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后勤服务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2026)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YJZB-2026-0306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后勤服务人员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
地 址:米东区德馨东街38号
联系方式:18146406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联系方式:0991-2607198 139998350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树章 刘威 殷文杰 李奕
电 话:0991-2607198 13999835042

附件信息:

【发布稿】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 .doc798.7K

新华远景XINHUAYUANJING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HYJZB-2026-0306采购人: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26第五章采购需求33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6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51.第一章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7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HYJZB-2026-0306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750000.00最高限价(元):75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7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后勤服务人员采购,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7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小额招采专区平台(https://xezc.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小额招采专区平台(https://xezc.zcygov.cn/)操作指南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4、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德馨东街38号联系方式:李老师181464060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1903联系方式:郝树章1399983504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郝树章电话:13999835042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德馨东街 38 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14640600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1903联系人:郝树章联系电话:13999835042电子邮箱:xhyjzb@qq.com1.3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5.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行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承建(承接)企业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或承建(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承建(承接)企业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或承建(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包金额的至少%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这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至少%,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1.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7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1.8预算金额:750000.00元;最高限价:750000.00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1.9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1.10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个包。(本项目不适用)1.11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数额:7500元(捌仟贰佰元整)保证金收款人: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款账号:65001611100050001087保证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支行行号:105881000173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1)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本票时,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2)若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递交时,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备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一致。1.12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13☑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开标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1.14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11:00(北京时间)1.15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7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1.16信用查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1.17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投标人自行拟定;(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投标人自行拟定;(3)其他要求:/。1.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9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数量:31.20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1.2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日历日(不适用)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1.22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2、支付形式:支票、电汇等形式3、支付时间: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1.2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R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1.24项目属性:服务1.25现场演示:R不需要。£需要,演示要求如下:1.26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要求盖章+胶装)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额外增加的变动: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无法正常解密,视为开标后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3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5.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5.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8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供应商信用记录1.6.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7.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7.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7.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7.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7.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7.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4.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5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5.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5.7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媒体(网站)查看导致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4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6.6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其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投标文件组成9.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4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5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投标报价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0.2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投标人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0.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或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4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1.2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1.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投标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11.5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1.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1.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1.10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1.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1.12.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11.12.2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12.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1.12.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1.12.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1.12.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1.1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投标文件的制作13.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13.2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13.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13.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3.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提交14.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4.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4.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4.3.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14.3.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14.3.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4.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4.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4.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五、开标及评标15.开标1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15.2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15.2.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2.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5.2.3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5.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5.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5.5.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15.5.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15.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6.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16.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7.评标委员会17.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7.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8.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19.确定中标人19.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0.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废标2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2.签订合同22.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履约保证金23.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3.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23.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代理服务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询问与质疑25.1询问25.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5.2质疑25.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5.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2.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5.2.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5.2.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2.6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25.2.7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2607198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190326.其他26.1本次招标活动中除招标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6.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6.3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XX采购)最终合同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购买服务服务合同甲方(买方):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乙方(卖方):合同编号: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采购人):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对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服务内容及要求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后勤服务,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双方协商确认的服务标准执行,核心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可根据实际采购需求调整):1.服务内容:包括负责服务外包岗位人员的招聘录用、合同签订、社保办理、岗位培训、日常管理人员调整以及劳动劳动纠纷处理等。2.服务要求:确保所有流程遵循法律法规,确保人员配备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培训达到岗位需求标准,日常管理严谨有序,纠纷处理及时公正,全面维护人员权益。同时根据业务变化,灵活调配人员配置,以高标准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服务期限1.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个月/年。2.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若双方均同意续约,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3.因不可抗力、甲方需求调整或乙方违约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依法办理终止手续。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2.本合同金额已扣除中小企业优惠(若有),乙方承诺其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若经查实不符合,甲方有权追回已享受的优惠款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二)费用明细1.服务外包费用涵盖乙方为完成外包服务所投入的人力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费、商业保险费、管理服务费、健康证办理费用等,以及其他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应缴交的费用。2.外包人员的报酬与福利:乙方应根据外包人员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考勤等项目进行月度综合考评,以此确定报酬金额。在正常工作期间,外包人员平均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社会保险费用:乙方按照当地政策的规定,为外包人员缴纳社会保险。4.其他费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应该缴交的其他费用(三)付款方式1.据实结算,按月支付。2.乙方在每月的10号之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付款费用清单,甲方在收到付款费用清单3个工作日内确认,通知乙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四)付款账户甲方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四、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力1.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后勤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直至解除合同。2.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实际需求,对外包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达成一致。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外包团队成员的相关信息,如人员构成、资质情况等,以便甲方更好的了解服务团队情况。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付款费用清单进行复核,如发现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正。(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拖延、克扣。2.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外包服务的具体需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要求,工作时间安排等。3.为乙方提供开展后勤服务所需的必要场地、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协调园区内相关事宜,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4.遇有外包服务需要的调整,如工作任务的增加、减少或变更等,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确保双方对调整内容达成一致。5.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及幼儿园的服务要求,对乙方提出的合理服务需求,及时予以回应和协调解决。五、乙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收取服务费用。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外包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以便乙方更好地完成服务。3.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服务,优化建议,并期待甲方给予积极反馈和合理调整。4.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二)乙方的义务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期限提供后勤服务,配备足额、合格的服务人员,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2.负责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承担服务人员因工作产生的人身伤害、劳动争议等相关责任,确保服务人员符合从业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传染病等不适宜从事幼儿园后勤服务的情形。3.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相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后勤服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变更服务人员、降低服务标准。5.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定期向甲方提交服务台账、服务总结等相关资料。6.若甲方对外包服务有调整需求,乙方应积极配合,根据调整后的需求,明确调整后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7.对于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外包人员,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或更换,确保服务质量不受影响。六、费用调整1.在外包期内,如遇国家社会保险机构颁布新规定,需调整社会保险费比例险种或基数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自乙方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金额付费。2.若因甲方业务需求变化导致服务内容增加或减少,双方应协商调整服务费用,并明确调整后的费用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七、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服务对应的费用及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提供服务,或服务考核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的违约金。3.乙方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服务,或擅自变更服务人员、降低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服务人员因违规操作、言行不当等造成幼儿园秩序混乱、幼儿人身伤害或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七、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幼儿园幼儿信息、教职工信息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幼儿信息、教职工信息、园区管理信息等敏感内容,不得利用上述信息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年内仍然有效。八、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形。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约定“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选一)。十、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在提供外包服务过程中,因违法用工等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或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3.本合同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若需)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5.乙方承诺,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盖章):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1.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2.乙方服务人员资质证明、社保缴纳证明3.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细则4.补充协议(若有)供应商拒绝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若我公司有关人员违反本《廉洁承诺书》,我公司愿接受贵公司责令整改、暂停业务往来、取消业务往来、纳入“合作方黑名单”等处理。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1、采购需求1.为保障幼儿园日常保教、后勤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合格供应商,为本园提供后勤服务。2.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德馨东街38号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4.外聘岗位及人员数量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预算金额(元/年)人数1幼儿保健服务(1)幼儿晨检、年检工作69294.581(2)幼儿疫苗查验工作(3)卫生保健工作(4)膳食营养分析管理工作(5)健康档案建立(6)幼儿传染病预防及应急急救(7)其他与幼儿保健相关工作2幼儿与教师餐食制作服务(1)幼儿与教师餐食制作379189.386(2)食堂的食材入库验收(3)食堂卫生清洁消毒(4)其他与幼儿与教师餐食制作相关工作3院内卫生清洁消毒服务(1)教学楼三层楼道清洁消毒工作179903.383(2)6个卫生间清洁消毒工作(3)室外游戏场地消毒清洁及冬季清雪工作(4)其他与园内卫生清洁消毒相关工作4幼儿保育服务(1)幼儿日常照料(幼儿午睡看护,幼儿晨检、午检、晚检)60932.051(2)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幼儿被褥清洗,幼儿玩教具清洗,教室、寝室、盥洗室邓清洁消毒)(3)每日三餐两点取餐及餐具清洁消毒工作(4)户外游戏设施清洁消毒工作(5)其他与幼儿保育相关工作5绿化与养护服务(1)冬季清雪工作60680.611(2)园内绿化区修剪养护工作(3)楼外公共区域卫生清洁(4)园内设施简单维修等工作(5)其他与绿化与养护相关工作二、其他要求1.人员要求:所有人员需要政审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重大疾病史,同时持有有效期内的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证。其中:1.1幼儿保健服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持有妇幼保健员证书。能够独立完成幼儿晨检、午检、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传染病排查上报等工作。熟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可制定幼儿膳食营养建议、卫生消毒方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与幼儿、教师、家长顺畅对接健康相关事宜。1.2餐食制作服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配备主厨、面点师等岗位,能完成食品安全管理、配餐、保洁消毒等工作。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熟练掌握幼儿餐食的清洗、切配、烹饪、分装流程,能制作软烂、易咀嚼、符合幼儿口味的餐食。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验收、储存、留样制度,会规范填写后厨各类台账记录。掌握餐具、厨具及后厨区域的清洁消毒标准,能独立完成后厨卫生清理工作。服从幼儿园管理,配合保健员调整优化幼儿膳食方案,杜绝浪费。1.3卫生清洁消毒服务(保洁):年龄不超过50周岁,熟练掌握幼儿园楼内外公共区域卫生、日常消杀等工作,同时能完成幼儿餐具、配餐间清洗消毒工作。会操作常见清洁消毒设备,能做好消毒记录台账。具备安全意识,妥善存放卫生消毒工具,避免幼儿接触。1.4幼儿保育服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需持有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及以上)或幼儿园保育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含)以上。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责任心,能够耐心照料幼儿生活起居。熟练掌握幼儿班级卫生消毒、餐具清洗、床铺整理等实操技能,能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了解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可配合教师开展日常保教活动。1.5绿化与养护服务: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熟练掌握苗木修剪、浇水施肥、除草松土、病虫害防治等实操技能。服从幼儿园管理,做好冬季清雪、园内绿化区修剪养护、户外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园内设施简单维修等工作。2.报价要求:按总价报价,报价需包含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管理费、培训费、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服务期内价格不作调整。幼儿园按中标价按月支付(具体根据教育局要求执行)。3.履约相关要求:3.1人员到岗要求3.1.1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足额人员并全部到岗。3.1.2上岗人员需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分配,如需更换人员,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标准。3.1.3中标人需为所有外聘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服务期间因人员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责任。3.2人员工资核算要求:3.2.1工作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时,工资总额以实际在岗人员进行核算。3.3服务质量要求3.3.1中标人需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幼儿园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范等。3.3.2采购人有权对服务人员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中标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且更换期间不得影响幼儿园正常运营。3.3.3服务期间需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配合完成节假日、临时活动的保障工作。3.3.4幼儿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因自身操作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操作、操作失误、未履行岗位职责等)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其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及后续处理事宜,均由乙方承担。3.4保密要求3.4.1中标人及服务人员需对幼儿园幼儿信息、教职工信息、财务信息等保密内容严格保密,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形。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审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资格审查采购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要求如下:序号资格条件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每年6月前(含)),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及其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承诺书(自拟)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如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6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符合性审查要求如下: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是否针对同一种货物或服务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报价是否超过项目/包预算或最高限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3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文件内容是否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投标文件要求7实质性响应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要求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5.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投标人,投标人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5.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5.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5.6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5.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内容为准)5.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6.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详细评审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详细评审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详细评审价格部分(10分)价格部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特别提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14分)类似项目业绩(10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从事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内容、金额及双方签署页)复印件,合同金额无法体现的需提供付款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或材料无法体现具体内容的,均不得分。满意度调查(4分)供应商有业主单位用户评价(或表扬信),评价为良好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不超过4分。同一单位提供多份的只算一份用户证明。技术部分(76分)项目理解(20分)提供针对项目的理解分析,至少应包括:1.项目理解;2.服务优势;3.整体设想;4.服务目标;5.管理措施等。包合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内容,且方案详细,清晰有利于项目的得20分。以上5项中,每缺一个要素扣4分,每个要素中有缺陷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得0分。说明:本评审内容中“缺陷”是指:1.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2.不符合项目特点3.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4.未按采购需求针对描述、5.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6.缺失不全、7.前后矛盾、8.表述不清晰、9.凭空编造、10.逻辑混淆错误、11.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下同。服务方案(20分)提供针对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1.业务执行组织方案;2.劳资纠纷处理方案;3.员工体检方案;4.培训管理制度;5.档案管理方案等。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内容,方案详细清晰有利于项目的得 20分。以上5项中,每缺一个要素扣4分,每个要素中有缺陷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得0分。管理规章制度(20分)提供针对项目的提供针对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1.人员录用制度;2.人员考核制度;3.人员请休假制度;4.人员奖惩制度;5.员工福利制度等。包合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内容,且方案详细,清晰有利于项目的得 20 分。以上 5项中,每缺一个要素扣4分,每个要素中有缺陷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得0分。应急方案(16)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措施方案,至少应包括:1.人员应急补岗预案(明确缺岗响应时限(24小时内到岗)、替补人员储备库、资质匹配要求);2.工伤 / 职业危害应急处置预案(含现场处置、送医路径、工伤认定报备、理赔跟进全流程);3.用工合规应急处置预案(含社保医保断缴补缴、劳资纠纷调解、用工投诉响应、违规整改流程);4、应急保障机制(明确应急责任人、联络方式(7×24 小时畅通)、响应时间)。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内容,方案详细清晰有利于项目的得16分。以上4项中,每缺一个要素扣4分,每个要素中有缺陷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得0分。6.1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6.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6.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2.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2.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6.2.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2.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6.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3.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3.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3.3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3.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标项)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投标人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2.各投标人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本采购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含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6.以联合体参加的,除采购文件格式中要求外,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一、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附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3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4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5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根据项目属性选择申明函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工程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在本表中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3、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请填写此声明函,并需要出具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格式后附)。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1)□(承建(承接)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承建(承接)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承建(承接)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中(填写包号)包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附:分包意向协议(参考格式)甲方(投标人):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5投标书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投标人:(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盖章:加盖公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统一格式)附件2-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授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7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注:此表中,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保健员幼儿保健服务12餐饮人员幼儿与教师餐食制作服务63保洁员院内卫生清洁消毒服务34保育员幼儿保育服务15绿化人员绿化与养护服务1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名称: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得复制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2.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此表中仅标注“全部满足”、“全部响应”等,无法体现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或者偏离技术要求的;或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12保证金信息表(保函方式提交的无需提供)退还保证金申请函致:(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汇款形式缴纳人民币(大写)元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开户银行:投标人开户银行行号:投标人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注:为方便代理机构后续退款事宜,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此函信息,并后附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扫描件。(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扫描件)招标文件补充材料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仅作为判断中小企业的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质疑及处理1质疑的提出1.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质疑不接受邮寄。1.2对采购公告有异议的,自采购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内容,在报名和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报名及未取得招标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对投标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凡招标方或评委小组明确提出须由投标人确认的事项,且投标人当场确认无异议的,不得再提出相关质疑。1.3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向招标方提出质疑。1.4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1.5质疑函采用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质疑函》(格式后附),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人相关信息、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1.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1.7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1.8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9对于有关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及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质疑,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采购单位提出并抄送招标方。2受理和处理2.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2.2对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单位或招标方须签收。同一质疑人的质疑只接受一次。2.3对于不符合上述所有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2.4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5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委员会,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2.6对招标(采购)文件参数的质疑成立的,招标方或采购单位将对质疑部分进行调整;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将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约定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同时,将意见反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处理。2.7.质疑须知投标人如需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质疑无效的处理3.1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3.2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3.3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3.4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3.5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质疑函: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我公司对项目的(项目编号:)招标活动存在疑问,特提出质疑(详见下表)。我公司和本人对此质疑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处理和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名章):身份证号码:固话:传真:手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名章):身份证号码:固话:传真:手机:公司地址:邮编:(如法人为质疑人则不需要填此项)质疑人(公章):年月日质疑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一、质疑事项1: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二、质疑事项2: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三、同上备注:1、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在提交质疑函(无需填写授权委托人)的同时,还应提交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持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对。2、授权本项目投标委托人办理质疑事务的,除提交质疑书、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由质疑人出具的明确载明授权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一栏填写不下时,质疑人可另附页(A4),但附纸要求加盖质疑人公章。4、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材料应与质疑函合并装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