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招标公告(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026)



项目概况                                                                
双阳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9号-JLHXZB2026013     
项目名称:双阳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215620     
最高限价(元):121562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双阳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21562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双阳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详见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等。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①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资格条件承诺函;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5)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9: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其它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室开标室1-2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双伊公路3.5公里处          
联系方式:13364507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恒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通阳路以北上和城36-1号楼104号           
联系方式:16664300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一歌   
电 话:16664300157  

初审: 曹丽竹 
复审: 李昕虹 
终审: 单一歌 

附件信息:

HX2026013 文件双阳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docx180.2K

双阳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9号-JLHXZB2026013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19第四章评审方法2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9号-JLHXZB2026013项目概况双阳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9号-JLHXZB2026013项目名称:双阳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215620元采购需求:双阳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详见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表)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资格条件承诺函;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5)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三、获取谈判文件:1.时间: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8:00时至下午16:00时。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室开标室1-21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址:长春市双阳区联系方式:王勇13364507022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吉林省恒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通阳路以北上和城36-1号楼104号联系方式:166643001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单一歌联系方式:166643001574.监督部门: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2026年03月2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双阳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9号-JLHXZB202601323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等。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34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411.4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和PDF版。513谈判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13.2 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公布的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单价形式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5未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单独依次线上进行二次报价,其二次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13.6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215620元(单价173.66元/吨,每年计划约7000吨,包含拆除、安装等费用),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单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中标人中标后的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场渗滤液处理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515.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16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户名:吉林省恒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帐号:4200211009200323624要求:(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转出。(2)以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上传响应文件中。(3)执行《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文相关政策,明确允许中小企业以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开标前将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在文件内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716.2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封面应注明正/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组成。816.7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谈判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其他形式非正规公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9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09点30分,政采云线上递交。1019.1谈判小组组成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人,专家3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119.2谈判时间、地点、人员19.2.1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2谈判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室开标室1-215。19.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1220.2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1322.4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信息。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528.1履约保证金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1628.2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指2023年01月01日至今。1729.1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金额以单价签署。18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1930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号文件的标准进行计算。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2031解释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的通知》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134质 保 金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2335付款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1、适应范围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双阳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9号-JLHXZB2026013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项目的谈判、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2、“货物”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服务”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6、货物采购需求表中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3、供应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谈判费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联合体谈判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6、质疑和投诉6.1、供应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6.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为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6.3、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6.4、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6.5、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投诉。6.6、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8、特别说明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分标谈判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8.2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4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50号文件。8.5.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4%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计算方式见“评标办法”)。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是否接受联合体具体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8.5.2成交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产品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8.5.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8.6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6.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8.6.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6.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文件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7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注: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注: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二、谈判文件9、谈判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谈判公告;(2)供应商须知;(3)货物采购需求(“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4)评审方法;(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10、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谈判截止日期二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10.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3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登录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0.3、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谈判文件。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必须提供);(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5)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按照时间要求查询网站结果的附件);(6)供应商前期服务情况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8)谈判报价表及附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9)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必须提供);(10)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11)供应商2023年至今须具备与本项目相符服务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必须提供);(12)供应商的服务计划书(必须提供);(13)中小企业声明函(竞标产品为中小微型企业的产品,供应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划分标准进行如实申明,如提供虚假申明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必须提供);(1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竞标产品如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如是,请提供);(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格式见附件)(须提供正确格式,如不是说明情况);(17)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1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具体年份要求先提供文字描述写明相关情况说明,然后如有诉讼及仲裁情况,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彩色复印件,若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还需再提供信用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11.2、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其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格式自拟承诺书(包含格式自拟内容)均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11.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12.2、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3、谈判报价13.1、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详细报价表,报价金额保留两位小数,最后报价超过所竞项目采购预算单价金额的或未按照报价格式要求填写的,作为未响应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处理。13.2、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3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5.谈判保证金: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无行政处罚结果并对合法、真实性负责的响应文件文字描述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落款,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16.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16.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包含副本)每页右下角(响应文件封面除外)均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于右下角加盖供应商公章。封面右上角应注明正/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及日期等内容组成。16.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准确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谈判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其他形式非正规公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对应的位置不得随意签字或盖章,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位置和签字(盖章)形式进行填写,供应商应写全称。16.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7.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起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09点30分。四、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19.谈判小组组成及谈判时间、地点、人员19.1谈判小组组成: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3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2谈判时间、地点、人员:19.2.1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2谈判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室开标室1-215。19.2.3谈判参加人员:通过线上“政采云”(网址:http://www.zcygov.cn)平台进行参与开评标。19.2.4本项目不再当场进行唱标,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20.1谈判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0.2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0.3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20.4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谈判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0.5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1.评审程序及谈判要求21.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谈判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谈判小组组长。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1.3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谈判小组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审查流程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处理。4、将相关资料打印存档。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4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之供应商。21.5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集中与供应商分别线上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及评审结束,谈判小组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供应商对谈判内容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的实质性内容(包含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优惠条件、最终价格等)不得泄露。21.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1.7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21.8最后报价21.8.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1.8.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报价,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21.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8.4最后报价中谈判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供应商需签字确认。21.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线上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书面退出谈判。未线上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21.10评审报告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最后报价及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扣除)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1.1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谈判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1.12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告。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22.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4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②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谈判文件第11项、第16项规定完整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和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2)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服务)时间、质保期、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不能满足(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未就“货物采购需求表”中所竞所有货物(服务)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价及单价金额的;或未按招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6)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分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未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谈判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谈判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谈判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7.3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27.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五、签订合同28.履约保证金28.1以实际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29.签订合同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9.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六、其他事项30.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号文件的标准进行计算。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对公转账或个人转账或现金支付,代理费不予退还。第3章服务采购需求表项目名称:双阳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本项目由乙方自带设备对本项目的调节池渗滤液进行就地处理,由于设备型号和大小的差异化,可能包括且不限于现有设备拆除,日处理规格为≥50吨/天,预计每年产生渗滤液约7000吨。渗滤液经处理后产水水质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排放标准,每月出具一次产水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产水交由甲方,由甲方进行外运处置并承担费用,处理量以甲方指定的地磅称过磅为准。乙方全面负责渗滤液污水处理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是指从设备进水口到出水口的全过程)按设计能力正常运行。服务人员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甲方对乙方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原液水样离子检测表检验项目原水单位检验方法pH9.811pH电极电导率45500us/cm电导率电极ORP-470mVORP电极COD10225mg/L重铬酸钾法氨氮4240mg/L纳氏试剂光度法其他要求:1.乙方设备运行所需材料的采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在施工前要缴纳施工保险,设备运行的所需材料须做好保管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系统要做好使用和防护等安全措施,并做好应急处理预案,在施工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响应文件必须提供此项承诺)第四章评审方法(一)初步评审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候选人:按照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3家中标候选人。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响应文件格式”及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格条件①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承揽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资格条件承诺函;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财务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响应文件内附承诺书,格式自拟)。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标书内附加盖公章复印件。其它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8.5.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及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要求,优质服务并满足甲方要求。投标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90日历天。商务条款符合招标文件相关商务规定,无重大偏离。技术条款符合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表”,条款、技术规格相符。投标价格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成本。响应要求中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相关安全文明措施的有关规定做出承诺,如果由于中标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责任,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注: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上表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所有信用信息网查结果时间不得超过开标前2天,商务条款、技术条款需要逐条填写内容进行响应,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评审依据1.评审依据:谈判小组以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2.根据财库〔2012〕69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通知。二、评审办法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最终报价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国家文件最新规定:(1)评审报价=最后报价(第二次有效报价)。注:①供应商未小型、微型企业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②谈判小组应当按扣除后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该扣除后报价仅作为评审报价排序,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将按实际最后报价签订。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4.评审时,应当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各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当评审报价相同时,以最后第二次报价低的优先排序;当最后报价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决定排序。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4)采购人也可重新招标。三、否绝投标情形3.1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或按照未响应文件格式处理:(1)未按谈判文件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和签字、盖章的;(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签字盖章或内容不全(漏签字、漏盖章)、字迹、截图模糊、难以辨认的;(3)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4)未能实质性逐条响应谈判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未响应的;(6)报价货币不是人民币的;(7)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低于供应商成本价格;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未作出说明和递交证明材料的;(8)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9)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12)供应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5.3条任何一种情形的;(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5)谈判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或盖章未响应的或随意更改响应文件格式的(包含签字处不允许盖章或盖章处不允许签字或落款多处签字漏签字的情形)。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出现相同打印IP地址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3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单价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其它材料、消耗品、设备、机械、备件、工具等辅助货物)所有服务。(5)“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6)“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7)“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8)“日、天”均指日历天数。(9)“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项目。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服务材料、消耗品、维护指南、服务手册、备件、工具等辅助货物。8.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验收9.1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有关部门对服务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9.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10.索赔10.1需方有权根据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0.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质量低劣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10.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0.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1.履约延误11.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11.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12.误期赔偿12.1除本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2.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2.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2.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2.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3.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4.不可抗力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税费15.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5.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5.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6.争议解决方式17.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违约终止合同18.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18.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1.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2.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3.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3.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3.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4.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单价元/吨,合同服务期限:,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自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日历天。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5.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编: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复印件盖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1.1项中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五、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六、供应商服务情况声明函格式自拟七、资格评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经营范围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1.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表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八、谈判报价一览表项号供应商名称谈判报价谈判保证金(有/无)1一次投标报价人民币单价: 元/吨说明:谈判报价指本次采购范围相关费用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各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表”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2.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如实填写谈判报价表的各项内容。3.谈判保证金若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谈判采购文件条款号谈判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备注应邀谈判人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邀谈判人(盖章):附件2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谈判文件条款号谈判文件规格响应规格偏离备注应邀谈判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应邀谈判人(盖章):九、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十、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在本项目中的职务年龄工作年限身份证号十一、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中标金额 (人民币)签订时间履行期限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十二、服务计划书格式自拟十三、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及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货物)格式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