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扩增供应商招标公告(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2026)
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征集供应商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的委托,对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进行开放式征集工作,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征集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1??服务范围:
1.1 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服务范围包括: (1)将征集人减量化后的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运输至供应商处置场所依法进行资源化处置,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2)征集人根据建设、运营、承接项目、代管项目需要委托供应商库内供应商处理、处置征集人污水处理厂含水率约80%的湿泥、排水管渠污泥脱水减量化后的半干化泥粉、供水厂排泥水污泥脱水减量化后的半干化泥粉,以及其它污泥、淤泥或类似一般固体废物。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采用泥粉/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相结合的焚烧方式处置泥粉/污泥的供应商,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场所包含市政(生活/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泥粉/污泥处理或处置相关内容]的批复或该场所已取得地级市(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处置泥粉/污泥的批复;
采用焚烧处置方式外的其他方式处置泥粉/污泥的供应商,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场所包含市政(生活/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泥粉/污泥处理或处置相关内容]的批复或该场所已取得地级市(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处置泥粉/污泥的批复,且前述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的环境保护设施已验收合格或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保验收批复;
2.3?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属于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已取得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或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提供“关于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无需生产许可资质的承诺函”;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的方式:
有意愿参与申请的供应商请自行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www.dgweg.cn)、征集代理机构网站(www.365trade.com.cn)下载本项目征集文件,并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编制申请文件。
4???征集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信用记录。征集代理机构或征集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做好相关记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5.1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公告期内均可递交申请文件。若项目提前终止,将另行公告通知 。
5.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西路南城段81号东莞国际商会大厦1903 。
6???申请文件审查时间及地点:
6.1 申请文件审查时间: 征集人将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组织第一次申请文件审查工作;后续审查工作,将在开展前3个自然日发布审查预告 。
6.2?申请文件审查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西路南城段81号东莞国际商会大厦1903 。
7 ??本项目补充通知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www.dgweg.cn)、征集代理机构网站(www.365trade.com.cn)予以公告,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必须密切留意本项目补充通知发放信息,并自行下载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如未留意或及时下载,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征集人将根据征集供应商情况决定征集供应商公告结束时间,征集供应商公告结束通知将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www.dgweg.cn)、征集代理机构网站(www.365trade.com.cn)予以公告,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
9??征集人联系方式:
征集人: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一期1号楼101室
联 系 人:莫佩欣
电 ???话:0769-23286160
10??征集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征集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联 系 人:钟智豪、杨文哲、王旭辉
电 ???话:020-83516265、020-87605285
征集人: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征集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9日
征集文件-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docx
征集公告-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pdf
征集文件-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pdf
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征集文件项目编号:TC269401F征集人: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征集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03月19日目录第一篇征集供应商公告4第二篇供应商须知6一、总则6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62合格的供应商63合格的服务64其它说明7二、征集文件75征集文件的构成76征集文件的异议87征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8三、申请文件的编制98申请文件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9申请文件的组成910申请承诺书1011报价1012报价货币1013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014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015申请保证金1116申请文件有效期1117申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1四、申请文件的递交1118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19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1220迟交的申请文件1221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2五、评审流程1222评审小组1223评审1224入库候选供应商公示及异议、投诉1425真实性审查1526入库供应商结果公告1527评审小组和征集人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的权利16六、授予合同1628授予合同的准则1629签署合同1730入库结果通知1731入库履约担保1732征集代理服务费1933发票1934征集相关补充约定193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人及征集代理机构所有。19第三篇用户需求书20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27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44第六篇申请文件格式47第一篇征集供应商公告各潜在供应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的委托,对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进行开放式征集工作,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征集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1服务范围:1.1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服务范围包括:(1)将征集人减量化后的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运输至供应商处置场所依法进行资源化处置,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2)征集人根据建设、运营、承接项目、代管项目需要委托供应商库内供应商处理、处置征集人污水处理厂含水率约80%的湿泥、排水管渠污泥脱水减量化后的半干化泥粉、供水厂排泥水污泥脱水减量化后的半干化泥粉,以及其它污泥、淤泥或类似一般固体废物。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2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2采用泥粉/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相结合的焚烧方式处置泥粉/污泥的供应商,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场所包含市政(生活/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泥粉/污泥处理或处置相关内容]的批复或该场所已取得地级市(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处置泥粉/污泥的批复;采用焚烧处置方式外的其他方式处置泥粉/污泥的供应商,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场所包含市政(生活/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泥粉/污泥处理或处置相关内容]的批复或该场所已取得地级市(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处置泥粉/污泥的批复,且前述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的环境保护设施已验收合格或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保验收批复;2.3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属于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已取得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或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提供“关于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无需生产许可资质的承诺函”;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3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的方式:有意愿参与申请的供应商请自行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www.dgweg.cn)、征集代理机构网站(www.365trade.com.cn)下载本项目征集文件,并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编制申请文件。4征集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信用记录。征集代理机构或征集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做好相关记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5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5.1申请文件递交时间: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公告期内均可递交申请文件。若项目提前终止,将另行公告通知。5.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西路南城段81号东莞国际商会大厦1903。6申请文件审查时间及地点:6.1申请文件审查时间:征集人将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组织第一次申请文件审查工作;后续审查工作,将在开展前3个自然日发布审查预告。6.2申请文件审查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西路南城段81号东莞国际商会大厦1903。7本项目补充通知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www.dgweg.cn)、征集代理机构网站(www.365trade.com.cn)予以公告,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必须密切留意本项目补充通知发放信息,并自行下载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如未留意或及时下载,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8征集人将根据征集供应商情况决定征集供应商公告结束时间,征集供应商公告结束通知将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www.dgweg.cn)、征集代理机构网站(www.365trade.com.cn)予以公告,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9征集人联系方式:征集人: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一期1号楼101室联系人:莫佩欣电话:0769-2328616010征集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征集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联系人:钟智豪、杨文哲、王旭辉电话:020-83516265、020-87605285第二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2合格的供应商2.1合格的供应商条件见第一篇《征集供应商公告》中第2条的“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本条以下2.2款至2.5款的通用要求。2.2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申请前的三年内不得在投标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五十四条(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第七十七条(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规定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处罚。供应商存在前述处罚的,在申请文件中必须主动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填报“最近3年供应商牵涉的其他(失信和违法)处罚说明”,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2.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2.4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开放式征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申请。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申请均无效。3合格的服务3.1“服务”是指供应商依法并按征集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和工程,及应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3.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服务或服务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版本。3.3供应商应保证征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征集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征集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有违反,造成征集人任何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4无论供应商是否在报价表中明示,均视为报价已包含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和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如供应商未依法向第三方支付应缴版税和使用费等相关费用的,造成征集人任何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其它说明4.1申请费用无论征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申请文件有关的费用,征集人和征集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4.2踏勘现场(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供应商应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2)潜在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3)征集人和征集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有关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申请文件时参考,征集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潜在供应商可为踏勘需要而进入征集人的项目现场,但潜在供应商不得因此使征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3纪律与保密事项(1)获得本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用作本次申请以外的任何用途。(2)凡参与征集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3)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后,直至向供应商发出《入库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申请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审查意见等,参与征集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征集工作无关的其他人透露。(4)除供应商被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澄清外,从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申请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审小组、征集代理机构以及征集人联系。(5)从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供应商试图对评审小组、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征集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申请文件被拒绝。(6)供应商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二、征集文件5征集文件的构成5.1征集文件包括:第一篇征集供应商公告第二篇供应商须知第三篇用户需求书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申请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审阅征集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供应商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申请文件未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标志的部分为供应商、申请拟供服务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供应商的申请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接收或审查为无效申请文件。5.3本征集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征集人”指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2)“征集代理机构”指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指参加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的申请,并向征集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当事人;(4)“评审小组”是征集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征集审查工作的临时性机构;(5)“入库供应商”指其申请被征集人接受,并与征集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6)“甲方”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购买服务的单位,即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7)“乙方”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征集文件”指由征集供应商公告和征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9)“申请文件”指供应商根据本征集文件向征集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0)“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1)“合同”指由本次征集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13)本征集文件中的“境内”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以外。(14)不含税价,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销售额。本征集文件所称的不含税价和不含税合同价是指不含本项目供应商的销项税额,包含了供应商完成合同义务(含供应商代缴代扣、分包及委外服务、安装、采购货物等所产生的价税)的其他全部费用。本征集项目依法计算的供应商的销项税额由征集人承担,不计入报价。6征集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征集供应商公告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代理机构提出,并将材料原件送达征集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对征集文件所有内容无异议。异议书面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超出提交接收异议截止时间而提出的任何疑问,征集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供应商必须在申请文件中提供申请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篇申请文件格式)。7征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7.1征集人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征集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www.dgweg.cn)、征集代理机构网站(www.365trade.com.cn)发布更正公告,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三、申请文件的编制8申请文件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的申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申请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申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申请文件的组成9.1申请文件文本:(1)申请承诺书;(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如供应商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所在地区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供应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编号等信息及相关备案证明(如有)或其他能证明其为基本存款账户的资料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申请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为申请代表或签署申请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④采用泥粉/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相结合的焚烧方式处置泥粉/污泥的供应商,提供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场所包含市政(生活/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泥粉/污泥处理或处置相关内容]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该场所已取得地级市(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处置泥粉/污泥的批复文件复印件;⑤采用焚烧处置方式外的其他方式处置泥粉/污泥的供应商,提供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场所包含市政(生活/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泥粉/污泥处理或处置相关内容]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该场所已取得地级市(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处置泥粉/污泥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且前述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的环境保护设施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保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⑥供应商的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提供已取得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复印件,或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提供“关于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无需生产许可资质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申请文件格式);⑦最近3年供应商牵涉的其他(失信和违法)处罚说明;(3)供应商基本情况;(4)供应商财务状况表;(5)合同条款响应程度(合同条款偏离表);(6)用户需求响应程度(用户需求偏离表);(7)报价响应承诺表。9.2申请文件电子文件(详细要求见本篇第17.5款)(1)签字、盖章后的申请文件扫描版PDF格式电子文件。9.3供应商按照申请文件的组成目录编制申请文件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征集文件提供了相关格式的,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未含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申请文件编制中要求的复印件、照片可为该资料扫描件的打印件。9.4申请文件中相关证件、证书、合同等证明材料中的原始印章、签名、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申请文件中存在外文资料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且必须保证中文译本的准确,否则征集人不予认可,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须承担因此对应造成申请文件无效,或审查时因无效证明材料而审查不通过,或拒绝接受申请的风险。10申请承诺书供应商应完整填写申请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申请承诺书。11报价本次征集供应商的申请文件无需报价。12报价货币本项目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13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3.1根据第2条规定,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申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一部分。13.2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载明的货物和服务要求的实际情况,拟在入库后将服务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申请文件中载明,并提供分包人的资质、能力证明材料。14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4.1根据第9条规定,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一部分。14.2证明服务与征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14.3为说明第14.2款的规定,供应商应注意本征集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要求所说明只是概括性的,不能理解为所需要的全部服务的要求,供应商应按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以往的服务经验,合格优质的完成项目内容和包含的全部服务。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要求或商务要求。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申请处理。15申请保证金15.1本项目无需提交申请保证金。16申请文件有效期16.1申请文件将在递交申请文件时间次日起90日内有效,如获得入库资格,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合同终止日为止。16.2征集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供应商的申请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16.3在特殊情况下,征集代理机构可于申请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申请文件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申请文件。17申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申请文件电子文件、一份正本和伍份副本“申请文件”。在每一份申请文件上编上目录(目录内的页码必须与实际内容对应)、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17.2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文件或申请文件中明确要求盖法人公章或签署的,应相应加法人公章或签署。其中签署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后者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申请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17.3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申请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申请文件的人进行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17.4申请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17.5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不可设置密码,用DVD或CD-R光盘或U盘储存,和申请文件一起密封(电子文件的包装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17.6电报、电传、传真的申请概不接受。四、申请文件的递交18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供应商应将所有正本和副本申请文件(含申请文件电子文件)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18.2申请文件密封封装标记:(1)申请文件应密封包装;(2)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封口位置的封条上须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18.3如果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征集人对申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9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19.1征集代理机构收到申请文件的时间应在第一篇“征集供应商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期限内。20迟交的申请文件根据第19条规定,征集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不在申请文件递交时间期限内递交的申请文件。21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征集代理机构须在申请文件递交时间期限内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供应商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21.3申请文件在评审小组对其进行审查、评审后不得修改。21.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申请文件后至第16条规定的申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申请文件(其中包含放弃申请、放弃入库资格等)。否则征集人有权将该供应商纳入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由其管理的参股公司)招标、采购、征集供应商或合作方采购的‘黑名单’中,因此导致供应商无法参与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采购等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后果。五、评审流程22评审小组22.1申请文件评审小组由征集人组建,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评审。23评审23.1评审小组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名称 1已提供申请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申请承诺书。2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文件的,已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已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已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符合“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要求。 4①采用泥粉/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相结合的焚烧方式处置泥粉/污泥的供应商,已提供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已取得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场所包含市政(生活/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泥粉/污泥处理或处置相关内容]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该场所已取得地级市(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处置泥粉/污泥的批复文件复印件;②采用焚烧处置方式外的其他方式处置泥粉/污泥的供应商,已提供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场所包含市政(生活/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泥粉/污泥处理或处置相关内容]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该场所已取得地级市(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处置泥粉/污泥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且前述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的环境保护设施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保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 5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属于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已提供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已按征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关于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无需生产许可资质的承诺函”。6不属于联合体申请,符合“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的资格要求。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8供应商已提供且未虚假填写《用户需求偏离表》,且未有负偏离情况。 9供应商已提供且未虚假填写《合同条款偏离表》,且未有负偏离情况。 10供应商实质性满足征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标注★的条款)。 11申请文件未附有导致征集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未附有征集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结 论 注:(1)符合打“√”、不符合打“○”。(2)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不通过”的须注明不通过的原因。(3)上述所有评审内容没有一项为“○”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23.2确定推荐入库候选供应商库名单(1)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汇总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2)本项目采用“资格性审查”的方法。评审小组对符合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推荐为入库候选供应商。24入库候选供应商公示及异议、投诉24.1征集代理机构在征集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入库候选供应商,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应顺延到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向征集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将完整的异议书面材料原件送达征集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超出提交异议截止时间而提出的任何疑问,征集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征集代理机构将拒收未能提供完整异议书面材料的异议,完整的异议书面材料必须同时包含:异议书(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授权提交异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反映异议人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以及合法来源的证据证明材料。24.2入库候选供应商公示后,征集人有权要求入库候选供应商在审查公示之日起3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应顺延到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对征集文件实质性条款响应文件、履约能力证明文件的原件供征集人核查。征集人如有需要,入库候选供应商有义务提供申请文件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供征集人核查。征集人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响应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入库的,征集人将取消其入库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当征集人(或其委托的征集代理机构)向入库候选供应商发出提供上述申请文件或申请文件外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原件进行核查的书面通知后,入库候选供应商未能在征集人(或其委托的征集代理机构)书面要求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材料原件进行核查的,视为其无法提供真实的资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24.3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对异议回复不满意的,自征集人回复异议之日起5日内,按程序向征集供应商活动的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提供纸质版投诉书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出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异议事项的范围,但基于异议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769-28823251。25真实性审查25.1在授予合同前,征集人(或其委托的征集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有权组织对入库候选供应商的真实性审查。包括对入库候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对征集文件实质性条款响应文件、履约能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征集人如有需要,入库候选供应商有义务提供申请文件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供征集人核查。若发现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申请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经审查确认其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无法按照申请文件的承诺履约的,或其明确表示不按照申请文件承诺履约等影响入库结果的行为,征集人有权取消其入库供应商资格。25.2入库候选供应商在征集人(或其委托的征集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通知其提供上述申请文件或申请文件外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原件进行核查的要求后,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进行核查的,视为入库候选供应商无法提供真实的资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入库供应商资格。25.3若供应商在申请或履约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申请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未能根据本供应商须知24.2款约定按时提供原件进行核查的,或不按照申请文件承诺履约或撤回申请或放弃入库资格或不按要求与征集人签订合同,或不按要求提交入库履约担保等影响入库结果的行为,因此导致供应商无法参与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由其管理的参股公司)相关招标采购等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后果。26入库供应商结果公告26.1在签订供应商库入库合同前,征集人将组织对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项目现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包括对供应商资料(营业执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环评资料、验收资料、处置能力文件、生产资质文件)、生产现场(现场生产设备)、污泥储存现场(储存点基本情况、污泥仓储能力)、污泥副产品(产品类型、产品质量要求)等方面是否符合征集文件要求及申请文件承诺,是否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置条件,泥粉/污泥处置项目生产的产品属于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是否已取得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资质或批复等。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申请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污泥处置业务未取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的许可资质或批复的,或经现场核查泥粉/污泥处置项目与申请文件不符的,征集人有权取消供应商入库资格,不予签订供应商入库合同。26.2征集人现场核查并通过的供应商,将确定为入库供应商,征集人或征集代理机构将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www.dgweg.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入库供应商结果公告。入库结果公告同时作为征集代理机构通知除入库供应商外其他申请人没有入库的书面形式,征集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26.3入库候选供应商对现场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征集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将完整的异议书面材料原件送达征集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对入库供应商结果无异议。超出提出异议截止时间而提出的任何疑问,征集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征集代理机构将拒收未能提供完整异议书面材料的异议,完整的异议书面材料必须同时包含:异议书(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授权提交异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反映异议人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以及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26.4提出异议的入库候选供应商对异议回复不满意的,自征集人回复异议之日起5日内,按程序向征集供应商活动的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提供纸质版投诉书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出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异议事项的范围,但基于异议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769-28823251。27评审小组和征集人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的权利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征集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文件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六、授予合同28授予合同的准则28.1除第23条、24条、25条、26条、27条规定外,征集人将合同授予其申请文件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经征集人现场核查并通过的供应商。28.2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按要求与征集人签订合同、供应商放弃入库资格或资格被确认无效的,征集人将不满足要求的入库供应商进行强制退出供应商库处理。28.3征集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及半干泥粉外运/接收处置情况,适时补充处置单位入供应商库。29签署合同29.1供应商在自征集人通知签订供应商入库合同之日30日内,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征集人处签订供应商入库合同,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供应商入库资格并按征集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29.2供应商签署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入库合同后成为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污泥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供应商。30入库结果通知30.1征集代理机构向入库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入库结果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2征集代理机构向入库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征集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供应商其申请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31入库履约担保31.1供应商应在签订供应商入库合同前,按本征集文件规定金额及形式要求,向征集人提交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作为入库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入库供应商自行承担),否则征集人可取消入库候选供应商的入库资格。其中,采用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形式)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采用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形式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采用履约保证保险形式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采用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形式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合同履行过程中,入库供应商给征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入库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征集人将依法追究入库供应商的相应责任。31.2入库履约担保用于补偿征集人因入库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征集人有权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提取入库履约担保并进行相应处理:(1)入库供应商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未经征集人书面同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人的,征集人有权没收其入库履约保证金。(2)在合同履行期间,入库供应商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经征集人通知或予以承担违约金后仍拒不改正的,征集人可依法没收或适当扣除其入库履约保证金。(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入库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损害、侵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征集人经济损失、征集人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等)、与其所雇用员工发生劳资纠纷、上访、闹事或其他影响征集人生产经营等情况而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征集人有权使用入库履约担保予以支付或作出相应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入库供应商承担。(4)在合同履行期间,入库供应商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罚款或其他应付费用等款项,征集人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或启用入库履约担保予以支付。(5)合同期内,入库供应商不能及时完成某项合同义务的,征集人有权提取入库履约担保用于处理该项工作。(6)其他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征集人可提取入库履约担保的情形。31.3入库履约担保应符合如下规定:(1)如入库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或签订合同前)至合同期限届满并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单项合同)全部服务义务(或其它非强制退库的情况),征集人向入库供应商支付全部款项后二十八(28)日内保持有效。如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到期时入库供应商尚未完成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单项合同)项下全部服务义务或征集人未支付全部款项,入库供应商必须在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到期15日前无条件办理办妥符合征集人要求的延期手续或重新提供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费用由入库供应商承担,否则视为入库供应商违约;征集人有权在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到期前向出具履约担保的机构提取履约担保。在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到期后入库供应商未按征集人要求重新提供的,入库供应商应向征集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征集人有权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在入库供应商重新提供前征集人无需向入库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且不视为征集人违约。(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入库履约担保金数额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入库供应商应当在5日内予以补足。逾期不予补足的,征集人有权按需补足的金额要求入库供应商承担违约金,并要求入库供应商限期补足,在入库供应商补足前征集人无需向入库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且不视为征集人违约。31.4入库履约担保应用本合同货币。31.5入库供应商应按征集文件约定的额度和时间,向征集人提交入库履约保证金作为入库履约担保。如入库供应商提交的入库履约保证金是其分支机构以转账形式转入的,需要提交入库供应商的法人书面授权,不接受由私人账户和其它单位转入的保证金,也不接受现金形式提交。入库履约保证金应以存入征集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为准。入库履约保证金账户:(特别提醒,本账户非申请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银行账号:76990826961082831.6入库供应商提交了入库履约保证金后,当入库履约保证金转达征集人入库履约保证金账户后,入库供应商将入库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用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入库供应商的公章送达征集人。31.7入库供应商以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在本合同服务期满且入库供应商依法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单项合同)义务(或其它非强制退库的情况)后,征集人向入库供应商支付全部款项二十八(28)日后,经征集人确认,入库供应商可向征集人提交退回履约担保的申请。征集人审核并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办理履约担保退还手续,退回时一律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无息退回到入库供应商的账号。32征集代理服务费32.1入库供应商应按32.2款规定在领取《入库结果通知书》原件之前向征集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征集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征集代理服务费含税8,000.00元,由入库供应商进行平均分摊。32.2入库供应商收到入库结果通知后,须在15日内向征集代理机构交纳征集代理服务费用及领取《入库结果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入库权利和义务。32.3征集代理服务费只接受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交纳。征集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特别提醒,本账户非入库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环市中路支行开户银行:360207392920008564633发票33.1本项目入库的供应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征集人(或征集人全资公司或征集人控股公司或由征集人管理的参股公司)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供应商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本项目供应商向征集人(或征集人控股公司或由征集人管理的参股公司)出具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34征集相关补充约定34.1本项目供应商须知第2条所述行政处罚信息,以审查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或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时间以认定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评审结束后,有关供应商的行政处罚信息,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结果公示期间,如供应商对有关申请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异议,但不涉及被推荐的入库候选供应商的,视为对评审结果没有造成实质影响。3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人及征集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篇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况1、征集人原通过公开招标建立了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并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持续补充供应商,目前供应商库内已有一部分供应商,为进一步扩大半干化泥粉供应商库处置能力,保障征集人业务的有序运营,现开展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工作。2、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东莞市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由征集人在各污水处理厂内实施污泥减量化处理,目前已实施污泥减量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约27家,每天产出含水率≈55%-60%的半干泥粉(下称“半干化泥粉”)约为550吨。后续将继续扩大污泥减量化处理范围和增加污泥减量化处理服务点,减量化处理后的半干化泥粉由征集人组织进行资源化处置。3、征集人中标“东莞市BOT污水处理厂污泥全流程处理处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承接全市34家BOT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处理工作。目前已实施污泥减量化处理的BOT污水处理厂约33家,每天产出含水率≈60%的半干泥粉约为650吨。根据《东莞市BOT污水处理厂污泥全流程处理处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委托征集人组织半干化泥粉资源化处置的管理。4、目前征集人承接水务环境集团旗下自来水厂的排泥水处理处置工作,后期随着业务的扩展,排泥水处理处置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排泥水经设备设施脱水处理后的半干化泥粉,由征集人组织进行资源化处置。5、为保证东莞市污水管网的运维工作正常开展,征集人将计划启动污水管网通沟污泥处理工作,污水管网通沟污泥处理后的半干化泥粉,由征集人组织进行资源化处置。6、本次扩增供应商项目征集文件将长期挂网公示,当可正常提供污泥处置服务(接收量不低于60吨/天)的库内市外供应商少于6家;或库内供应商实际处置产能合计少于1320吨/天的情况时,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每轮增补供应商的数量需求,并组织评审小组对挂网期间收集到的供应商资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通过现场核查后确定为成交人,成交人数量不限。签订入库合同后,即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入库供应商。7、本概况介绍的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半干化泥粉产生量为暂定量,仅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项目情况使用,不作为征集人最终委托接收处置量的保证。最终按实际处置量结算,供应商不得因处理量的减少或增加而要求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或要求征集人按本用户需求书介绍的暂定量提供相应的处置服务。8、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运输由入库供应商负责,入库供应商将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从征集人指定的半干化泥粉贮存点运输至入库供应商处置场所依法进行资源化处置。具体的半干化泥粉贮存地和外运装车点以征集人在委托处置时的通知为准。9、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服务范围包括:(1)将征集人减量化后的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运输至供应商处置场所依法进行资源化处置,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2)征集人根据建设、运营、承接项目、代管项目需要委托供应商库内供应商处理、处置征集人污水处理厂含水率约80%的湿泥、排水管渠污泥脱水减量化后的半干化泥粉、供水厂排泥水污泥脱水减量化后的半干化泥粉,以及其它污泥、淤泥或类似一般固体废物。10、★供应商库存续期间,征集人将根据后续业务开展需求,有权对供应商库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单项项目分配资格、分配方式和供应商库的服务期限等),已入库的供应商不接受调整后的管理模式的,可以申请退出供应商库。征集人可以通过招标、采购、公开征集等方式补充供应商进入供应商库,参与征集人单项服务的分配。二、供应商库的使用方式1、★“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分配方式:征集人按照“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服务合同期限划分各期单项项目,具体各期“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按需启动,各期单项项目按照二次竞价或轮派或其他方式开展,并签订“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单项合同。在把各单项项目分配或签订单项合同前,征集人会提前将具体分配方案发送至入库供应商预留邮箱。其中“2026年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分配方式为:征集人采用轮派的分配方式,以市内不含税307.79元/吨(含运输),市外不含税348.22元/吨(含运输),作为固定处置服务综合服务价,项目污泥处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征集人通过函询方式,邀请半干化泥粉处置能力不低于60吨/日的入库供应商参与,并与有意愿参与当期污泥处置工作的库内供应商签订单项服务合同。征集人“2026年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具体派单按以下原则执行:一是市外单位保底。对于签订单项合同的市外单位,初步计划每日保底安排2车(约60吨)泥粉供其处置,市外处置单位累计保底量不超过420吨/天。二是市内单位优先。全市半干泥外运需求扣除市外单位保底量后,剩余需求由市内单位优先承接。三是市外单位兜底。若缺口部分少于市外单位剩余承诺接收量(承诺接收量-60吨)之和的,分配在不超各单位承诺接收量的前提下,均分给市外单位处置。不足已均分的,按车次为单位,优先安排承诺接收量大的市外单位,依此类推,直至满足需求。四是动态调整分配。满足市内外单位承诺接收量后,仍出现处置产能缺口的,委托人有权根据处置单位年环评批复量研判仍有污泥接收余量的处置单位,经征集人同意,按市内单位优先,市外单位兜底原则在下一个分配周期(三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分配。2、服务范围内除“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外的其他污泥、淤泥或类似一般固体废物的单项项目按需启动,征集人将参照“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分配方式开展。3、★供应商服务资格有效期:入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但如供应商违反入库合同、单项污泥处置合同及征集人管理规定的,则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退出供应商库。具体污泥处置项目服务期以单项污泥处置合同为准。4、★采用泥粉/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相结合的焚烧处置方式供应商入库时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未完成环保验收或未取得环保验收批复的,必须在入库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环保验收或取得环保验收批复,否则征集人将单方面解除入库合同,并没收入库履约保证金,同时未完成环保验收或未取得环保验收批复前将不授予单项服务合同。5、★采用泥粉/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相结合的焚烧处置方式供应商签订入库合同后,在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未完成环保验收或未取得环保验收批复前,允许其参与后续污泥处置服务供应商库内分配,若其取得具体单项污泥处置服务资格,征集人将在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通过环保验收或取得环保验收批复后,再与其签订单项服务合同并安排其开展污泥处置工作。三、退出机制1、协商退出:(1)供应商如不接受征集人管理办法,在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可无责自行退出。[例如:供应商在按照征集人要求参与分配工作的前提下,两年内或连续两期库内分配未能获得单项项目服务资格时(未签订任何单项服务合同),且供应商无违约行为时,可主动申请退出供应商库,并申请无息退还剩余的入库履约担保](2)供应商库存续期间征集人有权对供应商库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单项项目分配资格、分配方式和供应商库的服务期限等),供应商不接受调整的,在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可主动申请退出供应商库,并申请无息退还剩余的入库履约担保。在前述情形下,除本项目合同另有约定或征集人、供应商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供应商申请退出供应商库的,不影响供应商已签订的单项合同(如有)的效力,供应商仍应按照单项合同的约定向征集人提供污泥处置服务。2、违约退出:(1)严重违法违约。供应商出现严重违法、违约行为时,征集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合同作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入库合同和单项合同,并将其从污泥处置服务供应商库中移除和没收其入库和单项合同履约保证金。(2)不配合分配工作。供应商出现不配合分配工作的,征集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在分配过程中,出现干扰分配公平公正等不良行为,征集人将取消其参与下一期“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分配资格;二是连续两期分配因资质不全、处置相关问题未完成整改等情况,而无法参与分配工作,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入库合同,并将其从污泥处置服务供应商库中移除和没收其入库履约保证金。(3)供应商动态考核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动态考核评价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且连续两次整改后动态考核评价得分仍低于80分,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供应商库入库合同,要求供应商退出供应商库。(4)在供应商库使用期间,供应商因其他项目被列入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由其管理的参股公司)招标、采购、征集供应商或合作方采购的信用“黑名单”,直接取消入库资格。3、若供应商因违约退出供应商库的,征集人有权没收供应商入库和单项合同履约保证金。因供应商违约退出供应商库的,不影响供应商已签订的单项合同(如有)的效力,供应商仍应按照单项合同的约定向征集人提供污泥处置服务,但不再作为供应商签订新的单项合同。四、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库动态考核机制。供应商库使用期间,征集人每半年组织对库内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评价,形成《供应商综合评价考核表》(百分制),考核评价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供应商;供应商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的,征集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供应商整改完成后征集人再次组织进行复核评价,供应商连续两次整改后得分仍低于80分的,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供应商入库合同,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要求供应商退出供应商库;供应商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供应商,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供应商库入库合同,要求供应商退出供应商库。2、供应商现场核查机制。在授予供应商库入库合同前,征集人将组织对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现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履约能力是否符合征集文件要求及申请文件承诺,是否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若后续相关法规管理要求有所变更,按最新的要求执行)规定的处置条件,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属于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是否已取得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资质或批复等。3、★供应商现场驻点核查机制。在供应商开始污泥收运至完成最终处置期间,征集人有权安排工作人员至供应商处置现场驻点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污泥接收、贮存、处置全流程。五、服务要求1、在服务期内征集人通知的外运处置期,要求供应商实现每天不间断外运半干化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2、★供应商接收征集人交付的半干化泥粉必须自行依法处置完毕,不得将征集人交付的半干化泥粉(或供应商处理后的半成品)交由第三方处置,禁止转包。否则,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经征集人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不具备对应资质的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泥粉运输、泥粉处置后副产品的检测)分包给具备对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工作实施前向征集人书面说明分包事宜,分包合同签订后向征集人提供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分包单位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运输车辆及司机资料等备案材料,供应商负责分包单位的管理、材料及成果的接收,供应商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质量负责。供应商根据入库合同的约定对征集人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负责。4、供应商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应当保持相应资质的持续有效性,具备主管部门对泥粉/污泥处置单位的要求条件和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资质要求。5、★供应商应在接到征集人外运转移泥粉通知之日起,2日内按征集人要求的运力实施泥粉转移和处置。供应商如因计划检修、设备保养等,不能接收征集人泥粉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征集人,不可抗力除外。供应商获得单项项目服务资格后,经征集人通知后拒不向征集人提供泥粉运输、处置服务的,每延误一日,征集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根据单项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征集人有权另行委托处置服务库内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进行外运、处置,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根据单项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由供应商承担征集人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外运、处置的费用。6、★供应商泥粉/污泥的处置方式必须合法合规,确保未采用国家禁止、淘汰的工艺技术或方法,并体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在坚持“安全、环保”的原则下,实现污泥的综合利用,回收和利用泥粉/污泥的能源和物质。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不接受填埋、污泥未经高温处理的建材利用类和土地利用(肥料生产制造)类的处置方式。当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为燃料棒、生物质颗粒等未经高温焚烧处理的,需提供产品作为电厂燃料进行高温焚烧处理的服务合同。7、供应商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半干化泥粉运输、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8、供应商必须制定与半干化泥粉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并向征集人报备。发生半干化泥粉流失、泄漏、扩散时,供应商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步向征集人报告。9、如因供应商安全生产设备、措施、操作规程、环保设备设施、劳动保护条件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标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如因此给征集人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0、供应商必须确保在运输、处置征集人的半干化泥粉时,供应商实际处置的半干化泥粉量没有超出实际可处理能力范围。11、供应商必须对半干化泥粉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账信息,同时应按照征集人要求在处置场所进出口、污泥接收储存仓、污泥处置投料口处安装监控视频,并定期通过移交监控储存移动硬盘等方式,将监控视频资料移交给征集人。运输和处置等相关台账信息资料保存时间为至少5年,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年。12、供应商在提供合同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运输、处置等违法行为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如造成征集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13、★供应商按每月/次的频次,根据初次核对确认的泥粉外运数量和资料填报要求,向征集人提交经供应商(对运输进行分包的,含分包的运输单位)盖章确认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磅单、(供应商)《月度半干化污泥(泥粉)外运签证表》(含电子文档)、《泥粉接收台账》(含电子文档)等资料。征集人对接收的资料复核后,发现资料有误的,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按要求重新提交。征集人将复核后的资料送污泥(泥粉)产生单位盖章确认,经供应商、污泥(泥粉)产生单位、征集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确定该批次半干化泥粉实际转移数量,并由征集人交东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留存备查。14、本项目不具排他性,征集人对合同范围内的具体服务分配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征集人具有将项目合同项下的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的权利。15、征集人将根据成本控制、生产运营需求情况,以及供应商库内供应商的实际处置能力波动情况(包括若供应商库内部分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因供应商处置量不满足征集人需求等原因造成服务单位数量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求等),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进入供应商库参与外运处置量的分配,以保证外运资源化处置能力满足项目的正常需求和成本控制的需求。16、供应商承诺入库后,将严格遵守征集人(或征集人上级单位)提出或调整的日常管理制度或相关管理要求。17、★供应商须承诺,在“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单项项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可达到按征集人要求的泥粉外运处置能力,按征集人要求开展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外运处置服务。六、专项要求1、★供应商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处置泥粉时,应编制具体的污泥转移方案等资料,并将企业资质,环评批复等相关文件抄送一份给征集人审核备案,在配合完成办理东莞市污泥主管部门相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半干化泥粉外运处置工作,供应商需跨市转移处置污泥时,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若后续相关法规管理要求有所变更,按最新的要求执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污泥跨市转移计划,并按规定报告污泥移出地的污泥主管部门,并将前述向主管部门报送的报批资料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文件抄送一份给征集人备案,在配合完成办理东莞市污泥主管部门相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半干化泥粉外运处置工作。2、供应商配备履行本服务合同必需的运输设备和工具,供应商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运输的要求,运输司机及运输车辆须有正规保险凭证,运输司机及车辆车辆必须持有合法、正规牌照、并且按照合同双方确定的泥粉运输常用(备用)路线运输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运输车辆应当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并能直接与征集人在线监管平台对接,实时显示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运输轨迹等信息;供应商自有的车载GPS定位系统不能直接与征集人在线监管平台对接的,征集人提供定位系统设备供供应商使用。在运输过程中,供应商应保证GPS定位系统能正常接收信号,运输全程纳入定位管理,若运输过程中出现GPS定位系统设备信号无法正常连接或中断的,期间发生交通运输事故或运输过程中导致环境污染的,供应商须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行政和经济法律责任。若供应商中止或终止为征集人提供污泥处置服务,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征集人归还完好的定位系统设备,未及时归还设备的,供应商向征集人支付500元/台的违约金,征集人有权直接在处置服务费、入库履约担保金中直接抵扣。3、供应商所采用的泥粉运输车辆应密封、不渗漏,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车厢装配电动帆布,在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运输时发现自身有泄漏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扫干净。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及相关法律、法规操作,安全、合法地运输半干化泥粉。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超载运输,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在泥粉运输过程中严禁将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在处置场所以外进行中转存放或堆放,严禁将未经处置的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违规偷倒、丢弃、填埋和采取污泥未经高温处理的建材利用类、土地利用(肥料生产制造)类处置方式。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运输过程中不得进行中间装卸操作。6、供应商在泥粉运输过程中,应当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运输过程中发生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泄漏、随意丢弃或倾倒等导致环境污染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供应商对运输及装卸过程的环境、安全负全责。7、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转移前,供应商应提供运输司机资料、制定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并向征集人报备,行驶路线一经确定,未经征集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调整已报备的污泥运输行驶路线或更换司机。8、供应商必须在泥粉到达其卸货点的次日10:00前,向征集人提供该车泥粉装卸货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资料制作要求:(1)运输车辆到达泥粉装车地点,拍摄装车过程照片,装车照片应清晰显示车牌号码及车辆正在进行泥粉装车;(2)装车完成后上锁封条,拍摄封条照片,封条照片应清晰显示封条编号及封条未拆卸;(3)填写一式两份派车单并由运输司机及减量项目运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提交给泥粉产生单位;(4)运输车辆到指定称重点过磅,并拍摄过磅照片,照片应显示车辆正在地磅上称重,并清晰显示车辆车牌号码;(5)规范填写磅单,由车辆驾驶员签名,填写出厂日期,并拍摄照片,磅单照片应清晰显示完整信息(包括过磅时间、车牌号码、过磅重量等);(6)运输车辆到达处置单位后拍摄卸货前封条照片,照片应清晰显示封条编号及封条未拆封;(7)卸货过程应拍摄照片及视频,照片应清晰显示车牌号码、正在起斗的过程,以及车后的泥仓;视频应按征集人提供的视频模板拍摄,视频时长约15秒,从车头车牌开始录制,缓慢移步至车辆一侧录制卸泥过程,要求显示起斗过程及泥仓;(8)卸货完成后,磅单与联单合拍照片,照片应清晰显示各项信息,包括出厂日期、过磅时间、重量、联单编号、处置方式及各处签名等;(9)上述照片、视频务必使用“今日水印相机”软件拍摄、录制,定位信息能清晰显示地点及日期。资料提交要求:(1)供应商按照本条款的要求进行拍摄、整理每日运输影像资料后,在次日上午10:00前,在征集人“污泥处理处置过程数据管理系统”完成资料上传和数据填报,系统网址:https://www.zywnxt.cn/(网址如有变化以征集人通知为准)。9、供应商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运输人员应当配合征集人现场人员调度,遵守装车现场安全作业行为规范及防疫要求。10、供应商车辆及运输人员到达征集人半干化泥粉贮存点后,一切活动均须服从相关管理要求,包括不限于服从征集人(或征集人委托的污泥减量化服务单位、污泥产生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现场安全作业行为规范和现场秩序,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未经征集人(或征集人委托的污泥减量化服务单位、污泥产生单位)同意,不能进入与泥粉装运无关的区域,不得影响征集人(或征集人委托的污泥减量化服务单位、污泥产生单位)的办公、生产、生活等。对不服从管理或存在三违行为的供应商车辆及运输人员,征集人(或征集人委托的污泥减量化服务单位、污泥产生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供应商给征集人(或征集人委托的污泥减量化服务单位、污泥产生单位)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合同编号: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入库合同甲方: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基于甲方通过开放式征集的方式确定乙方为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的入库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范围1.1本合同为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入库合同,乙方服务范围包括:(1)将甲方减量化后的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运输至乙方处置场所依法进行资源化处置,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2)甲方根据建设、运营、承接项目、代管项目需要委托乙方处理、处置甲方污水处理厂含水率约80%的湿泥、排水管渠污泥脱水减量化后的半干化泥粉、供水厂排泥水污泥脱水减量化后的半干化泥粉、以及其它污泥、淤泥或类似一般固体废物。前述项目的服务价格,由甲方根据服务需求产生时制定定价规则后确定,并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确定具体实施单位。第二条供应商服务资格有效期2.1入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但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单项污泥处置合同及甲方管理规定的,则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退出供应商库。具体污泥处置项目服务期以单项污泥处置合同为准。第三条供应商库使用方式3.1“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分配方式:甲方按照“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服务合同期限划分各期单项项目,具体各期“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按需启动,各期单项项目按照二次竞价或轮派或其他方式开展,并签订“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单项合同。在把各单项项目分配或签订单项合同前,甲方会提前将具体分配方案发送至乙方预留邮箱。其中“2026年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分配方式为:甲方采用轮派的分配方式,以市内不含税307.79元/吨(含运输),市外不含税348.22元/吨(含运输),作为固定处置服务综合服务价,项目污泥处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甲方通过函询方式,邀请半干化泥粉处置能力不低于60吨/日的入库供应商参与,并与有意愿参与当期污泥处置工作的库内供应商签订单项服务合同。甲方“2026年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具体派单按以下原则执行:一是市外单位保底。对于签订单项合同的市外单位,初步计划每日保底安排2车(约60吨)泥粉供其处置,市外处置单位累计保底量不超过420吨/天。二是市内单位优先。全市半干泥外运需求扣除市外单位保底量后,剩余需求由市内单位优先承接。三是市外单位兜底。若缺口部分少于市外单位剩余承诺接收量(承诺接收量-60吨)之和的,分配在不超各单位承诺接收量的前提下,均分给市外单位处置。不足已均分的,按车次为单位,优先安排承诺接收量大的市外单位,依此类推,直至满足需求。四是动态调整分配。满足市内外单位承诺接收量后,仍出现处置产能缺口的,甲方有权根据处置单位年环评批复量研判仍有污泥接收余量的处置单位,经甲方同意,按市内单位优先,市外单位兜底原则在下一个分配周期(三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分配。3.2服务范围内除“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外的其他污泥、淤泥或类似一般固体废物的单项项目按需启动,甲方将参照“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分配方式开展。第四条退出机制4.1协商退出:(1)乙方如不接受甲方的管理办法,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可无责自行退出。[例如: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参与分配工作的前提下,两年内或连续两期库内分配未能获得单项项目服务资格时(未签订任何单项服务合同),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时,可主动申请退出供应商库,并申请无息退还剩余的入库履约担保](2)供应商库存续期间甲方有权对供应商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单项项目分配资格、分配方式和供应商库的服务期限等),乙方不接受调整的,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可主动申请退出供应商库,并申请无息退还剩余的入库履约担保。在前述情形下,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乙方申请退出供应商库的,不影响乙方已签订的单项合同(如有)的效力,乙方仍应按照单项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污泥处置服务。4.2违约退出:(1)严重违法违约。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合同作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本合同和单项合同,并将其从污泥处置服务供应商库中移除和没收其入库和单项合同履约保证金。(2)不配合分配工作。乙方出现不配合分配工作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在分配过程中,出现干扰分配公平公正等不良行为,甲方将取消其参与下一期“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分配资格;二是连续两期分配因资质不全、处置相关问题未完成整改等情况,而无法参与分配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将其从污泥处置服务供应商库中移除和没收其入库履约保证金。(3)乙方动态考核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动态考核评价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且连续两次整改后动态考核评价得分仍低于80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出供应商库。(4)在供应商库使用期间,乙方因其他项目被列入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由其管理的参股公司)招标、采购、征集供应商或合作方采购的信用“黑名单”,直接取消入库资格。4.3若乙方因违约退出供应商库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入库和单项合同履约保证金。因乙方违约退出供应商库的,不影响乙方已签订的单项合同(如有)的效力,乙方仍应按照单项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污泥处置服务,但乙方不再作为供应商签订新的单项合同第五条供应商管理5.1供应商库动态考核机制。供应商库使用期间,甲方每半年组织对乙方进行动态考核评价,形成《供应商综合评价考核表》(百分制),考核评价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供应商;乙方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的,甲方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整改完成后甲方再次组织进行复核评价,乙方连续两次整改后得分仍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要求乙方退出供应商库;乙方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供应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出供应商库。5.2供应商现场核查机制。在授予供应商库入库合同前,甲方将组织对乙方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现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包括对乙方资格条件、履约能力是否符合征集文件要求及申请文件承诺,是否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若后续相关法规管理要求有所变更,按最新的要求执行)规定的处置条件,乙方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属于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是否已取得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资质或批复等。5.3供应商现场驻点核查机制。在乙方开始污泥收运至完成最终处置期间,甲方有权安排工作人员至乙方处置现场驻点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污泥接收、贮存、处置全流程。第六条服务要求6.1在服务期内甲方通知的外运处置期,要求乙方实现每天不间断外运半干化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并保证在服务期内其资质的持续有效性,具备主管部门对泥粉/污泥处置单位的要求条件和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资质要求。6.2乙方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及相关法律、法规操作,安全、合法地运输半干化泥粉。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超载运输,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3乙方所采用的泥粉运输车辆应密封、不渗漏,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车厢装配电动帆布,在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运输时发现自身有泄漏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扫干净。6.4乙方在泥粉运输过程中严禁将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在处置场所以外进行中转存放或堆放,严禁将未经处置的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违规偷倒、丢弃、填埋或采取污泥未经高温处理的建材利用类、土地利用(肥料生产制造)类处置方式。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运输过程中不得进行中间装卸操作。运输过程中,应当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运输过程中发生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泄漏、随意丢弃或倾倒等导致环境污染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乙方对运输及装卸过程的环境、安全负全责。6.5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转移前,乙方应提供运输司机资料、制定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并向甲方报备,行驶路线一经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已报备的污泥运输行驶路线或更换司机。6.6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运输人员应当配合甲方现场人员调度,遵守装车现场安全作业行为规范及防疫要求。6.7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外运转移泥粉通知之日起,2日内按甲方要求的运力实施泥粉转移和处置。乙方如因计划检修、设备保养等,不能接收甲方泥粉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甲方,不可抗力除外。乙方获得单项项目服务资格后,经甲方通知后拒不向甲方提供泥粉运输、处置服务的,每延误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单项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处置服务库内乙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外运、处置,并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单项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由乙方承担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外运、处置的费用。6.8乙方配备履行本服务合同必需的运输设备和工具,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运输的要求,运输司机及运输车辆须有正规保险凭证,运输司机及车辆必须持有合法、正规牌照,并且按照合同双方确定的泥粉运输常用(备用)路线运输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运输车辆应当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并能直接与甲方在线监管平台对接,实时显示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运输轨迹等信息;乙方自有的车载GPS定位系统不能直接与甲方在线监管平台对接的,甲方提供定位系统设备供乙方使用。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应保证GPS定位系统能正常接收信号,运输全程纳入定位管理。6.9乙方必须制定与半干化泥粉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并向甲方报备。发生半干化泥粉流失、泄漏、扩散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步向甲方报告。6.10乙方必须对半干化泥粉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账信息,同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处置场所进出口、污泥接收储存仓、污泥处置投料口处安装监控视频,并定期通过移交监控储存移动硬盘等方式,将监控视频资料移交给甲方。运输和处置等相关台账信息资料保存时间为至少5年,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年。6.11乙方必须确保在运输、处置甲方的半干化泥粉时,乙方实际处置的半干化泥粉量没有超出实际可处理能力范围。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和义务7.1.1甲方有权对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的外运和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7.1.2本合同不具排他性,甲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具体服务分配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甲方具有将本合同项下的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的权利。7.1.3甲方将根据成本控制、生产运营需求情况,以及供应商库内供应商的实际处置能力波动情况(包括若供应商库内部分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因供应商处置量不满足甲方需求等原因造成服务单位数量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求等),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进入供应商库参与外运处置量的分配,以保证外运资源化处置能力满足项目的正常需求和成本控制的需求。7.1.4甲方有权按照《供应商综合评价考核表》对乙方进行动态考核评价,并有权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进行处理。7.1.5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7.1.6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调整完善服务技术要求,乙方同意遵照执行。如合同履行期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执行标准,则执行新的标准,当新的标准与用户需求书中的执行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最高的规范标准作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同意不因相关执行标准的调整而要求甲方增加费用或要求补偿。7.1.7甲方及时办理服务费的支付手续。7.1.8甲方有权根据建设、运营、承接项目、代管项目需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在乙方具有对应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委托乙方处理、处置甲方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污水处理厂含水率约80%的湿泥、排水管渠污泥脱水减量化后的半干化泥粉、供水厂排泥水污泥脱水减量化后的半干化泥粉,以及(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以外的)其它污泥、淤泥或类似一般固体废物。7.1.9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提出或调整的日常管理制度或相关管理要求。7.1.10跨市转移处置污泥时,乙方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完东莞市污泥主管部门备案手续方可外运处置,因乙方处理能力等导致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备案手续的,甲方有权不委托乙方外运处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7.1.11在本合同2.1款约定的供应商服务资格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调整供应商库管理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单项项目分配资格、分配方式和供应商库的服务期限等。7.1.12征集文件、本合同文件及附件内容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履行过程中,甲方还应按照单项合同(指甲乙双方就具体项目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7.2乙方权利和义务7.2.1本合同禁止转包,乙方应将甲方交付的半干化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自行依法处置完毕,不得交由第三方处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乙方不具备对应资质的本合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运输、处置后副产品的检测)分包给具备对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工作实施前向甲方书面说明分包事宜,分包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分包单位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运输车辆及司机资料等备案材料,乙方负责分包单位的管理、材料及成果的接收,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质量负责。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负责。7.2.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连续不间断地外运处置泥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7.2.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承担其聘请人员的用工责任及用人单位责任。为其雇员、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保护,为从事处理、处置工作的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并支付保险费用。如乙方人员(包括雇员、乙方劳动者、分包单位人员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7.2.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甲方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等工作。如乙方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2.5每逢甲方上级单位或市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积极响应并接受市、镇街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广大市民监督。7.2.6乙方应保存好全部文件资料,且不得将上述文件资料或因履行本合同获得的相关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目的(依法需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除外,但乙方应在公开披露前及时提醒甲方),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本项目的交接工作,将履行本合同期间获取的信息及文件资料全部移交回给甲方。如因资料缺失对甲方后续工作造成影响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7.2.7征集文件、本合同文件及附件内容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第八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8.1处置服务费及服务费支付方式在单项合同内约定。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授予供应商库入库合同前,甲方将组织对乙方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现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包括对乙方资格条件、履约能力是否符合征集文件要求及申请文件承诺,是否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若后续相关法规管理要求有所变更,按最新的要求执行)规定的处置条件,乙方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属于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是否已取得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资质或批复等。若经现场核查乙方泥粉/污泥处置场所与申请文件不符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库供应商资格,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出供应商库,并承担【5】万元违约金。9.2在甲方授予乙方单项合同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单项合同解除,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库供应商资格,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出供应商库,并承担【5】万元违约金。9.3在供应商库存续期间,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动态考核评价,若乙方在动态考核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在60分(含)-80分(不含)且连续两次整改后动态考核评价得分仍低于80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库供应商资格,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出供应商库,并承担【5】万元违约金。9.4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乙方应当保持相应资质的有效性,具备主管部门对污泥(泥粉)处置单位的要求条件和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资质要求。如因乙方前述资质、未办理对应手续等履约条件丧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或供应商库供应商资格,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出供应商库,并承担【5】万元违约金。9.5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遵守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提出或调整的日常管理制度或相关管理要求。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及附件及经甲方确认的服务方案(包括实施计划、设备、人员、文明、安全等)、相关管理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出供应商库,并承担【5】万元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6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单项服务合同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若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违法处罚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出供应商库,并承担【5】万元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7乙方无故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乙方无故拒绝向甲方提供泥粉运输、处置服务延误超过3日,或运输、处置服务延误次数累计达3次(含本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出供应商库,并承担【5】万元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8乙方违反约定将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将乙方本合同项下全部/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导致安全事故或人身损害事故的,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或甲方被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另行承担【10】万元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足额赔偿。9.9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各项资质许可、运输车辆要求和人员资格等负有监管义务,甲方通过备案材料发现分包单位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运输车辆及司机资料等不符合相关法定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限期内对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可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返工、重新检测),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出供应商库,并承担【5】万元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和其分包单位就分包工作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且因分包单位违约导致乙方违反与甲方约定的,乙方应按与甲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9.10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及罚款等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入库履约保证金或未付款项(包括单项合同中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等)中直接扣除。9.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库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由其管理的参股公司)招标、采购、征集供应商或合作方采购‘黑名单’中,因此导致乙方无法参与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由其管理的参股公司)相关招标采购活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此外,甲方有权或协助主管部门认定乙方严重失信的不良行为,纳入相关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乙方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结果。最后,甲方有权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乙方的失信行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服务期内,若甲方根据乙方承诺的接收量向乙方外运/分配处置半干化泥粉时,乙方无法按承诺量接收甲方的半干化泥粉时,视为乙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入库,甲方有权按本条约定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9.12若乙方发生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违法行为,不得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9.13单项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在单项合同内约定。9.14如因乙方原因,引发法律纠纷案件,并导致甲方被牵涉其中,成为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参与方(无论是作为第三人或被告),或因法律纠纷对甲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则上述情形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损失),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将相关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甲方收到法院参与诉讼通知之日视为乙方构成违约,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前述违约金、损失赔偿及情况报送主管部门的违约责任,即使甲方最终未被法院判决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免除前述违约责任。9.1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合同对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的,适用特别约定;无特别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9.16若运输过程中出现GPS定位系统设备信号无法正常连接或中断的,期间发生交通运输事故或运输过程中导致环境污染的,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行政和经济法律责任。若乙方中止或终止为甲方提供污泥处置服务,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归还完好的定位系统设备,未及时归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台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处置服务费、入库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9.17如乙方采用泥粉/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相结合的焚烧处置方式,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仍未完成环保验收或未取得环保验收批复的,甲方将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合同(如有),并没收其入库履约保证金。第十条入库履约担保10.1乙方应当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入库履约担保,入库履约担保形式及金额由乙方从以下方式中任选一种:□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形式)金额为¥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1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履约保证保险金额为¥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金额为¥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10.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甲方并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10.3入库履约担保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除有权依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提取入库履约担保并进行相应处理:(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损害、侵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等)、与其所雇用员工发生劳资纠纷、上访、闹事或其他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等情况而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担保予以支付或作出相应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罚款或其他应付费用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或启用入库履约担保予以支付。(3)合同期内,乙方不能及时完成合同某项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取入库履约担保用于处理该项工作。(4)其他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可提取入库履约担保的情形。10.4乙方以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在本合同服务期满且乙方依法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单项合同)义务(或其它非强制退库的情况)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二十八(28)日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可向甲方提交退回履约担保的申请。甲方审核并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办理履约担保退还手续,退回时一律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无息退回到乙方的账号。10.5如乙方提供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或签订合同前)至合同期限届满并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单项合同)全部服务义务(或其它非强制退库的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后二十八(28)日内保持有效。如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到期时乙方尚未完成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单项合同)项下全部服务义务或甲方未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必须在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到期15日前无条件办理办妥符合甲方要求的延期手续或重新提供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到期前向出具履约担保的机构提取履约担保。在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到期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重新提供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在乙方重新提供前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10.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入库履约担保数额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乙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补足。逾期不予补足的,甲方有权按需补足的金额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期补足,在乙方补足前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十一条其它约定11.1在合同期内,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要求做好运输和处置工作,造成甲方、乙方、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11.2本合同为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污泥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入库合同,代表乙方具有依法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资格。甲方征集文件中介绍的半干化泥粉产生量仅供乙方了解项目情况使用,不作为甲方最终委托外运处置量的保证。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因实际泥粉/污泥处理量增减(含未能分配到外运泥粉/污泥处置、未被授予单项服务合同)而要求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2.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可要求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中的甲方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的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附件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有利于甲方的约定为准。若合同签订后,双方另有签订文件的,则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13.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13.3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电话、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因为遭受不可抗力一方迟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当赔偿由于通知迟延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3.4乙方确认:本合同中列明的乙方“地址”为有效的收件地址,甲方对乙方的相关通知、函件等可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该地址。甲方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乙方“地址”发出相关通知、函件等3日后,即视为有效送达。乙方更换地址的,应该在1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合同中列明的乙方“地址”发出相关通知、函件等并视为有效送达。13.5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附件1:廉洁协议书附件2:入库结果通知书附件3:用户需求书附件4:供应商综合评价考核表(以下无正文内容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地址:开户名称: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账号:附件1:廉洁协议书廉洁协议书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甲方(业主单位):乙方:为规范甲乙双方在订立、履行合同及经济业务往来过程中的行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违法及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廉洁从业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监督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家属或亲友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于本项目涉及的经济业务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其他活动。(七)甲方应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监督管理,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第二条,甲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甲方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或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的借口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的宴请、娱乐和健身等活动。(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买、装修、维修私人住房、汽车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或亲友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以及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影响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合同和履行职务的其他活动。(七)乙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监督管理,如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第三条,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乙方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乙方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第二条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第三条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监督检查甲乙双方的廉洁从业行为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举报信访受理(一)举报受理部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二)举报电话:(0769)23076092。(三)举报邮箱:jcsj@dgswjt.cn。(四)信访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育华路1号。第七条其他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供应商库服务资格有效期满后止。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综合评价考核表供应商综合评价考核表(未承接处置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具体说明分值考核得分评分人签字1污泥储存与处置情况401.服务单位污泥储存仓对东莞市污泥设置独立存放区,具备污泥接收储存能力得10分,污泥储存仓未设置东莞市污泥独立存放区或不具备污泥接收储存能力得0分。102.服务单位污泥储存仓完成全部密闭和硬底化得15分,污泥储存仓完成未全部密闭和硬底化得0分。153.服务单位污泥处置及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得15分,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或未能提供佐证材料得0分。152安全生产管理 情况351.服务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并能提供佐证材料,得10分,未开展生产用电安全检查或未能提供佐证材料得0分。102.服务单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有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污泥处置制度,得15分,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或未能提供安全生产制度、污泥处置制度得0分。153.通过查询服务单位所在地,地市一级应急管理局官方网址公开信息显示,未发现服务单位在考核评价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得10分,否则得0分。103行政 处罚 情况251.服务单位在考核评价期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得10分,否则得0分102.通过查询服务单位接收地市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接收地市一级污泥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及“信用中国”公开信息,服务单位在考核评价期无行政处罚得15分,服务期限出现行政处罚情况得0分。15合计100 直接认定为考核 不合格的情况1.供应商拒不配合众源公司工作人员开展考核的; 2.考核评价中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认定为虚假证明材料或被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考核评价中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场所与投标(申请)文件不符的; 3.供应商在考核评价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供应商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开展泥粉/污泥处置工作的; 5.供应商破产、倒闭或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停业的。服务单位(盖章):考核人1:考核人2:考核结果(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考核时间:供应商综合评价考核表(已承接处置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具体说明分值考核得分评分人签字1工作响应情况301.服务单位积极响应外运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污泥接收计划开展外运服务工作,未出现因服务单位原因影响污泥减量单位生产,污泥减量单位评定污泥外运服务非常及时得15分,污泥外运服务相对及时得10分,污泥外运服务不及时得0分。152.服务单位接收众源公司分配的污泥能在两个月内完成处置工作得15分,在三个月内完成众源公司分配污泥处置工作得10分,超过三个月仍未完成众源公司分配的污泥处置工作得0分。152污泥储存与处置情况151.服务单位污泥储存仓独立存放东莞市污泥,能清晰辨认东莞市污泥得5分,污泥储存仓未独立存放或未能清晰辨认东莞市污泥得0分。52.服务单位污泥储存仓完成全部密闭和硬底化得5分,污泥储存仓完成未全部密闭和硬底化得0分。53.服务单位污泥处置及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得5分,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或未能提供佐证材料得0分。53台账资料质量 情况201.服务单位工作能按照合同及工作要求按时提交外运处置过程资料,具体包括运输车辆GPS轨迹等,外运处置过程资料未缺失得5分,资料缺失小于或等于5次得3分,大于5次得0分。52.服务单位提交的服务款项请款资料完整规范,未因服务单位原因导致请款资料被回退得5分,回退1次得2分,回退2次或以上得0分。53.服务单位按照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污泥衍生产品质量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能够提供具有CMA章的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得5分,否则得0分。54.服务单位污泥衍生产品流向清晰,能完整提供污泥衍生产品销售台账和销售单据得5分(无污泥衍生产品得5分),未能完整提供产品销售台账和销售单据得0分。54安全生产管理 情况151.服务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并能提供佐证材料,得5分,未开展生产用电安全检查或未能提供佐证材料得0分。52.服务单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有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污泥处置制度,得5分,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或未能提供安全生产制度、污泥处置制度得0分。53.通过查询服务单位所在地,地市一级应急管理局官方网址公开信息显示,未发现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得5分,否则得0分。55行政 处罚 情况201.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限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得10分,否则得0分102.通过查询服务单位接收地市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接收地市一级污泥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及“信用中国”公开信息,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无行政处罚得10分,服务期限出现行政处罚情况得0分。10合计100 直接认定为考核 不合格的情况1.供应商拒不配合众源公司工作人员开展考核的; 2.考核评价中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认定为虚假证明材料或被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考核评价中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场所与投标(申请)文件不符的; 3.供应商在考核评价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供应商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开展泥粉/污泥处置工作的; 5.供应商破产、倒闭或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停业的。服务单位(盖章):考核人1:考核人2:考核结果(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考核时间: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一、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格式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银行编号:致:(下称“受益人”)鉴于(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下称“申请人”),已保证按拟签订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合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根据上述合同(征集文件)规定,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提供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RMB元)的无条件、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作为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的担保。我方(银行名称),受申请人的委托,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在受益人出具本保函原件且提出因申请人没有履行上述合同规定,而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函限额内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的款项。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受益人首先向申请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我方还同意,任何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可能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的变动补充,都不能免除我方按本保函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或征得我方同意。本保函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限届满并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单项合同)全部服务义务(或其它非强制退库的情况),受益人向申请人支付全部款项后二十八(28)日内保持有效。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年月日二、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格式履约保证保险凭证编号:致:(下称“受益人”):鉴于(下称“申请人”)已与贵方签订了项目(招标编号:)合同。我方已接受申请人的请求,并出具《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一、保证保险金额我方承担的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贵方签订的项目(招标编号:)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给贵方造成损失的,贵方可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三、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我方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在贵方出具本履约保证保险原件且提出因申请人没有履行上述合同规定,而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险限额内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的款项。四、生效时间本保险凭证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保险承保章之日起生效。五、其他本履约保证保险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限届满并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单项合同)全部服务义务(或其它非强制退库的情况),受益人向申请人支付全部款项后二十八(28)日内保持有效。附:《XXX保险有限公司履约保证保险(X款)条款》及保单保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年月日三、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格式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致:(下称“受益人”)鉴于(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下称“申请人”),已保证按拟签订的项目(招标编号:)合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根据上述合同(征集文件)规定,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提供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RMB元)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担保,作为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的担保,我方(担保公司名称)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担保公司名称),受申请人的委托,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在受益人出具本担保书原件且提出因申请人没有履行上述合同规定,在担保书限额内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的款项。我方还同意,任何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可能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的变动补充,都不能免除我方按本担保函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或征得我方同意。本履约担保书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限届满并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单项合同)全部服务义务(或其它非强制退库的情况),受益人向申请人支付全部款项后二十八(28)日内保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担保公司盖章:联系电话:地址:日期:年月日第六篇申请文件格式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申请文件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邮箱:联系地址: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一、申请承诺书格式申请承诺书我方(供应商名称)已完整阅读了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TC269401F)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递交申请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方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承诺,我方接收贵方交付的半干化泥粉全部自行依法处置完毕,绝不将半干化泥粉(或处理后的半成品)交由第三方处置,绝不转包,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全部由我方承担,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申请资格、入库资格,不予退还我方入库履约担保,解除与我方的相关合同,由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经贵方同意,对于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泥粉运输、泥粉处置后副产品的检测),若我方无对应资质,我方可将我方不具备对应资质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泥粉运输、泥粉处置后副产品的检测)分包给具备对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工作实施前向贵方书面说明分包事宜,分包合同签订后向贵方提供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分包单位资质等备案材料,且分包单位违约视为我方违约,由我方向贵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我方保证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材料中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在贵方通知核查真实性时,我方承诺积极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原件复核。我方无法在限定期间提供真实的资料,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申请资格或入库资格。若我方存在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入库的,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申请资格或入库资格,并有权要求我方赔偿因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并由我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认和理解贵方有权自主选择合法、合规、合格的入库供应商,我方理解贵方有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拒绝所有申请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四)若我方存在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入库的,贵方有权或协助主管部门认定我方严重失信的不良行为,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结果。同时,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我方的失信行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五)我方承诺,在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贵方后续的现场核查、资料原件核对、协助调查等手续,否则同意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申请资格或入库资格,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我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消极对待贵方后续现场核查、服务期不服从贵方管理等,我方同意在后续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由其管理的参股公司)招标、采购、征集供应商或合作方的过程中拒绝我方参与,我方无任何异议。涉嫌违法犯罪的,接受贵方将我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本申请文件将在递交申请文件时间次日起90日内有效,如获得入库资格,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合同终止日为止。(七)我方承诺,在“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单项项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可达到按征集人要求的泥粉外运处置能力,按征集人要求开展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外运处置服务。我方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诺,同意接受贵方的处置决定,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2.1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2.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如供应商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所在地区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供应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编号等信息及相关备案证明(如有)或其他能证明其为基本存款账户的资料复印件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申请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为申请代表或签署申请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签发日期: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供应商:(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正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须在有效期限内。(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签署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的申请文件,代表我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代表我公司应评审小组的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以我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申请文件的内容及所进行的上述活动。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申请文件失效期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职务: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私章):职务: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注:上述所附身份证应在有效期限内。2.4采用泥粉/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相结合的焚烧方式处置泥粉/污泥的供应商,提供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场所包含市政(生活/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泥粉/污泥处理或处置相关内容]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该场所已取得地级市(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处置泥粉/污泥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备注:(1)“焚烧处置方式”是指采用泥粉/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相结合的焚烧处置方式,“焚烧处置方式外的其他方式”是指需满足用户需求书第五条第6款要求,且采用焚烧处置方式外的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处置泥粉/污泥的方式。(2)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中需包含申请供应商名称,若供应商因公司名称变更导致文件或证明材料中名称和申请供应商名称不一致,需提供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2.5采用焚烧处置方式外的其他方式处置泥粉/污泥的供应商,提供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场所包含市政(生活/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泥粉/污泥处理或处置相关内容]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该场所已取得地级市(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处置泥粉/污泥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且前述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的环境保护设施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保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备注:(1)“焚烧处置方式”是指采用泥粉/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相结合的焚烧处置方式,“焚烧处置方式外的其他方式”是指需满足用户需求书第五条第6款要求,且采用焚烧处置方式外的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处置泥粉/污泥的方式。(2)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中需包含申请供应商名称,若供应商因公司名称变更导致文件或证明材料中名称和申请供应商名称不一致,需提供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2.6供应商的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属于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提供已取得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复印件,或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提供“关于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无需生产许可资质的承诺函”备注:若供应商的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在主管部门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的,提供“关于泥粉/污泥处置场所生产的产品无需生产许可资质的承诺函”。关于泥粉/污泥处置项目无需生产许可资质的承诺函致: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6年扩增供应商项目的申请,我公司泥粉/污泥处置项目位于(处置项目地址),泥粉/污泥处置项目生产产品为(产品名称),泥粉/污泥处置项目生产产品不属于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资质,我方承诺,我方泥粉/污泥处置项目合法、合规,具备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如后期贵方核查时发现我方泥粉/污泥处置项目生产产品属于主管部门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要求而我方未取得对应资质的,贵方有权按弄虚作假骗取入库的有关规定对我方进行处理,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申请资格、入库资格,不予退还我方入库履约保证金,解除与我方的相关合同,由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贵方有权将我方纳入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由其管理的参股公司)招标、采购、征集供应商或合作方采购‘黑名单’中,因此导致我方无法参与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采购活动的,由我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贵方有权或协助主管部门认定我方严重失信的不良行为,纳入相关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我方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结果。同时,征集人有权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我方的失信行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供应商:(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7最近3年供应商牵涉的其他(失信和违法)处罚说明格式最近3年供应商牵涉的其他(失信和违法)处罚说明 事项名称认定时间处罚期届满异常名录信息失效时间备注是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是否被认定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根据供应商及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写,无相关事项的,在“认定时间”列填“无”;若受到相关处罚的应附处罚相关材料复印件;若出现相关处罚的处罚期满,但处罚公示没有及时更新的情况,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佐证,需原件备查。供应商:(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基本情况(一)企业发展历程、企业规模、主营业务等(供应商自行编制)(二)污泥处置的工艺、年生产能力、最终处置副产品(供应商自行编制,其中供应商泥粉/污泥处置项目生产的产品为燃料棒、生物质颗粒等未经高温焚烧处理的,提供产品作为电厂燃料进行高温焚烧处理的服务合同;)(三)处置半干化泥粉项目的污泥贮存场地、污泥处置主要设备、处置设施(供应商自行编制,其中污泥贮存场地为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非自有产权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四)污泥处置主要设备、处置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供应商具有处置半干化泥粉/污泥的设备设施清单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设备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备注:(1)应提供半干化泥粉/污泥处置设备设施(含配套环保设施)的购置发票复印件、2025年11月1日或以后的处置现场设备设施、环境照片/图片打印件等证明材料。(2)征集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进行核查(包括对全部清单中的设备进行核查)。(5)目前正在处置的污泥项目情况及污泥处置剩余产能情况(供应商自行编制)(六)东莞市内设有分支机构情况介绍[应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若无前述分支机构的无需介绍)。兹证明上述说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财务状况表格式供应商财务状况表[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年 度总资产(元)净资产(元)年营业额(元)年净利润(元)202220232024总计备注:(1)如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按无效申请处理。(2)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若供应商为新成立或未进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表中对应年度的财务信息应填写“/”,供应商的申请文件不作无效申请处理。供应商:(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五、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序号征集文件要求申请文件内容条款号简要内容偏离情况具体偏离内容1第一条合同范围2第二条供应商服务资格有效期3第三条供应商库使用方式4第四条退出机制5第五条供应商管理6第六条服务要求7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8第八条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9第九条违约责任10第十条入库履约担保11第十一条其它约定12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3第十三条附 则14附件1廉洁协议书15附件4供应商综合评价考核表16一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17二履约保证保险凭证18三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备注:(1)供应商应对照征集文件合同格式内合同条款及附件,如实地填写“偏离情况”项。“偏离情况”项为正偏离(或负偏离)的,必须在“具体偏离内容”项内详细说明与征集文件的偏离内容,“偏离情况”项为无偏离的,在“具体偏离内容”项内填“无偏离”。(2)若发现此表未逐条填写视为完全满足征集文件要求。(3)若发现虚假填写本表,或对合同及其附件响应有负偏离的,按无效申请文件处理。(4)偏离情况(申请文件对征集文件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分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正偏离是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或工程)条件优于征集文件的要求;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或工程)条件不满足或不完全满足征集文件的要求;无偏离是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或工程)条件完全满足征集文件的要求。(5)如供应商差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说明,并在本偏离表“具体偏离内容”项注明其在申请文件中的具体页码。供应商:(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六、用户需求响应程度用户需求偏离表序号征集文件要求申请文件内容简要内容偏离情况具体偏离内容用户需求书“★”条款汇总:一、10★供应商库存续期间,征集人将根据后续业务开展需求,有权对供应商库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单项项目分配资格、分配方式和供应商库的服务期限等),已入库的供应商不接受调整后的管理模式的,可以申请退出供应商库。征集人可以通过招标、采购、公开征集等方式补充供应商进入供应商库,参与征集人单项服务的分配。二、1★“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分配方式:征集人按照“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服务合同期限划分各期单项项目,具体各期“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按需启动,各期单项项目按照二次竞价或轮派或其他方式开展,并签订“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单项合同。在把各单项项目分配或签订单项合同前,征集人会提前将具体分配方案发送至入库供应商预留邮箱。其中“2026年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分配方式为:征集人采用轮派的分配方式,以市内不含税307.79元/吨(含运输),市外不含税348.22元/吨(含运输),作为固定处置服务综合服务价,项目污泥处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征集人通过函询方式,邀请半干化泥粉处置能力不低于60吨/日的入库供应商参与,并与有意愿参与当期污泥处置工作的库内供应商签订单项服务合同。征集人“2026年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具体派单按以下原则执行:一是市外单位保底。对于签订单项合同的市外单位,初步计划每日保底安排2车(约60吨)泥粉供其处置,市外处置单位累计保底量不超过420吨/天。二是市内单位优先。全市半干泥外运需求扣除市外单位保底量后,剩余需求由市内单位优先承接。三是市外单位兜底。若缺口部分少于市外单位剩余承诺接收量(承诺接收量-60吨)之和的,分配在不超各单位承诺接收量的前提下,均分给市外单位处置。不足已均分的,按车次为单位,优先安排承诺接收量大的市外单位,依此类推,直至满足需求。四是动态调整分配。满足市内外单位承诺接收量后,仍出现处置产能缺口的,委托人有权根据处置单位年环评批复量研判仍有污泥接收余量的处置单位,经征集人同意,按市内单位优先,市外单位兜底原则在下一个分配周期(三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分配。二、3★供应商服务资格有效期:入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但如供应商违反入库合同、单项污泥处置合同及征集人管理规定的,则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退出供应商库。具体污泥处置项目服务期以单项污泥处置合同为准。二、4★采用泥粉/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相结合的焚烧处置方式供应商入库时其泥粉/污泥处置场所未完成环保验收或未取得环保验收批复的,必须在入库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环保验收或取得环保验收批复,否则征集人将单方面解除入库合同,并没收入库履约保证金,同时未完成环保验收或未取得环保验收批复前将不授予单项服务合同。二、5★采用泥粉/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增供应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