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P型集装箱货运及通关招标公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孚日集团45P型集装箱货运及通关等相关服务包干价(202603)在孚日集团进行竞价采购 ,现公开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电子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标号:FR-JJ-2026-005157
项目标名:孚日集团45P型集装箱货运及通关等相关服务包干价(202603)
物资名称及数量:请点击左下角物资明细表查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参加此项目所要求的相关资质及供货能力。 2、供应商参加我公司招标、竞价、询比价项目即认为对外我公司项目内容予以认可,项目内容为合同的正常组成部分。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调整授标、作废、重新投标的,将对责任供应商给与标的价值5%的罚款,询比价项目最终计算罚款金额不足100元的,按照100元进行罚款!招标、竞价项目最终计算罚款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进行罚款!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我公司发布项目要求投标及供货,对于中标后不供货的将给予阶段性停止供货处罚,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我公司将予以退货,并根据相关公司供应商考核制度予以处理(投标前请充分了解项目发起公司供应商考核制度,投标即认为对制度认可);对于供应商供应假货的我公司将采取假一罚十的原则进行处罚;并对因供应不合格物资或假货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将予以索赔。情节严重的将被扣除投标押金(保证金)剔除合格供应商。 5、供应商必须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参加投标,不得相互串标及利用任何手段垄断市场,一经发现将扣除投标押金(保证金)剔除合格供应商。
6、平台管理技术支持:0536-5828087/5828877/13355365667/13346363123   平台故障技术支持:0536-5828132/15806463182   投诉及建议:0536-5828877、5828087  
 

三、投标人须登录孚日集团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和开标活动,务必在开标前完成注册并获得投标资格,中标情况将在本网公示。
四、网上投标方法:具体步骤请参照本网站首页“使用帮助”。
五、招标文件发售
售  价:0人民币/份,标书售后不退。
联 系 人:
网上发售:投标人成功购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模板。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6-03-26 15:00,竞价准备时间:2026-03-27 10:00。
七、物理开标地点:按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八、有意者可与国际物流联合招标联系,业务联系电话:电话: 邮箱:13355365667@163.com  

                                                                                                            
                                                                                                                   2026-03-24 13:55
                                                                                                                                                                                                                                  
                                                                                                 
附件清单:
明细表.xls

附件:
(家纺及电机)20P、40P及加高、45P集装箱出口货运招标文件 202603.doc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税率
最高报价
最小降幅
备注

TMP-0005742
孚日集团45P型集装箱货运及通关等相关服务包干价
4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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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出口货运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孚日集团2026年3月1、概述1)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服务要求,并未对一切服务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规范书的优质服务。2)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我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本服务协议的要求。3)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合同到期之日,我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确定。4)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招标文件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及时书面通知我方进行解决。5)本招标文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资料文件、商务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并且一切资料均作为保密资料,双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对方资料给第三方。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以(20P、40P及加高、45P)货运及通关等相关服务包干价进行招标,招标要求如下:1)本次招标价格的有效期为:自中标方签订运输合同之日起六个月;2)本次招标的运输货物包括孚日集团及其子公司从潍坊高密发出的家纺产品和电机产品(非化工类等危险产品);3)本次招标报价以人民币(元)币种为准,本次招标相关合同及付款以人民币(元)币种为准。4)本次招标要求:对于甲方发出的运单,中标单位应该有单尽收,中标方不能出现订舱难、派车难等推诿现象;5)货运价格以单个集装箱货运通关包干价进行招标,报价费包含所有的陆运费、报关费、各种类型港杂费(含指定货代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CI,AFS,AHR,AMS,AMS更改,BAF,CAF,CFS,CHC,CHC/QTS,CIC,CY,EBS,ECRS(,ECRS,EDI,ENS,FCR,LSS,P/C,PSS,QSHE,QTS,THC,USD|AFA,USD|AFS,USD|BAF,USD|CHC,USD|CIC,USD|ECRS,USD|LSS,USD|PSS,USD|低硫燃油附加,USD|海运费,VGM称重费,VGM申报费,安保费,保险费,报关费,仓库收货费,舱单信息传输,操作费,产地证代理费,场站费,成本附加费,出口包干费,船证费,代理费,待时费,单证费,低硫燃油附加,电放费,吊装费,调箱费,订舱费,订舱更改费,改单费,改运抵,港杂费,更改费,更改系统费,海运费,核注清单,陆运费,拍照费,铅封费,清单信息预录,燃油附加费,入库费,设备操作管理,提箱费,拖车费,晚单费,旺季附加费,文件费,系统维护,线上订舱,箱使费,信息服务费,整箱管理,指箱费,制单费,质量管理费,装卸费);6)针对FOB贸易类型,货物离岸后到港所产生的美元代付费,由乙方垫付,甲方承担并以美元结算。因部分航线存在极个别代理收取的AFR美金费用,该AFR美金费用由乙方承担。7)运输的车辆及人员需提前在我司进行报备,未报备车辆及人员不允许运输我司货物;8)具体订舱发运时间以业务员实际通知为准;9)订舱时效:自收到业务员订舱委托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订舱;10)FCR提单等相关单据提供时效:自开船日起1个工作日提供;11)装货地址:潍坊高密,到货地址:青岛港。具体地址不超出以上区域范围,以业务员实际通知为准。12)收到业务员订舱委托后,请中标方提前确认船舶信息,提前与我方沟通,不接受中标方以缺箱、爆舱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能及时上船,耽误我方交期,否则按违约处理。13)因中标方原因给我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中标方全额承担。14)中标方管理甲方货物时需按照海关高级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以加强全球供应链的安全性。本次招标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内容条款如下:(以下条款中我方作为甲方,投标方作为乙方,请仔细阅读)第一条 服务范围1.1.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甲方向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向乙方委托办理之业务的经营资质,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维持该证书的有效。由于甲乙双方的违法经营行为可能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包括孚日集团及其子公司从潍坊高密发出的家纺产品和电机产品。1.3.3乙方将按甲方委托,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检、清关、拆拼装箱、转运、海运、内陆运输、装船、换船、发票、代转箱单文件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具体委托事项以甲方的实际委托通知为准。1.4.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时需按照海关高级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以加强全球供应链的安全性。1.5.5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作为投标、履约及货物风险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根据乙方中标结果向乙方分派货运代理业务。在乙方按甲方要求结束所有代理业务,并且在合作过程中无违约现象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定解除合作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1.1.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及运输时,甲方应当及时通过快递、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给乙方提供正确、齐备的货运代理信息通知。货运代理通知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对方货代等详细信息,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发货地、发出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输条款及特别要求等。因甲方提供的货运代理通知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任何货物的损失或者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人的任何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承担。21.12.2.2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代运货物时,应当如实申报货物名称,不得在未明确申报的情况下违规携带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如有,甲方承担未如实申报的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有关管理棉花、棉纺织品、电机产品、化工产品的公司内部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货物进行必要的管护,保障中途运输风险。如果托运的货物是危险品,甲方应当确定该危险品等级并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告知后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如甲方未进行危险品申报的情况下,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告知后未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则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1.13.3.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据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产地证、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21.14.4.4甲方如需对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或者当天向乙方提供书面或邮件通知,乙方应对是否接受更改及时予以回复。21.15.5.5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甲方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于收到通知当日以书面或邮件向甲方最后确认航期。如乙方于收到通知当日无法确认航期的,应于当日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并于次日给出准确运输信息。否则由此造成延误运输的,由乙方承担因延误运输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1.16.6.6甲方负责货物包装,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并符合国家及船公司的有关标准,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及时向乙方说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对货物包装状况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包装不当,应当及时通知甲方。21.17.7.7甲方交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或易变质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或易变质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在交运前提交乙方。21.18.8.8甲方有权随时获知货物在承运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货物运输情况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信息。对于与运输计划存在差异之处,如发生车辆意外事故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行事,并最大程度地保护甲方利益。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和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1.19.9.9甲方同意乙方对其承接的甲方业务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外包,但不论乙方与其外包第三方是何关系,不影响乙方对甲方的责任。21.110.10.10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2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21.1.1在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及运输时,具体订舱发运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订舱,乙方应尽心尽责为甲方提供货运服务,不能以未看到委托信息、订舱难、派车难等为借口推诿,否则认定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22.22.2.2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项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22.23.3.3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项的过程中以满足甲方需求为前提,具体时效以双方最后的协商结果为准。22.24.4.4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舱委托后,乙方应在完成订舱后即时确认船舶信息,提前与甲方沟通,不接受乙方以缺箱、爆舱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能及时上船,耽误甲方交期,否则按违约处理。在甲方明确提出订舱时效的情况下,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延期发货,乙方承担甲方的延期及改航运、客户索赔等全部费用及损失。22.25.5.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在合理时间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如因船公司原因未能及时配载,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提供其他解决方案。22.26.6.6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甲方授权乙方代为接受提单。22.27.7.7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24_小时内应做好充分的接货准备,并视情况给予甲方适当的专业咨询意见。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时做好接货准备,导致接货延误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22.28.8.8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2.29.9.9在运输责任期间,乙方仅对货物的外包装负责,如果货物的外包装完好,则乙方不对包装内产品的损坏情况和质量瑕疵承担责任;但甲方有足够证据证明乙方对包装内产品损坏负有直接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委托乙方托运前邀请乙方开箱验视的,则乙方应对包装内产品负有直接责任,如在运输中发生损坏或者丢失,应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于乙方未按要求将货物与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交接,发生的货物损失或者产生的任何第三方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相关责任或者损失由乙方承担。22.210.10.10乙方在运输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时,可以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将对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构成危险或危害时,乙方在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留好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将其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22.211.11.11乙方的运输车辆及人员需提前在甲方进行报备,未报备车辆及人员不允许运输甲方货物;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合同价款包括: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及运输时产生的所有的陆运费、报关费、各种类型港杂费等全部费用;30.1.1.1付款执行标准按乙方参与甲方招标并向甲方提供的价格确认函以及询价单报价为准。30.2.2.2出口货物FOB类贸易类型包含货物自高密到青岛或烟台港离岸前的费用;30.3.3.3出口货物C&F类贸易类型包含货物自高密至目的港交货前的费用;30.4.4.4针对FOB贸易类型,货物离岸后到港所产生的美元代付费,由乙方垫付,甲方承担并以美元支付。因部分航线存在极个别代理收取的AFR美金费用,该AFR美金费用由乙方承担。30.5.5.5根据贸易类型的不同划分,代理价格分别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CI, AFS, AHR, AMS, AMS更改, BAF, CAF, CFS, CHC, CHC/QTS, CIC, CY, EBS, ECRS(, ECRS, EDI, ENS, FCR, LSS, P/C, PSS, QSHE, QTS, THC, USD|AFA, USD|AFS, USD|BAF, USD|CHC, USD|CIC, USD|ECRS, USD|LSS, USD|PSS, USD|CAF,USD|BY,USD|低硫燃油附加, USD|报关费,危申费 ,危报, THC ,危库堆存费,海关验货费,码头费, 签单费 , 危报费 ,船代费 , VGM,报关费 , 出口舱单信息费 ,场站费 , 港杂费 ,码头操作费 , 信息费,堆存费 , 吊装费 , DEI信息服务费 ,提箱费 ,危标费 ,单证费 , 安保费,铅封费,吊装费,舱单费 ,调箱费,海运费, VGM称重费, VGM申报费, 保险费, 报关费, 仓库收货费, 舱单信息传输, 操作费, 产地证代理费, 场站费, 成本附加费, 出口包干费, 船证费, 代理费, 待时费, 单证费, 低硫燃油附加, 电放费, 吊装费, 调箱费, 订舱费, 订舱更改费, 改单费, 改运抵, 港杂费, 更改费, 更改系统费, 海运费, 核注清单, 陆运费, 拍照费, 铅封费, 清单信息预录, 燃油附加费, 入库费, 设备操作管理, 提箱费, 拖车费, 晚单费, 旺季附加费, 文件费, 系统维护, 线上订舱, 箱使费, 信息服务费, 整箱管理, 指箱费, 制单费, 质量管理费, 装卸费等;30.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以人民币(元)币种为准。31.1付款方式:对于当月的业务,乙方需及时与甲方业务部门完成对账并形成结算单据,并根据结算单据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经甲方各公司签字后在财务入账,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并入账后的三个月内付款。32.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类别为甲方开具发票,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中的公路运输服务,乙方应按照运输项目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税率为准。运输之外的其他部分按照实际业务依据法定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条 保险41.1乙方应确保车辆入有足额保险,确保甲方可能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有效赔付。自乙方从甲方所在地装车之时起至货物离岸前,乙方应当保证甲方货物安全,如因发生货物损坏或者丢失,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行赔付,乙方不得以保险公司未赔付到位等为由拒绝赔付。第五条 保密条款51.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52.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53.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53.31.1.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53.32.2.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53.33.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53.34.4.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54.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55.5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62.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63.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64.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30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71.1甲方的违约责任:71.11.1.1如甲方与乙方因合同价款发生争议导致迟延付款,乙方均不得留置货物或者运输单据,但乙方可通过诉讼等方式向甲方主张付款。71.12.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配载、通关或者出运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71.13.3.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72.2乙方的违约责任: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乙方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其中,对货物本身的赔偿应当按照实际货物市场价格计算)。乙方同意甲方优先从孚日集团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同意从其未支付的业务款项中抵顶。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予以补足,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3万元。7.2.2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发货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客户终止与甲方的合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7.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73.3本合同中所规定的甲方损失范围包括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生产损失、人身伤害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相关部门的罚款、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以及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第八条 一般性条款81.1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新约定,双方另立合同。82.2告知方式:书面、邮件、招标信息公布。83.3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4.4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85.5合同的修改:85.51.1.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85.52.2.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6.6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87.7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88.8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89.9送达: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视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一方依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向相对方送达文件,自文件交付邮政EMS邮寄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前述地址适用于争议解决过程中各种法律文书的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3、招(竞)标商务要求1)投标保证金要求:1.1.1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投标方需在投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确认到账后,方可参与本次招标。1.2.2招标结束后,中标方需要根据本次招标要求与我方签订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确认无违约前提下,自合同履约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方保证金。1.3.3招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投标过程中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未中标方保证金。1.4.4在未得到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中标方不履行投标结果,将扣罚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服务商资格。2)投标及中标方式:孚日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多轮次竞价的方式进行招标,价格作为是否中标和份额分派的重要依据,但不作为中标与否的唯一标准,最终中标结果以公司综合评定的结果为准,价格自招标之日起执行。3)供应商报单价价格。4)以上条款参加竞价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我司有权扣罚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追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孚日集团所有。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咨询电话:0536-5828132)公司名称: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00165840155D地址电话:潍坊高密市孚日街1号0536-2308265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高密市支行15453001040006553业务咨询电话:家纺出口业务:(13953688680亚洲)(0536-2308247欧洲)(13853669806美洲)床品出口业务:0536-2891043电机出口业务:13455622366招标咨询电话:0536-5828087/133553656670536-5828132/15806463182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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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出口货运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孚日集团2026年3月1、概述1)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服务要求,并未对一切服务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规范书的优质服务。2)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我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本服务协议的要求。3)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合同到期之日,我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确定。4)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招标文件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及时书面通知我方进行解决。5)本招标文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资料文件、商务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并且一切资料均作为保密资料,双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对方资料给第三方。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以(20P、40P及加高、45P)货运及通关等相关服务包干价进行招标,招标要求如下:1)本次招标价格的有效期为:自中标方签订运输合同之日起六个月;2)本次招标的运输货物包括孚日集团及其子公司从潍坊高密发出的家纺产品和电机产品(非化工类等危险产品);3)本次招标报价以人民币(元)币种为准,本次招标相关合同及付款以人民币(元)币种为准。4)本次招标要求:对于甲方发出的运单,中标单位应该有单尽收,中标方不能出现订舱难、派车难等推诿现象;5)货运价格以单个集装箱货运通关包干价进行招标,报价费包含所有的陆运费、报关费、各种类型港杂费(含指定货代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CI,AFS,AHR,AMS,AMS更改,BAF,CAF,CFS,CHC,CHC/QTS,CIC,CY,EBS,ECRS(,ECRS,EDI,ENS,FCR,LSS,P/C,PSS,QSHE,QTS,THC,USD|AFA,USD|AFS,USD|BAF,USD|CHC,USD|CIC,USD|ECRS,USD|LSS,USD|PSS,USD|低硫燃油附加,USD|海运费,VGM称重费,VGM申报费,安保费,保险费,报关费,仓库收货费,舱单信息传输,操作费,产地证代理费,场站费,成本附加费,出口包干费,船证费,代理费,待时费,单证费,低硫燃油附加,电放费,吊装费,调箱费,订舱费,订舱更改费,改单费,改运抵,港杂费,更改费,更改系统费,海运费,核注清单,陆运费,拍照费,铅封费,清单信息预录,燃油附加费,入库费,设备操作管理,提箱费,拖车费,晚单费,旺季附加费,文件费,系统维护,线上订舱,箱使费,信息服务费,整箱管理,指箱费,制单费,质量管理费,装卸费);6)针对FOB贸易类型,货物离岸后到港所产生的美元代付费,由乙方垫付,甲方承担并以美元结算。因部分航线存在极个别代理收取的AFR美金费用,该AFR美金费用由乙方承担。7)运输的车辆及人员需提前在我司进行报备,未报备车辆及人员不允许运输我司货物;8)具体订舱发运时间以业务员实际通知为准;9)订舱时效:自收到业务员订舱委托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订舱;10)FCR提单等相关单据提供时效:自开船日起1个工作日提供;11)装货地址:潍坊高密,到货地址:青岛港。具体地址不超出以上区域范围,以业务员实际通知为准。12)收到业务员订舱委托后,请中标方提前确认船舶信息,提前与我方沟通,不接受中标方以缺箱、爆舱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能及时上船,耽误我方交期,否则按违约处理。13)因中标方原因给我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中标方全额承担。14)中标方管理甲方货物时需按照海关高级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以加强全球供应链的安全性。本次招标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内容条款如下:(以下条款中我方作为甲方,投标方作为乙方,请仔细阅读)第一条 服务范围1.1.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甲方向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向乙方委托办理之业务的经营资质,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维持该证书的有效。由于甲乙双方的违法经营行为可能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包括孚日集团及其子公司从潍坊高密发出的家纺产品和电机产品。1.3.3乙方将按甲方委托,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检、清关、拆拼装箱、转运、海运、内陆运输、装船、换船、发票、代转箱单文件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具体委托事项以甲方的实际委托通知为准。1.4.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时需按照海关高级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以加强全球供应链的安全性。1.5.5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作为投标、履约及货物风险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根据乙方中标结果向乙方分派货运代理业务。在乙方按甲方要求结束所有代理业务,并且在合作过程中无违约现象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定解除合作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1.1.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及运输时,甲方应当及时通过快递、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给乙方提供正确、齐备的货运代理信息通知。货运代理通知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对方货代等详细信息,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发货地、发出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输条款及特别要求等。因甲方提供的货运代理通知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任何货物的损失或者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人的任何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承担。21.12.2.2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代运货物时,应当如实申报货物名称,不得在未明确申报的情况下违规携带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如有,甲方承担未如实申报的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有关管理棉花、棉纺织品、电机产品、化工产品的公司内部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货物进行必要的管护,保障中途运输风险。如果托运的货物是危险品,甲方应当确定该危险品等级并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告知后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如甲方未进行危险品申报的情况下,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告知后未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则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1.13.3.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据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产地证、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21.14.4.4甲方如需对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或者当天向乙方提供书面或邮件通知,乙方应对是否接受更改及时予以回复。21.15.5.5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甲方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于收到通知当日以书面或邮件向甲方最后确认航期。如乙方于收到通知当日无法确认航期的,应于当日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并于次日给出准确运输信息。否则由此造成延误运输的,由乙方承担因延误运输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1.16.6.6甲方负责货物包装,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并符合国家及船公司的有关标准,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及时向乙方说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对货物包装状况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包装不当,应当及时通知甲方。21.17.7.7甲方交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或易变质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或易变质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在交运前提交乙方。21.18.8.8甲方有权随时获知货物在承运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货物运输情况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信息。对于与运输计划存在差异之处,如发生车辆意外事故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行事,并最大程度地保护甲方利益。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和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1.19.9.9甲方同意乙方对其承接的甲方业务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外包,但不论乙方与其外包第三方是何关系,不影响乙方对甲方的责任。21.110.10.10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2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21.1.1在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及运输时,具体订舱发运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订舱,乙方应尽心尽责为甲方提供货运服务,不能以未看到委托信息、订舱难、派车难等为借口推诿,否则认定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22.22.2.2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项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22.23.3.3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项的过程中以满足甲方需求为前提,具体时效以双方最后的协商结果为准。22.24.4.4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舱委托后,乙方应在完成订舱后即时确认船舶信息,提前与甲方沟通,不接受乙方以缺箱、爆舱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能及时上船,耽误甲方交期,否则按违约处理。在甲方明确提出订舱时效的情况下,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延期发货,乙方承担甲方的延期及改航运、客户索赔等全部费用及损失。22.25.5.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在合理时间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如因船公司原因未能及时配载,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提供其他解决方案。22.26.6.6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甲方授权乙方代为接受提单。22.27.7.7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24_小时内应做好充分的接货准备,并视情况给予甲方适当的专业咨询意见。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时做好接货准备,导致接货延误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22.28.8.8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2.29.9.9在运输责任期间,乙方仅对货物的外包装负责,如果货物的外包装完好,则乙方不对包装内产品的损坏情况和质量瑕疵承担责任;但甲方有足够证据证明乙方对包装内产品损坏负有直接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委托乙方托运前邀请乙方开箱验视的,则乙方应对包装内产品负有直接责任,如在运输中发生损坏或者丢失,应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于乙方未按要求将货物与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交接,发生的货物损失或者产生的任何第三方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相关责任或者损失由乙方承担。22.210.10.10乙方在运输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时,可以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将对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构成危险或危害时,乙方在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留好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将其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22.211.11.11乙方的运输车辆及人员需提前在甲方进行报备,未报备车辆及人员不允许运输甲方货物;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合同价款包括: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及运输时产生的所有的陆运费、报关费、各种类型港杂费等全部费用;30.1.1.1付款执行标准按乙方参与甲方招标并向甲方提供的价格确认函以及询价单报价为准。30.2.2.2出口货物FOB类贸易类型包含货物自高密到青岛或烟台港离岸前的费用;30.3.3.3出口货物C&F类贸易类型包含货物自高密至目的港交货前的费用;30.4.4.4针对FOB贸易类型,货物离岸后到港所产生的美元代付费,由乙方垫付,甲方承担并以美元支付。因部分航线存在极个别代理收取的AFR美金费用,该AFR美金费用由乙方承担。30.5.5.5根据贸易类型的不同划分,代理价格分别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CI, AFS, AHR, AMS, AMS更改, BAF, CAF, CFS, CHC, CHC/QTS, CIC, CY, EBS, ECRS(, ECRS, EDI, ENS, FCR, LSS, P/C, PSS, QSHE, QTS, THC, USD|AFA, USD|AFS, USD|BAF, USD|CHC, USD|CIC, USD|ECRS, USD|LSS, USD|PSS, USD|CAF,USD|BY,USD|低硫燃油附加, USD|报关费,危申费 ,危报, THC ,危库堆存费,海关验货费,码头费, 签单费 , 危报费 ,船代费 , VGM,报关费 , 出口舱单信息费 ,场站费 , 港杂费 ,码头操作费 , 信息费,堆存费 , 吊装费 , DEI信息服务费 ,提箱费 ,危标费 ,单证费 , 安保费,铅封费,吊装费,舱单费 ,调箱费,海运费, VGM称重费, VGM申报费, 保险费, 报关费, 仓库收货费, 舱单信息传输, 操作费, 产地证代理费, 场站费, 成本附加费, 出口包干费, 船证费, 代理费, 待时费, 单证费, 低硫燃油附加, 电放费, 吊装费, 调箱费, 订舱费, 订舱更改费, 改单费, 改运抵, 港杂费, 更改费, 更改系统费, 海运费, 核注清单, 陆运费, 拍照费, 铅封费, 清单信息预录, 燃油附加费, 入库费, 设备操作管理, 提箱费, 拖车费, 晚单费, 旺季附加费, 文件费, 系统维护, 线上订舱, 箱使费, 信息服务费, 整箱管理, 指箱费, 制单费, 质量管理费, 装卸费等;30.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以人民币(元)币种为准。31.1付款方式:对于当月的业务,乙方需及时与甲方业务部门完成对账并形成结算单据,并根据结算单据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经甲方各公司签字后在财务入账,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并入账后的三个月内付款。32.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类别为甲方开具发票,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中的公路运输服务,乙方应按照运输项目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税率为准。运输之外的其他部分按照实际业务依据法定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条 保险41.1乙方应确保车辆入有足额保险,确保甲方可能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有效赔付。自乙方从甲方所在地装车之时起至货物离岸前,乙方应当保证甲方货物安全,如因发生货物损坏或者丢失,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行赔付,乙方不得以保险公司未赔付到位等为由拒绝赔付。第五条 保密条款51.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52.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53.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53.31.1.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53.32.2.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53.33.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53.34.4.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54.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55.5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62.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63.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64.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30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71.1甲方的违约责任:71.11.1.1如甲方与乙方因合同价款发生争议导致迟延付款,乙方均不得留置货物或者运输单据,但乙方可通过诉讼等方式向甲方主张付款。71.12.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配载、通关或者出运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71.13.3.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72.2乙方的违约责任: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乙方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其中,对货物本身的赔偿应当按照实际货物市场价格计算)。乙方同意甲方优先从孚日集团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同意从其未支付的业务款项中抵顶。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予以补足,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3万元。7.2.2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发货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客户终止与甲方的合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7.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73.3本合同中所规定的甲方损失范围包括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生产损失、人身伤害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相关部门的罚款、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以及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第八条 一般性条款81.1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新约定,双方另立合同。82.2告知方式:书面、邮件、招标信息公布。83.3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4.4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85.5合同的修改:85.51.1.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85.52.2.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6.6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87.7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88.8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89.9送达: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视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一方依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向相对方送达文件,自文件交付邮政EMS邮寄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前述地址适用于争议解决过程中各种法律文书的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3、招(竞)标商务要求1)投标保证金要求:1.1.1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投标方需在投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确认到账后,方可参与本次招标。1.2.2招标结束后,中标方需要根据本次招标要求与我方签订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确认无违约前提下,自合同履约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方保证金。1.3.3招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投标过程中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未中标方保证金。1.4.4在未得到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中标方不履行投标结果,将扣罚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服务商资格。2)投标及中标方式:孚日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多轮次竞价的方式进行招标,价格作为是否中标和份额分派的重要依据,但不作为中标与否的唯一标准,最终中标结果以公司综合评定的结果为准,价格自招标之日起执行。3)供应商报单价价格。4)以上条款参加竞价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我司有权扣罚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追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孚日集团所有。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咨询电话:0536-5828132)公司名称: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00165840155D地址电话:潍坊高密市孚日街1号0536-2308265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高密市支行15453001040006553业务咨询电话:家纺出口业务:(13953688680亚洲)(0536-2308247欧洲)(13853669806美洲)床品出口业务:0536-2891043电机出口业务:13455622366招标咨询电话:0536-5828087/133553656670536-5828132/15806463182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3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45P型集装箱货运及通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