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2026)



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 JSZC-320115-NHYT-G2026-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1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HYT-G2026-0001
项目名称: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
预算金额:39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96.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具体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及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1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份数:中标后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8.集中考察或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供应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提疑文件。
9.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
10.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2)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3)“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1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9号
联系人:韩主任
联系电话:025-52106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
联系人:殷工
联系电话:025-52122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工
电话:025-52122300

附件:
JSZC-320115-NHYT-G2026-0001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16:4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3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09:30

开标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39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芑皓

项目联系电话
025-52122300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21515449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芑皓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0115-NHYT-G2026-0001
项目名称: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
养护服务

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三月第一章招标公告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JSZC-320115-NHYT-G2026-0001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NHYT-G2026-0001项目名称: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预算金额:396元最高限价:396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具体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及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投标人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2025年4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6.投标文件份数:中标后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8.集中考察或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供应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提疑文件。9.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10.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2)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3)“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1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9号联系电话:025-521067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科宁路777号汉德森科技园21号楼5楼会议室联系方式:殷工电话:025-521223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殷工电话:025-521223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一)、适用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二)、定义1、“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项目及相关服务。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三)、政策功能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2017〕213号)。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组成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一)、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7、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二)、投标费用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2、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友好协商,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的70%计取;单项委托的代理服务费按折扣计算后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上述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三)、投标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及其他部分组成。4、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5、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5.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3、★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4、★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5、★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若有)5.6、《商务条款偏离表》5.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6、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6.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内容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6.2、若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6.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说明,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6.3.1、技术方案;6.3.2、《技术条款偏离表》6.3.3、服务承诺;6.3.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7.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7.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7.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7.4、服务收费中包含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费,办公费、法定税费、公共责任险和合理利润。8、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8.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9、投标有效期9.1、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投标有效。9.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10.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1.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做无效投标处理。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的。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一)开标1.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2.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6.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二)评标1.评标组织(1)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①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②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③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④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⑤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②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③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④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a、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b、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c、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d、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①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②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带“★”以及招标文件中用“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a、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b、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规定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d、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e、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f、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g、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h、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i、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j、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k、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条款的;l、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m、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n、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o、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条款不允许任何一项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p、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q、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④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招标文件执行。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e、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f、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g、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①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c、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②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③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④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⑤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⑥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苏财购〔2025〕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a、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b、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c、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将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将相关审查情况记录在评标报告中。(4)评标方法和标准①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详见评分标准。③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三)确定中标供应商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2.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供应商及时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5.招标代理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6.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代理均不退回。7.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四)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五)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招标代理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五、签订合同(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供应商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一)询问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或采购人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二)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2.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招标代理有权不予受理。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招标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三)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四)诚实信用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3、若出现总分相同不能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则以供应商技术方案评分高者为先。4、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组织重新招标。二、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序号
评审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1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分*100%。
15

2
主要设备仪器(5分)
根据项目特点,对投标人填报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数量等方面进行评审:
机械、设备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完整全面、可行、有针对性优于项目要求的,得5分。
机械、设备的种类、数量多,较完整、较可行、较有针对性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4分;
机械、设备的种类、数量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
未提供或有重大偏差不得分。
5

3
工作实施方案
(55分)
(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总体工作布置及规划、各分项养护及维修工序计划安排等方面进行评分:
①总体工作布置及规划、各分项养护及维修工序计划安排合理细致、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0分;
②总体工作布置及规划、各分项养护及维修工序计划安排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7分;
③总体工作布置及规划、各分项养护及维修工序计划安排条理不清晰,有缺项的得4分;
④未提供或有重大偏差不得分。
(2)评委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日常养护、维修及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合理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①投标人制定的日常养护、维修及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科学全面,能够针对本项目需求出具深度细化的养护服务内容,养护服务流程科学可行有针对性,具有合理的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的得10分;
②投标人制定的日常养护、维修及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基本能够阐述方案的操作流程、措施等内容的得7分;
③投标人制定的日常养护、维修及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内容简单的得4分;
④方案表述不清或内容有缺项的或未提供或与项目严重不符的不得分。
(3)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
①投标人制定的应急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完整,能够详细阐述每一项操作流程、措施等内容的得10分;
②投标人制定的应急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基本能够阐述操作流程、措施等内容的得7分;
③投标人制定的应急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简单的得4分;
④投标人制定的应急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表述不清或内容有缺项的或未提供或与项目严重不符的不得分。
(4)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的方案,对其重点、难点问题的认识及对策进行阐述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分:
①对采购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重难点的认识深刻全面,相应对策措施合理可行,得10分;
②对采购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重难点的认识全面,相应对策措施较为合理可行,得7分;
③方案简单有瑕疵得4分;
④未提供或有重大偏差不得分。
(5)评委根据投标人对养护维修响应时间及保证措施的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分:
①养护维修响应时间及保证措施的承诺完整全面、可行、有针对性得10分;
②养护维修响应时间及保证措施的承诺较完整、较可行、较有针对性得7分;
③养护维修响应时间及保证措施的承诺较简单得4分;
④未提供或有重大偏差不得分。
(6)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
①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得当、具有针对性且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
②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较得当,较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
③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有瑕疵得1分;
④有重大偏差、未提供不得分。
55

4
企业
业绩
(15分)
供应商自2021年3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本项目类似综合养护或者日常养护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5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清楚的反应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不得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15

5
项目
负责人
(5分)
(1)项目负责人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①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得5分,缺一项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

6
项目组
成员
(5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以上提供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安全人员提供相应证书并加盖公章,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5

合计
100

说明:1、评审评分标准涉及的所有证书、认证、证明和业绩等材料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政策功能:价格部分优惠政策如下:(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7)节能环保产品(如有):1)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其对应的投标产品报价5%、5%的价格扣除。2)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相应页面截图或相关认证证明材料为准。(8)根据《苏财购〔2021〕34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工程项目给予5%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3、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4、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第四章项目服务相关标准和要求一、采购需求:1.招标范围为: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江宁区林荫大道集中管护项目分布在江宁、秣陵、横溪、谷里、湖熟五个街道,共计15条乡村道路,路面宽度为6~7m,合计里程88.93km。要求供应商(养护单位)高质量补植树种,标准不低于原树种比例;每年需打造出部分林荫大道精品示范路;供应商(养护单位)需落实绿化管养智慧化应用。并接受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具体详见《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质量外业检查千分制评分标准》、《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质量内业检查评分标准》。2.招标内容为:主要内容包括林荫大道日常巡查、道路日常养护、桥梁日常养护、路面保洁(人员配合机械保洁类)、林荫大道苗木绿化一级养护,修剪、绿化补植、桥涵构造物维修维护及经常性检查、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清洗,维修,维护、边沟清理、边坡清理、排水系统疏通等以及采购人指令的其它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养护清单。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养护清单(另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养护工作量清单填写。三、技术规范(一)、《江宁区乡村林荫大道管护方案》、《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详见下列主要条文):1.总则1.1适用范围适用于江宁区林荫大道绿化养护、路基、路面的施工和管理。1.2目的、任务为确保江宁区林荫大道绿化、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功能的正常发挥,必须对林荫大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养护与维修,并对公路上因突发事件所引起的路障迅速排除,交通阻塞及时疏通。1.3工作特点(1)对林荫大道道路本身和附属设施的使用情况要随时掌握,使之处于受控状态。必须要进行经常性的沿线实地巡视,必要时要进行定期的检测,掌握确切的路况第一手资料。即公路的养护应做到“预防为主”。(2)日常的维修工作应该有计划地分段、分线进行,尽量做到不中断交通,不跨幅占用逆向车道行驶。(3)为确保公路的畅通,尽量减少因养护而有碍或封闭交通的时间,公路的养护工作应以机械作业为主。(4)确保安全,作业人员的着装颜色和作业机械的涂饰必须十分明显、醒目,并有夜间反光功能。作业区前后的交通控制区必须要有足够的长度,并设置各类提醒、限速的警示标志。1.4作业分类(一)、《公路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详见下列主要条文):依据《南京市乡村林荫道行道树栽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定》(宁园林〔2017〕223号)相关要求,示范管护带按照《苗木绿化养护一级标准》(如下)进行管护。苗木绿化养护一级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杈、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6)路肩绿地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15次以上;草高不超过15cm,无病虫害。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应有保护措施。1.绿化养护作业要求及标准1.1施肥1.1.1肥料品种:优质磷酸二铵或有机肥。1.1.2施肥时间和方法:乔木、灌木、绿篱于冬春季松土施肥,一次性穴施;生长期、花期施追肥两次。竹林、地被、草坪于生长期施肥两次,地被植物于花期进行一次追肥。1.2修剪修剪标准①乔木:修去枯死枝、病虫危害枝、叠压枝、细弱枝及竞争枝,达到树膛疏密适度,通风透光,树体均匀,树冠圆满;②灌木:修去过密枝、病虫危害枝,使花木生长均匀,球类圆满光洁,树相整齐;③绿篱:修剪高度一致,表面、侧面都要平整光洁,棱线要清晰通直;1.3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采用高效、低毒、无污染的药剂。1.3.1防治次数:木本植物每年防治次数不低于7次,即从4月至10月每月一次,草本植物年防治不低于5次,竹类根据植株情况进行防治。1.3.2每天专人检查,对植株的病情、虫情建卡记录,在发生病虫害时进行针对性防治。病虫害防治质量标准:①病虫危害率小于5%;②生长季节不得出现大面积的萎蔫、枯萎或黄叶;③木本植物不得有蛀干性害虫越冬;1.4中耕、除草保洁1.4.1春、夏苗木生长旺盛季节,要进行经常性的松土,保持土壤疏松,为花卉根系的生长和养分吸收创造良好条件;1.4.2及时拔除杂草(包含加拿大一支黄花清除),杂草高度不得超过草坪和草本地被的高度;1.4.3所有拔除的杂草、修剪下的残枝碎叶及其它垃圾一律及时清除出场。1.5排灌根据植物生长需求,及时适量地进行浇水或排水,保证绿化植物不受旱灾或涝灾。1.6“一支黄花”的清除方法及防治技术由于该草属于多年生植物,根状茎发达,经冬复萌而防治困难,单用人工或除草剂防治,效果均不够理想。因此对这种恶性杂草宜采用人工拔除结合化学除草进行防治。单独的植株可以采取发现一株拔除一株的方法,关键在于清除根状茎。成片的植株可以用草甘磷、克无踪等除草剂杀灭,残余植株再人工拔除。2.各类绿化区域要求2.1中央分隔带2.1.1中央分隔带保洁每旬一次。2.1.2中央分隔带除草每月一次,草坪高度≤10CM。2.1.3中央分隔带球状植物、柱状植物应经常修剪,每年不少于6次,应分别保持球对称、柱对称。2.1.4中央分隔带总体效果应呈现“三面两线”和“三无”要求,即:三面:顶部等高且在一个平面上;两侧面不超越护栏板内侧且应控制在护栏板内侧平面附近。两线:两条路缘石清晰可见。“三无”即:无杂草、无杂物、无枯死树。2.2路基边坡、边沟及路肩2.2.1杂草整齐,不超过路基水平面,每年除草不少于4次。2.2.2边沟不得被杂物、杂草掩盖。2.2.3乔、灌木长势旺盛,无枯死。2.2.4路肩垃圾清理、高草清除(行车时边坡草不露头)、隔离栅杂藤清理3.总养护质量要求3.1乔木:生长期整株长势茂盛,树冠完整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无枯枝、伤残枝,无交叉枝、过密枝、并生枝、萌蘖枝,无影响公路行车安全的植株;观花乔木在盛开期开花密度在50%以上;植株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树干无腐洞;树体无缠绕、钉挂物,树穴无杂草、杂物;无死株、缺株、严重倾斜株;落叶乔木于12月下旬开始用石硫合剂刷白一次,高度1.2米。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及养护工作。3.2灌木: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无枯枝残叶、交叉枝、徒长枝、并生枝、萌蘖枝;无明显病虫害危害迹象;观花灌木盛花期开花密度在85%以上,造型灌木形状保持完好;植株下无杂草、杂物,枝干上无缠绕、钉挂物。3.3绿篱:枝条茂盛,生长旺盛;修剪成型,面平边齐,线条流畅;无死株、缺株、断档现象;无枯枝、断枝、残叶,无脱脚现象;无明显病虫害危害迹象;无寄生藤,基部无杂草、杂物;枝条、篱面无缠挂、晾晒物;中分带镶边无遮挡轮廓表现象。4.环保要求4.1绿化养护及道路清扫的垃圾均应运至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场,地点自行解决,不得随意焚烧和堆放在边沟、桥梁、通道下面。4.2不允许使用违禁农药。(二)日常巡视与检查1、日常巡视与检查:1)检查路面上是否有明显的坑槽、裂缝、冻胀、麻面、翻浆等病害,检查其危害程度及趋势,查清原因,采取适当措施。2)路面上是否有可能损坏路面或妨碍交通的堆积物和障碍物等。2、小修保养在公路正常使用条件下,对道路和附属设施所安排的经常性保养及轻微损坏的修补工作,可分为日常保养和小修两项工作内容。1)日常保养包括:清扫路面泥土、杂物,修剪路肩杂草,清除接缝内杂物,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砂、铺防滑料等,拦水带(路缘石)的刷白、修理,清理边沟、维护边坡、培土等,清理路基塌方;2)小修的内容:修补路面的泛油、拥包、轻微裂缝、横向裂缝、坑槽、沉陷、波浪、局部网裂、松散、麻面、啃边、接缝碎裂、唧泥和板底脱空等病害;填补局部缺损;花草补植和管理等。3、偶发作业:由突发性的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路障排除和交通疏导;因天气原因所导致的除雪、除冰等作业。本次招标范围值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小修保养工作及偶发作业。2.常见道路病害和缺陷的定义2.1沥青路面1.坑槽: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2cm,面积在0.04㎡以上。如小面积坑槽较多有相距很近(20cm以内),应合在一起丈量。2.松散:路面结合料失去粘结力、集料松动,面积0.1㎡以上。3.拥包:路面局部隆起,高度1.5cm以上。4.翻浆:路面、路基湿软出现弹簧、破裂、冒泥浆现象。5.沉陷:路面、路基有竖向变形,路面下凹,深度3cm以上。6.脱皮:路面面层层状脱落,面积0.1㎡以上。7.啃边:路面边缘破碎脱落,宽度10cm以上,数量按单侧长度累加乘以平均宽度。8.泛油:高温季节沥青蓓基础,表面形成薄油层,行车出现轮迹。9.车辙:路面上沿行车轮迹产生的纵向凹槽,深度1.5cm以上,数量按实有长度乘以变形部分的平均宽度10.龟裂:缝宽3mm以上,且多数缝距10cm以下,面积在1㎡以上的块状不规则裂缝。11.网裂:缝宽1mm以上或缝距40cm以下,面积在1㎡以上的网状裂缝。路面上出现的长度1m以上、缝宽1mm以上的单条裂缝或深度在5mm以上的划横也纳入网裂病害中,其数量按单缝累计长度乘以0.2m计。12.波浪与搓板:路面纵向产生连续起伏,有似搓板状缝谷高差大于1.5cm的变形。13.横坡不适:路面横坡小于1%或大于3%,或中线偏移,以及应设超高而无超高或出现返超高的。14.平整度差:用3m直尺沿路面纵向每100m至少量三尺。尺底间隙:沥青表面处治路面1.2cm以上,沥青贯入式路面1cm以上,沥青混凝土及沥青碎石路面0.8cm以上的,按整尺(3m)长度计算病害。也可用连续式平整度仪检测的均方差值与规定标准值(见表2-1)比较,大于标准值按病害计。同一横断面内质量最严重的一处。各种路面平整度养护标准规定值表表2-1 序号
路面种类
允许偏差(mm)

平整度仪(σ0)

1
沥青混凝土路面
3.5

2
沥青碎石路面

3
沥青贯入式路面
4.5

4
沥青上拌下贯路面
4.5

5
表面处治路面
沥青
5.8

渣油
5.8

6
水泥混凝土路面
2.5

7
块石路面
整齐块石
4.5

半整齐块石
7.1

不整齐块石
9.0

8
碎砾石及其它粒料路面
7.1

9
改善及稳定土路面
7.1

2.3路基构造物1.路肩不清洁:路肩上有杂物、垃圾、堆积物及15cm以上的高草。2.路肩不整齐:路肩与路面衔接不平顺,低于路面2cm以上(黑色硬化路肩低于1cm)或高于路面;横坡小于路面横坡;不平整、不密实影响横向排水;路肩宽度小于设计宽度;路肩外缘不顺适,宽度差有20cm以上突变者。3.水沟淤塞: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有淤积影响排水者,以及应有边沟路段而无边沟者。4.边坡坍塌:挖方边坡塌方3m³以上,填方边坡有冲沟、缺口宽30cm以上;边坡坡度陡于设计坡度。5.构造物损坏:挡墙等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局部塌陷、松动,较大面积沟缝脱落者。2.4桥涵1.桥头(涵顶)跳车:桥梁、过水路面衔接处不平及涵洞顶纵坡不适;桥梁伸缩缝养护不良,引起行车颠簸者,每跳车一次计病害一处。2.桥涵排水不良:桥面不整洁、泄水孔堵塞,影响桥面排水;涵洞(管)淤塞超过孔径1/4者。3.构部件破损:人行道、栏杆、帽石、锥坡、端墙、墩台有缺件、断裂、破损及露筋等;伸缩缝、支座被杂物卡主或出现松动、锈蚀、老化现象。3.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养护3.1养护内容与质量标准3.1.1工作内容与要求1.沥青路面的养护工作可分为日常巡视与检查、小修保养,其具体内容有:1)日常巡视与检查日常巡视与检查内容包括:a.路面上是否有可明显的坑槽、裂缝、拥包、沉陷、松散、车辙、泛油、波浪、麻面、冻胀、翻浆等病害,其危害程度及趋势;b.路面上是否有可能损坏路面或妨碍交通的堆积物等。2)小修保养小修保养可分为日常保养和小修二项工作内容。a.日常保养的内容有:清扫路面泥土、杂物;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铺防滑料等;拦水带(路缘石)的刷白、修理;清理边沟、维修护坡道、培土等。b.小修的内容有:修补路面的泛油、拥包、轻微裂缝、横向裂缝、坑槽、沉陷、波浪、局部网裂、车辙、麻面、啃边等病害。2.沥青路面的小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保证路面平整、横坡适度、线形顺直、清扫整洁、排水良好;2)加强巡路检查,掌握路面情况,及时排除有损路面的各种不良因素,发现路面初期病害及早维修。3.应重视路面排水。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坑槽和裂缝,防止地表水渗入基层;对已渗入基层的积水,应设纵横向盲沟排水,地下水位较高的在排水沟下面设置腹式盲沟排水,地下水位较高的在排水沟下面设置腹式盲沟;应加强路面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保持良好的排水功能。3.1.2养护质量标准1.沥青路面养护质量标准1.沥青路面平整度、抗滑性能及路面状况的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1的规定平整度、抗滑性能及破损状况的养护质量标准表3-1 序号
项目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它等级公路

1
平整度(mm)
平整度仪(σ)
≤3.5
≤4.5

三米直尺(h)
≤7
≤10

Irl(mkm)
≤6
≤8

2
抗滑性能
横向力系数 SFC
≥40
≥30

摆式仪摆值 BPN
-
≥32

3
路面状况指数 PCI
≥70
52

3.1.3养护材料要求1.基本要求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材料主要有道路石油沥青、乳化石油沥青、液体石油沥青、改性沥青等沥青材料、各种规格的粗细集料、填料等砂石材料,以及由这些材料组成的混合料。各种维修养护材料都必须进行必要的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2.技术要求沥青路面养护维修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23)的规定。材料试验应遵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3410—202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3432-2024)等现行规定执行。3.1.4养护机具配备1.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应根据实际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配备各种机具设备,其种类及规格,可参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附录A。2.养护机械应配备具有上岗证书的技术工人,并注意做好机械的保养维修工作,确保安全使用,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3.2道路养护3.2.1沥青路面养护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加强路况巡查,及时发现病害,研究分析病害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及时对病害进行维修处理。2.路面清扫应按如下规定进行:1)巡查过程中,发现路面上有杂物,要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清洁。2)沥青路面的日常清扫,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械或人工的方法进行清扫。3)沥青路面的清扫作业频率应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的大小及其组成、气候及环境条件等因素而定;长大隧道内、桥梁上沥青路面的清扫频率应适当增加。4)为了防止清扫路面时产生扬尘而污染环境,危及行车安全,机械清扫时宜配备洒水装置,并根据路面的扬尘程度,确定适当的洒水量。3.严禁履带车和铁轮车在沥青路面上直接行驶,如必须行驶,应采取相应措施。4.雨后路面有积水的地方要及时排除。5.排水设施的养护在春融期,特别是汛前,应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疏通。雨天必须上路巡查,及时排除堵塞并疏通。防止水流直接冲刷路基、路面及路肩。暴雨过后应重点检查,如有冲刷、损坏,应及时修补。6.除雪防滑1)当降雪影响正常通行时,应组织人员与机械清除路面积雪,对重要道路要争取地**府组织沿线人员、设备除雪。2)在冬季降雪或下雨后,路面出现结冰时,应在桥面、陡坡、急弯、桥头引道撒铺一层防滑料。在环保允许情况下,也可撒布融雪材料(氯化钙、氯化钠等)。7.路肩养护1)路肩上应保持适当的横坡,坡度应平整舒适,硬路肩横坡可与路面横坡相同或略大,植草路肩应比路面横坡度大1%-2%。当路肩的横坡过大或过小时,应及时整修。2)堆料台应设置在路肩以外,堆料应距离适当、排列规整。3)路肩应经常保持平整坚实,对出现的坑槽、车辙、缺口应及时修补。4)对雨天积水、淤泥应及时排除和清理,铲除的淤泥土石及杂物,不得堆放在边沟内或边坡上。5)宜结合GBM工程,用块石、水泥混凝土预制块铺砌路肩外侧边缘带。对边缘带应加强养护,由于路表水冲刷及车辆碾压造成的松动、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6)可在路肩上种植(或保留)草皮,并要经常休整,草高不宜超过15cm,并以不影响路面排水为原则,保证路肩不被冲刷。8.边坡养护1)路肩边坡的坡面应保持平顺、坚实无冲沟,其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应经常检查路堑,特别是深路堑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危岩、浮石等,应及时清除,避免坍落危及行车、行人安全和堵塞边沟。当土路堑边坡出现冲沟时,应及时用粘土填塞捣实;如出现潜流涌水,可开集水沟,将水引向路基以外。2)填土路堤边坡因雨水冲刷,易出现冲沟和缺口,应及时用粘性良好的土修补拍实。对较大的冲沟和缺口,修理时应按原边坡开挖成台阶形,然后分层填筑夯实,并注意与原坡面衔接平顺,并增加植被防护。3)边坡、碎落台、护坡道、沿河路堤等,受水流冲刷及浸淹,出现缺口、冲沟、沉陷、塌落滑坡时,应根据水流、地质、边坡坡度等情况,选用种草、铺草皮、栽灌木丛、投放石笼、干砌或浆砌片石护坡等防治措施。3.2.2季节性预防养护沥青路面对气温比较敏感,应根据各地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水和温度变化规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成功经验,针对如下所列不同季节病害根源,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好预防性季节性养护工作。1.春季春季气温较暖,路基内的水分开始转移,是各种病害集中暴露的季节。养护中应抓住时机,及时防治路面病害。1)路基含水量较大的路段,随着解冻路基强度减弱,在行车作用下面层容易出现裂缝病害;含水量已达饱和、强度和稳定性差的路段,经车辆碾压容易出现翻浆。2)施工质量差的路面,在气温回升时容易变软,矿料经碾压产生松动,油层不稳定,容易出现油包、波浪等。3)秋末冬初低温施工路段,随着温度的上升,容易出现泛油。4)春融季节路面出现网裂后,如不及时处理,容易发展为坑槽。2.夏季夏季气候炎热,地面水分蒸发快,是沥青路面各种病害全面发展的季节。养护中要充分利用夏季气温高、操作方便的条件,及时消灭病害。1)新铺的沥青路面在高温作用下容易出现泛油。2)基层含水量较大或质量差的路段,在行车作用下容易造成路面发软产生车辙。3)沥青用量过多,矿料过细或沥青粘度差的沥青路面容易出现拥包、波浪、发软等病害。3.秋季秋季气温逐渐降低,而雨水较多。应及时处理病害,为冬季沥青路面的正常使用打下基础。1)秋季雨水较多,容易积水的路面,如果有裂缝和基层不密实,易出现坑槽。2)强度不够的路肩受雨水侵蚀或积水影响,在行车碾压下,易产生啃边。3)基层含水量较大、强度不够,或地基受水泡发软的路段,路面稳定受到影响,在行车碾压下易出现网裂。4.冬季冬季气候寒冷,路基路面冻结,是沥青路面比较稳定的季节,但是也要注意沥青路面的养护。1)路面在低温下发生不同方向的收缩,容易产生横向、纵向裂缝。2)积雪地区做好除雪防滑。3.2.3不同季节处理各种病害,应按3.3条有关规定及时维修。3.3常见病害的维修3.3.1一般要求1.对各种路面病害应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根据路面的结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维修季节、气温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维修措施。2.为防止病害发展和破损面积的扩大,对病害应及时进行处治。3.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面病害的维修应采用机械作用,所使用的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厂拌,并采取保温措施。其它等级的公路也应逐步提高维修作业的机械化水平。4.对病害的维修事先应有周密的计划,作好材料准备,保证工序之间的衔接,对坑槽、沉陷等需将原路面面层挖除后进行机械修补作业的病害,宜当日开挖当日修补,并设置警示标志以保证行车安全。5.修补面积应大于病害的实际面积,修补范围的轮廓线应与路面中心线平行或垂直并在病害面积范围以外10-15cm。应采取措施使修补部分与原路面联接紧密。6.在病害的防治中,凡需重新作面层的,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的规定;凡需重作基层的,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的规定。3.3.2裂缝的维修1.在高温季节全部或大部分可愈合的轻微裂缝,可不加处理。在高温季节不能愈合的轻微裂缝,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治:1)将有裂缝的路段清扫干净并均匀喷洒少量沥青(在低温、潮湿季节宜喷洒乳化沥青),再匀撒一层2~5mm的干燥洁净石屑或粗砂,最后用轻型压路机将矿料碾压。2)沿裂缝涂刷少量稠度较低的沥青。2.对于路面的纵向或横向的裂缝,应按裂缝的宽度按以下步骤分别予以处治:1)缝宽在5mm以上:a.清除缝中杂物及尘土。b.将稠度较低的热沥青(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入缝内,灌入深度约为缝深的2/3。c.填入干净石屑或粗砂,并捣实。d.将溢出缝外的沥青及石屑、砂清除。2)缝宽在5mm以内:a.除去已松动的裂缝边缘。b.用热拌沥青混合料填入缝中,捣实。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混合料。3.由于土基、基层强度不足或路基翻浆等引起的严重龟裂,应先处治好基层后再重作面层。3.3.3拥包的维修1.属于施工时操作不慎将沥青漏洒在路面上形成的拥包,将拥包除去即可。2.已趋于稳定的轻微拥包,应将拥抱用机械刨削或人工挖出。如果除去拥包后,路表不够平整,应予以处治。3.因层面沥青用量过多或细料集中而产生较严重拥包,或路面连续多次出现拥包切面积较大,但路面基层仍属稳定,则应用机械或人工将拥包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约10mm。扫尽碎屑、杂物及粉尘后用热沥青混合料重做面层。4.因基层局部含水量过大,使面层与基层间结合不良而被推移变形造成的拥包,应把拥包连同面层挖除,将水分晾晒干,或用水稳定性较好的材料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作面层。5.由于基层局部强度不足或水稳性不好,使基层松软而导致的拥包,应将面层和基层完全挖除。如土基中含有淤泥,还应将淤泥彻底挖除,换填新料并夯实。在地下水位较高的潮湿路段,应采取措施引出地下水并在基层下面加铺一层水稳性好的材料,最后重作面层。3.3.4沉陷的维修1.因路基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的局部路面沉陷,若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不再继续下沉,可只修补面层。并根据路面的破损状况分别采取下列处治措施。1)路面略有下沉,无破损或仅有少量轻微裂缝,可在沉陷处喷洒或涂刷粘层沥青,再用沥青混合料将沉陷部分填补,并压实平整。2)因路基沉陷导致路面破损严重,矿料已松动、脱落形成坑槽的,应按照3.3.8条坑槽的维修方法予以处治。2.因土基或基层结构遭到破坏而引起路面沉陷,应参照上述第3.3.3条第5款的要求处治好基层后再重作面层。3.3.8坑槽的维修1)路面基层完好,仅面层有坑槽时的维修:1)按照“圆洞方补、斜洞正补”的原则,划出所需要修补坑槽的轮廓线。2)沿所划轮廓线开凿至坑底稳定部分,其深度不得小于原坑槽的最大深度。3)清除槽底、槽壁的松动部分及粉尘、杂物,并涂刷粘层沥青。4)填入沥青混合料(在潮湿或低温季节,宜采用乳化粘层沥青拌制的混合料)并整平。5)用小型压实积聚或铁制手夯将填补好的部分压(夯)实。新填补的部分应略高于原路面。如果坑槽较深(7cm以上),应将沥青混合料分两次或三次摊铺和压实。6)热补法修补。采用热修补养护车,将加热板加热坑槽处路面,翻松被加热软化铺装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然后搅拌摊铺,压路机压实成型。2.对交通量较小的路段在低温寒冷或阴雨连绵的季节,无法采用常规方法,也无条件采用合适的材料修补坑槽时,为防止坑槽面积的扩大,可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对坑槽予以处治,待天气好转后再按规范要求重新修补。3.若因基层局部强度不足等使基层破坏而形成坑槽,应按照6.3.5条的要求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3.3.9麻面、松散、泛油、脱皮、磨光的维修1、小面积病害可参照坑槽处治方法,只处理上面层。2、大面积的病害由业主采用专项维修方式另行委托。3.3.14桥面沥青铺装的养护与维修1.经常保持桥面的清洁,及时清除各种污物、积水、积雪和冰块,疏通桥面泄水孔。冬季必要时应撒铺防冻、防滑材料。2.桥面沥青铺装出现的各种病害,经检查确系不是由桥梁结构破坏而引起的沥青面层损坏,应按上述有关病害的处治方法进行。病害规模较大时,由业主另行安排专项维修。(三)、相关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3410—2025)《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94)《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JTG5120-2021)《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注:以上所列规范,只是涉及本项目所需要的部分规范,如果上面没有列出的规范与标准,中标人仍需按规定执行。所有已被废止或停止使用的,各投标人应以现行规范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和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施工。四、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依据1.《江宁区乡村林荫大道管护方案》、《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JTG5120-2021)、《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养护(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公路〔2021〕4号)以及《农村公路养护规范》(DB3201/T1017—2020)等相关规范、标准。2.省、市、区公路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养护考核办法、养护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3.区政府印发的《江宁区乡村道林荫大道管护方案》4、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等.5.各类专项行动的要求。6.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与养护单位签订的合同。(二)、考核方式1.考核小组:局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实施养护考核工作。2.考核原则:“强化措施、完善管理、经费调控、奖优罚差”,通过定期检查考核,全面有效掌握林荫大道管护质量,提升养护管理水平,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3.考核内容:林荫大道养护质量考核主要包括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两个方面。4.考核方式:按考核办法每月检查,季度考核。其中月度考核主要对养护外业情况进行检查,下发月度考核通报;季度考核将对养护外业、内业共同进行检查,并下发季度考核通报。月度检查情况通报盖章下发,内容主要反映发现的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养护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均采用照片形式发布,养护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则不予扣分,不及时整改的问题进行扣分;对于月度检查中出现以下情况纳入季度考核中加倍扣分:一是虽及时整改但屡次出现的问题,二是对于省市区检查中屡次扣分的同一问题,三是发现养护工人使用钢钎、撬棍等尖锐物体清理桥梁伸缩缝。季度检查考核情况通报由相关领导签字,采用红头文下发,内容主要反映一个季度以来各级部门检查突出的养护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扣分及处罚情况。5.考核得分:(1)每月(除3,6,9,12月)月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林荫大道养护质量月度考核得分=1000-林荫大道养护质量外业检查累计扣分值。(2)每季度(3,6,9,12月)林荫大道养护质量考核包含养护外业和内业检查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林荫大道养护质量季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季度养护质量外业检查得分)/3*0.9+养护质量内业检查考核得分。6.考核标准:林荫大道养护质量外业检查实行“千分制养护缺陷扣减法”,(评分细则见附件1)。养护质量内业检查按六项内容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评分细则见附件2)。养护质量内业检查得分=100分-累计扣分值。三、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养护要求1.养护质量外业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交安、保洁、路域环境等方面,要求如下:(1)路基①路基养护和病害处治及时、规范、有效,技术状况达到优等。②路基稳定坚实,无缺口、冲沟,边缘整齐平顺。③排水系统完善,排水设施齐全、完好。④路基防护完好有效并与自然环境协调一致。(2)路面①路面养护和病害处治及时、规范、有效。县道优良率路达到93%以上。②路面平整坚实,无积水,行驶舒适。③及时发现并处治路面病害,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路面无影响行车舒适性、安全性和视觉效果的严重病害。④路面局部病害修复应平整、美观,与原路面接合的界面应顺直、耐久。(3)桥涵①桥涵养护规范、有效。桥梁技术状况水平达到三类及以上,涵洞技术状况水平达到较好及以上。②桥梁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平整无跳车、排水顺畅,伸缩缝完好、清洁。桥梁基础无冲刷、淘空,支座无断裂、错位,墩台无滑动、倾斜或下沉,台背填土无沉降、隆起,锥坡、翼墙等保持完好,无开裂、沉陷、勾缝脱落。③涵洞应与路基同宽,涵洞的铺砌、翼墙、护坡等应完好,涵体侧墙及拱顶无开裂、变形,涵洞上下游排水顺畅,洞口清洁,无杂物堆积,洞内无淤塞。④隧道洞口边坡无落石、积水、积雪等,洞门结构无开裂、倾斜、沉陷、错台等病害,衬砌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装饰板材安装牢固,无松动和脱落。隧道路面平整,排水系统良好。(4)沿线设施①沿线设施养护规范有效,技术状况达到优等。②沿线防护设施、隔离栅、标志、标线符合规范及路政部门要求。③沿线里程碑(牌)、百米桩(牌)设置(尺寸、颜色、字体、样式等)符合标准要求,做到位置适当、准确、齐全、完好、醒目、美观。(5)绿化①公路沿线可绿化路段绿化率应达到100%,达到公路绿色通道要求,做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②沿线绿化要定期修剪,绿化形状美观,无死株、无倒伏、无明显缺株断带、无病虫害,刷白美观。每年冬季统一刷白,刷白高度不低于1.2米。③道路两侧灌木、花草等景观绿化定期修剪,灌木成型、色块精致美观,草坪每月修剪一次(4月至11月底),绿化带内杂草、杂物、生活垃圾及时清理。④路肩边坡无15cm以上高草。(6)交通安全设施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沿线标志、标线、标牌、护栏等设施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置,无缺损。②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干净整洁。(7)保洁①保洁要采取机械保洁与人工保洁相结合方式,以机械清扫为主,努力做到路面无积尘、见本色,干净、整洁。②中分带、路肩、边坡、边沟等路域范围内无建筑垃圾、白色垃圾、生活垃圾、杂草、淤泥等杂物。③里程碑(牌)、百米桩(牌)、护栏等沿线设施无污染,外观干净、整洁、醒目。2.养护质量内业检查考核:(1)养护管理制度养护单位根据养护实际需求,建立有效的养护管理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3)养护基本保障养护单位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配置合理充足,满足养护及应急处置需求;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到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到位。(4)安全管理养护单位结合管养实际,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中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以及采取维持通车和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5)巡查检查计划及纪录养护单位能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巡查检查计划,相应检查台账,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记录真实齐全且签名齐全。(6)应急管理按照要求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在遇到特大暴雨、洪水、冰雪、地震等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时,公路养护应急方案和措施到位,处置得当,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应急物资配备齐全,针对性强,进出库记录完整真实。(7)管理闭合养护内业资料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关联性等得到充分体现,真实反映路况和养护生产作业实际,实现管理闭合。(8)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安排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四、经费拨付1.按照省市区相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合同、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等进行经费拨付。2.采用基价类和单价类结合的方式,按月计量,季度支付。3.养护单位根据要求,编制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如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养护单位按月于月末提出经费支付申请,监理审核、报区局;监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两周内完成审定,报区局并按季度拨付给养护单位。4.按月度计量,季度支付。区局结合季度考核得分情况拨付经费。考核得分在900-930分,全额拨付季度经费;考核得分在850-900分(不含900分),按(899-季度考核得分)*1000元标准扣除养护经费;考核得分在800-850分(不含850分),按(899-季度考核得分)*2000元标准扣除养护经费;考核得分在800分及以下的,扣除(899-季度考核得分)*5000元标准扣除养护经费。扣除的养护经费在季度拨付当月计量经费中扣除。五、附则1.如有其它未尽事宜,按省市区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2.本办法由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质量外业检查千分制评分标准附件2: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质量内业检查评分标准附件1: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质量外业检查千分制评分标准2附件2: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质量内业检查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满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及细则

养护管理机
构设置
25分
根据养护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养护人员、桥梁工程师和巡查车辆。
人员、车辆、设备等配备和机构设置不满足要求一项扣2.5分。

内业资料管

25分
内容真实全面、填写规范准确、逻辑关联对应、条理清晰分明、归档整齐有序。
资料缺失,填写不规范,无关联性,归档无序等一处扣1分。

公路特情应
急处置
20分
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在遇到特大暴雨、洪水、冰雪、地震等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时,公路养护应急方案和措施到位,处置得当,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无预案扣5分,预案考虑不全面、不充分一处扣1分,应急准备不充分、处治不及时一次扣2.5分,处治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10分。

文明生产和
安全作业情

15分
按照公路、桥梁等相关规程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未按相关规程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文明施工和安全作业,发现一处扣2.5分。

落实绿化管养智慧化应用
10分
落实绿化管养智慧化应用
未落实,一次扣10分。

区交通局安
排的其它工
作完成情况
5分分
按时保质完成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报表、材料等工作不及时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填报或质量不高一次扣1分。

总分
100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文件发包人:承包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合同协议书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江宁区林荫大道集中管护工程分布在江宁、秣陵、横溪、谷里、湖熟五个街道,共15条道路,路面宽度为6~7m,合计里程88.93km。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5)工作量清单计量规则;(6)技术规范;(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8)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作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5、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安全目标:无施工安全事故。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对本项目上述范围内的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项目预付款:/。(2)中期结算支付:采用基价类和单价类结合的方式,本项目采用月度计量,季度支付。养护单位按月于月末提出经费支付申请,监理审核、报发包人;监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两周内完成审定,报发包人并按季度拨付给养护单位。(3)按月度计量,季度支付。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在900-930分,全额拨付季度经费;考核得分在850-900分(不含900分),按(899-季度考核得分)*1000元标准扣除养护经费;考核得分在800-850分(不含850分),按(899-季度考核得分)*2000元标准扣除养护经费;考核得分在800分及以下的,扣除(899-季度考核得分)*5000元标准扣除养护经费。扣除的养护经费在季度拨付当月计量经费中扣除。(4)经费拨付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开具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涉及到资金来源于街道、园区的,考核和支付以街道、园区相关文件为准,同时区配比资金按照区政府会议纪要同步拨付。(6)由于资金构成涉及上级多部门,因上级部门拨付时间问题引起的逾期付款,业主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需要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若承包人不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为个日历天。9、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的项目法人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二份。发包人: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了切实加强《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本项目发包人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与承包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现行相关规定,现就承包人在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发包人主要义务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2、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主要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服从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2、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方案、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及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3、在施工现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及道路营运的安全。4、应采取各种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维护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治安,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5、承包人应设有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7、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8、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承包人施工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严禁在养护道路上随意调头、逆行。10、承包人施工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将施工车辆停放置施工作业区内指定地点,不允许随意停靠,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11、承包人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必须开启作业标志灯及双闪示警灯(在作业区内作业除外)。12、承包人施工作业区应为施工车辆提供安全进、出口,并设有专人负责。施工车辆进出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它过往车辆。13、承包人必须遵守高速、一级公路中央隔离带与防护栏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按审批程序,进行逐级审批,经审批后,按相应程序进行开启或使用。14、承包人施工材料、机具、设备等应按照有关规定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零乱堆放,影响道路安全畅通。15、承包人负责施工作业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16、承包人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钩、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17、承包人作业区与车道之间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采取安全隔离措施。18、承包人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施工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19、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在封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操作,应统一着施工作业服(着反光背心等)。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横穿道路。20、承包人未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要求施工作业、使用中央活动护拦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将承担一切事故责任。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任何一方因为未切实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对己方造成任何损失则自行承担经济损失责任及善后处理责任。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单位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可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方式处理,严重时可解除合同,同时将其违约行为纳入公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四、其他1、双方签署《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与双方签署的《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时效相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主体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发包人: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条款一、名词解释除另有说明外,下列名词的含义如下:1、“发包人”是指投资建设的单位。本工程发包人是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委托,负责各合同段施工、养护管理工作的管理处。2、承包人是指接到建设(招标)单位中标通知,并与建设(招标)单位签订了承包协议书的投标单位。本工程承包人是。3、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委派、全面负责其承包工程按合同规定施工的经济和技术的代理人。承包人应将对项目经理的委任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招标)单位。本工程项目经理是指。4、工程是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包括临时工程以及由符合程序而签署变更通知和额外工程项目)。5、施工设备是指承包人为实施完成本合同工程以及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和维护工程所必须的全部机械、器具等。6、合同价款是指按本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经双方确认认可、据实结算的总金额。7、技术规范是指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该规范是根据有关《规范》摘录合编的,是对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8、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之间正式签订的相互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9.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在在工作量清单中标明列入合同投标价的一项款额。暂列金额按单价类小计的3%计列。10、“年”、“月”和“日”都应按公历计算。“天”:是指日历天。11、“元”是指人民币元,是本合同中的货币单位。二、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2、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3、项目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林荫大道日常巡查、道路日常养护、桥梁日常养护、路面保洁(人员配合机械保洁类)、林荫大道苗木绿化一级养护,修剪、绿化补植、桥涵构造物维修维护及经常性检查、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清洗,维修,维护、边沟清理、边坡清理、排水系统疏通等以及采购人指令的其它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养护清单。4、养护期限:三、养护质量及验收标准和依据1、养护工作必须全面达到《江宁区乡村林荫大道管护方案》、《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JTG5120-2021)、《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养护(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公路〔2021〕4号)以及《农村公路养护规范》(DB3201/T1017—2020)等相关规范、标准。省、市、区公路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养护考核办法、养护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区政府印发的《江宁区乡村道林荫大道管护方案》。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等。各类专项行动的要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与养护单位签订的合同。2、考核内容: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主要包括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两个方面。3、考核方式:按考核办法每月检查,季度考核。其中月度考核主要对养护外业情况进行检查,下发月度考核通报;季度考核将对养护外业、内业共同进行检查,并下发季度考核考核通报。具体考评办法见合同附件。四、发包人主要义务1、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2、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养护所需有关证件和批件,并配合协调交警、路政及地方等关系。3、制定本合同项目的管理制度、技术要求等。4、检查和监督承包人的养护管理及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5、按时审查承包人的养护申请款,及时支付养护款项。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五、承包人主要义务1、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或其代表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养护管理工作。养护期间服从发包人或其代表的现场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发包人代表委托的养护任务,并保证达到发包人代表要求的质量等级。2、承包人不得随意拖延维修时间(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完成一般病害的养护修复任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病害应及时处理,对严重病害以及技术有特殊性要求的项目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若承包人未能响应,发包人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3、承包人应加强养护巡查,做好巡查记录,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类台账,及时进行维护,对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发包人代表。4、承包人进入现场前,首先与交警、路政、地**府等部门协调后,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现场,所有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5、配合发包人代表编制合同范围内的年度养护计划;配合发包人代表建立完整的养护技术档案,并完善补充相关数据资料。6、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项目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进场工作前严格核对进场服务队伍,承包人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作业。7、日常小修保养过程中不能封闭交通(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除外),由此引发的养护安全,临时标牌制作和设置,养护人员、设备、材料等的调配运输等问题,承包人自行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承包人进入项目现场前,首先与交警、路政、地**府等部门协调,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项目现场,所有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8、承包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养护、保洁人员及机械,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主要养护管理人员和机械,承包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统一安全标志服装,养护车辆须统一标识。为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列和支付。9、本养护工作的生活用电用水,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将生活及工作中留下的杂物、垃圾等清理出道路用地范围并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影响路容路貌。10、严格遵守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制度,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承包人上路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服从公安、路政等部门的管理;作业人员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在作业封闭区内作业,严禁随意穿越车道;在作业封闭区内的车辆和设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并开启黄色警示灯和双跳灯;运输车辆进出作业封闭区应遵守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禁私自开启中央分隔带开口调头;白天滞留在公路上的养护设备应整齐地停放,不得侵占行车道,并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警示和隔离标志。承包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任何责任和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遵守《江苏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服从公安、路政部门的管理,自觉保护养护公路路产;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养护场地交通和噪音等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有权部门的处罚。承包人负责养护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养护现场环境符合有关规定,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承包人负责养护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养护现场环境符合有关规定,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若因使用农药不当而引发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废料应集中堆放,任何养护、保洁及生活垃圾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抛洒在公路用地界内,在养护中应加强设备和材料的管理,不得抛、洒、滴、漏污染路面。1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本项目经济效益的,不得以该理由申请奖励经费。13、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考虑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得另行申报价格调整。14、养护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本项目安全生产费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入投标总价。安全生产费使用前经监理人、发包人及相关有权部门验收符合《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实际发生额,经发包人审核后,据实支付。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价格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5、承包人在处理劳务事宜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的农作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当引起的费用或纠纷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6、承包人承诺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应对恶劣天气、突发事件临时用工人员人数。按发包人的需要,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冬防扫雪除冰工作和汛期防汛抗旱工作。17、以机械养护维修为主,文明生产,加强抢修能力,不断提高养护人员业务水平,提高项目养护质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服从发包人调度,及时完成紧急维修任务,若未按规定的时效进行护栏、隔离栅等安全设施的维修,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8、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含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在交付工地前付清所欠工人(含民工)工资。在交付前,承包人应将本项目所涉及的工人(含民工)工资应付情况和支付时间在工地现场和周围张贴公布,承包人未付清工人(含民工)工资前,发包人有权暂定支付合同款,若造成发包人垫付任何费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双倍返还。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五、转让和分包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养护、维修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直至清退出场解除合同。2、转包、分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查,发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问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发包人可根据项目具体规模适当调整违约金比例),并视情况制止违法分包行为。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承包人的任何分包应当符合《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项目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江苏省公路工程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2015年版)和《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15年版)进行签订。4、承包人对于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报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5、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6、承包人不得低于成本价将工程进行分包。出现以下三类情形时,承包人在提交分包合同审查的同时向发包人进行合理解释与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和经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签字并盖章的书面承诺,否则视为低于成本价分包:(1)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市场最低价格水平进行分包的;(2)以低于本项目中其他合同段同类工程最低单价进行分包的;(3)承包人提取的分包管理费明显高于该分包工程市场利润水平的。承包人低于成本价分包的,其分包合同不予审查通过和备案,由发包人督促改正。六、工程数量本项目具体工作数量见工作量清单。其中路基、路面、桥涵、交安设施、绿化养护类型工程数量是根据工程现场情况估算的工作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作量。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以按发包人及承包人两方签认的完成的工程数量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数量作为最终支付结算的工程数量。八、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本合同基价类项目采用“总价承包,缺陷扣减”的方法,由业主实施监管,单价类项目采用“单价控制,计量支付”的方法,委托第三方监理。清单价格(单价或总额价)涵盖了为实施和完成单位合同项目所需用的人力、材料、工程设备和一切施工设施(临时性措施费以外)等全部开支费用。未列入标价的工作量清单、但为完成维护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辅助工作(含材料及服务等)其费用视为已计入标价的工作量清单相关项目单价、并不单独计量与支付。2、本合同结算方式:(1)中期结算支付:采用基价类和单价类结合的方式,本项目采用月度计量,季度支付。养护单位按月于月末提出经费支付申请,监理审核、报发包人;监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两周内完成审定,报发包人并按季度拨付给养护单位。(2)按月度计量,季度支付。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在900-930分,全额拨付季度经费;考核得分在850-900分(不含900分),按(899-季度考核得分)*1000元标准扣除养护经费;考核得分在800-850分(不含850分),按(899-季度考核得分)*2000元标准扣除养护经费;考核得分在800分及以下的,扣除(899-季度考核得分)*5000元标准扣除养护经费。扣除的养护经费在季度拨付当月计量经费中扣除。(3)经费拨付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开具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涉及到资金来源于街道、园区的,考核和支付以街道、园区相关文件为准,同时区配比资金按照区政府会议纪要同步拨付。(5)由于资金构成涉及上级多部门,因上级部门拨付时间问题引起的逾期付款,业主不承担违约金及相关利息。九、工程变更(一)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后即可通过有关手续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进行也应进行下述工作: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程的数量;2、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但被省略的工作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者除外);3、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类型;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上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二)发包人认为适当的所有变更,应以合同中规定的单价进行计价。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单价,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其他基础单价作为计价的基础。如工程数量的变更导致合同金额减少,不论减少程度有多大,承包人都不得向发包人提出费用补偿。(三)本合同价格在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双方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发包人或其代表确认的工作量增减。2、发包人或其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其它发包人或其代表同意的价格调整。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其代表,发包人或其代表批准后通知承包人。十、不可抗力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以减轻或消除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事件结束后7天内提供有力证明。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由双方协商确定)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延期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十一、税金和保险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它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不另报价。2、保险(1)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名义联名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其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2)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1号),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为最高投标限价的0.9‰,其保险费用列入工作量清单中,结算时承包人应提供合法票据,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工作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3)本项目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投保公共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其保险费用列入工作量清单中,结算时承包人应提供合法票据,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工作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4)承包人装备险及其他保险均由承包人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其费用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十二、违约责任1、如无不可抗力的因素,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拖延维修时间,承包人如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要求承包人24小时内完成一般病害的养护修复任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病害应及时处理)进行修复,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提出书面警告。如承包人累计三次被发包人书面警告,本合同将自行终止。2、发包人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所规定的要求对承包人所维修的质量验收,并对其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检验鉴定,如不符要求承包人应立即重修,且修复时限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否则发包人按拖延维修时间予以确认。3、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对损失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损失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三、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发包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费用先由起诉方支付,但由败诉方承担.2、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质量考核与经费支付办法为进一步提高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质量,全面巩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建设成果,提升农村生态质量,实现生态更优、田园更美,打造江宁乡村振兴的靓丽风景线。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量考核工作。一、考核依据1.《江宁区乡村林荫大道管护方案》、《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JTG5120-2021)、《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养护(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公路〔2021〕4号)以及《农村公路养护规范》(DB3201/T1017—2020)等相关规范、标准。2.省、市、区公路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养护考核办法、养护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3.区政府印发的《江宁区乡村道林荫大道管护方案》。4.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等5.各类专项行动的要求6.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与养护单位签订的合同。二、考核方式1.考核小组:局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实施养护考核工作。2.考核原则:“强化措施、完善管理、经费调控、奖优罚差”,通过定期检查考核,全面有效掌握路况,提升养护管理水平,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3.考核内容:林荫大道养护质量考核主要包括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两个方面。4.考核方式:按考核办法每月检查,季度考核。其中月度考核主要对养护外业情况进行检查,下发月度考核通报;季度考核将对养护外业、内业共同进行检查,并下发季度考核考核通报。月度检查情况通报盖章下发,内容主要反映发现的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养护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均采用照片形式发布,养护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则不予扣分,不及时整改的问题进行扣分;对于月度检查中出现以下情况纳入季度考核中加倍扣分:一是虽及时整改但屡次出现的问题,二是对于省市区检查中屡次扣分的同一问题,三是发现养护工人使用钢钎、撬棍等尖锐物体清理桥梁伸缩缝。季度检查考核情况通报由相关领导签字,采用红头文下发,内容主要反映一个季度以来各级部门检查突出的养护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扣分及处罚情况。5.考核得分:(1)每月(除3,6,9,12月)月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林荫大道养护质量月度考核得分=1000-林荫大道养护质量外业检查累计扣分值。(2)每季度(3,6,9,12月)林荫大道养护质量考核包含养护外业和内业检查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林荫大道养护质量季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季度养护质量外业检查得分)/3*0.9+养护质量内业检查考核得分。6.考核标准:林荫大道养护质量外业检查实行“千分制养护缺陷扣减法”,(评分细则见附件1)。养护质量内业检查按六项内容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评分细则见附件2)。养护质量内业检查得分=100分-累计扣分值。三、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养护要求1.养护质量外业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交安、保洁、路域环境等方面,要求如下:(1)路基①路基养护和病害处治及时、规范、有效,技术状况达到优等。②路基稳定坚实,无缺口、冲沟,边缘整齐平顺。③排水系统完善,排水设施齐全、完好。④路基防护完好有效并与自然环境协调一致。(2)路面①路面养护和病害处治及时、规范、有效。县道优良率路达到93%以上。②路面平整坚实,无积水,行驶舒适。③及时发现并处治路面病害,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路面无影响行车舒适性、安全性和视觉效果的严重病害。④路面局部病害修复应平整、美观,与原路面接合的界面应顺直、耐久。(3)桥涵①桥涵养护规范、有效。桥梁技术状况水平达到三类及以上,涵洞技术状况水平达到较好及以上。②桥梁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平整无跳车、排水顺畅,伸缩缝完好、清洁。桥梁基础无冲刷、淘空,支座无断裂、错位,墩台无滑动、倾斜或下沉,台背填土无沉降、隆起,锥坡、翼墙等保持完好,无开裂、沉陷、勾缝脱落。③涵洞应与路基同宽,涵洞的铺砌、翼墙、护坡等应完好,涵体侧墙及拱顶无开裂、变形,涵洞上下游排水顺畅,洞口清洁,无杂物堆积,洞内无淤塞。④隧道洞口边坡无落石、积水、积雪等,洞门结构无开裂、倾斜、沉陷、错台等病害,衬砌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装饰板材安装牢固,无松动和脱落。隧道路面平整,排水系统良好。(4)沿线设施①沿线设施养护规范有效,技术状况达到优等。②沿线防护设施、隔离栅、标志、标线符合规范及路政部门要求。③沿线里程碑(牌)、百米桩(牌)设置(尺寸、颜色、字体、样式等)符合标准要求,做到位置适当、准确、齐全、完好、醒目、美观。(5)绿化①公路沿线可绿化路段绿化率应达到100%,达到公路绿色通道要求,做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②沿线绿化要定期修剪,绿化形状美观,无死株、无倒伏、无明显缺株断带、无病虫害,刷白美观。每年冬季统一刷白,刷白高度不低于1.2米。③道路两侧灌木、花草等景观绿化定期修剪,灌木成型、色块精致美观,草坪每月修剪一次(4月至11月底),绿化带内杂草、杂物、生活垃圾及时清理。④路肩边坡无15cm以上高草。(6)交通安全设施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沿线标志、标线、标牌、护栏等设施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置,无缺损。②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干净整洁。(7)保洁①保洁要采取机械保洁与人工保洁相结合方式,以机械清扫为主,努力做到路面无积尘、见本色,干净、整洁。②中分带、路肩、边坡、边沟等路域范围内无建筑垃圾、白色垃圾、生活垃圾、杂草、淤泥等杂物。③里程碑(牌)、百米桩(牌)、护栏等沿线设施无污染,外观干净、整洁、醒目。2.养护质量内业检查考核:(1)养护管理制度养护单位根据养护实际需求,建立有效的养护管理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3)养护基本保障养护单位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配置合理充足,满足养护及应急处置需求;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到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到位。(4)安全管理养护单位结合管养实际,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中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以及采取维持通车和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5)巡查检查计划及纪录养护单位能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巡查检查计划,相应检查台账,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记录真实齐全且签名齐全。(6)应急管理按照要求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在遇到特大暴雨、洪水、冰雪、地震等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时,公路养护应急方案和措施到位,处置得当,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应急物资配备齐全,针对性强,进出库记录完整真实。(7)管理闭合养护内业资料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关联性等得到充分体现,真实反映路况和养护生产作业实际,实现管理闭合。(8)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安排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四、经费拨付1.按照省市区相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合同、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等进行经费拨付。2.采用基价类和单价类结合的方式,按月计量,季度支付。3.养护单位根据要求,编制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如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养护单位按月于月末提出经费支付申请,监理审核、报区局;监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两周内完成审定,报区局并按季度拨付给养护单位。4.按月度计量,季度支付。区局结合季度考核得分情况拨付经费。考核得分在900-930分,全额拨付季度经费;考核得分在850-900分(不含900分),按(899-季度考核得分)*1000元标准扣除养护经费;考核得分在800-850分(不含850分),按(899-季度考核得分)*2000元标准扣除养护经费;考核得分在800分及以下的,扣除(899-季度考核得分)*5000元标准扣除养护经费。扣除的养护经费在季度拨付当月计量经费中扣除。五、附则1.如有其它未尽事宜,按省市区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2.本办法由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质量外业检查千分制评分标准附件2: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质量内业检查评分标准附件1: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质量外业检查千分制评分标准2附件2: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质量内业检查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满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及细则

养护管理机
构设置
25分
根据养护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养护人员、桥梁工程师和巡查车辆。
人员、车辆、设备等配备和机构设置不满足要求一项扣2.5分。

内业资料管

25分
内容真实全面、填写规范准确、逻辑关联对应、条理清晰分明、归档整齐有序。
资料缺失,填写不规范,无关联性,归档无序等一处扣1分。

公路特情应
急处置
20分
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在遇到特大暴雨、洪水、冰雪、地震等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时,公路养护应急方案和措施到位,处置得当,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无预案扣5分,预案考虑不全面、不充分一处扣1分,应急准备不充分、处治不及时一次扣2.5分,处治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10分。

文明生产和
安全作业情

20分
按照公路、桥梁等相关规程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未按相关规程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文明施工和安全作业,发现一处扣2.5分。

区交通局安
排的其它工
作完成情况
10分
按时保质完成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报表、材料等工作不及时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填报或质量不高一次扣1分。

总分
100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供应商名称:日期:投标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目录一、投标申请及声明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目录三、开标记录一览表目录四、分项报价表格式目录五、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六、商务条款偏离表目录七、技术条款偏离表目录八、养护设备设施目录九、拟参与本项目技术人员目录十、企业业绩目录十一、工作实施方案目录十二、承诺书目录十三、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目录十四、相关附件内容目录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为元(大写:)人民币。3、合同履行期限: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附营业执照、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目录三、开标记录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小写:人民币

备注

大写:人民币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41目录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报价汇总表

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章 次
科 目 名 称
金额(元)
基价类
单价类

1
100-1
总则
基价类

100-2

单价类

2
200-1
路基
基价类

200-2

单价类

3
300-1
路面
基价类

300-2

单价类

4
400-1
桥梁、涵洞
基价类

400-2

单价类

5
500-1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单价类

500-2

6
600-1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基价类

600-2

单价类

7
第100章至600章清单合计

8
安全生产费[最高投标限价的1.5%]

60000

60000

9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100000

100000

10
投标报价(8+11+12)=13

第100章 工作量清单表

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100章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保险费

-a
建筑一切险
总额
1

-b
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
1

-c
工伤保险费(最高投标限价的3‰,固定值)
总额
1

-d
公众责任险(固定值)
总额
1

-e
雇主责任险
总额
1

-2
管理费

-a
资料费
总额
1

-b
环保费
总额
1

-3
驻地建设费
总额
1

清单 第100 章合计 人民币(元)

第200章 工作量清单表

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清单 第200-1章 路基(基价类)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清理与掘除服务

-a
清除路肩杂物服务

1

-b
人工清理道路两侧边坡杂草服务

1

-2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盲沟清淤疏通服务

-a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清淤(无盖板)含外运服务

1

-3
路肩边坡整修服务

-a
平整路肩及边坡服务

1

第200-1章 路基 人民币(元)

清单 第200-2章 路基(单价类)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边沟排水沟修理筑砌服务

-a
开挖土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服务
m3
300

第200-2章 路基

清单 第200 章合计 人民币(元)

第300章 工作量清单表

2026年江宁区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清单 第300-1章 路面(基价类)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公路巡查服务

-a
公路巡查服务(每周全覆盖)

1

2
路面日常保洁服务

-a
人工清扫服务

1

3
路面冲洗清扫服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荫大道示范管护带养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