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改造招标公告(宿州市银鑫建设有限公司2026)
宿州市城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全过程咨询服务
宿州市城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预公示
本招标项目宿州市城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全过程咨询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宿州市银鑫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宿州市城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的2013-233#地块已建酒店进行施工、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46616m2;新建2~3F商业,建筑面积约23000m2,以及2013-233#地块内室外道路、给排水、供电、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等,总投资额约55124.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1000万元)。
招标范围:①工程监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②造价咨询: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全过程造价咨询(含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上述所列服务范围均不含公共区域以外的酒店和新建商业的二次装修内容。在项目实施中如有增减项,中标人的服务内容则相应予以增加或减少,并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费用增减按合同约定执行 。
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3日。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 标 人:宿州市银鑫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安居大厦23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57-396305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层
联 系 人:张广芳
电 话:0557-3033559 15178247023
电 子 邮 件:ahjxgs2003@163.com
附件:
预公示--宿州市城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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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编号:EP-SZGC2026)招标文件招标人:宿州市银鑫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张广芳,(签字)审核人:张坤,(签字)2026年3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负责人最低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和质量标准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响应和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2评标结果异议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4定标7.2中标结果公示7.3中标通知8.合同授予8.1履约保证金8.2签订合同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5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定义和解释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3法律法规1.4标准规范1.5联络1.6保密1.7发布1.8从业规范1.9利益冲突1.10合同变更或修改第2条委托人2.1委托人一般义务2.2委托人决定2.3委托人代表2.4委托人员第3条受托人3.1受托人一般义务3.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3.3咨询人员3.4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3.5联合体第4条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4.1咨询服务依据4.2咨询服务成果要求4.3咨询服务成果交付4.4咨询服务成果审查4.5管理和配合服务第5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5.1服务开始和完成5.2服务进度计划5.3服务进度延误5.4服务暂停第6条服务费用和支付6.1服务费用6.2支付程序和方式6.3有争议部分的付款6.4结算和审核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7.1变更情形7.2变更程序7.3价格调整和变更影响第8条知识产权8.1知识产权归属和许可8.2知识产权保证8.3知识产权许可的撤销第9条保险9.1受托人保险9.2保险的其他约定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3不可抗力的后果第11条违约责任11.1委托人违约11.2受托人违约11.3责任期限11.4责任限制第12条合同解除12.1由委托人解除合同12.2由受托人解除合同12.3合同解除的后果第13条争议解决13.1和解13.2调解13.3争议评审13.4仲裁或诉讼13.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委托人第3条受托人第4条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第5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6条服务费用和支付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第8条知识产权第9条保险第10条不可抗力第11条违约责任第12条合同解除第13条争议解决附件1服务范围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附件3服务进度计划附件4主要咨询人员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六、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七、拟分包咨询业务情况表(如有)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项目总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投标人信誉情况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担保的参考格式)十一、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宿州市城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1.招标条件宿州市城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601-341302-04-05-413186(批文名称及编号)备案,项目业主为宿州市银鑫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州市银鑫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宿州市城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全过程咨询服务;2.2招标项目编号:EP-SZGC2026;2.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P-SZGC2026;2.5建设地点:宿州市;2.6建设规模:对宿州市城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的2013-233#地块已建酒店进行施工、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46616m2;新建2~3F商业,建筑面积约23000m2,以及2013-233#地块内室外道路、给排水、供电、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等,总投资额约55124.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1000万元);2.7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2.8招标范围:①工程监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②造价咨询: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全过程造价咨询(含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上述所列服务范围均不含公共区域以外的酒店和新建商业的二次装修内容。在项目实施中如有增减项,中标人的服务内容则相应予以增加或减少,并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费用增减按合同约定执行;2.9项目类别:工程服务;2.10项目控制价:1.50%(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全过程咨询费用为项目最终结算审定工程价款乘以中标全过程咨询费费率;2.11其他: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退休返聘人员不得担任项目总负责人。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监理负责人(1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宿州市以外无在建工程,宿州市内(含四县一区)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包括已中标公示项目(投标人自行承诺);(2)造价咨询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或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7其他要求: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月日9时00分。4.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月日9时00分。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参与交易”上传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9时00分。6.2开标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7.异议及投诉投标人如果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如对异议处理有不满意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受理部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科0557-3030589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时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9.1招标人招标人:宿州市银鑫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安居大厦23楼联系人:陈工电话:0557-3963052电子邮件:/9.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层联系人:张广芳电话:0557-303355915178247023电子邮件:ahjxgs2003@163.com9.3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电话:0557-303058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1.7投资估算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见招标公告1.3.2计划服务期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确保“金鸡杯”,争创“黄山杯”。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无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0日前。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菜单发起提问,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公司(电话:15178247023,联系人:张工)。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咨询业务: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书面异议(疑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书面异议。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ahsz.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4招标文件的异议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在规定异议时间前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②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ahsz.gov.cn)发布。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注册地不在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区)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3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其他: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总费率)上限值:1.50%;其中:造价咨询服务控制价上限值:0.50%;工程监理服务控制价为:1.00%。□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有,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__90__日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3、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4、账户信息: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账号: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录:http://ggzyjy.ahsz.gov.cn/jrfw/financial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建议各招标人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说明: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认定。投标人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符合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条件的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后,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即可。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3.7.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编制要求(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代表电子印章。(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是否暗标:□不提供。(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时勾选)☑明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采用通过制时勾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编制要求□暗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采用打分制时勾选)暗标时格式要求:详见补充条款10.10款要求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解密时间:招标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名(实际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本条规定时,以实际评审推荐数为准)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投诉。(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8.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①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其他②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用保函的,在上次履约保函失效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新的有效保函至招标人处,中标人应保证服务期限内履约保函的持续有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1履约保证金③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④提交时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⑤具体要求:a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b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c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9.5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科0557-3030589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工程咨询费用的80%;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出具审核报告后,付至工程咨询服务费用的97%;剩余的工程咨询服务费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10.2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①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表对应类别收费标准的46%收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②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③支付方式:现金、转账。④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投标人在填报投标报价时,应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内,不单独列项,不单独结算。10.3评定分离☑否□是。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内容如下:/10.4图纸等资料获取说明无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6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解释权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7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本工程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由网上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sztf格式请参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上传。注意事项:(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3)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8电子招投标要求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非加密的.nSZTF。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清单加密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如有雷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答疑、澄清(如有)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8电子招投标要求(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下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5)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新点客服电话:0512-5818851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10.9解密、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远程解密:(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未解密成功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3)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15分钟)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10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10.11解密1、投标人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解密。2、本招标项目的解密、询标、在线异议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长时间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若超过30分钟视为解密失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询标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15分钟,若投标人超过15分钟未回复,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1解密投标人解释处理。10.12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3、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主持人宣布投标人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若超过30分钟视为解密失败,作无效投标处理。本招标项目在开评标过程中的质询、询标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询标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利,评委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处理。10.13其他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及配备人员均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监管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人员业绩、执业人员资格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义务等情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3其他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详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财务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招标人自行约定】……2.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涉及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根据项目需求,招标人自行约定】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以检察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6)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7)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8)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上述条款第(1)-(4)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日并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应包含上述条款第(1)、(3)、(4)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应包含招标文件上述条款第(2)项。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2)上述条款第(5)-(10)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函。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和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http://wenshu.court.gov.cn)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相关证书,同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一)、服务团团队主要人员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监理负责人1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同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二)、服务团队其他人员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服务团队其他人员要求监理组人员总监代表1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于2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于3具有监理员证书造价组人员于3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证书(需包含土木建筑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按上述要求配备人员的承诺书,不需要提供人员名单及人员证书。承诺书格式自拟(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承诺书及项目实际规模配备人员,并到岗到位)。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见招标公告。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咨询费用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咨询业务(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咨询业务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咨询业务情况”,明确拟分包的咨询业务内容,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咨询业务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咨询业务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诚信投标承诺书;(5)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6)拟分包咨询业务情况;(7)资格审查资料;(8)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9)投标保证金;(10)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0)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相应表格(如有)。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如有)。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5)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6)以阻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8)法律法规规定及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电子印章/签名/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5.1.2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代表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和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5)开标结束;(6)复会,宣布评审结果。5.2.2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5.3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3.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3.2未按规定格式提供、填写投标函,或投标函未按要求盖章的;5.3.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5.3.4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6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合同授予8.1履约保证金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签订合同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2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商务)资信部分:30分2.技术部分:20分3.投标报价:50分一、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以上评审有一条未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不通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总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以上评审有一条未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不通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计划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咨询业务情况”。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以上评审有一条未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不通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2(1)(商务)企业业绩(5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揽过总投资金额≥4亿元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2.2.2(1)资信部分企业业绩(5分)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的得5分,满分5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须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其中2项)注:(1)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合同中须体现项目总投资金额或建筑面积,否则不得分。(2)该业绩如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中的联合体牵头人,否则不予加分。企业荣誉、奖项(10分)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全过程咨询企业称号,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称号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称号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4、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服务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省级质量奖如安徽“黄山杯”),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5、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服务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得2分;本项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获奖证书或奖项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截图,时间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获奖材料落款日期为准。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该社会组织必须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不予加分。拟派人员综合能力(5分)1、项目总负责人(3分)(1)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2)项目总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服务(或监理)的项目(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如安徽“黄山杯”),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2、造价负责人(2分)造价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建造师证书、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缺项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获奖材料应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截图,时间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获奖材料落款日期为准。其他评审因素(10分)1、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服务类(工程造价行业或工程监理行业)优秀成果奖,获得三等奖得1分;获得二等奖得3分;获得一等奖得5分。本项满分5分。2、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拟派担任本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造价技能竞赛奖,获得个人三等奖得1分;获得个人二等奖得3分;获得个人一等奖得5分。本项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截图,时间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获奖材料落款日期为准。不同等级或不同年度的奖项均不累计计算。2.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20分)监理大纲:综合比较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程度;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投资控制的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现场组织协调方案、工程信息管理及措施等内容进行横向比较:(1)对项目实地勘察、理解深入,监理思路明确具有前瞻性,质量、进度、投资整体控制严格、保证措施切实有效的得10分;(2)对项目实地勘察、理解有一定见解,监理思路明确可行,质量、进度、投资整体控制合理、保证措施有效的得8分;(3)对项目实地勘察、理解有基本见解,监理思路基本明确,质量、进度、投资整体控制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6分;(4)未提供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造价咨询服务方案:综合比较投标人造价咨询服务方案中对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的分析、重难点以及投资控制措施:(1)造价咨询方案编制严谨科学、投资控制质量把控严格、技术力量配置强、能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充分完成业主方交办的任务的得10分;(2)造价咨询方案编制较严谨科学、投资控制质量把控过关、技术力量配置能符合项目需求,可以完成业主方交办的任务的得8分;(3)造价咨询方案编制一般、投资控制质量把控基本可行、技术力量配置能基本项目需求,勉强能够完成业主方交办的任务的得6分;(4)未提供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技术部分评分说明:(1)投标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若无重大偏差,应至少得70%的分数,如有重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人员总数2/3以上通过,并经合议后评委可将其按0分处理。(2)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的,评委评出结果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委会5(含5人)人以下的,取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3)重大偏差主要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与发包工程情况不符,或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实施时预计会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2.2.2(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报价评审(50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除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确定评标基准值计算范围:有效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90%的不纳入基准值计算,其余有效投标报价均纳入基准值计算范围;②计算评标基准值:将纳入基准值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D;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将各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与评标基准值相同的报价得满分50。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0.5分,每低于1%扣0.3分,扣完为止,中间值按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计算公式:F-[|(D1-D)|/D*100]*E。式中:F=50D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D:评标基准值。若D1≥D,则E=0.5;若D1<D,则E=0.3。综合得分=商务资信得分+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总负责人或其他主要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见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资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商务)资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除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正的内容外,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在初步评审中出现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资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咨询机构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评标结果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24—26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更新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