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招标公告(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2026)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竞争性磋商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0313
项目名称: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615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北部片区)
数量:
预算金额(元):615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通过补充现场调查,复核我省北部片区大同市、忻州市、朔州市、阳泉市、太原市5个市2013—2015年调查分析评价成果中防洪能力大于5年、小于等于10年的沿河村落危险区的成灾水位、估算成灾流量、计算临界雨量,确定预警指标;补充计算部分危险区预警指标;共计487个危险区。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南部片区)
数量:
预算金额(元):685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通过补充现场调查,复核我省南部片区晋中市、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6个市2013—2015年调查分析评价成果中防洪能力大于5年、小于等于10年的沿河村落危险区的成灾水位、估算成灾流量、计算临界雨量,确定预警指标;补充计算部分危险区预警指标;共计545个危险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2,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包 1,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6日至2026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9号路欣苑1幢3单元5层0502号路欣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45号
联系方式:18735135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B座12层
联系方式:0351-7770789 19935322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嘉宁
电 话:0351-7770789 19935322696
附件信息:
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稿.pdf655.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13: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26日至2026年04月0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9号路欣苑1幢3单元5层0502号路欣苑
预算金额
¥1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嘉宁
项目联系电话
0351-7770789 19935322696
采购单位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735135802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B座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1-7770789 19935322696
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B座12层联系方式:0351-7770789招标业务投诉电话:0351-7770786编制日期:2026年3月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0313招标编号:ZCFDAFW2603660059采购人:,(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日期:2026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磋商采购程序六、签订合同七、保密和披露八、询问和质疑九、其他要求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二、项目概况三、服务内容四、服务要求五、履约验收方案和付款安排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8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0313项目名称: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300000最高限价(元):615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北部片区)数量:预算金额(元):615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通过补充现场调查,复核我省北部片区大同市、忻州市、朔州市、阳泉市、太原市5个市2013—2015年调查分析评价成果中防洪能力大于5年、小于等于10年的沿河村落危险区的成灾水位、估算成灾流量、计算临界雨量,确定预警指标;补充计算部分危险区预警指标;共计487个危险区。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南部片区)数量:预算金额(元):685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通过补充现场调查,复核我省南部片区晋中市、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6个市2013—2015年调查分析评价成果中防洪能力大于5年、小于等于10年的沿河村落危险区的成灾水位、估算成灾流量、计算临界雨量,确定预警指标;补充计算部分危险区预警指标;共计545个危险区。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2,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包1,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3月26日至2026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8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9号路欣苑1幢3单元5层0502号路欣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45号联系方式:187351358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B座12层联系方式:0351-7770789199353226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嘉宁电话:0351-77707891993532269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项目名称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1.2采购内容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商务、技术要求内全部内容1.3采购预算包一采购预算价:615,000.00元包二采购预算价::685,000.00元2.1采购人名称: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45号联系人:邢女士联系方式:187351358022.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8室联系电话:0351-77707863.3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4.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3.4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是7.6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不组织时间:/地点:/7.7现场考察是否组织:不组织时间:/地点:/9.1响应文件份数电子版一份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最终成交供应商须补充纸质版文件一份。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一、资格文件:以下★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6)“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格式)★1-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格式),信用信息记录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后存档;★1-3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格式);(联合体忽略此项)★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残疾人及监狱企业的规定已在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1-5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账户信息扫描件)★1-6“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7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1-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书(格式)供应商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带★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其余部分为技术打分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磋商响应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格式);(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格式)★(4)节能、环保产品、商品包装承诺书(格式)(5)供应商企业简况(6)磋商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格式);(7)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格式)(8)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9)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10)服务方案(11)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三、《报价文件》组成内容,以下★内容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9.3.1装订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对所报包号单独制作响应文件,不得将多个包段合订为一本响应文件;2.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3.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以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装一册。9.4.2磋商保证金金额1.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1)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的响应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汇出。将电汇回执单或现金转账凭证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人提交在投标有效期内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同时提供真伪查证方式。投标人提供虚假保函将否决其投标,其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电汇须由基本账户汇入账户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钢城支行账号:14001815308050503168行号:105161004058咨询电话:0351-7770790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后,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20.4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磋商过程中可以变动。23.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响应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本项目不适用);(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要求: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22】6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部分),监狱企业参加响应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属于上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20%的价格折扣,工程项目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货物及服务类给予联合体5%-6%的价格扣除,工程类给予1%-2%的价格扣除(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响应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7、创新产品,创新服务(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扫描件或截图。(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叠加。8、绿色产品:须根据晋财购〔2024〕5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对采购货物中属于绿色产品的,给予其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可与小微企业政府优惠政策叠加计算)。9、涉及绿色数据政府采购的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含有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要执行【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此规定,需填写绿色数据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根据国办发【2025】34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采购)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3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定向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价格优惠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5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币种为人民币。计算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补1同类项目案例相关要求年份要求:无补2投标供应商在解密响应文件时,应当自行携带电脑进行解密,文件解密失败,或操作不当的原因导致专家无法读取响应文件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工程”指本磋商文件所述建设工程。2.7“签字”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字或手写签字。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竞争性磋商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发布,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公告,因自身原因没看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定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2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6.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及依法成立的磋商小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6.4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4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7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合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的要求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中还应提供如下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1)供应商应提供专项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类似业绩和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2)本项目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拟派人员一致,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须提供承诺书;(3)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履约担保承诺书、合同履约承诺书。(格式自拟)9.3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4磋商保证金9.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4.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9.4.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后,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9.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9.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5磋商报价9.5.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5.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应提供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9.5.3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9.5.4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采购内容和服务项目等的费用。9.5.5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该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2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5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严格一致。10.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服务的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2.3响应文件封面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2.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13.2如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视为其放弃投标,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签到16.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16.2供应商应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五、磋商采购程序17.成立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17.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评审。18.响应文件开启18.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组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18.2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须提前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8.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文件规定的时间点开启解密命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审查19.1采购人代表进行资格性检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9.2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代表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3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19.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9.6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0.磋商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函在线发出),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20.3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技术人员配置、项目后续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0.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20.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20.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20.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20.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20.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线上发出)。20.12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三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1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1.最后报价21.1磋商结束后,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通知,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后报价无需盖签章并上传,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1.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1.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综合评审22.1经磋商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3.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评审复核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5.磋商保密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7.采购项目终止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七、保密和披露30.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2.询问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32.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33.2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33.3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33.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33.5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3.6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九、其他要求3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二、项目概况2010年以来,我省开展实施了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了山洪灾害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初步查清了防治区的范围、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及其空间分布,分析了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沿河村落的现状防洪能力和预警指标,建成了“专群结合”和“群测群防”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2013年-2015年开展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完成了6845个重点防治区沿河村落的分析评价和危险区划分,确定了现状防洪能力。由于环境变迁及乡村、沟道治理等原因,沿河村落的防洪能力发生变化,因此需对沿河村落危险区变化情况及防洪能力进行复核。通过补充现场调查,复核2013-2015年分析评价成果中防洪能力大于5年、小于等于10年的沿河村落危险区的成灾水位、估算成灾流量、计算临界雨量,确定预警指标,并补充计算部分危险区的预警指标。三、服务内容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分别为:包一: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北部片区):通过补充现场调查,复核我省北部片区大同市、忻州市、朔州市、阳泉市、太原市5个市2013—2015年调查分析评价成果中防洪能力大于5年、小于等于10年的沿河村落危险区的成灾水位、估算成灾流量、计算临界雨量,确定预警指标;补充计算部分危险区预警指标;共计487个危险区。包二: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南部片区)通过补充现场调查,复核我省南部片区晋中市、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6个市2013—2015年调查分析评价成果中防洪能力大于5年、小于等于10年的沿河村落危险区的成灾水位、估算成灾流量、计算临界雨量,确定预警指标;补充计算部分危险区预警指标;共计545个危险区。四、服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2.服务地点:包一:我省北部片区大同市、忻州市、朔州市、阳泉市、太原市5个市;包二:我省南部片区晋中市、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6个市。3.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4.质量要求:符合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相关技术要求及甲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5.成果文件:(1)《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工作大纲》纸质报告1份及电子版1份。(2)《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技术报告》(含相关附件图表)纸质报告3份及电子版1份。五、其他要求5.1.供应商需针对性的提供重难点及解决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重点、难点问题分析、解决措施。5.2供应商保证按照项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团队配置科学、合理、实用、全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负责人及人员岗位设置的姓名、职务、职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详细内容;5.3.服务承诺: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响应、管理体系、技术支持保障措施得力,保证按照项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安全保密措施等内容进行承诺。5.4.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1)所有数据和资料的适用仅限于本项目范围内,供应商对服务成果负有保密责任。(2)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5.5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六、履约验收方案和付款安排6.1验收要求:6.1.1、检验依据:①磋商文件;②响应文件;③工作大纲;④项目合同。上述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6.1.2最终验收: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6.1.3、所有验收程序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1.4、验收各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署确认。6.1.5、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2付款安排6.2.1付款条件:1.工作方案经甲方确认且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合同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资格项中其他带★号的证明材料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审标准评审要求1响应函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响应性有效期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总报价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6其他响应文件未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说明: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3条规定的原则;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资格检查内容存在清晰度差、辨认困难,磋商小组可查看原件。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1.采购的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提供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附见),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本项目是服务类采购,所以不适用适当加分原则)(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5.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6.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22】6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属于上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20%的价格折扣,工程项目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货物及服务类给予联合体5%-6%的价格扣除,工程类给予1%-2%的价格扣除(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折扣扣除评审。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折扣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扫描件或截图。(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叠加。8、绿色产品评审标准:须根据晋财购〔2024〕5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对采购货物中属于绿色产品的,给予其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可与小微企业政府优惠政策叠加计算)。9、涉及绿色数据政府采购的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含有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要执行【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此规定,需填写绿色数据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0、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根据国办发【2025】34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采购)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三、评审过程的处理原则3.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3.1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标注“※”项)。3.3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五)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该行业服务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六)对于启动异常低价程序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情况,应至少为供应商提供30分钟准备说明时间,最长限定时间由评审委员会视评审进度决定供应商说明材料应至少包括价格构成、成本测算依据、报价合理性说明等。3.4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3.5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3.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四、成交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前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80分;磋商报价10分。一、商务部分10分1.业绩情况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5分,满分10分;类似业绩指:承接过同类型业绩。证明材料为:以合同协议书、验收相关资料为准(包括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所在页、验收相关资料)。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不清楚的,不得分。10分二、技术部分技术、服务部分为各位专家独立评审、打分,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2位小数。80分1、需求分析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分析,对项目需求理解的正确性、需求分析完整性程度进行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的理解、②服务内容的理解、③业务现状分析④技术指标与实施要求分析⑤成果交付与应用分析等。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需求分析方案①②③④⑤项逐项综合评审,每有一项得1分,每缺一项扣1分,响应文件该项内容与采购需求无关或者与项目特点每有一项缺陷各扣0.5分,本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5分2、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按本项目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包括:①服务方案、②主要依据、③技术路线④问题分析⑤意见建议针对性⑥成果文件质量等内容进行评审。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①②③④⑤⑥逐项综合评审。每有一项得5分,每缺一项扣5分,响应文件该项内容与采购需求无关或者与项目特点每有一项缺陷各扣2分,本项最高得30分。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30分3、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对供应商拟定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内部管理分工及人员资质和职责、人员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逐项综合评审。每有一项最高得2.5分,响应文件该项内容与采购需求或与项目特点每有一项缺陷扣1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人员配置、架构、内部分工、管理制度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10分4、项目复核重点、难点、创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的相关要求,编制针对本项目的①工作重点、②工作难点、③工作创新点、④重点、难点解决方案等内容10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承诺情况①②③④逐项综合评审。每有一项最高得2.5分,响应文件该项内容与采购需求或与项目特点每有一项缺陷扣1.5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5、项目进度、质量保证措施项目进度、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把控,提供①进度保证措施②质量控制方法③质量控制措施、④资料管理等制度、⑤验收方案等内容;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质量保证措施情况①②③④⑤逐项综合评审。每有一项最高得3分,每缺一项扣3分,响应文件该项内容与采购需求或与项目特点每有一项缺陷扣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15分6、售后服务及保密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售后、保密承诺函、②售后服务方案、③保密措施、④应急处理方案。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①②③④逐项评审,每有一项得2.5分,响应文件该项内容与采购需求或与项目特点每有一项缺陷扣1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10分三、报价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商务、服务、技术、报价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独立评分分值的算数平均值与磋商报价得分分值相加的和。注: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当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且磋商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本次采购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第六部分合同原则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委托方: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按照甲方编制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复核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补充现场调查,复核分析2013-2015年调查评价成果中对应市防洪能力大于5年、小于等于10年的的沿河村落危险区的成灾水位、影响人口、确定水位流量关系,复核计算预警指标,配合完善危险区动态清单相关内容。第二条履行地点、期限、成果与方式(一)技术服务地点:山西省(二)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三)技术服务成果:1.《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工作大纲》纸质报告1份及电子版1份。2.《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技术报告》(含相关附件图表)纸质报告3份及电子版1份。(四)履行方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内容中的各项任务。第三条协作事项(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2.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3.组织开展合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按甲方确认的工作大纲开展技术服务,确保成果质量;2.配合甲方完成合同验收;3.保证技术资料、技术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第四条合同金额及付款(一)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二)支付方式:分次银行转账支付。(三)支付时间:1.工作方案经甲方确认且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2.合同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人民币(¥)。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时间1.签订合同后5日内乙方编制项目工作大纲,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按照审查确定后的工作大纲完成项目。2.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15日内,甲方按照工作大纲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第六条本项目服务成果为甲、乙双方共有知识产权,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报奖等均需注明双方单位名称及参与人员姓名。()本项目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由甲方享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说明:须二选一,在对应选项后打“√”)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十日内予以答复:(一)因特殊原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二)因不可抗力,合同内容不能如期完成的;(三)甲方要求的重大技术服务内容发生变化的。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八条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含各项数据),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甲方的其他技术信息等,仅能用于本合同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所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成果。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合格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不能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双方按照乙方已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双方多退少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服务成果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解决所有争议和纠纷,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甲方︶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经办人(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委托人︵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经办人(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030002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部分格式项目名称: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0313包号:响应文件(资格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供应商联系电话:年月日★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我方参加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0313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我方(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6)“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我方参加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0313的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现已清楚知道并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本承诺书,如有任何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到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已经清楚了解本次项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统一查询,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我方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3“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我方参加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0313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我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如是联合体投标,本项可不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复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