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生态保护修复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招标公告(资阳市雁江生态环境局2026)
项目概况
资阳市地表水保护项目雁江区5个子项目初步设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07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20012026000027
项目名称:资阳市地表水保护项目雁江区5个子项目初步设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全套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文件; 2.初步设计成果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最终审核后30日历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 3.施工配合服务期限:自施工图交付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需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履行期内持续有效,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管理部门:资阳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28-26632085。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资阳市雁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宝莲街道办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4栋7楼
联系方式:028-26315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环球都汇IMP写字楼1701-1703
联系方式: 028-84352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028-84352226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3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9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9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资阳市雁江区清水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初步设计1.00(项)588,2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2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资阳市雁江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1.00(项)575,9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3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资阳市老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1.00(项)576,6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4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资阳市雁江区小院河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1.00(项)577,9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5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资阳市雁江区徐堰河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1.00(项)581,4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资阳市雁江区清水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初步设计1.00(项)588,200.00总价无2资阳市雁江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1.00(项)575,900.00总价无3资阳市老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1.00(项)576,600.00总价无4资阳市雁江区小院河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1.00(项)577,900.00总价无5资阳市雁江区徐堰河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1.00(项)581,400.00总价无★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第17页-可提供本项目采国产产品进涉及强制采购包1:行响应。购节能产品:★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的、处息截图本项目采于有效期之,否则作无涉及优先采购包1: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购节能产品:★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效期之以享受本项目采内的节能产优先采购政涉及优先采购包1: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购环境标志产品: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规定。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之内的以享受3.2.技采标环境标志产优先采购政术要求购包1:的名称:资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阳市雁江区清水河水生态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规定。保护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2.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生态修复带7500m2,生态沟渠3.4km,生态缓冲带7700m2。(二)服务内容本项目设计服务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并配合完成财政评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审答辩、生态环境部审核、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第18页-1.方案设计阶段①收集和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与信息,构思整体设计方案,并绘制方案草图;②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方案,根据反馈优化调整,最终确定方案并签署确认文件。2.初步设计(含概算)阶段①在获批方案的基础上,细化各专业设计框架,确定技术路线和主要设备选型;②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现行定额及材料市场价格、计算项目总投资概算;③将初步方案、图纸及概算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获取审查通过文件。3.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阶段①根据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结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规定及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②负责完成并制作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③对采购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④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采购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⑤协助采购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4.施工配合阶段①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作出回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②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会议,解答各方对图纸的疑问;③协助采购人处理工程洽谈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⑤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等技术咨询工作。(三)设计主要标准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55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第19页-1★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1933号);《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年4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四)服务要求1.本项目的服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上述设计主要标准和依据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2.协助采购人配合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审答辩、生态环境部审核、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协助配合完成专家现场检查(如有);3.在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为采购人提供生境修复方面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4.确保成果内容完整、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指标;5.指派固定的专职工作联络人员,联络人员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需现场解决的问题24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6.施工配合服务期限自施工图交付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提供相关设计配合服务。7.其服务期限覆盖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其中:(1)初步设计文件必须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的最终审核并取得正式审核通过文件;(2)前述两项义务为中标人的核心实质性履约义务,未按约定完成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根本违约责任。(五)成果要求1.本项目的服务成果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及标准,并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相关成果能够指导项目实施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2.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及数量: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初步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施工图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以及相应成果文件的电子版1份。(六)其他要求1.安全要求: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投标人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知识产权及完整的著作权,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成果文件进行修改、使用、复制、改编、发布等全部处置,无需另行征得中标人同意。3.中标人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均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此产生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赔偿费用、维权费用、-第20页-应诉费用等;同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全额赔偿,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中标人在本项目中采用自有或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投标人需保证采购人获得该知识成果的永久、无偿、独占使用权,包括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本项目后续开发中的使用权,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如因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如中标,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中标不履行中标人义务。如因中标人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放弃中标,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投标人须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地理环境、政策要求、申报窗口期等所有不利因素,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费、加班费、交通费、踏勘费、税费、管理费、利润、评审答辩费、现场配合费、成果编制费、各种风险等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因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1.本项目所引用的规范/标准/;文件,如有最新版本,依照其最新规定执行;2.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有具体要求的须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无要求的响应即可。标的名称:资阳市雁江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中和镇、丰裕镇2.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储液池+人工湿地+资源化利用”主体工艺散户污水处理设施938户,并配备必要管道。生态沟渠4152m,库区水生态修复24658m2,防撞护栏5486m,导流渠2585m,应急池5座,配备蓝藻水华应急打捞船3艘。(二)服务内容本项目设计服务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并配合完成财政评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审答辩、生态环境部审核、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1.方案设计阶段①收集和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与信息,构思整体设计方案,并绘制方案草图;②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方案,根据反馈优化调整,最终确定方案并签署确认文件。2.初步设计(含概算)阶段①在获批方案的基础上,细化各专业设计框架,确定技术路线和主要设备选型;-第21页-②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现行定额及材料市场价格、计算项目总投资概算;③将初步方案、图纸及概算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获取审查通过文件。3.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阶段①根据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结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规定及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②负责完成并制作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③对采购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④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采购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⑤协助采购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4.施工配合阶段①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作出回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②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会议,解答各方对图纸的疑问;③协助采购人处理工程洽谈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⑤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等技术咨询工作。(三)设计主要标准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55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1933号);《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年4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服务内容及服务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1★求,《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四)服务要求-第22页-1.本项目的服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上述设计主要标准和依据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2.协助采购人配合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审答辩、生态环境部审核、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协助配合完成专家现场检查(如有);3.在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为采购人提供生境修复方面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4.确保成果内容完整、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指标;5.指派固定的专职工作联络人员,联络人员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需现场解决的问题24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6.施工配合服务期限自施工图交付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提供相关设计配合服务。7.其服务期限覆盖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其中:(1)初步设计文件必须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的最终审核并取得正式审核通过文件;(2)前述两项义务为中标人的核心实质性履约义务,未按约定完成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根本违约责任。(五)成果要求1.本项目的服务成果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及标准,并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相关成果能够指导项目实施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2.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及数量: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初步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施工图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以及相应成果文件的电子版1份。(六)其他要求1.安全要求: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投标人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知识产权及完整的著作权,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成果文件进行修改、使用、复制、改编、发布等全部处置,无需另行征得中标人同意。3.中标人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均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此产生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赔偿费用、维权费用、应诉费用等;同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全额赔偿,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中标人在本项目中采用自有或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投标人需保证采购人获得该知识成果的永久、无偿、独占使用权,包括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本项目后续开发中的使用权,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如因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第23页-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如中标,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中标不履行中标人义务。如因中标人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放弃中标,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投标人须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地理环境、政策要求、申报窗口期等所有不利因素,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费、加班费、交通费、踏勘费、税费、管理费、利润、评审答辩费、现场配合费、成果编制费、各种风险等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因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1.本项目所引用的规范/标准/;文件,如有最新版本,依照其最新规定执行;2.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有具体要求的须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无要求的响应即可。标的名称:资阳市老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资阳市雁江区祥符镇2.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预处理+厌氧滤池+人工湿地+资源化利用”主体工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4座(一座5m3/d、一座6m3/d、一座9m3/d、一座12m3/d),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储液池+人工湿地+资源化利用”主体工艺散户污水处理设施43户,并配备必要管道;面源污染治理:建设生态沟渠2500m,库滨生态缓冲拦截带18268m2;库区水生态修复29765m2;保护区规范化设施建设:建设交通警示标志40块与宣传牌16块,开展视频监控能力建设5套。(二)服务内容本项目设计服务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并配合完成财政评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审答辩、生态环境部审核、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1.方案设计阶段①收集和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与信息,构思整体设计方案,并绘制方案草图;②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方案,根据反馈优化调整,最终确定方案并签署确认文件。2.初步设计(含概算)阶段①在获批方案的基础上,细化各专业设计框架,确定技术路线和主要设备选型;②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现行定额及材料市场价格、计算项目总投资概算;③将初步方案、图纸及概算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获取审查通过文件。3.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阶段①根据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结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规定及规-第24页-范进行施工图设计;②负责完成并制作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③对采购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④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采购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⑤协助采购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4.施工配合阶段①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作出回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②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会议,解答各方对图纸的疑问;③协助采购人处理工程洽谈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⑤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等技术咨询工作。(三)设计主要标准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55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1933号);《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年4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服务内容及服务要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求《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四)服务要求1.本项目的服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上述设计主要标准和依据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第25页-2.协助采购人配合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审答辩、生态环境部审核、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协助配合完成专家现场检查(如有);3.在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为采购人提供生境修复方面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4.确保成果内容完整、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指标;5.指派固定的专职工作联络人员,联络人员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需现场解决的问题24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6.施工配合服务期限自施工图交付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提供相关设计配合服务。7.其服务期限覆盖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其中:(1)初步设计文件必须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的最终审核并取得正式审核通过文件;(2)前述两项义务为中标人的核心实质性履约义务,未按约定完成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根本违约责任。(五)成果要求1.本项目的服务成果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及标准,并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相关成果能够指导项目实施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2.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及数量: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初步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施工图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以及相应成果文件的电子版1份。(六)其他要求1.安全要求: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投标人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知识产权及完整的著作权,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成果文件进行修改、使用、复制、改编、发布等全部处置,无需另行征得中标人同意。3.中标人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均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此产生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赔偿费用、维权费用、应诉费用等;同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全额赔偿,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中标人在本项目中采用自有或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投标人需保证采购人获得该知识成果的永久、无偿、独占使用权,包括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本项目后续开发中的使用权,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如因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如中标,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中标不履行中标人义务。如因中标人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放弃中标,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26页-7.投标人须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地理环境、政策要求、申报窗口期等所有不利因素,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费、加班费、交通费、踏勘费、税费、管理费、利润、评审答辩费、现场配合费、成果编制费、各种风险等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因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1.本项目所引用的规范/标准/;文件,如有最新版本,依照其最新规定执行;2.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有具体要求的须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无要求的响应即可。标的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小院河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小院镇、东峰镇2.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生态修复带2km、生态缓冲带1万m2、水域生态修复4000m2、人工湿地16.5亩、生态沟渠2km。(二)服务内容本项目设计服务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并配合完成财政评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审答辩、生态环境部审核、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1.方案设计阶段①收集和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与信息,构思整体设计方案,并绘制方案草图;②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方案,根据反馈优化调整,最终确定方案并签署确认文件。2.初步设计(含概算)阶段①在获批方案的基础上,细化各专业设计框架,确定技术路线和主要设备选型;②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现行定额及材料市场价格、计算项目总投资概算;③将初步方案、图纸及概算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获取审查通过文件。3.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阶段①根据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结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规定及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②负责完成并制作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③对采购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④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采购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⑤协助采购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4.施工配合阶段-第27页-①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作出回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②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会议,解答各方对图纸的疑问;③协助采购人处理工程洽谈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⑤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等技术咨询工作。(三)设计主要标准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55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1933号);《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年4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1★,《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求(四)服务要求1.本项目的服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上述设计主要标准和依据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2.协助采购人配合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审答辩、生态环境部审核、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协助配合完成专家现场检查(如有);3.在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为采购人提供生境修复方面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4.确保成果内容完整、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指标;5.指派固定的专职工作联络人员,联络人员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需现场解决的问题24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6.施工配合服务期限自施工图交付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第28页-止,期间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提供相关设计配合服务。7.其服务期限覆盖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其中:(1)初步设计文件必须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的最终审核并取得正式审核通过文件;(2)前述两项义务为中标人的核心实质性履约义务,未按约定完成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根本违约责任。(五)成果要求1.本项目的服务成果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及标准,并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相关成果能够指导项目实施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2.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及数量: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初步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施工图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以及相应成果文件的电子版1份。(六)其他要求1.安全要求: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投标人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知识产权及完整的著作权,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成果文件进行修改、使用、复制、改编、发布等全部处置,无需另行征得中标人同意。3.中标人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均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此产生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赔偿费用、维权费用、应诉费用等;同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全额赔偿,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中标人在本项目中采用自有或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投标人需保证采购人获得该知识成果的永久、无偿、独占使用权,包括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本项目后续开发中的使用权,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如因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如中标,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中标不履行中标人义务。如因中标人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放弃中标,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投标人须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地理环境、政策要求、申报窗口期等所有不利因素,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费、加班费、交通费、踏勘费、税费、管理费、利润、评审答辩费、现场配合费、成果编制费、各种风险等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因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1.本项目所引用的规范/标准/;文件,如有最新版本,依照其最新规定执行;2.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有具体要求的须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无要标的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徐堰河生态修求的响应即可。复项目初步设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小院镇2.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生态修复带1.1km、生态缓冲带4.5万m2、人工湿地20亩。(二)服务内容本项目设计服务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并配合完成财政评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审答辩、生态环境部审核、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1.方案设计阶段①收集和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与信息,构思整体设计方案,并绘制方案草图;②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方案,根据反馈优化调整,最终确定方案并签署确认文件。2.初步设计(含概算)阶段①在获批方案的基础上,细化各专业设计框架,确定技术路线和主要设备选型;②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现行定额及材料市场价格、计算项目总投资概算;③将初步方案、图纸及概算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获取审查通过文件。3.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阶段①根据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结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规定及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②负责完成并制作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③对采购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④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采购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⑤协助采购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4.施工配合阶段①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作出回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②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会议,解答各方对图纸的疑问;③协助采购人处理工程洽谈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⑤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等技术咨询工作。-第30页-(三)设计主要标准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55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1933号);《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年4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1★求,(四)服务要求1.本项目的服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上述设计主要标准和依据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2.协助采购人配合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审答辩、生态环境部审核、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协助配合完成专家现场检查(如有);3.在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为采购人提供生境修复方面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4.确保成果内容完整、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指标;5.指派固定的专职工作联络人员,联络人员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需现场解决的问题24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6.施工配合服务期限自施工图交付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提供相关设计配合服务。7.其服务期限覆盖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其中:(1)初步设计文件必须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的最终审核并取得正式审核通过文件;(2)前述两项义务为中标人的核心实质性履约义务,未按约定完成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根本违约责任。(五)成果要求1.本项目的服务成果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及标准,并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相关成果能够指导项目实施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2.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及数量: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提交初步-第31页-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初步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施工图成果文件纸质成果5套;以及相应成果文件的电子版1份。(六)其他要求1.安全要求: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投标人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知识产权及完整的著作权,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成果文件进行修改、使用、复制、改编、发布等全部处置,无需另行征得中标人同意。3.中标人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均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此产生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赔偿费用、维权费用、应诉费用等;同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全额赔偿,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中标人在本项目中采用自有或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投标人需保证采购人获得该知识成果的永久、无偿、独占使用权,包括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本项目后续开发中的使用权,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如因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如中标,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中标不履行中标人义务。如因中标人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放弃中标,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投标人须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地理环境、政策要求、申报窗口期等所有不利因素,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费、加班费、交通费、踏勘费、税费、管理费、利润、评审答辩费、现场配合费、成果编制费、各种风险等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因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1.本项目所引用的规范/标准/;文件,如有最新版本,依照其最新规定执行;2.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有具体要求的须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无要求的响应即可。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无3.3.2.商务要求-第32页-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全套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文件;2.初步设计成果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最终审核后30日历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3.施工配合服务期限:自施工图交付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组织方式:分期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对中标人履约服务情况进行验收。(2)验收内容:中标人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提交了符合约定数量、格式、质量要求的全部成果文件;5个子项目已全部成功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并取得入库确认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已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的最终审核,并取得审核通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满足施工招标、现场施工的全部要求;概算编制成果符合相关规定,配合采购人完成财政评审工作;中标人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全部义务。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在场的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不得超过10日)。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中标人应当立即处理。如中标人不予处理,则默认同意采购人提出的异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标准继续履行服务义务。造成项目其他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赔偿。(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中标人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资阳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财采(2019)39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验收相关的要求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完成5个子项目全部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并取得采购人认可的入库确认文件,且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完税发票及完整凭证资料后,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迟延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2、中标人提交全套最终设计成果,且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最终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施工招标及施工要求,全部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完税发票及完整凭证资料后,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迟延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3、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完税发票及完整凭证资料后,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迟延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①逾期履约违约责任: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提交任何阶段的设计成果、完成项目入库、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的,每逾期1日历天,需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需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②成果质量违约责任:中标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或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的,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无偿整改完成;累计整改2次后仍未通过审核或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需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③核心义务违约: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按约定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或初步设计文件无法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审核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需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费用、错过中央资金申报窗口期的资金损失、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④人员违约: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团队人员的,每人次需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⑤转包分包违约: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需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⑥知识产权与保密违约: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的,需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需全额赔偿全部损失。⑦其他违约:中标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需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整改,同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完整提供基于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分析及总体设计思路;②设计-第34页-工作协调措施;③本项目设计的重难点分析;④档案管理措施;⑤安全保密保障措施;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⑦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保障方案。2.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完整提供基于本项目的后续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后续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②后续服务人员配置;③后续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响应时间。3.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客观的综合实力证明材料。4.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客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第3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表水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生态保护修复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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