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招标公告(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6)
2026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CQS26C00271)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6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CQS26C0027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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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6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3月30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6C00271 采购执行编号:TC269D02D
项目名称:2026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6,000.00元
最高限价:666,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两江新区等19个区县)
324,000.00元
1
项
1.采取查阅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种记录、观察实际操作和询问企业人员等方式,并结合风险系统、运政业务、动态监控、渝运安等相关系统的信息,对两江新区、高新、北碚、九龙坡、秀山、酉阳、黔江、彭水、武隆、石柱、丰都、潼南、合川、铜梁、大足、荣昌、永川、璧山、江津等19个区县的道路运输事务机构及辖内2户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2.每个区县全部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形成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渝中等20个区县)
342,000.00元
1
项
(一)安全生产深度评价 1.采取查阅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种记录、观察实际操作和询问企业人员等方式,并结合风险系统、运政业务、动态监控、渝运安等相关系统的信息,对渝中、沙坪坝、南岸、大渡口、巴南、城口、巫溪、巫山、开州、云阳、奉节、万州、梁平、忠县、垫江、长寿、涪陵、南川、綦江、万盛经开区等20个区的道路运输事务机构及辖内2户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2.每个区县全部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形成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666,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各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3月18日 至 2026年3月25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采购执行编号:TC269D02D),填写《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chenjiahuan@cntcitc.com.cn邮箱。购买磋商文件的发票(电子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发送至供应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留存的邮箱中;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账 号:3100020219200339271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3月30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3月30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6年3月30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袁小明
采购人电话:023-8918654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新南路18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胡 元 苏 伟
代理机构电话:023-68881331-9110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小明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89186546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上网稿)2026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两江新区等19个区县)
最高限价:324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项目号CQS26C00271采购执行编号TC269D02D磋商项目名称2026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所参与分包¨分包一 ¨分包二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码办公电话 E-mail 单位地址 购买时间年 月 日标书费发票类型¨电子发票(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注:若不勾选默认开具普通发票)收款账户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账 号:3100020219200339271联行号:102653000110备注1.供应商付款时“备注”中需填写采购执行编号“TC269D02D”;若采用私人转账还需在转账“备注”中填写“供应商全称”。2.文件费发票抬头只能开具供应商名称,本项目开标结束后会将电子发票发送至供应商此表留存的邮箱中,请注意查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TC269D02D采购执行编号:CQS26C00271磋商项目名称:2026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采购人: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2-二、资金来源-2-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四、磋商的有关说明-3-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六、其它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4-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二、※分包一服务及质量需求-6-三、※分包二服务及质量需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各分包一致)-8-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报价要求-8-三、※付款方式-8-四、※保密要求-9-五、※知识产权-9-六、※其他-9-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0-二、评审标准-13-三、无效响应-15-四、采购终止-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一、磋商费用-1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6-三、磋商要求-16-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8-五、成交通知-18-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8-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0-八.交易服务费-20-九、签订合同-21-十、项目验收-21-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1-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2-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6-一、经济部分-27-二、服务部分-29-三、商务部分-31-四、资格条件-33-五、其他资料-38-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6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分包名称最高限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两江新区等19个区县)32.4001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渝中等20个区县)34.2001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1.各供应商均可就上述两个分包分别参与磋商,同一供应商只能成交一个分包。若同一供应商分别在两个分包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只能成为分包一的成交供应商,分包二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2.以上磋商内容的具体服务需求,见第二篇相关内容。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金额为66.60万元,其中分包一采购预算32.40万元,分包二采购预算34.20万元。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各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磋商的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采购执行编号:TC269D02D),填写《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chenjiahuan@cntcitc.com.cn邮箱。购买磋商文件的发票(电子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发送至供应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留存的邮箱中;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账号:3100020219200339271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六)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3月30日北京时间14时00分;(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八)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3月30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九)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联系人:袁小明电话:023-89186546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新南路183号(二)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联系人:胡元苏伟电话:023-68881331-9110第2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号分包名称数量/单位备注一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两江新区等19个区县)1项为深化道路运输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筑牢安全发展根基,防范化解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拟开展道路运输行业2026年度安全生产深度评价工作。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渝中等20个区县)1项二、※分包一服务及质量需求包1: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两江新区等19个区县)(一)安全生产深度评价1.采取查阅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种记录、观察实际操作和询问企业人员等方式,并结合风险系统、运政业务、动态监控、渝运安等相关系统的信息,对两江新区、高新、北碚、九龙坡、秀山、酉阳、黔江、彭水、武隆、石柱、丰都、潼南、合川、铜梁、大足、荣昌、永川、璧山、江津等19个区县的道路运输事务机构及辖内2户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现场检查。2.每个区县全部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形成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二)安全风险研判1.在安全生产深度检查、事故调查分析等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分析近期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研判报告。2.根据风险研判报告,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三)事故调查分析针对以上19个区县发生的较大及以上或影响较大的道路运输事故,组织专家进行深度调查分析,及时提交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报告。(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被检查的道路运输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应用成效进行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服务。三、※分包二服务及质量需求包2: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渝中等20个区县)(一)安全生产深度评价1.采取查阅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种记录、观察实际操作和询问企业人员等方式,并结合风险系统、运政业务、动态监控、渝运安等相关系统的信息,对渝中、沙坪坝、南岸、大渡口、巴南、城口、巫溪、巫山、开州、云阳、奉节、万州、梁平、忠县、垫江、长寿、涪陵、南川、綦江、万盛经开区等20个区的道路运输事务机构及辖内2户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现场检查。2.每个区县全部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形成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二)编制评价指南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制道路运输行业各子行业(涵盖普货、危货、客运、公交、巡游、网约车、驾培、维修、客运站、货运站)深度评价指南。(三)事故调查分析针对以上20个区县发生的较大及以上或影响较大的道路运输事故,组织专家进行深度调查分析,及时提交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报告。(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被检查的道路运输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应用成效进行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服务。第3篇项目商务需求(各分包一致)“※”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重庆市)。(三)验收方式:1.验收单位: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验收标准: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采购文件所有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服务的评价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二、※报价要求本次采购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调研费、印刷费、数据整理、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保险费、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管理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如果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测算,费用纳入磋商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三、※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款项,付款方式如下:(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70%的增值税发票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及担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项目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30%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四)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无需提交担保函,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支付比例按约定比例执行。四、※保密要求(一)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建立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确保相关工作保密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信息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否则采购人将有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二)相关服务人员须增强保密意识,定期接受保密责任教育,对所知悉的事项及信息须严格保密。所有资料、技术文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违反保密责任应承担相关后果及经济赔偿责任。五、※知识产权(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二)若涉及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六、※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二)资格审查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篇中的格式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本项目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注②)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三)保证金本项目无注①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③“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2.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签字确认。3.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4.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三)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评审委员会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评审委员会变动采购文件的,将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响应文件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四)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五)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实质性响应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所响应分包对应的“※”标注部分、第三篇“※”标注部分。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七)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八)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九)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十)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推荐。(十一)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将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二、评审标准(各分包评审标准一致)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2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服务部分(50%)项目理解(8分)供应商提供项目理解方案,阐述内容包括:调查内容、项目调查思路、采用的技术路线、调查实施方案。以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1.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下列7种情形中的任一种情形:1)方案内容缺项;2)内容表述不完整;3)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无连贯性;4)内容存在逻辑漏洞或常识错误;5)服务承诺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6)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7)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评价思路(10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评价思路方案,阐述内容包括:评价思路、评价方法、质量评价基本要求、评价工作涉及的制度规定。以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工作计划(8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工作计划方案,阐述内容包括计划安排、时限保障、调研工作量。以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8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方案,阐述内容包括: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构架、各岗位人员配备、职责划分、人员稳定性及管理方案。以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措施(8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阐述内容包括:保障制度、保障方法、应急预案。以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保密方案(8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保密方案,阐述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保密管理、最终的服务质量评价报告保密管理、调研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有关数据保密管理。以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3商务评分(30%)业绩(12分)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12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团队(18分)1.项目负责人(1人)(6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1)具备交通类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具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1.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2.提供供应商为其项目团队人员缴纳的2026年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足上述时间的新公司或新入职员工可提供人员劳动(务)合同复印件)。3.同一人不重复计分。2.其他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2分)具备交通类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每提供1人得3分,满分12分。说明:1.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①最后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最后响应报价②最后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最后响应报价50%的,即最后响应报价③最后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最后响应报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本项目无);(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保证金(本项目未收取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与磋商有效期保持一致。(五)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各分包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各分包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八)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供应商为法人的,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至少1人应为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至少1人为其本人(或者代理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确认采购结果过程中,应当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成交产品实质性要求等内容进行核实,不得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三)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各分包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服务类标准下浮5%执行,实际计算收费金额低于4000元的则按4000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招标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项目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合计收费=(1.5+3.2)×95%=4.465(万元)(二)服务费以转账或电汇等形式支付。(三)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账号:3100020219200339271联行号:102653000110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号:分包号:)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下简称甲方)于年月日,根据采购结果,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工作。为顺利开展工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项目名称第二条采购标的的质量、数量(规模)1.项目服务内容:2.履行时间(期限):3.地点和验收方式:第三条付款方式1.价款或者报酬:合同价格为包干价。2.付款进度安排:第四条保密要求第五条知识产权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1甲方组织验收,对项目工作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1.2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调整实施方案,对无进一步开展工作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1.3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和成果资料属甲方所有。1.4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候,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若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2.甲方的义务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2.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甲方要求提前交付成果文件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3.乙方的权利3.1报请甲方对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成果报告等进行评审验收,并负责审查后成果资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工作。3.2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报请甲方协调。3.3按协议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价款。4.乙方的义务4.1乙方应于合同第三条约定时间前完成项目内容,并对提交的成果的质量负责。4.2乙方应按甲方的具体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开展过程中购买、调查到的原始资料,并对提交的成果及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4.3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在成果资料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和差错,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完善。4.4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4.5本合同规定的任务乙方不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4.6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4.7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和专家组开展的技术、质量、进度等检查,并按规定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4.8遵守项目相关资料保密规定,履行项目全过程资料保管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发布、公开项目阶段进展或成果资料信息。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按双方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1.乙方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乙方提供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乙方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在乙方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乙方自行应对和负责。3.凡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乙方与甲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一式2份,需方1份,供方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其他:各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彼此有效通讯地址,任一方以及法院、仲裁机构以快递方式向对方以下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诉讼、仲裁文书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3日视为对方收到。接收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变更地址的通知按上述规则视为被对方收到前,原地址视为没有变化。(此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分包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磋商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2)明细报价表项目号:分包号:磋商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分包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响应分包对应的服务及质量需求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分包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致: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是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分包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