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 职业健康安全管招标公告(无锡市生态环境局2026)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 JSZC-320200-FW2026-07221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项目预算: ¥160000.0
项目地点: 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三楼
评审开始时间: 2026-03-27 15:00
评审地点: 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三楼
采购单位: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联系人姓名: 常宁
联系电话: 18800555799
固定电话: 81823459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3-18 14:3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3-25 15:3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项目比选文件.pdf
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项目合同.doc

江苏省服务务类W苏服采上:商城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项目采购单位: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项目编号:JSZC-320200-FW2026-072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服务品目: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联系人:常宁联系人电话:18800555799发布时间:2026.03.18https://js.fwgov.cn/CONTENTS目录1比选公告2供应商须知3比选需求1.比选公告我单位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对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项目采用网上比选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一、比选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项目(二)项目编号:JSZC-320200-FW2026-07221(三)项目预算:¥160,000(四)项目地点: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三楼(五)比选方式:公开比选(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七)服务品目: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八)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九)服务周期:275天(十)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二、资格要求供应商是指参加网上比选竞争,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三、响应时间响应开始时间:2026-03-1814:30,响应截止时间:2026-03-2515:30四、项目评审预计评审时间:2026-03-27 15:00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三楼的评审时间将在响应结束之后确定,并将通过平台消息通知所有参与评审地点:备注:具体评审的供应商。五、联系方式采购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项目联系人:常宁联系人电话:18800555799固定电话:81823459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三楼六、比选文件澄清修改(一)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发布更正公告。(二)采购人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比选开始时间。2.供应商须知一、比选响应(一)供应商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比选响应系统,在网上比选截止时间前完成比选响应。(二)供应商应对用户名和密码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三)供应商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四)应急保障:供应商在操作比选时遇到问题,请按照比选邀请公布的“比选系统操作咨询”方式咨询。(五)供应商应当在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上传至比选响应系统。二、比选响应文件语言、计量单位、货币、技术标准和编制(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等,应当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二)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三)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四)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三、比选费用(一)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本次比选服务商城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比选报价(一)比选需求为一个包,若无具体要求则供应商应整体报价。(二)供应商应保证本次报价中及服务期内派驻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每位员工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标准;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供应商应自行为员工办理必须的保险,有关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险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三)供应商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五、比选评审(一)比选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始评审。(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附加条件的;(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市场合理水平,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存在重大遗漏,影响采购公正性或可能导致履约风险的。六、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评分类型满分1报价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客观分302企业实力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响应时提供证书复印件装订进响应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未提供不得分)客观分33企业实力2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资信甲级证书的(范围包括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得5分;乙级证书的(范围包括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响应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装订进入响应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未提供不得分)客观分54业绩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同类项目,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响应时提供合同书复印件或打印件装订进入响应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未提供不得分)客观分45服务人员配备情况1项目负责人(3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得1分;具3客观分35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有博士学位,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响应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装订进响应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未提供不得分)。评估项目比选文件6服务人员配备情况2项目组成员(3分)1.拟派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个满足条件的项目组成员得1分(项目组成员不可重复计分),最多得3分。(响应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装订进响应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未提供不得分)客观分37对本项目的理解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至少包括项目背景、质量、内容、服务标准、验收标准、交付时间、重难点剖析等)进行综合评审:A、项目背景描述清楚、项目工作内容明确、相关支撑文件把握精准,紧密贴合无锡特点、重难点剖析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B、项目背景描述基本清楚、项目工作内容基本明确、相关支撑文件把握基本精准,基本结合无锡特点、重难点剖析有针对性、基本可行的,得6分;C、项目背景描述不清晰、项目工作内容不全面、相关支撑文件把握不准确,未结合无锡特点、重难点剖析不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的,得4分;D、上述内容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则本项不得分。主观分108对本项目资料的收集情况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资料收集情况的描述等进行综合评审:A、项目基本情况分析详实、工作基础扎实、紧密结合无锡工作实际、针对性强的,得10分;B、项目基本情况分析可行、工作基础基本合理、基本结合无锡工作实际、有一定针对性的,得6分;C、项目基本情况分析含糊、工作基础薄弱、未结合无锡工作实际、不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D、上述内容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则本项不得分。主观分108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项目比选文件9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进行综合评审:A、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清晰、科学、合理,紧密结合无锡特点,技术路线可行的,得8分;B、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基本清晰、科学、合理,结合无锡特点较为紧密的,得5分;C、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基本清晰、科学、合理,基本结合无锡特点的,得3分;D、上述内容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则本项不得分。主观分810技术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所提出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评审:A、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完整、要求合理,描述清晰,符合实际情况的,得8分;B、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内容比较详细完整、要求比较合理,描述比较清晰,得5分;C、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内容有所欠缺、要求基本合理、描述基本清晰,得3分;D、上述内容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则本项不得分。主观分811服务计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计划进行评审:A、服务计划制定科学、合理、可行,各步骤节点安排可行、全面、具体的,得8分;B、服务进度计划内容安排基本合理,各步骤节点安排稍有欠缺的,得5分;C、服务进度计划内容安排较差,有步骤缺少且内容无实质性意义,得3分;D、上述内容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则本项不得分。主观分812服务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包括质量保障措施、保密措施等)进行评审:A、内容详细完整、描述清晰,符合实际情况的,得8分;B、内容基本详细完整、基本合理,描述基本清晰,得5分;C、内容完整性、合理性、清晰度一般,得3分;5主观分812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D、上述内容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则本项不得分。评估项目比选文件七、评审依据评审的依据为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八、成交通知(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服务类网上商城公告成交结果。(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短信以及平台系统页面的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九、关于质疑、询问(一)询问、质疑处理原则。在服务商城实施采购活动中出现询问、质疑等问题,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发起谁举证的原则,由服务商城平台统一受理询问、质疑工作。(二)不涉及交易,相关行为违反服务商城管理规则的,由服务商城平台负责解释处理,并在7日内给予回复。(三)涉及交易,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服务商城平台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在30日内给予供应商答复,并将答复情况抄告服务商城平台。(四)供应商提出询问质疑时,应当向服务商城平台提交询问质疑书面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按程序和要求提出询问质疑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的,服务商城平台一律不予受理。证据的种类和有效性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十、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二)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将承担相关责任。(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比选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比选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平台相关处罚。选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2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锡污防攻坚办〔2024〕43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拟委托第三方开展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项目。二、服务需求对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部署的时间节点交付规定、约定及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成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有序推进。三、服务评价要求(1)对无锡市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抽查,做好现场记录和绩效评估。(2)配合做好无锡市2026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3)编制无锡市2025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报告。四、人员及实施要求供应商应组建服务保障团队,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具有丰富项目经验。运营期间,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所有人员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五、商务要求(1)服务费用报价要求: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充分考虑各种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调整价格。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提供服务相关的全部设备(含车辆租借费用、人工及食宿费、差旅、保险、各种税费、配合、劳保、专利技术、利润、税金等一切为实现本项目及后续服务而需要和产生的所有费用)。(2)付款要求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按期完成约定的全部项目事务、无违约行为且均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总金额的50%。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书需方(采购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供方(成交方):采购内容:(1)对无锡市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抽查,做好现场记录和绩效评估。(2)配合做好无锡市2026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3)编制无锡市2025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报告。二、成交总金额:(大写);(小写)注:该合同总金额系固定价款已包含需方就履行本合同(含售后服务)所需承担的全部费用,即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达成时,向供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除此之外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再承担任何费用。如有供方应向需方给付款项的,需方可自行全额抵扣后将剩余合同款支付给供方。三、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依约提供并完成本合同及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约定的各项服务事务,满足约定及采购人需求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五、成果提交地点和方式:供方应在服务期满前不少于十日内,将本项目履行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总结报告等)按照需方要求方式交付至需方指定的具体地点。如需方对前述成果提出调整、补充要求的,供方应及时修改、重做、补充等,以保障所有成果在约定服务期限内通过需方验收。六、价款支付步骤和办法: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50%;服务期满供方按期完成本合同(含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约定的各项工作,无违约行为且提交的约定服务及项目成果均通过需方验收后支付合同额的50%。七、售后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根据需方需求提供售后服务。八、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所提供的物品、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台账、方案、评估报告等)的部分或全部均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并不限于需方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律师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九、成果权属:因本合同的履行以及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事务所获知的需方、项目、相关第三方的信息及资料等而产生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成果的所有权利均归属需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成果的著作权、所有权等全部权益。未经需方事先书面许可,供方及其人员不得为本合同约定事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部分或全部信息,存在前述任意情况时均视为供方侵权并应承担各项法律责任。十、保密条款:1、供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并签署保密协议(附后)。2、除本合同附件保密协议的约定外,供方及其人员还应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或知悉的各类信息及书面和电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文件资料、工作记录及沟通信息、成果等)以及因合同履行而接触或获知的需方、项目及相关第三方未公开信息、资料等均有保密义务(有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该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需方书面授权的除外),供方及其人员不得搜集、获取履行本合同约定事务所需取得的必要信息、材料以外的其他资料和信息;如获知的,应及时告知需方,且供方及其人员应立即向需方归还所获知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制件,由供方保障不自行使用或使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知晓、使用前述资料及信息。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供方及其人员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需方、项目或相关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因此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各类法律责任,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需方实际损失,包括并不限于需方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律师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十一、需方的权利与义务:1、需方有权随时监督供方就本项目履行情况,有权对供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修改建议。2、需方有权对供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服务工作记录及台账等资料进行审查,有权对供方服务过程中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供方须立即整改。3、需方对于供方提出的协助要求,就必要事务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协助。十二、供方的权利与义务:1、供方应当保障需方就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权及知情权。需方如就项目的各项事务提出异议或要求的,供方应及时回复需方并依要求制作书面答复意见或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整改等。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需要需方配合的事务,供方应制作书面通知并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通知交付给需方,需方在能力范围内对必要事务予以配合。3、供方在项目事务(含售后服务)开展过程中应依约制作工作简报、报告、台账等并就项目服务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成果制作书面记载材料,以便需方日常监督并作为判断供方是否依约完成全部项目事务的依据。4、供方承诺完成项目事务的具体人员均系供方员工,供方委派的员工均具备开展相应项目事务的专业资质、能力和实践经验。供方及其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邀请、放任、默许任意第三方(含单位和个人)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参与项目工作及事务,供方及其人员违反本约定而出现该第三方因参与项目工作及事务产生人身、财产损失及纠纷等的责任和处理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因此导致需方及项目出现的不良影响、损失或责任均由供方承担。5、对于供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或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约定或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代为开展或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从供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供方承担。6、供方应对本项目及各方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全过程(含售后服务期间)的安全责任负责,自行处理因此产生的各项事务、纠纷等及承担责任。十三、违约责任:1、未经需方书面许可,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擅自分包、转包、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供方按合同总价5%的标准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2、由于供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本合同及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约定的服务及成果质量损失的,供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并赔偿由此导致的需方的全部损失。3、本合同履行期间,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或提交的成果未按期通过验收的,需方有权扣除供方支付200元/天/份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无上限。4、供方未按本合同(含不可分割部分)的约定完成全部或部分项目事务及成果;供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项目事务/成果未达到本合同(含不可分割部分)约定或要求的,需方均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需方要求的,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增项(含另行委托第三方的费用)、损失及责任等。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供方应退回需方已支付的价款。5、供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需方解除合同的除外)。需方未能及时追究供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需方放弃追究供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供方及其人员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及追究责任:(1)就全部或部分约定事务存在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或未按约开展之任一情形,单独或合计达3次的;(2)提供的数据、记录、报表、报告、分析等存在错误或不实累计达3次的;(3)中止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4)供方及其人员存在利用因履行本合同获得的数据、报告、成果等从事非项目事务或从事谋取经济、名誉等可获得利益行为的;(5)将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事务转让、委托给任意第三方的;(6)供方及其人员存在损害需方权益或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约定、供方解散、注销、破产、吊销执照等);(7)导致需方参与争议或纠纷的;(8)出现本合同(含不可分割部分)约定的其他应解除合同的情形。十四、解决争议的方式: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各方均可至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各方因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函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均由责任方承担。十五、其它事项:1、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单方修改、补充。2、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等,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十六、合同不可分割部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附件及成交通知书,供方在响应、谈判、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合同备案: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九、联系人和送达双方各确定一人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联系人,负责与对方联络、沟通并代表己方发表意见。需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微信号、邮箱、收件地址。供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微信号、邮箱、收件地址。各方联系人及联系信息均为不可改变的联系方式:一方以邮件方式向另一方寄出的相应文书,一经寄出在三日内均视为已经收到;用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的信息,一经发出均视为立即收到。如双方通过司法方式解决争议的,各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即为双方确认的司法送达信息,如一方改变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对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均由改变方承担。需方(采购人):(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供方(成交方):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供方户名:供方开户银行:供方帐号:年月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项目》附件:保密协议书需方(采购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供方(成交方):为充分保护需方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供方对保密资料的保密义务1.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利用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进行与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项目以外的行为;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利用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自行使用、有偿/无偿让任意第三方(含供方人员中:未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及参与本项目但该保密资料不属于其职责所需的人员。下同。)获知或使用;2.供方应配合需方的合理要求,严格按本协议和需方指示依法履行本协议;3.供方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的任何责任及其任何义务于任何第三方;4.需方为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仅供供方开展本项目事务工作的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获取及使用,供方不得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5.供方应保证防止需方保密资料的泄露;若供方人员出现泄密行为,供方应告知需方并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因此产生的不利影响或损失的扩大,且供方需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二、供方对保密资料的合理使用需方提供的资料仅限于供方单位内部直接参与本项目的员工为本项目工作使用,绝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泄漏资料的相关内容。三、泄密界定供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不论是否造成需方的损失,均应视为泄密行为:1.泄露保密资料或商业秘密;2.以明示或默示、有偿或无偿方式帮助、辅导或允许任意第三方使用保密资料或商业秘密。四、定义及其他1.此协议只为需方资料保密取得认可,需方未把相关的权利和许可出让给供方;2.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由需方提供(无论在本协议签订日期之前或之后,无论是通过书面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本文件、电子邮件、计算机盘片)给供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系或关联的各种数据和文档或基于合作的需要而向供方披露的以及在合作和交易的过程中产生的或获知的需方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背景、计划和应用领域、工作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信息、政策、策略、销售信息、行销计划、采购资料、会议内容和地点、法律事务信息、地形图、航拍图、基础资料、数据信息、文件资料、工作记录及沟通信息、成果,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3.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五、违约责任在本协议生效后,若供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且需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维护需方合法权益:(1)解除双方签订的《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2)要求供方终止使用全部保密信息,退还所有需方已交付的资料;(3)要求供方退还需方已根据《合同书》支付的合同价款;(4)要求供方按《合同书》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损失,供方还必须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相一致并受法律解释的约束。双方同意,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由责任方承担。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协议签署本协议一式肆份,需方执贰份,供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且所有条款对双方均有效;除非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永久有效。(以下无正文)需方: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供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审核绩效评估 职业健康安全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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