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招标公告(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2026)



项目名称

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

发布时间

2026-03-18

作者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1006006-2025-006

报价方式

下浮率报价

招标主体

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作业分项

市政专业分项工程(不含已设置专业)

专业类型

专业分包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18 12: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21 12: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3-24 09:00:00

1、招选条件
因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需求,委托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负责管理和施工,现招选人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公开招选。
2、项目概况和招选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龙达路南侧、南互通接线东侧。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一期用地面积114585.0m2,建筑面积202033.45m2(计容建筑面积 232301.36m2)。项目建设有14栋5层丁类高层厂房,1栋2层微型消防站,1栋6F办公楼,1栋单层甲类仓库,1栋单层乙类仓库,1栋单层丙类仓库,2栋单层设备用房以及2栋单层门卫。
2.3招选范围和内容:参照招选文件投标须知相关内容。                   
2.4工期要求:参照招选文件投标须知相关内容。
2.5工程质量要求:参照招选文件投标须知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
3.2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室外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3.4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5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选文件的获取
4.1本招选项目根据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采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和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发布招选信息。 
4.2采用电子发布招选信息,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1日登陆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进行招选文件主要内容查看、文件下载、报名及应标。
4.3投标人若需要招选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工程项目部索取。
联系方式:姓名: 陈凡    联系电话: 15859819786
5、答疑及踏勘现场
5.1答疑
招选人对招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通知方式为:
微信公众号平台或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发布,各投标人可自行登陆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进行下载。
5.2现场踏勘
招选人不组织 踏勘现场,若投标人需要对现场进行踏勘,请自行联系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
联系方式:姓名: 陈凡    联系电话: 15859819786
6、评标办法
本招选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最低价。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参照招选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相关内容。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参照招选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相关内容。
9、比选人投标前须到现场踏勘,并在项目部进行签到记录。

附件下载:
(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比选保证金退还说明-七建.xls
1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背靠)(适用装饰装修绿化变配电工程及采取下浮率结算的工程) (1)(1).docx
【招选文件】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doc

福建七建
台照
领 款 收 据

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分公司

年 月 日

受 款 人
报价单位名称(签字或盖章)
住 址
/

摘 要
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招选投标保证金

或 事 由

金 额
(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备 注

户 名
报价单位户名

账 号
报价单位收款账号

开户行
账户开户行

主管:

财务:

证明:

经办:报价单位

(签字或盖章)

领款收据使用说明:
中选公布后,未中选单位按照以上“填写示例”完成领款收据填写后,连同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比选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申请比选保证金退回的依据,快递至以下约定地址顺利签收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领款收据回寄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龙达路南侧南互通接线东侧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项目

收件人:
陈凡

联系方式:
15859819786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合同编号:闽七建-上杭环科产业园-0041承包人: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分包人:签订地点:漳州市芗城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约风险提示:1.本合同由前言、合同专用条款、分包工程比选报价清单、合同通用条款及附件等共同组成。本合同不是格式合同。本合同通用条款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并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以及双方交易习惯订立的。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配合使用。2.签订本合同前,分包人应查阅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及相关资料,理解并愿意接受总承包合同、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全称):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行住所(地址):福建省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枫云路17号分包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联系人:,联系号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和分包人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就1.1.2条款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共同信守。签订本合同前,分包人已查阅总承包合同,已注意到合同首页的签约风险提示,完全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合同第2.5、4.3、12.3条款)。对于分包人任何疑问的条款,承包人已在签约前给予充分的提醒和解释,履行了告知的义务。分包人自愿与承包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双方同意在总承包合同与本合同之间建立关联关系。双方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视为双方已经完全理解、接受并认可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应承诺遵守合同约定,主动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第一部分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序号双方约定条款内容1.1.1总包工程名称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1.1.2分包工程名称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1.1.3分包工程地点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龙达路南侧、南互通接线东侧1.1.4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分包人所应承担所有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采用包工包料(除代采材料外)的专业分包形式。分包人承担施工图纸中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材料(设备)、五金配件等,维护施工场地整齐、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制作安装、测量、放线、准备机具、验收合格、工程资料以及保证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耗材,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室外挡墙(挖填土石方﹑垫层﹑结构﹑栏杆﹑装饰及其他)2.室外围墙(挖填土石方﹑垫层﹑混凝土挡墙及其他)1.1.5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及辅材、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完工验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1.2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月 日(以现场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施工计划安排(含随时调整的安排)。工期总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天数为准。分包工程工期还应满足本项目主体工程进度要求。分包人应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1)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每拖延1天应向承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以此类推,承包人直接从应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2)承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3)分包人的实际完工日期迟于计划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完工日期,分包人应当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承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到期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4)若合同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低于承包人按总承包合同承担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有权按自身承担的总承包合同违约金数额向分包人追偿。1.3质量标准(1)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并同时达到 省优 标准和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分包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通过,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限期整改到位直至承包人满意,整改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承包人直接扣除总造价 5 %工程款作为处罚。同时,致使承包人承担材料损失及工期延误、违约金、赔偿金、丧失奖励金的,由分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有权从工程款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偿。若在双随机检查中因分包人原因被扣分的,每扣1分罚款5000元,承包人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施工安全生产要求:分包人配合确保本项目获评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应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以及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分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与费用。若经监督部门、发包人及监理人、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人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分包人应当立即整改。分包人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发生三次以上,分包人应返还已计取的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因分包人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合同签约价30%的违约金;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或向分包人追偿。1.4.1签约合同价暂定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下浮率= AAA%(含总承包K值=XX%)。其中:不含税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税额按照税率 %计算为人民币(大写) (¥ 元)。如遇政府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税额及含税合同价按照调整后税率相应调整。1.4.3结算办法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② 种方式进行结算:①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 ;②下浮率:按K值下浮前该部分建设单位最终结算审核价(有财审需经过财审审核)×(1-AAA%)-材料费及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若有)进行完工结算,下浮率为AAA%。③其他约定: / 。 1.4.5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特别约定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①承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②承包人以代为采购/甲供的方式供应材料名称;分包人应核算上述材料的具体规格、数量、尺寸以及损耗率(可详工程量清单),在合同签订后7日提供给承包人,该材料货款及相关费用(含利息)由分包人承担,该货款及相关费用(含利息)从应支付给分包人每期进度款中优先扣回。如涉及材料的税率问题,分包人无条件接受承包人处理方式。1.4.6分包人指定收款账户名称:必填开户行:必填账号:必填承包人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视为分包人收到。若分包人指定收款账户引发纠纷,由分包人负责处理,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7.2联络承包人通讯地址: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经理部收 件 人:陈凡联系电话:15859819786 分包人通讯地址:必填收 件 人:必填联系电话:必填 2.3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权利的限制承包人项目经理:叶章铭通讯地址: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经理部联系电话:18650359848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行使职权时(如签发工作指令、联系函等),应当签字并盖项目部印章。下列文件除项目经理签字外,还须盖承包人公章,否则无效:(1)签发开工(完工)指令;(2)签发停工(复工)指令;(3)对外签订经济合同;(4)对外借款(或担保);(5)所有的签证;(6)办理完工结算;(7)涉及重大变更的会议记要、签订变更(补充)协议;(8)解除合同文件;(9)指定(或变更)结算银行账户;(10)指定分包商和主材供应商等。2.5.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进行付款:①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反向保理。相关费用(含利息)由承包人承担。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反向保理。相关费用(含利息)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视情况采取非上述方式付款,相关费用双方另行商定。2.5.2承包人开票信息及要求公司名称: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3MAEWWQ2MX3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杭支行账号:1750 1010 0100 2263 57电话:15759687377地址:福建省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枫云路17号税率及发票种类: 9%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工程名称: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地址: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龙达路南侧、南互通接线东侧发票请填满(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特别说明:(1)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应至少提前15日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含实际付款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税费额)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2)本工程涉及的税费除另有约定外,均由分包人负责缴纳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纳税凭证。另按税法规定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3.2.1分包人项目经理分包人项目经理:姓 名:必填;职 称:必填;身份证号:必填;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证书号:必填;联系电话: 必填;电子信箱:必填;通信地址:必填。分包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利,对分包人负责。分包人项目经理所有工作,分包人应予认可。分包人应当为履行本合同派遣综合素质较高的现场施工项目人员,代表分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其就本工程施工管理做出的所有行为即代表了分包人的行为,与分包人的行为发生同等的法律效力。3.5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应符合以下约定:(1)履约担保金额: 壹万元。(2)履约担保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提供:①保证金。一次性转入承包人指定账户;②银行保函。保函的银行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以上级别的银行,且出具的银行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③担保书。出具担保书的担保机构应为已在福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担保书出具之日其备案处于有效期内的国有担保机构。(3)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至分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至少 90日历天。(4)分包人在分包合同签订前 15 日提交履约担保。(5)履约担保归还期限:分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且通过完工验收并经项目部确认农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及移交证明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承包人收到申请后 60 日内无息退还。4.3关于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同意:(1)分包人自愿与承包人共担风险、利益共享。双方同意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建立关联关系,但关于总包工程创优奖惩费用约定除外。(2)分包工程涉及变更、价格调整、工期顺延等事宜,最终以承包人获得监理、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3)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必须在承包人按总承包合同约定收到该分包工程进度款后按本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给分包人,其中农民工工资部分的付款按国家规定执行。(4)若本合同按下浮率方式进行结算,分包工程结算款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最终结算价(含总价措施费)为基数,按本合同约定的下浮率确定最终合同价款。(5)因发包人调整总包工程施工范围与内容,导致分包工程施工内容有所调增、调减,分包人无条件接受。(6)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赔偿或追偿。承包人有权从应支付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留前述违约金和(或)赔偿金。6.3.3用工管理的其他约定(1)原则上分包人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由劳务公司开据劳务发票(由分包人缴纳管理费和税票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工资全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足额发放,劳务公司根据工人月考勤和日工资水平等按月核实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人工资支付表,经班组长和工人签字确认后,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银行卡。(2)工资款:不低于分包工程款的【20%】做为工资款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3)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所有务工人员的个人信息均输入考勤系统,进行实时考勤。工资发放和考勤表将定期在公示栏进行公示。(4)所有工人必须服从现场劳务员的统一管理,遵守劳务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每个工人必须按实名登记人数配备满足承包人要求的劳保用品(安全帽、服装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5)分包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在专业分包进场作业前进场并向项目部报备。专(兼)职安全员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负责所在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落实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未按项目部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的,直接按承包人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分包合同价格形式为:按 ③ 执行。①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②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③双方约定:(1)按K值下浮前该部分建设单位最终结算审核价(有财审需经过财审审核)×(1-AAA%)-材料费及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若有)进行完工结算,下浮率为AAA%。(2)包干价包含招选范围和内容的所有工作项。(3)下浮率报价包含风险费用,结算时下浮率报价不再另行调整。(4)分包工程结算款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最终结算价(含总价措施费)为基数。12.2.1分包工程计量规则分包人工程计量和计价最终结果以承包人获得监理或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12.3工程进度款支付(1)具体约定如下:①本工程无预付款。②每月5日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之内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且不含合同外),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上个月完成量计算书,由项目施工员、预算员核对并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签发预结任务书,并在本月按上个月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且不含合同外)金额的80%付款;③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80%;④工程结算审核定案,竣工资料完整归档备案后至结算总价款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扣除维修不及时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的保修费用(如有)以及各种损失赔偿金)后无息支付分包人。⑤施工过程的工程经济签证支付方式:工程变更签证调整价款(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及变更签证扣减项目的造价)在经发包人审核并办理完经济签证手续后累计达到5万元(含)按有效签证金额的80%随工程进度款支付。⑥分包合同约定的各种奖罚金额100%随进度款支付;⑦付款一旦累计至合同总价(含有效签证)的80%时(双方办理完成竣工结算的除外),承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2)特别约定:①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相应工程款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承包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或无能力支付工程款,分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款延迟支付或缺失的风险。农民工工资拨付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②工程未完工之前,分包人退场不干的,承包人应付未付工程款暂停支付、且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由分包人赔偿。③在付清最后一笔款项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书(详见附件),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3.2完工验收13.2.2完工验收的程序:参照总承包合同有关竣工验收的条款执行。13.2.3完工退场: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分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交出所有钥匙。分包人如逾期的,则完工日期以实际完成之日为准,并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日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场内遗留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和临时设施均按废弃物由承包人自行处置,无须征得分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13.3分包工程移交分包人应于完工验收通过30日内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完整准确可用的结算资料及基础数据,并为承包人按完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等提供配合协助工作,并根据承包人要求开具承包人已付款的证明。每延迟一天,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直至交付约定的全部资料。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15.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总包工程完成竣工备案之日起算。若总包合同有不同要求,起算日按较后抵达的节点执行。15.2.1 保修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且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起算日要求与缺陷责任期起算日约定保持一致。15.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与扣留:按第12.3条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执行。16.1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未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分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2.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进度款或结算款前,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延迟支付本合同的进度款及结算款,承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3.承包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各项违约金、赔偿损失、利息及费用等合计上限:不超过应付未付工程款的5%。16.2分包人违约16.2.3关于分包人退场的特别约定:(1)不论任何原因,分包人擅自退场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直接介入现场管理,解除通知送达分包人后生效,分包人须无条件按承包人要求限期对现场进行清理扫尾工作,否则承包人有权直接没收滞留在现场的所有设备、器具和材料。承包人有权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最终结算,同时分包人擅自退场引起承包人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2)因分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劳动力不足或者工期滞后,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分包人后生效,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按承包人要求限期退场,否则承包人有权没收所有设备、器具和材料,逾期退场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日的违约金。(3)承包人重新组织力量施工新增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16.2分包人违约16.2.4关于分包人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有权暂停对分包人的付款。分包人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4日内提供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全部资料,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结算,由此引发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2)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将其为实施分包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承包人,分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分包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承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3)因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系的,承包人将按照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同时分包人应承担承包人因分包人违约而对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4)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分包人按第16.2.3条款【关于分包人退场的特别约定】限期内完成退场,并向承包人或承包人指定主体移交施工场地和工程及相关证照资料、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逾期应按5万元/天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予补足。(5)如果承包人继续使用分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分包人文件和由分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6)分包人因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承包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理期限为60日,承包人催告函等另有约定除外)。16.2分包人违约16.2.5关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处置机制的特别约定:详见通用条款【16.2.5】具体约定。分包人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条约定,配合承包人处理工程质量问题。17不可抗力参照总承包合同有关不可抗力条款约定执行。18.3关于保险的其他约定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及承包人要求为其劳务用工购买相关保险。保险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20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3双方特别约定1.承包人将视分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配合度等情况保留调整增减分包工程或甲供(或代采)材料的绝对权力,分包人对此无异议。此类风险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不再另作费用增加签证。2.分包人自行解决所有民事协调工作,发生费用一律由分包人承担。若造成承包人损失或承包人垫付费用的,承包人有权追偿。3.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双方其他经济合同,仅有自然人签字未盖承包人公章(或合同章),此合同对承包人不产生法律效力。4.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承包人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中被扣分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由分包人承担有关管理部门的经济处罚、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按合同签约价10%主张违约金。5.分包人应做好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和施工材料的报验和检验、检测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由分包人承担。6.分包人缺少施工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不影响承包人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包括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要求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7.合同签订生效后,分包人应勤勉履行,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除转让无效外,分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结算金额的30%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8.因分包人违约,承包人主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9.其他约定:有则填,无内容则填“无”或“/”。 21.4合同生效及份数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承包人执 份,分包人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人对合同专用条款已仔细阅读理解,并完全了解并认可合同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的法律含义。分包人(盖章):第二部分分包工程比选报价清单【插入本分包工程比选报价清单】要求分包人签约时务必对本清单加盖公章确认!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项目概况: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2工期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3质量标准与规范1.3.1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3.2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达到质量标准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已包含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利润、施工过程各种风险费用以及总包工程创优奖励费用等。1.4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及结算方式1.4.1分包工程签约合同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2分包合同价款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完成承包范围和内容所包括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辅材(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工具、用具、二级箱外的电缆电线电箱、活动房(现场办公及存放工具辅材)、施工工人安全防护费用等)等一切费用。(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临时保护设施、材料成品保管保洁保护费、赶工费及垂直运输费、作业现场清理费、机械设备投入及进退场费等)及交接等待时间停工窝工费用等一切费用。(3)所有施工人员、务工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即五险一金)、意外伤害保险费、法定假日等法律规定的一切费用。施工工人工地外租房、食宿、生活水电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4.3结算办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4本工程施工中各种风险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款中,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地质勘察资料与现场实际地质不符产生的风险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认真研究承包人(及总包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勘察施工现场。此风险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不因此另作费用增加签证。1.4.5承包人供应材料的特别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6分包人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优先顺序(1)合同专用条款;(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文件;(3)合同通用条款;(4)承包人招比选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5)中标通知书(如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总承包合同文件(合同价格条款除外);(10)国家、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地市级以上)的规范性文件;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当事人就该项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1.6.1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应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另行支付。如根据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2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1.6.3深化设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需要相应的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分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不需要相应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人对自行或委托设计的图纸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范围,在合同价款内已考虑,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7联络1.7.1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的通讯(包括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生效。1.7.2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承包人联系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分包人联系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视为送达的特别约定:分包人拒绝签收承包人通讯,承包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通讯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亦可按上述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向分包人发送相关(法律)文书,无人签收或分包人拒收的,则(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直接送达时分包人拒收的,送达人可以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法律)文书留置。分包人向承包人主张债权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向承包人发送法律文书,则须以书面告知方式发送至承包人工商注册地址的公司或分公司,寄送项目部无效。1.8严禁贿赂分包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承包人权益。分包人不得与承包人人员或第三方串通损害承包人利益。分包人在此郑重承诺:(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作伙伴行为准则》,不实施任何行贿受贿行为。(2)保证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妥善保留相关财务凭证。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包人提供本合同有关的财务账簿及财务凭证。若相关的财务记录不准确,或者岀现拒绝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发现行贿受贿、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嫌疑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9化石、文物承包人应根据总承包合同将施工场地内需要保护的化石、文物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予保护,因采取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的,分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化石或文物的数量、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指示分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因分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分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承(发)包人所能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自行调查、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项目和数量。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分包人应于发现当日报告承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于两日内上报市城建档案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由于分包人保护不力或施工不当造成损坏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经济损失以及修复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对于本工程新建管线等已完成品,分包人负责保护,若有损坏,相应责任、修复工作及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施工区域附近建(构)筑物、原有管线的安全,分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防止附近建筑物和人员遭受损害,否则由分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承包人先行垫付上述相关费用,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偿。承包人有权选择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留前述违约金和(或)赔偿金。1.10知识产权1.10.1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承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2分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分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3分包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分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1.10.4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1保密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承包人2.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约下列义务:(1)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2)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承包人负责协调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3)承包人应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其他分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2.2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2.2.1承包人应提供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在能使分包人可以按进度计划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分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2.2.2承包人应提供下列施工条件:(1)水、电接驳点;(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场地的交通条件;(3)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作业面;(4)正常施工所需要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2.3分包人应对场地及周边建筑、道路有充分的认识,做好安全保护措施。进场前分包人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周围交通道路、地下管线等情况。分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承包人对此类要求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2.2.4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承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分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指令和决定2.4.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如果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指令后3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分包人提出异议但在承包人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分包人应承担拒不配合指令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处以分包人5000元违约金,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包括:承包人支付第三方的施工费用、工期延误的损失等)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承包人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承包人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2.4.2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接受并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并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每次处以分包人5000元违约金。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分包人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承包人。2.5支付合同价款2.5.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2承包人开票信息及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分包人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3.1.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分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承包人留存;3.1.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1.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3.1.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3.1.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承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分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1.6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1.7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1.8将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按国家规定与承包人管理制度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3.1.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承包人;3.1.10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1)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承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工程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2)允许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从事其工作;分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如果分包人由于提供配合和协助而增加了分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分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由此增加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3)使用除本合同约定外的承包人材料和设备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双方确认数量和费用后方可使用。(4)应为施工管理人员提供从项目部到施工地点的交通条件。(5)负责每道工序完成后通过监理或业主单位的验收,并将签字确认的资料交付承包人统一归档。3.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2.1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按承包人要求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与分包人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或到位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分包人限期内未更正的,承包人有权取消分包人的中选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项目经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分包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2.2分包人项目经理为分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负责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分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分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每次5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向承包人支付每人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应向承包人支付每人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论任何原因更换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及标准,并报承包人同意。3.3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每发现一人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依次类推;在责令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分包人应支付双倍违约金。3.4禁止转包和再分包3.4.1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4.2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6工程照管和成品、半成品保护3.6.1自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从开工之日起,分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分包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分包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日止。3.6.2分包人在负责分包工程照管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分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6.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前,由分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分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分包人应予以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3.7联合体3.7.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分包合同向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7.2联合体协议经承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总承包合同4.1总承包合同的提供经分包人要求,承包人可提供一份总承包合同复印件供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除外。分包人需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总承包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分包人完全知悉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和责任。4.2与总承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义务分包人应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应避免因其自身行为或疏忽造成承包人违反总承包合同约定。4.3关于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特别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5.分包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第1.3.1款【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5.2分包人的质量管理分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分包人必须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发包人、监理人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5.3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应根据法律及总承包合同约定建立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按照第13.3.2款【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执行。5.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分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4条【不合格工程的处理】之约定,与第16.2.5条【关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处置机制的特别约定】配合使用。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6.1安全文明施工6.1.1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法律及总承包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履行安全文明管理义务。承包人应向分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详细交底。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6.1.2分包人具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分包人在施工期间中遇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应设置防护设施,由于分包人防护措施不力,导致施工现场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周边等人的生命安全受伤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将不定期组织检查。若分包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措施,致使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能达标的,按第(5)款的约定执行,并且承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完善,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应支付分包工程款中扣除;(3)涉及安全、质量、外观等重要分项的施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人力、设备和资金准备投入情况以及履约困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方案(包括企业调集待用资金投入),分包人不得拒绝,同时须经承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4)施工期间,分包人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门关于城市建设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应交的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别注意做好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等措施。(5)分包范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造成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的,承包人直接在分包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分包范围内发生工伤事故的,承包人也可按工伤事故级别向分包人处以违约金,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一级至十级,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按壹佰五十万至十五万逐级(每级十五万元)递减。每死亡一人按壹佰万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可从工程款中扣减或向分包人追偿。6.2环境保护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分包人应按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6.3劳动用工管理6.3.1分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6.3.2分包人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为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佣期间,分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1)负责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护雇员的健康和安全;(2)保证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3)雇员和承包人、发包人现场人员应佩戴工作证(或标牌、胸卡等)上岗。工作证(或标牌、胸卡等)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共同签发。6.3.3用工管理的其他约定:详见专用条款。6.3.4分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必须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夜间施工,除应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行支付。如为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则可不必事先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但必须在事件发生后通知承包人、监理单位,并在事后补全审批手续,否则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6.3.5分包人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分包人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费用。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专业工资。因分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信访、网络曝光、向承包人索要工资等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专业费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分包人不论何种原因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专业费用,均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签约价30%计算。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优先扣取劳动报酬与违约金,劳动报酬直接支付给被拖欠方。(2)分包人对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3)严重影响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危害承包人、发包人形象和商誉、导致工程停工等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不仅可按前述约定追究分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强制要求分包人无条件退场。6.3.6分包人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分包人雇员,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撤换:(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2)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3)不遵守合同的约定;(4)有损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行为。6.3.7分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或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无序、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7.工期与进度7.1施工组织7.1.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内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表壹式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经承包人审定批准后执行。每月20日须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壹式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对分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提交后14日内给予批复。分包人未按期提交上述文件或未经审定批准即予实施的,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立即改正并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经承包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分包合同当事人控制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批准。分包人应按经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7.1.2交叉作业的工期管理承包人应按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向分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条件,并负责协调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7.1.3劳动力保障分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劳动力投入。因分包人劳动力短缺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的,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劳动力,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分包人部分工作;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损失以及承包人支付第三方的施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上述违约给承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解除通知送达分包人后生效,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按承包人要求退场,否则承包人有权没收所有设备、器具和材料。7.2开工分包人应按照1.2条款约定的计划日期开工。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分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申请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7.3测量放线7.3.1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分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发出指令。7.3.2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工作。分包人应矫正分包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分包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分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进行保护。7.4工期顺延7.4.1合同履行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可要求工期相应顺延:(1)承包人根据总承包合同获得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及施工场地。(3)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加(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4)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5)不可抗力。(6)承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书面文件为准)。7.4.2当第7.4.1款所述情况发生后,分包人应在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分包人应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待承包人获得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工期顺延。7.4.3如果延期的事件持续发生时,分包人应按7.4.2款规定的14天之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然后每隔7天向承包人提交时间发生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7.4.4如果分包人未能在第7.4.2和7.4.3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分包人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7.4.5合同履行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工期不予顺延:(1)因分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格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下令的停工日期的;(2)分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施工的。(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4)分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或承包人要求分包人返工的。7.5暂停施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认为确有必要也可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分包人暂停施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7.6加快进度7.6.1在分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顺延工期的情况下,或承包人认为分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符或不能按期竣工,则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如果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通知后,未能按承包人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分包人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分包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失以及承包人支付第三方的施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还应承担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分包人既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7.6.2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人提前完成分包工程,应事先征得分包人同意。如果分包人同意,那么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建议书。分包人应在7天内做出书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应至少包括:(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承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如果承包人接受了该建议书,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并核实和调整合同价款。7.7完工日期7.7.1分包人必须按照约定的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7.7.2实际完工日期指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分包工程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人应无条件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后再次提请承包人验收。分包工程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发包人占有分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分包人应保证分包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至移交发包人的期间一直保持质量合格状态,否则分包人应承担相关质量违约责任。7.7.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分包人承担相应责任。7.8工期延误7.8.1如果分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但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7.8.2实际延误完工天数按第7.7.2款规定的实际完工日期减去协议书约定的计划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日期,即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实际延误天数=实际完工日期-协议书约定的计划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日期。上述各相关日期,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确定。7.8.3分包人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方式按第1.2款【分包合同工期】的工期逾期违约责任执行。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1.1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其质量负责。8.1.2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根据图纸与承包人要求的损耗率计算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并编制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暂定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组成部分报承包人审核。由于分包工程变更等原因引起承包人供应范围内的材料或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分包人应在距离下次供应不少于十天内调整供应计划并报承包人审核。8.1.3分包人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时间。因迟延通知导致进场日期迟延的,分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分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承包人供应数量计算错误,且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少于实际使用数量的,缺少部分由分包人补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多于实际使用数量,则因处理超出部分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错误并因此导致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重新供应,由分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8.1.4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分包人应在到货后24小时内完成清点、检验和接收。如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人应当在接收货物后24小时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分包人对该批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及质量无异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双方可对增加的费用另行协商,但工期不予顺延。8.2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1分包人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分包合同约定由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承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分包人有权拒绝。8.2.2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检验。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每发现一次,处以分包人5万元违约金,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3.1承包人和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清点、检验后负责保管,保管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生丢失毁损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8.3.2承包人和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4样品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均应提前告知分包人,分包人应将样品、产品合格证、相关检测等资料报承包人确认。样品的报送、封存及保管事宜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分包人应履行总承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8.5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与设备的替代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如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分包人应履行总承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的承包人义务。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由双方另行约定。8.6.2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应符合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更换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设备的,应报承包人批准。8.6.3分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或)分包工程质量要求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分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8.7材料与设备专用分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分包工程。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9.试验和检验试验和检验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由分包人履行总承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的承包人义务。10.分包合同变更10.1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参照总承包合同有关变更的条款执行。10.2分包合同变更的提出和执行分包人收到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或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分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承包人提供设计人签署的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收到承包人下达的变更指令后(含分包调增、调减),应无条件执行,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按本合同签约总价的30%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变更估价按总承包合同条款执行。10.3分包合同变更估价10.3.1变更估价原则变更估价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认定。10.3.2变更估价程序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承包人不予认可。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21天内提交给得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的,应通知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分包人在收到修改意见后7天内未做出答复或重新提交的,则视同为工程变更价款不真实。分包人工程变更价款最终以获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为准。10.4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确定增减工期天数的方法:分包人应收到变更指令后的7日内向承包人提出增减工期的申请;若分包人未在收到变更指令后的7日内向承包人提出增减工期申请,视为不需要延长或缩短工期。分包工程变更是否顺延工期,最终以承包人获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10.5不予调整的情形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或引起的变更,则分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为了便于组织施工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临时工程的变更;(2)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临时工程的变更;(3)因分包人的违约、过错或分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变更。10.6工程签证10.6.1分包人应承包人要求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以外工作的或其他合理原因,分包人要求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须办理签证的,经承包人、发包人审核同意后10天内报送相关资料,分包人报送的签证资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引起签证的设计变更单或签证原因资料。(2)符合承包人要求的《工程签证单》。(3)签证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及底稿。10.6.2工程现场签证事项应在发生之日起28天内办理完成签证手续,逾期签证无效。10.6.3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附图、照片,隐蔽工程等不能在事后复核工程量的事前须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三方共同确认工程量,如没有事前确认,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10.6.4分包人应配备商务造价人员动态跟踪办理签证完成情况,提高签证完成率,一事一签证,一次一签证,力争月清月结,因分包人管控不力、消极配合或其他因素导致签证完成率、应付款比例减少影响收款或者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签证被否决确认的,不得以任何借口消积怠工,否则分包人将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10.7计日工采用计日工方式的,承包人通知分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计日工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工作,分包人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承包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班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分包合同价格不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分包人签约时已充分考虑。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分包工程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最终以承包人获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12.合同价格、计量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详见专用条款约定;(1)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计量。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2)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不因变更、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款及工期。承包人书面同意调整合同价款或工期的除外。(3)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2.2计量12.2.1分包工程计量规则:详见专用条款约定。12.2.2如承包人进行现场计量,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计量,视为认可承包人计量结果。12.2.3对分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分包工程计量和计价最终结果以承包人书面确认为准。12.3工程进度款支付:详见专用条款约定。13.试车与完工验收13.1试车13.1.1试车的组织和配合分包工程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分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分包人负责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分包人准备试车记录,承包人根据分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承包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承包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分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完工验收手续。13.1.2试车的费用承担本工程中的调试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包含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调试及与整个工程联动调试中的用电、用水、人工、材料、设备等所有费用,所有调试费用已计入在合同总价内。13.1.3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协调发包人修改设计,分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承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分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分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13.2完工验收13.2.1完工验收条件分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分包人可以申请完工验收:(1)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分包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分包合同要求;(2)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完工资料;(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条件。13.2.2完工验收程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3.2.3完工退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3.3分包工程移交13.3.1分包工程移交: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3.3.2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对于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工程,分包人完成整改后,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4.结算14.1结算申请分包人应在项目工程结算财政审核(或本项目总包合同约定第三方审核)定案,竣工资料完整归档备案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一式叁份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一式两套完整的结算资料。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分包工程结算价格;(2)承包人已支付分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结算审核14.2.1承包人在收到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结算资料后84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受工程施工难度、工艺复杂程度以及工程资料繁重等因素影响,承包人有权延长结算审核期限,最多再延长84天,分包人对此无异议。承包人对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含邮件、传真)向分包人提出具体异议内容。分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及时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并重新提交修正后的结算资料,承包人结算审核期限自分包人补齐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分包人对异议未修正补充、拒绝修正补充、或修正补充不符合承包人要求等情形,一律视为分包人结算资料不完整,由此导致结算审核延长延误的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14.2.2承包人完成结算审核后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分包人对承包人的结算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结算报告后10天内提出异议。分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无具体针对性且经催告补充说明后仍未调整等情形,一律视为分包人认可承包人的结算审核意见。14.2.3承包人应根据第12.3条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完成对分包人的完工付款。分包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友好沟通、共同推进工程付款。若合同付款约定未能成就,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暂缓付款,免除承包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4.3最终结清14.3.1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至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发生的增减费用。承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3.2承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并向分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分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承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承包人在最终结清证书颁发后按合同约定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15.1缺陷责任期15.1.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提前使用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算。15.1.2在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分包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延长后的缺陷责任期也不能超过24个月。15.2保修期15.2.1分包工程保修期的具体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提前使用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保修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未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修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保修年限计算。在分包工程保修期内,分包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因分包人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15.2.2承包人或发包人未经完工验收擅自使用分包工程的,保修期自分包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5.2.3保修通知分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24小时。分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其保修费用及因分包人保修延误造成承包人其他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以上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时超出部分由分包人全部承担。15.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与扣留的约定:按第12.3.1条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执行。16.违约16.1承包人违约: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2分包人违约16.2.1分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任意合同义务的,均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分包人超出合理期限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分包人还应支付签约合同价30%违约金,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承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补足。16.2.2分包人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分包人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第3.4条款【禁止转包和再分包】执行。(2)分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承包人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责令改正,分包人应支付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3)分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6.2.3关于分包人退场的特别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2.4关于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2.5关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处置机制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在发现质量问题(含质量瑕疵缺陷等)后应书面通知分包人到场处理,分包人须立即开展整改修复工作。并按下列情形进行处理:①分包人对质量问题的归责有异议,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②有下列情形的,视为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单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a.分包人对质量问题的归责有异议,不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鉴定,或双方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无法达成共识的;b.出现分包人拒收修复通知、拒绝修复或逾期拖延修复等不作为情形;c.出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整改、政府部门下达质量整改等需立即确定质量问题等紧急情况;d.承包人无法收到分包人明确答复等其他情形。(2)承包人以书面方式告知分包人检测报告(或鉴定结果)。如有异议的,分包人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分包人拒收报告,或不同意检测报告又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分包人同意检测报告(或鉴定结果)。(3)确系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分包人承担质量修复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修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包括承包人为此支付的检测费、返工费、施工费等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质量问题属于根本违约。除承担上述质量修复责任外,承包人有权追究分包人根本违约的责任:①承包人有权暂停拨付工程进度款;②最终结算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③分包人应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④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承包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⑤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⑥按合同第16.2条追究分包人违约等其他情形。(5)关于工程质量责任产生的一系列争议,双方同意交由福州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不受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约束。(6)分包人自愿接受合同其他条款中对质量问题处置(含违约责任)更严格的要求。16.2.6因分包人违约,承包人主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6.2.7合同约定承包人追偿的,承包人因向分包人追偿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17.不可抗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保险18.1工伤保险分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保险凭证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承包人提交投保的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否则,承包人有权取消分包人中选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8.3其他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9.分包人的索赔配合当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发生的索赔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配合承包人处理前述索赔事项。20.争议解决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在承包人与发包人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且争议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处理争议事项。21.其他约定21.1承诺21.1.1承包人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1.1.2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21.1.3分包人承诺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1.1.4合同当事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21.2本合同有关词语的含义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之《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21.3双方特别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4合同生效及份数;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四部分合同附件1.合同履行完毕证明(样式)2.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3.安全生产协议书4.合作伙伴行为准则分包人系在合同约定的专业分包施工领域内熟悉行业交易习惯的商事主体。承、分包人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所有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的法律含义。承包人: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附件1:合同履行完毕证明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我司于年月日与贵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合同结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我司违约同意贵司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合计元,扣除后结算总价款为元,截止年月日,贵司已付人民币元合同款。款项已全部结清,贵司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我单位放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赔偿金、违约金等各项费用。特此证明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时间:年月日附件2: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甲方:(专业分包企业)必填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上报乙方,由乙方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真实性由甲方负责。二、乙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计入分包工程进度款予以扣除。四、违约责任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1.乙方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由其无条件进行拨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甲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乙方按2倍向甲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4.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份,承包人份,分包人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承包人: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分包人: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第1条项目概况工程名称: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工程地点: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龙达路南侧、南互通接线东侧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分包人所应承担所有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采用包工包料(除代采材料外)的专业分包形式。分包人承担施工图纸中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材料(设备)、五金配件等,维护施工场地整齐、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制作安装、测量、放线、准备机具、验收合格、工程资料以及保证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耗材,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室外挡墙(挖填土石方﹑垫层﹑结构﹑栏杆﹑装饰及其他)2.室外围墙(挖填土石方﹑垫层﹑混凝土挡墙及其他)所有材料进场前需提供样品及相应的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承包人有权通知分包人停止施工,按图纸要求涉及到相关进场复检的材料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担风雨雪季施工降效、交接等待时间窝工及场内材料产品保管保护保洁等用工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服务。工程完成后清洁;所有建筑垃圾清除以及所有人员、机械的清退场工作;办理相关成品的移交和售后服务工作。分包人在实施本工程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承包人审核批准。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材料、构件、配套件的供应、搬运、堆放、吊装、保管、产品保护以及清洁工作计划与措施;测量、安装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劳动力计划以及安装工具、吊运机具的操作方法;安装施工中的质量自检、互检安排;安装施工中的安全、消防以及劳动保护措施。其余要求及安装做法须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第二条承、分包人双方共同责任一、承、分包人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二、在承包人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三条承包人的具体责任一、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管理。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分包人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分包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分包人分包项目。组织指导分包人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三、在安排分包人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出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分包人按交底内容实施。四、对分包人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印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分包人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五、对分包人自带工器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分包人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六、对分包人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七、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承包人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估书,无安全评估书者不能结算。八、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护其安全有效。九、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十、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十一、其他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细则》。第四条分包人的具体责任分包人在承包人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一、接受承包人的指挥和监督,遵守承包人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二、按照承包人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承包人备案。三、根据承包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承包人审批执行。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承包人报告,接受承包人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讯即报告承包人,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六、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承包人,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工种人员从事特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七、向承包人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器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八、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九、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承包人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十、有权制止承包人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十一、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分包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十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注意施工人员及居民车辆安全,出现事故及对承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第五条协议份数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份,承包人份,分包人份。第六条有效期限本协议自签订即日起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合作伙伴行为准则承包人信守自身商业信誉及品牌价值,坚守诚信、公正、尊重、共赢的商业道德。分包人系在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涉及的相关生产经营领域内熟悉业务合作模式、行业交易习惯的商事主体。本行为准则适用于承包人所有范围内业务合作的对象及其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工、劳务工、临时工和其他类型的工作人员(合称“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必须遵守本准则。不遵守将会导致终止与承包人的业务往来与合约关系。承包人秉持优质合作伙伴的选用原则,倾向与表现优于本准则要求的合作伙伴开展业务合作。一、行为准则合作伙伴应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遵守法律合作伙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所有法律、法规,包括相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劳工保护、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反贪污贿赂、知识产权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因任何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影响或可能影响承包人顺利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施工的,相关合作伙伴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将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二)质量与安全合作伙伴应提供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合同(含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承包人遭受损失、承担赔偿的,由合作伙伴承担责任。(三)劳工标准1.合作伙伴应具备健全的健康与安全保障制度,有明确具体的预防措施。2.合作伙伴应与所有聘用为其项目工作的员工签订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准时发放员工薪酬,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尊重并保证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按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法定保险。3.合作伙伴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合作伙伴应防范作业现场发生工伤工亡事故。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发生危险及意外,最大程度地降低对人身、环境和财产的影响。防范任何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四)商业道德与反商业贿赂1.合作伙伴应当坚守诚信廉洁、相互尊重、公平交易、合作共赢的商业道德。鼓励有条件的合作伙伴建立CSR(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实施适当的控制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2.禁止合作伙伴发生腐败和不诚信事件。严禁任何形式的贪污及贿赂行为。合作伙伴不得为获取不当的商业利益而直接或间接提供、索取、支付或接受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例如(但不限于)贿赂、回扣、秘密佣金、奖赏、优惠、现金、馈赠、贷款、雇用、微信红包或其他有价物品(“利益”)。3.合作伙伴不得向承包人任何员工或代表及其家属提供、索取、支付任何形式的利益,或接受对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利益。同样,合作伙伴不得向承包人任何员工或代表及其家属提供商业款待,以免影响其决策的客观性,造成行为不当或违反法律的情况。4.合作伙伴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与承包人及所承接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任何政府人员、机构或代理提供或转让任何形式的利益,以获取不当的商业利益、损害承包人正当合法利益。5.合作伙伴了解、认同承包人的管理制度,遵守各项规定。自觉对违法违规行为说不,自觉接受廉洁纪律的监督。如承包人有证据、有理由怀疑相关合作伙伴行为已损害或可能损害承包人合法利益的,承包人将直接终止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并采取解除合同、处以签约合同价三倍的罚金、强制清退出场等举措。情节严重者,承包人将按法律、法规规定将相关合作伙伴移送法办。(五)环境保护合作伙伴应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通过适当的绿色节能和污染控制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如果因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地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合作伙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六)知识产权合作伙伴承认、尊重并保护承包人对其商标、版权、设计及专利拥有的知识产权。二、惩罚机制鉴于合作伙伴违反本准则会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商誉损害并可能带来各种不利法律后果,若合作伙伴或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准则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承包人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按合同约定向其发出警告、罚款或终止合作,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承包人重申,公司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办事,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合作。如因合作伙伴恶意行为,造成承包人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严重后果的,承包人有权终止合作,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除上述惩罚机制外,若合作伙伴违反本准则,承包人有权单处或并处以下处理方式:1、解除合同;2、继续履行合同,合作伙伴应当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承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向合作伙伴收取相应报销费用或非正当利益的5-10倍作为违约金;3、继续履行合同,合作伙伴应当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承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向合作伙伴收取甲乙双方所有签订合同总金额的5%-10%作为违约金;4、继续履行合同,合作伙伴应当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承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向合作伙伴收取每次5000元-5万元违约金;5、有权没收合作伙伴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6、将合作伙伴列入不合格供应商;7、合作伙伴应当承担赔偿全部责任。三、监察举报承包人重视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致力与上下游形成紧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针对合作中的合作伙伴,如发生或可能发生违反准则的风险,承包人将在第一时间制定保障措施、进行风险控制;针对未合作的合作伙伴,承包人也将提前摸排潜在风险。如对本准则有任何疑问,或发现违反或涉嫌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等情况,可直接向承包人有关部门申诉及举报。分包人(盖章):1福FJQJ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专业分包招选文件项目名称: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招选编号:闽七建[2026]专业分包[上杭环科产业园---002号]招选人: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选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招选文件格式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附件第六章:合同范本第一章招选公告1、招选条件因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需求,委托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负责管理和施工,现招选人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公开招选。2、项目概况和招选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龙达路南侧、南互通接线东侧。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期用地面积114585.0m2,建筑面积202033.45m2(计容建筑面积232301.36m2)。项目建设有14栋5层丁类高层厂房,1栋2层微型消防站,1栋6F办公楼,1栋单层甲类仓库,1栋单层乙类仓库,1栋单层丙类仓库,2栋单层设备用房以及2栋单层门卫。2.3招选范围和内容:参照招选文件投标须知相关内容。2.4工期要求:参照招选文件投标须知相关内容。2.5工程质量要求:参照招选文件投标须知相关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3.2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室外工程施工业绩要求。3.4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3.5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招选文件的获取4.1本招选项目根据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采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和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发布招选信息。4.2采用电子发布招选信息,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陆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进行招选文件主要内容查看、文件下载、报名及应标。4.3投标人若需要招选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工程项目部索取。联系方式:姓名:陈凡联系电话:158598197865、答疑及踏勘现场5.1答疑招选人对招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通知方式为:微信公众号平台或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发布,各投标人可自行登陆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进行下载。5.2现场踏勘招选人不组织踏勘现场,若投标人需要对现场进行踏勘,请自行联系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姓名:陈凡联系电话:158598197866、评标办法本招选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最低价。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参照招选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相关内容。8、投标文件的递交:参照招选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相关内容。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本招选项目招选人招 选 人: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宅前村官田286号七建大厦联 系 人: 陈凡 联系电话:158598197862本招选项目名称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室外挡墙和围墙工程专业分包3本招选项目建设地点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龙达路南侧、南互通接线东侧。4本招选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期用地面积114585.0m2,建筑面积202033.45m2(计容建筑面积 232301.36m2)。项目建设有14栋5层丁类高层厂房,1栋2层微型消防站,1栋6F办公楼,1栋单层甲类仓库,1栋单层乙类仓库,1栋单层丙类仓库,2栋单层设备用房以及2栋单层门卫,具体以施工图为准。5招选范围和内容(具体发包范围和施工内容)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分包人所应承担所有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采用包工包料(除代采材料外)的专业分包形式。分包人承担施工图纸中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材料(设备)、五金配件等,维护施工场地整齐、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制作安装、测量、放线、准备机具、验收合格、工程资料以及保证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耗材,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室外挡墙(挖填土石方﹑垫层﹑结构﹑栏杆﹑装饰及其他)2.室外围墙(挖填土石方﹑垫层﹑混凝土挡墙及其他)3.比选人投标前须到现场踏勘,并在项目部进行签到记录,签到记录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体现,否则投标报价无效。6工期要求 1.施工工期:符合甲方进度计划要求(含随时调整的要求) 。2.若因中标人原因影响延误施工工期,每个施工段延期违约金按5000元/天计算,以此类推;由此给招选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7质量技术要求1.工程质量符合: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达到省优工程及以上标准,并达到工程总包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其他质量标准要求详见合同有关约定,并符合招选人与建设单位的要求。2.信用评价体系:在双随机等检查中不得被扣企业信用分。 3.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专项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及本工程相关设计文件(施工图、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操作,且无条件服从招选人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的管理和质量监督。 4.工程所需材料由中标人按建设单位对材料要求及指定的品牌委托招选人采购或自行采购,中标人自行保管。中标人若未按约定的品牌施工或工程施工质量等问题,中标人同意无条件返工,造成返工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保证不影响施工进度。若影响施工进度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5.本工程所有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应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 6.中标人须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全过程检查和管理,并遵守招选人的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且提供有关资料,配合项目部经理及招选人质检部门做好复检工作,按规定做好现场检验记录。 7.若由于中标人施工的部分分项工程未达 省优 标准的原因导致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无法达到 省优 或未能达到《协议书》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返修,直至工程达到 省优 标准,所需费用全由中标人负责。 8.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内业资料的编制、整理和报送均是中标人责任。8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安全生产要求:中标人配合确保本项目获评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应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以及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中标人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与费用。若经监督部门、发包人及监理人、招选人检查发现中标人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中标人应当立即整改。中标人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发生三次以上,中标人应返还已计取的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合同签约价30%的违约金;造成招选人经济损失的,招选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或向中标人追偿。9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机械设备、包工具、包用具、包辅材、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现场存放工具的活动房、施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包工人工地外租房、食宿、生活水电等一切费用( 发票需提供 9 %增值税专用发票)。10材料采购要求1.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参数要满足总包合同要求;2.物资采购进场时间要满足总包合同进度节点要求;3.招选人有权对专业分包商采购的材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以次充好或假冒伪劣,除材料退场外并处以当批次材料价值的三倍进行处罚;4.A类材料【钢材、水泥、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电梯、管桩、防火门】,由招选人委托福建省建筑材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代为采购,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核算确认代采材料的具体规格、尺寸、型号、数量等材料信息并及时提供给招选人,如因中标人对代采材料的数量规格等计算有误,致使工程返工及中标人施工成本增加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损失责任,与招选人无关。招选人代为采购的货款及货款发生的资金占用费(利息)由中标人承担,该货款及资金占用费从应支付给中标人每期进度款中优先扣回。11招选有效期招选截止期后15日历天。1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且有类似室外工程施工业绩。2.投标人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相应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具备实施上述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选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福建七建及福建建投列入不合格或黑名单花名册的; (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7)因拖欠民工工资被投诉;(8)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招选文件领取登录“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领取招选文件,网址(http://58.22.7.74:13342/web/)。1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按招选文件第三章《招选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能手工填写。2.投标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等相关资料需打印后签字、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招选人不予受理。16投标文件组成(含投标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详第五章《附件》】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3.投标函附录;4.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合作伙伴行为准则;7.其他商务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延期证明、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7招选结果公示方式“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18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15 日历天内,应派代表与招选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为更好地确保专业工程的顺利施工,避免履约过程出现疑问冲突。在不违背招选文件的主要条款(含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付款方式等实质性约定)的前提下,中标人无条件接受招选人对合同非主要条款进行补充、完善。19参加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万元整(¥: 10000元)。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汇至招选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招选项目名称、招选专业名称及(XXX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保证金”,否则,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签字、加盖公章与投标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等相关资料文件扫描后上传到“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投标人应确保上传资料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选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招选有效期满。5.投标保证金退还办法如下:①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历天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布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询“6.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的联系人员,格式详《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③因中标人原因而未能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历天内签订合同且未按招选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时,招选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对此无异议。 6.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 联系方式:姓名:陈凡 联系电话:1585981978620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账 号: 1750 1010 0100 2263 57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杭支行 2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万元整(¥: 10000元)。2.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招选文件的要求向招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含中标人在前期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未及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招选人直接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3.中标人采用提交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①采用提交保证金形式:以现金形式转入招选人规定的账户,有效期截止后无息退还。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至分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至少90日历天。4.中标人在分包合同签订前 15 日提交履约担保。5.履约担保归还期限: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且通过完工验收并经项目部确认农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及移交证明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招选人收到申请后6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22投标无效的情况1.投标报价文件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2.投标报价文件未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对招选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未作响应;4.投标人擅自修改招选文件主要条款;5.投标人未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6.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报价行为;7.未在“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报名或报名的投标人与实际投标人不一致并未说明原因的;8.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23劳务人员规定1.禁止中标人派遣未成年(未满18周岁)、超过60周岁(男)、55周岁(女)或身体、精神状况明显异常的劳务人员。2.中标人每年必须提供超过50周岁的劳务人员的体检报告,患有大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等易出现突发性疾病的员工,禁止进场作业。3.项目部应严格对进场人员进行管理,对项目劳务工人的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掌握每名劳务工人的个人状况,采取措施,避免出现安全风险。24劳务管理规定1.工资发放规定: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工资全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足额发放,劳务公司根据工人月考勤和日工资水平等按月核实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人工资支付表,经班组长和工人签字确认后,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银行卡。2.考勤规定:实行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所有务工人员均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个人信息输入考勤系统,进行实时考勤。工资发放和考勤表将定期在维权公示栏进行公示。3.工资款:不低于分包工程款的20%做为工资款直接转入工资专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4.其他规定:所有工人必须服从现场劳务员的统一管理,遵守劳务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每个工人必须按实名登记人数配备满足招选人要求的劳保用品(安全帽、服装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5.若本招选项目范围内发生工伤事故赔偿,在扣除工伤保险理赔后不足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若未及时处理,导致负面影响,在承担相应赔偿基础上,另给予20万元/次罚款。25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在专业分包进场作业前进场并向项目部报备。专(兼)职安全员应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负责所在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落实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未按项目部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的,按招选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二、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主要项目责任范围: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分包人所应承担所有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采用包工包料(除代采材料外)的专业分包形式。分包人承担施工图纸中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材料(设备)、五金配件等,维护施工场地整齐、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制作安装、测量、放线、准备机具、验收合格、工程资料以及保证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耗材,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室外挡墙(挖填土石方﹑垫层﹑结构﹑栏杆﹑装饰及其他);2.室外围墙(挖填土石方﹑垫层﹑混凝土挡墙及其他)。三、施工技术要求与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按现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图纸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且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确保各类规范性试验(试运行)合格且最终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以不影响总承包工程质量评定为省优,总承包质量标准为达到省优。4、付款方式:(1)具体约定如下:1.本工程无预付款。2.具体进度款支付约定:2.1每月5日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之内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且不含合同外),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上个月完成量计算书,由项目施工员、预算员核对并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签发预结任务书,并在本月按上个月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且不含合同外)金额的80%付款;2.2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80%;2.3工程结算审核定案,竣工资料完整归档备案后至结算总价款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扣除维修不及时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的保修费用(如有)以及各种损失赔偿金)后无息支付分包人。3.施工过程的工程经济签证支付方式:工程变更签证调整价款(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及变更签证扣减项目的造价)在经发包人审核并办理完经济签证手续后累计达到5万元(含)按有效签证,随进度款支付约定进行拨付。4.分包合同约定的各种奖罚金额100%随进度款支付或扣除。(2)特别约定:①中标人同意招选人在收到发包人相应工程款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招选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或无能力支付工程款,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款延迟支付或缺失的风险。农民工工资拨付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②工程未完工之前,中标人退场不干的,招选人应付未付工程款暂停支付、且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招选人损失由中标人赔偿。③在付清最后一笔款项前,中标人应向招选人提供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书(详见合同附件),否则招选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中标人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时应先向招选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并提供对应面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招选人代为采购的材料,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核算确认代采材料的具体规格、尺寸、型号、数量等材料信息并及时提供给招选人,如因中标人对代采材料的数量规格等计算有误,致使工程返工及中标人施工成本增加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损失责任,与招选人无关。招选人代为采购的货款及货款发生的资金占用费(利息)由中标人承担,该货款及资金占用费从应支付给中标人每期进度款中优先扣回。五、招选工程量(暂定)招选报价清单详见招选文件第三章《招选文件格式》第二点投标函附录。第三章招选文件格式一、投标报价投标函致: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贵方的关于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专业分包的招选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选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函附录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2、我方承认招选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投标函附录是我方参与投标的文件组成部分。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保证在贵方确定的工期(合理工期)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若逾期竣工,同意提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每逾期1日历天,罚款5000元/天,以此类推,违约金由招选人直接从应付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给招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招选文件和本投标函文件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5、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项目,工程质量要求: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并同时达到省优标准和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分包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通过,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质量标准,中标人应限期整改到位直至招选人满意,整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招选人直接扣除总造价5%工程款作为处罚。同时,致使招选人承担材料损失及工期延误、违约金、赔偿金、丧失奖励金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招选人有权从应付中标人的工程款(含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的由中标人补足,招选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招选人因追偿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若在双随机检查中因中标人原因被扣分的,每扣1分罚款5000元,招选人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6、施工安全生产要求:中标人配合确保本项目获评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应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以及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中标人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与费用。若经监督部门、发包人及监理人、招选人检查发现中标人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中标人应当立即整改。中标人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发生三次以上,中标人应返还已计取的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合同签约价30%的违约金;造成招选人经济损失的,招选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或向中标人追偿。7、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在专业分包进场作业前进场并向项目部报备。专(兼)职安全员应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负责所在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落实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未按项目部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的,按招选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8、无论我方是否成功中标,我方承诺未经招选方许可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招选人所提供的任何纸质和电子版本的资料及内容,否则将由我方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中标人确定后,我方同意招选人不对评标过程及中标或落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也不提出任何质疑。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授权书):(签章)企业营业执照: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若非法人请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函)二、投标函附录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投标报价清单项目名称专业名称暂估工程造价按总承包K值下浮前建设单位审核价下浮率备注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 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5332088.24万元 %K值= 15 %报价要求:下浮率报价需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授权书):(签 章) 年 月 日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授权书),未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本次投标无效。投标人已清楚知悉贵司关于本次招选专业工程的所有要求,已详细阅读理解相关招选文件的所有规定,已全面评估承接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所有风险,投标人自愿提出如下承诺:一、我司承诺以上报价:(1)已包含完成本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容(含招选文件招选范围和内容)所包括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辅材(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机具、工具、用具、二级箱外的电缆电线电箱、活动房(现场办公及存放工具辅材)、施工工人安全防护费用、施工工人工地外租房、食宿、生活水电等一切费用;(2)已包含完成专业分包施工所需的所有主、辅用工工资以及地内材料二次搬运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工序交接、作业现场清理、夜间施工、风雨雪季施工降效、交接等待时间窝工及场内材料产品保管保护保洁等用工费用;所有施工人员、机具进退场费用及务工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即五险一金)、意外伤害保险费、法定假日等法律规定的一切福利费用。我司保证:进场施工的所有工人均能服从现场劳务员的统一管理,遵守劳务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我司自愿按实名登记工人人数配备满足贵司要求的劳保用品(安全帽、服装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贵司无需另行支付。二、以上报价为含税报价,我司承诺为贵司提供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我司自愿与驻现场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由劳务公司开据劳务发票(由我司缴纳0.8%的管理费和3.5 %税票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工资全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足额发放,劳务公司根据工人月考勤和日工资水平等按月核实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人工资支付表,经班组长和工人签字确认后,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银行卡。若因我司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我司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免除贵司人工工资部分的付款(或逾期)责任。我司同意贵司按不低于分包工程款的20%做为工资款直接转入工资专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四、我司保证:工完料清,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整齐堆码及收纳材料。如不及时清理,贵司可另派人清理,其产生的人工费用全部由我司无条件双倍承担,材料按双倍赔偿贵司。五、我司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工程款结算。(1)按第②种方式进行结算:①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②下浮率:按K值下浮前该部分建设单位最终结算审核价(有财审需经过财审审核)×(1-AAA%)-材料费及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若有)进行完工结算,下浮率为AAA%。③其他约定: / 。 (2)XXXXXX报价包含风险费用,结算时XXXXXXXXXXXXXXXX报价不再另行调整。(3)无六、若本分包工程涉及指定品牌要求的,我司将严格按照贵司及建设单位的指定品牌进行供应。如有违反,我司愿意按每次壹万元的标准缴纳违约金,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我司承担。七、我司承诺的其他内容: / 第四章评标办法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选评标 委员会的组建招选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选人组建。评标细则一、本次招选 1家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 专业分包商。二、评标办法:1. 不高于目标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2. 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3. 有确定中标人2家及以上的,以低报价为优先排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为分包合同签约价。4.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选人所有。第5章附件一、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将投标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等相关资料打印后按招选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二、上传至“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的所有资料未按招选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未响应招选文件要求,本次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整理顺序:1、投标文件封面(详附件1)。2、投标函(内容详第三章第一点)(详附件2)。3、投标函附录(内容详第三章第二点)(详附件3)。4、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详附件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附件5)。6、合作伙伴行为准则(详附件6)。7、其他商务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延期证明、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详附件7)。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1:上杭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专业分包投标文件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日期:年月日附件2(内容详第三章第一点):投标函附件3(内容详第三章第二点):投标函附录附件4: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粘贴处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授权书):(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我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声明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任我单位XXXXXXXXX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本人XXX(姓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XXXXXXXXXXXXX(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XXXXXXXXX(地址),特此任命:XXX(姓名)先生(女士),XXX(职位),联系电话: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表,就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XXXX工程报价及合同的洽谈、签订事宜,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代理行为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盖单位公章生效。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期限:日期:年月日附件6:合作伙伴行为准则招选人信守自身商业信誉及品牌价值,坚守诚信、公正、尊重、共赢的商业道德。中标人系在与招选人签订合同涉及的相关生产经营领域内熟悉业务合作模式、行业交易习惯的商事主体。本行为准则适用于招选人所有范围内业务合作的对象及其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工、劳务工、临时工和其他类型的工作人员(合称“合作伙伴”)。中标人(即合作伙伴)必须遵守本准则。不遵守将会导致终止与招选人的业务往来与合约关系。招选人秉持优质合作伙伴的选用原则,倾向与表现优于本准则要求的合作伙伴开展业务合作。一、行为准则合作伙伴应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遵守法律合作伙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所有法律、法规,包括相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劳工保护、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反贪污贿赂、知识产权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因任何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影响或可能影响招选人顺利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施工的,相关合作伙伴应立即通知招选人,招选人将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二)质量与安全合作伙伴应提供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合同(含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招选人遭受损失、承担赔偿的,由合作伙伴承担责任。(三)劳工标准1.合作伙伴应具备健全的健康与安全保障制度,有明确具体的预防措施。2.合作伙伴应与所有聘用为其项目工作的员工签订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准时发放员工薪酬,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尊重并保证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按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法定保险。3.合作伙伴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合作伙伴应防范作业现场发生工伤工亡事故。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发生危险及意外,最大程度地降低对人身、环境和财产的影响。防范任何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四)商业道德与反商业贿赂1.合作伙伴应当坚守诚信廉洁、相互尊重、公平交易、合作共赢的商业道德。鼓励有条件的合作伙伴建立CSR(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实施适当的控制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2.禁止合作伙伴发生腐败和不诚信事件。严禁任何形式的贪污及贿赂行为。合作伙伴不得为获取不当的商业利益而直接或间接提供、索取、支付或接受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例如(但不限于)贿赂、回扣、秘密佣金、奖赏、优惠、现金、馈赠、贷款、雇用、微信红包或其他有价物品(“利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外挡墙及围墙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