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等设备招标公告(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26)



项目概况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6AGK00227
项目名称: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8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内容为高智能体格检查综合教学系统(1套),用于医学教学的专业设备,可提供心肺听触诊、腹部触听诊、血压测量等多种体检操作的模拟训练,同时具备教学和考核等功能。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若报价产品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7日至2026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8日 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四层第五会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价格的70%(含税)向中标人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成交)金额。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地 址:解放南路85号
联系方式:0351-46394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3层
联系方式:0351-703599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林晓龙、高敏、刘鑫宁
电 话:0351-7035990

附件信息: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项目(发布版) (1).docx222.4K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6AGK00227采购人: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3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15三、投标文件组成、编制与要求17四、投标保证金22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2六、代理机构的职责23七、评审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4八、签订合同36九、保密和披露36十、询问和质疑37十一、违法违规行为39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1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8第六部分合同原则54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0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8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6AGK00227项目名称: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预算金额(元):900000最高限价(元):86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采购包1数量:预算金额(元):9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内容为高智能体格检查综合教学系统(1套),用于医学教学的专业设备,可提供心肺听触诊、腹部触听诊、血压测量等多种体检操作的模拟训练,同时具备教学和考核等功能。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若报价产品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17日至2026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8日09:00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四层第五会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价格的70%(含税)向中标人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成交)金额。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地址:解放南路85号联系方式:0351-46394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3层联系方式:0351-7035990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人:林晓龙、高敏、刘鑫宁电话:0351-7035990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各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第1包: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小写):¥900000.00元最高限价:第1包: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元整(小写):¥860000.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参与各投标包最高限价及各设备的单价,否则投标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4投标文件份数、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壹份;4.2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4.3解密时间:2026年04月08日09点00分至:2026年04月08日09点3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5.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5.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6投标人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格式自拟)5.7投标人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可不提供);③本次报价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可不提供)。5.10投标保证金 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人民币(大写):捌仟陆佰元整 ¥8600.00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的,付款账户应为投标人对公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账 号:7543 0188 0001 4118 7开 户 行 号:3031 6100 0142注:(1)未按第10条要求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2)为方便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采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可简写)。5.1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违规处罚情况等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打印保存。(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查询主要内容:“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查询内容中投标人存在第11条第3款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5)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6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6.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6.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6.4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5报价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6分项报价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7投标产品配置清单(包含主机和标准附件,格式自拟,清单中应列明具体名称、数量、规格等内容);★6.8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9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10同报价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手册或主要技术指标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等材料;6.11投标文件提交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今)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6.12生产厂家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现场技术支援、提供培训的能力(格式自拟);6.13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格式自拟);6.14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6.15投标设备总体的功能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安全技术的方案(格式自拟);6.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17政策性要求;6.18其他资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作出实质性响应。除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外,若有一项未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补正或修正,将导致其投标无效。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7.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7.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投报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7.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投标人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7.4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7.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出具投报产品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7.6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7.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7.9.1投报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7.9.2投报产品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7.10涉及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7.10.1本文件列明的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标的物,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7.10.2本文件列明的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标的物,投标人可以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也可投报清单以外的产品。7.10.3当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时,享受该项产品的价格折扣政策优惠。投标人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符合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的,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价格扣除比例:无)。7.10.4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以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7.11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7.12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7.13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7.14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11现场勘查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通知12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通知13本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5%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工业行业。14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14.1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14.2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无效,评标报告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已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文件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使用的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CA数字证书解密、网络不畅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委员会以经投标人CA加密的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3.2项目中标后,代理机构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不再发送纸质中标通知书。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潜在投标人:指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指在本项目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2.5货物:指投标人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服务:指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承担和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免费配套服务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服务要求与义务。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条件、要求及规定编制的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评审依据。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参与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单位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7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属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书或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货物。4.2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4.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配套服务要求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以电子文档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9.1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及方式: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更正公告中包括更正事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但不包括更正内容的来源。10.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询问,均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询问的事项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组成、编制与要求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1.2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前附表第5项“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证明文件。11.3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前附表第6项“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第7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能力提供采购标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11.4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制与要求12.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要求12.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1.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等文件以及外国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与原版文件相一致的中文翻译件。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文件,存在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情形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编制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与要求编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仅需完善格式中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更改格式本身内容,否则,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12.3编排要求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其中: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或彩色宣传资料等均应与投标文件正文中的相关内容一起正序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应对本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并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13.2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漏项;无相应响应项的内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3.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他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行编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投标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报价要求14.1投标过程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4.2国产货物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中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3投标人应按各包报价要求整包填报“开标一览表”、“分项目报价表,规定的内容,不得拆包、拆分报价。“分项目报价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1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4.5“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予”或“赠送”,也不得填报“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14.6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的“备注”栏内注明。14.8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总报价一致。否则,分项报价按“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总价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5.投标文件份数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证明、资料等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6.2本文件各种文件中涉及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均须使用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进行签署。否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未按要求签署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16.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上传加密,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7.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7.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7.4.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7.4.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17.4.1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投标人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30分钟。其中,属于17.4.1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18.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1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加密、解密及其他1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使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将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19.2投标文件加密投标人应将上传的投标文件使用上传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9.3投标文件解密及其他19.3.1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解密指令信息后,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19.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前解密投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9.3.3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9.3.4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9.3.5解密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3.6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其报价。19.3.7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9.3.8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四、投标保证金20.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如有,如未要求金额和提交方式的,则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0.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0.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0.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0.4.5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的;20.4.6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等情形。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1.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组成21.1资格审查小组组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组成。21.2评标委员会组成21.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条第21.5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1.2.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2.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21.2.5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1.2.6评审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1.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原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1.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2.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职责22.1资格审查小组职责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22.2评标委员会职责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2.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六、代理机构的职责2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3.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3.2宣布评标纪律;23.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3.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3.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23.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23.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23.8核对评标结果,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23.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七、评审和评定程序与要求如本项目为多包,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应按包顺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评审、评定过程中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证明文件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4.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4.1解密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不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4.2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24.3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4.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4.5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4.6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24.7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招标文件的评审25.1在评审程序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25.2经审查,如招标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停止本项目评审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存在违反或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B.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内容;C.商务技术要求存在歧视性条款;D.评审因素存在倾向性、歧义;E.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内容。25.3对招标文件审查无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符合性审查。26.商务、技术的符合性审查26.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6.2评标委员会应当各自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政策性因素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6.3在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6.5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审查(含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回复的内容)认定,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完整性、符合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6.6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未对政策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及各设备单价的;E.未对合同履约期限、履约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回复或回复内容未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I.未对政策性因素中的强制性要求作出响应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J.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存在以上情形的商务、技术文件,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26.7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6.8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7.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包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7.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8.报价评审28.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8.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函,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确认,确认函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8.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8.5报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开标一览表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9.评审价格的确定29.1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下列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相应扣除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审价格。(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声明函》。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标人报价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产品,除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外,还要对满足上述政策性要求的报价叠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9.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除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按28.1第5款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外,其他各投标人报价即为评审价格。29.3节能、环保、绿色采购:(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为“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未以“★”标注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文件名称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的,为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如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文件名称为《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涉及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对于未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前提下,对于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的投标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29.4正版软件: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并按本文件第六部分的格式填写《正版软件承诺》。29.5涉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须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详情参见国务院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9.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30.评审复核3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推荐中标候选人31.1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须遵循下列原则:3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遵循下列原则:31.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31.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1.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31.1.1.4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按33.1.1.4(1)条规定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31.1.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1.1.1.6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1.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遵循下列原则:31.1.2.1按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1.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1.1.2.3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无效。(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按31.1.2.3(1)规定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32.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3.编写评标报告3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3.2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4.评标过程保密34.1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及响应方案和其他信息。3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评审现场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34.3评审开始,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评审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34.4评审结束后,进入评审现场的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将评审、评定有关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35.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6.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3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2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37.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3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在系统中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37.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7.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8.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3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并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随结果公告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二)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审总得分;(三)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包含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中标单价等;(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六)公告期限;(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38.2除以上公示信息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9.中标服务费39.1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价格的70%(含税)向中标人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成交)金额。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5%3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八、签订合同40.签订合同4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40.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4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40.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0.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40.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40.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九、保密和披露4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发布结果公告前,对获悉的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所有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41.2投标人对投标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外传。41.3参加评审的相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4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处理投诉等事宜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时,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可向有关部门披露关于本项目(包)评审过程的资料与有关信息。4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和质疑42.评审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投标人有权就本招标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42.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评审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42.2投标人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评审程序环节的质疑;42.3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2.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2.5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签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42.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2.6.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42.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6.4事实依据;42.6.5必要的法律依据;42.6.6提出质疑的日期。42.7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4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42.8.1质疑未按44.6、44.7的要求提出的;42.8.2质疑未按44.5要求签章的;42.8.3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42.9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42.9.1潜在投标人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42.9.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42.9.3未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针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42.9.4超过42.3、42.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42.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42.11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42.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42.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42.13.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42.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42.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3层联系人:高敏联系电话:0351-7035990十一、违法违规行为43.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1)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收益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未按约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的;(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8)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4.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1)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2)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7)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的;(8)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9)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示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1)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3)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的;(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评定的;(7)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实质性响应处理的;(8)对需要通过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后可能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直接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9)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意见的;(10)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6.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2)未按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3)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4)收受采购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的;(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项目中参与采购活动的或为拟参加所代理的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7)未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8)擅自终止采购活动的;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 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3 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特定资格若报价产品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可不提供);③本次报价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可不提供)。9基本资质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2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函;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开标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投标无效。5报价(第1包)对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明细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报价明细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投标无效。6技术所报货物配置清单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7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8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进行审查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均无效。9技术同报价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手册或主要技术指标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10商务资信政策性要求的审核提供响应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如不涉及,视为符合)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自拟),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投标无效。11商务资信其他对其他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1)不存在可选择投标方案的情形;(2)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要求;(3)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4)符合政府采购国家强制性因素要求的条件;(5)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审核审查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各包最高限价,存在超出最高限价及各设备的控制单价的,投标无效。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第1包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100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人报价。2.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符合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报产品既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制造,又是小型、微型企业制造,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4.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0分(一)非实质性要求评审因素(10分)商务1.业绩(10分)1.1提供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今)投标人自身已完成的所投同类产品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银行回单和发票)。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同类型合同案例至少包含高智能体格检查综合教学系统)1.2提供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已完成的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银行回单和发票)。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4)分。注:1.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10分技术(二)售后服务评审因素(20分)1.生产厂家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现场技术支援、提供培训的能力。应包括:①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②岗位职责情况,③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包含产品的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人次、周期、频次、地点,以及培训机构规模级别等)、培训覆盖面(如诊断医师、操作技师、设备工程师等)、培训目标、师资力量等内容。以上3项,每项(2)分,最高得(6)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人员配备不足、人员配备与项目相关性不强或者配备人员技术能力不足以完成本项目、岗位职责笼统、培训方案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6分2.对组织实施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①组织实施方案,②质量保证措施,③增值服务措施。以上3项,每项(1)分,最高得(3)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或前后不一致、虽有内容但不完善、表述前后逻辑错误、引用和执行的标准和规范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3分3.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售后服务流程,④应急方案。以上4项,每项(1)分,最高得(4)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或前后不一致、虽有内容但不完善、表述前后逻辑错误、引用和执行的标准和规范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4分4.对投标设备总体的功能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安全技术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以上4项,每提供一项方案得(1)分,最高得(4)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各类方案内容存在不合理、可行性不强、表述前后不一致、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4分5.项目整体原厂质保期要求为(3)年,每增加一年原厂质保期得(1)分,最高得(3)分。3分技术部分评审因素(40分)技术技术参数、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40)分。一般性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3)分,负偏离大于等于(3)项的技术部分不得分。40分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6AGK00227(2)项目名称: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项目(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1包第1包序号货物名称控制价单价(万元)数量单位(台、套、个等)控制价总价(万元)备注1高智能体格检查综合教学系统861套86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2.履约地点(交货地点):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山西医科大学北U三号楼)。3.付款方式:采购人分期支付中标供应商,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如下:产品到货、调试、整体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合同金额90%的货款;验收合格(质保年限)后如无产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售后问题,采购人将全部货款剩余10%付给中标供应商。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5.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及时无误运输至交货地点,达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运输结束。6.保险要求:报价中包含所有货物的保险费用,不再另外收费。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7.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7.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和技术指标要求。8.履约验收:8.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8.2履约验收方式:中标供应商派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仪器、培训人员,采购人使用机器正常工作后,办理验收手续。8.3履约验收程序:验收前准备工作、验收过程、资料整理。8.4履约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8.5履约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8.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9.服务要求:第1包9.1质保要求:设备整机质保3年,并且每年保养和巡检2次。9.2维修要求: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答复,12小时内专业人员到现场。9.3设备使用人员培训要求(内容、时间、方式、标准):(1)培训内容:设备操作使用、故障预防、清洁保养、使用安全理论培训及实际操作培训等(2)培训时间:安装后一周内(3)培训方式:现场培训(4)培训标准:以科室相关人员掌握设备性能及熟练安全操作为准,并获得培训合格证明。9.4设备免费开放端口、公有协议,如设备输出属于私有协议,承诺免费支持解析。若设备自带软件,该设备不限制接入点数及使用时间要求,并实现对接院内业务系统。二、技术要求(一)货物产品技术描述1.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要求中的序号顺序编制技术要求响应内容。2.技术要求响应内容的作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内容是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评定投标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3.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如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则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技术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能够证明投标标的物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报标的物技术指标的官网链接/功能截图/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客观证明材料无法完整体现相应技术要求的,允许投标人提供自述的技术指标性能、功能详细描述文件进行佐证:其中标注'★’的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辅材(若有的话,供应商按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自行列表响应)。(二)其他1.投标人出现围标或串标,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3.正版软件承诺(如涉及):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三)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表第1包设备名称:高智能体格检查综合教学系统1、用途用于医学教学的专业设备,可提供心肺听触诊、腹部触听诊、血压测量等多种体检操作的模拟训练,同时具备教学和考核等功能。2、配置1.听诊仿真模拟人 1套(教师机1台、学生机21台)2.腹部触诊、血压测量仿真模拟人 1套(教师机1台、学生机21台)3.工作站 1套(教师机1台、学生机21台)4.控制器 1套(教师机1台、学生机21台)5.教学用听诊器 1套(教师机1副、学生机21副)6.心肺听诊、腹部触诊教学软件 1套(教师机1台、学生机21台)7.教学用血压测量仪 1套(教师机1台、学生机21台)8.升降展示桌 1套(教师机1套、学生机21套)9、耳麦 1套(教师机1副、学生机21副)三、技术参数:1.教师机与学生机通用功能:★1.1触诊模拟人桌面具备自动升降功能和桌面翻转功能★1.2具备心肺听触诊、腹部触听诊、血压测量、乳房触诊功能1.3模型具有完整的头部1.4乳房触诊:乳腺病变可进行区别比较乳腺常见良性肿瘤、恶性肿瘤、淋巴结、小叶增生等肿块的大小、位置等。与模型腹部触诊功能为整体成型浇铸,软件中具有乳房触诊检查相关教学的考核设置★1.5胸部心肺听诊为半身直立标准男性仿真人体(具有完整的头部),功能如下:1.5.1心脏部分:≥100种心音听诊,包括心率﹑心律﹑心音改变以及额外心音﹑杂音﹑心包摩擦音和少见心脏病的讲解并听诊,同时在仿真病人的相应部位可实现心音传导的听诊及震颤的触诊。1.5.2肺脏部分:≥70种呼吸音听诊,包括正常呼吸音、异常呼吸音以及附加音等1.6心肺听触诊多媒体教学系统软件包含:心脏听诊、肺脏听诊、听诊训练、听诊考核1.7腹部触诊、听诊模拟人功能特点:大半身仰卧女性仿真人体(具有完整的头部)1.7.1肝触诊:仿真病人根据触诊内容自动做出相应的体征和均匀的腹式呼吸,可触及不同大小、质地的肝脏;肝肿大可达肋下1指、2指、4指1.7.2脾脏触诊:可触及不同程度的脾肿大1.7.3血压测量功能:模型为成人手臂与触诊模型连接一体,体表特征明显,解剖位置精确,可以进行动脉血压测量。可任意设置收缩压、舒张压和脉搏频率及听诊间隔,柯氏音音量可调1.7.3胆囊触诊:可进行正常及呈囊性肿大胆囊的触诊。胆囊触痛检查阳性时,具有提示音;墨菲氏征检查阳性时有提示音1.7.4肝、胆囊、脾综合体征触诊:包括肝大、脾大、胆囊大;肝、脾、胆囊均大,且有大小、质地的变化1.7.5常见疾病压痛与反跳痛:可实现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胰腺炎、阑尾炎、乙状结肠炎等疾病压痛的触诊,以及坏死性胰腺炎、化脓性阑尾炎等疾病压痛及反跳痛的触诊。触诊正确有提示音1.7.6腹部听诊的功能:模拟人具备正常肠鸣音﹑肠鸣音增强、肠鸣音消失以及肾动脉狭窄血管杂音的听诊1.8腹部触听诊多媒体教学系统软件:描述肝、脾、胆囊解剖特点,描述肝、脾、胆囊触诊机理及技能掌握关键点,与仿真模拟人交互控制1.8.1肝触诊:包括肝脏解剖、触诊机理、触诊方法、技能掌握关键点,肝触诊常见错误、触诊内容及临床意义等1.8.2脾触诊:包括脾解剖、触诊机理、触诊方法、技能掌握关键点、脾肿大测量,触诊内容和临床意义等内容1.8.3胆囊触诊:包括肝外胆道解剖、触诊机理、触诊方法、墨菲氏征与胆囊触痛、临床意义等内容1.8.4肝、脾、胆囊综合体征触诊:具备常见的肝、胆囊、脾联合体征,供学生进行触诊实践1.8.5常见疾病压痛与反跳痛:讲解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胰腺炎、阑尾炎、乙状结肠炎等疾病压痛的触诊,触诊机理、触诊方法、临床意义、技能掌握关键点等内容,触诊正确,仿真病人有提示音1.8.6腹部听诊:包括肠鸣音﹑血管杂音产生机理的讲解,仿真模拟人可实现正常肠鸣音﹑肠鸣音增强以及肾动脉狭窄血管杂音的听诊1.9工作站1.9.1 CPU性能不低于英特尔酷睿i5-13400 或以上(台式机处理器),核心数≥10,线程数≥16,以确保多任务并发处理能力;1.9.2 内存容量≥16GB,类型为DDR5或更高规格,频率≥4800MHz,具备至少2个内存插槽;1.9.3 硬盘容量≥512GB M.2 NVMe 固态硬盘(SSD)1.9.4显卡:集成显卡或独立显卡;1.9.5 网卡:10/100/1000Mbps以太网卡,支持无线连接1.9.6 操作系统:预装Windows 10或更高版本操作系统(64位)1.9.7 电源与机箱:电源功率≥300W,能效等级≥85%。机箱为标准塔式,具备防盗设计,且运行噪音≤25分贝;1.9.8设备通过3C认证1.9.9显示设备≥24英寸显示屏2.教师机功能:2.1听诊功能2.1.1模型另配SP医教听诊器1部,音量可调节,配液晶屏,听诊标签2套2.1.2听诊器自带心、肺、腹部音源≥120个,内置可拆卸充电锂电池2.1.3医用听诊器包括两种使用模式:SP模式和音源列表模式2.1.3.标准化病人模式:包含训练模式(实时显示听诊位置和听诊音名称)和考试模式。使用听诊标签贴在标准化病人体表听诊部位上,当听诊器接触到对应的解剖位置时,可听到对应的病例听诊音2.1.3.2音源列表模式:听诊器不接触听诊标签,可随机、顺序、循环播放听诊器内听诊音2.2教学功能2.2.1可进行全体教学,也可单独教学,控制声道;学生也可发言,申请对讲。2.2.2心肺听诊综合考试系统软件:包括试卷管理和考试管理,软件中提供试题,也可自行编辑试卷,组织考试2.2.3学员信息管理软件:至少具备设定登录密码 、添加培训班 、修改培训班信息、讲师信息编辑:可添加修改讲师信息、本地数据信息查询,学员信息录入和班级管理:查询学员信息及对心肺听诊考试、腹部触诊考试及心肺听诊综合考试的结果的查询等基础功能3.病例练习模式3.1具备访视/术前沟通练习:系统支持通过“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同意书”训练,术前检查数据需来自真实临床数据3.2.穿刺物品准备:支在选择手术中所需要的物品的功能3.3开放外周静脉:具有“核对患者信息”功能,术前信息核对后方可开放外周静脉3.4具有开启心电监护仪功能,支持实时显示心电监护数据3.5具有调整“侧身”体位功能3.6具备选择穿刺点功能,同时具有穿刺点干扰项。支持一键可视化功能,将患者模型半透明化3.7具有消毒铺巾功能选择3.8具有浸润麻醉动画3.9穿刺手法与径路:系统具有穿刺功能,并展示穿刺部位横截面以及穿刺过程,穿刺动画同步进行3.10具有注射麻醉药品功能,可自动播放注射麻药动画3.11调节患者体位:具有调节麻醉平面功能,具备针刺动画,模型根据麻醉药品流经区域回答疼痛感觉3.12具备“骨骼半透明”功能。3.13具有“查看生命体征”功能,可展示具体的生命体征状态。4.数字减影练习4.1考核模式可对练习模式中的对比剂练习、X射线参数设置练习、减影方式学习、图像处理等训练模块进行综合训练,至少包括:(1)根据患者信息选择对比剂的种类,根据患者血管直径选择对比剂浓度(2)根据临床案例选择X射线的透照时间与透照位置(3)根据临床案例设置减影的成像时间、射线能量、拍摄方式(4)根据临床案例从系列图像中选择合适的减影图像,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5)所有参数选定后,模拟运行从对比剂注入至成像的完整过程,输出成功或失败的图像结果。(6)用户可在设定范围内,自由选择不同类型对比剂、浓度、X射线投射位置、成像时间、射线能量、拍摄方式、减影图片、图像处理方式等成像参数,且能呈现出相应的成像结果。(7)支持word、excel、ppt等文档格式的相关实验报告(8)考核模式可对学生实验进行自动评估,成绩评估页面展示学生扣分项目及正确答案(9)具备学生考核记录查看功能,包括分数,考核时长、提交时间等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注:技术参数要求或性能描述中标注‘★’的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需实质性满足,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第六部分合同原则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信用承诺书………………………………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6.投标人承诺函…………………………………………………………………………7.投标人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报价明细表……………………………………………………………………………6.分项报价表(第1包)………………………………………………………………7.投标产品配置清单(包含主机和标准附件,格式自拟,清单中应列明具体名称、数量、规格等内容)…………………………………………………………………………8.商务条款响应表………………………………………………………………………9.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10.同报价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手册或主要技术指标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等材料……………………………………11.投标文件提交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12.生产厂家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现场技术支援、提供培训的能力……………………………………………………………13.组织实施保障措施…………………………………………………………………14.售后服务方案………………………………………………………………………15.投标设备总体的功能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安全技术的方案………………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7.政策性要求…………………………………………………………………………18.其他资料……………………………………………………………………………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等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