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
龙翔路改造工程(交安机电标)LXL-JAJD标段招标公告
中标贷申请
龙翔路改造工程(交安机电标)LXL-JAJD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翔路改造工程(交安机电标)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以吴数据项批【2025】19号(项目代码:2501-320506-89-01-660970)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以吴交程【2025】16号批准,项目使用单位为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龙翔路改造工程北起于吴中大道,终点与天鹅荡路平交,路线全长约1736米,全线利用老路路基,向两侧拼宽,路幅标准断面宽度45米、46米。项目采用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规模。
2.1.2建设规模:本次实施龙翔路改造工程交安机电内容的施工,具体包括: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路灯等。
2.1.3合同估算价:981.91万元。
2.1.4工期要求: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日期起计算2年。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LXL-JAJD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路灯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
①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
②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涵盖)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与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③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同时满足①②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道路机电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监控或电子警察)施工项目;
②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
注: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及联合体成员业绩均认可;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可为同一个项目或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项目,若上述业绩工作内容包含在项目总包工程中,报表中须能反映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监控或电子警察)对应的合同金额(下同)。
(3)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④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①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②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
注:联合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①②③④⑤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①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过已完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道路机电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监控或电子警察)施工项目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③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④项目经理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⑤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修改表》10.7款规定的原则认定。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投入的专职安全员总数算),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自2025年12月以来的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包括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除上述要求还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 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分,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7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399 号农发大厦
联系人:林钦泽
电 话:0512-65621913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808室
代理项目负责人:董小花
联 系 人:王建、潘晶晶
电 话:15380516451、0512-85555117
E-mail:szfhgczx@126.com
监督部门:吴中区交通运输局计划科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99号农发大厦
电 话:0512-65258816
10. 其他
(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3)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和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结合起来阅读,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为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4)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18时00分,预约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13时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14时3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交易集团七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5)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大写)玖佰捌拾壹万玖仟壹佰零捌元整(¥9819108.00)。
(6)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7)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8)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9)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10)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采用暗标制,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招标文件关于暗标的要求及规定编制。
2026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地址:
招标文件.pdf
龙翔路改造工程(交安机电标)(项目名称)LXL-JAJD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代理机构: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3月16日第一章招标公告龙翔路改造工程(交安机电标)LXL-JAJD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翔路改造工程(交安机电标)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以吴数据项批【2025】19号(项目代码:2501-320506-89-01-660970)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以吴交程【2025】16号批准,项目使用单位为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龙翔路改造工程北起于吴中大道,终点与天鹅荡路平交,路线全长约1736米,全线利用老路路基,向两侧拼宽,路幅标准断面宽度45米、46米。项目采用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规模。2.1.2建设规模:本次实施龙翔路改造工程交安机电内容的施工,具体包括: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路灯等。2.1.3合同估算价:981.91万元。2.1.4工期要求: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日期起计算2年。2.1.5其他:/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LXL-JAJD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路灯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①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②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涵盖)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与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③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业绩同时满足①②要求:①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道路机电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监控或电子警察)施工项目;②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注: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及联合体成员业绩均认可;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可为同一个项目或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项目,若上述业绩工作内容包含在项目总包工程中,报表中须能反映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监控或电子警察)对应的合同金额(下同)。(3)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④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①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②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注:联合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①②③④⑤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①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资格;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过已完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道路机电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监控或电子警察)施工项目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③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④项目经理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⑤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修改表》10.7款规定的原则认定。(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投入的专职安全员总数算),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②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自2025年12月以来的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包括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除上述要求还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分,集中地点:/;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7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99号农发大厦联系人:林钦泽电话:0512-65621913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808室代理项目负责人:董小花联系人:王建、潘晶晶电话:15380516451、0512-85555117E-mail:szfhgczx@126.com监督部门:吴中区交通运输局计划科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99号农发大厦电话:0512-6525881610.其他(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3)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和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结合起来阅读,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为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由投标人自备。(4)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18时00分,预约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13时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13时30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14时30分。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交易集团七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5)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大写)玖佰捌拾壹万玖仟壹佰零捌元整(¥9819108.00)。(6)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7)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8)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9)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10)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采用暗标制,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招标文件关于暗标的要求及规定编制。2026年3月1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1.1.5标段建设地点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3.4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满足:(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为鼓励“强强联合”,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信用得分)最低的单位确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应按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联合体组成、网上预约并提交网上报表(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系统技术维护单位),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形成最终投标文件;(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投入的人员,评标委员会仅对联合体牵头人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进行评审。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不适用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附件1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招标阶段需落实的交通建设管理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清单(2025版)》的通知(苏交建传[2025]8号)附件2关于公布2025年度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减免企业名单的通知同一排序中的文件若不一致以日期较后为准。上述附件已随招标公告上传至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通知或文件发布实施,承包人应按新的通知或文件执行。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形式: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请投标2.3.1形式人自行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形式: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须按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加密及上传工作。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1、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人须知有关固化清单内容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采用固化清单电子版文件完成,其格式与数据应与固化清单电子版文件相一致,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单价分析表(若有)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2、工程量清单说明是工程量清单的一部分,应附在工程量清单前面一同上传。3.2.3报价方式单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大写)玖佰捌拾壹万玖仟壹佰零捌元整(¥9819108.00)。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税金调整除外)等一切因素,并计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入投标报价中。合同实施期间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2、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单独报价。3、工程保险:①工程一切险(含不计免赔额)、第三方责任险(公共责任险,含不计免赔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投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指定价计列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实施时若实际缴纳保险费低于投标人投标报价,最终以实际缴存额,按实计量;若实际缴纳保险费高于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报价部分,视为投标人已考虑在其他项目综合报价中,不予另行计量与支付。若承包人未进行上述保险的投保工作,由此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及赔付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投保时,应通知发包人共同参与保险谈判,保险方案及保险公司资质需由发包人确认(发包人的参与不能免除承包人投保保险范围不全或保险额不足造成的风险),承包人自身应充分考虑并按合同条款要求尽最大可能规避和转嫁风险,保险单副本需交监理人备案。②招标人已依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关于苏州市区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口径的通告》的规定计取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以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5‰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列,作为不可竞争费。若实际缴纳保险费低于投标人投标报价,最终以实际缴存额,按实计量;若实际缴纳保险费高于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报价部分,视为投标人已考虑在其他项目综合报价中,不予另行计量与支付。③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对其雇用人员进行此项保险。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将保险单副本交监理工程师备案。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支付。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施工设备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单独报价。4、本标段竣工文件费(含电子资料费)单独计列于第100章中,费用中包含竣工文件编制,电子化资料整理,电子化资料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发包人的要求执行,此部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包干使用。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对施工环保费用作充分考虑,本次施工环保费(扬尘及噪声污染防治费)以指定价单独计列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监理人对工程环保措施实施情况的签认进行支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用于施工环保的费用超出了投标报价的,超出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2.1款中相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尘工作,接受发包人、监理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若本标段被相关部门处罚,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因承包人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考核扣分,相应增加的环保税由承包人承担。(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勘查现场,并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如房屋、道路、管线等)的影响,相关防护措施及防护费用应在确定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予以补偿任何费用。(4)施工环保费中已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噪声污染防治费用,此项费用包括裸露的施工场地覆盖防尘网,环境监控与检测,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扬尘及噪声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等与之相关费用。(5)项目实施前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方案向发包人提交建筑垃圾(渣土)处理方案细则并通过发包人审核,且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相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4】3号)的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细则完成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本工程所有不适宜材料及废弃物的处理方式需满足发包人及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相关费用计列于工程量清单中。6、安全生产费①承包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以及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25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会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工作要求的通知(苏交安〔2019〕6号)》的规定而采取一切有必要的安全措施。②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不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该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安全生产费用支付采用计量支付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1号文)中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费应当由监理人、发包人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验收并审核签认,在项目建设成本中据实列支,按实计量,严禁挪用。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包括在投标报价的其他子目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中的清单子目102-3-11安全生产辅助费以承包人当期实际投入的102-3-1~102-3-10清单子目费用合计为基数,按照30%的标准提取。③工程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及《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遵守《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及行业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实施时,施工现场必须有可靠安全设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必要时需进行施工安全论证,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含在相关细目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④投标人应按相关要求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若承包人未进行上述保险的投保工作,由此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及赔付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投保时,应通知发包人共同参与保险谈判,保险方案及保险公司资质需由发包人确认(发包人的参与不能免除承包人投保保险范围不全或保险额不足造成的风险),承包人自身应充分考虑并按合同条款要求尽最大可能规避和转嫁风险,保险单副本需交监理人备案。因未购买保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7、项目实施前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方案向发包人提交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细则并通过发包人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细则完成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本工程所有不适宜材料及废弃物的处理方式需满足发包人及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相关费用计入相关清单子目中。实施方案细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承包人制定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细则应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4)51号)中规定并落实相关要求;②推行分类处理,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剩余材料垃圾等建筑垃圾分别制定处置方案,确保各类垃圾具有明确的处置方式;③严格运输把控,制定运输方案,确保垃圾清运过程中保证不遗撒,且符合渣土办等环保部门的规定;④推动综合利用,承包人应积极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承包人应制定再利用方案,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再生产品利用水平。8、本项目承包人驻地建设以指定单独计列于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驻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总额包干。9、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中的施工方案、材料采购供应方案、临时电力、电讯线路布设方案等仅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参考意见,并非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纳的。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所投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并充分调查,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设备配备等选择合适的方案。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确保本工程无伤亡、无火灾、无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设备安全,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考虑到减少项目施工对地方的干扰和影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期完成标段施工范围内的改路、改河、改渠(沟)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阶段性工期要求,根据要求合理编制施工方案和工期计划。10、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本标段施工所需临时用电(供电)、临时用水(供水)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单独计量,报价时需计入相应单价和总价中。12、本项目施工期承包人应制定详细可行的交通组织方案,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且通过交警、交通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上述费用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单独报价。13、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本项目设备参考品牌如下:序号名称推荐品牌1监控摄海康威浙江大浙江宇像头视华视2视频存储海康威视浙江大华浙江宇视新华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可在上述参考品牌中选择,或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且采购前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若未通过审批,该材料设备不得进场,已进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走。无论投标报价时采用何种品牌,均15、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在此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缺陷的修复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16、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房屋建筑及居住环境的影响,并由此导致争议、投诉、索赔、赔偿、诉讼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3服务器海康威视浙江大华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限投标单位可任选以下三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递交:1、单次投标保证金;2、苏州市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3、保函(保险);注:(1)若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根据《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苏州市保证金功能操作手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要求,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本项说明),打款时请务必按操作手册中的要求填写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在标段预约后自动生成,3.4.1投标保证金若因未正确填写保证金缴纳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证金缴纳成功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招标代理将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线上缴纳技术咨询电话:400-6666-101、0512-68260171。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号如下(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①账户名称: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225019890360000754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联行号:105305090365②账户名称: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2001013000855678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苏州姑苏支行联行号:302305035386(2)若采用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联系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已办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联系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时换发。投标人应在“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标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3)若采用保函(保险)等方式的投标人应通过银行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形式出具,保函(保险)的格式均需按照本招标文件中银行保函格式填写,未按要求格式出具的保函(保险)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原件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其以上银行。(4)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施工类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等级为AA级的从业单位投标保证金减少50%,列入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施工类名单(红名单)免缴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列入红名单的,则免缴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退还注意事项:①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要确保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中基本户开户行信息填写正确,尤其“分支行名称”需填写完整,以免造成缴纳和退款失败。②采用银行保函(保险)的,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日内主动与招标代理(招标人)联系,办理保函(保险)退还事宜,否则招标代理(招标人)按投标函中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寄还(到付),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招标人)概不负责。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退还时自动计算。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在第3.4.4项中补充如下:(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5)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正文内容修3.5要求改、补充如下:1、删除“投标人须知”正文3.5.4中“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的要求。2、“投标人须知”正文3.5.5补充内容:系统自动生成的《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可视为“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年~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分数:/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按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其他要求:签订合同时及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数量另行提供投标文件副本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若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不予解密。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5.2.1开标程序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3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6.3.2候选人的人数选人的数量可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详见交易平台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书面形式。中标人也可在“电子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无,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7.7.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不限。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最近一期信用等级为AA级的从业单位减少20%的履约保证金额度,最近一期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施工类)的从业单位可以减免50%的履约保证金额度。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8.5.1监督部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发布、九部委2013年第238.5.1监督部门号令修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监督部门: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计划科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99号电话:0512-6525881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检测文件。10.2投标和施工阶段有关主要人员变更的规定: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修改表》10.7款规定的原则认定。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除非因生病、辞职或身故等原因确实不能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如出现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更换的情况,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并根据情况按《江苏省公路水运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保留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派人员和设备的权力。10.3(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任何错误、遗漏和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10.3(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及所有注明为“暂定工程量”项目的单价。本项目招标人对部分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或“暂定工程量”项目以指定单价的形式列于工程量清单中,对于该部分细目,合同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则按经监理人、跟踪审计人(若有)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及重组单价后进行计量与支付,以“总额”为单位的指定价细目,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条款或技术规范有关条款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方法执行。招标人指定价的项目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对该指定价不得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或单价、总额价中。承包人仍应按照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分摊在相应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3)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编制报价工程量清单【补遗后的最终清单(如有)招标人将上传至交易平台,投标人应下载后使用】时,只需按照设定的格式填入单价(招标人指定单价项目,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包括子目名称、子目号、子目特征、单位、数量及指定单价项目的单价、运算定义等),若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或者投标人的报价发生了算术性修正,属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按否决其投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10.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报表表1~表5、表8~表12(若报表更新序号,则以更新后的序号为准,下同)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1、表1~表5、表8~表12应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若系统报表格式有更新,以系统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报表的内容应与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提交的投标报表内容、格式完全一致。上述所有附表都必须认真填写,且不得缺省,表8~表12没有可填内容时须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填写“无”。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不能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2、投标人在“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中填报的主要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3、投标人业绩日期的认定以《表5已建工程表》“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报表中“工程简介”应对照本项目业绩要求详细、全面的填报【应能够10.4明确项目金额、工程内容及类型等技术指标】,报表不能完整体现的可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若出现日期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符合上述要求即满足“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的规定。4、投标人请认真核查其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该标段的投标报表,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某业绩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XXX)【例如:一般人员(项目负责人)】”情况的,均需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以证明其所担任的职务,否则均仅认为其在该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项目经理个人业绩(注:合同工期是指“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开工时间至交工验收时间)。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可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均不认定为个人业绩。5、证书有效期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安全许可证证书有效期、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证书有效期、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证书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表1~表5、表8~表12相应报表中显示具体日期,以供评标委员会判定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上述证书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有效期过期的或无法显示具体日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新完成该信息。若不能反映的可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6、以上表格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在建工程等将作为评审过程中的主要参考依据。已备案的投标人应认真核查信息管理系统中《投标报表》中的内容,如发现其它内容有异议,投标人应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7、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完善一级建造师人员证书的信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未提交或未满足上述要求的,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无效。10.5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要求合同谈判时发包人将根据标段情况作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10.6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二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艺推荐目录(第一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推荐施工工艺(第二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耐久性关键控制指标》的通知执行,承包人严禁使用落后的工艺、设备和材料。10.7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10.7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10.8中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书》中要求的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须由任职项目的发包人同意并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除本款要求的原件外,招标人保留核验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对应原件的权利,若投标人无法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提供相应原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9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应仔细阅读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了《资料真实性承诺书》。10.10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之处,应加盖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之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电子签章。若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则可签字、盖公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投标函》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签字或印章。10.11应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等功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地址一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0.11投标人之间若存在IP地址一致的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立即向相关投标人发出IP地址一致的澄清通知,相关投标人应在解密截止时间后24个小时内,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情况说明类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认定,评标开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它相关证据。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未参与串通投标,则否决其投标。10.12投标保证金退还注意事项:①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要确保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中基本户开户行信息填写正确,尤其“分支行名称”需填写完整,以免造成缴纳和退款失败。②采用银行保函(保险)的,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日内主动与招标代理(招标人)联系,办理保函(保险)退还事宜,否则招标代理(招标人)按投标函中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寄还(到付),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招标人)概不负责。10.13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2)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3)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存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10.13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第十四条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按照规定确定其信用等级;10.14本项目评标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制,投标人除了需要按常规制作投标文件外,还需按要求提交已进行暗标处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制的具体要求如下:1、本次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为暗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所有内容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人名称及人员姓名的标志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简称、投标人企业LOGO、投标人的人员名称的文字或图片等),投标人在编制时具体单位名称及人员真实姓名一律隐去,一律不得出现彩色字体、彩色图表等,不得出现底纹等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信息的标记、图案;不得出现投标人或人员电子签章,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承担过的业绩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设置目录、不得制作封面。2、正文文本:文字一律采用小四宋体,标题统一加粗,1.5倍行距,段前段后均为0,上边距2厘米,下边距2厘米,左边距3cm,右边距3cm;可以引用图表、图片(引用的图表、图片及图纸不作字体、行距、边距要求)。3、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评审过程中将不能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7)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或3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招标人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或3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与设备情况表;(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合同用款估算表(如有)。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目所指的施工组织设计。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或由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下载方式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导入投标文件中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与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在一起,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电子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非中标候选人计息至公示开始之日,中标人计息至合同签订之日,其余中标候选人计息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同意供货承诺书》;(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并对在系统中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报表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的,第3.5.2项采用以下条款:3.5.2投标人应使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采用系统生成投标报表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部分相应规定,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导出下列《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表(2)企业财务信息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5)已建工程表(6)投标人/申请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以上《投标报表》内容,不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人需要使用已录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信息数据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但部分已在该系统中录入、更新的信息数据在生成的《投标报表》中未反映,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查询到该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电子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不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报表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的,第3.5.2项采用以下条款:3.5.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不采用系统生成投标报表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部分相应规定和格式,自行编制下列《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表(2)企业财务信息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5)已建工程表(6)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以上《投标报表》内容,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电子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3.5.3除了按照上述3.5.2项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外,投标人还应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应在“信用情况表”中填报投标人及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查询的最新评价结果,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可查询的评价结果的网页截图电子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电子扫描件;(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电子扫描件;(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5)如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标段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该项目标段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且承诺上述人员能够立即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可撤离证明的格式与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3.5.4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表》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最终版本内容不一致,或者系统网页截图电子扫描件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应网页内容不一致,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其投标,但信用等级按规定调整除外。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各方分别编制生成投标报表,并在投标文件中专门书面声明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3.5.6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添加至其他资料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4)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加密加密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根据第4.1.1项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公证机构代表(如果有)抽取参与计价平均值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系统签章确认;(10)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及唱标。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及唱标;(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系统签章确认;(7)开标结束。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