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辉南县农业农村局(辉南县乡村振兴局)2026)



吉林省亿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0号-01
项目名称: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8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一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38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为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出具成果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二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为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出具成果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完成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0号-01项目名称: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标段划分: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一标段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二标段采购预算:78万元(一标段:38万元,二标段:40万元)最高限价:一标段:折扣系数:0.80,二标段:折扣系数:0.80采购内容:为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出具成果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完成止。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电子或纸质证书的,延续、变更注册登记页如有内容须提供)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3)供应商拟派团队成员至少5人(含),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成员须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电子或纸质证书的,延续、变更注册登记页如有内容须提供)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资料;(5)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自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或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10)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2)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3月27日08时30分至2026年04月03日16时00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化市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五、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化市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辉南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辉南县朝阳镇站前路88号农业农村局409室 联系方式:周君强、138445221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吉林省亿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二干小区18号楼旁办公楼  联系方式:马书洋、134047694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书洋电 话: 134047694204.监督部门:辉南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7019060来源:吉林省亿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初审:白冰复审:马书洋终审:马书洋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辉南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天河宾馆对过人社综合办公楼5楼
联系方式:0435-8222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亿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二干小区18号楼旁办公楼
联系方式:134047694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书洋
电 话:13404769420

初审:
复审:
终审:

附件信息:

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doc834.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辉南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15:4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日上午:08:3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预算金额
¥7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书洋

项目联系电话
13404769420

采购单位
辉南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天河宾馆对过人社综合办公楼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5-8222004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亿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二干小区18号楼旁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404769420

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0号-01采购人:辉南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亿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5(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二)供应商须知.....................................10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16第四章合同条款.......................................32第五章服务要求......................................33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0号-01项目名称: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标段划分: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一标段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二标段采购预算:78万元(一标段:38万元,二标段:40万元)最高限价:一标段:折扣系数:0.80,二标段:折扣系数:0.80采购内容:为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出具成果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完成止。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电子或纸质证书的,延续、变更注册登记页如有内容须提供)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3)供应商拟派团队成员至少5人(含),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成员须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电子或纸质证书的,延续、变更注册登记页如有内容须提供)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资料;(5)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自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或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10)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2)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3月27日08时30分至2026年04月03日16时00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化市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五、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化市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它补充事宜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辉南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辉南县朝阳镇站前路88号农业农村局409室联系方式:周君强、138445221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亿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二干小区18号楼旁办公楼联系方式:马书洋、134047694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书洋电话:134047694204.监督部门:辉南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7019060来源:吉林省亿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初审:白冰复审:马书洋终审:马书洋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采购人名称:辉南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辉南县朝阳镇站前路88号农业农村局409室 联系方式:周君强、1384452212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亿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长春市绿园区二干小区18号楼旁办公楼联系人: 马书洋电 话: 134047694203项目名称: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项目编号:一标段:采购计划-[2026]-00020号-01-1二标段:采购计划-[2026]-00020号-01-2标段名称: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一标段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二标段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审查:资格后审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招标范围:为辉南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出具成果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完成止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规定9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电子或纸质证书的,延续、变更注册登记页如有内容须提供)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3)供应商拟派团队成员至少5人(含),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成员须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电子或纸质证书的,延续、变更注册登记页如有内容须提供)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资料;(5)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自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或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10)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2)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11踏勘现场:不组织 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将质疑问题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13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磋商而不委托代理人磋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磋商,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6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7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18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9磋商程序:磋商顺序:以“政采云”平台的顺序为先后。20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3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2人评标专家从依法设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详见吉政办规[2025] 2号文件)21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是,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综合详细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单位。22中标供应商候选人公示媒介:发布磋商公告的相关媒介。23采购预算:78万元(一标段:38万元,二标段:40万元)最高限价:一标段:折扣系数:0.80,二标段:折扣系数:0.80。报价方式: 供应商应结合企业自身因素,以折扣系数的形式自主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其投标。(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24付款方式:转账,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需方要求出具合格的成果文件,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咨询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25履约担保:无履约保证金26质保金:无质保金27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8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议: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远程磋商会议程序。供应商在网上同步收看磋商会议,直至会议结束,无故离开远程磋商会议室的,后果自负。供应商对磋商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磋商会议时提出,非远程磋商会议中提出的磋商会议异议,采购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29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能按要求提供者,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30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1本项目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32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备注: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响应文件解密:远程自行解密。本项目技术标:暗标。33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不足一万元按照一万元计取。3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为列明行业35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为准。不明之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发布磋商公告进行邀请的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程序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3.6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7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磋商文件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投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采购清单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商务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首次报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服务要求偏离表(5)资格审查资料;(6)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技术部分(1)服务方案;3.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的要求:3.1.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不进入评标程序。4.保证金无。5.有效期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5.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6.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6.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6.3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非“政采云”平台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2.截止期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2.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3.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3.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3.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第五部分磋商开标程序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介绍采购方代表、供应商代表等;(2)宣读会场纪律;(3)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4)宣布大会结束。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综合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或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比较与评价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书面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家数不足三家时,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执行。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1.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报价的合理性;(2)商务因素响应;(3)服务方案;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并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应成交供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8.原则上确定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第二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9.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七部分合同授予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中标通知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履约、支付担保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3.2磋商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项目款支付担保。4.签订合同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5.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磋商评审前附表(一)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审查表检查内容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复印件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自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或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电子或纸质证书的,延续、变更注册登记页如有内容须提供)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响应文件中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及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拟派团队成员至少5人(含),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成员须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电子或纸质证书的,延续、变更注册登记页如有内容须提供)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人员注册证及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拟派团队人员履职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声明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书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书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书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供应商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结论审查人签字: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1.1.2磋商小组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检查内容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人符合性审查首次报价及最后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暗标技术标的页数在300页以内,如供应商暗标技术标的页数超过300页,该供应商技术标视为未作出响应。异常低价审查: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和服务需求进行应答,详细填写“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商务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提交的投标价格唯一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结论主任评委:其他评委: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磋商最终报价及综合评审阶段。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二)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注:1.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磋商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参与磋商单位。具体工作流程: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要点。磋商小组审阅参与磋商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有效磋商单位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的磋商单位。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在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不变,供应商响应服务不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及采购预算,否则将被否决其投标。2.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综合详细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为成交单位。磋商办法前附表(二)报价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10技术商务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商务(40分)企业业绩【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10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成果文件关键页扫描件,】注: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使用,重复使用不得分。10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成果文件关键页扫描件,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注: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使用,重复使用不得分。4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从业年限≥5年得4分;5年>从业年限≥3年得3分;3年>从业年限≥1年得2分;1年>从业年限得1分。【评审依据: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以注册资格证日期计算,响应文件内附项目负责人①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1.提供电子或纸质证书;2.提供纸质证书的,延续、变更注册登记页如有内容须提供)②职称证书③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证明文件及返聘合同),以上资料扫描件或图片并加盖公章】4项目团队:在满足项目团队基本要求基础上(5人基础上),每增加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加2分,此项目最多加10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内附人员①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电子或纸质证书的,延续、变更注册登记页如有内容须提供)②职称证书③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证明文件及返聘合同),以上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图片并加盖公章】10办公场地: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办公场地证明,大于500平以上,得2分,300-500平(含300、500整平方)得1分,小于300平不得分。【评审依据:①提供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关键页及场地照片】2优惠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实质性的优惠条件,每有一条实质性优惠条件加1分,满分5分。5服务承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实质性的服务承诺,每有一条实质性服务承诺加1分,满分5分。5技术部分(50分)服务流程与方法:①服务内容;②工作程序及方法;③成果报告出具;④问题披露及整改措施建议;⑤反馈与调整。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扣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10进度保障措施:①工作进度计划;②进度控制机制;③问题解决措施;④保证措施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扣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8质量保证措施:①质量控制;②工作质量奖惩制度③风险防控;④质量保证承诺。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扣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8服务团队与职责:‌①团队构成;②职责分工;③协作机制;④团队变动处理。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扣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8档案管理:①成果文件及送审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的备份保存;②完善的企业内部档案管理制度;③具有保存有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的能力。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扣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6廉洁、自律措施:①廉洁措施;②自律措施。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扣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4应急预案:①审核资料丢失或损坏;②重大争议或违法违规行为;③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扣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6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因素: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商务因素:见磋商评审前附表;(3)磋商报价: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2.2磋商基准价计算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因素评分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商务因素评分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3.评标结果3.1除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1.1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4.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3名,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推荐顺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第4章合同条款(以甲乙双方签订为准)第五章服务要求(以甲方要求签订为准)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1.【注意事项】:响应文件格式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项目编号及标段名称”。商务部分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首次报价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服务要求偏离表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一首次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供应商磋商报价服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备注折扣系数 说明:1.本“首次报价表”用于记录时使用。2.此表中的各项内容应与响应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首次报价表内容为准。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4.折扣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二:投标函(格式)致:根据贵方招标采购(项目名称)的项目编号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1)首次报价表;(2)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3)供应商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承诺书;(5)供应商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折扣系数,并同意以最终报价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价。(2)我们保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5)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供应商:(盖单位章)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日期:年月日格式三: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一服务要求序号服务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对应的服务服务内容偏离情况备注12···说明:1.技术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兹证明:在下面签字的(被证明人姓名)现任(单位名称)的(职务),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被证明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备注注: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成果文件关键页扫描件。近三年指:2023年-至今。项目配备人员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资格经验年限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123456…附表1:项目负责人简历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参加工作时间任职年限已完类似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事项合同额服务期限备注注: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附表2:其他专业人员简历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参加工作时间正在或已完类似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事项合同额服务期限备注注:其他人员应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二)承诺书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暗标技术标的页数在300页以内,如供应商暗标技术标的页数超过300页,该供应商技术标视为未作出响应。服务方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