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用疫苗招标公告(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用疫苗采购项目(中央资金)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4日09点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SZC20260009707
项目名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用疫苗采购项目(中央资金)
预算金额:4254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专项疫苗生产批件文号和兽医药品监察所产品检测(CMA)报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7日08时00分至2026年03月25日16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ggzyzx.jl.gov.cn/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注册”栏目(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的用户,可携带所需材料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CA证书办理处免费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到吉林省内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 (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QQ:800805008)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投标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登录后选择“公告->采购->进入项目->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确认”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投标确认”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可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确认”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不能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和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14日09点00分
地 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北京时间为准。
七、联系
方式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下列人员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4510号
联 系 人:于钦磊
联系方式:13504332555
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编制联系人:杜萌 联系方式:0431-81862936
组织开标评标联系人:周君 联系方式:0431-81866968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3月17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来源:
初审:杜萌
复审:孙开正代文件
终审:周晓兵
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用疫苗采购项目(中央资金)项目编号:JLSZC20260009707分包名称:合同包三分包编号:JLSZC20260009707-3采购人: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二、货物需求三、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四、其他要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二、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使用说明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四、授权书五、投标分项报价表六、投标响应表七、联合协议八.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制作说明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用疫苗采购项目(中央资金)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4日09点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SZC20260009707项目名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用疫苗采购项目(中央资金)预算金额:42545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专项疫苗生产批件文号和兽医药品监察所产品检测(CMA)报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17日08时00分至2026年03月25日16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ggzyzx.jl.gov.cn/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注册”栏目(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的用户,可携带所需材料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CA证书办理处免费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到吉林省内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咨询电话:0431-85177688QQ:800805008)。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投标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登录后选择“公告->采购->进入项目->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确认”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投标确认”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可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确认”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不能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和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4月14日09点00分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北京时间为准。七、联系方式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下列人员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4510号联系人:于钦磊联系方式:13504332555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编制联系人:杜萌联系方式:0431-81862936组织开标评标联系人:周君联系方式:0431-818669683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3月1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核心内容的概述,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5.1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确认完成后主体单位进行投标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内1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3.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14.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17.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7.3最后报价扣除(投标的货物全部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17.3需逐项填报,同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模块上传,方可享受政策优惠;有任何一项货物为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策优惠,无需填报。)(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3%。(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2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合格投标人数-321.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23.3中标结果公告须说明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适用最低评标价法)(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5)无24.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25.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查看26.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5%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30.1质疑函递交方式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提出31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3、本项目为口蹄疫灭活苗采购,共划分4个采购包(分别是包JLSZC20260009707-1、JLSZC20260009707-2、JLSZC20260009707-3、JLSZC20260009707-4),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供应商可对任意4个包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同一供应商在多包排名第一时,按包号顺序确定中标包,其他包由第二候选人顺延。投标总报价包31其他内容含20%的技术服务费用,不单独列项,不另行支付。投标总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财政部门。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集中采购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点击“确认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项目的主体,负责组织办理投标相关事宜。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原则上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9.投标报价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投标保证金10.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3.开标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13.2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3.3集中采购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4.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4.2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互联网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存在失信信息的投标人,采购人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5.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5.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5.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5.2款规定处理。15.4投标文件的澄清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投标无效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7.比较与评价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9.保密要求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对需要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结论。23.中标结果公告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集中采购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gzyzx.jl.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中标通知书24.1集中采购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告知招标结果25.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廉洁自律规定28.1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8.2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9.人员回避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0.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截止时间为工作日的16:00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提出质疑。30.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无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财政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2供货及安装地点长春市西安大路4510号吉林牧业大厦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验收4免费质保期一年二、货物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与要求数量(单位)所属行业1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牛羊用)1.对牛和羊口蹄疫O型、A型常见毒株型均有较好的防护能力;2.有正式有效的农业农村部批准文号,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相关标准,生产过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要求。要求146S含量高于6μg/头份或效力检验O型、A型高于10个PD50。总蛋白不高于100μg/毫升。内毒素含量不高于3.0EU/头份。疫苗生产过程中必须包含病毒灭活工序,且灭活工艺需经过验证,确保无活病毒残留。3.GMP环境下生产的产品;4.使用高效优质佐剂(或国家新兽药注册佐剂)生产;5.产品在2—8℃保存;6.产品使用安全,免疫副反应小。产品说明书应清晰载明不同受免动物的具体免疫剂量。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免疫持续期6个月以上;7.交货时产品剩余有效期在7个月以上。8.在履约期限内,中标人无条件响应采购人发货指令,并将货物按照要求冷链运输至指定地点。9.承诺专项用于技术服务总投入不低于中标金额的20%。335万头份工业三、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4254500.00元四、其他要求无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2.1资格审查采购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4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省级及以上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5特定资格要求2专项疫苗生产批件文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6特定资格要求3兽医药品监察所产品检测(CMA)报告。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资格审查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3综合评分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2.00%,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58.0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0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商务分(12.00)分同类项目业绩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案例材料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1、时间范围:案例应为2023年1月1日(含)起至开标日期间签订或完成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项目验收日期为准);2、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应清晰包含以下信息: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双方签章只有同时满足时间要求和材料齐全的案例,方可认定为有效案例。得分判定:每提供1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案例,得1分,满分6分;未提供业绩证明,得0分。0.0~6.0技术平台建设与研发投入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证明材料进行核查:1.资质证明:检查是否提供有效的省级(或直辖市)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证书、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2.研发投入证明:检查是否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认可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证明,并核验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均不低于3%。得分判定:①仅满足第1项(提供任0.0~6.0意一项有效资质证明)的,得3分;②仅满足第2项(连续三年研发投入占比均≥3%)的,得3分;③同时满足第1项和第2项的,得6分;以上1项和2项均不满足的,得0分说明:①研发投入占比计算公式:当年研发投入金额/当年营业收入×100%。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证明需有税务部门盖章或官方系统截图。③若提供的年份不连续或缺少任意一年,则第②项不得分。技术分(58.00)分批签发生产时间集中度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5年1月1日起至今的连续5个批次批签发报告(以生产日期为准),对其生产日期的集中程度进行评分。具体标准如下:①5个批次的生产日期均在同一自然月内(按连续自然日计算),得3分;②5个批次的生产日期分布在连续的两个自然月内(按连续自然日计算),得2分;③5个批次的生产日期分布在连续的三个自然月内(按连续自然日计算),得1分;提供批签发个数不足5个批次,得0分。0.0~3.0疫苗效力检验-PD₅₀指标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连续5个批次批签发报告中0.0~3.0O型和A型PD₅₀的检测结果,分别计算O型在5个批次中的平均值(即5个O型数值相加除以5),以及A型在5个批次中的平均值(即5个A型数值相加除以5),然后根据这两个平均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如果O型平均值≥15.00且A型平均值≥15.00,得3分;②如果O型平均值≥13.00且疫苗效力检验-146S指标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连续5个批次批签发报告中每头份疫苗总146S含量,首先找出这5个批次中的最低含量值,然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如果最低含量≥20.00µg,得3分;②如果最低含量≥14.00µg且0.0~3.0③如果最低含量≥6.00µg且疫苗总蛋白含量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连续5个批次批签发报告中的总蛋白含量检测结果,首先找出这5个批次中的最高含量值,然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如果最高含量100μg/ml,得0分。0.0~3.0疫苗内毒素含量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连续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中内毒素含量检测结果,首先找出这5个批次中的最高含量值,然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如果最高含量0.0~3.0高效优质佐剂证明依据供应商提供的2025年1月1日后采购高效佐剂的合同及发票评分:1.投标产品所使用的佐剂满足以下要求其中之一,得1分。①国家新兽药注册佐剂(提供注册证号);②生产商官方技术资料明确用于兽用疫苗生产;0.0~2.0③被核心期刊、研究报告等引用证明有效性;④2023年至今被2家以上疫苗生产或科研单位采购(提供采购合同);⑤第三方检测报告关键质量指标符合高标准。未提供证明,得0分。2.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批次生产记录截图(如生产指令、佐剂加入工序记录),截图清晰完整,佐剂名称与合同发票一致,得1分,否则得0分。满足以上1项和2项要求可累计得分,满分2分。生产工艺先进性投标人的投标产品生产工艺为悬浮培养技术。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型号说明文件及生产现场实地图片进行判定:①设备型号文件:文件应列明生产所用主要设备型号,型号或参数中体现“悬浮培养”“生物反应器”等特征,或可结合技术规格书佐证其为悬浮培养设备。②生产现场图片:图片应清晰显示与设备文件相对应的悬浮培养设备(如罐体、管路、控制系统等),并能体现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提供以上悬浮培养证明,得2分。以上①和②项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得0分。0.0~2.0产品创新性依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以下任一有效证明文0.0~3.0件,证明其采用了创新标记技术(如基因缺失/标记特性),得3分:①新兽药注册证书:证书中明确载明该疫苗为“基因标记疫苗”“基因缺失疫苗”或包含同类表述(如表位缺失疫苗、DIVA疫苗、鉴别诊断标记等);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报告中包含表位基因检测项目,且检测结果符合该疫苗基因标记判定标准(如结果合格、显示基因缺失等)。未提供证明材料,得0分。抗原保护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以下三项材料进行评审:①技术原理说明:提供抗原保护技术的原理说明(如保护机制、工艺描述等);②稳定性数据:提供至少3批次产品的抗原体外释放曲线或抗原完整性数据(如146S含量衰减率);③知识产权证明: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与抗原保护技术相关的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评审依据:材料①核对:检查是否包含抗原保护技术的原理说明文档(格式不限,内容相关即可);材料②核对:检查是否包含至少3个批次产品的释放曲线或完整性数据(数据图表或检测报告均可,无需判断数据优劣);材料③核对:检查是否提供有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0.0~3.0同时提供以上三项材料,得3分;不足三项,得1分;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与①②③中的要求均不符合,得0分。内毒素检验规程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签发使用的内毒素检验规程依据以下三点进行评审:①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中包含标题或内容涉及“内毒素检验”的规程文件;②企业归属:文件抬头、签批页或页眉页脚显示投标人企业名称;③基本要素:文件包含检验步骤或判定标准等规程基本内容。同时满足以上三项,得2分。未提供本企业内毒素检验规程,得0分。说明:评委仅核对文件有无及基本形式,不对技术内容进行评价。0.0~2.0总蛋白含量检测规程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签发使用的总蛋白含量检验规程依据以下三点进行评审:①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中包含标题或内容涉及“总蛋白含量检验”的规程文件;②企业归属:文件抬头、签批页或页眉页脚显示投标人企业名称;③基本要素:文件包含检验步骤或判定标准等规程基本内容。同时满足以上三项,得2分。未提供本企业总蛋白含量检验规程,得0分。0.0~2.0说明:评委仅核对文件有无及基本形式,不对技术内容进行评价。包装规格多样性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规格清单或分项报价表依据以下内容评审:①规格清单核对:查看投标文件中所列产品规格表或分项报价表。②规格确认:逐一核对是否包含20、50、100毫升/瓶三种规格。得分判定:①同时提供20、50、100毫升/瓶三种规格,得3分;②提供20和50毫升/瓶两种规格,或20和100毫升/瓶两种规格,得2分;③提供50和100毫升/瓶两种规格,得1分,④只提供1种规格,得0分。0.0~3.0交货时产品剩余有效期依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就“疫苗交货时,产品剩余的标称有效期”所作出的书面承诺进行评分:①承诺剩余有效期10个月及以上,得3分;②承诺剩余有效期9个月及以上,但不足10个月,得2分;③承诺剩余有效期7个月及以上,但不足9个月,得1分;④承诺剩余有效期不足7个月,得0分。0.0~3.0冷链运输方案完备性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从产品出厂至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全程的冷藏配送方案,提供佐证材料(如历史运输温度监控记录、冷链设0.0~3.0备验证报告等)进行评分:1.采用集中发货方案,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得3分:①提供从出厂至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的全程冷链方案;②明确使用冷藏运输车直达,说明车辆配置、温控措施及应急预案;③提供历史温度监控记录或冷链设备验证报告等有效证明。2.采用零散发货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疫苗副反应处理措施依据投标人提供针对疫苗免疫副反应的处理措施方案,每满足以下一项得1分,满分3分①专家团队承诺:有组建专门用于处置免疫副反应的专家团队承诺书,并提供三份中级及以上畜牧兽医专业专家资料(包括毕业证书、职称证书)。②现场处置流程:提供免疫副反应现场处置流程,流程中应包含响应时效、临床分级(轻度、重度、死亡)及判定依据,并针对不同级别制定具体救治方案(如抗敏药、强心药)。③死亡补偿承诺:承诺动物发生免疫副反应死亡的,按照实时市场价格协商补偿,且补偿款于鉴定完成后的30日内支付。以上①②③项均不满足要求,得0分。0.0~3.0免疫失败导致疫情处理措施投标人提供对投标产品因免疫失败导致发生疫情时所制定的处理措施方案,每满足以下一项得1分,0.0~3.0满分3分:1.应急响应与初步调查能力(1分)得分条件:承诺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派遣技术专家抵达现场,并在48小时内提交包含初步原因分析的《初步调查技术报告》。评审依据:检查投标文件中是否同时包含以下材料:①响应保证书(明确4小时到场、48小时出报告);②专家库名单及资质证明(专家均为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能证明其为行业专家的证明材料);③应急交通保障方案(如车辆、调度机制等)。以上三项材料齐全,得1分;缺任一项,得0分。2.现场处置与环境评估能力(1分)得分条件:承诺派驻技术人员协助扑杀消毒,提供消毒指导方案;同时承诺提供具备批准文号的环境监测试纸,用于评估扑杀后的灭活效果。评审依据:检查投标文件中是否同时包含以下材料:①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如执业资格、培训证书等);②消毒指导方案(含消毒流程、药品、方法等);③环境监测试纸的产品注册证或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其具备有效批准文号)。以上三项材料齐全,得1分;缺任一项,得0分。3.质量问题赔偿承诺(1分)得分条件:承诺经权威机构鉴定确属疫苗质量问题导致损害的,全额退还货款,并按合同金额的2倍进行赔偿。评审依据:检查投标文件中是否同时包含以下材料:①赔偿承诺函(明确2倍赔偿及退款条款);②质量责任认定流程说明(如鉴定机构、认定程序等)。③以上两项材料齐全,得1分;缺任一项,得0分。以上1项2项3项均满足要求,可累计得3分。多病种防控联防联控保障能力依据投标人的承诺书及佐证材料进行评分:①投标人在具备口蹄疫疫苗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每提供一个适用于所投同种动物(提供说明书,本项统计的疫苗需牛、羊可用)、由农业农村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它疫苗(提供疫苗品种清单及有效批准文号),并同时承诺在中标后(提供承诺书),可根据采购人应急需求,提供相应产品作为技术保障支持的,每提供一个加0.3分,满分3分,即最多统计10个品种。②未提供,得0分。说明:凡批准文号对应的疫苗说明书明确包含牛、羊为适用动物的,均予以认可。0.0~3.0抗体检测试剂提供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进行评分。承0.0~2.0诺函需明确:在中标后,按照本项目采购疫苗总数量的一定比例,免费提供具有国家兽药批准文号的抗体检测试剂。具体评分标准如下:①承诺按0.2%的比例提供,且明确试剂具有批准文号,得2分;②承诺按0.1%的比例提供,且明确试剂具有批准文号,得1分;③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比例低于0.1%,或未明确试剂具有批准文号,得0分。疫苗空瓶处理方案投标人提供疫苗空瓶处理承诺函,承诺与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协作,每月向供货地区开展一次疫苗空瓶回收销毁工作,得3分;评审依据:①承诺文件核对:查找投标文件中是否包含明确的“疫苗空瓶处理承诺函”或相关条款。②内容核对:是否明确与“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协作;是否明确“每月”开展一次;是否明确回收销毁范围为“供货地区”。同时包含上述三项要素,得3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①和②的要求,得0分。0.0~3.0技能培训方案完备性投标人提供技术培训方案:每满足以下一项得1分,0.0~3.0满分3分:①培训内容要求:培训内容涵盖2023年1月1日至今发布或更新的口蹄疫及相关疫病防控技术(如新标准、新规范、新指南等),并提供培训大纲。②师资力量要求:培训师资具有畜牧兽医高级职称或是行业专家,并提供师资简历(5份及以上),简历中明确师资具有畜牧兽医高级职称(如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行业专家身份(如省级以上畜牧兽医机构专家、行业协会专家等)。③培训实施承诺:提供书面承诺书,明确承诺按照采购方需求开展培训。未提供技术培训方案,或提供方案未满足①②③项中的任一项要求,得0分。技术服务团队配置根据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的完整性和符合程度,按以下标准评定得分:1.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得3分:①承诺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可抵达地级市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②提供3份及以上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对应专家均为畜牧兽医专业(附毕业证书);③提供团队责任分工文件,明确每位专家具体职责;④专家均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0.0~3.0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得0分。2.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得1分:①承诺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可抵达地级市现场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②提供3份及以上与投标人或外聘专家签订的劳务合同/合作协议,对应专家均为畜牧兽医专业(附毕业证书复印件);③提供团队责任分工文件,明确每位专家具体职责;④专家为外聘或协作人员(提供有效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无需社保证明)。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得0分。以上1项和2项选择其中一项提供佐证材料,得分不进行累计。说明:“本单位人员”指与投标人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退休返聘关系的人员,体现投标人对技术服务团队的稳定投入和重视程度。“外聘协作人员”指通过合作方式聘用的专家,虽可满足服务需求,但在响应速度和团队稳定性上相对较弱,故得分较低。价格分(30.00)分投标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0.0~30.0价格分(30.00)分投标报价准价/投标报价)×30%×1000.0~30.02.3.3分值汇总(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商务分和技术分。(2)将投标人的商务分、技术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2.合同金额□否□不涉及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用疫苗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