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防治药物 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 地下型饵料 地下型饵剂招标公告(2026)
项目概况 苏州高新区2026年白蚁防治药物项目 JSZC-320505-ZCZX-G2026-002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0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5-ZCZX-G2026-0024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2026年白蚁防治药物项目
预算金额:22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23.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预估数量
单位
1
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
5.4
吨
2
5%联苯菊酯水乳剂
1.8
吨
3
0.5%氟铃脲杀白蚁(浓)饵剂监控系统
地下型饵站
50
套
地下型饵料
100
对
地下型饵剂
10
个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在苏采云系统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0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具体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蔚路105号狮山科技馆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
(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1391408****;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3675197356;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1391408****;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信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获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8.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9.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联系人:吴雄
联系电话:0512-687564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联系人:许若蕾
联系电话:0512-65115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若蕾
电话:0512-65115591
JSZC-320505-ZCZX-G2026-0024采购文件.doc
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5-ZCZX-G2026-0024号采购项目:苏州高新区2026年白蚁防治药物项目采购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白蚁防治管理中心)采购类别:货物类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三月总目录前附表3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2第四章招标书4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6第六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51前附表项号名称内 容1采购编号JSZC-320505-ZCZX-G2026-0024号2采购内容苏州高新区2026年白蚁防治药物项目3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金额:无,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不适用。5询问和质疑(1)招标文件的询问: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招标文件后,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法定形式等法定送达方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办理签收手续。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联系部门: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许若蕾;联系方式:0512-651155916采购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白蚁防治管理中心)联系人:吴雄 联系电话:0512-687564707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另提交叁份盖好公章的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全套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8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上午09:30时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9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6年04月07日上午09:30时整(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6年04月07日上午09:30时整(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11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含在投标总报价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预算金额5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预算金额1000(含)~5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计算;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计算;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中标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取。账户名: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102021119000252968开户行:工行苏州新区支行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缴纳形式由甲乙双方协商,优先以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30日历日内退还(无息)。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13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14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5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5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六)其他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七)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的。(九)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十)付款约定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十一)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等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十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一章招标公告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关于苏州高新区2026年白蚁防治药物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苏州高新区2026年白蚁防治药物项目 JSZC-320505-ZCZX-G2026-002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0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5-ZCZX-G2026-0024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2026年白蚁防治药物项目预算金额:223.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23.00000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名称预估数量单位1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5.4吨25%联苯菊酯水乳剂1.8吨30.5%氟铃脲杀白蚁(浓)饵剂监控系统地下型饵站50套地下型饵料100对地下型饵剂10个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方式:自行在苏采云系统获取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4-07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具体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蔚路105号狮山科技馆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1391408****;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3675197356;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1391408****;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信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获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7.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5。8.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9.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联系人:吴雄联系电话:0512-687564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联系人:许若蕾联系电话:0512-651155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若蕾电话:0512-6511559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天:日历日。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投标人一般资格要求同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4、投标人特殊资格要求同第一章招标公告注:已经报名的投标人不代表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5、投标人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三、招标文件的说明9、招标文件9.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10.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发布。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由报名单位自行关注并获取。11、投标答疑11.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询问的,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前附表约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未按前附表规定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11.2勘查现场:11.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2.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查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2.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做任何答复与考虑。11.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发出。四、投标文件说明12、提示与要求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由相应投标人自行承担。14、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本项目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制作要求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提交。(部分格式见附件即系统格式)14.1封面14.2开标一览表14.3投标报价明细表14.4资格审查文件:14.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4.4.2投标人情况表14.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4.4.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4.6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4.4.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4.4.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14.4.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4.4.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14.4.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4.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4.4.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4.4.8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4.4.9其他满足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如有);14.5符合性审查文件:14.5.1投标函;14.5.2商务条款偏离表;14.5.3对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5.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如有);14.6综合评审文件:14.6.1详细的供货方案;14.6.2项目组人员一览表;14.6.3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明细表;14.6.4技术要求偏离表;14.6.5《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14.6.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14.6.7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表彰、获奖等资料;14.6.8招标文件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1)以上14.4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4-14.6”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信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验收通过、按照药物保存要求无偿存储于中标单位库房、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4.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4.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4.3.5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等事宜;24.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5.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8.1.1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8.1.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8.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8.1.6其他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28.1.7付款约定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28.1.8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等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28.1.9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28.1.10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的;28.1.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9.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人。3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政府采购相关政策35.1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35.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5.3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投标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负有核实义务及责任。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3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36.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36.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6.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6.1.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36.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九、其他事项37、代理服务费:见前附表38、监督和公证37.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1.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苏采云系统中无格式要求的,以本章中格式要求为准;本章中格式如与苏采云格式不一致的,以苏采云系统中格式为准。1.1.1.格式1、投标函投标函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验收通过、按照药物保存要求无偿存储于中标单位库房、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要求无排他性、倾向性条款,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开标后,我们不会再对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向招标采购人、财政局等进行恶意质疑或投诉。5、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日,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7、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8、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9、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做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10、我们同意中标人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1、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12、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支付中标服务费等费用,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3、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4、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2.格式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1.3.格式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JSZC-320505-ZCZX-G2026-0024分包号:1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苏州高新区2026年白蚁防治药物项目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金额大写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格式4、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质保期 合同履行期限总价12345 6=4*5合计投标总报价金额合计人民币(小写) 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格式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明细表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明细表序号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单位数量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商务偏离表商务偏离表项 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步骤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技术要求偏离表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招标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应在偏离表中“偏离/响应”栏内写明产品响应状态(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所投产品出现不响应或负偏离较多影响功能及效果的,经评标专家组讨论成立的将给予无效标处理。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签订日期范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附:合同复印件等资料格式9、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1234567891011121314…注:1.附各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本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单位职工人数人单位2024或2025年总营业收入万元8办公场所的面积: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11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投标人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1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格式1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第四章招标书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白蚁防治管理中心)的委托,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苏州高新区2026年白蚁防治药物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采购编号:JSZC-320505-ZCZX-G2026-0024号二、采购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2026年白蚁防治药物项目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叁万元整人民币(小写):¥2230000.004、采购清单及参数:序号名称规格及技术参数性能预估数量单位1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1、毒性:低毒▲2、外观:颗粒状▲3、气味:无味★4、吡虫啉质量分数,%:80±2.5▲5、悬浮率,%:≥80▲6、湿筛试验(过75μm筛),%:≥98▲7、分散性,%:≥70▲8、PH范围:6.0-9.0▲9、润湿时间,s:≤120▲10、水分,%:≤3.0▲11、持久起泡性(1min后),ml:≤60▲12、粉尘:基本无粉尘13、热储稳定性:热储后,吡虫啉质量分数应不低于热储前测得值的95%,悬浮率、湿筛试验、分散性、pH值、粉尘仍应符合企标要求。★14、防治对象为白蚁;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应包含木材、土壤5.4吨25%联苯菊酯水乳剂★1、联苯菊酯质量分数,%:5.0±0.5▲2、pH值范围:4.0~7.5▲3、倾倒性倾倒后残余物,%:≤5.0▲4、倾倒性洗涤后残余物,% :≤0.5▲5、乳液稳定性(稀释 200 倍):合格▲6、持久起泡性(1min后),mL:≤507、热储稳定性:热储后,联苯菊酯质量分数应不低于热储前测得值的95%,pH值、乳液稳定性仍应符合企标要求8、低温稳定性:冷储后,离心管底部离析物体积不大于0.3mL★9、防治对象为白蚁;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应包含木材、土壤1.8吨30.5%氟铃脲杀白蚁(浓)饵剂监控系统地下型饵站整体长度:235mm±3 mm柱体直径:53mm±1mm顶盖直径:66mm±1.5mm土盖(正六边形)边长:68mm±1mm土盖直径(边到边):119mm±2mm扳手(“T”型)长度:105mm±2mm抽匙长度:200mm±3mm50套地下型饵料体积:长:170 mm -175 mm;宽:20 mm -25 mm;高:10mm-13mm的长方体实心木条100对地下型饵剂▲1、规格:地下型 ★2、饵剂有效成分:氟铃脲▲3、毒性:微毒或低毒 ▲4、外观:白色粉末或颗粒状★5、氟铃脲质量分数,%:0.5±0.12▲6、水分,%:≤10.0▲7、PH值范围,%:4.0—8.08、热储稳定性:热储后,氟铃脲质量分数应不低于热储前测得值的95%,pH值仍应符合企标要求。▲9、体积规格:需适配地下型饵站的技术参数。10、装置内放置专用的白蚁诱杀饵剂质量:(65±5)克★11、防治对象为白蚁10个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主要标的)为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5%联苯菊酯水乳剂。2、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中标后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按实结算费用,但超出费用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五、综合说明及其他相关要求: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注:本项目标的物清单中产品无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故无需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2、如本项目标的物涉及商品包装及快递包装的情况,则中标单位需要按照以下法规通知标准执行政府采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详见:关于《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办购〔2020〕123号文)。包装必须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3、交货时间:按采购单位要求分批供货(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供货)。4、产品质保期限:自交货之日起1年。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6、付款步骤:自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且中标单位提交与预付款等额担保后,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预付款将从第一笔待支付的进度款款项中扣除(在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自乙方开始服务之日起每季度按实际供货(产品须经采购单位或委托第三方验收合格)结算一次,最后一季度费用在合同服务期完成后按照实际供货情况结清。7、中标单位需提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服务,费用考虑进投标报价中,采购单位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8、中标后,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农药生产型企业的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原件于采购单位复核。9、售后服务:投标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解决,重大事故处理时限不超过48小时;免费送货上门,负责卸货,并负责卸货过程的安全,保证产品的完整,因运输和卸货造成货物破损,由中标单位无偿调换。10、投标人应明确所投的产品品牌、规格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进行承诺。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11、所有投标产品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其各项检测指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2、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并遵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13、中标后,采购单位有权视情况需要(对于采购清单中不同类产品),组织合同相关方从所供货物中随机抽样,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标准验收,如检测不合格,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且甲方有权限期让中标单位更换,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投标报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验收通过、按照药物保存要求无偿存储于中标单位库房、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知识产权:中标单位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中标单位承担由于采购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投标产品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16、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招标文件格式11,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1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根据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505-ZCZX-G2026-0024号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所有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附件与合同正本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本为准。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按实结算费用25%联苯菊酯水乳剂30.5%氟铃脲杀白蚁(浓)饵剂监控系统地下型饵站地下型饵料地下型饵剂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验收通过、按照药物保存要求无偿存储于乙方库房、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招标文件;③补充通知(如有);④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⑤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标的物交付3.1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供货)。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3.3交付地点:按甲方指定3.4交付方式:现场交货3.5交货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所供批次产品的送货单。(2)所供批次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不含饵站及饵料)。3.5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1)乙方未按以上包装及标签要求提供货物的;(2)未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完成供货的;(3)所供产品交货时提供材料不全的;(4)所供产品因运输和卸货造成破损;(5)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或经检测不符合投标响应承诺要求的。如首次出现以上情况,甲方将予以书面警告,并要求乙方应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48小时内提供合格产品,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费用;如二次出现以上情况,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费用。四、质量保证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4.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五、包装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六、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6.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装箱单、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6.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6.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五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6.4甲方有权视情况需要(对于采购清单中不同类产品),组织合同相关方从所供货物中随机抽样,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标准验收,如检测不合格,检验相关费用由过失方承担。七、合同价格支付:7.1支付步骤和比例:详见招标文件。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等);(3)由甲乙双方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7.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八、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及乙方的投标文件。九、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9.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9.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9.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十、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但违约金罚款上限为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但违约金罚款上限为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一切损失费用。十一、不可抗力:11.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二、索赔:12.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2.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12.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1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12.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3.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3.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3.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五、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第六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由综合评分得分最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数量最多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人,如果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数量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3、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4、提供相同核心产品(标注)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提供优先采购产品证书更多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属优先采购产品),否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他核心产品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综合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得标。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评审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格)*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二)技术质量及其他:(70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1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9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及技术参数性能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及参数”。标★项的为实质性响应参数,必须满足,投标人不得有负偏离,否则视作无效标处理;标▲项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其他项为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注:标★项及▲项需要提供符合对应参数的产品近一年检验报告(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负偏离。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及《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明细表》、《技术要求偏离表》进行评定,未提供相应项不得分。2供货方案8包括但不限于按时交货保障措施、运输装卸方案、供货进度方案、进货渠道比较、供货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完整有效、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人员安排到位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有效、措施基本有效扎实、管理责任基本清晰、人员安排基本到位得5分;方案不完整有效、措施有效不扎实、管理责任不清晰、人员安排不到位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协调配合方案8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协调沟通方案、及时处理反馈,制定详细管理措施方案。方案完整详细、合理有效,可行性强的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较合理的得5分;方案不完整、合理性、可行性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质量保障及验收方案8包括质量保障措施、履约验收方案。方案完整详细、合理有效,可行性强的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较合理的得5分;方案不完整、合理性、可行性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投标人类似业绩10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白蚁预防药物项目销售合同业绩,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10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合同周期内任意一期发票扫描件,否则不得分。6质保期1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前提下增加半年的得1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承诺函。7售后服务8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承诺、应急预案等)进行比较,内容详尽、合理、可行性强得8分;内容较合理、可行得5分,内容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回收服务方案及回收措施8本项目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措施及方案。措施及方案完善全面、可行性强的得8分;方案及措施较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方案及措施不够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标委员会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白蚁防治药物 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 地下型饵料 地下型饵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