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招标公告(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2026)
竞价编号:YSJJ835202603267853
状态:正在报价
标段:2026年4月至6月庆华煤矿至伊犁煤电公司汽车运输竞价
开始报价时间:2026-03-26 12:21:25
报价截至时间:2026-03-29 11:00:00
采购数量 (吨):35000
发布人:陈建东
发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公司
收货单位: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运输方式:汽运
保证金(元):
运输起点:庆华煤矿
运输终点: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
执行起止时间:2026-04-01 00:00:00至2026-06-30 23:59:59
运输能力:
装载要求:
标段信息附件
廉洁从业书(伊犁煤电-庆华运输)
安全环保协议(伊犁煤电-庆华运输)
煤炭运输合同范本(两方汽运)庆华
2026年4月-6月伊犁煤电公司煤炭汽车运输竞价采购公告(庆华)
备注
1. 公告采购量为暂定量,具体调运数量以伊犁煤电公司通知为准,中价供应商要严格执行伊犁煤电公司的调运计划,日到达车辆低于10辆,电厂有权延迟接卸。 2. 每家供应商投标数量必须为运输采购总量,如有违反,报价无效。 3.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需满足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占比≧ 100 %,其中电动重卡车辆占比100 %。 4.参与煤业物资公司燃煤竞价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前必须将5万元竞价保证金通过转账的方式交至煤业物资公司,且缴纳单位与参与竞价单位保持一致,并备注“公司名称+燃煤竞价保证金+标段名称”,以煤业物资公司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报价截止前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 如在竞价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可拨打电话及信访,共同监督打造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安全、稳定、共赢的供需合作关系。举报电话:0991-4882153,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 ,信访举报箱位置:煤业物资公司大门左手处、办公楼一楼与二楼楼梯间、二楼与三楼楼梯间,专门受理煤业物资公司党员、员工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具体竞价要求请查看竞价采购公告后报价。
中国华国华电CHINAHUADIANCO11廉洁从业书甲方: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乙方:为保障甲方、乙双方在业务来往的合法权益,推进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诚信建设,使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充分体现廉洁、诚信的原则,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第一条本协议作为《煤炭运输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条款:(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二)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第三条甲方应遵守下列条款:(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取、接受或以借用等名义占用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财物;(二)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应由上述人员负担的费用,报销票据;(五)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由乙方提供的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本人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六)当乙方提供第三条第(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时,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应予以拒绝;对于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甲方监督检查部门举报并上缴相关财物。第四条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一)不得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财物;(二)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或报销票据;(五)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六)甲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主动索取和要求本条(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时,乙方应拒绝,并有义务向甲方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举报。甲方监督检查部门应保护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由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可按乙方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实行1至3年或永久期限的市场禁入。乙方不廉洁、不诚信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1、甲方人员违约,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乙方人员违约,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甲方视情节轻重解除终止合同,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对触犯刑律的向司法机关举报。3、乙方人员违约,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甲方视情节轻重解除终止合同,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对触犯刑律的向司法机关举报。4、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七条甲、乙双方的监督检查部门对本廉洁诚信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有关投诉和举报。甲、乙双方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监督检查、处理投诉和举报过程中发现存在本协议所禁止的行为时,可以向对方单位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必要时可以请求对方监督检查部门予以协助。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本协议有效为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或授权人: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煤炭运输安全环保协议甲方编号:乙方编号:甲方: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对煤炭运输的安全环保管理,明确安全环保职责,防止和减少煤炭运输作业中的安全事故、环保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甲、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煤炭运输安全环保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安全环保职责(一)甲方职责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2.甲方有权在煤场对乙方委派的车辆、人员进行指挥调度,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3.甲方负责建立健全燃煤接卸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甲方负责对乙方派遣的承运人员入厂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督促乙方承运人员遵守厂内相关规定及要求。5.甲方负责对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电厂内相关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审查乙方资质,监督检查乙方作业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乙方对派遣的承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监管,杜绝违章行为;对乙方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赔偿。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发生违法乱纪、损坏设备、不服从指挥、盗窃、打架斗殴的人员进行清退,有权对乙方委派的车辆、司机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教育,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7.甲方配合乙方在履约过程中甲方厂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理。8.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本协议。(二)乙方职责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委派的车辆、人员须证照齐全,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厂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承运人员进入电厂前安全教育工作,参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严禁私自进入甲方其他生产区域、危险区域等未经批准区域,严禁在未经允许的地方私自下车、吸烟、拍照等。严格按照甲方制定工作内容、工作范围、确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保证车辆在甲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行驶和卸煤,确保安全无事故。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安全环保责任、与第三方民事责任及所属员工(雇工)的用人单位劳动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必须确保运输安全,确保委派的车辆、人员遵守执行现行国家运输行业的安全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杜绝生产现场及运输途中死亡、重伤、碰撞、火灾、中毒、货物损伤(坏)、短少、灭失等事故发生。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委派的车辆、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在甲方厂区内发生安全事故、设备设施损失或损坏及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及时妥善协调处理,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4.乙方因受到行政、甲方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责任车辆乃至乙方在华电新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业务资格。6.乙方对委派的车辆运输安全工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为委派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责任义务承担人。乙方委派的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车辆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各项有关的保险。乙方未办理好车辆、人员保险手续前不得委派营运。保险理赔不足以赔偿的部分,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确保驾驶人员身体健康和工作期间精神状态良好,由乙方组织所属驾驶员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自查,当身体状况异常时及时更换驾驶人员或暂停作业,由于驾驶人员身体健康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8.乙方严格按照安全规程配套劳动保护措施,负责对委派车辆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和发放,督促司机进入甲方现场必须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反光服、安全帽、口罩等)。9.乙方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建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乙方拟雇车辆承运之前,必须与拟雇车辆驾驶员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对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等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后保存。乙方委派的车辆应定期、及时进行安全检查,人员定期体检,并保存详细的检查记录、体检报告,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严禁车辆、人员带病作业,严禁非法改装,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刹车有效,后视镜、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10.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和噪音污染,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1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与乙方委派的员工、雇佣人员或其他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及时处理相关赔偿等,如发生上述人员到甲方寻衅滋事,或者到有关部门上访投诉,或者索要劳动报酬、赔偿,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事件的,乙方保证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或甲方限定期限内派人到场并协调处理完毕。且乙方承诺:自行负责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各类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责任,积极、主动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事件紧急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等情形,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暂代乙方予以妥善处理,乙方认可甲方为解决上述事件而与相关人员达成的任何书面文件(如协议书、承诺书等)的效力及内容,该等文件项下相关费用及成本等,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第二条违约责任甲、乙双均有遵守本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一)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甲方擅自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2.发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3.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二)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运输费用增加、事故处理费,以及因甲方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已过期的,或者安排证件已过期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2.乙方人员违章作业的。3.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4.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5.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第三条补充条款1.甲、乙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煤炭运输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方可根据厂内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和乙方签订厂内安全环保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第五条协议生效1.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3.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委托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2026年月日煤炭运输合同范本(两方汽运)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采购方):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甲方(采购方):甲方单位名称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奶牛场一连单位法定代表人黄献华开户银行及网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开户账号3006022009022123072甲方联络人信息姓名吕建军电话13399992201邮箱传真/乙方(承运方):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网点开户账号乙方联络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传真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将庆华煤矿煤炭运送至甲方煤场,为确保乙方按要求将煤炭安全环保、及时运送至甲方煤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国家及地方有关运输项目管理法规和规章。1.3竞价文件、中标函件及补充通知。1.4会议纪要、价格确认文件。第二条运输基本情况2.1项目名称:庆华煤矿末煤至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煤场汽车运输。2.2运输起止地点:起始地:庆华煤矿目的地:甲方煤场2.3项目规模:合同量万吨。2.4合同期限: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第三条煤炭运输综合单价及支付方式3.1运输单价:元/吨(含9%的增值税,其中不含税价元/吨,增值税额元/吨,若国家税率发生变化时,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金按变更后税率计算)。3.2乙方承担的运输损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损耗考核方式计算扣款金额,在运费结算时予以扣除。3.3本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项目中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包含高速公路过路费、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司机工资、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而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3.4乙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的相关管理办法,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损失。如履约保证金不足15万元时,乙方应在五日内补足,如乙方不按时补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5本合同履行完毕,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3.6若乙方在运煤途中发生交通事件,未能按照约定交货至甲方,乙方应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按照当期煤矿与甲方结算煤价×该车煤炭结算数量计算,在运费结算时予以扣除;若未能提供证明,按照当期煤矿与甲方结算煤价×该车煤炭结算数量×3计算,在运费结算时予以扣除。3.7乙方将煤炭运达目的地后,经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检查验收无异常,双方核对数量无误后,乙方开具9%运输增值税发票,发送至甲方办理结算,运费结算周期与煤炭结算周期同步,运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3.8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逾期开具发票导致甲方未按约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3.9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货币种类为人民币。甲方负责将合同款项通过通过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华电e信方式支付给乙方。因承兑汇票产生的贴息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户名:帐号:以上账户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该账户付款,视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如乙方账户被注销,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新的合法有效的收款账户。第四条运输量及计量办法4.1甲方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月度采购计划,每月向乙方下达月度调运计划。乙方严格按调运计划组织运输车辆。4.2运费结算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结算范围为合同期限内乙方发运的煤炭。第五条运输损耗考核对比方式5.1数量损耗:≤6‰。以矿发数量为煤款结算依据的,运输途损超出6‰时,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甲方赔偿超出部分途损费用,即扣款金额=当期甲方签订合同煤价×超出途损数量。5.2运输热值损耗5.2.1运输热值损耗约定:以矿发质量为煤款结算依据的,运输热值损耗以甲方到厂验收热值为基础,与结算热值进行对比,即运输热值损耗=结算热值-甲方到厂验收热值。☑庆华煤矿(准东矿/红沙泉矿/红沙泉二矿/义马矿/沙吉海矿/新汶一矿/疆纳矿/白石湖矿/石头梅矿等):运输热值最大损耗200千卡/千克。□矿(乌东矿/黑山矿/屯宝矿/宽沟矿/新汶四矿/大南湖一二矿/大南湖七矿/俄矿等):运输热值最大损耗260千卡/千克。5.2.2运输热值损耗扣款:当结算周期内运输热值损耗超出200(200/260)千卡/千克时,扣款金额=(运输热值损耗-200)×当期甲方采购该矿点煤炭结算单卡价格(元/吨)×运输结算数量(当期甲方采购该矿点煤炭结算单卡价格=当期甲方采购该矿点煤炭结算单价(元/吨)/结算热值)。第六条运输调度及安全环保管理6.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按照竞价文件要求,需满足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占比≧100%,其中,电动重卡车辆运输占比≧100%,氢能重卡车辆运输占比≧0%。6.2乙方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设备和车载智能盒(含车载智能终端),可随时绑定和接入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车载智能盒数据应能对接电厂燃料验收系统。6.2.1北斗定位设备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1)JT-T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2)JT-T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3)JT-T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4)JT-T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平台技术要求》;5)JT-T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6.2.2北斗定位设备功能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具有北斗定位、物联网数据传输功能,实时将车辆状态、定位及相关报警事件上传至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2)具备存储功能,可存储车辆入厂凭据和车辆行驶轨迹及车辆途中异常信息等,支持循环覆盖;3)具备433MHz无线通讯功能,可正常开放透传定位数据接口,与电厂侧相关设备可进行加密无线通讯;4)具备防拆卸和断电离线等异常情况在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进行报警功能。6.2.3车载智能盒技术标准及功能(包含但不限于)1)具备存储功能,可存储车辆入厂凭据和矿发信息及车辆途中异常信息等,存储容量不低于8MB(满足核心数据存储需求),数据保留期限≥90天,支持循环覆盖;2)具备433MHz无线通讯功能,设备可正常开放透传数据接口,与电厂侧相关设备可进行加密(AES-128CCM加密算法)无线通讯;3)具备防拆卸和断电离线等异常情况在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进行报警功能。4)车载智能盒须配备与北斗定位设备的通讯线。6.3乙方在庆华煤矿装车期间,需严格遵守矿方相关管理规定,若违反矿方规定,矿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由此产生的逾期运输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乙方应当保证车辆对货物装载的标准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及其他规定。如乙方超载上路,因超载导致的查扣、卸货、处罚以及对货物的损坏、延期到达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5乙方责任从发运地货物装上汽车车厢内开始,至目的地货物卸离车厢且空车驶离甲方厂区为止,期间乙方车辆严格按合同内容装运煤炭,不得有装错货物品种的行为,乙方驾驶员要清理干净车厢内的留存杂物,严禁将垃圾、黄土、杂物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煤炭混装入车内,如发生换煤、未将煤卸空等行为的,经查实除停止其运煤资格外,甲方可对乙方主张按所运煤炭价值不少于3倍的违约金赔偿,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6.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违章或个人安全环保意识不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件,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甲方设施损坏的由乙方照价赔偿予甲方,如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生产,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6.7乙方履行承运义务期间,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安全环保责任、与第三方民事责任及所属员工(雇工)的用人单位劳动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6.8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对具体安全环保责任进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6.9承运期间,乙方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清洗、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输,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10煤炭毁损灭失的责任在移交前由乙方承担。6.11乙方运输车辆在卸货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运输车辆的调度指挥,因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12乙方日到达车辆低于10辆,甲方有权延迟接卸,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7.1乙方应根据甲方调度指令和要求进行调运,如乙方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甲方有权按照1000元/次进行处罚。7.2.合同执行时,乙方需按照甲方每月下达的调运计划组织运力足额履约。9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10%,正常支付运费;8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9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8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8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4万元;7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8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6万元;7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7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8万元;6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7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低于60%的,伊犁煤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1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1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11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2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4万元;12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2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6万元;12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3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8万元;13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4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40%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7.3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按照甲方下达的月度调运计划均衡发运。乙方在执行月度调运计划时,两周内未达到应履约进度的50%(应履约进度=月度计划量×14天/月天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5万元。7.4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清洁能源车辆占比完成运输任务,按月度为统计周期,每低于约定比例1%(不足1%不予计算)处罚1万元,处罚金额从当月运输费用中直接扣除。连续2个月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7.5乙方所有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北斗定位设备,且保证设备功能运行正常,并将设备正常接入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否则视为违约行为。7.5.1禁止未加装定位设备车辆拉运,以及设备无法接入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的情形,乙方应及时安装设备或调整设备参数,因未安装设备或设备未正常运行造成无法完成调运计划任务,按照7.2条考核履约保证金。7.5.2甲方对乙方的运输路线设置电子围栏,出现车辆定位信号中断或超出电子围栏等异常情况,乙方须及时查明原因,提供具体说明,无正当理由的考核1000元/车,如发生煤质异常,甲方可对乙方主张按所运煤炭价值不少于3倍的违约金赔偿进行处罚。7.5.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煤矿侧出矿磅单通过北斗设备上传至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无上传数据或上传错误等情况,考核1000元/车。7.6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违约金或处罚需在运费结算支付前支付或扣除,否则不予结算运费。7.7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调运量,乙方应提供相关书面证据报甲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免于考核。7.8合同签订后,如因政策要求必须使用氢能源等新能源车辆进行运输,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协商解决。7.9乙方所属车辆若运输过程中被发现加水、过磅单弄虚作假等现象,每发现一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自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当车运费不予结算。甲方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按相关规定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7.10如乙方认为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时,应当在甲方逾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履行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对甲方的履行行为无异议。此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主张责任或作为乙方未能如约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7.1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的违约或赔偿损失、误工费、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8.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水灾、台风、雷电、超设计标准的地震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8.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其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8.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扩大部分的损失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9.1本煤炭运输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双方当事人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0.1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以及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其他往来文件、函件中任何位置上签字或盖章的任何个人、其他公司、组织或分支机构在任何时候不被视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除非甲方另行书面明确授权。10.2双方承诺本合同中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全部可以送达,且系本合同通知及法律诉讼的送达地址。任何一项通知送达下面地址的视为送达,尽到通知义务。如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提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在送达时接收方应当配合送达方签字确认,本人签收或他人(含商店等)代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日即为有效送达日。为便于通知及时到达对方,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涉通知可采取邮箱方式进行送达,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有效送达。10.3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廉政从业书》、《安全责任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乙方不能将本合同用于贷款、抵押、融资、金融、保理(华电保理除外)业务,乙方如擅自将合同用于上述目的,甲方有权按照结算价款的30%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10.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0.6本合同执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尚未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双方不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新批次、新交易内容的煤炭运输权利义务。10.7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签字页,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煤炭运输竞价采购公告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物资公司)对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煤电公司)2026年4月-2026年6月庆华煤矿汽车运输服务进行平台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需求单位伊犁煤电公司二、交货地点伊犁煤电公司指定煤场三、运输要求电厂名称煤矿名称运输方式运输采购数量(万吨)车型要求伊犁煤电公司庆华煤矿汽车运输3.51.无卸车费;2.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占比≧ 100 %,其中电动重卡车辆占比100 %。特别提示:1.公告采购量为暂定量,具体调运数量以伊犁煤电公司通知为准,中价供应商要严格执行伊犁煤电公司的调运计划,日到达车辆低于10辆,电厂有权延迟接卸。2.每家供应商投标数量必须为运输采购总量,如有违反,报价无效。3.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需满足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占比≧100%,其中电动重卡车辆占比100%。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政策变化情况,如环保政策等,严格按照符合各项政策要求的车型安排运输车辆,如因政策要求必须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执行。4.运输热值最大损耗200千卡/千克,超出部分由供应商承担,扣款金额=(运输热值损耗-200)×当期甲方采购该矿点煤炭结算单卡价格(元/吨)×运输结算数量(当期甲方采购该矿点煤炭结算单卡价格=当期甲方采购该矿点煤炭结算单价(元/吨)/结算热值)。5.中价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交纳15万元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15万元时,中价供应商应在五日内补足,如供应商不按时补足,伊犁煤电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每月实际调运量以伊犁煤电公司下达调运计划为准,运输途损超出6‰的部分从运输商运费中扣除。(当期各单位签订的合同煤价*超出途损数量)。7.合同执行时,乙方需按照甲方每月下达的调运计划组织运力足额履约。9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10%,正常支付运费;8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9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8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8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4万元;7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8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6万元;7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7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8万元;6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7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低于60%的,伊犁煤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1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1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11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2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4万元;12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2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6万元;12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3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8万元;13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4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40%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8.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按照伊犁煤电公司下达的月度调运计划均衡发运。乙方在执行月度调运计划时,两周内未达到应履约进度的50%(应履约进度=月度计划量/月天数*14天),伊犁煤电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5万元。9.为确保煤炭运输业务的稳定与高效,保障充足的运力,现就本次煤炭汽车运输竞价事宜,提出如下要求并严格严格遵守:9.1.报价要求:运输商投标前做好市场研判,须基于真实、全面的成本核算后进行报价,报价截止后无法对填报价格进行修改。9.2.考虑市场变化:汽车运输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运输商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市场动态变化,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以市场变化、极端天气等为由要求调整运价。9.3.履约能力保障要求:各运输商需建立应急机制,明确每日、每周运输量安排,以及应对不同天气状况的运输策略。10.关于合同期内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收取情况,报价单位需向所投标线路煤矿及电厂核实清楚,后期不再追加任何相关费用。11.参与竞价的运输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政策变化情况,如环保政策等,严格按照符合各项政策要求的车型安排运输车辆。所有承运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设备和车载摄像头应符合下列标准: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设备和车载智能盒。北斗定位设备须接入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的调运模块;车载智能盒数据应能对接电厂燃料验收系统。支持与北斗车载终端连接,具备光电跟按压式两种防拆方式。北斗定位设备技术标准及功能(包含但不限于)1)JT-T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2)JT-T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3)JT-T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4)JT-T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平台技术要求》;5)JT-T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6)具有北斗定位、物联网数据传输功能,实时将车辆状态、定位及相关报警事件上传至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运输合同签订后应联系平台进行接入测试,测试通过的车辆才允许拉运。7)具备符合JT808协议的串行RS232透传接口,并且负责联系北斗定位设备服务商按招标方要求打开透传功能。车载智能盒技术标准及功能(包含但不限于)1)具备存储功能,可存储车辆入厂凭据和矿发信息及车辆途中异常信息等,存储容量不低于8MB(满足核心数据存储需求),数据保留期限≥90天,支持循环覆盖;2)具备433MHz无线通讯功能,设备可正常开放透传数据接口,与电厂侧相关设备可进行加密(AES-128CCM加密算法)无线通讯;3)具备防拆卸和断电离线等异常情况在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进行报警功能。4)车载智能盒须配备与北斗定位设备的通讯线。运输商应将整套北斗定位设备及车载智能盒安装费用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未装或不符合标准的定位设备的车辆不得进行拉运,定位设备损坏或无定位、轨迹回放和视频信息的车辆,电厂发现发生该情形的,对运输商提出警告并责令进行整改,否则该车辆退出本线路运输。12.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合同范本。四、合同执行时间合同执行期: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6月30日。五、竞价时间竞价截止时间以竞价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六、竞价供应商资格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认可并遵守本电煤竞价规则。2.三证齐全(营业执照、银行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且具备合格的煤炭运输资质的企业,在华电集团公司电煤竞价平台注册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七、竞价规则(一)2026年4月-2026年6月庆华煤矿汽车运输竞价采用线上竞价方式。在燃煤竞价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此竞价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需通过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煤竞价平台(http://hdjj.chd.com.cn)进行报价,在本次竞价截止后报价视为无效。本次报价不接受线下方式报价,不接受供应商口头报价(或口头修改价格)。(二)参与煤业物资公司燃煤竞价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前必须将5万元竞价保证金通过转账的方式交至煤业物资公司,且缴纳单位与参与竞价单位保持一致,并备注“公司名称+燃煤竞价保证金+标段名称”,以煤业物资公司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报价截止前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三)报价截止后、未发中价通知书前,系统自动决标显示供应商为中价供应商,此时供应商申请撤销报价的申请有效,但按照中价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处理。(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能力,在报价时必须满足竞价有关要求,报价的吨煤运价应已包括煤炭运输至交货地点的全部费用。杜绝恶意虚报价格,若供应商在报价中价后供应过程中无法满足合同有关要求,影响电厂运量,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考核。(五)评价排序规则:同一标段中报价低者优先,价格相同时,以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在前的优先中价。(六)中价单位确定后,竞价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QQ等方式中的一种及时通知中价竞价供应商。八、保证金管理(一)竞价保证金1.竞价保证金5万元,通过供应商开户银行电汇的方式进行缴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如银行保函、现金等,否则视为放弃报价权利。供应商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当年有效,不限投标次数及标段。(1)竞价保证金收取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账号:991905468610000联行号:308881029075联系电话:0991-4882139(2)各供应商必须使用报价单位(名称)相对应的银行账户进行“竞价保证金”的缴纳;若缴纳单位(名称)与报价单位(名称)不一致,或个人账户转账,均视为无效的“竞价保证金”。2.接到中价通知后3日内未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扣除竞价保证金5万元,并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华电新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的,供应商永久退出,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如在同一批次或同一时间段内,放弃二个及以上的中价资格时,竞价保证金只扣除一次。3.供应商发生扣除保证金行为时,将向供应商发出扣除保证金的通知,经供应商确认后扣除保证金,供应商未在通知期限内确认的,在通知期限届满之日扣除保证金。4.竞价结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参加下一次竞价的竞价保证金,决定不再参加后续竞价的供应商,可向煤业物资公司书面申请办理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于每月18日前快递到煤业物资公司,将次月退付,超出18日将隔月退付。(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由中价供应商交至伊犁煤电公司。当履约率不达标时,伊犁煤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中价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九、合同要求(一)供应商在接到中价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照公告合同范本,与伊犁煤电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安全协议、廉洁承诺书。(二)中价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材料。(三)如供应商未按中价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安全协议、廉洁承诺书,伊犁煤电公司有权取消中价供应商资格,且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新疆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发生电煤运输业务。(四)签订合同后,为本项目服务的现场管理人员及司机(年龄不超过60岁)需提供体检报告(所有人员需做职业病体检,50岁以上人员另加血液大生化、尿常规、心脏彩超、脑CT项目),提供由乙方统一购买的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120万元),以上人员需同时做好入厂三级培训、并办理入厂相关手续。(五)验收及结算方式1.煤炭运输合同价格:以实际签订合同条款为准。2.验收标准:数量以收货单位过磅数量为准。3.结算方式:数量核对无误后,中价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交电厂办理结算,运费结算周期与煤炭结算周期同步。4.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电汇。因承兑汇票产生的贴息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价供应商承担。十、供应商评价供应商参与报价的,视为接受并遵守《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电煤供应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有触发以下“阶段退出”或“永久退出”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将强制执行供应商退出机制:(一)关联关系定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关联关系是指在电煤竞价平台或工商信息注册登记中法人、被授权人、联系人、电话或邮箱任一信息相同。关联供应商是指具有相同法人(或被授权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电煤竞价平台或工商信息注册登记中联系人、电话或邮箱任一相同的)的供应商,以及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义的关联供应商。(二)阶段退出阶段退出的电煤供应商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华电新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惩戒期结束后不需要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可继续参与业务,触发阶段退出的条件如下: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接到书面采购通知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1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1次。3.关联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1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1次。5.一个自然月内,供应的煤炭单车含有较多石块、其他杂物或颗粒度超过合同约定达到3次。6.一个自然月内,供应的煤炭水分明显高于正常来煤情况(车厢淌水或造成采样机堵塞情况)达到3次。7.已注册电煤竞价平台的供应商与阶段退出的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有关联关系的。(三)永久退出永久退出的电煤供应商须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触发永久退出的条件如下: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入选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累计2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累计2次。3.关联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2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累计2次。5.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6.出现拉拢腐化有关工作人员,干扰验收工作等问题。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8.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9.欺行霸市、串通其他电煤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10.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用煤单位造成较大损失。11.供应的煤炭出现分层、包芯、铺底、分段等情况,认定为掺假使假的。12.已注册电煤竞价平台的供应商与永久退出的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有关联关系的。十一、其他要求(一)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变化的风险,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因运输市场变化而变动。中价单位承担履行承运义务期间的全部风险、责任和义务。(二)竞价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解释权归煤业物资公司。煤业物资公司拥有修改、澄清竞价文件的权利,并将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竞价单位。当竞价文件修改、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达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竞价文件为准。(三)如在竞价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可拨打电话举报或进行信访,共同监督打造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安全、稳定、共赢的供需合作关系。举报电话:0991-4882153,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信访举报箱位置:煤业物资公司大门左手处、办公楼一楼与二楼楼梯间、二楼与三楼楼梯间。该举报渠道专门受理煤业物资公司党员、员工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煤业物资公司竞价服务联系人:刘晶煤业物资公司联系电话:0991-4882152需求单位联系人:吕建军需求单位联系电话:0999-863398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运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