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审计服务招标公告(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6)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5号-ccjkcg2026-02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进场。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响应文件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申请人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需有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依法免缴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9日至2026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网上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一律按无效响应处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须在“政采云”电子客户端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平台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填写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并由“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机场大路7299号
联系方式:0431-81880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方式:0431-84838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波
电 话:0431-84838717

初审:付学艳
复审:李丽
终审:雷宇新

附件信息: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545.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10: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19日至2026年03月2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须在“政采云”电子客户端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平台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填写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波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4838717

采购单位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机场大路72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1880199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4838717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5号-ccjkcg2026-02采购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第八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4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5号-ccjkcg2026-022.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采购需求: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预算(元)付款方式服务响应时限服务期备注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1500000按合同约定执行。交付决算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进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详细技术要求见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3.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需有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经验。4.其他要求: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3.方式:网上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一律按无效响应处理;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4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方式:2026年4月2日10:30-11:00分(北京时间),远程解密;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须在“政采云”电子客户端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平台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填写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4.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5.磋商保证金: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并由“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机场大路7299号联系人:周文齐电话:0431-818801992.采购代理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联系人:吴波电话:0431-848387173.“政采云”平台技术服务电话:9576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服务项目2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4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4月2日10:30-11: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注: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线上参加。(如磋商文件中涉及其他部分与此内容不一致,则以此为准)3采购预算500000元4采购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5采购代理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6磋商保证金无7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8现场考察不组织9磋商报价方式(1)本项目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除响应文件内首次报价外,响应文件通过初步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2)二次报价递交方式:收到平台短信后5分钟内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并于30分钟内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最终报价,逾期未提交,其响应无效。(3)磋商报价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专项审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因成本变动而做任何调整。10报价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11响应文件数目1.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份。2.本项目供应商无需递交纸质文件。注: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参加投标。1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解密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将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供应商须在解密时间内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未解密而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4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共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5在线磋商时间和提交最终报价的时间预计在2026年4月2日12:00~15:00(北京时间),以磋商小组线上发起时间和结束时间为准。16履约保证金无17服务响应时限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日内进场,18服务期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日内进场,按照甲方制定的要求,在二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竣工决算审计报告。19付款方式交付决算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20“双盲”评审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双盲”评审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暗标)必须严格遵守统一格式和规范,未按“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一、总则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1采购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1.2采购代理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2.合格的供应商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合格的服务3.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3.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产权瑕疵。3.3本次报价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成交公告、更正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发布,并由“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6.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组成7.l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主要包括:(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5)第五部分合同条款(6)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第七部分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8)第八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7.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整地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9.2磋商文件的发放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9.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现场考察和磋商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构成11.1响应文件由以下所列内容组成,主要包括:(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首次)(3)技术服务实质性条款响应承诺书(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服务方案(暗标部分)(6)商务评审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8)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11.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完整地编制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2.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磋商文件中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报价13.1所有报价均使用人民币。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3.2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所附的报价函、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明细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价格。13.3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13.4本项目采用两次报价方式,第一次报价及最后报价相关规定见本部分第25条。14.磋商保证金按照长春市财政局文件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执行,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报价有效期除特别说明外,磋商报价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少于此期限的报价按照响应无效处理。16.响应文件的签署16.1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上传的响应文件应在规定位置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盖章为电子章或者鲜章。16.2响应文件中的内容要清晰,易于辨认,且无篡改图片,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盖章为电子章或者鲜章。16.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在初步评审时将按照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6.4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6.4.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16.4.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16.4.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16.4.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16.4.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6.5.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技术标部分的响应内容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文字内容进行响应,响应的格式,如:版面、颜色、字体、排版、页码等,须按照技术标文件(暗标)“盲评”要求制作,否则为无效投标(详见16.4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四、响应文件提交17.响应文件的上传、解密17.1供应商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17.2供应商须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并通过数字证书签章、加密。17.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政采云”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未解密而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8.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无法提交。18.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响应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8.3在响应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人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政采云”平台自动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五、评审19.磋商小组组建19.1磋商小组由相关专业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为三人,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19.2除特殊情况外,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9.3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磋商过程的组织和保密20.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评审活动,并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20.2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1.响应文件的初审22.1磋商小组应当先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2资格性审查是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报价的资格,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见《第七部分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21.3符合性审查是指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的文件,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见《第八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22.澄清有关问题2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盖章为电子章或者鲜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2.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恶意串通的认定及处理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24.磋商24.1经响应文件初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4.2磋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盖章为电子章或者鲜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将通过“政采云”对合格的供应商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在线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无效。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本项目采用两次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方案其响应无效。25.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无效。26.评定成交标准磋商小组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相同的并列。成交候选人并列的,则按技术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技术评分得分相同,按商务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如商务评分相同的,按所投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认证证书多少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按解密文件时间先后确定排列顺序。磋商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排列顺序确定前三名的依次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和第三成交候选人。27.评审报告的编写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六、签订合同39.成交结果的公布和成交通知书的发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0.履约保证金按照长春市财政局文件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执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合同的签订3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1.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七、询问、质疑和投诉32.询问、质疑和投诉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函格式见本部分附件1。32.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2.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2.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32.6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2.7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八、终止采购活动33.终止采购活动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九、其他事项34.解释34.1本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十、供应商法律责任3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七十九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一)项目背景、现状分析、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项目包括38项道路排水工程(新建工程31项、改造工程7项),项目总投资91046.14万元,涉及三个区域:综保配套区、生物制造园区、新兴产业园区。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项目2021年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对本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服务工作。2.本次项目分1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说明: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要求填写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与上述标的对应的行业一致。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强制标准(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3.《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协字(1999)103号5.《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三、技术服务要求说明:本部分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一)技术要求:熟悉PPP项目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规范,掌握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二)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及招标人需求,优质服务。(三)服务范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四)服务时间: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进场,按照甲方制定的要求,在二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五)其他要求:无。四、商务要求(本部分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且应在投标(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对本部分所有条款逐条说明响应或偏离情况,否则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序号内容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场大路7299号)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交付决算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说明:本项目合同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采购人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4售后服务要求重新计算调整政府年度付费金额。5其他要求无。五、合同主要条款序号内容要求1合同类型及定价方式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说明: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2.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2履约保证金数额按照长春市财政局文件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执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甲方4履约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合同约定。5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被委托人未按要求时限提交成果文件,每延迟1天支付违约金额度为酬金总额的 0.1% ,违约金上限为酬金总额,支付违约金不免除执行合同的工作义务,逾期超过 15 天的,委托人有权与咨询人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价款,并要求咨询人额外支付酬金总额的 50%作为违约金。(2)被委托人交付成果文件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被委托人应无条件修改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因此导致延期交付的,按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3)甲方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二)中小企业的认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中小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六)合同分包要求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二)监狱企业的认定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监狱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监狱企业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一)政策依据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填写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在相应表格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要求具有强制采购认证证书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应当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优先采购的具体办法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八部分。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合同书(格式)合同各方: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以下简称买方)(项目名称)项目中所需(服务名称)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采购计划编号)号采购文件实施政府采购。经评定,(以下简称卖方)为成交供应商。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下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合同修改协议4.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遗文件、修改文件)二、服务名称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合同金额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四、付款和支付方式本合同的付款及支付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五、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本合同的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六、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本合同的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七、买方的权利和义务八、卖方的权利和义务九、验收标准和要求本合同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十、知识产权与保密本合同的知识产权要求:本合同的保密要求:十一、履约保证金按照长春市财政局文件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执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十二、合同中止、解除1.因客观不可预见,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可中止;待影响消除后,本合同继续履行;2.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本合同可解除;3.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4.其他约定:十三、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随时检查验证卖方在《资格条件承诺函》中所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卖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卖方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各执一份。十六、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买方:(盖章)卖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一、报价函二、报价一览表(首次)三、技术服务实质性条款响应承诺书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五、技术服务方案(暗标部分)六、商务评审文件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八、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1.1.一、报价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正式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为此:1.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接受磋商文件中的付款条件,保证成交后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并忠实地履行买卖双方所签的采购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3.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4.本报价自磋商采购活动开始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有效。如成交,报价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合同期满日为止。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1.2.二、报价一览表(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元(小写)服务期备注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日内进场,按照甲方制定的要求,在二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总报价(大写):注:1.报价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本表除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外,还须在“政采云”平台填写提交。3.“政采云”平台填写提交内容须与响应文件中一致。4.总报价为采购范围所列全部项目的报价总和。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1.3.三、技术服务实质性条款响应承诺书1.4.我方承诺:1.5.提供的服务完全满足并响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有关技术服务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行作出响应说明的,以其响应说明的内容为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签字)年月日四、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应答偏离情况说明12345......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一栏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否则按照响应无效处理。2.“响应文件商务应答”一栏必须如实并按照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投报商务条款的应答内容,否则按照响应无效处理。3.“偏离情况”一栏中必须如实并按照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的投报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按照响应无效处理。4.“说明”一栏中为除以上所述内容外,供应商认为本表格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5.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人员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在后附相关表格中填列。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一)相关人员一览表(项目负责人)序号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编号经验年限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12345...注:1.上表列出的人员在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或其他材料的,应按要求在本表后提供。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1.6.证明材料扫描件1.71.81.9.五、技术服务方案(暗标部分)说明: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写,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方案、用于本项目的工作设备及后勤保障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时间保障措施、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措施、风险控制及措施、岗位职责措施、服务承诺等,用以完整响应项目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六、商务评审文件(一)类似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二)对本项目配备的审计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101.11.(一)类似业绩一览表1.12.(如果有,提供)1.1.序号1.2.项目单位1.3.项目名称1.4.合同总价1.5.项目起止时间1.6.项目单位联系人电话1.7.备注1.8.11.91.101.111.121.131.141.15.21.161.171.181.191.201.211.22.31.231.241.251.261.271.281.29.41.301.311.321.331.341.351.36.51.371.381.391.401.411.421.43.6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注:供应商应在本表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可只提供首页、含项目名称页、金额页、盖章页。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1.13.证明材料扫描件1.141.151.161.171.181.191.201.21.(二)对本项目配备的审计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经验年限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12345...注:1.上表列出的人员,如是注册会计师,需附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证明或其他材料的,应按要求在本表后提供。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1.221.231.24.证明材料扫描件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1.25.(如果有,提供)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八、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二)《资格条件承诺函》(统一格式,见附件一)(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统一格式,见附件二)(四)申请人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五)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统一格式,见附件三、四、五)(七)良好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见附件六、七)(九)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统一格式,见附件八)(如有)(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统一格式,见附件九)(如有)(十一)供应商情况表(统一格式,见附件十)(十二)最后报价表(统一格式,见附件十一)(十三)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附件一: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是指具有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响应截止日为上半年的,具有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响应截止日为下半年的,具有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具有其基本开户银行在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体是指具有响应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具体是指具有响应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四、除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外,承诺:(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未要求提供但生产、销售这些产品,提供这些服务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三)如投报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我方承诺提供的有关产品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五、符合“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上述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二: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果是,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只依据服务的承接商判定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  ≥500  ≥50  <50  2工业≥40000≥1000 ≥2000≥300 ≥300≥20 <300<20 3建筑业≥80000 ≥80000≥6000 ≥5000≥300 ≥300<300 <3004批发业≥40000≥200 ≥5000≥20 ≥1000≥5 <1000<5 5零售业≥20000≥300 ≥500≥50 ≥100≥10 <100<10 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 ≥3000≥300 ≥200≥20 <200<20 7仓储业≥30000≥200 ≥1000≥100 ≥100≥20 <100<20 8邮政业≥30000≥1000 ≥2000≥300 ≥100≥20 <100<20 9住宿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0餐饮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 ≥1000≥100 ≥100≥10 <100<1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 ≥1000≥100 ≥50≥10 <50<1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 或,≥10000≥1000 且,≥5000≥100 且,≥2000<100 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 ≥1000≥300 ≥500≥100 <500<1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或,≥120000 ≥100且,≥8000 ≥10且,≥100 <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附件四:1.40.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0.2(如果是,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五:1.4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委托参加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委托书自年月日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报价有效期满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附件八:1.40.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如果有,提供)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注: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品牌规格型号生产者(制造商)证书编号证书到期日期发证机构12345...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品牌规格型号生产者(制造商)证书编号证书到期日期发证机构12345...1、请在本表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本表信息与认证证书不一致的,以认证证书载明信息为准。2、本表填列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附件九:1.40.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如果有,提供)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注: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品牌规格型号生产者(制造商)证书编号证书到期日期发证机构12345...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品牌规格型号生产者(制造商)证书编号证书到期日期发证机构12345...1、请在本表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本表信息与认证证书不一致的,以认证证书载明信息为准。2、本表填列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附件十:供应商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万元营业收入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 2024年 万元 2025年 万元营业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单位优势及特长及受到的奖励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获得技术认证的人员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七部分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无效;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2、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审查内容要 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1、自然人参加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 章;2、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面向中小企业响应文件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申请人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6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需有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依法免缴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7良好的信用记录提供磋商公告之日起至开标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磋商公告之日起至开标前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标书内附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9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10未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响应文件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第8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1.41.一、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别评审内容1技术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2商务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编制、装订、签署、盖章的;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一览表(首次)》《技术服务实质性条款响应承诺书》《商务条款偏离表》或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如有);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澄清、说明、补正或价格修正的;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提供《响应文件》3商务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要求的;提供《商务条款偏离表》4商务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实质性条款要求的;提供《技术服务实质性条款响应承诺书》5报价所承诺的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供《报价函》6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情形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提供《报价一览表(首次)》注:响应文件有以上条件之一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三、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主、客观项(一)价格评分(10分)1报价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价格扣除: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客观项(二)技术服务评分(65分)1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技术实施方案合理,实施计划完整、详尽,并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编制完整、总体编排有序,格式规范、方案优、操作性强根据其合理性完整性,方案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10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7分,方案简单、措施一般得3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10主观项2用于本项目的工作设备及后勤保障方案为本项目配备全部专用交通工具和专业办公设备、保证满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需要,设备配备完善,后勤服务保障方案完整、合理、操作性高得10分;设备配备较为完善,后勤服务保障方案较为完整、合理、操作性较高得7分;设备配备一般,后勤服务保障方案内容不够清晰,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较差得3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10主观项3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齐全、科学、具体、可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得12分;措施基本齐全、具体、可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得7分;措施内容较少、基本可行,得4分;无不得分。12主观项4时间保障措施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时间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可行、完整、科学合理 , 得10分;措施内容可行、措施合理,得6分;措施内容较少、基本可行,得4分;无不得分。10主观项5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措施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措施施阐述科学、合理、准确:得5分;有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措施措施:得3分;各项措施不完善,阐述不准确:得1分;无不得分。5主观项6风险控制及措施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风险控制及措施,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8分;措施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6分;措施内容较为简单、基本可行,得4分;无不得分。8主观项7岗位职责措施明确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措施阐述全面:得5分;有岗位职责措施:得3分;适用于本项目,但内容有瑕疵、阐述不准确:得1分;无不得分。5主观项8服务承诺根据对服务标准、过程管理、成果完善、质量保证、后续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有关内容全面、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的,得5分;有关内容比较全面,比较合理,比较可行,且比较有针对性的,得3分;有关内容简单,可行性差,且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不得分。5主观项(三)商务评分(25分)1企业业绩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1月至今) 承担已完成类似ppp审计项目,每提供 一项5分,本项最高得10分。响应文件内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否则不得分。合同可只提供首页、含项目名称页、金额页、盖章页。10客观项2审计人员配备项目团队内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证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10分。拟派出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依法免缴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10客观项3优惠条件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优惠条件,每有一项加2.5分, 此项满分5分。5客观项注:评分因素有时间限制的,所提供的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时间,以签署日期、颁发日期或出具日期为准。三、评审说明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有关专家3人组成。2.评审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满分100分。4.评审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和最终报价/异常低价审查/详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4.1资格审查:依据《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4.3磋商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在发起磋商邀请后在线上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具体时间见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异常低价审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4.5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6确定成交供应商4.6.1汇总各磋商小组成员得分,供应商最终得分按各位磋商小组成员打分平均值计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相同的并列。成交候选人并列的,则按技术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技术评分得分相同,按商务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如商务评分相同的,按所投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认证证书多少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按解密文件时间先后确定排列顺序。磋商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排列顺序确定前三名的依次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和第三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4.6.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决算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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