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 电梯招标公告(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26)



[溧阳]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

[0]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04811839000071
项目名称
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

标段编号
A3204811839000071003001
标段名称
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3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3月30日

工程类型
材料设备采购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货物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编号为:溧发改[2023]1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平陵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溧阳市别桥镇(其中:地块一东至工业厂房、南至工业厂房、西至光武路、北至兴城西路;地块二东至水田、南至广惠东路、西至水田、北至兴城西路)。2.1.2建设规模:46台电梯的采购、安装及维保等内容,标段估算价约962.046万元。2.1.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分批实施。中标人应根据建设单位发出的供货通知或安装通知实施供货、安装,并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电梯安装应与土建配合,不影响其他分项工程的进度。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2.1.5招标范围: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具体为图纸及设备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 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8  资质,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明确。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8其他:3.8.1当制造(生产)商作为投标人投标: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乘客电梯的制造、安装、修理及改造);或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乘客电梯)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乘客电梯);3.8.2当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投标: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乘客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乘客电梯的安装、修理),同时应具备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乘客电梯的制造、安装、修理及改造)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乘客电梯);3.8.3 ①当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投标:须提供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生产)商授予代理商对本次项目投标的《制造商专项授权书》;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③制造商若授权代理商进行投标,则制造商不得参与投标,否则将拒绝该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④本次招标备选电梯品牌为:通力、上海三菱、蒂升、迅达、奥的斯,或不低于上述品牌的公认的同档次品牌且性能、技术指标、技术参数、质量、使用寿命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拟选用备选电梯品牌以外的品牌,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得到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视作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因可选品牌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所引起的价格差异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一旦中标,不得因此提出价格调整的要求。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时/分至 2026年4月16日09时30分;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 其他要求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9-85588123。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4 次发布。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招标人: 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口路2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溧阳市古县街道奥体大道3001号贝桥嘉苑36幢101室2层-2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包女士       电话: 15313236310                 电话:   0519-8792560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包丽红                邮编:   2133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13300                        电子邮箱:  2936253773@qq.com       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招标办 联系电话: 0519-87209890     10.3异议渠道招标人异议联系电话:15313236310   异议联系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口路218号招标代理异议联系电话:0519-87925608 异议联系地址:溧阳市古县街道奥体大道3001号贝桥嘉苑36幢101室2层-2  异议邮箱:2936253773@qq.com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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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货物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编号为:溧发改[2023]1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平陵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溧阳市别桥镇(其中:地块一东至工业厂房、南至工业厂房、西至光武路、北至兴城西路;地块二东至水田、南至广惠东路、西至水田、北至兴城西路)。2.1.2建设规模:46台电梯的采购、安装及维保等内容,标段估算价约962.046万元。2.1.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分批实施。中标人应根据建设单位发出的供货通知或安装通知实施供货、安装,并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电梯安装应与土建配合,不影响其他分项工程的进度。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2.1.5招标范围: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具体为图纸及设备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 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8  资质,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明确。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8其他:3.8.1当制造(生产)商作为投标人投标: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乘客电梯的制造、安装、修理及改造);或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乘客电梯)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乘客电梯);3.8.2当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投标: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乘客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乘客电梯的安装、修理),同时应具备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乘客电梯的制造、安装、修理及改造)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乘客电梯);3.8.3 ①当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投标:须提供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生产)商授予代理商对本次项目投标的《制造商专项授权书》;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③制造商若授权代理商进行投标,则制造商不得参与投标,否则将拒绝该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④本次招标备选电梯品牌为:通力、上海三菱、蒂升、迅达、奥的斯,或不低于上述品牌的公认的同档次品牌且性能、技术指标、技术参数、质量、使用寿命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拟选用备选电梯品牌以外的品牌,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得到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视作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因可选品牌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所引起的价格差异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一旦中标,不得因此提出价格调整的要求。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时/分至 2026年4月16日09时30分;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 其他要求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9-85588123。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4 次发布。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招标人: 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口路2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溧阳市古县街道奥体大道3001号贝桥嘉苑36幢101室2层-2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包女士       电话: 15313236310                 电话:   0519-8792560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包丽红                邮编:   2133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13300                        电子邮箱:  2936253773@qq.com       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招标办 联系电话: 0519-87209890     10.3异议渠道招标人异议联系电话:15313236310   异议联系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口路218号招标代理异议联系电话:0519-87925608 异议联系地址:溧阳市古县街道奥体大道3001号贝桥嘉苑36幢101室2层-2  异议邮箱:2936253773@qq.com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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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货物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第一部分总则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货物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货物招标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货物电子招标项目。二、《货物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货物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货物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货物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六、《货物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七、《货物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内容必须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供货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八、《货物招标文件》为2025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货物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第二部分使用指南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二、工程货物招标时,不得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将专业施工资质和建造师资格作为资格条件或者打分因素。若必须设置专业施工资质和建造师资格作为资格条件或者打分因素,则该标段按施工类标段进行招标。三、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一)投标报价(≥40分)招标人可以在以下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K值取值范围为95%-100%。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不低于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二)技术响应(≤3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进行评分,可以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1.技术标准响应;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3.配置的合理性;4.样品品质;5.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招标人应当对各评审要点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三)商务响应(≤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1.付款方式;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招标人应当对各评审要点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四)售后服务(≤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1.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2.售后服务内容;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4.质保内容;5.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招标人应当对各评审要点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五)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招标人应当根据货物要求,详细设置评审要点及相应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六)投标人业绩(≤5分)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业绩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业绩的分值。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部分指标,在招标文件中对类似业绩以及有效期加以明确。四、国有资金的大型货物招标,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要求高的,可以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一阶段:技术标开标评标。技术标评审采取合格制或者评分制。采取合格制的,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采取评分制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具体数量。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的,在第二阶段仅根据商务标的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阶段对技术标进行评分的,技术标评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货物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3204811839000071标段编号:A320481183900007100300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包丽红(签字或盖章)2026年3月23日录目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资格审查办法5.评标办法6.招标文件的获取7.投标文件的递交8.其他要求9.发布公告的媒介10.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3知识产权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评标7.4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7.5.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5投诉10.解释权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组建评标委员会4.评标程序4.1初步评审4.2详细评审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4.5提交评标报告5.无效标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设备采购合同示范文本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五章供货要求设备供货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共同投标协议5.投标报价汇总表6.商务及技术条款偏差表7.制造商专项授权书8.制造商资格声明9.投标人基本情况10.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11.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生产许可证12.体系认证证书13.安装资质证书14.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15.技术参数响应表16.技术规格书17.货物的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18.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19.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等方案20.投标货物技术支持资料21.售后服务22.中小企业声明函23.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货物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为:溧发改[2023]1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平陵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溧阳市别桥镇(其中:地块一东至工业厂房、南至工业厂房、西至光武路、北至兴城西路;地块二东至水田、南至广惠东路、西至水田、北至兴城西路)。2.1.2建设规模:46台电梯的采购、安装及维保等内容,标段估算价约962.046万元。2.1.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分批实施。中标人应根据建设单位发出的供货通知或安装通知实施供货、安装,并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电梯安装应与土建配合,不影响其他分项工程的进度。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2.1.5招标范围: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具体为图纸及设备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8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明确。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8其他:3.8.1当制造(生产)商作为投标人投标: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乘客电梯的制造、安装、修理及改造);或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乘客电梯)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乘客电梯);3.8.2当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投标: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乘客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乘客电梯的安装、修理),同时应具备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乘客电梯的制造、安装、修理及改造)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乘客电梯);3.8.3①当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投标:须提供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生产)商授予代理商对本次项目投标的《制造商专项授权书》;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③制造商若授权代理商进行投标,则制造商不得参与投标,否则将拒绝该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④本次招标备选电梯品牌为:通力、上海三菱、蒂升、迅达、奥的斯,或不低于上述品牌的公认的同档次品牌且性能、技术指标、技术参数、质量、使用寿命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拟选用备选电梯品牌以外的品牌,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得到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视作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因可选品牌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所引起的价格差异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一旦中标,不得因此提出价格调整的要求。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附件)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时/分至2026年4月16日09时30分;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其他要求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9-85588123。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4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口路218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溧阳市古县街道奥体大道3001号贝桥嘉苑36幢101室2层-2联系人:陈先生联系人:包女士电话:15313236310电话:0519-87925608传真:/项目负责人:包丽红邮编:213300传真:/电子邮箱:/邮编:213300电子邮箱:2936253773@qq.com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招标办联系电话:0519-8720989010.3异议渠道招标人异议联系电话:15313236310异议联系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口路218号招标代理异议联系电话:0519-87925608异议联系地址:溧阳市古县街道奥体大道3001号贝桥嘉苑36幢101室2层-2异议邮箱:2936253773@qq.com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口路218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5313236310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溧阳市古县街道奥体大道3001号贝桥嘉苑36幢101室2层-2联系人:包女士电话:0519-87925608电子邮箱:/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标段名称:平陵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图纸及《电梯规格、参数统计表》中所有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维保等所有内容1.3.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分批实施。中标人应根据建设单位发出的供货通知或安装通知实施供货、安装,并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电梯安装应与土建配合,不影响其他分项工程的进度。1.3.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3.4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具体详见第五章《设备供货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1.5.2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下:费用金额:按《苏招协[2022]2号》文计取费用。支付时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9.1踏勘现场联系人:/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6年4月6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书面形式”发出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资格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1.12.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2.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允许正偏差最高项数:/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答疑纪要、澄清、补正和说明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4月6日9时3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6年4月1日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962.046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不得超过相应控制单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3.1投标有效期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账号:01302018201199050980开户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溧城支行(2)投标保函或保单:投标人应将投标保函或保单(电子件或纸质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3)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注:(1)采用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递交: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作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2)采用投标保函或保单递交:保函或保单担保费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缴纳。(3)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递交:经查询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若投标单位存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全省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违诺失信信息,则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信用承诺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可选择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9万元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或投标保单或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或信用承诺书内容不完整)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非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中标结果公告无异议后五日内退还;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自中标结果确定之日起满三十日未订立书面合同,除招标人书面致函交易中心,提出暂留保证金原因及申请外,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返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含投标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如需要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明确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等)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要求签字、盖章的均应签字、盖章。3.7.5安装及调试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本项目安装及调试方案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安装及调试方案中除图表外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有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不得设置网格对齐),段前、段后不得单独空行。2)安装及调试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图纸除外)。3)文字部分页面大小必须为A4格式,图表页面可以采用A3格式或A4格式,提供图纸采用A3格式。4.1.1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4月16日09时30分地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面开标):/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评标活动,可在线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投标截止时间前,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投标人登录“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开标系统签到。为便于不见面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能与各投标人及时沟通联系,签到时填写投标人名称、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因投标人未签到、签到信息不全或有误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无法与投标人联系,错失评标过程答疑澄清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在线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也可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3、为保障各投标单位投标权益,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网址安装调试好计算机系统环境,确保登录使用正常,如遇系统问题可致电:4009980000,因未能及时解密等系统问题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4、请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5.2.2解密时间招标代理人宣布开标并允许解密后,投标人2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7.4多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8.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9.5.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招标办联系号码:0519-87209890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因中标单位的原因无法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2、友情提醒: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依次填写,对于“投标文件格式”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不适用或没有的,投标人应注明,不建议删减。如因对“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删减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招标投标各环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如有异议或投诉,请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中规定的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投诉的权利。4、评标委员会在线发出询标后,投标单位应在20分钟内(开始时间以评标委员会在线发出询标时间为准)做出答复,超过20分钟未答复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5、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可选择不见面方式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收款人:溧阳市财政局收款账号:10620201040000766开户行:农行溧阳支行营业部咨询电话:0519-87208025(交易中心财务)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确认到账后将服务费票据发送至建设单位、中标单位。6、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5)为本招标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标段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标段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2.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图纸(如有);(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项第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供货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等编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商务及技术条款偏差表;(6)投标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其附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5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存在上述3.4.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进行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7.5安装及调试方案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1.1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签章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或咨询(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咨询(如有);(7)开标结束。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6.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4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清标)报告。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5.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交。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5款、第5.3款和第7.5.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1、在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依次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2、若出现累计最高得分相同的情况,则由其中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当场按开标记录表先后顺序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企业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制造商专项授权书须提供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生产)商授予代理商对本次项目投标的《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当制造(生产)商作为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本次招标备选电梯品牌为:通力、上海三菱、蒂升、迅达、奥的斯,或不低于上述品牌的公认的同档次品牌且性能、技术指标、技术参数、质量、使用寿命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拟选用备选电梯品牌以外的品牌,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得到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视作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禁止性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货物清单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无本章“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之一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40分):40分技术响应(≤30分):30分商务响应(≤5分):5分售后服务(≤10分):10分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10分业绩(≤5分):5分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三评标基准价C=A×K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K取值为:99%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投标报价(4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2.3(2)技术响应(30)技术标准响应(30)分(1)所投客梯曳引机、控制柜、轿门门锁、层门门锁为制造(生产)商原厂原品牌的,有1个得2分,本项2.2.3(2)分分技术标准响应(30)分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分最高8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所投电梯品种的整机、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不提供不得分)(2)所投货梯曳引机、控制柜、轿门门锁、层门门锁为制造(生产)商原厂原品牌的,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8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所投电梯品种的整机、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不提供不得分)(3)所投客梯永磁同步电动机功率因数≥95%的得3分,95%>功率因数≥93%的得2分,93%>功率因数≥90%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有效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4)所投客梯永磁同步电动机依据GB30253-2013标准,能效等级为一级能效的得3分,二级能效的得2分,三级能效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有效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5)所投客梯门机系统(包括门电机、变频器、轿门、门锁、层门等)通过1300万次(含)以上无故障运行测试的得3分,1300万次>门机无故障运行测试≥1000万次的得2分,1000万次>门机无故障运行测试≥500万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3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有效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6)所投客梯的电梯按钮动作次数≥1000万次的得2分,1000万次>电梯按钮动作次数≥800万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2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有效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7)所投客梯马达制动器可靠性试验次数≥1600万次的得3分,1600万次>可靠性试验次数≥1300万次的得2分,1300万次>可靠性试验次数≥1000万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3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有效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如出现证明材料造假等不符实际的情况,将作为无效标处理,并追究投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配置的合理性()分/样品品质()分/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分/……/2.2.3(3)商务响应(5)分付款方式(1)分付款方式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1分,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以《商务及技术条款偏差表》为准,不提供不得分)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1)分交付使用期限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1分,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以《商务及技术条款偏差表》为准,不提供不得分)体系认证证书(3)分所投品牌制造(生产)商及投标人均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相应证书,不提供不得分)……/2.2.3(4)售后服务(10)分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分/售后服务内容(6)分(1)投标人承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建立备品库,并承诺在质保期满后的5年内按市场价优惠15%及以上的价格提供零部件的得6分,优惠10%(含10%)-15%(不含15%)的价格提供零部件的得4分,优惠6%(含6%)-10%(不含10%)的价格提供零部件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承诺书,不提供不得分(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分/质保内容(/)分/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4)分(1)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每年免费为使用方培训不少于4次,且培训时长不低于4小时/次的得2分;(2)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每年免费为使用方提供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书,不提供不得分(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3(5)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总体设想、安装施工顺序及方案(4)分施工工程组织总体设想、电梯安装施工顺序及方案(4分)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3)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分)安全文明环保措施(3)分安全文明施工、电梯安装的安全保证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3分)……/2.2.3(6)业绩(5)分类似业绩(5)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须包含电梯采购及安装)的得5分,本项最高5分。(须提供合同及电梯验收证明材料。金额和时间均以合同所载内容为准。)2.2.3(7)…………/注:①本项目安装及调试方案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安装及调试方案中除图表外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有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不得设置网格对齐),段前、段后不得单独空行。2)安装及调试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图纸除外)。3)文字部分页面大小必须为A4格式,图表页面可以采用A3格式或A4格式,提供图纸采用A3格式。②本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其中评分标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有缺少的,作不得分处理。③本评标办法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相关证明材料的全面性、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组建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3.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4.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4.1初步评审4.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4.1.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4.1.3投标文件出现本章“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4.1.5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4.2详细评审4.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响应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响应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售后服务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安装及调试方案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E;(6)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F;(7)按本章第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G。4.2.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4.2.3投标人得分=A+B+C+D+E+F+G。4.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4.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4.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4.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4.5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5.无效标条款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单价的;(10)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2)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不相同的;(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7)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0)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图片)模糊、无法辨认的。(2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除上述无效标条款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设备采购合同示范文本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乙方和丙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乙方通知丙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丙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丙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丙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丙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乙方和(或)丙方。1.1.2.2乙方:指与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丙方: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乙方应付给丙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乙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丙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乙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乙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乙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丙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丙方向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和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乙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乙方人员,与丙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丙方。1.6联合体1.6.1丙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向乙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乙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乙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乙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丙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丙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详见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3.2.2交货款详见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3.2.3验收款详见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3.2.4结清款详见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3.3乙方扣款的权利当丙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乙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乙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乙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乙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丙方应予配合。丙方应免费为乙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4.1.3丙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乙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乙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乙方;如乙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乙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乙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丙方负责。4.1.5乙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丙方交货后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乙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丙方应会同乙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应免费为乙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乙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乙方;如乙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丙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乙方而自行检验,则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丙方负责。4.2.3乙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丙方负责。4.2.4乙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丙方交货后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丙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丙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丙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乙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乙方。5.3.4丙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丙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乙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乙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乙方。乙方对丙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乙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丙方转移至乙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乙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丙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丙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乙方发现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丙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丙方应在收到乙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 电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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