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太仓领航环境建设有限公司2026)



【港区】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区备案。招标人为太仓领航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港区     2.工程规模: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为新建工程,项目整体为东西走向,西自安江路,东至长江大道西侧,全长约0.51KM,本项目一般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兼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一般段落路基宽度为40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850001000435001001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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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等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③公路工程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满足①②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资格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为公路工程专业)资格; ②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须提供自2025年1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3)本标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监理类)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②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0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4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在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入围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全部入围,申请人不足3家重发公告。 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现场现状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相关要点,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人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太仓港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122.193.93.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index)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系统提示解密后15分钟内未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退回。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人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22.193.93.188/TPBidder)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的相关信息。 6.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国泰新点技术人员,国泰新点服务热线:4009280095-5。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太仓领航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太仓港区滨江大道88号

代理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808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215021

招标人联系人:

王玉帆

代理联系人:

董小花、王建、石莉珍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szfhgczx@126.com

招标人联系电话:

0512-53187860

代理联系电话:

0512-85555117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太仓领航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三月总说明一、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监理范本》)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为项目专用本。二、本册为项目专用本。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监理范本》进行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监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监理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监理范本》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监理范本》为准。三、本项目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监理范本》中关于资格预审的相关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专用本不再对《监理范本》中关于资格预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删减。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范本》中关于联合体的相关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专用本不再对《监理范本》中关于联合体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删减。五、本项目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六、本项目监理机构按一级机构设置,即由中标单位组建总监办公室,《监理范本》中关于驻地办的相关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专用本不再对《监理范本》中关于驻地办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删减。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投标邀请书(一)招标条件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区备案。招标人为太仓领航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港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港区2.工程规模: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为新建工程,项目整体为东西走向,西自安江路,东至长江大道西侧,全长约0.51KM,本项目一般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兼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一般段落路基宽度为40米。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内容为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绿化施工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其中监理服务期为5个月(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为2年。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等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③公路工程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满足①②要求:①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资格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为公路工程专业)资格;②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须提供自2025年1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3)本标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监理类)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②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予以拒收。(四)投标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10时00分2.现场投标地点: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五)招标文件的领取1.领取时间:2026年03月23日起至2026年04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领取地点:在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六)其他说明1.入围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全部入围,申请人不足3家重发公告。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现场现状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相关要点,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人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太仓港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122.193.93.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index)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系统提示解密后15分钟内未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退回。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人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22.193.93.188/TPBidder)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的相关信息。6.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国泰新点技术人员,国泰新点服务热线:4009280095-5。(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上发布。(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太仓领航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太仓港区滨江大道88号电话:0512-53187860联系人:王玉帆招标代理: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808室联系人:董小花、王建、石莉珍电话:0512-85555117E-mail:szfhgczx@126.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4项目名称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5标段建设地点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6标段建设规模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对应施工建安费约1688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3.2监理服务期限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投标函中可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3.4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投标函中可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9)为本标段对应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不适用形式: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日前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本监理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法,在合同执行期间,委托人对监理费率不予调整。3.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1.8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开标会上唱出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该投标人报价也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3.2.5投标报价和其他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报价应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员费用(含节假日、连续施工需要的二、三班倒)、现场费用(包括现场办公、生活用房及必要的设施)、交通工具及使用费、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资料费、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无论何种原因,合同执行期间,中标费率不作调整。合同金额暂定29万元最终结算价=对应的施工标段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之和×中标费率(最终结算价不高于29万元)(1)本项目不设暂列金额。(2)无论何种原因,合同执行期间,监理服务费率均不作调整。(3)支付方式:按照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若需)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一旦发生上述保险范围内的事件,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装备险和投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3)本工程监理人必须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其未正常参保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该费用视为含在合同总价中,委托人不再单独计量与支付。(4)监理人员的住房办公、生活设施以及交通工具等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5)本项目相关税金应由监理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等均由监理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6)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的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5投标报价和其他要求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7)监理人还须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及合同条款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工作,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委托人不再单独计量与支付。确保本工程无伤亡、无火灾、无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设备安全,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8)招标文件中的人员要求仅为投标人须满足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标段监理工作量,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投入满足监理工作所需的人员。(9)监理人在投标时应主动查阅本项目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经济等资料。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监理人,应充分考虑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存有偏差。监理人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委托人对监理人的监理费率用不因此而进行调整。(10)本项目监理驻地建设、现场监理所需供电、供水、通讯和网络的接驳、使用由投标人自行申请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11)监理人须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苏人社规【2022】3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的相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纳入监理范畴,协助委托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完善基础资料;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费用有关资料的复核工作,此工作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无3.7.4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三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现场地点:太仓市浮桥镇北环路12号太仓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书面形式。中标结果通知书:无,详见中标结果公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7.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口否√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相关要点,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人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太仓港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122.193.93.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index)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系统提示解密后15分钟内未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退回。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人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出现擅自变更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或其他严重失职行为,无法正常履行监理工作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监理单位。(3)因目前的限额平台开标系统内的《开标记录表》的“投标报价”单位默认为“元”,投标人在填报报价时无法修改,故本项目将《开标记录表》中的“元”视为“%”,请投标人悉知。例:A单位预填报费率为1.8%,则该单位在系统内填写“1.8”即可,开标时《开标记录表》内可能将显示为“1.8元”,即代表该单位报价费率为1.8%。(4)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里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模板中如有无处上传的材料可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资料中。“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如下,正文内容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采用单信封形式。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资格审查资料;(4)技术建议书;(5)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指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资料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按规定上传电子文件。(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链接:“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20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2)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国泰新点技术人员张工,电话:18051853008,国泰新点服务热线:4009280095-5。(3)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3.7.4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请详见“太仓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3.7.5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到场参加开标。5.2开标程序5.2.1招标单位将按5.1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当众解密起封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位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5.2.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4)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位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5)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会议结束。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在本须知第4.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3)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第3.7.4条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5.3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重新组织招标,已投标书不予开启,退还给投标人。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6.3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可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7.合同授予7.1定标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7.1.2本项目开标现场无需提供原件,中标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无法提供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无。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2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工程服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其他规定9.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本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明确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监理类(红名单)的投标人优先;(3)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评价分(监理类)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5)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2.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即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可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3(1)评标价等于投标函费率报价。(2)评标基准价保留百分号前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包括因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进行的评标复议期间)。本标段投标人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3)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时应在充分掌握投标人基本情况基础上,独立对各评分因(子项)评分,各评分因素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平均值确定[当评委人数为七人或七人以上时,平均值(子项)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或评满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6)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或投标缺乏竞争性,招标人可重新招标。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投标报价(费率);(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署姓名。(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6)投标人未有分包计划。(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10)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方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3.4.1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2.1.2资格评审标准(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等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③公路工程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2.1.2资格评审标准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满足①②要求:①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资格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为公路工程专业)资格;②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须提供自2025年1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3)本标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监理类)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②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情形。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建议书:35.00分主要人员:30.00分业绩:20.00分履约信誉:5.00分评标价:10.00分报价分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费率);b.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如有算术性修正,按修正后的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上述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报价分计算方法(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2(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1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技术建议书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①根据投标文件编写的工程概述、监理工作范围、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监理工作程序等方面综合评分。②监理大纲和措施:至少应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质量进度费用监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监理的工地会议制度、文件与资料管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评标委员会根据监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否正确、目标是否符合实际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程序是否严谨、方法是否切实可行等方面综合评分。15.002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根据投标文件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准确、采取的相应措施合理有效等进行综合评分。10.003对本工程的建议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建议的合理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综合评分。10.00主要人员4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1项已完的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的得基本分1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项上述业绩加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15.00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其他因素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资历、其他业绩、注册资格等方面酌情评分。15.00业绩6投标人单位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过1项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得基本分14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一个上述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20.00履约信誉7江苏省履约信誉1.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评定的单位信用等级进行评分(投标人信用等级及评定分值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1)信用等级为AA级或被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红名单)的企业,信用分为X分;(2)信用等级评为A级(含暂定A级、暂定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3)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0)/15+0.65X(4)信用等级为C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0+0.45X注:1、X为信用分满分值(X=5),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等级评定分值。Y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无评定分值的A级企业,Z按85计算;暂定A企业,Z按8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B级企业,Z按7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C级企业,Z按60计算。3.无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其中,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5.00“评标办法”正文内容如下,正文内容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的得分。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投标价评审3.3.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3.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3.4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5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3.3.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4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4.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不得按时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6评标结果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章节章节名称备注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详见《监理范本》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详见《监理范本》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以项目专用本为准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详见《监理范本》附件二廉政合同详见《监理范本》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以项目专用本为准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版)(本专用本中简称《监理范本》,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5号,自2018年05月01日起施行)。本招标文件是根据《监理范本》,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项目专用本。注2:未明确以项目专用本为准的,均以《监理范本》中格式为准,《监理范本》由监理人自备。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版)。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委托人:太仓领航环境建设有限公司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工程地点:太仓港区起迄桩号: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施工合同标段划分:/监理合同标段划分:BYL-JL标段工程概况: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2委托人要求1.12.3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的时间:无,提供数量:无,其他要求:无。2.委托人义务2.6提供设备、设施本款细化为:本项目委托人不提供任何设施与物品,所有为开展本合同监理任务所需的设施和物品,包括监理用房、交通等均需由监理人自行负责。另外,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的设备、设施与物品,均由监理人自备,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2.7协助(1)监理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中明确。(2)资料:委托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与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3)设施和物品:委托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供与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人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2中规定,监理人应将此项工作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中。(4)辅助工作人员:委托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向监理人免费派遣与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人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人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监理人应将此项工作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中。4.监理人的义务4.1.5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完善基础资料;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费用有关资料的复核工作,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4.1.6监理人应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情况进行监理,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监理人可以发出书面《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施工总承包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监理人应当向委托人报告。4.2履约保证金4.2.1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无。4.9党建工作要求本款补充:为规范我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党建工作,强化项目现场党组织政治功能,突出项目党建工作引领作用,提升项目党建工作标准化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本项目将全面组织推进现场党建工作标准化,并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考核。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2工程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委托人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5.1.3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部阶段。5.1.4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农民工工资监理。5.3监理内容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人配合发包人及相关检测单位完成抽检工作。5.5监理服务形式监理服务机构设置:本项目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5.6监理服务目标5.6.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工程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工程工期目标:督促工程承包人完成委托人分阶段的指导计划,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所有合同工程施工。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环保目标:督促工程承包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工程投资目标: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准确性,严把计量支付关,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工作服务目标: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本合同的各项要求。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监理及相关工作。委托人有权对监理范围进行调整,无需征询监理人同意。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满足以下条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按委托人要求。监理服务开始时间:监理人服务的开始时间应自委托人书面通知进场时间算起,监理人必须根据本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委托人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监理人员及时进场。完成施工期监理服务时间:至本工程交工验收或委托人书面通知撤场,须全面完成监理合同内监理服务的所有工作,含监理交工资料及监理人员的撤场;同时,监理人仍然应该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及时安排监理人员根据工程收尾的实际情况而陆续退场。6.2监理周期延误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相应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监理费率不变。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相应调整监理服务期限,监理费率不因服务期限变化而调整。8.2合理化建议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无;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报价方式:单价(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监理费率不予调整9.2预付款无。9.3中期支付9.3.5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1)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合同金额暂定29万元最终结算价=对应的施工标段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之和×中标费率(最终结算价不高于29万元)(2)本项目不设暂列金额。(3)无论何种原因,合同执行期间,监理服务费率均不作调整。(4)支付方式:按照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5)支付方式为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具体付款方式由委托人确定),付款前须向委托人开具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不予付款,不承担责任。9.5暂列金额无。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监理人的违约: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及时派驻相关监理人员到现场,监理人应使驻地监理人员保持稳定,并保证现场服务期间驻地监理人员正常在岗(必须保证驻地监理人员每月至少有21天在工地现场),监理人员到场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确需要更换,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即使委托人同意了监理人的更换人员的申请,委托人仍将按下列标准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在当期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款项中扣除。特殊原因指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或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的可不计违约金。其他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并按《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报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或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更换监理人员的违约金标准:总监理工程师:2万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1万元/人•次其他监理人员:0.5万元/人•次抽查发现监理人员无故不在岗的,将按以下列标准处以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1000元/人•次•天专业监理工程师:500元/人•次•天其他监理人员:300元/人•次•天11.1.3为加强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力度,规范监理人履约行为,本项目实施主要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因养护项目的特殊性,具体考勤方式将由委托人结合不同阶段项目实施情况动态制定和调整。11.1.4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属于监理责任或有连带责任的,按照对施工单位的违约金金额的10%-20%处以违约金。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属于监理责任或有连带责任的,委托人将按向监理人处以2至5万元的违约金,委托人在应付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11.1.5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因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以及其它问题,而遭受质监、交通、城管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违约金通知单,并且监理人负有工作不到位责任的,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按向监理人处以违约金1至5万元/次,委托人在应付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11.1.6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因现场监理管理不善被报刊、电视台等媒体曝光,每曝光一次,委托人将按向监理人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委托人在应付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11.2委托人违约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无。12争议的解决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监理人与委托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诉方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3补充条款13.1监理人员出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正常工作日监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节假日期间,监理组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安排监理工程师在工地或工程现场工作,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2)现场监理在工地或工程现场的夜间值班人员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3)如工程要求连续施工或全天候二、三班制倒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工程要求,安排监理人员倒班并重新安排工作时间。(4)委托人要求的任何工作时间的调整。以上对于工作时间的安排已考虑在合同价款中,监理人不得因为工作时间的调整而要求额外追加费用。13.2安全生产13.2.1监理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监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监理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理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6)若因监理人玩忽职守等原因,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此导致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委托人有权全额向监理人追偿。13.2.2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遵守以下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监理人应当审查技术建议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理人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6)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2)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实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扬尘管控措施落实的通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行业扬尘管控的通知》等扬尘管控文件。13.2.3监理人安全监理以及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考核及违约责任有关施工安全监理以及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必须遵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执行。如因监理人违约造成环保事故或安全事故,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13.2.4监理人在安全方面的责任不仅限于以上所述内容,还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文件。13.3廉政建设委托人将与监理人签订《廉政合同》,格式详见有关附件。13.4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人员以及财产的保险,并对监理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人附加的服务,费用含在监理费用中。13.5科技创新要求委托人鼓励科技创新,监理人施工监理过程中可积极探索,将合适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用于本工程。因监理人科技创新降低了合同价格或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将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委托人另行制定。13.6节能、环保要求监理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国家、江苏省及委托人的相关规定,督促承包人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上述所有工作发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竞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13.7保密监理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对本工程项目所有文件和相关资料予以保密,到委托人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为止,监理合同终止以后,凡引用本工程的技术资料、测试数据发表论文,需经得委托人同意。13.8其他:(1)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代表委托人并按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且监理人及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检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终止委托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工程监理人员代表监理企业开展监理工作,如果监理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出现工作失误或者和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则其行为都将视为监理人违约,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2)所有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委托人,且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认可,未经委托人同意调换本合同监理组成人员的,视为监理人的违约行为。监理人调换监理人员的资格不得低于被调换监理人员的资格。(3)必须由监理人进行旁站的或须监理人验收的隐蔽工程,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监理人未旁站的、或未及时验收、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验收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重复发生,加倍支付违约金,直至撤换相关人员,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解除本监理合同。监理人已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抽查仍发现有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重复发生,加倍支付违约金,直至撤换相关人员,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解除本监理合同。(4)委托人有权根据监理人员现场工作情况表现,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专业监理人员的要求,监理人必须服从,否则按监理人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情况处理。(5)根据工程进展,监理人必须按照工程需要调整监理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节假日轮休(加班费应包含在监理费用中),节假日或夜间值班应满足工程验收要求并不少于1人。(6)监理人出现其他违约情形时,应当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两次以上违约或经委托人提出后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凡是因监理人违约致使委托人解约的,监理人均应当承担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7)缺陷责任期期间,监理人至少安排1名监理工程师和1名监理员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现场巡查和内业资料完善工作,并配1辆汽车。(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要求:BYL-JL标段:序号监理岗位资格要求数量备注1专业工程师①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②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2监理员①具有公路或市政监理员证书或监理员培训证;②具有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注: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应不低于上述最低要求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序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一)投标文件中拟投入人员的资格要求及数量高于上述要求,则按投标文件《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承诺的人员作为最低要求签订合同;(二)投标文件中拟投入人员的资格要求及数量低于上述要求,则在投入投标文件《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承诺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人员,直至满足《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三)合同签订时需满足的其他要求:1、上表所列人员数量为最低数量要求,除上述人员外,监理人应根据拟承担的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自行填报其余拟投入人员。上表所列明的人员均应是投标人自有人员,投标人超出该表范围另投入的监理人员可以外聘,自有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驻地所有监理人员培训率100%,持证率(监理员及其以上资质、以及持省测量的人员)70%以上。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监理员培训证书的人员都视为已培训,其他勤杂人员不参与培训率计算。3、缺陷责任期期间,监理人至少派驻1名监理工程师和1名监理员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现场巡查和内业资料完善工作,并配1辆汽车。4、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委托人有权利要求监理人增加监理人员力量。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现场需求时,有权要求其按委托人要求更换相关人员。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监理要求(1)项目概况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为新建工程,项目整体为东西走向,西自安江路,东至长江大道西侧,全长约0.51KM,本项目一般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兼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一般段落路基宽度为40米。(2)招标内容本次监理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BYL-JL标段,具体实施内容为上述工程范围的路基、路面、绿化施工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其中施工阶段为5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年(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监理依据:见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5.2款。(5)监理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及合同附件。(6)其他要求:无二、适用规范标准(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1、交通部、省交通主管部门有最新规范、办法等,以最新规范、办法等为准。2、委托人制定的指导意见。(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三、成果文件要求本工程监理成果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委托人规定。四、委托人财产清单(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本监理委托人不提供办公房屋及其他其他办公设备、设施。(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1、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2、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无。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无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一)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二)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三)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四)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五)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委托人的其他要求: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资格审查资料表1企业基本信息表表2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表4已建工程表表5申请人/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表表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表表7配备本标段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表8信用情况表四、技术建议书五、其他资料(一)承诺函(二)证明材料一、投标函致:太仓领航环境建设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碧云路(安江路-长江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监理服务费率%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年龄:,职称,监理工程师证书:。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全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主要监理人员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或你方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特此证明。投标人:(签章)年月日注:如果提供了授权委托书且由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资格审查资料表1企业基本信息表申请人全称:主要业务:营业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信用等级:建立日期:邮编: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法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职务:技术负责人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务: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安全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基本户开户行:基本户户名:基本户账号:企业资质名称及等级:企业资质证书号:企业资质有效期:表2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序号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年龄技术职称职称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名称执业资格等级执业资格编号执业资格有效期注册证书编号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序号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合同签订时间竣工时间任职开始时间任职结束时间项目职务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能反映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2)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项目负责人所担任的职务投标人可提供由该项目的招标人(或委托人或行政监督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