南京市殡葬服务监管平台,设备故障须在2小时内报修并恢复正常。3.1.3车身按规定统一喷涂,保持标识清晰完整。3.2人员资质要求3.2.1驾驶员须身体健康,无影响驾驶安全的重大疾病,年龄符合***门机动车驾驶员规定,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含)以上。3.2.2驾驶员近3年(含)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经甲方组织的殡葬服务规范培训合格后上岗。3.2.3服务人员应掌握遗体防护、卫生防疫、基本急救等知识,熟悉殡葬服务相关法规及群众习俗。3.3服务流程规范3.3.1遗体交接严格执行“三核两验”制度:核对《死亡证明》《遗体接运单》/《浦口区殡仪馆遗体冷藏信息确认单》(备案车辆专用)及逝者身份信息;查验服务人员防护装备(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及遗体封存装置(密封袋等),确保“人、证、单”一致。3.3.2服务过程中应着装整洁、用语文明,尊重逝者及家属习俗,严禁泄露逝者隐私及服务信息。3.3.3接运完成后,按规定填写《遗体接运服务记录单》,由家属签字确认,并实时上传至市殡葬服务监管平台。第四章双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权利与义务4.1.1调度与监督权:负责向乙方下达遗体接运调度指令,对乙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价。4.1.2信息提供义务:及时向乙方传达殡葬管理、卫生防疫等政策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支持。4.1.3费用结算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算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拖延(因财政支付年度清算关门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2乙方权利与义务4.2.1服务执行权:按甲方调度指令提供遗体接运服务,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接运要求(如无合法《死亡证明》等)。4.2.2合规履约义务: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标准与服务规范,确保车辆、人员、流程符合监管要求。4.2.3数据上传义务:实时上传车辆定位数据、服务工单、接运记录等信息至市殡葬服务监管平台,确保数据真实、完整。第五章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5.1应急响应5.1.1车辆突发故障时,乙方须在30分钟内启用备用车辆响应调度指令,确保服务不中断。5.1.2发生遗体损坏、遗失或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及监管部门。5.2保险与责任5.2.1乙方应为每辆接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车次,保险期限覆盖本协议有效期。5.2.2因乙方原因导致遗体损坏、延误或家属权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甲方已经代为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5.3责任豁免因不可抗力(如交通管制、自然灾害等)导致服务延误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替代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不视为违约。第六章费用结算与支付6.1收费标准遗体接运服务费用按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的政府定价执行,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可附价格表作为协议附件)。6.2结算方式6.2.1服务费用由甲方统一向丧户收取,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乙方服务报酬按双方约定标准结算(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6.2.2甲方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与乙方核对上月服务工单,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集中支付,支付乙方服务报酬,如遇财政支付年度清算关门等原因则按相关规定时间节点结算。6.3票据与台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服务报酬发票,双方应建立费用结算台账(包括不限于社会遗体接运车辆服务确认单、统计表),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七章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7.1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7.2协议变更7.2.1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服务需求变化需变更协议条款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2卫生防疫部门发布新防疫要求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更新服务规程,甲方应配合提供政策解读。7.3协议终止7.3.1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无异议的可续签;一方不愿续签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7.3.2乙方服务质量评价不达标(连续2次评价低于80分、考核表由甲方拟定)或违反本协议核心条款(如违规收费、数据造假等)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八章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甲方未按约定结算服务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2乙方违约8.2.1乙方未按调度指令时限响应(城区30分钟内、偏远地区1小时内)的,每延误1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延误3次的,甲方有权暂停其服务资格7日。8.2.2乙方违反约定收费、索要财物或擅自泄露逝者隐私及服务信息的,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家属全部损失赔偿责任。8.2.3乙方提供虚假服务记录或数据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并将乙方列入殡葬服务行业失信名单。第九章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区民政局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章附则10.1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其他约定(如无特殊约定,填写“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签章):南京市____区殡仪馆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附件一、响应申请及声明格式响应申请及声明致: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响应申请及声明,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征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采购合同授予协议价格最低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征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征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征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为入围供应商,我方将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二、法人授权书格式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 元/次说明:投标报价为全费用包干单价,包含人工、车辆、燃油、维保、保险、消毒、防疫、税费、遗体包装袋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满足征集文件要求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填写“是”或“否”)供应商(盖章):说明:“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应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征集文件条目号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偏离 说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存在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也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附件五、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征集文件条目号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偏离 说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响应存在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也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附件六、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征集人对项目的要求、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供应商(盖章):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服务时间联系人电话备注供应商(盖章):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正捷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附件十一、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十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签字并盖章)附件十三、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承诺书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承诺书南京市浦口区殡仪馆江苏正捷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完全响应征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所有“实质性要求”。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证明材料如下: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附件十四、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殡仪车接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