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招标公告(西昌市人民医院2026)



项目概况

2026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27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4012026000046
项目名称:2026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7日至2026年03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昌市人民医院
地址:西昌市顺河路169号
联系方式:0834-2171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长安北路4号同德苑商业楼4楼
联系方式:0834-2893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34-2893539

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6日

相关附件:

3.6附件1(3)(2).doc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西昌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西昌市人民医院编制单位: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月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办法》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否(二)需求调查方式否。(三)需求调查对象/。(四)需求调查结果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2.市场供给情况/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5.其他相关情况/二、需求清单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的内容应完整、明确,并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一)项目概况。(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90万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所属行业1医疗责任保险服务C18040101项1否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四)技术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疗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健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西昌市人民医院需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二、医疗责任险服务要求(1)基本要求1、险种名称医疗机构责任保险2、床位数/医护人员人数床位数:1000床:医护人员共计:650人3、赔偿限额及免赔累计赔偿限额:12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1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免赔:每次事故免赔2000元或实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4、附加条款4.1、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附加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保险4.2、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责任保险4.3、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6万元)4.4、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附加场所设施和服务缺陷责任保险(未单独加设限额的附加险,保额同主险)5.赔偿责任依据:(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并经保险公司确认的;(2)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第三方调解的;(3)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判决的。6.赔偿时限:保险公司在收到医院请求且相应索赔资料齐全后,在3日内作出核定,并按下述方式处理:(1)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核定后7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2)若保险公司认为全部或部分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应在核定后3日内向医院发出书面拒绝赔偿的通知,并附拒赔依据;医院对拒赔不认可的,双方通过行政部门调解或司法诉讼解决,如相关文书确定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文书履行赔付义务;(3)若保险公司未在前述时间内签发书面拒赔通知或未载明拒赔依据,则视同保险公司同意根据合同及索赔通知履行赔偿义务;(4)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损失事故,在保险责任明确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的情况,保险公司应根据医院要求将估计赔付金额的100%预赔付给医院,待后期赔付金额确定后,双方多退少补。(2)服务要求1.保险机构为采购人提供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内容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2.保险机构提供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要求及合同的约定。3.保险机构采取定期上门服务与医院有事约请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服务。4.除定期上门服务外,保险机构应根据医院的需要指派专员前往医院协助处理医责险保险理赔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医院医疗纠纷的调解、理赔咨询、理赔方案的制定、理赔资料的收集等)。5.保险机构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24小时内指派专员到医院或医院指定地方提供现场服务,如遇紧急情况的,按医院要求时限提供现场服务。★三、商务要求(一)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二)服务期限及履约地点:1.合同期限:服务期限1年,保险期限与合同期限一致。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凭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四)验收方法和标准1.验收主体:采购人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验收。4.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5.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证明办理相关手续。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五)售后服务:1.服务内容及形式:(1)参与医院医疗调解工作(限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与医院签订补充协议,保险公司派专人参与调解,界定医院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一般为电话预约,紧急状况下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达到现场)。(2)保险公司应按赔偿时限的要求,将赔偿款一次性转账至医院指定账户;(3)专人一对一服务。★(六)其他要求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有关双方合作具体资料以及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对于损失金额较大,医院与患方解决或由医调委等第三方机构调解的案件,保险公司在接到医院通知后应及时派出理赔专业人员介入和参与处理,配合做好医疗责任保险定损工作。经医调委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保险公司同意医院根据外聘合同以及根据帮扶政策的外聘医务人员(或上级医院派出的会诊医务人员)等视为医院的医务人员,上述人员在医院执业过程中产生的医疗纠纷按合同执行,但是不计入医院医务人员医责险名单数量中。2.保密要求: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涉及所有信息资料(包括:采购人提供或供应商自行收集的)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成交人不得将信息资料透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全额承担。5.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7.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四、履约要求(本项为评审依据,未完全满足仅按要求进行扣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1.承保能力:配备服务车辆。2.履约能力证明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实施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类似业绩等。3.服务方案编制要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承保服务内容;②承保服务流程;③出单、送单服务时效;④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⑤提供其他有利于服务的承诺。4.理赔方案编制要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理赔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理赔流程;②理赔服务措施;③理赔服务时效;④赔付时效承诺;⑤保密措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