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土地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2026)
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JSZC-320404032-QFZB-G2026-000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08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4032-QFZB-G2026-0006
项目名称: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1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5.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主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工作部署,为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需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施单元范围为邹区镇行政区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确认且方案报批工作通过后项目档案全部移交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方式: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自行下载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0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的“苏采云”相关专栏。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及“苏采云”系统公布的相关联系方式,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苏采云”系统过程中如有不明,请及时联系苏采云客服。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资格后审。
5.公告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6.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常州市钟楼区会灵东路21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9-83839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5栋202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9-88119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9-88119558
附件:
JSZC-320404032-QFZB-G2026-0006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品目
土地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钟楼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12:3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09:00
开标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预算金额
¥17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文丹
项目联系电话
0519-88119558
采购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会灵东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983839092
代理机构名称
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5栋2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文丹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4032-QFZB-G2026-0006采购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资格审查19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第五章采购需求30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8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4032-QFZB-G2026-00062.项目名称: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75.00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175.00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主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工作部署,为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需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施单元范围为邹区镇行政区范围。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确认且方案报批工作通过后项目档案全部移交之日止。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3.方式: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自行下载获取。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的“苏采云”相关专栏。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及“苏采云”系统公布的相关联系方式,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苏采云”系统过程中如有不明,请及时联系苏采云客服。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本项目资格后审。5.公告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网站。6.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地址:常州市钟楼区会灵东路21号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0519-838390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博济新博智汇谷5栋202室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519-881195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0519-881195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所有 包不适用。□本项目 /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 /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 。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12投标保证金免收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日历天。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原件形式递交。(注:询问函:① 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② 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询问函) 询问时间:2026年03月24日11时30分前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19-88119558、0519-83839092;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博济新博智汇谷5栋202室、常州市钟楼区会灵东路21号。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含)以下费率1.5%,1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费率0.8%,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费率0.45%;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则按人民币3000元计取。收款单位: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11 0501 0121 0099 2840 缴纳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8纸质中标(成交)文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叁份(装订或胶装,封面加盖中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鲜章,侧边加盖骑缝公章鲜章),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至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投标无效。5.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8绿色采购政策5.8.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5.8.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5.8.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9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当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的本国产品,给予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5.9.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5.9.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5.9.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9.4其他具体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5.10履约保证金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如果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要求中标或者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优先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办理业务流程:江苏省“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网址:https://jsdzbh.com/webSite/bHIndex)。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供应商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6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为准。如有更正的,投标人应当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在标书制作工具中调整相应格式和内容。11投标报价11.1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人所报价格是其所做本项目结算价格的总和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项目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等)、项目服务、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离职补偿金、保险、管理费、培训费、加班费(包括全年法定假日、双休日及职工带薪年假加班费)、岗位补贴、高温补贴、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商业保险、工会费等]、专用设备、工具、车辆、机械、燃油等能耗费、施工、安装、调试、设备设施、工器具、消耗品、服装、劳保、租赁、维护修理、折旧、办公设备、场地、通讯、验收、保险、管理、质保、利润、各种税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上述未列明,但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费用也包含在内,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和调整,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额外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项目投标、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而变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和货物费用。11.2.3投标人在投标时任何错漏、优惠或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合同履行期间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费用、降低质量的理由。11.3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公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8.7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8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5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6.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26.2.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8纸质中标(成交)文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叁份(装订或胶装,封面加盖中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鲜章,侧边加盖骑缝公章鲜章),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至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加盖投标人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资格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2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出答复,该答复经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3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答辩或补正时,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及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6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2.6.1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6.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2.6.1中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8.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8.2-2.8.7项规定修正。2.8.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8.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8.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8.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9.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9.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9.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9.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9.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9.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9.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9.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的本国产品,可以享受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10.1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10.2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2.10.3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需在相关投标报价材料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8、2.9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2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100%。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9条规定。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8、2.9及2.10。2主观分342.1组织方案4针对本项目拟成立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织规章制度、各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等方案评审。方案详尽,科学性强,操作性强、规范合理的得4分;方案较为全面,科学性较强、操作性较强,规范较为合理的得3分;方案基本全面,具有基本科学性、操作性、规范性的得2分;方案简略,操作性欠缺,规范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不提供不得分。2.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方案7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项目特性,提供针对性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方案。方案详尽,科学性强,操作性强、规范合理的得7分;方案较为全面,科学性较强、操作性较强,规范较为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全面,具有基本科学性、操作性、规范性的得3分;方案简略,操作性欠缺,规范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不提供不得分。2.3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服务方案7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项目特性,提供针对性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服务方案。方案详尽,科学性强,操作性强、规范合理的得7分;方案较为全面,科学性较强、操作性较强,规范较为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全面,具有基本科学性、操作性、规范性的得3分;方案简略,操作性欠缺,规范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不提供不得分。2.4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方案7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项目特性,提供针对性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方案。方案详尽,科学性强,操作性强、规范合理的得7分;方案较为全面,科学性较强、操作性较强,规范较为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全面,具有基本科学性、操作性、规范性的得3分;方案简略,操作性欠缺,规范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不提供不得分。2.5保密机制方案5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项目特性,提供针对性的保密机制方案。方案详尽,科学性强,操作性强、规范合理的得5分;方案较为全面,科学性较强、操作性较强,规范较为合理的得4分;方案基本全面,具有基本科学性、操作性、规范性的得3分;方案简略,操作性欠缺,规范欠缺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不提供不得分。2.6质量保证、服务承诺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项目特性,提供针对性的质量保证、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得4分;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合理,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只具备基本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2分;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合理性、可行性和针对性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不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463.1类似项目业绩12自2023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得4分,最高得12分。(同一项目同一采购人的不同时期业绩合同,仅按一份计算,不累计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无效的不得分。3.2企业认证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无效的不得分。3.3企业荣誉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文件时间或网上首次公示时间或其他可信时间为准)承接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土地方面或国土方面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一个计算,不累计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无效的不得分。3.4项目负责人实力41.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或规划方面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具有土地或规划方面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土地或规划方面初级(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单人多证的不累计的得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12月以来任一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无效的不得分。22.项目负责人参与过土地方面相关政府政策、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编制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参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12月以来任一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无效的不得分。3.5技术负责人41.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地或规划方面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具有土地或规划方面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土地或规划方面初级(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单人多证的不累计的得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12月以来任一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无效的不得分。32.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12月以来任一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无效的不得分。3.6项目团队实力16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具有土地或规划方面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4分;具有土地或规划方面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3分;具有土地或规划方面初级(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单人多证的不累计的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6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12月以来任一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无效的不得分。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项目编号:JSZC-320404032-QFZB-G2026-00062.项目名称: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75.00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175.00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主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工作部署,为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需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施单元范围为邹区镇行政区范围。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确认且方案报批工作通过后项目档案全部移交之日止。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9.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是;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项目类别:服务类。二、商务要求(一)实施期限和地点1.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确认且方案报批工作通过后项目档案全部移交之日止。2.实施地点: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二)付款条件1.合同方式:总价合同。2.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为预付款;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确认且方案报批工作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项目档案全部移交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如履约验收时评价扣款的,则在相应应付款项中扣除扣款后支付剩余款项。(2)每次付款时,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确定具体费用金额,并按要求开具本项目内容的有效发票,凭票及有关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因中标人未及时提供发票及所需材料导致相应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技术要求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编制要求,满足常州市、钟楼区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查要求。(一)主要工作内容1.实施方案编制(1)项目建设条件分析说明实施单元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产业发展现状及方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态环境状况、权属情况等。(2)现状问题及整治潜力分析分析实施单元在空间布局无序化、耕地碎片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实施单元的土地整治潜力进行分析。(3)整治目标与内容提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整治的目标,明确整治内容及子项目安排。(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根据子项目的安排,结合整治类型、整治内容、标准,进行投资估算。说明资金筹措来源,编制资金平衡方案。(5)效益分析分析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经济效益等。(6)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调查土地权属现状、土地权属调整意愿,形成整治区域权属调整方案。编制子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并征询项目涉及的权属单位和全体农户的意见。土地权属调整完成后,编写子项目权属调整报告。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按照“总体稳定、微调优化”的原则,重点对布局零星、破碎、散乱和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地块进行调整,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采用“先补后占”方式明确补划方式,现有优质耕地先行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均划入储备区。对调出和调入地块现场核查,判断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可行性。(二)成果形式1.报告成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文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文本,以及权属调整方案文本。2.数据库成果以“三调”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构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数据库,需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衔接,按照统一的图层和数据标准,形成数据库、整治区域矢量坐标等。3.图件成果包括现状图、规划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图件应内容全面、清晰,并与文本表述和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图件比例尺应能满足准确反映与整治内容有关各要素的上图要求。4.附件成果包括相关评审论证意见、群众意见等成果相关的附件。(三)服务要求1.本项目团队至少配备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团队中所有成员均应十分熟悉土地或规划方面国家政策、行业规范,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建相关项目经验丰富的成熟团队承担本次项目工作任务,具有土地或规划方面职称的人员优先,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2.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参加成果交流、论证、审查、验收等会议,根据项目进度计划交付成果(当出现有关交付文档顺延的情况除外),对提交成果的深度、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等负责。3.方案编制工作中涉及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投标人应签订相关保密承诺书并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四)其他要求1.知识产权要求项目结束后,依托本项目取得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支配。投标人须按照标准提交相应成果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项目成果等知识产权。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技术咨询成果以及其他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使用、泄露。投标人应当保证项目项下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文档、图纸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投标人应当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文档、图纸等)时,均不会遭到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益的诉讼、索赔、罚款等纠纷。如涉及投标人向采购人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文档、图纸等)被第三方告知、投诉或起诉知识产权侵权并要求采购人承担法律、经济责任或其他责任的,以及采购人发现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情况的,投标人应当承担采购人因此承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作出的经济赔偿及应诉、应对成本(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视为投标人严重违约,应当向采购人退还涉及侵权内容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当于侵权内容总值的违约金。2.保密要求(1)投标人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策信息、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投标人在未经过采购人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将任何采购人认为涉及信息安全的观点、数据、政策、结论以及记录等进行传播、披露和使用。(2)投标人在使用采购人为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档案、图纸资料等及采购人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方案、设计、数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内容时,应遵循以下规定:①投标人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采购人的信息;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③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拷贝、复制、电邮、网络通讯工具、摄像、照相等)传播;④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项目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⑤采购人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投标人如出现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3.如出现投标人自身管理或沟通不利使员工通过各类渠道或以其他方式对采购人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因投标人服务质量或员工素质等原因有损采购人的社会公众形象、口碑等情况,投标人必须第一时间负责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声誉损失后果。采购人保留从经济、法律或其他形式向投标人追究责任的权利。4.投标人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或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以及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项目合同而无须向投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五)履约验收1.本项目以服务评价形式进行履约验收,如有评价扣款的则统一在最后一期款项中按时扣除。2.服务评价表(暂定)服务评价表(暂定)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得分一、进度服务响应服务响应指定负责人,确定信息沟通渠 道,提供沟通平台,保证服务热线畅通。在收到采购人咨询之日起于3日内响应。响应不及时,每次扣除1分。进度保证编制单位应与采购人紧密配合,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于编制单位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采购人认为编制单位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编制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每推迟1天,扣除1分。二、项目成果质量项目编制编制单位应按照项目的实际要求 开展工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审 批、并积极配合结合公告意见、评审意见修改方案。因编制单位设计失误,造成设计成果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编制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失误,每次扣除2分。汇报协调编制单位需保证中标后汇报次数、积极协调各方需求、处理各种问题。保证不少于5次的项目汇报,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内容,处理项目编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主动参与上下层次的项目协调会,配合有关部门工作需 要,提供技术协调服务。编制单位由于主观原因无法及时到场沟通,汇报数量和质量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每次扣除2分。三、项目质量保障报批归档保证成果通过报批,归档成果完整、协助成果展示、提供后续服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详细规划公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制作成果展示与公告公示材料电子数据成果。保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正式成果的归档。成果归档后,编制单位需要对规划成果质量全面负责,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响应不及时,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做好服务工作或配合不到位,每次扣5分。临时事项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故障处理的管控。采购人要求须做好临时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工作响应不及时,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做好服务工作或配合不到位,每次扣2分。评价总分评价等级3.评价结果运用评价总分A评价等级评价扣款A≥90分优秀无,全额支付费用80分≤A<90分良好扣除合同总价费用的5%,在最后一期费用中扣除。70分≤A<80分合格扣除合同总价费用的10%,在最后一期费用中扣除。60分≤A<70分差扣除合同总价费用的15%,在最后一期费用中扣除。A<60分不合格扣除合同总价费用的最后一期费用4.采购人有权根据本项目项目工作实际情况对服务评价表进行细化、优化、变更等调整,中标人对此必须无条件响应和配合。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委托单位(甲方):受托单位(乙方):根据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概要:3.项目地点: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条件1.合同价款(1)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2)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税率:。2.付款条件(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为预付款;项目成果通过甲方确认且方案报批工作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项目档案全部移交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如履约验收时评价扣款的,则在相应应付款项中扣除扣款后支付剩余款项。(2)每次付款时,乙方应与甲方确定具体费用金额,并按要求开具本项目内容的有效发票,凭票及有关材料向甲方申请付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及所需材料导致相应后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项目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及修正文件);(2)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其答疑补遗文件(含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正内容、答疑会议纪要等);(3)乙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各项制度和规定(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各类新出台的制度和规定);(4)中标(成交)通知书;(5)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如乙方在其编制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作出有比采购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和本合同更有利于甲方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甲方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甲方所有),则乙方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更有利于甲方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招标(采购)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和本合同,乙方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3.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四、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确认且方案报批工作通过后项目档案全部移交之日止。五、服务内容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编制要求,满足常州市、钟楼区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查要求。(一)主要工作内容1.实施方案编制(1)项目建设条件分析说明实施单元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产业发展现状及方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态环境状况、权属情况等。(2)现状问题及整治潜力分析分析实施单元在空间布局无序化、耕地碎片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实施单元的土地整治潜力进行分析。(3)整治目标与内容提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整治的目标,明确整治内容及子项目安排。(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根据子项目的安排,结合整治类型、整治内容、标准,进行投资估算。说明资金筹措来源,编制资金平衡方案。(5)效益分析分析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经济效益等。(6)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调查土地权属现状、土地权属调整意愿,形成整治区域权属调整方案。编制子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并征询项目涉及的权属单位和全体农户的意见。土地权属调整完成后,编写子项目权属调整报告。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按照“总体稳定、微调优化”的原则,重点对布局零星、破碎、散乱和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地块进行调整,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采用“先补后占”方式明确补划方式,现有优质耕地先行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均划入储备区。对调出和调入地块现场核查,判断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可行性。(二)成果形式1.报告成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文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文本,以及权属调整方案文本。2.数据库成果以“三调”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构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数据库,需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衔接,按照统一的图层和数据标准,形成数据库、整治区域矢量坐标等。3.图件成果包括现状图、规划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图件应内容全面、清晰,并与文本表述和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图件比例尺应能满足准确反映与整治内容有关各要素的上图要求。4.附件成果包括相关评审论证意见、群众意见等成果相关的附件。(三)服务要求1.本项目团队至少配备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团队中所有成员均应十分熟悉土地或规划方面国家政策、行业规范,乙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建相关项目经验丰富的成熟团队承担本次项目工作任务,具有土地或规划方面职称的人员优先,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参加成果交流、论证、审查、验收等会议,根据项目进度计划交付成果(当出现有关交付文档顺延的情况除外),对提交成果的深度、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等负责。3.方案编制工作中涉及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乙方应签订相关保密承诺书并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四)其他要求1.知识产权要求项目结束后,依托本项目取得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支配。乙方须按照标准提交相应成果文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项目成果等知识产权。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技术咨询成果以及其他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使用、泄露。乙方应当保证项目项下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文档、图纸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文档、图纸等)时,均不会遭到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益的诉讼、索赔、罚款等纠纷。如涉及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文档、图纸等)被第三方告知、投诉或起诉知识产权侵权并要求甲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或其他责任的,以及甲方发现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情况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承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作出的经济赔偿及应诉、应对成本(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应当向甲方退还涉及侵权内容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当于侵权内容总值的违约金。2.保密要求(1)乙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策信息、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未经过甲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将任何甲方认为涉及信息安全的观点、数据、政策、结论以及记录等进行传播、披露和使用。(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档案、图纸资料等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方案、设计、数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内容时,应遵循以下规定:①乙方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③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拷贝、复制、电邮、网络通讯工具、摄像、照相等)传播;④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项目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⑤甲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乙方如出现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3.如出现乙方自身管理或沟通不利使员工通过各类渠道或以其他方式对甲方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因乙方服务质量或员工素质等原因有损甲方的社会公众形象、口碑等情况,乙方必须第一时间负责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声誉损失后果。甲方保留从经济、法律或其他形式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4.乙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或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以及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项目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五)履约验收1.本项目以服务评价形式进行履约验收,如有评价扣款的则统一在最后一期款项中按时扣除。2.服务评价表(暂定)服务评价表(暂定)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得分一、进度服务响应服务响应指定负责人,确定信息沟通渠 道,提供沟通平台,保证服务热线畅通。在收到甲方咨询之日起于3日内响应。响应不及时,每次扣除1分。进度保证编制单位应与甲方紧密配合,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于编制单位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甲方认为编制单位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编制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每推迟1天,扣除1分。二、项目成果质量项目编制编制单位应按照项目的实际要求 开展工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审 批、并积极配合结合公告意见、评审意见修改方案。因编制单位设计失误,造成设计成果不合格的,甲方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编制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失误,每次扣除2分。汇报协调编制单位需保证中标后汇报次数、积极协调各方需求、处理各种问题。保证不少于5次的项目汇报,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内容,处理项目编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主动参与上下层次的项目协调会,配合有关部门工作需 要,提供技术协调服务。编制单位由于主观原因无法及时到场沟通,汇报数量和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每次扣除2分。三、项目质量保障报批归档保证成果通过报批,归档成果完整、协助成果展示、提供后续服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详细规划公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制作成果展示与公告公示材料电子数据成果。保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正式成果的归档。成果归档后,编制单位需要对规划成果质量全面负责,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响应不及时,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做好服务工作或配合不到位,每次扣5分。临时事项按甲方要求做好故障处理的管控。甲方要求须做好临时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工作响应不及时,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做好服务工作或配合不到位,每次扣2分。评价总分评价等级3.评价结果运用评价总分A评价等级评价扣款A≥90分优秀无,全额支付费用80分≤A<90分良好扣除合同总价费用的5%,在最后一期费用中扣除。70分≤A<80分合格扣除合同总价费用的10%,在最后一期费用中扣除。60分≤A<70分差扣除合同总价费用的15%,在最后一期费用中扣除。A<60分不合格扣除合同总价费用的最后一期费用4.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项目工作实际情况对服务评价表进行细化、优化、变更等调整,乙方对此必须无条件响应和配合。六、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合同总价的1%计算并扣除;迟延履行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6.守约方主张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七、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合同的变更、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变更、终止条款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或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八、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合同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九、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各方同意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十、税费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其他1.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自费办理其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2.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4.各方都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十二、附则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条款中如与国家规定、条例有抵触的,则该条款无效并按国家规定和条例执行,合同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示: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供应商自身属性的材料。在编制环节的“价格扣除文件格式-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中同步提供。2-1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的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如是监狱企业的应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投标。)说明:(1)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此时声明函属于实质性格式。(2)如本项目(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符合相关中小企业政策优惠条件,在编制环节的“价格扣除文件格式-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提供。(3)如本项目(包)是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如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4)其他1)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监狱企业提供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6)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证明的,价格分评审不予价格扣除。7)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就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4032-QFZB-G2026-0006)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如有,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含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操作)。本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于本项目开标之日起自动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情况如下(必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上述单位负责人情形)进行本项目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操作的,应当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本《授权委托书》的,视同本项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上述单位负责人情形)进行本项目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操作。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404032-QFZB-G2026-0006项目名称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投标报价(含税)小写¥大写人民币项目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技术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注:投标人在系统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金额应当与本表中投标报价金额一致。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金额小计(元)金额合计(元)注:1.本表金额合计金额应当与系统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404032-QFZB-G2026-0006项目名称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404032-QFZB-G2026-0006项目名称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符合性审查表(实质性格式)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参考):1.组织方案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方案3.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服务方案4.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方案5.保密机制方案6.质量保证、服务承诺11类似业绩案例一览表(非实质性格式)类似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404032-QFZB-G2026-0006项目名称邹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项目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委托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2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提示:同《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在此提供符合供应商自身属性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4温馨提示为便于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现将相关材料做出编制参考,有关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如有相关更正,投标人则应当以更正后的内容及要求自行在文件编制客户端内按照制作工具显示的栏目编制。政府采购客户端相关编制等各类操作详见《操作手册》或咨询苏采云客服。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编制参考目录名称编制参考(均应按文件及系统要求进行签章)基本目录封面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开标一览表按软件系统显示的界面进行内容填列。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编制、上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如无,可填列“无”。资格条件营业执照上传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编制、上传《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投标人信用记录无需投标人提供,空白页面加盖公章即可。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根据自身属性,编制、上传与符合自身属性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符合条件投标函编制、上传《投标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编制、上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如有授权:编制、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如无授权:空白页面加盖公章即可。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编制、上传《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报价一览表编制、上传《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分项报价表编制、上传《分项报价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符合性审查表编制、上传《符合性审查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合同条款偏离表编制、上传《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采购需求偏离表编制、上传《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综合评审得分项……根据评标标准,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评标标准,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评标标准,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根据自身属性,编制、上传与符合自身属性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上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本项目不涉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土地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