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技术服务招标公告(阿坝州自然资源局2026)
阿坝州自然资源局
关于阿坝州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耕地部分)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阿坝州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耕地部分)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数量:1项
三、资金来源: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州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依据阿坝州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内控项目管理办法)
五、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
(一)采购需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办函〔2026〕124号)和《四川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谋划到2035年的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布局,统筹划定耕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以及林草空间、林草补充空间,明确耕地、林地、草地管理边界,纳入“一张图”监督实施。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地点:阿坝州
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主要成果:
(1)数据库成果:包括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集,涉及各县(市)耕地保护空间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成果及相关举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现行耕地保护相关规划评估。分析评价相关规划实施情况及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总结当前耕地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专项规划编制的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
(2)专项规划编制。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6〕15号)
四川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国土绿化等相关目标,明确规划期内耕地保护、国土绿化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区域、实施计划,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形成规划文本、说明、图件、数据库成果。
(3)在规划编制需要执行的技术性统计、汇总、分析等。
(4)完成在川自然资办函〔2026〕15号文件基础上可能存在的其他技术调整,和工作安排变化,本条无法预计工作量,但需中标单位在无预算增加条件下完成。
六、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6日在阿坝州自然资源局网站获取并于2026年3月26日17点30分前报名,报名可以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八、投标(响应)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3月27日9:00前向我单位提供按要求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原件/正本)。
投标(响应)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加盖公章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6.加盖公章的邀请报价单(原件);7.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
投标(响应)文件须密封于不透光的文件袋中,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XX单位XXXX项目”。
九、磋商时间:2026年3月27日9时00分。
十、磋商地点:阿坝州自然资源局20楼会议室。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德老师,联系电话:0837-2822313;梁老师,联系电话:0837-2856272。)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2.竞争性磋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附件:1.磋商文件--阿坝州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耕地部分)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2.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方案
相关信息
阿坝州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耕地部分)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磋商文件阿坝州自然资源局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3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7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第五章中小企业优惠2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七章评审方法44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2第一章磋商邀请阿坝州自然资源局拟对阿坝州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耕地部分)工作技术服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阿坝州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耕地部分)工作技术服务项目。2.采购人:阿坝州自然资源局。二、资金情况金额:人民币150000.00(壹拾伍万元整)。三、采购项目简介:阿坝州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耕地部分)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阿坝州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乙级、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阿坝州自然资源局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外资企业及合资企业无投标资格。5.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5日在阿坝州自然资源局网站获取。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6日9:00(北京时间)前。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阿坝州自然资源局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3月26日9: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阿坝州自然资源局会议室(马尔康市团结广场1号楼20层)。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阿坝州自然资源局地址:马尔康市民族团结广场1号楼20层联系人:德老师联系电话:0837-28223132026年3月20日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本次采购采取在阿坝州自然资源局网上以公告形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5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5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本国服务(实质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竞磋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9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0现场演示无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三个工作日内。12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履约保证金无14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837-2856272。15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德老师;联系电话:0837-2822313。16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阿坝州自然资源局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阿坝州自然资源局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7-282231317合同分包否。18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阿坝州自然资源局享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所有要求均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9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阿坝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答复。联系人:德老师。联系电话:0837-2822313。20应商质疑对磋商文件所有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阿坝州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德老师联系电话:0837-2822313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阿坝州自然资源局。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缴纳。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阿坝州自然资源局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电子文档一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的正本的扫描件。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人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承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5.成交结果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2.履行合同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验收33.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4.资金支付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八、磋商纪律要求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十、其他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序号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备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加盖鲜章);2、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项:①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②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③新成立的公司或非公司性质的供应商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加盖鲜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加盖鲜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下任选其一:①提供承诺函。②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者纳税申报资料(复印件),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或自然人,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原件加盖鲜章,格式见附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复印件)。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乙级、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二、投标产品资质性要求无资质要求无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附件1:商业信誉承诺书阿坝州自然资源局:(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附件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阿坝州自然资源局:(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投标人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附件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阿坝州自然资源局:(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投标人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附件4: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阿坝州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附件5: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阿坝州自然资源局:(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采购需求(标的)(一)《阿坝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根据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面临的工作难点、急切需求以及对技术规定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市州现行技术规定,并结合阿坝州实际对相关优点进行吸纳,完成《阿坝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工作。(二)《阿坝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技术解答根据阿坝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开展需要,协助州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阿坝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意见征求和技术答疑工作。二、提交成果要求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州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最终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1.文档数据:技术管理规定文本。2.附录文档:相关用词用语说明、名词解释;各类计算规则、图示图解;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深度(总平面图编制规定、电子图形数据标准、方案设计模版);技术管理分区图;附表等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采购结束(发布中标通知书日)后365日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为准。3、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4、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5、其他要求:在本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章中小企业优惠一、中小企业优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④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4、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123456品目号产品名称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投标报价(元)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元)本包小计1.当有多个合同包时,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一一计算出相应合同包的金额。2.栏目6=栏目5×3%,既是节能又是环保产品不重复计算优惠。3.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4.产品名称应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对应。5.产品在国家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须在“节能产品”栏注明“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在“环保产品”栏注明“环保产品”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论证;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优惠扣除后评审价格汇总表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单位:元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评标扣除金额节能环保优惠价格评标扣除金额评审价格备注1、投标报价应和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3、节能环保优惠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就和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对应金额一致。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此证明仅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阿坝州自然资源局: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被授权人签字:XXX职务: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二、承诺函阿坝州自然资源局: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阿坝州自然资源局: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用于磋商报价。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二、报价单序号服务内容/产品名称(如涉及)报价单位备注1元服务报价大写:元三、商务应答表序号包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六、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措施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八、最后报价表(供应商磋商报价时使用)项目名称:序号采购内容报价1元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2、竞磋人的最后报价是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竞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整个项目费用为包干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第七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签到时间先后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3.2综合评分明细表3.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2.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详细评审项目实施方案1.对本项目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包含①项目背景分析;②项目编制目的意义;③项目概况分析,包括项目地基本情况,重点问题和任务分析;④项目编制方案,包括编制大纲、各章节主要内容等)进行评审:每缺一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说明: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内容前后矛盾、引用的规范或标准错误的任意一种情形;以上5项内容没有缺项或缺陷的,得12分。 2.对本项目制定管理方案(包含①项目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②人员配置和岗位职责)进行评审,每缺一项扣4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说明: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内容前后矛盾、引用的规范或标准错误的任意一种情形;以上2项内容没有缺项或缺陷的,得8分。3.对本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含①质量保证体系;②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认证;③质量保证承诺;④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每缺一项扣4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说明: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内容前后矛盾、引用的规范或标准错误的任意一种情形;以上4项内容没有缺项或缺陷的,得16分。4.对本项目制定工期进度安排及风险防控与守密管理措施(包含①工期安排;②工期进度保障措施;③风险防控措施;④守密管理措施)进行评审,每缺一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说明: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内容前后矛盾、引用的规范或标准错误的任意一种情形;以上4项内容没有缺项或缺陷的,得12分。48.00主观人员配置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加2分,具有中级职称加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3、团队其他人员:每有1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或规划专业、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 备注:(1)以上1-3项人员不重复计分;(2)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本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或劳动合同,未提供不得分。18.00客观售后服务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后期服务方案(①后续服务体系、②后续服务保障措施、③后续服务人员及联系电话)进行评审,每缺一项扣4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说明: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内容前后矛盾、引用的规范或标准错误的任意一种情形;以上3项内容没有缺项或缺陷的,得9分。12.00主观履约经验供应商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类似业绩范围是指:规划建设类技术导则、图集、指南、指引等技术指导文件)。12.00客观价格分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00客观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合同(草案)甲方(委托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住所地: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住所地: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开展阿坝州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耕地部分)工作技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本专题研究工作范围及内容工作范围: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方案》(自然资办函〔2026〕15号)相关要求,谋划到2035年的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布局,统筹划定耕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以及林草空间、林草补充空间,明确耕地、林地、草地管理边界,纳入“一张图”监督实施。工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阿坝州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现行耕地保护相关规划评估。分析评价相关规划实施情况及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总结当前耕地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专项规划编制的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2)专项规划编制。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6〕15号)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国土绿化等相关目标,明确规划期内耕地保护、国土绿化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区域、实施计划,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形成规划文本、说明、图件、数据库成果。(3)在规划编制需要执行的技术性统计、汇总、分析等。(4)完成在川自然资办函〔2026〕15号文件基础上可能存在的其他技术调整和工作安排变化,本条无法预计工作量,但需中标单位无预算增加条件下完成。二、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6〕15号)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阿坝州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按按照技术方案规定时间(及后期可能存在的变化要求)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根据征求意见和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成果送审稿,按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交规划成果送审稿,并通过甲方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成果终稿并提交甲方。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并履行协作配合义务,保证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工作。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沟通接洽,保证能及时解决工作中需要确认的事宜。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技术方案规定时间(及后期可能存在的变化要求)提交工作成果,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要求进行专项规划编制,按照技术方案规定(及后期可能存在的变化要求)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对其负责。乙方应选派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组人员须包括规划、生态、林学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乙方按工作内容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后,有义务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后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成果修改完善的工作。五、工作成果阿坝州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数据库。全部成果均应制作电子数据和文字报告,电子数据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6〕15号)要求,也能以word/excel/图片/pdf等常见格式读取,并提交通过省级验收的成果电子数据一套,文字报告打印稿装订成册5份。六、合同价款及支付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该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已包括完成本合同全部内容甲方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价款,即¥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乙方按程序提交相关数据等成果并通过省级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价款,即¥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在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顺延。七、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赔偿守约方受到的经济损失,赔偿的经济损失总额不以本合同总金额为限。甲方由于非乙方原因逾期30日仍未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如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有关成果,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偿付服务费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乙方应当按照要求无条件修改完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经完成的成果不合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负责修改完善,未按照技术方案规定(及后期可能存在的变化要求)提交成果的,承担逾期违约责任。若乙方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本合同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选择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起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八、免责条款当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等;或出现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或意外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遭受免责事件的一方应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在免责事项发生后向对方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方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当出现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合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治安管理案件或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爆炸、偷盗、抢劫等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约定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保密协议另签。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法律与法规。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其他事项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书。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送达对方。甲方(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方案耕地保护空间由耕地空间和耕地补充空间共同构成。耕地空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行耕地保护管理的空间范围,划定规模不低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耕地补充空间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调整优化耕地布局需要,规划期内拟实施补充耕地的空间范围,划定规模要充分考虑规划期内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和布局调整优化两方面需要,并留出一定实施余量。国土绿化空间由林草空间和林草补充空间共同构成。林草空间是通过规划确定的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草原法》开展保护管理活动的空间范围,具体分为林地空间、草地空间。林草补充空间是指林草空间以外,适宜开展国土绿化,实现扩绿的潜在空间,具体分为林地补充空间、草地补充空间。一、划定耕地空间耕地空间划定以部局印发的《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空间划定方法为基础,结合我省开展耕地园地林地空间治理“一张图”建设管理边界试划成果进行划定,原则上各市、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不作调整。(一)应划尽划要求2024年底现状优质耕地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划入耕地空间。1.“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内的现状耕地;2.“三区三线”划定后,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方式新增的耕地;3.经省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协商一致,林区、牧区范围内历史形成的集中连片耕地;4.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或拟按占补平衡新管理方式入库的补充耕地,2024年底现状为耕地的。以上情形划入后,如面积未达到预计的空间划定规模,选取2025年新增的优质耕地,以及按照完善后的耕地调查规则后续可认定为耕地,且水土条件适宜、能够持续稳定耕作的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划入耕地空间。(二)原则上不划入耕地空间的情形1.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耕地;2.零星破碎、确实难以持续耕作的耕地;3.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和标准且已实施的;4.“三区三线”划定后,违法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5.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不稳定耕地;6.已批准建设的土地。(三)耕地空间划定规则在耕地管理边界以及未划入任何管理边界的“留白”区域中按以下优先序划定我省耕地空间初步成果:1.耕地管理边界内现状耕地、耕地管理边界外未划入任何管理边界的“留白”现状耕地;2.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新增耕地;3.耕地管理边界内标注为“认定一批”的非耕地;4.耕地管理边界内标注为“置换一批”且实地为耕地的现状耕地;5.经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耕地管理边界中第二轮退耕还林范围内现状耕地。(四)耕地空间市县确认工作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省级空间划定初步成果进行图斑确认,确认过程中可按以下规则优化耕地空间布局:1.可调出范围(1)第二轮退耕还林范围内现状耕地;(2)耕地管理边界内标注为“置换一批”且实地为耕地的现状耕地;(3)耕地管理边界内标注为“认定一批”的非耕地;(4)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流入、流出耕地;(5)耕地管理边界外未划入任何管理边界的“留白”现状耕地;(6)零星破碎、确实难以持续耕作的耕地。2.可调入范围(1)耕地管理边界外未划入任何管理边界的“留白”现状耕地;(2)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新增耕地;(3)未纳入耕地管理边界与其他部门协同一致、共同确认的现状耕地;(4)未纳入耕地空间、按照完善后的耕地调查规则后续可认定为耕地,且水土条件适宜、能够持续稳定耕作的园地等其他农用地。3.调整优化要求(1)调整优化后耕地空间规模不得低于省级专项规划编制联合工作组试划的控制规模;(2)调整优化后水田水浇地占耕地空间比例不减少;(3)调整优化后坡度15度以上耕地空间面积有减少;(4)调整优化后耕地空间连片度有提升。二、划定耕地补充空间耕地补充空间划定以部局印发的《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空间划定方法为基础,结合我省开展耕地林地园地空间治理“一张图”试划成果进行划定。空间布局应与耕地空间集中连片,避免零星破碎。(一)按国家要求优先划入情形1.水土条件适宜耕作的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如国土变更调查标注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属性且适宜耕作的;已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范围流向其他农用地的;2.宜耕未利用地,包括:2024年公布的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试点范围;3.可复垦建设用地,现状为废弃房屋、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适宜复垦为耕地的。(二)原则上不划入耕地补充空间的情形1.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等区域;2.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3.“三调”坡度图25度以上地形区域内;4.水土流失易发区、严重沙化土地、严重石漠化土地、重点沙源区、沙尘传输通道等生态敏感区域;5.湿地保护区域,基本草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库水面、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相关保护范围等区域;6.公益林地、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林地管理边界范围内;7.土地污染详查数据中的严格管控类区域;8.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确定的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外(仅限未利用地开垦);9.已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已备案的农业设施用地范围;10.已实施过土地整理开发的区域;11.水库淹没区已挂钩的补充耕地指标区域和增减挂钩复垦区域;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开垦耕地区域。(三)耕地补充空间市县确认工作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省级空间划定初步成果进行图斑确认,确认过程中可按耕地占补平衡和调整优化耕地布局需要增加耕地补充空间规模,并按以下规则优化耕地补充空间布局:1.可调出范围(1)已划入耕地空间范围;(2)按国家要求原则上不划入耕地补充空间范围;(3)结合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调整后的城镇建设边界、有明确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范围。2.可调入范围(1)耕地管理边界中未纳入耕地空间的非耕地;(2)其他管理边界与其他部门协同一致、共同确认,水土条件适宜耕作的园地等其他农用地;(3)可复垦建设用地。3.调整优化要求(1)调整优化后耕地补充空间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省级专项规划编制联合工作组试划的控制规模;(2)调整优化后坡度15度以上耕地补充空间面积有减少;(3)调整优化后耕地保护空间连片度有提升。三、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一)及时衔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正向优化各地要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正向优化积极衔接,2026年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调整成果,不再通过四川省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报送,通过本次专项规划报送;2025年已启动但尚未完成省级复核的年度评估成果,原则上也一并通过本次专项规划报送。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调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调整、即时纠错、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调整等其他情形,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正向优化指南(试行)》开展。另外,各地要统筹考虑本年度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永久基本农田即时纠错事项,在开展专项规划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时,同步将足量的长期稳定耕地补充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即时纠错事项减少的永久基本农田得到及时补充,保持永久基本农田总体稳定。(二)足量规范更新2026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各地要以2025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正向优化指南(试行)》要求,在深入调查分析辖区耕地资源禀赋和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情况等基础上,结合本次专项规划编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正向优化工作,确定需要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总量,按需更新辖区内2026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于3月24日前在四川省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完成备案更新,为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做好资源储备。原则上县级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不得低于上级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1%。(三)同步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各地要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正向优化指南(试行)》中年度评估调整要求,按照县级上报、市级论证审核、省级复核的程序开展年度评估,涉及需踏勘论证的,需同步提交踏勘论证意见。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统筹考虑重点建设项目维护清单中已明确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按照“以进定出”“优进劣出”原则,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原则上优化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超出保护目标任务的部分,不得低于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3‰。为保障各地拥有充足的正向优化工作周期,一轮数据提交时暂不报送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数据,相关成果统一在二轮数据提交时一并上报。1.调出范围(1)因技术误差等原因误划入的地块、零星破碎的地块、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地块、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和标准且已实施的地块。(2)对于近期亟须建设且有明确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地块。(3)其他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正向优化指南(试行)》开展年度评估涉及的调出地块(含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审计督查存量未整改到位等符合要求的地块)。原则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高标准农田不予调出;对于尚未明确选址的项目,以及产业类项目,也不纳入本次优化调整范围。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后新增非农建设用地,应认真识别,分类处置,不得擅自调出规避违法用地整改责任。2.调入范围优先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已建高标准农田中进行补划;如有不足部分,可以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其他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中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外补划的,需市级踏勘通过。调入的图斑应位于耕地空间。3.调整优化要求(1)确定调整优先序。原则上要按照以下优先序进行调整: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涉及的存量地块;各类巡视、审计、督查等指出未整改到位的存量地块;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预调出待整改”非耕地地块;纳入耕地过渡期方案拟“置换一批”的地块以及不稳定耕地地块;其他非耕地地块;有明确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地块。重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耕地地块逐步调出,把优质耕地调入,实现优进劣出。若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空间不足的,暂不将相关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地块调出,后续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等工作中统筹研究解决。(2)正向优化指标要求。原则上优化后永久基本农田中水田水浇地占永久基本农田的比例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中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占永久基本农田比例有增加,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坡度15度以上的耕地面积有减少,平原地区5亩以下、山地丘陵地区3亩以下永久基本农田碎图斑个数有减少,永久基本农田连片度有提升。四、划定国土绿化空间国土绿化空间划定以部局印发的《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空间划定方法为基础,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结合我省开展耕地林地园地空间治理“一张图”试划成果进行划定。空间布局应与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集中,同步提升林地、草地质量。按照先划定耕地保护空间,再划定国土绿化空间的顺序,由耕地保护规划编制组牵头,联合国土绿化规划编制组对耕地保护空间边界审定后,在此基础上,国土绿化规划编制组再开展林草空间及林草补充空间划定工作。(一)划定林草空间林草空间是耕地空间和耕地补充空间之外,2024年底现状是林地草地、不存在矛盾冲突的,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划入林草空间。划定规模要以确保规划期内森林覆盖率、林草覆盖率目标实现为前提。1.优先划入林地空间的情形(1)自然保护地、公益林等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状况脆弱区域,坡度25度以上陡坡(不含梯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以及重点林区、国有林场范围内的林地;(2)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地,以及林粮间作的采伐更新造林地;(3)国土变更调查中标注恢复属性的林地中,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和标准且已实施的、建设防护林和绿色通道的;(4)2024年度变更调查为非林地,实际为临时使用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或违法占用林地的;(5)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明确的林地管理范围内(不含恢复属性林地和纳入耕地保护空间的林地)种植经济林(果)的。2.优先划入草地空间的情形(1)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能够按照《草原法》稳定管理的其他草地;(2)2024年度变更调查为非草地,实际为临时占用、直接为草原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占用草地或违法占用草地的;(3)“三区三线”划定后,在草地(不含恢复属性草地和纳入耕地保护空间的其他草地)上种植灌木类林果且尚未达到灌木林地标准的。(二)划定林草补充空间林草补充空间是指林草空间以外,适宜开展国土绿化,实现扩绿的潜在空间。除耕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外的下列区域可优先划入林草补充空间:(1)具备条件的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其他土地;(2)适宜开展国土绿化的园地;(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废弃工矿用地;(4)拟复垦为林地、草地的建设用地;(5)未划入耕地保护空间的耕地中适宜国土绿化,以及其他可通过国土绿化形成林地、草地的空间。(三)原则上不划入林草空间和林草补充空间的情形(1)已划入耕地保护空间(耕地空间和耕地补充空间)的范围;(2)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3)已批准建设的土地;(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开展国土绿化的区域。(四)林草空间及林草补充空间市县确认工作要求各地在耕地保护空间成果确认后,结合实际情况对省级国土绿化空间划定初步成果进行图斑确认。确认过程中可按以下规则优化国土绿化空间布局:1.可调出范围(1)已划入耕地保护空间范围;(2)按国家要求原则上不划入国土绿化空间范围;(3)结合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调整后的城镇建设边界、有明确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范围。2.可调入范围(1)适宜开展国土绿化的园地、其他土地等;(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适宜复垦为林地、草地的建设用地。3.调整优化要求(1)调整优化后林草空间规模不得低于省级专项规划编制联合工作组下达的森林覆盖率、林草覆盖率等控制目标;(2)调整优化后林草空间质量有提升,生态功能有增强;(3)调整优化后国土绿化空间连片度有提升。附件1《四川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3月工作计划表序号工作任务时间节点2月27日3月5日-3月10日3月11日3月12日3月13日3月16日3月17日3月18-3月23日3月24日3月25日3月30日3月31日1领取数据全部市(州)2分片区指导组现场技术辅导(第一轮)全部市(州)3“一轮”数据提交成都、绵阳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眉山、资阳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阿坝、甘孜、凉山4“一轮”数据检查结果反馈成都、绵阳、德阳、眉山、资阳、乐山、遂宁、自贡、攀枝花、泸州广元、内江、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阿坝、甘孜、凉山5分片区指导组现场技术辅导(第二轮)全部市(州)6“二轮”数据提交成都、绵阳、德阳、眉山、资阳、乐山、遂宁、自贡、攀枝花、泸州广元、内江、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阿坝、甘孜、凉山7耕地空间划定结果反馈和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质量审查结果反馈成都、绵阳、德阳、眉山、资阳、乐山、遂宁、自贡、攀枝花、泸州广元、内江、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阿坝、甘孜、凉山附件2耕地保护空间数据汇交要求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耕地保护空间数据汇交的内容、要素分类编码、空间要素分层、要素属性结构和数据汇交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TD/T1057-2020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办函〔2026〕12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林地园地管理边界试划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2025〕-367)3、总体要求(一)数据汇交。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耕地保护空间成果数据,汇交前应按照成果质量要求完成检查。(二)数学基础。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三)上图要求。本项工作基于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林草湿荒普查结果、最新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及各部门相关管理数据开展,省统一制作并下发底图。其中,耕地保护空间下发底图图斑的边界与属性值应保持不变,不得分割图斑或调整属性;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与最新的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交叉不重叠。4、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一)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成果内容包括空间要素(耕地保护空间底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调出位置图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补划图层、永久基本农田调出举证图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保留图层)和非空间要素(耕地保护空间举证材料、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举证材料和其他材料)。耕地保护空间底图。为行政区域全覆盖图层,涵盖初步划定的耕地保护空间(包括耕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和未划入耕地保护空间的图斑(包含所有未划入耕地保护空间的地类)。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涵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调出位置图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补划图层和永久基本农田调出举证图斑图层。1.空间要素(1)空间要素分层1.空间要素层描述表序号要素类别空间要素名称几何特征属性表名说明1耕地保护空间耕地保护空间底图PolygonGDBHKJDT2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调出位置图层PolygonYJJBNTBHTBTC包含调出图斑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补划图层PolygonYJJBNTBHTBBH包含补划图斑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保留图层PolygonYJJBNTBHTBBL包含保留图斑5永久基本农田调出举证图斑PolygonJZ包含举证图斑6其他地方补充已批建设用地范围PolygonNZY_DF提交shp文件(2)空间要素属性结构表2.耕地保护空间底图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GDBHKJDT)序号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值域约束条件备注1标识码_2024BSM_2024Char18M2地类编码_2024DLBM_2024Char5M3地类名称_2024DLMC_2024Char60M4权属单位代码_2024QSDWDM_2024Char19M5权属单位名称_2024QSDWMC_2024Char255M6坐落单位代码_2024ZLDWDM_2024Char19M7坐落单位名称_2024ZLDWMC_2024Char255M8耕地类型_2024GDLX_2024Char2C9耕地坡度级别_2024GDPDJB_2024Char2C10线状地物宽度_2024XZDWKD_2024FloatC1>0C11图斑细化代码_2024TBXHDM_2024Char6C12图斑细化名称_2024TBXHMC_2024Char20C13种植属性代码_2024ZZSXDM_2024Char6C14种植属性名称_2024ZZSXMC_2024Char20C15坡度图坡度级别_2024PDT_PDJB_2024Char2C16同口径地类编码_2024TKJ_DLBM_2024Char5M17同口径种植属性代码_2024TKJ_ZZSXDM_2024Char6C18耕地类型_2025GDLX_2025Char2C19耕地坡度级别_2025GDPDJB_2025Char2C20同口径地类编码_2025TKJ_DLBM_2025Char5C21管理边界类型GLBJLXChar2表11C22处理类型CLLXChar2表12C23置换类型ZHLXChar2表13C24专项规划图斑面积KJ_TQMJFloat152>0M注225专项规划扣除地类系数KJ_KCXSFloat64[0,1)C注226专项规划图斑地类面积KJ_TBDLMJFloat152>0M注227专项规划初步划定范围KJ_HDChar10C注328已批准建设用地NZYCharM注429生态保护红线STBHHXCharM注430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ZRBHDCharM注431自然保护地分区ZRBHDFQChar2C注532第二轮退耕还林TGHL_SJCharM注433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YYSYDCharM注434违法开垦YSWFTBCharM注435河湖(库)管理范围HHGLFWCharM注436丰水期范围FSCharM注437“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BHMBCharM注438高标准农田GBZNTChar50M注439天然林TRL_SJCharM注440公益林GYL_SJCharM注441国有林GYLQ_SJCharM注442省级重大项目ZDXM_SJCharM注443市县级重大项目ZDXM_DFChar20M注444城镇开发边界CZKFBJCharM注445村庄建设边界CZJSBJCharM注446耕地空间调整GDKJTZChar2TR、TCC注647耕地空间调出理由GDKJTCLYChar2见表10C注748补充空间调整BCKJTZChar2TR、TCC注649空间类型代码KJLXDMChar2见表7C注850空间类型名称KJLXMCChar12见表7C注851划入类型HRLXChar30见表8C注952未划入理由WHRLYChar11见表9M注1053备注BZVarCharO注1:序号1~17为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序号18~20为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序号21~23为管理边界“三上”成果,序号28~45为各部门相关管理数据;序号1~45属性值由省级统一维护,不可修改,序号46~53由地方填写。注2:该字段为省级统一维护字段,地方可根据“KJ_TBDLMJ”字段值统计相关数据。注3:该字段为耕地保护空间初步划定成果,属性值为“GDKJ”的为初步划定的耕地空间,“GDBCKJ”为初步划定的耕地补充空间。注4:字段属性值为“Y”表示在相应管理数据范围内,字段属性值为“N”表示为相应管理数据范围外。注5:字段属性值“1”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2”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注6:填写空间调整类型,调入图斑填“TR”,调出图斑填“TC”。注7:填写耕地空间调出理由,若“GDKJTZ”字段值为“TC”,该字段不能为空。注8:初步成果核实调整后,须根据调整成果填写,调整后的耕地空间填“GD”,调整后的耕地补充空间填“GB”。注9:初步成果核实调整后,填写划入类型末级代码,如“2024年底现状为优质耕地,属于经省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协商一致,林区、牧区范围内历史形成的集中连片耕地”填写“GD0103”,“2024年底现状为非耕地,2025年新增的优质耕地”填写“GD02”。其中,GD01在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为耕地;GD02在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为非耕地,在2025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为耕地;GD03在2024年度、2025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均为非耕地。GD01、GD02、GD03不能复合标注;GD0101与GD0103、GD0102与GD0103可复合标注,涉及复合标注的,使用“\”进行连接,如“GD0101\GD0103”。注10:初步成果核实调整后,未纳入耕地保护空间(包含耕地空间和耕地补充空间)的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须填写未纳入理由;“KJLXDM”字段值不为“GD”“GB”的2024年耕地图斑,该字段不能为空。表5中未划入理由可以多选,1-6可以复合标注,涉及复合标注的,使用“\”进行连接,如“1\3”。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调出位置图层(YJJBNTBHTBTC)序号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值域约束条件备注1标识码BSMChar18M注12要素代码YSDMChar10M3行政区代码XZQDMChar12M4行政区名称XZQMCChar100M5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编号YJJBNTTBBHChar18M6图斑编号TBBHChar8M7地类编码DLBMChar5M8地类名称DLMCChar60M9权属性质QSXZChar2M10权属单位代码QSDWDMChar19M11权属单位名称QSDWMCChar255M12坐落单位代码ZLDWDMChar19M13坐落单位名称ZLDWMCChar255M14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面积YJJBNTTBMJFloat152>0M单位:㎡15扣除地类编码KCDLBMChar5C16扣除地类系数KCXSFloat64(0,1)C17扣除地类面积KCMJFloat152≥0C单位:㎡18永久基本农田面积YJJBNTMJFloat152>0M单位:㎡19耕地类型GDLXChar2O20耕地坡度级别GDPDJBChar2M耕地必选21图斑细化代码TBXHDMChar6C22图斑细化名称TBXHMCChar20C23种植属性代码ZZSXDMChar6C24种植属性名称ZZSXMCChar20C25耕地等别GDDBInt2>0O26耕地质量等级GDDJInt2>0M27质量分类代码ZLFLDMChar12O28飞入地标识FRDBSChar1C29数据年份SJNFInt4M30村负责人CFZRChar60O31组名称ZMCChar255C32组责任人(或农户代表)ZZRRChar60C33责任人证件号码ZRRZJHMChar18O34责任人名称ZRRMCChar255O35联系电话LXDHChar20O36居住地址JZDZVarCharO37保护开始时间BHKSSJDate8M格式:YYYYMMDD38保护结束时间BHJSSJDate8O格式:YYYYMMDD39责任书影像ZRSYXChar100O40是否稳定利用耕地WDGDChar10M是,填写“Y”;否,填写“N”41是否为原永久基本农田SFWYYJJBNTChar10M是,填写“Y”;否,填写“N”42调整时间TZSJDate8M注242调出类型代码TCLXDMChar3M注343调整详细类型代码TZXXLXDMChar10M注444举证材料JZCLChar250M注544是否为核实处置补划SFHSBHInt2M注645实地现状地类名称SDXZDLMCChar60M注746备注BZVarCharO注1:标识码按照村级行政区划代码(12位)+顺序码(6位)进行编码,保持唯一。注2:调整时间应填写数据制作时间,格式为“YYYYMMDD”。注3: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的,调出类型代码填写“400”;属于“有明确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涉及的地块”的,调出类型代码填写“700”。注4:调出类型代码为“400”的,调整详细类型代码填写如下:(1)“移民搬迁后不适宜耕种的地块”填“N01”;(2)“零星破碎地块”填“N02”;(3)“坡度15度以上”填“N03”;(4)“不稳定耕地”填“N04”;(5)“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填“N05”;(6)“处于生态脆弱地区的地块”填“N06”;(7)“处于地下水超采区的地块”填“N07”;(8)“位于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填“N08”;(9)“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地块”填“N09”;(10)“灾毁或采矿损毁”填“N10”;(1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启用前,在山区坡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等,且现状为非耕农用地的”填“N11”;(1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启用前,已建设的农村道路、沟渠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非耕农用地”填写“N12”;(1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启用前,实地为建设用地且不符合即时纠错的”填写“N13”;(14)自然保护地内开天窗永农。填写“N14”。(15)“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启用后,后续因为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占用等新增的违法行为导致耕地流出为非耕农用地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后确实相关地块已经不适宜耕种调出的”填写“N15”(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建成的农村道路、灌排设施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除外);(16)“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启用后,后续因为违法建设占用等新增的违法行为导致耕地流出为建设用地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后确实相关地块已经不适宜耕种调出的”填写“N16”;(1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或者“土地整理项目”涉及调出时,填写“N17”,并在“备注”填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或者“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整理项目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前已立项的项目;(18)“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启用后,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建成的农村道路、灌排设施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涉及调出时,填写“N18”。调出类型代码为“700”的,调整详细类型代码填写如下:(1)“有明确选址的能源项目地块调出”填“701”;(2)“有明确选址的交通项目地块调出”填“702”;(3)“有明确选址的水利项目地块调出”填“703”。注5:填写举证材料的名称,所有的举证材料采用PDF格式。涉及调出单个图斑大于10亩的,需把市级踏勘意见附在佐证材料里面。(1)调整详细类型代码为“N01”的,需提供市级踏勘意见、移民搬迁和搬迁后相关权利人不适宜耕种的证明材料,按照“调整详细类型代码+移民搬迁资料名称”命名;(2)调整详细类型代码为“N05”的,需提供县级林草部门意见资料,按照“调整详细类型代码+XX县林草部门意见资料”命名;(3)调整详细类型代码为“N06”的,需提供市级踏勘意见和相关佐证资料,按照“调整详细类型代码+生态脆弱地区佐证材料”命名;(4)调整详细类型代码为“N07”的,需提供市级踏勘意见和相关佐证资料,按照“调整详细类型代码+地下水超采区佐证材料”命名;(5)调整详细类型代码为“N08”的,需提供县级水利部门意见资料,按照“调整详细类型代码+XX县水利部门意见资料”命名;(6)调整详细类型代码为“N09”的,需提供市级踏勘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照“调整详细类型代码+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地块举证资料”命名;(7)调整详细类型代码为“N10”的,需提供市级踏勘意见和实地现场照片,按照“调整详细类型代码+BSM+灾毁资料”命名;(8)调整详细类型代码为“N11”“N12”“N13”的,本字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正向优化指南(试行)》要求,填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启用前不符合划入要求地块外业核查记录表,按照“调整详细类型代码+BSM+外业记录表”命名;涉及农村道路、灌溉及排水设施等线性工程调出的,可以提供一个外业记录表,以其中一个调出图斑涉及的标识码进行举证材料命名,并在所有涉及的调出图斑备注里面填写“举证材料涉及多个图斑”,所有涉及图斑的举证材料都采用该记录表。并提供农村道路、灌溉及排水设施等线性工程全矢量范围,放入举证矢量图层。(9)调整详细类型代码为“N14”的,需提供评估论证说明文件,按照“调整详细类型代码+评估论证说明”命名;(10)调整详细类型代码为“N15”“N16”的,需提供查处相关证明文件,按照“调整详细类型代码+BSM+查处相关证明文件”命名。(11)调整详细类型代码为“N17”的。需提供饮用水一级保护区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土地整理项目验收文件,按照“调整详细类型代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名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命名。或按照“整详细类型代码+土地整理项目名称+验收文件”命名。涉及的农村道路、灌排设施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需提供全矢量范围,放入举证矢量图层。(12)调整详细类型代码为“N18”的。需提交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决议材料及相关公示材料,,本字段填写决议资料名称,按照“调整详细类型代码+村级行政区代码(12位)+决议名称”命名,需提供涉及的农村道路、灌排设施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全矢量范围,放入举证矢量图层。注6:若为“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则填“0”,若为核实处置时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则填“1”。注7:该地类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不一定完全一致,按照实际核实情况,实事求是填写实地现状地类名称,填写到二级地类。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补划图层(YJJBNTBHTBBH)序号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值域约束条件备注1标识码BSMChar18M2要素代码YSDMChar10M3行政区代码XZQDMChar12M4行政区名称XZQMCChar100M5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编号YJJBNTTBBHChar18M6图斑编号TBBHChar8M7地类编码DLBMChar5M8地类名称DLMCChar60M9权属性质QSXZChar2M10权属单位代码QSDWDMChar19M11权属单位名称QSDWMCChar255M12坐落单位代码ZLDWDMChar19M13坐落单位名称ZLDWMCChar255M14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面积YJJBNTTBMJFloat152>0M单位:㎡15扣除地类编码KCDLBMChar5O16扣除地类系数KCXSFloat64(0,1)O17扣除地类面积KCMJFloat152≥0O单位:㎡18永久基本农田面积YJJBNTMJFloat152>0M单位:㎡19耕地类型GDLXChar2O20耕地坡度级别GDPDJBChar2O耕地必选21图斑细化代码TBXHDMChar6C22图斑细化名称TBXHMCChar20C23种植属性代码ZZSXDMChar6C24种植属性名称ZZSXMCChar20C25耕地等别GDDBInt2>0O26耕地质量等级GDDJInt2>0M27质量分类代码ZLFLDMChar12O28飞入地标识FRDBSChar1C29数据年份SJNFInt4M30村负责人CFZRChar60O31组名称ZMCChar255C32组责任人(或农户代表)ZZRRChar60C33责任人证件号码ZRRZJHMChar18O34责任人名称ZRRMCChar255O35联系电话LXDHChar20O36居住地址JZDZVarCharO37保护开始时间BHKSSJDate8M格式:YYYYMMDD38保护结束时间BHJSSJDate8O格式:YYYYMMDD39责任书影像ZRSYXChar100O40是否稳定利用耕地WDGDChar10M是,填写“Y”;否,填写“N”41是否为原永久基本农田SFWYYJJBNTChar10M是,填写“Y”;否,填写“N”42非稳定利用耕地划入理由FWDGDHRLYChar255C当“是否稳定利用耕地”为“N”时必填43调整时间BHSJDate8M注144补划类型代码BHLXDMChar3M注245备注BZVarCharO注1:调整时间应填写数据制作时间,格式为“YYYYMMDD”。注2:补划类型代码填写调整情形大类,具体如下:(1)年度评估调整(填写“400”)(2)有明确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涉及的地块(填写“700”)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保留图层(YJJBNTBHTBBL)序号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值域约束条件备注1标识码BSMChar18M2要素代码YSDMChar10M3行政区代码XZQDMChar12M4行政区名称XZQMCChar100M5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编号YJJBNTTBBHChar18M6图斑编号TBBHChar8M7地类编码DLBMChar5M8地类名称DLMCChar60M9权属性质QSXZChar2M10权属单位代码QSDWDMChar19M11权属单位名称QSDWMCChar255M12坐落单位代码ZLDWDMChar19M13坐落单位名称ZLDWMCChar255M14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面积YJJBNTTBMJFloat152>0M单位:㎡15扣除地类编码KCDLBMChar5O16扣除地类系数KCXSFloat64(0,1)O17扣除地类面积KCMJFloat152≥0O单位:㎡18永久基本农田面积YJJBNTMJFloat152>0M单位:㎡19耕地类型GDLXChar2O20耕地坡度级别GDPDJBChar2O耕地必选21图斑细化代码TBXHDMChar6C22图斑细化名称TBXHMCChar20C23种植属性代码ZZSXDMChar6C24种植属性名称ZZSXMCChar20C25耕地等别GDDBInt2>0O26耕地质量等级GDDJInt2>0M27质量分类代码ZLFLDMChar12O28飞入地标识FRDBSChar1C29数据年份SJNFInt4M30村负责人CFZRChar60O31组名称ZMCChar255C32组责任人(或农户代表)ZZRRChar60C33责任人证件号码ZRRZJHMChar18O34责任人名称ZRRMCChar255O35联系电话LXDHChar20O36居住地址JZDZVarCharO37保护开始时间BHKSSJDate8M格式:YYYYMMDD38保护结束时间BHJSSJDate8O格式:YYYYMMDD39责任书影像ZRSYXChar100O40是否稳定利用耕地WDGDChar10M是,填写“Y”;否,填写“N”41是否为原永久基本农田SFWYYJJBNTChar10M是,填写“Y”;否,填写“N”42非稳定利用耕地划入理由FWDGDHRLYChar255C当“是否稳定利用耕地”为“N”时必填43调整时间TZSJDate8M注144保留类型代码BLLXDMChar3M注245备注BZVarCharO注1:调整时间应填写数据制作时间,格式为“YYYYMMDD”;注2:保留类型代码与表3调出类型代码保持一致。表1永久基本农田调出举证图斑(JZ)序号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值域约束条件备注1标识码BSMChar18M2乡镇代码XZQDMChar9M3乡镇名称XZQMCChar60M注14项目名称XMMCChar255C注25调整详细类型代码TZXXLXDMChar10M注36备注BZChar255O注1:一般格式为:XX省XX市XX县XX乡(镇)。注2:TZXXLXDM为N01时,填写移民搬迁资料名称,TZXXLXDM为701、702、703时,填写项目名称。注3:与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图层中的TZXXLXDM保持一致。注4:涉及农村道路、灌溉及排水设施等线性工程调出的,不能仅提供调出部分矢量,需提供农村道路、灌溉及排水设施全矢量。(3)属性代码表表2空间类型代码表空间类型代码空间类型名称GD耕地空间GB耕地补充空间表3划入类型代码表空间类型划入类型代码划入类型耕地空间GD012024年底现状为优质耕地GD0101“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内的现状耕地GD0102“三区三线”划定后,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方式新增的耕地GD0103经省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协商一致,林区、牧区范围内历史形成的集中连片耕地GD0104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的其他现状优质耕地GD022024年底现状为非耕地,2025年新增的优质耕地GD03按照完善后的耕地调查规则后续可认定为耕地,且水土条件适宜、能够持续稳定耕作的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补充空间GB01水土条件适宜耕作的园地等其他农用地GB02宜耕未利用地GB03可复垦建设用地表4未划入理由代码表未划入理由代码未划入理由1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耕地2零星破碎、确实难以持续耕作的耕地3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和标准且已实施的4“三区三线”划定后,违法毁林毁草毁湿开垦的耕地5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不稳定耕地6已批准建设的土地7其他类型,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表5耕地空间调出理由代码表调出理由代码耕地空间调出理由1第二轮退耕还林范围内的现状耕地2耕地管理边界内标注为“耕地置换一批”的现状耕地3耕地管理边界内标注为“耕地认定一批”“耕地恢复一批”的非耕地4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流入、流出耕地5耕地管理边界外未划入任何管理边界的“留白”现状耕地;6零星破碎、确实难以持续耕作的耕地表6管理边界类型代码表管理边界类型代码耕地10林地20园地30耕地后备资源40国土绿化空间50草地60湿地70表7处理类型代码表处理类型代码耕地保留一批11认定一批12恢复一批13林地保留一批21认定一批22恢复一批23园地保留一批31草地保留一批61恢复一批62湿地保留一批71恢复一批72表8置换类型代码表置换类型代码耕地过渡期拟置换一批0耕地置换一批1林地置换一批2草地置换一批32.非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指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和耕地保护空间相关举证材料,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市级审查意见(附专家论证意见)、市级请示、市级踏勘论证意见(若涉及)、储备区外补划图斑市级踏勘论证意见(若涉及)、县级违法用地说明、举证材料、其他说明等其他材料,需提交电子版本。其中,耕地保护空间举证材料文件名称按照“JZ”+“可不划入耕地补充空间的情形代码+“.PDF”的规则命名。(二)命名规则和目录组织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汇交成果目录如下:|---市代码(6位)+市名称+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成果|---县代码(6位)+县名称+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成果|---空间数据|县代码(6位)+县名称+耕地保护空间.GDB|耕地保护空间底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调出位置图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补划图层|永久基本农田调出举证图斑|---举证材料|耕地保护空间举证材料|永久基本农田举证材料|其他材料|---其他示例:510100成都市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成果510104锦江区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成果日空间数据510104锦江区耕地保护空间.gdb图GDBHKJDT图YJJBNTBHTBTC国YJJBNTBHTBBH图YJJBNTBHTBBL图JZ举证材料1耕地保护空间举证材料JZ1.pdfJZ2.pdf永久基本农田举证材料N10XXXXXXXXX灾毁照片等证明文件.pdf其他材料51XXXX储备区外补划图斑市级踏勘证意见.pdf51XXXX市级请示.pdf51XXXX市级审查意见(附专家论证意见).pdf51XXXX县级违法用地说明.pdf其他园NZYDF.shp510105青羊区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成果五、成果数据质量要求针对汇交成果,开展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检查。未通过检查的,对问题进行反馈,由相应市州据实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具体质量检查要求如下:.表9数据质量检查内容检查分类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完整性检查目录完整性数据成果文件组织目录是否缺失图层完整性本文件要求的图层是否缺失表格完整性本文件要求的表格是否缺失规范性检查文件规范性文件结构是否符合成果命名规则和目录组织要求数据基础规范性坐标系统是否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是否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是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矢量数据拓扑容差为0.0001数据结构规范性图层属性结构是否符合文件要求表格结构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值域规范性字段取值符合值域规范要求字段取值不存在特殊字符图层属性必填字段是否不为空图层属性字段值是否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图形上图规范性图层内要素是否重叠图斑上图面积和形态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图层内是否存在组合图斑图层中是否存在碎片多边形、尖锐角、自相交、环方向错误等问题图形一致性检查图层内一致性属性表内相关字段的值是否符合逻辑一致性要求地类编码字段值与地类名称字段值是否匹配、恢复属性代码字段值与恢复属性名称字段值是否匹配矢量图层内要素的拓扑关系是否正确标识码字段取值是否唯一图层间一致性耕地保护空间层与未划入耕地保护空间的耕地层是否存在重叠属性表间相关的属性值是否符合逻辑一致性要求矢量图层间其他相关要素的语义是否一致矢量图层间相关要素的拓扑关系是否正确图形与属性值一致性矢量要素的图形语义与其属性表中的对应值是否一致符合性检查耕地保护空间逻辑一致性检查耕地空间范围与耕地空间调整逻辑一致性检查耕地空间调整与耕地空间调出理由逻辑一致性检查耕地补充空间范围与补充空间调整逻辑一致性检查耕地保护空间划入类型与空间类型逻辑一致性检查耕地保护空间划入类型与变更逻辑一致性检查未划入耕地保护空间的现状耕地与耕地保护空间逻辑一致性检查耕地保护空间调整符合性检查耕地空间调入符合性检查耕地空间调出符合性检查耕地空间调整后是否符合优化标准耕地补充空间调入符合性检查耕地补充空间符合性检查耕地补充空间调整后是否符合优化标准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成果符合性检查永久基本农田调出符合性检查永久基本农田调入符合性检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是否符合优化标准附件3国土绿化空间数据汇交要求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数据汇交的内容、要素分类编码、空间要素分层、要素属性结构和数据汇交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TD/T1057-2020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办函〔2026〕12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林地园地管理边界试划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2025〕-367)3、总体要求(一)数据汇交。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向省林草局汇交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数据,汇交前应按照成果质量要求完成检查。(二)数学基础。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三)上图要求。本项工作基于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林草湿荒普查结果、最新公益林成果及各部门相关管理数据开展,省统一制作并下发底图。4、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一)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成果内容包括国土绿化空间底图,涵盖初步划定的国土绿化空间(包括林草空间、林草补充空间)。1.空间要素分层表1空间要素层描述表序号要素类别空间要素名称几何特征属性表名说明1国土绿化空间国土绿化空间底图PolygonGTLHKJDT2.空间要素属性结构表表2国土绿化空间底图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GTLHKJDT)序号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值域约束条件备注1标识码_2024BSM_2024Char18M2地类编码_2024DLBM_2024Char5M3地类名称_2024DLMC_2024Char60M4权属单位代码_2024QSDWDM_2024Char19M5权属单位名称_2024QSDWMC_2024Char255M6坐落单位代码_2024ZLDWDM_2024Char19M7坐落单位名称_2024ZLDWMC_2024Char255M8耕地类型_2024GDLX_2024Char2C9耕地坡度级别_2024GDPDJB_2024Char2C10线状地物宽度_2024XZDWKD_2024FloatC1>0C11图斑细化代码_2024TBXHDM_2024Char6C12图斑细化名称_2024TBXHMC_2024Char20C13种植属性代码_2024ZZSXDM_2024Char6C14种植属性名称_2024ZZSXMC_2024Char20C15坡度图坡度级别_2024PDT_PDJB_2024Char2C16同口径地类编码_2024TKJ_DLBM_2024Char5M17同口径种植属性代码_2024TKJ_ZZSXDM_2024Char6C18耕地类型_2025GDLX_2025Char2C19耕地坡度级别_2025GDPDJB_2025Char2C20同口径地类编码_2025TKJ_DLBM_2025Char5C21管理边界类型GLBJLXChar2表7C22处理类型CLLXChar2表8C23置换类型ZHLXChar2表9C24专项规划图斑面积KJ_TQMJFloat152>0M注225专项规划扣除地类系数KJ_KCXSFloat64[0,1)C注226专项规划扣图斑地类面积KJ_TBDLMJFloat152>0M注227专项规划初步划定范围KJ_HDChar10C注328已批准建设用地NZYCharM注429生态保护红线STBHHXCharM注430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ZRBHDCharM注431自然保护地分区ZRBHDFQChar2C注532第二轮退耕还林TGHL_SJCharM注433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YYSYDCharM注434违法开垦YSWFTBCharM注435河湖(库)管理范围HHGLFWCharM注436丰水期范围FSCharM注437“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BHMBCharM注438高标准农田GBZNTChar50M注439天然林TRL_SJCharM注440公益林GYL_SJCharM注441国有林GYLQ_SJCharM注442省级重大项目ZDXM_SJCharM注443市县级重大项目ZDXM_DFChar20M注444城镇开发边界CZKFBJCharM注445村庄建设边界CZJSBJCharM注446耕地空间调整GDKJTZChar2TR、TCC注647耕地空间调出理由GDKJTCLYChar2见表6C注748补充空间调整BCKJTZChar2TR、TCC注649空间类型代码KJLXDMChar2见表2C注850空间类型名称KJLXMCChar12见表3C注851划入类型HRLXChar30见表4C注952未划入理由WHRLYChar11见表5M注1053土层厚度TCHDInt1见表10M54坡度级别PDJBInt1见表11M55降水量JSLInt4注1156海拔HAIBAInt4注1157备注BZVarCharO注1:序号1~17为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序号18~20为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序号21~23为管理边界“三上”成果,序号28~45为各部门相关管理数据;序号1~46属性值由省级统一维护,不可修改,序号47~57由地方填写。注2:该字段为省级统一维护字段,地方可根据“KJ_TBDLMJ”字段值统计相关数据。注3:该字段为耕地保护空间初步划定成果,属性值为“GDKJ”的为初步划定的耕地空间,“GDBCKJ”为初步划定的耕地补充空间。注4:字段属性值为“Y”表示在相应管理数据范围内,字段属性值为“N”表示为相应管理数据范围外。注5:字段属性值“1”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2”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注6:填写空间调整类型,调入图斑填“TR”,调出图斑填“TC”。注7:填写耕地空间调出理由,若“GDKJTZ”字段值为“TC”,该字段不能为空。注8:初步成果核实调整后,须根据调整成果填写,调整后的耕地空间填“GD”,调整后的耕地补充空间填“GB”。注9:初步成果核实调整后,填写划入类型末级代码,如“2024年底现状为优质耕地,属于经省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协商一致,林区、牧区范围内历史形成的集中连片耕地”填写“GD0103”,“2024年底现状为非耕地,2025年新增的优质耕地”填写“GD02”。其中,GD01在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为耕地;GD02在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为非耕地,在2025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为耕地;GD03在2024年度、2025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均为非耕地。GD01、GD02、GD03不能复合标注;GD0101与GD0103、GD0102与GD0103可复合标注,涉及复合标注的,使用“\”进行连接,如“GD0101\GD0103”。注10:初步成果核实调整后,未纳入耕地保护空间(包含耕地空间和耕地补充空间)的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须填写未纳入理由;“KJLXDM”字段值不为“GD”“GB”的2024年耕地图斑,该字段不能为空。表5中未划入理由可以多选,1-6可以复合标注,涉及复合标注的,使用“\”进行连接,如“1\3”。注11:按实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