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招标公告(通化县水利局2026)



吉林省众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17号-ZBGC-20260324
项目名称: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580318.9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1.采购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17号-ZBGC-20260324;2.项目名称: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00000.00元;5.最高投标限价:580318.92元;6.采购需求:维修养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7.项目地点:通化县小都岭水库、下排水库、德胜水库、太安水库、和胜水库、红卫水库、虎马岭水库、欢喜岭水库、四棚水库;8.计划工期: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30日;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17号-ZBGC-20260324;2.项目名称: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00000.00元;5.最高投标限价:580318.92元;6.采购需求:维修养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7.项目地点:通化县小都岭水库、下排水库、德胜水库、太安水库、和胜水库、红卫水库、虎马岭水库、欢喜岭水库、四棚水库;8.计划工期: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30日;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叁级、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3.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 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资信证明);3.5信誉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⑤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截止时间期间;3.6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0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五、开启1.时间:2026年4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2.本项目为双盲评审,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化县水利局
地 址: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1309号
联系方式:0435-5235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众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中海寰宇天下A6号楼22层
联系方式:0431-80747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宏亮
电 话:0431-80747658

初审:孟庆海
复审:孙云博
终审:胡世栋

附件信息:

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202.6K

图纸清单控制价等.zip2.9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通化县水利局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4月0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宏亮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0747658

采购单位
通化县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13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5-5235909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众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经开区中海寰宇天下A6号楼2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0747658

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2026]-00017号-ZBGC-20260324采购人:通化县水利局通化县水利管理总站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众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1第六章图纸3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3第八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3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17号-ZBGC-20260324;2.项目名称: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00000.00元;5.最高投标限价:580318.92元;6.采购需求:维修养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7.项目地点:通化县小都岭水库、下排水库、德胜水库、太安水库、和胜水库、红卫水库、虎马岭水库、欢喜岭水库、四棚水库;8.计划工期: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30日;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叁级、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3.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资信证明);3.5信誉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⑤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截止时间期间;3.6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0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五、开启1.时间:2026年4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2.本项目为双盲评审,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通化县水利局通化县水利管理总站地址:通化县团结路1309号联系方式:胡世栋,0435-52359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众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中海寰宇天下A6号楼22层联系方式:0431-807476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孟庆海、孙云博电话:0431-8074765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通化县水利局通化县水利管理总站地址:通化县团结路1309号联系方式:胡世栋,0435-523590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众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中海寰宇天下A6号楼22层联系方式:孟庆海、孙云博,0431-807476583项目名称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4项目地点通化县小都岭水库、下排水库、德胜水库、太安水库、和胜水库、红卫水库、虎马岭水库、欢喜岭水库、四棚水库;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采购需求维修养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9计划工期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30日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叁级、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3.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 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资信证明);3.5信誉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⑤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6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1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3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4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磋商疑问的提交:书面形式。接受通过“政采云”及书面形式(格式以财政及政采云要求为准,自行查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问题。同时提供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16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请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17偏离不允许18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补充文件、更正公告等(如有)19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09时30分21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23报价的次数2次24响应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5磋商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如有):0.5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基本 账户转出,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无效。 账户名称:吉林省众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710616051015200005560 开户银行: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大路支行 行号:314241013556 联系电话:0431-80747658;以到账为准。 投标人将汇款凭证或保函或“信用中国”网站无行政处罚截图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发到招标代理公司邮箱878654127@qq.com 内。 26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2023年、2024年2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2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0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31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地 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09时30分32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33磋商程序本项目磋商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磋商,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磋商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被授权人。供应商未参加磋商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磋商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磋商会议结果。34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其余3名评委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社会专家从吉林省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3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否注: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方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36履约保证金不要求37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580318.92元,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8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39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各供应商使用CA锁制作的响应文件符合网上磋商要求才可进入评审阶段,“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供应商应提前确认好CA锁及电脑等设备使用正常。逾期上传的或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其响应无效。40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审工作是41成交结果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结果情况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42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书,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并提供事实依据(事实依据的相关材料须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的须同时递交法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人递交质疑书的须同时递交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还应提供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禁止其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43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44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响应有效期内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45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46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47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9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50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51合同方式:总价合同。52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取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53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除采购人要求合同份数外还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彩色扫描件一份用于合同公示使用5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处,以磋商文件为准。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计划工期、质量标准1.3.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10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1偏离不允许偏离。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另册);(6)图纸(另册);(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3天,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修改的磋商文件,请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函、磋商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信誉要求(9)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10)施工网络计划图、临时用地表、施工部署方案(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其他材料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磋商报价3.2.1(1)磋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及所有风险等各项所有费用。(2)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考虑一定的风险。(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和付款方式等进行报价,但不应超过前附表要求的采购预算。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列各项费用金额之和,否则,可能导致其相应文件被否决;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3磋商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计划工期、磋商有效期、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提交要求4.1响应文件的提交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4.1.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5.磋商时间及地点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本项目磋商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磋商,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磋商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被授权人。供应商未参加磋商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磋商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磋商会议结果。6.磋商过程6.1磋商小组6.1.1磋商由采购人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采购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磋商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6.3.2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成交结果公告媒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2.1履约担保7.2.2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2.3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2.2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双方协商予以赔偿。7.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双方协商予以赔偿。7.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4对于骗取成交行为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1)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处以经济处罚。(2)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原则上重新组织采购:(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形成有效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要求)的;(4)提供最终报价不足3家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其他符合规定应当终止的。8.1.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1.初步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2.磋商有关问题;3.最终投标报价;4.详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5.编写评标报告。1、初步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 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信誉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⑤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后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截止时间期间;此截图仅作为证据留存的依据,非否决项。评审现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网上核实。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响应文件内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内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资格性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响应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性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首次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签字盖章按磋商文件格式进行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计划工期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30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供应商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经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注: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供应商委托他人编制磋商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内附有委托合同及造价师证书,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被委托人的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造价人员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同一单位的注册造价师在本招标项目中不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否则按废标处理。响应报价不超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首次报价及最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其他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技术暗标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期评审。(2)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废标”。废标须注明原因。(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除职称证)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按废标处理。2、磋商有关问题(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未标明或标注不明确的有关问题进行磋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最终投标报价1.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终报价表,并统一递交,如不重新提交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初始报价)为准。2.(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4、详细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商务部分:20分磋商报价:30分2.2.2磋商报价(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第二次)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分值评分细则2.2.3(1)施工组织设计(50分)(暗标)施工方案与技术保证措施(8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施工方案与技术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方案2、技术措施3、施工工艺及流程4、施工组织管理5、施工人员管理6、施工机械设备管理7、施工材料管理8、施工重点难点分析本项满分8分,每缺一项减1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如缺项则该项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前后内容不一致,或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管理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3、质量管理措施4、质量保证体系5、质量保证措施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7、施工技术标准控制措施8、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本项满分8分,每缺一项减1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如缺项则该项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前后内容不一致,或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等)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进度计划目标2、总体工程计划3、工程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本项满分6分,每缺一项减2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如缺项则该项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前后内容不一致,或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保护管理目标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3、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本项满分6分,每缺一项减2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如缺项则该项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前后内容不一致,或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目标2、安全管理体系3、安全管理措施4、安全生产责任制5、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职责6、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7、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人员交底措施8、安全设施配备方案本项满分8分,每缺一项减1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如缺项则该项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前后内容不一致,或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等)资源配备计划(6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资源配备计划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力配备计划2、材料设备进场计划3、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本项满分6分,每缺一项减2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如缺项则该项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前后内容不一致,或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8分)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事故处理措施2、施工期间潜在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处置措施3、针对潜在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预案4、抵抗潜在风险的措施本项满分8分,每缺一项减2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如缺项则该项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前后内容不一致,或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等)2.2.3(3)商务部分(20分)企业业绩(6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管理团队配置(6分)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人员数量、资格、证件齐全得3分; 在此基础上人员数量或职务每增加1人或1个职务,加1分,最多得3分。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相应人员职称证或上岗证书,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优惠条件(3分)根据本项目需求,供应商依据自身条件做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承诺一项得1分,满分3分。服务承诺(3分)根据本项目需求,供应商依据自身条件做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实质性服务承诺。每有承诺一项得1分,满分3分。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2分)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进行比较, 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 2 分, 良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无不得分。5、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竞争性磋商评标报告。磋商小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5.4评标结果5.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自行确定。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5.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二)中小企业的认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中小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比例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比例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六)合同分包要求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二)监狱企业的认定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监狱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监狱企业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一)政策依据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填写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在相应表格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本采购文件第二章要求具有强制采购认证证书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应当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优先采购的具体办法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终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为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本工程及使用的材料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及标准。2、实际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供应商除按照以上规定施工外,还应该按采购人要求施工。第八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一)磋商函(采购人名称):根据你方(项目名称)项目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按照你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们保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与本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有)3.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4.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磋商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其他供应商、采购机构或者采购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磋商小组成员、采购机构或者采购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函附录序 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经理姓名:注册证号:2建设地点3计划工期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5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名称首次磋商报价元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计划工期质量要求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有/无)备 注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磋商函中的内容一致。2、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五、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本节所述均为供应商编制技术文件的要求及提示内容,编制技术文件时无须提供此节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与技术保证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7.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附1: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2: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3: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附3: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无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七、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三)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供应商须提供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在响应文件中。(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1.供应商概况:A.供应商名称:B.注册地址:C.成立或注册日期:D.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E.注册资金: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供应商其年检合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附后。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八、信誉要求九、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十、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十一、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十二、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服务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以下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四、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二)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三)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六)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八)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九)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五、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以企业有关指标上年度数据为定量依据。没有上年度完整数据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以划型时的数据为定量依据,营业收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六、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的企业即为大型企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七、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一)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二)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三)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八、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九、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十、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十一、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同时废止。附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情况的说明一、修订背景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划型标准》)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划型标准》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和国民经济统计分类的基础依据,发布十年来,得到了较好地执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参考。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部分中小企业规模过大。因采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双指标并集划型,导致少数从业人员少而营业收入高或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二是行业分类复杂繁琐,且未覆盖“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三是定性标准缺位。四是部分行业划型指标不适合行业大多数企业经营特征。五是定量标准需随劳动生产率提高等进行调整。二、修订的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划型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路径。二是综合现实发展需要和历史衔接。《划型标准》修订既要适应国民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又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三是注重与国际一般标准的可比性。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各行业划型指标及标准,为中小企业发展国际比较提供参照。四是注重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从实际出发,注重易于理解、识别和执行。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关于行业分类的修订一是部分行业分类保持不变。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涉及企业数量约占60%)。二是以门类为基础调整简并行业分类。如将住宿业、餐饮业合并,按“住宿和餐饮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合并,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合并,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与工业统一划型。三是增加《划型标准》尚未覆盖的行业,如“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四是行业性质或特征相近的行业归并划型。将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除外),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除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新增的教育、卫生等八个行业门类归并统一划型。五是将不属于中小企业扶持重点领域的“组织管理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主要包括“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等资产密集型行业小类)采用建筑业指标划型,降低其小微企业占比。本次修订后,行业分类由原来的16类减少为9类,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除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三个门类之外的所有行业企业。(二)关于划型指标的修订各行业划型指标基本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主要是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双指标划型,仅有农业采用营业收入、建筑业和组织管理服务采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型。(三)关于双指标并集转交集的调整本次修订借鉴欧盟双指标交集模式,即双指标同时低于微型、小型、中型企业的阈值标准,才能划入相应规模类型,强调“小企业要有小企业的样子”。这样可有效解决从业人员少、营业收入高或资产总额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的问题,更为客观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并可降低从业人员统计口径对企业规模变化的影响。(四)关于定量指标阈值的调整1.关于从业人员指标阈值。鉴于现行《划型标准》从业人员指标标准基本具有国际可比性且符合国情。微型企业的人员标准基本与其他国家接近;中型和小型企业标准与其他国家有所差异,但基本适应我国人口众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基本国情。因此,本次修订中从业人员指标阈值主要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仅对仓储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业等少数涉及行业分类调整的从业人员指标进行调整。2.关于财务指标阈值。参考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次修订主要考虑四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影响;二是双指标划型区间并集转交集的影响;三是定量指标阈值调整与部分行业现有统计规模(或限额)口径衔接;四是各行业规模类型比例相对稳定。修订后,各行业各类型企业比例与《划型标准》制定时的大中小微企业类型分布比例相对稳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分布维持相对合理比例。所有行业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中将不再含有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均为规模(限额)以下企业。(五)增加定性标准为解决实践中大型企业所属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挤占中小企业有限的政策资源或悬空大型企业法律责任义务问题,借鉴欧美日等设置中小企业独立经营方面定性标准的经验,增加“定性”标准,即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六)增加有关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内容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实践做法,《划型标准》修订中明确“中小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明确“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七)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借鉴国际经验,设立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由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附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附表: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具体以“政采云”系统填报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一、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二、电子响应文件中反映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三、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四、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工程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单位盖章)1l造价咨询人:位盖章)年月日封-2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播App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580318.92(大写):伍拾捌万零叁佰壹拾捌元玖角贰分招标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资质专)2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全款益幸)10400030、品一商有民共和国一级供张妮裴慢慢编制人:复核人:B126616606069宇盖专用4088元093508中建华服警诊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管理有限有湖室2027年10月31日在公器有业室品公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扉-2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播App总说明第1页共1页工程名称: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受通化县水利局委托,经过我司专业人员独立阅卷,计算全部工程量,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列项和计价定额组价等必要的编制程序,完成了本次编制工作。项目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我司的责任是对工程项目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2、建设地点: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3、建设单位:通化县水利局;4、工程内容:水库建设及维护等工程。二、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概算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资料;2、已审核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本工程无专业工程暂估;2、本工程无暂列金;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表-01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工程名称: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1第一部分建筑工程375063.268632.972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2670.6332.513第五部分施工临时工程23478.614社会化服务169106.425063.7合计580318.9213729.18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一部分建筑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1小都岭水库331842.146953.242下排水库40778.211591.363德胜水库2442.9188.37合计375063.268632.97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小都岭水库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294201.681.1输水洞出口海漫段179881.751.2坝后干砌石排水沟114319.931.3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10240.65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6953.24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27399.81-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331,842.14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下排水库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35478.741.1溢洪道引渠左岸护坡35478.741.2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1932.46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591.36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3367.01-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40,778.21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德胜水库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2129.41.1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111.8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88.37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201.71-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2,442.91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太安水库检修闸门更换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11562.361.1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62.07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2.51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1046.2-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12,670.63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第1页共1页工程名称:第五部分施工临时工程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1施工专项工程8436.62施工房屋建筑工程10900.013其他施工临时工程4142合计23478.61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施工专项工程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77401.1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其他项目一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696.6-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8,436.60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施工房屋建筑工程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10000.011.1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900一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10,900.01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38001.1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342一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4,142.00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社会化服务第1页共1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1太安水库35143.21291.572和胜水库46956.921849.363红卫水库11964.29214.394虎马岭水库12574.29223.115欢喜岭水库13210.03259.166下排水库20349.82599.057四棚水库13854.06283.458小都岭水库15053.81343.61合计169106.425063.7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太安水库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31011.21.1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2142.76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291.57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1989.24-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35,143.20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和胜水库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41227.121.1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3071.86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849.36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2657.94-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46,956.92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红卫水库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10937.051.1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350.02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14.39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677.22-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11,964.29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虎马岭水库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11497.61.1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364.94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3.11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711.75-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12,574.29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欢喜岭水库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12044.761.1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417.53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59.16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747.74-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13,210.03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下排水库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18207.321.1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990.62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99.05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1151.88-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20,349.82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四棚水库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12602.41.1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467.47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83.45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784.19-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13,854.06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工程名称:小都岭水库第1页共1页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13637.11.1单价措施费2总价措施费564.61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43.61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费3.6其中:优质优价4税金852.1-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15,053.810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

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封—1

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 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复 核 时 间:
年 月 日

扉—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小都岭水库
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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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输水洞出口海漫段

1
010101002001
挖一般土方
1.土壤类别:一类、二类土
2.挖土深度:2米以内
3.弃土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4.土方开挖采用1m3挖掘机挖装,以挖掘机沿开挖线挖土,挖至距设计基础底高程约30cm左右时,改用人工清理,直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人工开挖基础平面尺寸预留0.5m作业面,开挖边坡采用1:1。
m3
425

2
010103001001
回填方
1.密实度要求:一般土壤
2.填方材料品种:原土
3.回填的土方用15t自卸汽车运至临时堆料场。回填土料首先使用临时堆料场的土料,土料采用1m3挖掘机挖装,15t自卸汽车运输,74kw履带式拖拉机推平碾压。
m3
95

本页小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小都岭水库
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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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3
040305002001
干砌块料
1.名称:雷诺护垫护坡
2.材料品种、规格:3m*1m*0.3m
3.钢丝镀锌防腐处理,雷诺护垫长度方向每1m设置一道隔板,除高板外,底板、隔板、边板、端板间均不可分割:长度、宽度、厚度公差均为5%;网片为六角型网目,网孔规格为8×10cm。
4.钢丝标准及技术参数:钢丝抗拉强度不小于350MPa,未经拉伸钢丝的钢丝率不能低于12%(经过拉伸加工的成品钢丝延伸率不能低于7%),网面钢丝直径为φ2.2mm,公差为±0.06mm,最小镀层量为215g/m²,为加强构件刚度,钢丝边板采用直径为φ2.7mm的边端钢丝,镀层钢丝公差为±0.06mm,最小镀层量为230g/m²,绑扎钢丝直径为φ2.2mm的边端钢丝,公差为±0.06mm,最小镀层量为
m3
428

本页小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小都岭水库
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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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215g/m²。
5.装填石料填充物采用块石,网箱内填充块石粒径大于10cm,要求块石密度大于2.4t/m³,石料饱和抗压强度Mu大于30MPa,软化系数大于0.75,遇水不易崩解和水解,抗风化,薄片、条状等形状的石料不宜采用。风化岩石、泥岩等不得用作填充石料。

本页小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小都岭水库
标段:通化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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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4
040305002002
干砌块料
1.名称:格宾石笼护底
2.材料品种、规格:2m*2m*0.5m
3.格宾石笼网片采用定制,人工砌筑,填料前把拉线绑在护垫底片上,便于封盖时上下捆绑,填料面应平整,填完料封盖。封盖时把捆绑钢丝头往里弯曲,便于防止漂浮物粘挂,顶部石料应比箱高30mm,装满后用网片盖上顶部并用连接线固定。笼与笼之间的连接固定要符合技术要求,按要求进行绑扎和连接。
4.钢丝镀锌防腐处理,底板、隔板、边板、端板间均不可分割:长度、宽度、厚度公差均为5%;网片为六角形网目,网孔规格为10×12cm。
5.钢丝标准及技术参数:钢丝抗拉强度不小于350MPa,未经拉伸钢丝的钢丝率不能低于12%(经过拉伸加工的成品钢丝延伸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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