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永嘉水务有限公司2026)
[招标文件]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路(园区大道-阳光大道)进厂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A3303010410007988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路(园区大道-阳光大道)进厂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
2510-330324-04-01-312439
标段(包)名称:
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路(园区大道-阳光大道)进厂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包)编号:
A3303010410007988001001
招标人:
名称: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永嘉水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18989776919
电话:0571-87631285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3-26 10:09:31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4-01 00:00:00
信息来源: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路(园区大道-阳光大道)进厂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公示版-1.docx
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路(园区大道-阳光大道)进厂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永嘉水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年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66第六章图纸7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4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路(园区大道-阳光大道)进厂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时间安排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6时前第一章招标公告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路(园区大道-阳光大道)进厂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项目编号:1.招标条件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路(园区大道-阳光大道)进厂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赋码2510-330324-04-01-31243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永嘉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永嘉水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路(园区大道-阳光大道)。项目所在道路原雨水主管管径D800-D1200,污水主管管径D700-D1400,道路长度约为3.1km。本次工程建设:1、污水部分:DN315的PE实壁管长134米、DN400的PE实壁管长117米、D1000的玻璃钢夹砂管长14米采用开槽施工;D1400的玻璃钢夹砂管长1222米采用顶管施工;不小于D200的污水管道共1487米,新建污水检查井37座,点状修复15处。2、雨水部分:DN315的PE实壁管长247米、DN400的PE实壁管长128米、D800的Ⅱ级钢筋混凝土管长136米采用开槽施工;不小于D200的雨水管道共511米,新建雨水检查井20座,新建雨水口37座,点状修复34处。修复沥青路面1500平方米。。具体以审查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2.2招标范围:工程包括新建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修复因管道开挖破除的现状道路等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本次招标预算价:元;2.3施工总工期:27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核查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业绩要求:/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专区(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382/index.html)。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通过CA锁在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专区(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382/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新系统企业库入库及CA证书办理流程》,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41170/index.html)。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专区(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382/index.html)上发布。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0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专区(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382/index.html)。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7.联系方式招标人: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永嘉水务有限公司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供水大楼联系人:潘先生电话:18857710729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管委会大厦502室联系人:周鑫电话:138684175572026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永嘉水务有限公司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供水大楼联系人:潘先生电话:1885771072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管委会大厦502室联系人:周鑫电话:138684175571.1.4工程名称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路(园区大道-阳光大道)进厂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1.1.5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路(园区大道-阳光大道)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7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时间:2026年5月预计竣工时间:2027年1月具体各子项目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且符合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允许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 合国家、省、市有关资质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 / 。1.12.2偏差☑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 价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 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 投标报价3%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错误绝对值累计<投标报价 3%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 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 澄清招标文件 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投标人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专区(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382/index.html)上登录后以不记名方式提交。联系方式:13868417557,联系人:周鑫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 式发出。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专区(网址:ht tp://ggzyjy-e 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382/inde x.html)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 新答疑信息, 自行下载。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专区 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 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招标人若修改招标文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温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专区(网址:http://ggzyjy-ew 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382/index.html)上公开 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 行下载。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组成:☑(1)商务标☑(2)技术标☑(4)资格审查资料(一)商务标,包括: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需加盖编制人造价人员专用章及签字);包括(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投标报价封面投标报价扉页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费用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主要工日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综合单价计算表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3. □其他投标资料:(二)技术标,应包括:按照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依次编写技术标,并编入相应章节的电子投标文件。(注: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列明的技术标内容如评标办法中未要求的,则可以不用提供)。页数建议控制在40页内(总页数不含封面、目录)(按A4页面计数,A3页面按2页计数),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过部分不予评审。编制要求:采用明标形式编制。(三)资信标:无(四)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详见本附表3.5款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招标控制价: 元;2.最高投标限价: *(1-13%)= 元。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控制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 元 ),如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单位进场前需缴纳合同总额2%作为风险保证金,待项目竣工后无息返还。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元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后相同的视为同一报价)(2)未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不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投标保函(保单)详见本章附件3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提供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下载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具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证明要求: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动态核查结果:合格)。☑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3.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同表6,应附☑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信息截图,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建造师注册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还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复制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6.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在建项目中办理更换的,还应按本附表第10.4款要求提供证明资料。7.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3.7.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技术标编制要求:☑明标编制。技术标建议不超过40页(封面、目录不计页数,除此之外的技术方案部分正文内容、附图、附表均计算页数;对于超出40页部分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评审),技术标采用A4规格(含附图附表等所有内容,附图、附表可采用A3格式,A3格式页面按2页计)。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见本章附件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其他: 。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1)已承接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之一载明的时间满足招标要求即可。(2)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载明的时间满足招标要求即可。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指:施工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须至少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主体盖章)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竣工验收页面信息截图;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专业工程验收记录(须至少含监理单位盖章,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盖章)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3)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4)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的,予以认可。(5)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如上述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优先的顺序认定。(6)不接受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体现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业绩。(7)中标候选人的业绩情况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上发布。(8)其他 / 4.1.1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详见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其他: / 。4.2.1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4.2.2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温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温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选择“用户登录”-“选择上传文件”栏目进行上传。4.2.3投标文件退还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不再退还。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其他: /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3.开标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本章附件2不见面开标。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详见附件二“不见面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6.3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3.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招标人在开标时从以下方法(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3种,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中随机确定:☑1.方法一□2.方法二□3.方法三☑4.方法四□5.方法五□6.方法六☑7.方法七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专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1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即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下同)中采用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7.2.1定标委员会:(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工程定标结果负有责任。7.2.2定标方法(1)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即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的方式(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确定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票决方式:1)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各自的选票上填写1名中标人名称,不得弃票或废票。2)计算规则:根据候选人的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出现并列情形时,定标委员会对并列的中标候选人再次投票确定排序【如出现所有中标候选人得票数均相同时,则以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小组组长)所投票的中标人优先成为中标人】。7.2.3中标价以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7.2.4定标因素(排名不分先后)(1)投标报价;(2)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和履约评价等级;(3)企业资质;(4)类似工程业绩;(5)企业荣誉;(6)业主对企业及项目班组(团队)的认可;(7)有关标后服务响应;(8)有无串标围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9)有无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行为;(10)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领域有无行贿犯罪记录;(11)投标人在承接过的项目中有无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7.2.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中标候选公示结束后。2.定标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大厦三楼)。7.2.4考察、质询如需考察。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可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8定标方法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7.2.9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专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 / 。7.2.11重新定标其他情形: / 。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7-67952036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提供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下载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具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证明要求: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动态核查结果:合格)。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具体以发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①计算机网卡MAC地址、②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③CPU序列号、④主板序列号、⑤投标工具标识号五项中的任意三项相同,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或计价加密器号一致的为准);⑦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⑧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⑩未按本附表第3.5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⑪对于重新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在之前的该项目投标活动中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①撤销投标文件;②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③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⑫其他: / 。(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 / 。(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 / 。(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⑧其他: / 。(5)其他评审内容: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在公示期第N天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其投诉时效为收到招标人异议答复次日起10-N+1天。10.3定标前核查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或者项目负责人完成变更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中标公示阶段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属于在建工程。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的,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未完成变更,原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6陈述和答辩本项目不要求10.7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文件执行。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不要求实施。☑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县(区)级标化工地。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在建设单位属地银行成立本工程专用监管账号。18.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和减量化工作,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环境污染,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的通知》、2026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建立过程管控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专项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10.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启用电子证书且投标人已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有效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评审时提供电子证书的以电子证书上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准。10.91)请投标人按电子投标制作要求在规定区域上传相应文件,如资格审查资料不上传至规定区域,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查看资格审查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单位除在中标后打印的技术标、商务标正本各5份外,同时还需提供技术标、商务标预算软件存档格式的电子版一份,及导成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提供的电子版需刻录光盘)(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路(园区大道-阳光大道)进厂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该工程土挖方量为 m³,扣除自用土方量 m³,,剩余处置土方量为 m³,剩余建筑垃圾方量为 m³。参照《永嘉县财政局拟了解价值涉及的瓯北、三江、乌牛、黄田及上塘镇外围等各片区土方(2025年中)市场价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土方评估价值为2.4元/㎡,剩余土方价值为 元。该矿产品与项目工程合并竞价,标的物成交款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 次性付清,其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涉及的矿产资源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支付。矿产品处置款在签定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30 日内一次性向瓯北街道缴清该笔款项。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编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见须知前附表3.5。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定标方式7.2.1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2.2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附件1:《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试行)》第十条定标会议原则上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日内召开。如需考察、异议或者投诉的相应时间不算在规定要求招标人召开定标会议期限内。定标会议应在该项目原评标交易场所内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7.2.3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7.2.4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7.2.5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7.2.6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1)投标报价;(2)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和履约评价等级;(3)企业资质;(4)类似工程业绩;(5)企业荣誉;(6)业主对企业及项目班组(团队)的认可;(7)有关标后服务响应;(8)有无串标围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9)有无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行为;(10)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领域有无行贿犯罪记录;(11)投标人在承接过的项目中有无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12)投标人在承接过的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中有无严重失信的行为;(13)有无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良行为。(14)投标文件综合评分7.2.7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2.8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7.2.9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7.2.10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附件二:不见面开标附件三: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附表五:确认通知附件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本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二、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方法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压缩包)已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内容。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应另行下载。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澄清文件的,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三、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1.1项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各部分的内容,并将编制完成后的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导入投标工具、完成CA签章。(一)商务标1.投标函,应在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投标函”处填写相应的信息(投标函信息中的大写金额由小写金额通过投标工具自动转换,无需填写),并通过投标工具转换成PDF格式,最后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2.投标函附录、商务标其他资料,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的对应目录,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当生成WZTB(或WZTBX)格式,导入至投标工具-“工程量清单”-“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二)技术标1.技术标(除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外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以Word文件格式编制(设置纸张大小为A4,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技术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CA电子签章(要求暗标编制的除外)、验证。2.技术标(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应以Word文件格式(设置纸张大小为A3,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编制,分别导入投标工具-“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模块,并进行CA电子签章(要求暗标编制的除外)、验证。(三)资信标资信标,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其中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等编入单个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资信标文件”-“资信标”,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四)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其中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等编入单个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文件”,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五)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制作后生成投标文件的加密文件格式(《标段名称(加密).WZTF》,投标应使用加密文件格式!)和不加密文件格式(《标段名称(不加密).nWZTF》)。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或自行选择保存备用投标文件或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四、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一)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温州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选择本项目并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标段名称(加密).WZTF”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会弹窗提示“上传成功”且在操作历史处显示上传具体信息。详细操作步骤请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源下载-系统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查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如有问题,咨询电话:0512-58188571,0577-88926890,QQ:2328795508。(二)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章情况,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五、注意事项(一)投标工具的下载及具体使用,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art/2022/8/7/art_1229657119_29.html)。(二)投标人可点击投标工具“预览标书”,检查投标文件的签章情况和内容完整情况,并进行重新编辑。如要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可从投标工具“预览标书”界面中选择资料打印。(三)投标人应按本要求编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未按要求上传到指定模块、指定位置)的,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人应当保证备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与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备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五)技术标要求采用暗标编制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投标工具在自动签章步骤不会对技术标附件进行自动签章,请勿在手动签章步骤对技术标附件进行CA电子签章。(六)投标人自行负责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的使用环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辅助软件、电脑及网络硬件配置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及早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七)投标保证金缴纳经“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认定符合要求的,无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编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查询所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附件二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及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评标办法规定的参数抽取、开标时的异议及答复、评标时的澄清及答复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一)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应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Hall)。不见面开标大厅可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及在系统互动区反馈交流,推荐使用IE11浏览器。(二)不见面开标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三)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设定时间(解密时长为30分钟)自行实施在线解密,解密限定在设定时间内完成。(四)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发生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非正常情形的,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方案(如调整解密时间等,以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发出的指令为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五)解密全部完成后,不见面开标大厅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唱标次序,以系统公布为准。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结束后其他可公布的内容,将按规定陆续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以文字(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未按上述规定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投标的直接责任人)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阶段的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拟否决其投标时向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对,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等。(八)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摄像头、音响、麦克风、驱动、浏览器等软硬件设备。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进行驱动下载及后续安装。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投标文件解密、交互过程不稳定或中断、音视频卡顿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2、不见面开标通过投标人CA证书进行开标。投标人端持有投标人CA证书进行系统操作、参与远程交流互动的,视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投标的直接责任人)。投标人应当承担在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的所有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流互动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3、CA证书和PIN码。PIN码是CA证书的识别密码,用来保护CA证书不被他人使用。如果投标、开标过程中多次输错PIN码,当前CA证书将被锁定,PIN码的再次开通需要一定时间。由于投标人输错PIN码导致CA证书被锁定,从而无法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以及开标大厅交互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不见面开标交互内容应与本项目开标内容相关,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做出禁言处理。5、不见面开标未尽事宜,详见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和教学视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57119/index.html)。如有问题,咨询电话:0512-58188571,0577-88926890,QQ:2328795508(请确保安装最新版本的QQ软件,用于技术支持进行QQ远程协助);电子邮箱:2328795508@qq.com。附件三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形式: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投标保函(保单)(1)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的缴纳方式中选择“获取支付账号”,即获取针对投标人此次投标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向该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函(保单):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中选择“保函(保单)”,点击“点此办理电子保函(保单)”,选择金融机构发起在线保函(保单)申请,并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支付保费。注:1、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2、为避免影响投标,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保函(保单)时间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及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5分,商务标评分95分。一、评标程序(一)技术评审(二)初步评审(三)评审区间确定(四)资格评审(五)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六)商务评审(七)推荐中标候选人备注:初步评审始终贯穿整个评标过程。(一)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一)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二)技术标评分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标准独立评审。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值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审内容如下,页数不超过40页,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过部分不予评审。2.技术标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一档二档三档缺陷漏项1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22-1.51.5-11-0.502针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11-0.70.7-0.40.4-0.10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11-0.70.7-0.40.4-0.104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便捷化服务(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地方性政策协调处理、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应急响应保障、竣工后的维养等方面的便捷化。)11-0.70.7-0.40.4-0.10(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初步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3)评审区间确定当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30个的,取技术标(不含陈述和答辩)评分最终得分的前30名(得分相同的名次并列)进入评标区间。在后续资格审查中若有投标人被否决投标的,按照本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递补进入评审区间,直至补完所有有效投标人为止。当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30家的,则全部进入评审区间。未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四)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且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内容和其他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五)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在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确定的方法在开标会上当场公布。本项目风险控制价为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其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一(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不超过最高限价且不低于风险控制价并在评标基准价计算阶段所有有效投标报价。(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1%×调整系数X-0.1%×调整系数Y)×(1-投标价格权重B)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当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在3家及以下时,算术平均值则为全部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浮动率C:在开标会议上,从-1.5%、-1.25%、-1%、-0.75%、-0.5%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以抽取值为准。招标人在-4~1(含本数)的范围内设定五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等差值≥0.25,且五个数至少三个<0),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价格权重B:在开标会议上从60%、65%、70%、75%、80%共五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以抽取值为准。调整系数X、Y:X值在开标会议上从13、14、15、16、17(5个)个整数中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Y值在开标会议上从0~9(整数)十个数数字中随机抽取,以抽取值为准。(3)上述价格权重B、浮动率C和调整系数X、Y由招标人在开标系统随机抽取,并公布抽取结果。方法四(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不超过最高限价且不低于风险控制价并在评标基准价计算阶段所有有效投标报价。(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和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和一个次低价。如果并列最高价或并列最低价,则去除两个最高价或两个最低)。(3)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浮动率C)浮动率C:在开标会议上,从-1.5%、-1.25%、-1%、-0.75%、-0.5%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以抽取值为准。招标人在-5~0(含本数)的范围内设定五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等差值≥0.25),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4)上述浮动率C由招标人在开标系统随机抽取,并公布抽取结果。方法七(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不超过最高限价且不低于风险控制价并在评标基准价计算阶段所有有效投标报价。(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3)第一评标基准值:报价平均值×(1+浮动率C)浮动率C:在开标会议上,从-1.5%、-1%、-0.5%、0%、0.5%、1%、1.5%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以抽取值为准。(4)第二评标基准值:当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投标人≥5家时,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选定排名第21%位(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二评标基准值。当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投标人<5家时,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第二评标基准值。(4)评标基准价:第一评标基准值与第二评标基准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5)上述浮动率C由招标人在开标系统随机抽取,并公布抽取结果。选定的排名第21%位的投标报价计算示例:例如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投标家数为53家,排名第21%的投标单位为53×21%=11.13≈11位(四舍五入),则第二评标基准值为排名第11位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偏差率=0投标报价评分=E其中:E1=2,E2=1,E=95。(E值是投标报价所占的分值;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下同)偏差率>0投标报价评分=E-偏差率×100×E1偏差率<0投标报价评分=E+偏差率×100×E2(六)商务评审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资格审查且进入评审区间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并进行投标报价得分评分。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评审区间不再递补。2.投标报价得分评分2.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准价1%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1项约定的方法中随机确定。(七)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综合得分(技术标评分+投标报价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名次优先顺序。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款。在评审主观分值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评分偏离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平均分30%以上的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评标程序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行规定外,评标程序按以下顺序进行:(一)技术评审(二)初步评审(三)评审区间确定(四)资格评审(五)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六)商务评审(七)推荐中标候选人备注:初步评审始终贯穿整个评标过程一、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一)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位小数)并署名。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值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初步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三、评审区间确定当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1个的,取技术标(不含陈述和答辩)评分最终得分和资信标最终得分合计的前11名(得分相同的名次并列)进入评标区间。在后续资格审查中若有投标人被否决投标的,按照本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递补进入评审区间,直至补完所有有效投标人为止。当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资信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1家的,则全部进入评审区间。四、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且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内容和其他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五、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1项约定的方法中随机确定。2.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资信评审,不超过最高限价、不低于风险控制价且在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六、商务评审商务评审是对进入评审区间且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不标明排序。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第二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一、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二、定标组织(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三、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程序;2.定标委员名单;3.定标要素;4.定标办法;5.定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订合同时填写,以中标通知书写明的项目经理为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发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1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预算价),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合同签订时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1.1.2.5设计人:名称:合同签订时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3)《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4)《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299号);(5)《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号);(6)专用条款中涉及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预算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另行协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28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围墙为界,开工前双方移交。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调整的工程量须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办理结算时才予以工程量按实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等;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投资控制的履行、负责施工单位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的复核。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前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场地附近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出现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汇报 ,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68号精神免予办理建设资金支付保函。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6套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6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的通知》、2026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建立过程管控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专项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80%以上,并每月到达不少于24天,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80%的,项目负责人每少一天罚扣2000元人民币。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项目经理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下同)。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贰拾万元/人·次、技术负责拾万元/人·次、其他人员贰万元/人。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因特殊情况(仅指拘役、管制、重病住院、死亡),更换项目经理须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以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4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违约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万元/人·次,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以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4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违约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因特殊情况(仅指拘役、管制、重病住院、死亡),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时间以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4天内,逾期视为应未到位,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人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次,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时间以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4天内,逾期视为应未到位,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人次。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人次,不足一天按一天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照现行法律程序提前60天向发包人申请分包内容,分包人资质应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4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6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或电子保险方式;金额:为工程建设合同价格的2%;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履约保证金的分配如下:工期保证金履约担保占20%,质量保证金履约担保占30%,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位保证金履约担保占2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10%,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占20%;质量验收以质量验收标准为准,工期按规定的投标工期(经发包人签证延续的工期自然延续);本合同中涉及的违约金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可以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的监控和鉴证。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委托的监理合同规定,全过程负责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核实工程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6、开工、停工、复工令以及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事项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执行永住建〔2013〕288号《转发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具体详见永住建〔2013〕290号文件附件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防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2、承包人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制条文》和《浙江省安全管理暂行》,以及我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3、根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创标化工地实施标准参照《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若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具体要求详见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全文。4、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参照温住建发[2011]19号、温住建发[2011]49号文件,满足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的要求。5、道路工程采用分段围挡半幅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增加。6、违约经济责任:(1)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30%约定。(2)创建工程中,在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10%约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具体参照永住建〔2013〕290号“转发温州市住建委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浙建建发〔2022〕037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等文件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罚1000元人民币(尾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4.1款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8.1款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36号)及《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监督管理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54号)规定执行。10.3.4重大政府项目的变更程序: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36号)及《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监督管理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54号)规定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新增项目(指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2)清单项目特征只是部分发生变更的,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只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以下办法对项目单价进行确定:工程量增加的情况:当P0<P1×(1-L)时,则综合单价以PO为准;当P0≥P1×(1-L)时,则综合单价以P1×(1-L)为准。工程量减少的情况:当P0<P1×(1-L)时,则综合单价以P1×(1-L)为准;当P0≥P1×(1-L)时,则综合单价以P0为准。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发包人招标预算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承包人报价的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L=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其他项目费×(1+税率)]/[招标预算价-其他项目费×(1+税率)]×100%}(4)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的综合单价的确定也按照上述第(1)-(3)款的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本工程主要材料(仅指黄砂、水泥、钢筋、商品砼、沥青混凝土、碎石)采用按月的方式计算动态差价,以实施当月永嘉县建材市场价格信息(X)与2025年7月永嘉县建材市场基期信息价格(Y)之间的差值作为价差调整基础(永嘉县信息价没有的,参考信息价顺序为《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以上动态管理材料价差结算的计算式为:(X-Y)×(1+税率)×折算系数(折算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数量以定额含量为准。水泥、钢筋、商品砼、碎石动态管理的基期价格以永嘉县2025年7月信息价为准,沥青砼、其他钢材基期价格以《温州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7月信息价为准,铸铁污水管、铸铁给水管基期价格以《浙江省造价信息》2025年7月信息价为准;2、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按抽料补差法计取价差,计算公式:人工费价差=∑(当月人工市场信息价-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现行定额人工消耗量(分Ⅰ、Ⅱ、Ⅲ类人工)。具体参照温建建〔2008〕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和温住建发〔2012〕38号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阶段工期延误的,超过合同要求节点工期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节点工期延误的,超过合同要求节点工期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格由承包人承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条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约定外,均包括在风险因素之内,风险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投标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各项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根据专用条款第1.13条规定计算,变更根据专用条款第10.4.1条规定计算,材料及人工动态管理根据专用条款第11款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不包括增加费、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承包人在发包人付款前需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预付款中的10%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预付款支付期限:支付时间为合同生效并主要机械、人员进场并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30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次月开始分2个月(连续)等额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6个月。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索即付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相关省市文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适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15日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承包方须向业主提供合同总额2%的履约担保。本工程工程款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只能拨付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标人应提供已完成工程量及价款报表给业主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核实和业主认可后,支付每月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的85%(并扣预付款,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次月开始分2个月(连续)等额扣回,扣完为止);当累计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时,停止支付。待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达到合同约定施工质量标准,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按有关施工标准检验合格签字认可并完成预验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息退还履约担保),工程结算完成,承包人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经城建档案馆归档后,付至结算造价的98.5%。余额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造价的1.5%),待保修期满二年后,扣除由发包人垫付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款后,30天内余款一次性无息退还(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经核实之日起开始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约定另行支付。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减少的在该阶段进度款中全额扣回。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加项目,办理结算审核后支付。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5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延误处罚约定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3.1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7)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温建建[2010]239号)的规定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8)材料价格套用2025年第7期永嘉县建材市场价格信息,缺项套用同期温州市综合版及浙江省信息价。本工程项目结算时,材料信息价以本工程开工前一个月的信息价调整。14.2.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14.2.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1.5%;(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总包单位未尽总包管理职责。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则按现场安全文明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履约担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正常管理,对不服从正常管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发包人有权按1000~10000元/次进行经济处罚。施工中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包括总包自行分包的)实施总包管理,若发生总包单位未尽总包管理职责,以各种不合理理由干扰或阻止分包单位正常进场施工或者扣留应付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经合理协调后仍不予配合且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发出处罚通知,并自通知之日起,按1000-10000元/日予以处罚,直至分包工程得以继续正常施工之日止。分包单位出现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总承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支付,受益人为业主。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通用合同条款第18.3款、第18.2.2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施工设备等财产保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永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1、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操作由甲乙双方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112号)相关规定。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桥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地下通道、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等防水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如有绿化工程,工程范围内苗木养护期(养护期为二年)内要求苗木存活率100%;养护期内出现苗木死亡则无条件更换,更换后的苗木养护期顺延2年(从更换之日开始计算)。未列明的专业工程的保修期如国家、省、市有规定的以国家、省、市规定为保修期,没有的保修期均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之时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规定的时间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回。若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的质量保证金。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1.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见招标工具。1.5除本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执行。1.6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具体以招标工具为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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