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 新校区新建工程招标公告(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2026)
[宜兴]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
[0]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YX202601013
项目名称
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
标段编号
WXYX202601013-X01
标段名称
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3月1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3月23日
工程类型
工程监理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YX202601013-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环科园中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宜发改投资许[202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招标人为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 宜兴市中心城区南部,东至新城路,西至新规划道路,南至永安路,北临现状自然河道 2.3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建设规模描述及对应图纸范围内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土建、桩基、钢结构、安装和市政等配套工程等内容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等各阶段(具体按甲方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495.22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建设规模描述及对应图纸范围内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土建、桩基、钢结构、安装和市政等配套工程等内容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等各阶段(具体按甲方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 2.7 监理服务期: 650 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8.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 3.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17日08时00分 至 2026年03月23日23时59分 。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8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宜兴市环科园南河村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联系人:
袁飞
联系人:
戴千一
电话:
13961508698
电话:
18961622278
传真:
传真:
邮编:
214200
邮编:
214200
电子邮件:
2388309393@qq.com
电子邮件:
2388309393@qq.com
项目负责人: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7976413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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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YX202601013-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环科园中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宜发改投资许[202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招标人为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 宜兴市中心城区南部,东至新城路,西至新规划道路,南至永安路,北临现状自然河道 2.3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建设规模描述及对应图纸范围内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土建、桩基、钢结构、安装和市政等配套工程等内容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等各阶段(具体按甲方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495.22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建设规模描述及对应图纸范围内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土建、桩基、钢结构、安装和市政等配套工程等内容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等各阶段(具体按甲方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 2.7 监理服务期: 650 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8.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 3.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17日08时00分 至 2026年03月23日23时59分 。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8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宜兴市环科园南河村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联系人:
袁飞
联系人:
戴千一
电话:
13961508698
电话:
1896162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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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2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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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2388309393@qq.com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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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7976413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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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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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第一部分总则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监理电子招标项目。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含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六、《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资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八、《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为2025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第二部分使用指南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二、资格后审均采用合格制。三、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一)投标报价(≥32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说明:1.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0.1~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二)监理方案(≤24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1.质量控制方案;2.进度控制方案;3.投资控制方案;4.安全控制方案;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6.其他。说明: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监理方案一般不超过100页,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2.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总监在评标环节陈述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具体办法可以由各市另行规定。3.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三)项目监理机构(≤26分)1.总监理工程师(不高于6分)可以结合项目需要,对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级别、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以及国家注册监理执业年限、所学专业,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2.专业监理工程师(不高于20分)可以结合项目需要,对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所学专业、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级别,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四)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配置要求的得满分,缺少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相应扣分,直至该部分分值扣完为止。说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需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的配置要求,并详细规定扣分标准。(五)类似工程业绩(≤8.5分,其中企业≤4分,总监≤4.5分)可以对投标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以及有效期(一般为5年)、加分依据(一般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类似工程设置的其他要求按第五条执行。说明: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六)奖项(≤1.5分)可以对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省优最高加1分;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最高加1.5分。所有奖项有效期三年。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也不得以本地区工程奖项单独加分。四、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三)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四)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项目在高度、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量化指标与招标工程相类似。设置同类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一般只能设置不超过2个量化指标。(二)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量化指标及期限。六、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监理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WXYX202601013标段编号:WXYX202601013-X0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3月17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及监理机构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差1.13知识产权1.14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评标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投诉11.解释权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3.1组建评标委员会3.2初步评审3.3详细评审3.4澄清、说明或补正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6评标争议处理4.无效标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第五章技术资料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共同投标协议(如有)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投标保证金凭证七、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八、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九、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十、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二、投标诚信承诺书十三、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标段名称)招标公告标段编号:WXYX202601013-X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环科园中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宜发改投资许[2024]1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招标人为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2.2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中心城区南部,东至新城路,西至新规划道路,南至永安路,北临现状自然河道。2.3工程类型:监理2.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00.34亩,总建筑面积为80165.00㎡,其中:1#教学楼建筑面积9345.38㎡、地上4层、建筑高度18.30m;2#教学楼建筑面积7226.53㎡、地上4层、建筑高度18.30m;3#专业教学楼建筑面积5467.28㎡、地上4层、建筑高度21.30m;4#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7184.56㎡、地下1层;5#综合楼建筑面积17020.35㎡、地上5层、建筑高度21.25m;6#行政办公楼建筑面积4373.52㎡、地上4层、建筑高度21.30m;7#教学楼及实验楼建筑面积14739.61㎡、地上4层、建筑高度18.30m;8#连廊建筑面积2535.52㎡、地上4层、建筑高度18.30m;9#连廊建筑面积1367.04㎡、地上4层、建筑高度18.30m;10#连廊建筑面积905.22㎡、地上4层、建筑高度18.30m。2.5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495.222.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建设规模描述及对应图纸范围内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土建、桩基、钢结构、安装和市政等配套工程等内容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等各阶段(具体按甲方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2.7监理服务期:650日历天;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本工程所属行业:预留10字自行填写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预留200字自行填写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2.8.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专业);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3.4.2其他:1、财务要求:2022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2、信誉要求:①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本工程不接受其投标;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总监理工程师:①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②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缴费证明)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2025年12月—2026年2月连续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第35号文要求配备。拟派监理组人员数量不少于7人(含总监),至少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到岗。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工程类注册证书(含二级)或江苏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须提供上岗证或经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采集的信息截图(满足前述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人员也可以作为监理员身份投标);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本企业为其所缴纳的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社保证明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换证,提供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换证接受材料,提供所有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7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8时00分至2026年3月23日24时00分。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8日8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8.其他要求/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宜兴市文昌路8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联系人:路先生联系人:戴先生电话:0510-81718602电话:18961622278传真:/项目负责人:黄俊锋邮编:214200传真:电子邮箱:/邮编:/电子邮箱:2388309393@qq,com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0-8797641310.3异议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地址:宜兴市文昌路8号联系人:路先生电话:0510-81718602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联系人:戴先生电话:18961622278电子邮箱:2388309393@qq.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标段名称: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1.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1.6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中心城区南部,东至新城路,西至新规划道路,南至永安路,北临现状自然河道。1.1.7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取费基准价)暂估36956万元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其他1.2.2出资比例10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新校区新建工程建设规模描述及对应图纸范围内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土建、桩基、钢结构、安装和市政等配套工程等内容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等各阶段(具体按甲方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1.3.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的监理服务期:650日历天。中标人服务时间为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监理服务的通知,中标人正1.3.2监理服务期限式进场履行其服务的日期开始,包含工程施工全过程、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1.3.4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第35号文要求配备。拟派监理组人员数量不少于7人(含总监),至少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到岗。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工程类注册证书(含二级)或江苏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须提供上岗证或经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采集的信息截图(满足前述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人员也可以作为监理员身份投标);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本企业为其所缴纳的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社保证明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换证,提供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换证接受材料;提供所有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如下:费用金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时间:/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1.12.1偏差不允许2.1.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2026年3月23日17时00分前形式: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时间:2026年3月24日17时00分前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查看2.4最高投标限价监理费结算方式=工程造价计算的对应收费基准价(收费基准价按苏价服[2007]195号文件执行)×投标比率本工程投资匡算暂定:36956万元按工程投资匡算暂定价计算出的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收费基价计算式:393.4+【(708.2-393.4)/(40000-20000)】*(36956-20000)=660.29万元调整系数: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注:此三项调整系数中标后不作调整)收费基准价计算式:660.29*1*1*1=660.29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660.29*75%=495.22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按上述暂定价计算出的收费基准价报价监理费投标报价=660.29万元×投标比率结算时,监理费用按审定的工程造价作相应调整,但投标比率不得调整。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监理方案;☑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如有);□奖项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投标诚信承诺书(见格式)3.1.1投标文件的组成☑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投标所需的其他材料;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企业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2年-2024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5年12月-2026年2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5年12月-2026年2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注册证书3.2.2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现场情况、工程特点、监理服务期限、拟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及投标时拟定的监理方案自主确定投标报价。3.2.3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现场情况、工程特点、监理服务期限、拟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及投标时拟定的监理方案自主确定投标报价。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方式1:现金、支票(必选项)☑方式2:银行保函(必选项)其他形式:□方式3:保险机构保单(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方式4:担保公司保函(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方式5:信用承诺(可选项,根据苏政务办发〔2023〕29号文及锡信用办〔2023〕10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陆万元3、递交方式和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采用方式1现金、支票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2)采用方式2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3)采用方式3保险机构保单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3.4.1投标保证金①保险机构保单必须为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单(保单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否则无效。保单的承保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单扫描件或电子保单、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4)采用方式4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否则无效。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5)采用方式5信用承诺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具有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版)》(苏信用办发〔2023〕8号文)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并经无锡市发改委审核备案;②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要求签署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和经无锡市发改委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3.4.4(3)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2、投标文件异常一致;☑3、投标活动异常关联;☑4、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允许递交3.7.4监理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监理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不得在不同评分因素对应的内容中出现相同的特定表述或明显标记。3.7.5其他编制要求1、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总监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的,必须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提供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按招标文件要求。4.1.1加密要求生成加密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08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递交。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面开标):☑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场外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58.215.18.247:56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2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解密时间:60分钟解密地点: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优先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招标人评委1人。7.3.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8.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由承包人在以下方式中自主选择)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其他:/履约担保的金额:/。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10.5.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号码:0510-87976413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因“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主体(诚信)信息库”停止使用,涉及诚信库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挑选的信息为准。同时按照“转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为保证招投标活动不受主体库切换影响,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人员的各类资质证书等)可能无法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内挑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各类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挑选的信息与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信息不一致,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挑选的信息为准。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大厅(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3、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4、本项目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20号)第22条要求,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开展评标准备工作。5、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号)有关规定: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3)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本项目关于询标的约定:1.目前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7.0的在线询标功能处于试运行阶段,本工程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评标委员会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在线询标:1)选择采用在线询标:评委会负责人在系统中发出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系统中收到代办事项后,通过短信提醒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通过短信回复其是否具备在线答复澄清的条件(电脑、网络、CA锁等)。如具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系统中核发澄清,投标人收到澄清要求的30分钟内必须在会员系统中完成在线澄清答复,如不具备条件,则转为线下询标。2)选择不采用在线询标:采用线下询标。线下询标方式: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短信通知的30分钟内作出答复,答复方式如下:短信回复,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2.若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未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答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8、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9、异议提出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按本章节第2.2.1款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10、招投标不良行为信息公开。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下列不良行为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公示:1.除不可抗力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2.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公示1个月,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标条款、项目负责人缺席答辩或消极答辩(答辩得分低于扣除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的60%,评标委员会需进行判定)等情形);3.投诉人一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或者被驳回投诉(包括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的,每达到两次,公示1个月;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锡建规发【2021】3号)11、投标人应当在6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1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划出账号必须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中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账号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网上保证金的缴纳,请投标人先完善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确保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中账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yixing.gov.cn/yxztb/index.shtml)“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等内容。13、有招投标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不良行为公示网站指: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为准)14、本项目无需编制监理大纲,投标文件中监理大纲栏只需上传空白页。15、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510-8797641316、投标文件软件固定格式的"投标函"和招标文件其他材料里上传的"投标函"格式均认可17、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及监理机构要求1.3.1本标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标段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偏差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技术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等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或者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内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费用组成。3.2.2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5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险)形式递交的,如存在上述3.4.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进行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需另行增加的,应以扫描件的形式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3.7.3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监理方案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1.1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绝其投标文件。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联系。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前附表须知。5.2开标程序(1)公布投标人名单;(2)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拒不答复的,可以按照本章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7.4.3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将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7.4.4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招标人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2.1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招标人应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8.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9.1.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9.1.2投标人少于3个的;9.1.3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决定否决全部投标;9.1.4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9.1.5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9.1.6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9.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不再招标有前款9.1.1-9.1.5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10.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5款、第5.3款、第7.4款和第8.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5.3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其他禁止性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1.3响应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其他1、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2、所有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64分(≥32分)监理方案:0分(≤24分)项目监理机构:23分(≤26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6分、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8分)类似工程业绩:4分(≤8.5分,其中企业≤4分,总监≤4.5分)奖项:/分(≤1.5分)其他:1分(≤1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四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方法×(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3(1)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扣减0.1~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64分2.2.3(2)监理方案(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篇幅要求:监理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0.02分。(说明:监理方案一般不超过100页,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页数要求分值□质量控制方案(≤5分)对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优得2-1.8分,良得1.7-1.5分,一般得1.4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不超过20页0分□进度控制方案(≤5分)对进度控制方案进行评分,优得2-1.8分,良得1.7-1.5分,一般得1.4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不超过20页0分□投资控制方案(≤4分)对投资控制方案进行评分,优得2-1.8分,良得1.7-1.5分,一般得1.4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不超过20页0分□安全控制方案(≤4分)对安全控制方案进行评分,优得2-1.8分,良得1.7-1.5分,一般得1.4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不超过20页0分□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4分)对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进行评分,优得2-1.8分,良得1.7-1.5分,一般得1.4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不超过10页0分□其他(≤2分):对本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和关键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对控制措施进行评分,优得2-1.8分,良得1.7-1.5分,一般得1.4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不超过10页0分2.2.3(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得1分;【提供注册证】(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得1分;【提供注册证】(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注: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本单位2025年12月-2026年0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否则不得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3分专业监理工程师除总监外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以下监理人员时可得分:1、专业监理工程师1(4分)(1)所学专业为工业与民用建筑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提供毕业证、职称证】(2)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电力工程专业)且取得资格证书满20年的得1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注册证、资格证】(3)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取得注册资格满25年的得1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注册证、资格证】(4)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1分;【提供注册证】2、专业监理工程师2(1分)(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所学专业为工程地质的得1分。【提供注册证、毕业证】3、专业监理工程师3(3分)(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且20分取得资格证书满15年的得0.5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注册证、资格证】(2)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且取得资格证书满20年的得0.5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注册证、资格证】(3)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的得0.5分;【提供注册证】(4)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的得0.5分;【提供注册证】(5)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0.5分;【提供资格证】(6)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提供职称证】4、专业监理工程师4(4.5分)(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且取得资格证书满15年的得0.5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注册证、资格证】(2)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且取得资格证书满15年的得0.5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注册证、资格证】(3)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专业)且取得资格证书满15年的得1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注册证、资格证】(4)具有注册咨询师(投资)登记证书(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取得资格证书满15年的得1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登记证、资格证】(5)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提供注册证、职称证】(6)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得1分;(提供获奖证书或官网截图)5、专业监理工程师5(5.5分)(1)所学专业为土木工程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提供毕业证、职称证】(2)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且取得资格证书满20年的得1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注册证、资格证】(3)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且取得资格证书满20年的得1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注册证、资格证】(4)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且取得资格证书满20年的得1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注册证、资格证】(5)具有注册咨询师(投资)登记证书(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取得资格证书满20年的得1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登记证、资格证】(6)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专业)且取得资格证书满15年的得1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注册证、资格证】6、专业监理工程师6(2分)(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机电安装工程)且取得资格证书满15年的得0.5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注册证、资格证】(2)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安装工程)且取得资格证书满15年的得0.5分;【以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提供注册证、资格证】(3)具有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证且取得资格证书满15年的得0.5分;【提供登记证、资格证】(4)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提供职称证】注:1、上述所有人员不可相互兼任,提供监理机构人员评分点对应要求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12月-2026年02月的缴费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2、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2.2.3(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检测设备(全站仪、测距仪、经纬仪、钢筋保护层测定仪、水准仪、楼板测厚仪、混凝土回弹仪、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工程质量检测器)配备齐全得8分,每缺少1项扣0.8分,扣完为止。(需提供有效期内鉴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扫描件不得分,截至开标日期检测设备购买未满一年的可以不用提供鉴定书或校准证书,仅需提供购买发票)。8分2.2.3(5)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承担监理过建筑面积在4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提供一个得4分,最多提供1个,最多得4分。注:以上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4分2.2.3(6)奖项//分2.2.3(7)其他总监答辩(1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拟定答辩题目,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项目总监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一道答辩题目,答题时间为30分钟;项目总监必须在本监理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答辩室门口签到并参加答辩;若因项目总监未按前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或未递交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项目总监答辩;答辩现场各项目总监须将手机保持关机状态,一旦发现违规作弊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答辩采用暗标形式,项目总监须在指定位置签署本人姓名及所在单位的单位名称全称,其他位置均不得出现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语句或符号。答题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打分。(答辩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注:本项目选定2名技术评委及1名招标人评委各出一道答辩题目,再由招标人评委进行抽取一道题目作为答辩题目。1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监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奖项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组建评标委员会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3.1.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重点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方案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监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工程业绩计算出得分E;(6)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奖项计算出得分F;3.3.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3.3.3投标人得分=A+B+C+D+E+F。3.3.4投标报价重点评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以书面方式提请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3.4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6评标争议处理3.6.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6.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2)集体讨论;(3)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3.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6.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4.无效标条款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B1.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采用电子招标的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下同);B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B1.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B1.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B1.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B1.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B1.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B1.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B1.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B1.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B1.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B1.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B1.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B1.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相同的;B1.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B1.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B1.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B1.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材料品牌的选择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B1.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B1.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或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B1.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B1.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B1.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的;B1.24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带招标文件规定的证书、证明原件的;B1.25参加符合性检查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B1.2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2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B1.28投标报价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B1.29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B1.3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B1.3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B1.3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实质内容不一致的;B1.33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除上述无效标条款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校区新建工程监理 新校区新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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