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026)



项目概况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 JSZC-320600-DCZX-C2026-000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4-03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00-DCZX-C2026-0008
项目名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829116.97元(含暂列金69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该项目实施内容包含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包含装修工程和净化工程),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院方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2.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参加采购活动前三个月(不含参加采购活动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任一时间依法纳税的凭据,如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任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果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说明其免税或无需缴纳的依据和情况(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联合体供应商应涵盖),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②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2)项目负责人资格 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若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同时提供①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设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④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提供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见附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查询并存档)
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施工企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进行截图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4-0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6-04-0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工农路356号钟秀综合大厦11层1109室(开标室)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西寺路20号
联系人:施洋
联系电话:13016769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工农路358号11层
联系人:范学林、童艳
联系电话:178873411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学林、童艳
电话:17887341194

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百度网盘链接)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图纸文件-17号楼改造工程.doc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docx

公平竞争审查二维码.doc

JSZC-320600-DCZX-C2026-0008采购文件.doc

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本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编号:JSZC-320600-DCZX-C2026-0008)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章):2026年3月23日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A-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图纸文件-17号楼改造工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giY7MaibQ_wPnfshWdWjw?pwd=cm9n提取码:cm9n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SZC-320600-DCZX-C2026-0008采购单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七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受[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600-DCZX-C2026-000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4月3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00-DCZX-C2026-00082、项目名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3、项目类型:工程4、所属行业:建筑业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7、最高限价:人民币8829116.97元(含暂列金69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8、采购需求:该项目实施内容包含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包含装修工程和净化工程),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9、工期: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院方要求为准。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相应能力,且均满足采购人资格要求。(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3)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除外)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4)若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必须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若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指联合体各方):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参加采购活动前三个月(不含参加采购活动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任一时间依法纳税的凭据,如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任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果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说明其免税或无需缴纳的依据和情况;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指联合体各方),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联合体供应商应涵盖),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①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②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若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同时提供①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设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④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3)提供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查询并存档)。(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施工企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进行截图保存)。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3.7开评标全过程中,磋商响应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磋商响应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电脑或手机、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磋商响应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注:本项目响应文件是指上传于“苏采云”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开启1、时间:2026年4月3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总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准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保证金执行。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详见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五、综合评分评审标准。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代理机构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地址:南通市西寺路20号;联系人:施老师、张老师;联系方式:0513-85052089;2、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工农路358号11层;联系人:范学林、童艳;联系电话:17887341194、18662908181;3、软件技术支持:0519-86722801。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2.采购人信用承诺书3.公平竞争审查二维码4.工程量清单5.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不单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30.00%收取)。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磋商文件的解释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单位解释,其他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组成(7)工程量清单(8)图纸(9)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2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在磋商响应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5、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单位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三、磋商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采购单位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施工及安装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勘察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8706293833勘察时间(1):3月31日上午9:00,逾时造成的信息不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勘察时间(2):4月2日上午9:00,逾时造成的信息不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质疑、投诉时间除外)。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电子响应文件其他要求5.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5.2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五、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磋商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3.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3.2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3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收并提示。4、响应文件的拒收4.1“苏采云”系统拒绝接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5.1响应文件的撤回5.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5.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5.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六、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2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总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准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单位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单位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单位、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通过“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响应文件线上格式要求6.1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6.2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6.3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7、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7.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签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7.1.2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7.1.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7.1.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7.1.5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最终报价的。7.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或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1.7磋商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7.1.8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7.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7.1.10磋商响应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的。7.1.11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磋商小组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7.1.12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响应供应商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1.13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7.1.1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信用记录的。7.1.15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7.1.16磋商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7.1.17磋商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7.1.18磋商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7.1.19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7.1.2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7.1.2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1.22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7.1.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响应的。7.1.24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7.1.2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7.2.1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7.2.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7.2.6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7.2.7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无法继续进行的;7.2.8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七、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单位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单位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评审专家、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1.4.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邀请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其中:对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身份核对、澄清等程序性事项,供应商如有异议的,必须当场提出。否则,均视为供应商无异议。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事后不得再就前述事项提出任何异议或质疑投诉。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单位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单位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单位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成交通知书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在下载成交通知书后须提供3套加盖红章的系统内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九、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单位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扶持政策供应商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十一、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地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具体实施范围及内容如下:1、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本项目现场情况复杂、工期紧张且涉及夜间施工,请供应商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且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运行,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承担该费用,一旦成交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磋商文件、甲方相关要求、现场踏勘情况等;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的清单计价指引;4、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5、《2014江苏省土建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计税模式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税金费率按9%计算;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文件;9、人工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5)273号)指导价调整,材料价格《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第2期指导价及同期市场价;10、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现行的计价文件等;(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响应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清单编制说明及相关资料及规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需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验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供应商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2、采购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共同基础。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应结合供应商须知、控制价清单编制说明、项目需求、合同条款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除设计变更外,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供应商为满足采购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供应商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采购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3、在响应之前,如有疑问,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出。如果没有提出,视为供应商已经明白本次采购涉及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实际情况以现场为准,报价由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4、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人工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5、响应报价其他要求5.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报价。5.2除供应商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响应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5.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5.4响应报价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供应商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供应商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5.5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采购人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采购人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5.6不可竞争费用按以下费率计取:序号费用类别费用名称计费基数 装饰(%)安装(%)1规费社会保险费A+B+C-D2.42.42住房公积金A+B+C-D0.420.42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A+E-D1.71.5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A+E-D0.220.214税 金税 金除税造价99注:1)计算基础: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C其它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E为单价措施项目费。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为暂定,若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经采购人核定后费用包干,否则在总价中扣除。5.7其他有关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率为准。5.8本项目暂列金:69万元。5.9供应商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期的各种风险及施工期间或以后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并计入响应报价,一旦成交,不得提出额外增加费用要求。水、电接驳,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定量标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供应商现场踏勘。5.10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由各供应商自行报价,该类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5.11本工程垂直运输及安装脚手架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5.12供应商自行解决与本工程各相关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确保各分项工程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5.13施工单位自行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场地狭窄对工程施工的影响,要加强施工区域内的管理,文明施工,注意环保,确保周边的群众利益。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的情况等一切突发事件,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若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列入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定,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5.14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并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二次搬运等涉及所有费用并计入报价,成交后不得以场地现状及条件为由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工程费用,采购人不再对此项费用另行签证。5.15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对周边相关构筑物、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至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5.16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5.17若供应商在报价时擅自改变采购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采购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5.18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供应商均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5.19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5.20供应商须在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等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由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5.21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5.22供应商确定响应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5.23供应商工地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5.24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完成采购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5.25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以上的合格产品并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报价,在结算时价格不予调整。设计未明确参数的材料/设备须达到国标要求。在实际施工中,需经得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材料/设备。采购单位可以无条件要求供应商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供应商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2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等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采购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5.27涉及更换部位拆除并恢复原貌的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5.28供应商施工期间做好每日施工场地清理、垃圾清运和保洁工作,上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5.29成交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医院的管理,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需求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2、工期: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院方要求为准。3、交付地点: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西院区。(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六)验收标准:1、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及以上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行报价。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施工时承包人需提供样品供发包人选择,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相关材料/设备品牌:成交后必须将材料/设备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等报采购人确认后进行采购,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八)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发包人支付10%的预付款(付款基数:中标价减去暂列金额);2、项目实施完成、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支付至应付价款(付款基数:中标价减去暂列金额)的70%(含发包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发包人应付至审定价的95%;验收合格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支付剩余款项(审计金额的5%)。3、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含在合同价款内且奖励封顶10万元):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承包人提前竣工,按提前竣工每天奖励伍仟元。4、逾期竣工违约金: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或因其他原因延误工期,按延期每天扣违约金伍仟元;若超过十五天,则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的20%,并按延期1000元/天加罚,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5、承包人必须按月支付发包人复核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工程项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指南》的通知》(通治欠办发【2020】16号)和《关于加强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通住建筑【2020】391号)及有关规定:①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农民工工资表及相关配套材料报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包人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工资款项支付;②发包人按核定金额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双控账户(拨付工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应付价款的20%)。6、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承包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九)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人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除外),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人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4、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选择“保险保函”模块,进行相关操作。供应商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sngsu/zlxz/)(十)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10.1技术部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所有技术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以下承诺函,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附承诺函格式:承诺函致: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我单位承诺,若成交,按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的所有技术要求进行履约,未按要求履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特此承诺!承诺单位:日期:年月日10.2商务部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所有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以下承诺函,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附承诺函格式:承诺函致: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我单位承诺,若成交,按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的所有商务要求进行履约,未按要求履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特此承诺!承诺单位:日期:年月日10.3价格部分实质性要求:不得超出本项目限价。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方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磋商活动。二、磋商组织及磋商小组职责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5)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三、磋商程序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2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4、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5、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6、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四、评审方法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系统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本次项目磋商的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商务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5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5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商务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供应商价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6、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7、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仍相同的,则由采购单位代表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8、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9、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五、综合评分评审标准(一)商务技术分:50分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标准说明1类似业绩14(1)供应商2023年3月1日以来承接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公共建筑类似项目(含装修)业绩,有1个得2.5分,最多得5分。(2)供应商2023年3月1日以来承接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公共建筑类似项目(含净化)业绩,有1个得2.5分,最多得5分。(3)项目负责人2023年3月1日以来承接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公共建筑类似项目(含装修)业绩,得2分。(4)项目负责人2023年3月1日以来承接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公共建筑类似项目(含净化)业绩,得2分。每个业绩需同时提供:1.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复印件;2.竣工验收证明;3.项目款30%以上的发票(不含30%);4.中标(成交)公告截图。业绩证明材料需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注:① 供应商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② 项目负责人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③项目负责人业绩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业绩内容,则需提供能体现业绩内容部分的证明材料;④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得分。2综合实力6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施工组织方案12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现场情况的施工组织方案,从以下几点提出方案: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③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④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降尘、降噪的措施、扬尘管控方案)措施;⑤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⑥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季节性施工措施,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施工组织方案每个方面得2分,每个方面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12分。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全面与实际需求明显不符、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明显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有明显的规范性或常识性错误、存在明显的无关的事项、凭空编造,明显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明显抄袭网上资料、仅有纲要且未展开阐述、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4应急预案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现场情况的应急故障解决方案,从以下几点提出方案:①快速响应机制;②临时解决方案。应急故障解决方案每个方面得2分,每个方面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4分。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全面与实际需求明显不符、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明显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有明显的规范性或常识性错误、存在明显的无关的事项、凭空编造,明显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明显抄袭网上资料、仅有纲要且未展开阐述、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5项目负责人答辩14请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南通市工农路358号11层江苏大成开标室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及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本项不得分。1、由项目负责人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现场阐述,阐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负责人专业资质与经验;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能力;③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现场情况的熟悉程度等。项目负责人现场阐述的每个内容2分,每个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6分。项目负责人的现场阐述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阐述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阐述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阐述内容过于简略;或项目负责人存在技术短板;或项目负责人经验与能力不匹配;或阐述内容前后矛盾;或阐述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等情形。2、现场答题(不超过5分钟),着重考核以下内容:①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的专业程度;②本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③项目负责人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④合理化建议等。项目负责人现场答题的每题4分,每个答题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8分。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题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答题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答题内容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答题内容过于简略;或项目负责人存在技术短板,经验与能力不匹配;或答题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等情形;或答题内容存在分工不明确或职责重叠;或答题内容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或配置不足;或答题内容核心缺失;或答题内容时间节点过于理想化。注:现场阐述和现场答题顺序按照项目负责人签到顺序逐一进行。(二)价格分:5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评审过程中出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3、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4、采购单位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七、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八、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九、其他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列入采购失信人黑名单等措施。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采购。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响应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具体详见(GF-2013-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双方协商解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部委第12号令《磋商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的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采购文件及答疑(含工程量清单);(4)响应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施工图纸及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9)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或预算书;(10)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无。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期限、数量及形式:由双方另行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无。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10.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未具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0.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1.1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及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五天业主现场交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具备施工条件。(2)水电线路按现有条件,其余接入的事项及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视具体情况协商处理。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省、市及行业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叁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报价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南通市文明工地标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和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实施、听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满足合同和采购文件要求。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保证出勤每周六天及以上,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限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出勤每周六天及以上,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限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必须指派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1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以上人员保证出勤每周六天及以上,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响应供应商正式人员,如业主单位发现主要管理人员有挂靠现象,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响应供应商的施工。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在结算时发包人直接罚没履约保证金的20%,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时提供;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每发生一人在结算时发包人直接在合同款中扣违约金5000元,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由总监或发包人批准,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扣违约金壹万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私自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终止合同,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完成建设单位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采购人保留项目变更或分包的权利。】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确有必要分包的单项工程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并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3.5.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双方协商解决,不得差于总包合同的付款方式。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由承包人负责照管并承担相关费用。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①金额:②形式: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方式;;③承包人如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依据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依据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依据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提出仲裁。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6.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医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相关要求及处罚措施详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处罚。施工现场垃圾必须及时装袋并清运出院,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6.1.3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合同款(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文件后3日内予以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五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日依据磋商响应文件,结合施工现场情况,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每周四报周进度计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由于设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予索赔);疫情期间的工期自行考虑,不得申请延期和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或因其他原因延误工期七天以内,则按延期每天扣违约金贰仟元;若超过七天,则从第七天起按延期每天扣违约金伍仟元;若超过十五天,则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的20%,并按延期1000元/天加罚,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双方另行约定。7.8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含在合同价款内且奖励封顶10万元。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承包人提前竣工按提前竣工每天奖励伍仟元。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主要材料,承包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保管。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在相关材料进场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8.3样品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见本文件要求。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9.试验与检验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项;(2)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3)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4)经发包人认可的其它变更。10.2变更程序现场签证和变更若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承包人应在14天内提出价款变更报告;逾期不报导致合同价款增加的,发包人则视为是承包人的让利,不予增加;若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则属于发包人自行核减合同价款,承包人不得追诉。发包人有权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交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必须经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及发包人书面确认认可后方可生效。同时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流程单进行实施与执行。10.3变更估价10.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结算时按照采购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并依据成交价相对控制价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下浮率的计算需扣除采购人相应的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部分)。10.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5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5.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5.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6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面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采购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采购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采购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工程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收益。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施工机械(退)场费、甲供材料的保管费(如有)、甲方另行分包项目的总包管理费或配合费(如有)、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政策性风险、工程实施范围内外可能出现的阻扰施工等所有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响应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在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发包人要求并认可的设计变更;(2)发包方认可的签证及技术核定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2)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办理《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对确认单》确定。(3)当需要对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的计价办法结算:A、当工程因变更(包含增加项目或减少项目)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变化时,该项目的单价应按下列方式调整:a)当工程量变化在±15%幅度以内(含±15%)时,S=Q1×P0;b)当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且L+10%≥L1≥L-10%范围内时,S=Q1×P0;c)当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15%,且L1>L+10%或L1<L-10%时,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①当P0>P2×(1-(L-10%))时,S=1.15Q0×P0+(Q1-1.15Q0)×P2×(1-L);②当P0<P2×(1-(L+10%))时,S=1.15Q0×P0+(Q1-1.15Q0)×P0(即S=Q1×P0)。d)当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15%或项目取消,且L1>L+10%或L1<L-10%时,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①当P0>P2×(1-(L-10%))时,S=0.85Q0×P0+(Q1-0.85Q0)×P0(即S=Q1×P0);②当P0<P2×(1-(L+10%))时,S=0.85Q0×P0+(Q1-0.85Q0)×P2×(1-L)。定义: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2—招标控制价中对应于P0的综合单价L—总价浮动率,计算公式如下:L=(1-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100%,式中的中标总价和招标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及其相应的税费。L1—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浮动率(1-P0÷P2)×100%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详见合同相关条款。价格调整的确认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业务联系、现场施工条件、违约行为等原因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和工期调整的,均应通过办理《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认质认价单》或《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对确认单》的途径,明确工程价款调整或工期调整事宜,只有办理《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对确认单》方可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结算的依据和工期延长的依据,未经办理《认质认价单》或《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对确认单》,发包方一律认为该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和工期调整。只有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不变的事项,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对确认单》为依据调整合同价款。《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对确认单》等应及时办理,一事一签,不得事后补签。当应计量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还没有完成计量、确认手续的,受益人要主动、及时督促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申报(如有),否则发包人对调增价款不予认可。对于其他增补,承包人要在事情发生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确认手续,监理、发包人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办妥审定手续。每次工程例会,承包人、发包人就《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对确认单》进行核对。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定。12.3.2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工程进度款支付1、签订合同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发包人支付10%的预付款(付款基数:中标价减去暂列金额);2、项目实施完成、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支付至应付价款(付款基数:中标价减去暂列金额)的70%(含发包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发包人应付至审定价的95%;验收合格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支付剩余款项(审计金额的5%)。3、承包人必须按月支付发包人复核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工程项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指南》的通知》(通治欠办发【2020】16号)和《关于加强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通住建筑【2020】391号)及有关规定:①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农民工工资表及相关配套材料报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包人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工资款项支付;②发包人按核定金额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双控账户(拨付工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应付价款的20%)。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承包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经发包人及档案馆验收合格。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依据通用条款。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依据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0.5%/天。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0.5%/天。13.2.3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7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发包人批准的除外);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依据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依据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依据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依据通用条款。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依据审计规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依据审计规定。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期限:委托审计。(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2履约保证金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如未产生违约责任,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无息退还。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验收合格,则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依据质量保修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15.3.2修复通知/。15.3.3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3.4承包人出入权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责任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责任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除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如经验收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除返工合格后,罚没履约保证金的30%不退还,返工损失费自付外,承包人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的30%,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2)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1)工程结算约定:①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按定额用量结算。②工程结算中发现承包人擅自改变了暂定价部分材料及项目数量及单价,则少计或漏计部分按采购文件规定扣除,多计部分按承包人响应报价扣除。(2)在施工过程中的开槽、埋管、堵补费,吊顶、隔墙侧板的封堵压条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费用包含在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为完成单项工程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应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不再调整。(3)承包人现场勘查,拆除费用一次包定不再调整。响应供应商应对现场情况自行勘查,报价时应考虑完成施工项目所产生的材料上下运输费。(4)为了不影响医院的正常生活所采取的各项防护围挡等措施项目费由各响应供应商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并列入响应报价总价,该费用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5)竣工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对全部工程区做一次全面卫生保洁;(6)承包人响应时递交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并应严格执行,否则按承诺书内容进行处罚。因施工期间包含节假日,且假日期间计算工期工日数,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程劳务费、材料设备费、人员工资和其他工程费用等情况而造成农民工闹事、上访事件等纠纷,也不得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竣工验收迟延、出现安全事故等问题。如出现上述情况,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承包人确保不会对发包人造成任何影响,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相关问题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计算。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2:廉洁协议立协议单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甲方)(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风气,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订立并共同遵守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要求和暗示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暗示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泄露应当保密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情况。(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要求和暗示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建设等事宜的询访。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乙方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审计等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审计等相关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其单位负担的费用。(二)乙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审计等相关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审计等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审计等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及其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审计等相关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纪检监察机关或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二)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工程合同造价的2%——10%作为廉政违约金(发现一次,至少扣除合同造价2%的违约金),对有贿赂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2—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任何项目投标。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第五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第六条本廉洁协议作为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合作单位廉洁承诺书为促进医药购销领域行为廉洁诚信,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规范购销领域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的就医秩序和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现做出如下承诺:一、本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依照相关的市场规则进行购销领域交易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二、在购销领域过程中自觉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化;(三)依法购销经营,严格执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纪处理违规问题。三、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我方承诺承担一切责任,服从医院做出的延迟付款、限制我方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销售活动,取消投标或销售资格,同意将违反廉洁行为纳入合同违约条款,并向市社会信用管理部门提供失信记录,提请相关部门吊销经营资格,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理。(一)以任何理由向医院相应的采购、管理、使用部门科室和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购物卡等各种形式的“回扣”;为医院相关科室及人员安排宴请、免费旅游、赞助活动、报销个人费用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二)私下通过医院工作人员销售,未经医院相关职能部门集体采购的医疗药品、医用耗材、医用检验试剂、医用植入材料、物资设备、建材等。(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或销售,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价格,排斥其他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医院利益。(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销售。(五)不按照规定要求与医院签订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六)不履行对参与购销领域的关联人(个体医药供应商、医药代表、物资供应代表等)廉洁诚信约束义务。(七)违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加强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工作。四、本承诺书一式肆份,医院执叁份,承诺单位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人:20年月日附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采购人保留对本合同调整的权利。项目需求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报价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资格审查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1.2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参加采购活动前三个月(不含参加采购活动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任一时间依法纳税的凭据,如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任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果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说明其免税或无需缴纳的依据和情况(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4、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联合体供应商应涵盖),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①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②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同时提供①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设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④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且注册单位名称与委派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7、提供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8、供应商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9、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附件);11、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性条件材料1、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2、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第三部分项目需求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承诺函及要求的证明材料(斜体划线部分)商务技术文件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打分项,提交的材料。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2、授权委托书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审磋商活动、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采购活动的良好秩序;四、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采购响应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六、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4、无在建工程承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我公司参加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活动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现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注册证号为,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无已成交未开工的项目,如果我方经本工程磋商小组评定为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不符合“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情况或有已成交未开工的项目,那么取消我方成交供应商资格。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负法律责任。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7、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签名人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成交承建项目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公司雇佣农民工的,将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农民工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发包人代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可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上报履约考核。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采购活动,该项目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具体情况如下: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通财购【2022】23号),本次响应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建筑业”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建筑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响应供应商一旦成交,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行为引发争议和影响本项目采购执行效率,应当按本项目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原件,用以核对,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作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3)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响应供应商的该行为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的财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签订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响应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投标工作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