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面改造工程施工 立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泰兴市城市管理局(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



【泰兴市】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A3212831886000115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5]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城市管理局(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的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
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
延令街道,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

2.3建设内容:
对沿街29幢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主要实施店招新做约4656平方米、墙面修复约5116平方米、墙面清洗约9676平方米、立柱新做约1300平方米,同步实施雨污水管更换、楼道墙面出新、飞线整治、围挡、灯光、绿化、景观小品、沿街公共设施整治,配套购置空调外机罩等。

2.4质量要求:
合格

2.5工程规模:
对沿街29幢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主要实施店招新做约4656平方米、墙面修复约5116平方米、墙面清洗约9676平方米、立柱新做约1300平方米,同步实施雨污水管更换、楼道墙面出新、飞线整治、围挡、灯光、绿化、景观小品、沿街公共设施整治,配套购置空调外机罩等。

2.6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31886000115001001

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

1191.31

2.7工期:180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月或上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 /  年  /   月  /   日以来  / 。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3  月 30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5.1是否评定分离:
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三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从以下  /  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方法一: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15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6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9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15 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任职信息截图且显示未在其他单位任职。(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95  分信用评价分: 4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8%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本工程下浮率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方法五: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5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1.5 分,每偏低1%扣  1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95 分

2.3.4(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 分

信用评价分数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的通知(泰建规〔2024〕3 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
 4 分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19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24日00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30日14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公告为第2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泰兴市城市管理局(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国庆中路6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泰兴市科政路39号16楼

联系人:

周浩

联系人:

成洁

电话:

0523-80870119

电话:

0523-8772338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杨云

邮编:

2254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400

电子邮箱:

295089356@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泰兴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0523-8760758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

附件:
国庆西路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定稿3.18.pdf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施工电子招标项目。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含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相衔接。八、《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相衔接。“发包人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九、《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25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15标段编号:A32128318860001150100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泰兴市城市管理局(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盖单位公章)编制人: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字或盖章)2026年月6日4目录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差1.13知识产权1.14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暂估价招标2.6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评标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投诉11.解释权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标准2.2初步评审标准2.3详细评审3.评标程序3.1组建评标委员会3.2评标入围3.3初步评审3.4详细评审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7评标争议处理4.无效标条款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四、授权委托书五、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六、承诺书承诺书七、施工组织设计(如有)八、拟分包项目计划表(如有)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其他情况(五)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十、投标保证金凭证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十二、业绩资料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四、其他材料(含定标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A3212831886000115001001(标段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5]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城市管理局(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2.2建设地点:延令街道,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2.3建设内容:对沿街29幢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主要实施店招新做约4656平方米、墙面修复约5116平方米、墙面清洗约9676平方米、立柱新做约1300平方米,同步实施雨污水管更换、楼道墙面出新、飞线整治、围挡、灯光、绿化、景观小品、沿街公共设施整治,配套购置空调外机罩等。2.4质量要求:合格2.5工程规模:对沿街29幢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主要实施店招新做约4656平方米、墙面修复约5116平方米、墙面清洗约9676平方米、立柱新做约1300平方米,同步实施雨污水管更换、楼道墙面出新、飞线整治、围挡、灯光、绿化、景观小品、沿街公共设施整治,配套购置空调外机罩等。2.6招标范围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A3212831886000115001001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1191.312.7工期:180日历天。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月或上月;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年/月/日以来/。(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3.4.2自2024年3月30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4.3自2025年3月3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3.7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5.评标办法5.1是否评定分离:否;5.2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评标入围方法:(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三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方法一: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6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9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任职信息截图且显示未在其他单位任职。(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其他禁止性情形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95分信用评价分:4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8%。□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本工程下浮率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方法五: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B在阶段抽取。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3.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审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5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1.5分,每偏低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95分2.3.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1分信用评价分数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3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4分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24日00时00分。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14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8.其他要求/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2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泰兴市城市管理局(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泰兴市国庆路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泰兴市科政路39号润泰大厦16楼联系人:周浩联系人:成洁电话:0523-80870119电话:0523-87723388传真:项目负责人:杨云邮编:225400传真:电子邮箱:邮编:225400电子邮箱:295089356@qq.com10.2相关部门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泰兴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23-8760758610.3异议渠道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泰兴市城市管理局(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泰兴市国庆路联系人:周浩电话:0523-80870119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科政路39号润泰大厦16楼联系人:成洁电话:0523-87723388电子邮箱:295089356@qq.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1.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1.6建设地点延令街道,国庆西路,江平路至金沙路段。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其他1.2.2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关条款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7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审查可选条件:见招标公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如下:费用金额:招标代理收费按泰住建[2024]53号文件规定收取。支付时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联系人:周浩电话:0523-80870119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1偏差☑不允许□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16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6年3月25日15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1191.31万元(招标控制价1323.68万元×90%=1191.31万元)其中:暂估价:详见正式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详见正式招标控制价2.5暂估价招标招标主体及其权利义务:/3.1.1投标文件的组成☑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承诺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如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如有);☑资格审查资料;□业绩资料;□投标保证金凭证;☑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如有);☑项目负责人任职信息截图{具体查询方式: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该小程序账号主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其他应用模块→投资任职情况查询→实名认证后查询页面截图。具体操作详见链接:https://www.sohu.com/a/499188811_121106991﹜☑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初始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相关核定资料(如需)。☑其他材料;□定标材料;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3.1.1投标文件的组成□定标材料(如有);□注:上述材料未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3.4.4(3)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材料要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3.5.2项目负责人资料表材料要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的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7.5其他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内容完整。(2)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含系统规定格式的清单数据。(3)投标人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证书(主锁),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盖章、签字的地方均需按要求加盖电子签章。(4)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3.7.5其他编制要求(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时的CA证书对投标文件解密。(6)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加密锁(CA数字证书)、投标软件编制投标文件。4.1.1加密要求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有关规定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14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递交。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面开标):☑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为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泰兴市体育中心向东2公里)5.2开标程序采用两阶段开标□是☑否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分钟解密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网址: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注:(1)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2)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7.3.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是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名。(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3至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3名。8.1.1(A)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保函☑支票☑保证保险□其他:/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差额履约担保:□采用☑不采用差额履约担保的形式:/差额履约担保金额:/10.5.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泰兴市住建局联系号码:0523-876087586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认定执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12.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认定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12.2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错误、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等情况,并且修正这些细微错误、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12.3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查询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2.4企业信用综合评价(1)房建、市政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58.222.146.121:9208/Faces/Index),查询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不包括投标截止日当日)最近时段公告的投标所用资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为准。未参加最近公告时段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可至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初始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并将相关核定资料编入投标文件。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评标当时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且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所用资质初始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核定资料,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投标人自行核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公告或初始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核定资料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否则因企业名称不一致而查询不到投标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12.5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如拟派项目负责人采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因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作废、无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6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公示》(2023年10月17日公布)。12.7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泰兴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泰人社发﹝2017﹞89号)等文件精神,建设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如若发现从业单位和个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联合惩戒。施工单位需建立农民工专用账户,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付款申请时需提交实名制12.7考勤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12.8中标人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上报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业主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规模的必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12.9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如有疏忽,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12.10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好材料关、工序关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中标人应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现场垃圾清理,竣工时做到工完场清。12.11扬尘控制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2.12本工程严禁转包、挂靠,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12.1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擅自修改合同条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上报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12.14承包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增值服务人员除外)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一个月(含)以上。承包人在项目部组成人员备案时,同时附项目部组成人员的由本单位缴纳一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变更。因不可抗力确需更换项目部人员的,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提供由本单位缴纳一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市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加大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到岗情况巡查频率和力度。对中标后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到岗履职、履职不到位等不良行为,经核实后市行政主管部门将记不良行为并通报公示。12.15本项目为集中建设项目,相关费用由泰兴市城市管理局(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支付。12.16承包人须在项目现场由发包人指定位置安装2-3个摄像头,摄像头需具备400万像素、双向语音对讲,智能警戒等功能并能够接入发包人平台内,所需费用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12.17中标通知书签发5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泰建发[2023]41号和投标文件(包括定标文件)配备项目部组成人员及提供为其缴纳的一个月(含)以上(增值服务人员除外)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逾期一天,每少一人罚款5000元/天,以此类推。中标通知书签发7日历天内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每天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的违约金。3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合同签订,超过30日历天不签订合同的,每天必须缴纳中标价1‰的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并上报招投标监管部门。12.18本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具备申领施工许可证的现场条件,并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应资料,报送有关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承包人须积极办理或配合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关受监手续(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每延迟一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12.19施工现场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电杆、树木以及基坑(槽)开挖涉及的各类管线12.19等保护工作的措施费,以及扬尘控制、或主管部门(或承包方自行)要求对施工过程监控布设等费用,承包方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调整。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标段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差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招标工程量清单;(6)发包人要求;(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等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或者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5暂估价招标暂估价,是本工程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暂估价的招标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5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险)形式递交的,如存在上述3.4.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进行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需另行增加的,应以扫描件的形式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3.7.3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1.1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绝其投标文件。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联系。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前附表须知。5.2开标程序☑5.2.1一阶段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开标结束。□5.2.1两阶段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第一阶段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第二阶段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完成第一阶段评审后,进行第二阶段开标。(1)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2)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情况,宣布第二阶段入围投标人名单;(3)公布开标结果;(4)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5)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6)全部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的,招标人根据第一阶段评审内容和第二阶段评审内容,分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准备工作,每个阶段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拒不答复的,可以按照本章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7.4.3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将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7.4.4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招标人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1.1(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定标标准和方法,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2.1(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定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拟定中标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招标人应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8.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9.1.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9.1.2投标人少于3个的;9.1.3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决定否决全部投标;9.1.4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9.1.5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9.1.6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9.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不再招标有前款9.1.1-9.1.5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10.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6款、第5.3款、第7.4款和第8.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5.3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评标入围方法:(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三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方法一: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6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9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任职信息截图且显示未在其他单位任职。(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其他禁止性情形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95分信用评价分:4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8%。□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本工程下浮率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方法五: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B在阶段抽取。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3.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审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5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1.5分,每偏低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95分2.3.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1分信用评价分数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3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4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项(1);(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项(2)。3.评标程序3.1组建评标委员会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3.1.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评标入围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在初步评审前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2.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标入围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评审,有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重点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3.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合计得分。(1)按本章第2.3.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3.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B。3.4.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3.4.3投标人得分=A+B。3.4.4投标报价重点评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准备报告中提请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立面改造工程施工 立面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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