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
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DGP370200000202602000120 项目名称: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标包【1】:19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标包【1】:198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为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工提供餐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标包【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信用青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 方式:报名后下载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2号楼9楼906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09点30分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2号楼9楼9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李沧区书院路196号 联系方式: 0532-87651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岛蓉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青岛崂山区石岭路39名汇国际2号楼915室 联系方式:0532-80997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杨友采、宋安青、杨福鹏 电话:0532-80997276
供应商请在 2026-03-25 09:30:00 前在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附件1 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区域
青岛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4日 17:2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15日至2026年03月20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无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2号楼9楼906会议室。
预算金额
¥19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友采
项目联系电话
0532-80997276
采购单位
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李沧区书院路1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32-87651769
代理机构名称
青岛蓉咨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青岛崂山区石岭路39名汇国际2号楼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32-80997276
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服务要求2.1服务内容服务地点分别位于李沧区书院路196号、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市南区金湖路26号、市南区江苏路12号、李沧区北园路3号,为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20余人提供餐饮服务,用餐实行全自助形式,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除发生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全年无休为服务对象提供三餐,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质量,现面向社会以竞争性磋商形式采购餐饮服务。2.1.1就餐模式及饭菜品种2.1.1.1就餐人员现场刷卡就餐,采用全自助餐模式;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饮服务。2.1.1.2餐费及餐品供应标准:★(1)早餐:每人每次5元的标准(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元,4元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结算)。★(2)午餐:每人每次16.5元的标准(其中职工个人承担2元,14.5元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结算)。(3)早餐应包含豆浆、稀饭等2种汤粥食品,咸菜2种,蛋炒饭、面条、粗粮、炸烙制品等4种以上面食,并保证每人至少1个鸡蛋。(4)午餐应包含主菜2种(主菜种类应每天进行调整,每周内午餐种类不得重样,每天需保证每人每种主菜分别不少于100克),半荤菜1种,素菜1种,面食4种(米饭、馒头、花卷等),汤粥2种,小咸菜2种,水果/酸奶每日1种。(5)晚餐:根据当日食材临时制定。2.2人员要求:2.2.1本项目要求配备如下服务岗位:厨师长(兼项目经理)、中餐厨师、面点、辅助、钟点工,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团队人员人数,可以专人专岗,也可一人多岗。但是团队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团队人员离职须提前一周告知采购人。2.2.2人员配备标准★(1)厨师长兼项目经理:5年以上酒店(食堂)厨房管理经验,了解并熟知后厨的基本工作流程,了解菜肴加工、切配、烹制制作技术,能适应各班工作。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领导能力。具有较强的菜品创新能力。工作态度严谨,组织和带教能力强。主厨需组织能力强,个人技术好。需常驻项目上,保证24小时电话通畅,随时提供餐饮服务。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分类。严格按照餐厨垃圾分类的要求执行,并进行公示。管理餐厅日常工作以及对现场员工的监管。作为成交供应商派驻采购人餐厅的现场代表,积极与采购人合作,讨论并解决有关日常事务。负责菜品质量烹制、把关,确保菜肴出品质量。(2)厨师:5年以上酒店(食堂)厨房工作经验。需提供中式烹调师证书。(3)面点:5年以上酒店(食堂)厨房工作经验。需提供中式面点师证书。(4)辅助:3年以上酒店(食堂)厨房工作经验。(5)钟点工:60岁以下,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具有踏实勤奋的工作态度和纪律意识、团队意识强;踏实肯干、能够吃苦耐劳、注重基本的礼貌礼仪。2.2.3人员的工作要求(1)员工要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聘用人员需采购人审核同意。员工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疾病的,应立即调离餐饮工作岗位。(2)保证食堂清洁、食品卫生、餐具清洁及消毒,建立餐厅卫生工作自查记录,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3)餐厅无尘土、杂物、污渍、油迹、异味,玻璃明亮,卫生日清日洁,垃圾不过夜,每周一次大清扫。(4)食品加工必须按程序进行,加工制作程序必须保证卫生洁净,加工食品做到:保熟、保温(热饭、热菜)、保证卫生。(5)服务人员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口罩,穿戴规范、整洁,左胸佩带服务标志;实行站立服务,姿势端正。2.2.4保证餐食的准时供应,控制主、副食品的质量标准,并认真管理、保证餐厅正常运转。2.2.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增强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观念,督促餐厅人员搞好卫生,并认真检查,作好记录。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对餐厅的卫生及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采购人监督或自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应立即进行整改。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对食品制作和食品卫生的检疫或其他检查,检疫检验费用以及其他检查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备案。国家监督机构查有异常时,成交供应商应将异常情况及改善对策报知采购人。2.2.6增强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在贮藏、烹制、分发等各环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要求,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2.7菜色香味搭配适宜,饭菜质量符合大众口味,能经常主动征求和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和建议能虚心听取和接受,不断改进食堂工作。采购人有权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服务对象及职工意见和建议,对食堂管理方式、售饭流程、花色品种、饭菜口味、价格标准等问题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2.2.8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标准对餐饮具及时消毒,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随机检查。成交供应商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因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2.2.9成交供应商提前一周为采购人提供下周食谱并在餐厅进行公示。猪、牛、羊、鸡等肉制品以及米、面、食用油、豆制品、盐、调味品等应来源于正规厂家。蔬菜采购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选用绿色产品,保证新鲜,每周对食材采购的渠道、品牌、质量等内容进行公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餐厅服务质量标准,食品供应不得低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必须将每天的生、熟食品留样,每餐饮食应留样48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相关原因。所有预包装产品剩余保质期的日历天数不得少于保质期天数的1/2,保质期不超过3天的应为生产当日。入库长期储备产品由采购方明确提出日期要求,通常要求剩余保质期的日历天数不得少于保质期天数的2/3。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2.2.10做好餐饮设备维护、保养,发生人为损坏,查明原因,如果系人为原因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2.2.11经营期间以微利经营,收入、支出,必须独立核算。2.2.12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服务保障及其他工作。2.3其他要求2.3.1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餐饮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机械、器具。2.3.2成交供应商团队人员在服务过程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2.3.3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制定餐饮管理制度,采取日清、月结、年度总结方式共同管理,即每日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2.3.4团队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及产生的其它相关问题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3.5成交供应商团队人员资格审查由采购人负责,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成交供应商违规团队人员在此工作的权利。2.3.6投标报价为总包价,主要是达到服务标准所需要的食材、人工、社保、服装、体检、税金、燃气等所有费用。2.3.7因管理失职或工作失误造成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2.3.8须提供书面的食堂经营管理方案、服务理念、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及卫生方面的制度措施,餐饮卫生安全及服务承诺书。2.3.9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在采购人提出两次整改通知后仍不能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3.10成交供应商团队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向采购人报备,并经采购人同意后由具有同等条件的人员替换。2.3.11在食堂改造期间,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外配餐并按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2.3.12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成交供应商团队人员在采购人场所内操作不当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讨索偿。成交供应商须履行食堂经营者的谨慎注意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就餐者的人身、财产安全。2.3.13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触犯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违反采购人的规章制度,造成采购人、其他第三方财产损失,以及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2.3.14供应商需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制度和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关键环节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对食品处理区及配送车辆等相关物品定时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对直接接触冷链及其他配送食品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一年至少一次体检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供应商能够实现全程封闭厢式货车配送。★2.3.15所有团队人员入场前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上一年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或重新组织采购。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按月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据实支付。每月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要求出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半年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要求出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综合评价考核表。采购人核对发票后,支付上月的餐饮服务费。若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考核时,出现扣分情况,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扣款,仅支付剩余的餐饮服务费金额。合同执行期届满,成交供应商须出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综合评价考核表,采购人核对发票后,支付最后一个月的餐饮服务费。若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考核时,出现扣分情况,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扣款,仅支付剩余的餐饮服务费金额。3.4监督与考核3.4.1成本控制监督3.4.1.1采购人将随时检查餐饮的质量与品种。3.4.1.2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3.4.1.3成交供应商负责每日成本控制,月度库存成本核算,确保收支平衡。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如未提前报备导致成本、费用超额,成交供应商承担超出成本、费用部分。3.4.1.4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日常餐饮卫生、安全、质量等餐饮工作进行日常监督与考核,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饭菜的质量、数量、营养搭配及团队人员的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如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所提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3.4.2考核采购人每半年一次对食堂的食品安全、餐饮卫生、现场卫生、员工规范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扣分情况低于5分的,采购人给予成交供应商书面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限期进行整改,否则扣除餐饮服务费的2%;扣分情况超过5分未达到10分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扣除餐饮服务费的10%;扣分情况超过10分,无条件解除合同。3.4.2.1餐饮管理服务考核办法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采取每半年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各岗位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成交供应商服务费、公司人员聘用挂钩,处置形式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责令限期整改、扣除餐饮服务费、解除合同等形式。考核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管理人员和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等组成。具体考核办法如下:(一)食品安全部分(1)食堂无证(健康证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成交供应商团队人员需经采购人指定的卫生机关检验合格后凭健康证上岗,健康证原件在餐厅公示,在团队人员离职时退还,成交供应商团队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将结果报采购人备案)上岗,或证件已过期,每人每次扣1分。(2)使用“三无”食品原材料(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无生产日期)每次扣2分。(3)在生产操作区域发现过期或变质食品,每次扣2分。(4)食堂发现违规加工、制作、销售冷菜、血类制品、皮蛋、四季豆等,每次扣2分。(5)预包装食品未标明生产日期、主要成分、保质期,每次扣1分。(6)食品添加剂未按“五专”管理,每次扣1分。(7)未按添加剂使用量加工食品,每次扣1分。(8)采购食品未索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检测合格证;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蔬菜的农药残留合格证等证件)或证照不齐或证照不符的,每次扣1分。(9)采样专用冰箱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每次扣0.5分;每餐食品未留样,每次扣0.5分;食品留样少于125克,每次扣0.5分,留样食品存放低于48小时的,每次扣0.5分。(10)在生产服务过程中,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每次扣25分,并立即停止营业,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二)餐饮卫生部分(1)厨具、餐具未清洗干净、有异味、污渍,未消毒,每次扣1分。(2)餐具未消毒,或未按规范填写消毒记录,每次扣1分。(3)生熟食品盛装器皿不分、生熟冰箱不分、生熟混放,每次扣1分。(4)食品原料着地存放,每次扣1分。(5)饭菜中发现异物,每次扣1分。(6)食品及原材料使用非食品用盛器盛装,每次扣1分。(7)灭蝇灯,紫外线消毒灯未按规定开启,或未按规范填写记录,每次扣0.5分。(三)现场卫生部分(1)操作间、库房内物品摆放不整齐,每次扣0.5分;生产操作区域存放私人物品,每次扣0.5分。(2)生产操作完成后,工作区域脏乱、积水,每次扣0.5分。(3)食堂内各操作区域顶部、墙面、有杂物蛛网,每次扣0.5分;灯具、电箱、开关、电扇、货架有积尘,每次扣0.5分;其他生产区域有卫生死角,每次扣0.5分。(4)防蝇、防尘、防鼠设备未按规定摆放到位,每次扣0.5分。(5)食堂周边环境脏乱,每次扣0.5分;餐厨垃圾未放置到指定地点,每次扣0.5分。(6)餐厅卫生环境有死角,卫生包干区域无责任人,每次扣0.5分。(7)垃圾分类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四)员工规范部分(1)窗口服务未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0.5分。(2)饭菜保暖措施未到位,每次扣0.5分。(3)员工着装整洁、干净,勤洗手、剪指甲、不随地吐痰、不抽烟,否则每人每次扣0.5分。(4)销售服务过程中,未按规范佩戴口罩、手套、进行二次更衣,每人每次扣0.5分。佩戴首饰的,每人每次扣0.5分。(5)未及时处理回复就餐者的投诉和建议,24小时内未完成回复,每次扣0.5分。(6)所有团队人员一律不准穿拖鞋上班,否则每人每次扣0.5分。(五)其他要求:(1)半年考核:以双方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餐饮管理服务标准为依据,以现场检查抽查方式,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考核。(2)团队人员如发生在岗喝酒、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直接清退,并对成交供应商下达整改意见书。(3)因工作失误、失职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或由于成交供应商团队人员的原因造成人身、财物损害、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费用。(4)考核办法纳入双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3.5退出管理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终止合同:(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2)违反双方合同(协议)的;(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处以罚款或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4)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5)因企业原因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6)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