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绿化工程招标公告(青海民族大学2026)



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绿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绿化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旺利欣竞磋(工程)2026-007号
项目名称: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绿化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20000
最高限价(元):2519698.4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绿化工程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7、本项目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8、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9、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5楼105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同时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加密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 4、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 5、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民族大学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
联系方式:0971-8802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5楼10508室
联系方式:186971643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8697164392

附件信息:

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绿化工程项目【磋商文件】.docx101.2K

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绿化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pdf11.3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绿化工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青海民族大学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16:2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5楼10508室

预算金额
¥25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8697164392

采购单位
青海民族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1-8802687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5楼105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97164392

青海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绿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青海旺利欣竞磋(工程)2026-007号采购人:青海民族大学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6一、说明6二、磋商文件说明6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9五、磋商过程9六、磋商程序及方法9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5八、授予合同15九、磋商活动终止16十、处罚16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16十二、其他16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8附件1:磋商函及首次报价表19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1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2附件4:供应商诚信承诺书23附件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格式24附件6:项目实施方案25附件7:项目管理机构26附件8:资格审查资料27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0附件1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31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32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第六部分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17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青海民族大学委托,拟对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项目编号青海旺利欣竞磋(工程)2026-007号项目名称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绿化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金额2520000元采购最高限价2519698.45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采购内容通过乔灌草合理搭配,完善绿化种植及绿地整理,提升校园绿地率与景观品质,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营造宜居宜学的绿色校园空间,助力校园生态与文化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供应商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7、本项目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8、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9、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3月24日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31日(北京时间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2、开标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5楼10508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4月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采购单位:青海民族大学联 系 人:拜老师 联系电话:0971-8802687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 采购代理机构机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8697164392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5楼10508室电子邮箱:QHWLX2018@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银行城西支行收款人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201 2010 0007 7792其他事项1、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同时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加密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4、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5、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3660357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 容采购人青海民族大学代理机构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建设地点青海民族大学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和磋商文件要求内容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养 护 期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保障树木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踏勘要求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采购单位允许潜在投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请在开标前自行联系采购单位进行踏勘(地址:青海民族大学东序校区南门,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971-8865592)。若因未踏勘或踏勘不充分导致的问题,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质量要求合格或确保全部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作为预付款;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 2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剩余70%,履约保证金待养护期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递交响应文件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收款单位: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西宁农商行西川南路支行银行账号:8201 0000 0006 0702 3行 号:4028 5102 0201缴费时间: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账须备注项目编号)缴费方式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基本账户证明材料)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备注项目编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磋商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澄清,视同放弃答疑。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要求及工程量清单(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采云客户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报价为磋商总价。报价必须包括全部费用。8.2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10.文件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函及首次报价表(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诚信承诺书(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项目实施方案(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1)中小企业声明函(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内容;11.2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1.3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指定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3.1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3.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五、磋商过程14.磋商过程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14.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3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4.4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5.磋商小组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5.3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并对评审意见承责任;(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5.4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5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6.磋商程序16.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6.2初审阶段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1)不符合第2.2条“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2)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工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4)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7)响应的工程量清单不符合要求的;(8)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6.2.3在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6.2.4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6.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发起最终报价,供应商在线按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报价资格,按照报价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6.3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16.4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7.评审办法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17.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20分)1、在所有有效的最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注: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本条;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本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类似业绩(10分)近三年(2023年3月24日以来)每承担过一个已完成类似业绩得2 分,最高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3项目负责人(4分)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或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职称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及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4人员配备(6分)人员配置出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每提供一名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及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5项目实施方案(60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①施工前准备②施工部署③施工顺序④施工方案⑤施工技术措施,以上内容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0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每项中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①抚育、浇灌、 施肥、病虫防害防治等质量管理措施②人工管护、苗木、 花卉等及时更换、补植补播等管理措施③成活率保障措施④主要材料供应计划充足、合理,苗木来源地明确,适合高原种植等管理措施⑤项目质量问题应急处置措施,以上内容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每项中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及成活率保障(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应包括①安全管理体系②安全施工管理制度③安全施工隐患预防措施④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⑤劳动保护与安全教育,以上内容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每项中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4)环境保护和节能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环境保护和节能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应包括①环境保护措施 ②现场文明施工措施③技术及管理措施④防尘、降噪措施⑤节能管理机制,以上内容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每项中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应包括 ①计划开竣工日期与进度保障措施②施工进度网络图③劳动力配备④机械及材料配备⑤风险应对措施,以上内容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每项中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6)售后服务体系及承诺10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内容应包括①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②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④主要材料售后供应保障措施⑤养护期内成活率保障措施及承诺,以上内容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每项中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班子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班子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磋商活动终止22.终止情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3.处罚情形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6)在开、评标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11、招标代理服务费26.1、收取对象: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26.2、收费金额:20640元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版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磋商函及磋商首次报价表(一)磋商函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工作日,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交验合格。我方的上述报价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人工费:元;暂列金额:元;暂估价:元。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有效。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盖章):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工期养护期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施工总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工期”是指供应商能够工程施工总天数。4.投标总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6: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评审标准要求提供、格式自拟)附件7: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件8: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2)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上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其他资格审查资料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定)附件1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拟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一、磋商内容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绿化工程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组织磋商活动。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绿化工程项目2、工程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清单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3.1建设单位提供的改造内容及工程量;3.2措施项目中各项费用根据该工程情况和有关规定供应商单位自行报价。三、投标报价说明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4.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全部响应,不能拆分、少报或改变工程量清单编码、名称和数量。暂估价严格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列入,否则,视为无效响应。5.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报价资格,按照报价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6.该工程不得转包。四、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建设条件: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2、工程建设要求:(1)质量要求:合格或确保全部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3)养护期: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保障树木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剩余70%,履约保证金待养护期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五、工程量清单(另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