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 彩超 超声维探头系统招标公告(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2026)



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BNQ25A00635)询价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

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BNQ25A00635)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26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4月2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BNQ25A00635 采购执行编号:1708-BX2500462326AH-2
项目名称: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59,000.00元
最高限价:959,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
959,000.00元
1

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959,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三、询价资质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3月26日 至 2026年3月3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询价不提供纸质版询价通知书)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内容。
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
(三)询价公告所附询价通知书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必看手册)24-4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询价响应失败的,其后果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
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四、响应文件提交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4月1日 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4月2日 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评审信息

询价开始时间: 2026年4月2日 10:00
询价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3.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吴衡
采购人电话:023-6286736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花溪新村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袁建文 钟若仪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281 6712064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建文 钟若仪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3281 67120648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zip
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询价通知书第二次(3.26上网).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

最高限价:959000.00

数量:1

单位:批

服务要求:

1.1.1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项目号:BNQ25A00635代理执行编号:1708-BX2500462326AH-2项目名称: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O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篇询价邀请书-3-一、询价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询价资质要求-3-四、询价、报价开启有关说明-3-五、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七、其他有关规定-8-八、联系方式-9-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10-一、项目一览表-10-二、技术参数-10-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14-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4-二、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14-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5-四、付款方式-16-五、知识产权-16-六、安装调试及培训-17-七、其他-17-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8-一、采购程序-18-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9-三、无效报价-19-四、采购终止-21-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3-一、询价费用-23-二、询价通知书-23-三、报价要求-23-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25-五、成交通知-25-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5-七、签订合同-27-八、项目验收-27-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7-十、交易服务费-28-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8-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9-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1-一、经济部分-32-二、技术(质量)部分-34-三、服务部分-36-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8-五、其他资料-43-1.1.第一篇询价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对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1.1.1.一、询价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询价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95.90.91 工业1.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95.9万元。1.1.3.三、询价资质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扫描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扫描件)。注: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三部门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序号29,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被整合至营业执照。1.1.4.四、询价、报价开启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询价不提供纸质版询价通知书)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内容。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三)询价公告所附询价通知书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必看手册)24-4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询价响应失败的,其后果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四)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五)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同询价公告期限。(六)电子响应文件提交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提交。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北京时间10:00—2026年4月2日北京时间10: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4月2日北京时间10:00(七)询价信息1.询价开始时间:2026年4月2日北京时间10:002.询价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询价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询价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询价开始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询价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询价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询价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询价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参加在线询价。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询价地点参与在线询价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询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询价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询价开始时间前的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必看手册)24-4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1.1.5.五、保证金(一)询价保证金的缴纳询价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应足额交纳询价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方式一:1.选择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应汇至以下任一账户,询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询价响应截止时间。注意:本项目第二次采购的保证金账户与第一次不同,请供应商按本次所列保证金账户递交保证金。询价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一览表项目名称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财政编号BNQ25A00635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方式按项目或包按项目序号保证金子账号银行信息开户行账号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9902001810699502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3.保证金退还方式3.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3.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方式二: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询价保证金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2)具体要求: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相关机构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项目唱标前在开标现场提交采购人保管,如未提交由询价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询价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询价保证金的金额:0.9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须确保其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巴南区相关机构核验真伪,并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询价小组作否决响应处理。3.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虛作假的,对已取得成交供应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4.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除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相关机构协商。采购人应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相关机构协商。方式三:电子投标保函的缴纳方式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申请。电子投标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具体要求:电子投标保函应当编入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同时上传至《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1.采购人负责对保函内容进行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9万元。3.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须确保其提交的电子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巴南区相关机构核验真伪,并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4.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应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申请的电子投标保函一致,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5.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至少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的电子投标保函开展核验。1.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1.1.7.七、其他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五)超过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23-62867363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花溪新村18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袁建文钟若仪电话:023-6770328167120648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专线电话023-63945040、023-81045096、13452691314(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1、CA数字证书:网证通联系人:刘娟电话:023-63010240(工作日)18996098460(工作日)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工作日)1398378746017623094654(节假日)注: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标采购,全程以电子数据为主。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采购电子化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该项目征集公告附件《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1.1.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1.1.1.一、项目一览表产品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套)备注彩超1台391.所提供产品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报价处理。2.彩超为主要标的。 超导可视人流1台3.1超声维探头系统1台53.8二、技术参数1.彩超功能要求必要功能A1、具有穿刺针增强功能,可双屏实时对比显示。A2、具有穿刺引导功能:支持单线、双线区间引导,可调节位置及角度。A3、具有自动化工作流功能,图形化协议流程,可自定义检查切面,匹配对应的图像模式、测量及注释体标等。辅助功能B1、具有原始数据处理功能,可对静态文件及回放的动态图像进行离线参数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参数调节、测量、标注。B2、具有教学辅助功能,具备扫查手法图、扫查方法描述、标准超声示意图等。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C1、支持全域动态聚焦。C2、液晶显示器≥15英寸,开合角度: 0°-180°。C3、主机一体化触摸屏≥12英寸,支持至少8个功能按键。C4、侧向增益补偿LGC≥8段。C5、时间增益补偿TGC≥8段,可调节。C6、最大显示深度:>42cm。次要指标D1、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图像检查条件。D2、动态范围:≥320dB。D3、支持长视频存储,存储时长≥25分钟。基本配置E1、高频线阵探头、腹部探头各1个E2、主机1台E3、显示器、台车各1套E4、探头转换器E5、随机附件1套其它要求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维护2.超导可视人流功能要求必要功能A1、适用于对妊娠早期的胚胎组织观察和吸引。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B1、内置工作软件,支持拍照、录像、打印、存储功能。B2、设备操作系统有密码管理功能。B3、具有USB数据接口。次要指标C1、主机配置:主频≥2.7GHz、内存≥4GB、硬盘≥500GBC2、支持编辑手术记录等病例信息。C3、支持医生使用账号权限信息的设置。基本配置D1、台车1套D2、显示器1台D3、打印机1台D4、脚踏开关1个D5、键盘1套D6、鼠标1套D7、随机附件1套3超声维探头系统功能要求必要功能A1、适用于消化道等进行腔内超声诊断A2、图像处理:支持伪彩功能次要功能B1、具有中/英双语操作界面B2、支持图像基于垂直中线的镜像显示B3、全触摸操控面板B4、支持触摸屏、轨迹球操作B5、患者检查信息库管理:支持新建病例、结束病例,支持对历史病例再测量,可进行检索、查看、编辑、保存、预览B6、患者数据导出:支持新建病例、历史病例导出,支持图像、电影文件选择性导出,支持测量、注释信息选择性导出,支持数据USB存储、DICOM服务器及匿名导出B7、支持视频打印B8、可对患者同一检查视频进行双幅或四幅不同切面显示对比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C1、成像模式:B 模式C2、扫描方式:360 °机械环扫C3、转速:每分钟转速≥900D1、20MHZ消化小探头参数:探头直径≤2.4mm工作长度≥2050mm探测深度≥10mmD2、12MHZ消化小探头参数:探头直径≤2.4mm工作长度≥2050mm探测深度≥20mmD3、显示深度可调至少满足2/3/4/6/9/12cmD4、增益可调:图像增益提供0-255级可调,支持手势滑动D5、设备接口:支持视频输出满足DVI、VGA、VIDEO、S-VIDEO,USB3.0接口≥3个,USB2.0接口≥2个,具备视频打印机连接、脚踏开关功能,支持网络接口和DICOM标准协议D6、导出格式:支持系统格式导出、Run(AVI、WMV)、图像(JPG、BMP、TIF)、PC格式、DICOMDIRD7、图像和视频支持主机硬盘和USB存储,主机内存≥1TBD8、图像测量及标注:同一画面距离测量≥20组数据,同一画面面积及周长测量≥8组数据,支持测量完成后快速修改和再编辑,支持图像的注释信息保存与导出基本配置E1、超声探头2根E2、主机1台E3、驱动器1套E4、监视器1套E5、控制面板1套E6、台车1套E7、随机附件1套1.11.11.21.31.41.51.6.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1.6.1.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医院书面通知后15日内。(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a.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b.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c.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d.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e.需提供合格的计量鉴定报告证书,首次计量鉴定由供应商负责。f.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品牌代理资质。g.该设备验收时,如收货方对设备质量存疑,需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h.设备完成安装调试时间与设备生产日期之间相差不得超过一年。i.要求对接医院PACS、HIS、LIS系统,接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8.超声维探头系统验收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6.2.二、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1.彩超1台,最高限价39万元;超导可视人流1台,最高限价3.1万元;超声维探头系统1台,最高限价:53.8万元。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基价、包装费、税费(含关税)、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特殊工具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培训费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1.6.3.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期1.质保期:彩超:整机质保5年;超导可视人流:整机质保不低于5年;超声维探头系统:主机质保3年,探头质保半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保证承诺书(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上述年限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2.供应商投报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供应商出具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二)售后服务内容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在8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36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或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除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责任外,费用全部由供应商和厂家承担。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其他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保证开机率≥98%。2.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供应商包修、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全部费用。3.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4.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直接选择换货时,供应商应当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5.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买方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6.换货后,产品质保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7.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四)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供应商和厂家应在故障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现场,36小时内解决故障。(五)其他商务要求安装并调试正常运行前货物毁损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如要求对接医院PACS、HIS、LIS系统,接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设备完成安装调试时间与设备生产日期之间相差不得超过一年。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直至采购方掌握所有功能、操作。(六)故障协排对于系统运行之外的原因而产生的故障(如通讯链路中断、火灾、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共同完成故障的清除或危害情况的限制,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的要求投入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进行故障排除。(七)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1.6.4.四、付款方式(一)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等同额度的担保函(含电子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业务且通过巴南区财政局备案同意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并收到发票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余下的合同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二)在签订合同时,如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经双方商议后在合同中明确。1.6.5.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6.6.六、安装调试及培训(一)安装调试:应根据合同规定选派合格的人员,对合同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保证工作能够正确顺利地进行。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调试中所需全部的仪器、仪表等工具。(二)培训: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提供免费培训。1.6.7.七、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4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6.8.一、采购程序(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1.资格性审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询价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扫描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询价资质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保证金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询价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电子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电子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数量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3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询价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询价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室的“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6.9.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和商务需求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注:1.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询价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询价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询价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政策性扣减方式、本国产品政策性扣减方式2.1政策性扣减方式(1).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2本国产品政策性扣减方式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其所提供产品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的承诺。询价小组在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邻******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2.3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内容都相同的,由询价小组在现场按随机抽取原则确定排序顺序。(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1.6.10.三、无效报价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署或盖章的;(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十)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11.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7.1.一、询价费用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7.2.二、询价通知书(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1.7.3.三、报价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1.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报价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询价保证金1.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第一篇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2.询价保证金为询价的有效约束条件。3.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询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询价保证金币种应与询价报价币种相同。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询价保证金:6.1供应商在询价有效期撤销电子响应文件的;6.2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有);6.3供应商在询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三)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询价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为准。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询价小组或采购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响应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四)电子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询价开始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提交(例如:询价开始时间为上午11:00分,那现场原件提交开始时间为上午10:30分)。相关原件提交地点同线下指定询价地点一致。(六)电子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询价,其中1人应为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1.7.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确认采购结果过程中,应当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成交产品实质性要求等内容进行核实,不得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三)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7.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7.6.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询价通知书截图证明(获取询价通知书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询价通知书信息截图);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三)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7.7.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7.8.八、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7.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1.7.10.十、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7.11.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1.8.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附页: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履约保证金:六、付款方式:(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八、其他约定事项:1.询价通知书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9.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三)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函(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9.1.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报价。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以我公司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1份。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及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合计(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1.9.2.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9.3.三、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1.9.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询价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询价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1.9.5.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的(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所供产品为本国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为准】(三)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函承诺函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因本项目含有多种产品,现对产品成本之和相关情况作如下承诺:我公司为该采购项目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_____%。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1.本承诺函格式仅作参考。2.供应商须如实填报比例数据。3.关于报价扣除的相关规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第二条“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本国产品政策性扣减方式”。。(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彩超、超导可视人流、超声维探头系统 彩超 超声维探头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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