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试剂耗材招标公告(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
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圣兴竞磋(货物)2026-003
项目名称: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4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4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包括采购重点传染病相关的实验室试剂、耗材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萨尔斯堡西区59-44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电子开评标系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5、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6、政采云系统开标时如出现“供应商投标设备信息有异常”,“IP 地址、 Mac 地址、硬件号字段等”出现异常的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德宁弄南巷3号
联系方式:0976-5969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萨尔斯堡西区59-448号
联系方式:0971-4382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971-4382889
附件信息:
竞磋货物3.24.pdf541.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
品目
采购单位
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17: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萨尔斯堡西区59-448号)
预算金额
¥12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971-4382889
采购单位
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德宁弄南巷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6-5969799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萨尔斯堡西区59-44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4382889
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圣兴竞磋(货物)2026-003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人: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3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第1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圣兴竞磋(货物)2026-003项目名称: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4万元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主要包括采购重点传染病相关的实验室试剂、耗材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第2页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1日,每天00:00至24:00地点: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电子开评标系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第3页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5、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6、政采云系统开标时如出现“供应商投标设备信息有异常”,“IP地址、Mac地址、硬件号字段等”出现异常的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德宁弄南巷3号联系电话:0976-59697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萨尔斯堡西区59-448号项目联系人:宋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971-43828892026年03月24日第4页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圣兴竞磋(货物)2026-0032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3采购人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1240000.00元8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9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0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10供应商资格条件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6.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11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企业账户汇出)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须注明此次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可简写)收款单位: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海湖新区支行银行账号:972901511310902(2)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该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账户中支付,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开户许可证。(3)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保证金退还日期: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12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1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14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递交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3日09时00分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3日09时00分17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8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澄清。19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款单位: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海湖新区支行银行账号:97290151131090220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22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23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电子开评标系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5、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6、政采云系统开标时如出现“供应商投标设备信息有异常”,“IP地址、Mac地址、硬件号字段等”出现异常的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第8页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6)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7)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8)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第9页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第10页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注: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起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磋商报价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服装费、检验费、包装费、手续费、运输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8.6实质性报价要求: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均值×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第11页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50%;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购项目最高限价×4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等(包含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必须包括的全部内容)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应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3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该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9.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9.5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第12页(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11.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1.1.1资格审查部分(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9)产品相关资料(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2)磋商保证金11.1.2符合性审查及技术、商务部分(1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4)分项报价表(15)技术规格响应表第13页(16)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供应商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8)最终报价表及最终分项报价表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1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上传。12.1.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12.1.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1.4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政采云平台规定的大小。12.1.5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12.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11.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编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四、网上投标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包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应按包报价。13.3开启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1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第14页延长至新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组织磋商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16.2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16.4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及时更新系统、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因填写,盖章不规范、导致无法解密、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第15页(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开标解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8.2.1资格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2)未按第11.1款(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资格审查部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18.2.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第11.1(13)-(18)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4)交货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第16页(5)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6)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出现18.2.6的情况;(7)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3非实质性响应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8.2.4资格审查、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8.2.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以“评审问题澄清函”形式发布。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时间作出响应。18.2.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2.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17页18.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环保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2.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2)适用范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第18页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需提供资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属监狱企业的,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18.2.9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8.2.10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第19页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9.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澄清答疑方式”。19.2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19.4答疑结束后,磋商小组确定满足相关规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的时间(30分钟)填写最后报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系统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19.5最终报价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报价签字,各供应商签字完毕后方可退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0.评审办法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第20页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序号评审类别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分)磋商报价(3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安置的残疾人数量不得小于企业总人数的20%,且人数不得少于10人)、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注: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本条;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本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2技术部分(50分)技术参数(20分)技术参数: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直至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此项评分以生产厂商出具的投标产品的证明文件或产品彩页或国家认可质检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测试报告)等为准]。节能和环保(2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1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1分;不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项目管理实施方案(10分)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了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总体项目方案及总体安排;②重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③货物配送方案;④应急处理、保障方案及工作流程。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9分)根据项目采购内容及实际情况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完成质量目标;②货物质量及数量保证措施;③采购内容的相关技术质量进度要求、时限要求、成果质量等做出承诺。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得9分,第21页序号评审类别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计划进度安排(9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进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①规划进度管理;②项目活动排序及估算项目资源;③估算项目持续时间;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3售后服务及履约能力(20分)项目管理机构(4分)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总体情况;②人员职责分工及人员管理制度;③优化资源利用方案;④项目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不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10分)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须设置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机构;②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④售后服务方式;⑤售后服务相关承诺及培训服务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类似项目业绩(6分)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为准,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第22页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成交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磋商活动终止24.终止情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第23页(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5.处罚情形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24页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圣兴竞磋(货物)2026-003采购合同编号:QHSX-2026-003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第25页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月*日,项目(青海圣兴竞磋(货物)2026-003)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包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于年月日前交付使用;交货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第26页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作为预付款,乙方按甲方需求陆续供货,乙方提供产品的规格、数量、品牌须符合甲方的标准,若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待所有货品供完,验收合格、完成结算且无质量问题后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7页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第28页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第29页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第30页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第31页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第32页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第33页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第34页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第35页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第36页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37页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38页竞争性磋商文件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2:磋商函致: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磋商函地址:_______________项目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供应商: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____________(公章)年(签字或盖章)月日第39页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第40页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第41页附件5: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42页附件6: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43页附件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第44页附件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以下3个声明提供其中1个即可)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③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45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46页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说明: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响应文件的有效性。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若无此项可不提供此函。第47页附件9:财务状况及缴纳税收、社保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完整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上一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第48页附件10:产品相关资料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等资料。第4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试剂耗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